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事故通告(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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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逃逸事故通告 篇1

2月10日04時許,在北海市海城區湖南路與湖海路交匯處,一輛懸掛號牌爲桂EXY113東風風行商務車與一輛三輪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輪摩托車駕駛人受傷,東風風行商務車輛逃逸。經調查,肇事逃逸車輛灰色東風牌小型普通客車,爲套牌車輛。有知情或提供線索者,請與海城交警大隊聯繫,對提供線索協助破案的獎勵壹仟元。

交通逃逸事故通告(精選5篇)

聯繫人麻警官、蔣警官,聯繫電話,。

附:肇事東風風行商務車相片

北海市交警支隊海城大隊

年2月11日

交通逃逸事故通告 篇2

20xx年6月14日7時左右,北侖城區松花江路與恆山路路口北側路段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騎摩托車青年被一過往車輛當場碾壓死亡,事故現場慘不忍睹,肇事車輛駕駛員漠視生命、道德淪喪的行爲令人髮指。目前警方正全力開展偵查,同時積極尋找目擊證人,凡提供有價值線索者我大隊將予以重獎。

聯繫電話:110,。

北侖交警大隊

年6月14日

交通逃逸事故通告 篇3

20xx年12月8日晚上19時許,在昆明市阿子營街道辦事處轄區S101線銀河生態園附近路段發生一起致一名行人當場死亡,肇事車輛逃逸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昆明交警六大隊經過工作已掌握部分線索。現向社會徵集破案線索,如有能提供有效線索協助破案者,將給予現金獎勵,併爲其保密。同時,警方正告肇事駕駛人,儘快到交警六大隊投案自首。

特此通告

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六大隊

有線索的市民可以通過以下聯繫方式舉報

0871-65199110

0871-67952201

交通逃逸事故通告 篇4

20xx年12月23日16時53分,濟陽縣境內省道248線垛石鎮玉皇廟路口發生一起較大交通事故,經市縣兩級交警部門的細緻工作,現已查明:

12月23日,山東瑞誠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主管張某洋(男,26歲,山東省平原縣人)指使員工閆某國(男,28歲,山東省平原縣人)到商河調配車輛開回濟南公司。閆某國駕駛調配的白色奇瑞轎車(未註冊登記、未購買保險),返回濟南途中,當行至省道248線90公里+300米處時,與孫某東(男,51歲,濟陽縣人)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相撞,駕駛人孫某東當場死亡,乘坐人宋某倩(女,26歲,濟陽縣人)、孫某博(男,6歲,濟陽縣人)、孫某棋(女,2歲,濟陽縣人)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奇瑞轎車駕駛人閆某國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於12月23日被刑事拘留。山東瑞誠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主管張某洋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於12月24日被刑事拘留。

目前,事故車輛司法鑑定及責任認定等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

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年12月24日

交通逃逸事故通告 篇5

爲切實加強城市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管理長效機制建設的意見》(淄政發〔20xx〕6號)文件要求,縣政府決定,在全縣開展整頓道路交通秩序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頓時間

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整頓範圍

(一)“四非”機動車:非法生產、改裝、拼裝、報廢回收機動車。

(二)重點車輛:報廢車、渣土車、大中型客車、重中型貨車、七座以上面包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等。

(三)嚴重交通違法行爲:無牌、無證,變造、僞造機動車號牌,挪用機動車號牌,超員,超載,酒後駕駛,亂停亂放、不各行其道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爲。

三、處罰依據

(一)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予以收繳,強制報廢,處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二)變造、僞造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予以收繳,處20xx元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變造、僞造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予以收繳,處20xx元罰款,十日以下拘留。

(四)使用變造、僞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登記證書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予以收繳,處20xx元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五)使用變造、僞造的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予以收繳,處20xx元罰款,十日以下拘留。

(六)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七)校車載人超過覈定人數未達20%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處200元罰款,扣留機動車。

(八)對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

(九)違規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違規停車駕駛人拒絕駛離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處100元罰款。

(十)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處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十一)對超限運輸車輛擅自行駛公路橋樑(車貨總重超限)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第五項、《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廣大人民羣衆要積極參與,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鼓勵廣大人民羣衆投訴舉報。

投訴舉報電話:0533-2139244

本通告自20xx年6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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