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閥校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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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閥是啓閉件受外力作用下處於常閉狀態,當設備或管道內的介質壓力升高超過規定值時,通過向系統外排放介質來防止管道或設備內介質壓力超過規定數值的特殊閥門。對於安全閥這種工具有什麼規定嗎?下面一起來看看。

安全閥校驗規定
安全閥校驗標準規定

一、國家質量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監察局頒佈的《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第146條“在用鍋爐的安全閥每年至少應校驗一次。安全閥的校驗一般應在鍋爐運行狀態下進行。”

二、電力工業部頒佈的《電力工業鍋爐壓力容器監察規程》(DL612-1996)

9.1.13鍋爐安裝和大修完畢及安全閥經檢修後,都應校驗安全閥的起座壓力。帶電磁力輔助操作機構的電磁安全閥,除進行機械校驗外,還應做電氣迴路的遠方操作試驗及自動迴路壓力繼電器的操作試驗。

純機械彈簧式安全閥可採用液壓裝置進行校驗調整,一般在75%~80%額定壓力下進行。經液壓裝置調整後的安全閥,應至少對最低起座值的安全閥進行實際起座複覈。

9.1.14安全閥應定期進行放汽試驗。鍋爐安全閥的試驗間隔不大於一個小修間隔。電磁安全閥電氣迴路試驗每月應進行一次。各類壓力容器的安全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放汽試驗。

9.1.15鍋爐運行中禁止將安全閥解列。

9.1.16安全閥未經校驗的鍋爐在點火啓動和在安全閥校驗的過程中應有嚴格的防止超壓措施,並在專人監督下實施。安全閥校驗中,校驗人員不得中途撤離現場

三、國家電力公司頒佈的《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的規定:

3.2.1嚴防鍋爐缺水和超溫超壓運行,嚴禁在水位表數量不足(指能正確指示水位的水位表數量)、安全閥解列的狀況下運行。

3.2.4鍋爐超壓水壓試驗和安全閥整定應嚴格按規程進行。

大容量鍋爐超壓水壓試驗和熱態安全閥校驗工作應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升壓速度過快或壓力、汽溫失控造成超壓超溫現象。

鍋爐在超壓水壓試驗和熱態安全閥整定時,嚴禁非試驗人員進入試驗現場。”

防止壓力容器爆破事故

爲了防止壓力容器爆破事故的發生,應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電力工業鍋爐壓力容器監察規程》(DL612—1996)、《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以及其他有關規定,並重點要求如下:

4.1防止超壓。

4.1.11根據設備特點和系統的實際情況,制定每臺壓力容器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中應明確異常工況的緊急處理方法,確保在任何工況下壓力容器不超壓、超溫運行。

4.1.2各種壓力容器安全閥應定期進行校驗和排放試驗。

4.1.3運行中的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閥、排污閥、監視表計、聯鎖、自動裝置等)應處於正常工作狀態。設有自動調整和保護裝置的壓力容器,其保護裝置的退出應經總工程師批准,保護裝置退出後,實行遠控操作並加強監視,且應限期恢復。

4.1.4除氧器的運行操作規程應符合《電站壓力式除氧器安全技術規定》(能源安保11991)709號)的要求。除氧器兩段抽汽之間的切換點,應根據《電站壓力式除氧器安全技術規定》進行覈算後在運行規程中明確規定,並在運行中嚴格執行,嚴禁高壓汽源直接進入除氧器。

4.1.10單元制的給水系統,除氧器上應配備不少於兩隻全啓式安全門,並完善除氧器的自動調壓和報警裝置。

4.1.11除氧器和其他壓力容器安全閥的總排放能力,應能滿足其在最大進汽工況下不超壓。

4.3在役壓力容器應結合設備、系統檢修,按照《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電力工業鍋爐壓力容器監察規程》(DL612—1996)的規定,實行定期檢驗制度。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佈電力行業標準《電站鍋爐安全閥應用導則》(DL/T959-20xx)

8安全閥的現場校驗與調整

8.1安全閥的現場校驗

8.1.1鍋爐安裝和大修完畢及安全閥經檢修後,都應校驗安全閥的整定壓力。

8.1.2帶電磁力或其他輔助操作機構的安全閥,除進行機械校驗外,還應做電氣迴路的遠方操作試驗及自動迴路壓力繼電器的操作試驗。

8.2電站安全閥的現場校驗方法一般採用在線熱態校驗,可分爲用專門儀器(安全閥在線定壓儀)校驗和升壓實跳校驗。升壓實跳校驗由於工作環境惡劣,起跳次數多,會帶來密封面的損壞、噪音污染和校驗時的安全性等問題。

