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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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經濟的發展路上的車輛越來越多,也容易造成堵塞,那麼,實行交通管理了,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範文,供大家閱讀參考。

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範文

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範文1

爲有效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首都空氣質量,市政府決定自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繼續實施工作日(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爲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峯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按車牌尾號每週停駛一天(0時至24時),範圍爲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xx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除上述第一條範圍內的機動車外,本市其他機動車實施按車牌尾號工作日高峯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時間爲7時至20時,範圍爲五環路以內道路(不含五環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機動車車牌尾號(含臨時號牌)分爲五組,每13周輪換一次限行日。具體如下:

(一)自20xx年4月13日至20xx年7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爲: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機動車車牌尾號爲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下同);

(二)自20xx年7月12日至20xx年10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爲: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xx年10月11日至20xx年1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爲: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爲: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四、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的交通管理,按照xx市交通委員會、xx市環境保護局、xx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關規定執行。

五、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二)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小公共汽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覈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三)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作業車輛;

(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五)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六、純電動小客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爲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的小客車)不受工作日高峯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具體執行時間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另行公佈。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4月2日

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範文2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在中央各部門各單位、駐京部隊和廣大市民特別是擁有機動車的市民大力支持下,自20xx年10月11日起試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得到有效執行,取得良好效果。xx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好於往年同期,市區道路交通流量下降、車速提高。但隨着機動車保有量持續快速增長,市區空氣質量和道路交通壓力將進一步加大。爲貫徹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要求,鞏固前一階段實施交通管理措施取得的成果,大力推進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設“人文xx、科技xx、綠色xx”,市政府決定繼續實施交通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20xx年4月11日起,xx市各級黨政機關繼續封存30%公務用車。xx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國家機關,xx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xx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繼續按車牌尾號每週停駛一天(0時至24時),範圍爲xx市行政區域內道路。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xx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有關規定, 自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4月10日,除上述第一條範圍內的機動車外,xx市其他機動車(含已辦理長期市區通行證的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繼續試行按車牌尾號每週一日高峯時段停駛(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交通管理措施,停駛時間爲7時至20時,範圍爲五環路以內道路(不含五環路)。

三、根據上述第一、二條規定,按車牌尾號每週一日高峯時段停駛(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機動車車牌尾號分爲五組,每13周輪換一次停駛日,分別爲:

(一)自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7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駛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爲:5和0、1和6、2和7、3 和8、4和9(含臨時號牌,機動車車牌尾號爲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下同);

(二)自20xx年7月11日至20xx年10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駛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爲:4和9、5和0、1和6、2 和7、3和8;

(三)自20xx年10月10日至20xx年1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駛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爲:3和8、4和9、5和0、1 和6、2和7;

(四)自20xx年1月9日至20xx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停駛機動車車牌尾號分別爲:2和7、3和8、4和9、5 和0、1和6。

四、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二)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小公共汽車、郵政專用車、持有市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遊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覈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三)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

(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五)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市政府將繼續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實施分階段緩解市區交通擁堵方案,打通斷頭路,完善過街設施,優化平交路口,暢通道路微循環系統,努力構建安全、便捷、高效的綜合交通體系,方便市民出行;推行差別化配套建設停車位標準和適度提高停車收費價格,嚴格規範佔道停車;加快建立智能交通系統,大力推進現代交通文明建設,進一步改善交通秩序,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

特此通告。

二○xx年四月三日

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範文3

爲緩解道路交通擁堵,均衡高架和地面道路機動車流量,改善城市快速幹道通行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對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進行調整。現通告如下:

一、每日7時至10時、16時至19時,以下道路禁止懸掛外省市號牌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人駕駛的小客車通行(週六、週日、國定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東);

(二)滬閔高架路(全線);

(三)中環路(全線);

(四)華夏高架路(全線);

(五)盧浦大橋;

(六)南北高架路(魯班路立交至中環路共和新路立交段);

(七)逸仙高架路(北向南場中路下匝道至內環高架路段);

(八)內環高架路(內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錦繡路出口,楊高南路入口至中山南一路出口;外圈錦繡路入口至黃興路出口,董家渡路、南車站路、陸家浜路入口至楊高南路出口段除外)。

二、本通告未盡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禁止懸掛外省市號牌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人駕駛的小客車通行的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設置的交通標誌、標線所示執行。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

四、本通告自20xx年4月15日起施行。

xx市公安局

20xx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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