加強道路交通管理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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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全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爲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進行通告。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加強道路交通管理通告,僅供參考!

加強道路交通管理通告

加強道路交通管理通告範文一

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爲全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助力平安內蒙古建設,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決定進一步加強我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並通告如下。

一、嚴厲查處嚴重交通違法行爲

嚴查飲酒(醉酒)駕駛、吸毒駕駛、超速駕駛、追逐競駛、無證駕駛、客車超員、危化品運輸車違法運輸、未按期檢驗機動車、未按期審驗駕駛證,以及僞造變造或故意遮擋污損車輛號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爲,違者一律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從嚴處罰,嚴重交通違法行爲全部納入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系統。國家公職人員發生上述違法行爲的,由盟市公安交管部門通報其所在單位及同級監察、人事部門,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二、嚴格管理重點車輛及駕駛人

嚴管大中型客貨車、校車、麪包車及其駕駛人,特別是旅遊包車、“營轉非”客車、危險品運輸車及其駕駛人。

1.嚴格培訓考試。嚴格執行大中型客車駕駛人計時培訓管理制度,嚴厲查處計時造假的駕校及人員,實行駕駛人考試全過程實時監管,對汽車類駕駛人考試實行全程音視頻監控。嚴格按照《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要求,規範駕駛培訓業務許可。

2.嚴格職業准入。駕駛人在申請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時,必須取得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證明三年內未發生負主要責任以上較大交通事故、無交通違法記滿12分記錄、無飲酒(醉酒)駕駛記錄、無吸食毒品記錄。

3.嚴格執行清退制度。營運客車、旅遊包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發生載客超過額定乘員20%、超過規定時速30%等違法行爲的,以及大中型客貨車逾期未檢驗上道路行駛的,視爲重大安全隱患,除依法處罰外,相關監管部門督促車屬企業採取措施消除隱患。12個月內發生兩次視爲不採取措施消除隱患繼續作業,依法吊銷其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超速50%以上的,並處吊銷駕駛證;酒後駕駛機動車,引發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且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依法吊銷其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被吊銷從業資格的,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同時通報同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並定期向社會公佈“黑名單”。

4.嚴格“控速”。大中型客車在高速公路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0公里/小時,在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以下公路行駛時速度分別不得超過80公里、70公里、60公里/小時,夜間速度不超過限速值的80%。大中型貨車在高速公路行駛時速度不得超過80公里/小時,在一級公路、二級公路、三級以下公路行駛時速度分別不得超過70公里、60公里、50公里/小時。行駛路段限速標準低於以上標準的,以該路段標準爲準。

5.嚴格動態監管。凡沒有按照規定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的公路客運車輛、旅遊包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以及未安裝使用車載視頻裝置的臥鋪客車,一律禁止上路行駛,並暫停營運資格審驗,對車屬運輸企業責令停運整改。客車駕駛人故意關閉、遮擋、損壞衛星定位裝置監管設備,依照《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從嚴處罰;發生2次以上的,依法吊銷其從業資格。嚴格落實客運駕駛人強制休息制度,24小時內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個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個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得超過2小時。

6.嚴禁公路營運客車違反夜間2時至5時停運規定(接駁運輸路線除外),嚴禁公路營運客車未安裝使用安全帶、未履行安全駕駛承諾、未標示覈定載客人數和投訴舉報電話上道路行駛。

7、嚴禁“營轉非”客車非法從事經營行爲,“營轉非”客車必須粘貼、噴塗統一標識。旅遊包車無《包車營運標誌牌》或持假《包車營運標誌牌》、超範圍運營,以及“營轉非”客車涉嫌非法經營的,交通運輸部門按照《道路運輸條例》從嚴處罰。

8.嚴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通行500米以上公路隧道。嚴禁企業未取得運輸資質、車輛未取得運輸許可、駕駛人和押運員未取得從業資格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嚴禁生產企業爲證照不全、無從業人員資格證及不合格車輛裝載危險化學品,嚴禁非法裝載危化品。

9.嚴格對新登記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緊急切斷裝置的查驗和源頭把關,嚴禁未安裝緊急切斷裝置的液體危險貨物罐車上路行駛,行駛中必須保持緊急切斷裝置始終處於關閉狀態。

10.嚴禁車輛未取得校車許可證、校車標牌提供接送學生服務。校車在非高速公路行駛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小時,雨雪沙塵天氣限速20公里/小時。嚴禁校車未配備校車標誌燈、停車指示標誌、隨車照管人員上道路行駛。