8.2.1純機械彈簧式安全閥及碟形彈簧安全閥可使用安全閥在線定壓儀進行校驗調整。校驗調整可以在機組啓動或帶負荷運行的過程中(一般在60%~80%額定壓力下)進行。

8.2.2首次經安全閥在線定壓儀調整後的安全閥,應對最低起跳值的安全閥進行實際起跳複覈,經複覈,誤差值在表5規定的整定壓力偏差以內時,其他使用安全閥在線定壓儀校驗的安全閥可不必做實跳試驗。

8.2.3使用的安全閥在線定壓儀應保證與實跳值的誤差在允許的範圍內,並具有數據自動記錄和處理功能,避免人爲判斷因素帶來的誤差。安全閥定壓儀與被測安全閥應具有一定的安全距離。

8.2.4安全閥在線定壓儀所配的壓力傳感器和力值傳感器應定期校驗。

8.3在役電站鍋爐安全閥每年至少應校驗一次。每一個小修週期應進行檢查,必要時應進行校驗或排放試驗。各類壓力容器的安全閥每年應至少進行一次排放試驗或在線校驗。

8.4安全閥一經校驗合格就應加鎖或加鉛封,並在鍋爐技術登錄簿或壓力容器技術檔案中記錄。

五、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佈的《安全閥維修人員考覈大綱》(TSGZF002-20xx)

“安全閥在線定壓儀校驗方式的設備構成、特點、工作原理、校驗操作程序和校驗方法、設備維修維護及其注意事項”。

關於安全閥校驗的操作

開啓壓力的調整:

①安全閥出廠前,應逐臺調整其開啓壓力到用戶要求的整定值。若用戶提出彈簧工作壓力級,則按一般應按壓力級的下限值調整出廠。

②使用者在將安全閥安裝到被保護設備上之前或者在安裝之前,必須在安裝現場重新進行調整,以確保安全閥的整定壓力值符合要求。

③在銘牌註明的彈簧工作壓力級範圍內,通過旋轉調整螺桿改變彈簧壓縮量,即可對開啓壓力進行調節。

④在旋轉調整螺桿之前,應使閥進口壓力降低到開啓壓力的 90%以下,以防止旋轉調整螺桿時閥瓣被帶動旋轉,以致損傷密封面。

⑤爲保證開啓壓力值準確,應使調整時的介質條件,如介質種類、溫度等儘可能接近實際運行條件。介質種類改變,特別是當介質聚積態不同時(例如從液相變爲氣相),開啓壓力常有所變化。工作溫度升高時,開啓壓力一般有所降低。故在常溫下調整而用於高溫時,常溫下的整定壓力值應略高於要求的開啓壓力值。高到什麼程度與閥門結構和材質選用都有關係,應以製造廠的說明爲根據。

⑥常規安全閥用於固定附加背壓的場合,當在檢驗後調整開啓壓力時(此時背壓爲大氣壓),其整定值應爲要求的開啓壓力值減去附加背壓值。

排放和回座壓力的調整:

①調整閥門排放壓力和回座壓力,必須進行閥門達到全開啓高度的動作試驗,因此,只有在大容量的試驗裝置上或者在安全閥安裝到被保護設備上之後纔可能進行。其調整方法依閥門結構不同而不同。

②對於帶反衝盤和閥座調節圈的結構,是利用閥座調節圈來進行調節。擰下調節圈固定螺釘,從露出的螺孔伸人一根細鐵棍之類的工具,即可撥動調節圈上的輪齒,使調節圈左右轉動。當使調節圈向左作逆時針方向旋轉時,其位置升高,排放壓力和回座壓力都將有所降低。反之,當使調節圈向右作順時針方向旋轉時,其位置降低,排放壓力和回座壓力都將有所升高。每一次調整時,調節:圈轉動的幅度不宜過大(一般轉動數齒即可)。每次調整後都應將固定螺釘擰上,使其端部位於調節圈兩齒之間的凹槽內,既能防止調節圈轉動,又不對調節圈產生徑向壓力。爲了安全起見,在撥動調節圈之前,應使安全閥進口壓力適當降低(一般應低於開啓壓力的90%),以防止在調整時閥門突然開啓,造成事故。

