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勞動爭議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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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勞動者不服勞動爭議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起訴,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不服勞動爭議起訴狀,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不服勞動爭議起訴狀
不服勞動爭議起訴狀1

原告:xxx,男,漢族,生於xxxx年5月25日,xx市XX縣人,住XX縣X場鄉江雲村xx組41號。身份證號:xxxxxxxxx。聯繫電話:xxxxxxxxxxxx。

委託代理人:吳xx,xxxx律師事務所.

被告:xx市xx區xxx集團公司。

住所地:xx區XX路X號。

法定代表人:李xx。職務:董事長。電話xxxxxxxxxxxxxx。

原告因與被告關於勞動爭議一案不服xx勞仲案字(xxx)第152號裁決書的裁決,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

訴訟請求:

1、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工資4萬元、應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9萬元,周未加班工資70745.48元、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7170.15元、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5萬元,共計257915.63元。

2、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爲原告補辦社會保險。

3、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原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嚴重與事實不符和適用法律錯誤。xx區勞動仲裁委員會認爲:“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未簽訂勞動合同,月工資無書面約定,且多數申請人未領過工資沒有直接證據證實。”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短難道就可以認定不簽訂勞動合同和工資額爭議過大就可以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認定完全違背勞動法的立法宗旨,也侵犯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勞動法也明文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同時既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了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休息休假和加班情況及工資發放應當由被申請人舉證,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而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將舉證責任轉嫁於申請人而不予支持的認定也是錯誤的。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適用《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按行政程序進行處理而不予受理也是錯誤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四項“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適用本法。當部門規章、條例與法律法規發生衝突時,應優先適用法律,而仲裁委員會適用條例是完全錯誤的。再次,仲裁委員會不予支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理由也是不充分的。

原告自xxx年5月20日進入被告單位,在被告單位”秦皇1號”吸砂工程船上從事船舶管理工作,雙方約定每月工資爲1萬元.從xxx年11月以來至xxx年2月,被告就一直拖欠原告工資,共計拖欠4萬元。同時,被告也未給原告安排過休息休假,也未支付過加班工資,也未辦理社會保險。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並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300%的工資報酬。”未支付加班工資的,除支付加班工資外,還應當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同時在原告在被告工作期間也未給原告辦理社會保險,除依法應向原告補辦社會保險外,被告還應當向原告支付經濟補償金。爲此,被告應當向原告被告支付所欠工資4萬元、應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9萬元,周未加班工資70745.48元、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7170.15元和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5萬元,共計257915.63元。同時被告還應當爲原告補辦社會保險。

綜上所述,基於以上事實,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法規,爲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做出公正裁決,以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李xx

xxx年八月五日

不服勞動爭議起訴狀2

原告: xx市xx服裝有限公司

住所: xx市xx區x路x路x號x大廈寫字樓第層

法定代表人:張xx

被告:段xx,女,漢族,xxx年**月**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區**街道****路**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聯繫電話:xxxxxxxxxxxxx

原告因工資等爭議一案,不服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於xxx年*月**日所作的深勞仲案[xxx]2***號裁決,現提出起訴。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決原告無須支付被告xxx年4月*日至xxx年8月*日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人民幣4***8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1**5元;

2、請求法院判決原告無須支付被告xxx年度年終獎人民幣60**元;

事實與理由:

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作的深勞仲案[xxx]2***號裁決書的裁決是錯誤的,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一、裁決要求原告支付被告加班工資及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是錯誤的。被告本屬原告的高級管理人員,工作時間自由靈活,由被告自己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且原告也與被告簽定了不定時工作協議。同時,原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地方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審批辦法, 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備案”。而且截止被告辭職的xxx年8月*日,xx和xx市均未相關規定出臺。因此,該不定時工作協議應爲有效,原告不應支付被告任何加班工資。

二、裁決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工資的25%經濟補償金沒有法律依據。按照上面所述,根本不存在原告拖欠被告加班費的問題。而且,支付拖欠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理應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對此均未予以規定。因此,即使存在拖欠加班費的情形,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費的經濟補償金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對此,我國法院已有相應判決。

三、裁決要求原告支付被告xxx年度年終獎沒有法律依據。年終獎是由企業根據企業經營狀況和員工工作表現而爲員工提供的福利,並不是法律的強制規定。因此,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原告完全有權自主決定年終獎的發放範圍和發放方式,原告不給已離職的被告發放年終獎並無不當。況且,被告xxx年*月離職,原告的年度經營業績如何還未覈算,也不可能覈算出每個員工的年終獎的數額,從而也不可能發放年終獎。在職員工一年中發生缺勤都有可能無權享受年終獎,當年離職的員工怎麼可能還有權享受當年的年終獎呢?

綜上所述,原仲裁裁決是錯誤的,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爲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決!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xx市xx服裝有限公司

(蓋章)

x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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