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調解協議書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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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調解協議書如何寫?下面就由小編給大家詳細講講吧,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民事調解協議書如何寫

人民調解協議書一般分爲四個部分:標題、首部、正文和尾部。標題、首部和尾部這些格式都是固定不變的,比較容易掌握。較難的是協議書的正文部分,就是對當事人糾紛的簡要介紹及達成的協議內容的表述。正文要求簡練,對糾紛的經過需用與有限的文字表達清晰、完整,達成的協議內容更是協議書的核心部分,要求具有可操作性,真正起到解決糾紛的目的。所以,要寫好協議書的正文,製作一份高質量的人民調解協議書,筆者認爲需做到“四要”。

一、要素要具備

敘述當事人的糾紛情況,相當於寫一篇簡短的記敘文,其要素包括糾紛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經過和結果五要素。有些糾紛發生的時間、地點明確,但也有些常見的鄰里、家庭糾紛等大多是長期積累的,引起糾紛的事件發生時間不會很明確,只能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大致時間進行敘述,而地點從當事人基本情況中即可明瞭,不需再作介紹。事情的起因、經過是糾紛情況表述中的難點,既不能遺漏關鍵細節,又要注意用詞的靈活性,若不注意敘述的方式,有可能當事人一方因用語原因不願意簽字,導致前功盡棄。所以,在寫這一部分時,既要講求原則,又要注意用語的尺度。從調解的角度講,糾紛發生的結果一般是指雙方不能和解,申請到調委會進行調解或調委會發現後主動要求調解,當事人接收調解。

二、邏輯要清晰

邏輯要清晰,就是把事情發生的每一步環環相扣的交待清楚,每層意思連貫,不能跳躍幾層意思進行敘述。若邏輯不清,則給人一種突兀感,如“住在樓上的申請人張某×月×日出門時忘了關自家水龍頭,溢出的水將樓下申請人李某的天花板弄溼,電器短路等,造成很大的損失。經瞭解… …”我們可以對這段敘述提出如下疑問:1、李某是否對造成的損失提出了賠償要求?如果沒有,不會產生糾紛。2、如果李某有賠償要求,張某按其要求進行了賠償,也不會產生糾紛。3、如果發生糾紛後他們自行解決或調委會沒有主動進行調解,又何談經調解達成協議?因此這段敘述不妨改爲:“被申請人張某×月×日出門時忘記關自家水龍頭,溢出的水將樓下申請人的李某的天花板弄溼,以致電器短路等,造成很大的損失。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賠償各種損失共××元,被申請人認爲不合理,雙方就賠償數額無法達成一致,申請某某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

三、用語要準確、規範

協議書內容要求簡短、精煉,對其用語提出了較高要求,如果幾行字的敘述中有多處術語錯誤或多個錯別字,這份協議書的質量就可想而知了。

一是要術語準確。人民調解協議書具有合同性質,準確的使用術語既可以節省筆墨,又可以避免誤解,若術語運用不準確,不僅詞不達意,還可能引起新的糾紛。如“撫養”和“扶養”、“補償”和“賠償”在法律上含義不一樣,用混了可能引起誤解;“訂金”和“定金”的法律含義更是相差甚遠,用混了則可能引起新的糾紛。

二是要拒絕方言、俗語。作爲具有合同性質的人民調解協議書,不管放到哪裏,都要讓人看懂字詞、明白意思,所以要使用普通話,不能使用方言、俗語,如“不搭界”(無關係)、“價錢太大”(價錢高)等方言,讓他人讀起來摸不到頭腦。

三要杜絕錯字、別字。在協議書中要杜絕錯別字,是製作協議書的基本要求,如不能把“採光”寫成“彩光”,“贍養”寫成“瞻養”,“道歉”寫成“道欠”等。

所以製作完成後當事人簽字前,調解員要認真通讀協議書草稿,看看是否存在以上及其他不應出現的問題,若有錯誤要及時改正,真正達到通過製作協議書解決糾紛的目的。

四、操作性要強

協議書既要內容合法,又要邏輯嚴密,同時,還要有較強的操作性。內容合法是協議書的關鍵,內容不合法,邏輯不可能嚴謹,該協議也不可能有效。操作性強要求文字準確、解釋唯一,現實中可操作,如“被申請人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7日內通過本調委會支付給申請人1000元,作爲對申請人損失的補償”。明確了給付的雙方、標的及其性質、時間等必要要素,如果缺少其中某一要素,則可能引起新的糾紛,若寫成“被申請人支付給申請人1000元,作爲對申請人造成損失的賠償”,如遇到不守信用的被申請人,有可能鑽支付時間表述不明確的空子無限期拖延支付,從而引起新的糾紛。

民事調解協議書範本

甲方:

乙方:

XX年4月4日,甲方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bhr死亡。XX年4月14日,靖邊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法出據了靖公字(XX)第00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鑑於甲乙雙方當事人對此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無異議的前提之下,經雙方協商,現就甲乙雙方補償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和生活救助等所有賠償項目共計貳拾萬元(XX00)。

二、本協議的簽訂即視爲甲乙雙方達成互諒互解協議。乙方承諾將不再以任何理由或名義再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任何權利主張或控告申訴或干擾影響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本協議的簽訂即視爲乙方放棄追究甲方刑事和行政和民事責任,也可作爲司法行政機關從輕、減輕或撤銷案件或判處緩刑的充分依據。

四、乙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後儘快將受害人屍體埋葬。

五、任何違返本協議的行爲即構成違約,違約方即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肆拾萬元整。

六、附則:本協議自雙方簽訂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條款系簽名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甲  方

乙  方

調解人: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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