③對於具有上、下調節圈(導向套和閥座上各有一個調節圈)的結構,其調整要複雜一些。閥座調節圈用來改變閥瓣與調節圈之間通道的大小,從而改變閥門初始開啓時壓力在閥瓣與調節圈之間腔室內積聚程度的大小。當升高閥座調節圈時,壓力積聚的程度增大,從而使閥門比例開啓的階段減小而較快地達到突然的急速開啓。因此,升高閥座調節圈能使排放壓力有所降低。應當注意的是,閥座調節圈亦不可升高到過分接近閥瓣。那樣,密封面處的泄漏就可能導致閥門過早地突然開啓,但由於此時介質壓力還不足以將閥瓣保持在開啓位置,閥瓣隨即又關閉,於是閥門發生頻跳。閥座調:《圈主要用來縮小閥門比例,開啓的階段和調節排放壓力,同時也對回座壓力有所影響。

上調節圈用來改變流動介質在閥瓣下側反射後折轉的角度,從而改變流體作用力的大小,以此來調節回座壓力。升高上調節圈時,折轉角減小,流體作用力隨之減小,從而使回座壓力增高。反之,當降低上調節圈時,回座壓力降低。當然,上調節圈在改變回座壓力的同時,也影響到排放壓力,即升高上調節圈使排放壓力有所升高,降低上調節圈使排放壓力有所降低,但其影響程度不如回座壓力那樣明顯。

安全閥鉛封:

安全閥調整完畢,應加以鉛封,以防止隨便改變已調整好的狀況。當對安全閥進行整修時,在拆卸閥門之前應記下調整螺桿和調節圈的位置,以便於修整後的調整工作。重新調整後應再次加以鉛封。

常見故障

排放後閥瓣不回座:這主要是彈簧彎曲閥杆、閥瓣安裝位置不正或被卡住造成的。應重新裝配。

泄漏:在設備正常工作壓力下,閥瓣與閥座密封面之間發生超過允許程度的滲漏。其原因有:閥瓣與閥座密封面之間有髒物。可使用提升扳手將閥開啓幾次,把髒物衝去;密封面損傷。應根據損傷程度,採用研磨或車削後研磨的方法加以修復;閥杆彎曲、傾斜或槓桿與支點偏斜,使閥芯與閥瓣錯位。應重新裝配或更換;彈簧彈性降低或失去彈性。應採取更換彈簧、重新調整開啓壓力等措施。

[span]到規定壓力時不開啓: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定壓不準。應重新調整彈簧的壓縮量或重錘的位置;閥瓣與閥座粘住。應定期對安全閥作手動放氣或放水試驗;槓桿式安全閥的槓桿被卡住或重錘被移動。應重新調整重錘位置並使槓桿運動自如。[span]

排氣後壓力繼續上升:這主要是因爲選用的安全閥排量小於設備的安全泄放量,應重新選用合適的安全閥;閥杆中線不正或彈簧生鏽,使閥瓣不能開到應有的高度,應重新裝配閥杆或更換彈簧;排氣管截有不夠,應採取符合安全排放面積的排氣管。

閥瓣頻跳或振動:主要是由於彈簧剛度太大。應改用剛度適當的彈簧;調節圈調整不當,使回座壓力過高。應重新調整調節圈位置;排放管道阻力過大,造成過大的排放背壓。應減小排放管道阻力。

不到規定壓力開啓:主要是定壓不準;彈簧老化彈力下降。應適當旋緊調整螺桿或更換彈簧。

選用原則

1、蒸汽鍋爐安全閥,一般選用敞開全啓式彈簧安全閥0490系列;

2、液體介質用安全閥,一般選用微啓式彈簧安全閥0485系列;

3、空氣或其他氣體介質用安全閥,一般選用全啓式彈簧安全閥;

4、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或液化石油氣鐵路罐車用安全閥,一般選用全啓式內裝安全閥;

5、採油井出口用安全閥,一般選用先導式安全閥;

6、蒸汽發電設備的高壓旁路安全閥,一般選用具有安全和控制雙重功能的先導式安全閥

7、若要求對安全閥做定期開啓試驗時,應選用帶提升扳手的安全閥。當介質壓力達到開啓壓力的75%以上時,可利用提升扳手將閥瓣從閥座上略爲提起,以檢查安全閥開啓的靈活性;

