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修善議案(精選1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46W

道路修善議案 篇1

案由:

農村公路建設是美好鄉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途徑,也是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要抓手。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及省交通運輸廳的大力支持下,通過實施“村村通”、路橋改造等民生工程,我縣農村公路建設取得了較大成果,全縣96個建制村全部通水泥路,建成里程達216公里。但“村村通”民生工程實施結束後,全縣每年仍有近100公里的農村公路亟待修建。縣委、縣政府通過加大項目申報力度,每年爭取省交通運輸廳農村公路建設計劃50公里左右,以逐步改善農村基礎設施面貌。

“村村通”公路建設以後,全縣各村村部、主公路沿線村等雖實現了通水泥路,但仍有大部分山區和半山區的農村道路十分落後,自然村與自然村之間還沒有油路、水泥路,不少農村機耕路沒有硬化,對於行人和生產、生活帶來不便。農村公路建設滯後的最主要原因是建設資金不足,我縣在統計申報省廳“農村公路網化工程”時,部分鎮、村因建設資金配套問題,寧願放棄項目補助,也不願多報項目。農村公路由於單體小,無法列入國家和省重點項目,上級補助資金比例也很小,批准的項目因建設資金問題舉步維艱。如:農村公路建設實際施工造價一般在40萬元/公里,而省級補助爲13.5萬元/公里,其餘的都由縣、鎮、村三級籌措。縣、鎮兩級財政根本無力承擔建設配套資金,何況每年還有國省道改造升級項目的配套資金;村裏籌資落實不理想,一事一議也用足用活,無法再籌措更多資金。因此當項目實施時,建設資金壓力很大,唯一辦法就是負債建設,而且融資難度非常大。

方案:

要保持地方農村公路建設的積極性,順利實現“十三五”規劃的建設目標,建議市政府統一規劃全市農村公路路網建設,加大對縣級農村公路建設的補助力度,用以解決資金缺口問題。

答覆意見

市交通運輸局關於市xx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5號議案轉建議辦理情況的答覆函

王茂易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對村村通道路升級改造的議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視,認真研究,現就辦理情況答覆如下:

一、含山縣村級道路建設現狀

含山縣農村公路受當地經濟制約,底子較薄、發展水平較低。隨着區劃調整併入馬鞍山市後,爲貫徹市政府提出的“一江兩岸,協調發展”戰略,近幾年,我局對含山縣農村公路建設予以傾斜,補助資金逐年加大,農村公路建設取得明顯成效。20xx年,我局爭取省廳村級公路網化工程計劃,給予含山縣村級道路改造21條計32.59公里,按每公里13.5萬元標準,合計給予補助資金440萬元,佔全市總量的25.1%;20xx年我局繼續給予含山縣村級道路改造27條計42.65公里,給予補助資金575.8萬元,佔全市總量的32.7%。今後,我局將充分利用農村公路優惠政策,對含山縣村級公路的改造繼續予以扶持。

二、關於“加大對縣級農村公路建設的補助力度,用以解決資金缺口問題”的建議

依照《安徽省農村公路條例》,“縣(區)級人民政府是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籌集、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以縣爲主,省、設區的市補助爲輔,社會多方參與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籌集機制。”農村公路的建設發展,各縣區在充分利用國家、省補助政策的前提下,也要量力而行、分步實施。目前,村級道路改造資金除上級補助外,其餘部分需縣(區)配套。根據其他縣(區)會辦意見來看,各縣(區)在積極爭取上級補助資金外,縣級財政對農村公路建設的投資也在不斷加大。農村公路建設發展要儘量減輕鄉鎮財力的負擔。

三、關於“市政府統一規劃全市農村公路路網建設”建議

農村公路“十三五”發展規劃,我局將積極協調各縣(區)政府,按照省廳規劃內容,落實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積極爭取中央、省級財政對農村公路建設的補助資金,努力提高補助標準。對目前我市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現狀,存在問題,我局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政府,同時建議市人大代表提出相關建議,爭取市財政年度預算納入農村公路建設專項補助資金,以減輕縣區配套資金壓力。

感謝你們對我市交通運輸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今後對我市交通運輸工作多提寶貴意見。

辦復類別: B

聯 系 人:徐小衛

聯繫電話:

年8月26日

道路修善議案 篇2

編 號:議第25號

代表姓名:塗軍峯、範 薇、吳建新、鄒玉鳳、趙曉梅、董新明

王翠紅、尹爲國、塗 君、朱玉忠、段曙明、馮永春

類 型:工交財貿

內 容:

