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交通管理的通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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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利用工程技術、法制、教育等手段,正確處理道路交通中人、車、道之間的關係,使交通儘可能安全、通暢、公害小和能耗少。加強交通的管理很有必要。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關於加強交通管理的通告,供大家參考!

關於加強交通管理的通告範文
 關於加強交通管理的通告範文篇一

爲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切實加強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確保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特作如下通告:

一、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號,服從交警指揮,做到車不越線、人不斜穿。

二、機動車必須牌、證齊全有效,車容整潔,車況良好。行駛時須走機動車道,在劃分有快、慢車道的道路上行駛時,貨車和大型客車必須在慢車道上行駛,摩托車必須在慢車道上右側一米範圍內行駛。

三、城區主要道路及人行道上禁止任何車輛(含非機動車)亂停亂放。機動車臨時停放時,必須在指定的臨時停靠點有序停放。公共汽車和中巴車上下乘客時,必須進站並且在道路右側50公分範圍內停靠:“的士”車上下乘客時,必須在站內及準停區緊靠道路右側50公分範圍內停靠,並即停即走。

四、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長沙市防治機動車輛噪聲污染規定》,禁止在城區規定的範圍內鳴喇叭和違規使用警燈、警報器。

五、城區範圍內禁止非機動三輪車、輕便三輪車和二輪摩托車載客營運;嚴禁自行車搭人;自行車、人力三輪車、板車載物時,嚴禁載運超重、超長、超寬及超高物資,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禁區管理規定,並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六、行人須走人行道,橫道時應走人行橫道或人行天橋,嚴禁翻越道路隔離護欄。

七、交通民警必須全力以赴,加強管理,依法糾正、處罰各類交通違章行動,並嚴格按照各行其道的原則處理交通事故和責任人。

長沙市人民政府

年九月六日

關於加強交通管理的通告範文篇二

爲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電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無牌無證、報廢機動車上路行駛。對駕駛無牌機動車的,處5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對無合法手續的無牌無證車輛作無主車上繳財政部門處理;對有被盜搶嫌疑的車輛移交公安刑偵部門查處。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不準進行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挖掘道路等妨礙交通的活動。出租車、短途客運車輛違章停放的,一律處以罰款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

三、禁止違章駕駛機動車。無證(包括吊證期間)駕駛車輛的,一律予以治安拘留;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的,一律處以罰款並處吊扣駕駛證,如屬醉酒駕駛車輛的,除處吊扣駕駛證外,並予以治安拘留;駕駛與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一律強制參加交通法規學習並處以罰款5元。

四、機動車超速(比規定時速超10公里以上/小時)或超載(客運車輛超過覈定載客數20%以上、貨運車輛超過覈定載質量30%以上)行駛的,一律處以罰款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

五、僞造或使用僞造的機動車證件、牌號的,一律處以罰款200元並處吊扣駕駛證5個月。

年月日

關於加強交通管理的通告範文篇三

爲保障東風大道高架橋橋樑安全和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加強東風大道高架橋交通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東風大道高架橋全日禁止高度3米(含3米)以上車輛通行。

二、東風大道高架橋全段禁止大型客(貨)車、農用運輸車、三輪車、摩托車、非機動車、行人及危化品車輛通行。

三、違反本通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四、本通告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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