8、若介質溫度較高時,爲了降低彈簧腔室的溫度,一般當封閉式安全閥使用溫度超過300℃及敞開式安全閥使用溫度超過350℃時,應選用帶散熱器的安全閥;

9、若安全閥出口背壓是變動的,其變化量超過開啓壓力的10%時,應選用波紋管安全閥;

10、若介質具有腐蝕性時,應選用波紋管安全閥,防止重要零件因受介質腐蝕而失效。

11、安全閥的安裝和維護應注意以下事項施工、安裝要點 1)、安裝位置、高度、進出口方向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注意介質流動的方向應與閥體所標箭頭方向一致,連接應牢固緊密。  2)、閥門安裝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閥門的銘牌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用閥門標誌》GB 12220的規定。對於工作壓力大於1.0 MPa 及在主幹管上起到切斷作用的閥門,安裝前應進行強度和嚴密性能試驗,合格後方準使用。強度試驗時,試驗壓力爲公稱壓力的1.5倍,持續時間不少於5min,閥門殼體、填料應無滲漏爲合格。嚴密性試驗時,試驗壓力爲公稱壓力的1.1倍;試驗持續的時間符合GB 50243的要求. 1.各種安全閥都應垂直安裝。

12、安全閥出口處應無阻力,避免產生受壓現象。

13、安全閥在安裝前應專門測試,並檢查其密封性。

14、對使用中的安全閥應作定期檢查。

安全閥校驗要求

一、總則

(一) 本要求是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檢驗壓力容器時,對其上安裝的安全閥進行校驗的附加要求。

(二) 本要求適用於不帶附加驅動裝置的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槓桿式安全閥和靜重式安全閥的定期校驗。

二、校驗機構和校驗人員

(一) 從事安全閥校驗工作的單位,可以是有條件和能力的使用單位,也可以是專門從事安全閥校驗的單位。校驗機構應該建立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以保證安全閥校驗工作質量,具有與校驗工作相適應的校驗技術人員、校驗裝置、儀器和場地。

(二) 校驗人員必須經相關知識和校驗技能培訓,掌握安全閥的基本知識,熟悉安全閥校驗方面的有關規程和標準。

(三) 校驗人員能熟練地使用校驗裝置、儀器、工具,能獨立完成安全閥的實際校驗操作。

(四) 校驗時必須有詳細記錄,校驗合格後,應該進行鉛封並且出具校驗報告。

(五) 校驗機構的安全閥校驗工作,應該接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校驗設備

(一) 安全閥校驗裝置由校驗臺、氣源和管路等組成。可配備空氣壓縮機,也可用若干氣瓶並聯或其他形式提供氣源。應該配有一定容積的儲氣罐,儲氣罐的容積應當與校驗安全閥的用氣量相適應,保證氣源穩定。如果氣源壓力高於貯氣罐的設計壓力時,應該在氣源與貯氣罐之間裝設可靠的減壓裝置。

(二) 安全閥的校驗一般以空氣或氮氣爲校驗介質,特殊情況下也可用水作爲校驗介質。

(三) 校驗系統中的壓力錶應當符合要求。每個校驗臺位應該裝兩塊規格相同的壓力錶,其精確度等級不應當低於1.0級,壓力錶的量程應當爲安全閥校驗壓力的1.5-3.0倍。壓力錶必須定期進行檢定,檢定週期爲6個月。

(四) 校驗供氣系統中應該加裝過濾裝置。

(五) 校驗臺應當配有足夠容積的緩衝罐,如果需要,可裝設溫度、壓力、位移和安全閥校驗數據等自動記錄裝置。

四、校驗週期和校驗項目

(一) 安全閥的校驗週期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第十七條執行。

(二) 新出廠的安全閥,必要時在使用前進行性能校驗。

(三) 安全閥的校驗項目一般爲外觀檢查、解體檢查和性能校驗。

(四) 安全閥的性能校驗項目,一般應該進行壓力整定和密封性能試驗,有條件的單位也可增加其他性能試驗。

(五) 安全閥的整定壓力和密封性能試驗壓力,應該考慮到背壓的影響和校驗時的介質、溫度與設備運行的差異,並且予以必要的修正。

(六) 新安全閥和檢修後的安全閥,應該按其產品合格證、銘牌、標準和使用條件,進行最大和最小開啓壓力的試驗,整定壓力應當在其範圍內。

(七) 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的定期校驗原則上應該在校驗室進行,進行拆卸校驗有困難時,可在每兩個校驗週期內進行一次校驗室校驗和一次在線校驗。但安裝在介質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不允許進行在線校驗。在線校驗必須在保證人員和生產安全的前提下進行;