11.嚴禁麪包車超員、違法搭載貨物,未粘貼核載提示牌上道路行駛。

三、嚴格交通秩序管理

12.嚴禁貨車逆向行駛、強超強會、不按規定粘貼車身反光標識和安裝側面、後下部防護裝置。

13.嚴禁機動車前排乘員不繫安全帶上道路行駛。

14.嚴禁不戴安全頭盔駕乘摩托車上道路行駛。

15.嚴禁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拖拉機、摩托車違法載人。

16.嚴禁不避讓校車、危害校車通行安全。

17.嚴禁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

四、嚴格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

18.嚴禁車輛在高速公路隨意停車。

19.嚴禁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掉頭。

20.嚴禁車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

21.嚴禁車輛在非緊急情況下佔用緊急停車帶。

22.嚴禁車輛因緊急情況停車不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誌。

23.嚴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超車。

五、嚴格責任追究

(一)對駕駛人發生本《通告》所列違法違規行爲的,除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從嚴處罰外,公安、農機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暫扣機動車行駛證並消除違法行爲,情節嚴重的,工商、交通部門依法吊銷車輛所屬企業或駕駛人經營(從業)資格。對於不服從管理,甚至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依法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道路運輸企業未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對車輛衛星定位監控設備監管不力,放任違法行爲,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法給予黃牌警告,屢教不改的,責令其停業整頓。

(三)對同一道路運輸企業兩年以內累計發生2次以上超員、超載違法行爲的,公安機關依法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管安全和經營的企業負責人、部門負責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員,分別處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四)對營運客車發生較大以上道路交通責任事故的,由安監、交通、公安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責任追究。對發生重大以上責任事故的企業負責人,依法撤銷職務,五年內不得擔任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生重大以上或者半年內發生兩起較大責任事故的道路運輸企業,由交通部門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整頓後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准予恢復運營;經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責令辦理變更、註銷登記。

(五)對安全隱患整改或監管不到位,致使隱患長期存在,最終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要嚴肅追究相關監管部門、主體責任部門的責任,涉嫌瀆職、失職或其他違法行爲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內蒙古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0xx年8月19日

加強道路交通管理通告範文二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於加強三環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爲了維護城區三環路的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和暢通,提高城市快速路的通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通告如下:一、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三環路從事非交通活動;因工程建設確需臨時、挖掘道路的,必須徵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按規範設置交通安全警示設施後,方可施工。二、機動車輛必須嚴格按照交通信號劃分得車道和規定得速度通行,嚴禁逆行、倒車、在車行道內停放車輛。因機動車輛發生故障等原因確實無法移動得,必須立即開啓車輛危險報警閃光燈,報告交通民警,並在距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設置危險警示標誌,駕乘人員應當迅速離開車行道。三、非機動車、行人必須各行其道。橫過車行道應當從人行過街天橋等過街設施通過。四、禁止低速載貨汽車(原四輪農用運輸車)、載運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拖拉機、三輪摩托車在三環路主道和三環路輔道通行。五、禁止教練車、摩托車在三環路主道上通行;教練車在三環路(含輔道)以內的城區道路上不得從事教練活動。六、遇有霧、雨、雪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駕駛人必須按規定開啓燈光裝置,減速通行,同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提倡機動車駕駛人在三環路上開啓車輛近光燈通行。七、違反交通信號及本通告第一條至第六條第一款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糾正,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爲,迅速恢復交通;對交通違法行爲人可給予警告、罰款、吊銷駕駛證處罰,並實施交通違法累積記分管理;阻礙公安交通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八、本通告自20xx年七月十九日起施行,過去本局發佈的有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適用本通告。

20xx年七月九日

加強道路交通管理通告範文三

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區道路違法停車規範管理的通 告

爲切實加強城區道路機動車(含摩托車)違法停放的管理工作,確保城區道路暢通、市容整潔有序,爲市民營造一個宜居的生活環境。特向社會通告如下:

一、定於20xx年2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門與城管執法部門聯合開展城區道路違法停車集中整治行動,包括對違反規定停放的機動車進行勸離、抄牌、查處、以及對嚴重阻礙交通的違法車輛進行強制拖離等工作。

二、整治及管理範圍包括人民路、珠泉路、中華路、禾倉路、金田路、晉屏大道、嘉禾大道、建設路、體育路等路段的機動車道和人行道。

三、通過整治形成常態後,對城區道路違反規定停放的機動車進行勸離、抄牌、查處等工作由公安交警部門委託城管執法部門行使。

四、被查處的違法車輛自接到處罰通知七個工作日內到城管執法部門接受處理;七個工作日內未接受處理的,城管執法部門將違法停車案件移送交警部門統一錄入交警處罰平臺,由交警部門負責處理。

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違反規定停放車輛處人民幣一百元罰款。強制拖離現場的違法車輛統一停放於城南停車場,不收取拖車和停車產生的費用。

六、望廣大市民自覺遵守,將機動車按規定停放。

嘉禾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嘉禾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xx 年1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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