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整治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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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基本建設力度加大,城市道路整治改造越來越多。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道路整治通告,供大家參考!

道路整治通告

道路整治通告範文一

根據雲巖區道路整治工程的需要,自20xx年10月1日起將在我市雲巖區部分道路進行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屆時將對施工路段實行臨時交通管制,現將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從20xx年10月1日起至10月30日止,每日零時至六時,將分別對黃金路、威清路、黔靈西路、黔靈東路、陝西路、普陀路、城基路、永樂路等進行道路施工,施工期間上述道路將分時分段實行臨時交通管制。

二、具體施工的路段每日將通過貴陽交警信息網及交通廣播電臺等媒體提前發佈,請廣大駕駛人留意關注,提前規劃行車線路。

道路施工給您的出行帶來不便,敬請廣大市民給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9月29日

道路整治通告範文二

爲了強化道路交通管理,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促進我市各項建設事業的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法規,對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實行綜合整治,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道路上通行的車輛、駕駛員和行人(含軍隊、武警、公安),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我市的有關規定,違者一律依法予以處罰。

二、過境貨車一律由外環路行駛,走沿河路、布心路、泥崗路、皇崗路、北環路。

深南路(沿河路口至麒麟路口)禁止大貨車通行。

三、禁止裝運砂石、餘泥渣土的小型貨車從7時30分至19時在文錦路以西(含文錦路)、皇崗路以東(不含皇崗路)、筍崗路以南(含筍崗路)行駛。

小型貨車在高峯時間(即:7時30分至8時30分、11時至12時30分,17時至18時30分)不得在深南路標加站路口至上海賓館路口路段行駛。

四、所有機動車輛應嚴格按規定的行車道行駛,違者罰款200元,並處吊扣駕駛證一個月。

駕駛機動車輛遇前方車輛因故受阻,不按規定排隊等候、爭道搶行的,處500元罰款,並處吊扣駕駛證兩個月。

五、自行車不準騎入機動車道,不準逆行、衝紅燈,載物不準超長、超寬、超高,在特區內道路上不準載人,違者處20元罰款。

上路行駛的自行車必須按規定申領牌照,違者一律扣車並處50元罰款。

六、行人須走人行道。行人不走人行道、衝紅燈的處20元罰款,行人跨越、鑽越護欄的處50元罰款。

嚴禁在道路上叫賣,違者沒收商品並處100元罰款。

七、凡未經批准佔用人行道和改變人行道使用功能的單位及個人,必須在5月20日前自行清理、整改,逾期將強制清理、恢復使用功能。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市公安交通管理和市城管部門批准,不準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設立廣告、施工作業及從事其它妨礙交通的活動,違者每天每平方米處100元罰款。

八、各車屬單位要嚴格管理好本單位的車輛,不得在道路上亂停亂放。

在道路上或其它妨礙交通的地點違例停放車輛的由公安交管部門拖走,並處500元罰款。

凡將停車場挪作他用的單位,必須在5月30日前恢復其使用功能,逾期將停止使用,強制恢復。

九、營運中小巴在市區道路上必須按指定路線行駛,在劃定的站位內靠站定位上落客,違者處200元罰款。

所有車輛禁止在劃有單黃線、雙黃線的路段停車上下客,違者處200元罰款,並處吊扣駕駛證一個月。

嚴禁非營運車輛載客營運,違者摩托車處500元罰款,扣車一個月,經罰再犯的註銷車輛牌證;汽車處1000元罰款,並處吊扣駕駛證三個月。

客運車輛嚴禁超載,違者每超載一人罰款50元。

十、車容不整潔、車體殘舊、機件殘缺、噪音、排氣等不符合安全和環保規定的機動車輛,處罰款200元,吊證一個月,扣留車輛,情節嚴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認定後強制報廢;尚達不到報廢的,強制修復後方準行駛。

本通告從公佈之日起由公安交管部門施行,凡過去制定的有關規定與本通告有牴觸的,以本通告爲準。

年月日

道路整治通告範文三

爲鞏固發展我市國家衛生城市成果,創建美麗家園,營造安全、暢通、有序交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汕頭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特通告如下:

一、停放機動車應在停車場或交通標誌、標線規定的道路停車泊位內有序停放。違反規定停放機動車的,處200元罰款。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停放車輛的,並對駕駛人記3分。妨礙正常通行的,依法拖離現場

二、停車場管理者應當加強停車秩序管理,不得妨礙正常通行。嚴禁任何個人或單位擅自劃定道路停車泊位或設置收費停車站(點)。違者,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取締,並對個人處5000元罰款,對單位處20xx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三、嚴禁在道路、道路停車泊位設置障礙物。違者,處300元罰款。

四、嚴禁擅自設置、移動、損毀交通標誌標牌、交通標線、交通護欄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違者,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恢復原狀,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500元罰款。

五、嚴禁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者,處20xx元罰款,暫扣六個月駕駛證,記12分;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嚴禁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飆車)。違者,處20xx元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嚴禁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號牌,闖紅燈,越線、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爲。違者,依法處200元罰款,並按規定分別對駕駛人記12分、6分、3分。

八、嚴禁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證被吊銷或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輛。違者,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汽車類的,處1500元罰款,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駕駛非汽車類的,處1000元罰款,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九、嚴禁駕駛和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違者,處200元罰款,對駕駛員記2分。

十、嚴禁駕駛無牌無證、拼裝、報廢車輛上路。違者,扣留車輛,並從嚴處罰。嚴禁在機動車上安(改)裝影響交通安全的遮陽傘等設備。違者,強制拆除、收繳非法裝置,並從嚴處罰。

十一、嚴禁後三輪摩托車等車輛上路非法營運。一經查獲,公安機關將一律予以查扣,從嚴打擊處理。

十二、公安機關呼籲廣大市民不要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因乘坐行爲自身存在過錯,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乘坐人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廣大交通參與者應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服從交通民警的管理和指揮,駕駛車輛應當有序行駛、停放,共同構建良好交通秩序。對阻礙交通民警依法執行職務者,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汕頭市公安局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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