槓桿式安全閥和靜重安全閥一般不宜在校驗室進行校驗。

五、校驗和修理

(一) 安全閥的校驗

1.應該先對安全閥進行清洗並且進行外觀檢查,然後對安全閥進行解體,檢查各零部件。發現閥體、彈簧、閥杆、密封面有損傷、裂紋、腐蝕、變形等缺陷的安全閥應該進行修理、調整、更換。對於閥體有裂紋、閥芯與閥座粘死、彈簧嚴重腐蝕變形、部件破損嚴重並且無法維修的安全閥應該予以報廢。

安全閥在線校驗時,先將閥體適當清洗、除鏽,用肉眼檢查安全閥閥體受壓部分有無鏽蝕和裂紋,如果有裂紋該閥應該立即更換。

無製造許可證的製造廠生產的安全閥或無銘牌或無校驗記錄的安全閥應該予以判廢。

2.整定壓力校驗

緩慢升高安全閥的進口壓力,當達到整定壓力的90%時,升壓速度應當不高於0.01 MPa/s。當測到閥瓣有開啓或見到、聽到試驗介質的連續排出時,則安全閥的進口壓力被視爲此安全閥的整定壓力。當整定壓力小於0.5 MPa時,實際整定值與要求整定值的允許誤差爲±0.014 MPa;當整定壓力大於或等於0.5 MPa時爲±3%整定壓力。

3.密封性能試驗

整定壓力調整合格後,應該降低並且調整安全閥進口壓力進行密封性能試驗。當整定壓力小於0.3 MPa時,密封性能試驗壓力應當比整定壓力低0.03 MPa;當整定壓力大於或等於0.3 MPa時,密封性能試驗壓力爲90%整定壓力。

當密封性能試驗以氣體爲試驗介質時,對於封閉式安全閥,可用泄漏氣泡數表示泄漏率。其試驗裝置和試驗方法可按GB/T 12242《安全閥性能試驗方法》的要求,合格標準見GB/T 12243《彈簧直接載荷式安全閥》或其他有關規程、標準的規定;對於非封閉式安全閥,可根據封閉式安全閥泄漏氣泡和壓力錶壓力下降值的關係,以相對應的壓力下降值來判斷。

不能利用氣泡和壓力下降值進行判斷時,可用視、聽進行判斷。在一定時間內未聽到氣體泄漏聲或閥瓣與閥座密封面未見液珠即可認爲密封試驗合格。

4.安全閥的校驗應該連續進行整定壓力校驗和密封性能試驗,一般不少於2次。對於盛裝易燃、易爆或毒性程度爲中度以上的介質等不允許有微量泄漏的設備,其安全閥密封性能試驗不可少於3次並且每次都應當符合要求。

(二) 槓桿式安全閥應該有防止重錘自由移動的裝置和限制槓桿越出的導架;彈簧式安全閥應該有防止擰動調整螺釘的鉛封裝置;靜重式安全閥應該有防止重片飛脫的裝置。

(三) 閥瓣與閥座間密封面泄漏,應該對其密封面進行研磨處理。如果密封面損壞嚴重,經反覆研磨仍無法達到密封要求,應該予以判廢。

(四) 彈簧式安全閥在公稱壓力範圍內,若調整的開啓壓力範圍不符合整定壓力要求或調整後彈簧的壓縮量過大,難以保證閥瓣的開啓高度時,應該更換符合相應工作壓力級別的彈簧。

(五) 經修理或更換部件的安全閥;必須重新進行校驗。

六、校驗記錄和報告

(一) 校驗過程中,校驗人員應該及時記錄校驗的相關數據(見附表3-1)。

(二) 經校驗合格的安全閥,應該重新鉛封,防止調整後的狀態發生改變。

(三) 鉛封處還應該掛有標牌,標牌上應該有校驗機構名稱,校驗編號,安裝的設備編號,整定壓力和下次檢驗日期。

(四) 校驗合格的安全閥應該根據校驗記錄出具安全閥校驗報告(見附表3-2),並且按校驗機構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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