城市公交和農村道路基礎設施作爲直接爲羣衆服務、涉及千家萬戶的公共產品,是改善和提升人民羣衆生產、生活的根本保障。市委、市政府[20xx]1號文《關於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意見》提出,要“大力提高基本服務能力和水平,大力提升人民羣衆的生活質量”,20xx年全市115件爲民辦實事項目中,涉及到此方面的就有兩項,同時,程希書記在我市基本實現現代化的調研報告中也指出,“到20xx年,城鎮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預計爲15%(分擔率=乘坐出行總人次÷出行總人次×100%),這不僅需要政府加大城市公共交通投入,切實改善道路狀況,增加公交數量,還要積極引導居民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這充分表明市委、市政府的重視程度和決心。但不可否認的是,我市對城市公交的年財政預算額僅200萬元(從20xx年起),縣鄉道路大中修改造資金尚未列入財政預算,這給實事項目的順利實施帶來很大難度,而人民羣衆的呼聲又很高,迫切要求增加城市公交的運營頻次和質量,進一步提高縣鄉道路的完好率,確保安全暢通。

就城區公交而言,目前在營的8條線路41輛公交車大多數執行的是1元票價,而運營成本卻節節攀升,造成運營線路和運營班次越多虧損就越多,且公交車的使用年限(8年或50萬公里)和尾氣排放(pm2.5即產生的可吸入顆粒)也有硬性要求,這對於企業而言也確實不堪重負,從而使服務質量和檔次有所下降,形成羣衆不滿意,企業有怨言,最終必然導致城市公共交通的發展緩慢甚至停滯。

就縣鄉道路而言,我市現有的787.24公里農村公路(其中縣道217.24公里、鄉道570公里),自20xx年相繼建成使用以來,已經陸續進入大中修階段,羣衆以各種方式反映的洪謝線、青長線、劉陳線等59公里縣道和寧通公路南北輔道等60公里鄉道破損尤爲嚴重,社會反響較大,如若不加緊修復,國家投入巨資建成的公路,必將在短期內毀於一旦。而據向有關部門瞭解,實施對縣鄉道路的路面大中修,經費是困擾他們的首要問題,迫切需要解決。

爲此,從改善民生、服務發展的大局出發,我們建議:

1、適當增加城市公交的財政補貼額,從今年起每年至少增加20輛公交車,新增公交線路兩條,並能在今年優先解決新增20輛公交車的資金缺口(新型、低排放的公交車市場價在40萬元左右),同時,參照周邊城市的通行做法,能予建立正常的財政預算補貼機制和監管機制,並能夠在在今年調增公交補貼預算並逐年增長20%以上,以有利於城市公交的可持續發展,進一步滿足羣衆的出行需求,圓滿實現上級考覈我市到20xx年基本現代化的“公共交通服務水平”硬性指標。

2、對縣鄉道路大中修,按照“先急後緩、先計劃內後計劃外”每年合理安排一定的財政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專款專用,並多形式鼓勵社會各界援助、援建,以確保已建成的縣鄉道路不至於因較少的維修資金不到位,而花巨資重建或者改建,造成國家資產的浪費。

年月日

道路修善議案 篇3

案由:關於要求儘快實施新城路道路建設的議案

提案領銜人:陳國慶 通訊地址:浙江三雷模具有限公司

郵政編碼:318020 電話:

議案全文:新城路高速公路以東路段全長約300米,按36米路面進行規劃,是城區與新前街道相連接的交通主幹道,貫穿西城模具城,是西城新堂工業區的主要出行道路,該路段兩側聚集了宏振、新霸等幾十家規模上重點骨幹企業,20xx年上半年,已實施了6米路面硬化改造,但道路兩側路基被各種經營戶佔用,亂搭、亂建十分嚴重,模具加工點、小飯店、小排檔、水果攤遍佈道路兩側,馬路成了市場嚴重阻塞交通,垃圾滿地、污水橫流、臭氣沖天,髒亂不堪,隨着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和經濟的發展,道路兩偶企業對外經營業務不斷拓展,國內外客商來考察及業務洽談十分頻繁,該道路及配套設施建設滯後已嚴重影響了周邊幾十家重點骨幹企業的經營活動,嚴重影響了黃岩的對外形象,請區政府儘快啓動該段道路及配套工程設施建設,爲企業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

附議代表:楊春芳、王愛華、陶永華、陶秀華、林永仁、吳正滿、汪光勝、徐福壽、李繼旭、王佩玲、陶新華、金美清、蔡文革、顧士謙、黃文斌、周嶽豹、符老七、王國選、林賢江、周桂仙

要求:6月底前答覆,區建設局主辦、西城辦事處協辦。

道路修善議案 篇4

奧巴馬“巴菲特規則”議案遭否決

參議院共和黨議員在週一否決了民主黨的“巴菲特規則”議案,拒絕強迫美國的富豪支付至少佔他們收入30%的稅收。

參議院對於這項稅收議案的投票結果爲51-45,這個結果說明參議院沒有將這個議案判處死刑,但是因爲差規定的60 票贊成票9 票而當前不再討論該議案的具體內容 。這個結果對於 那些投反對票, 熱衷於 贏得自己 參議院 席位, 並且企圖讓 投贊成的票的議員 難堪的 人來說並不是 什麼掃興 的結果。在這個投票中, 立法似乎 不是他們所關心的事。

稍後,美國國內稅務局將公佈美國人民稅收狀況。而週一的這兩黨的鬥爭預示了今年總統選舉和國會選舉的爭論主題。雖然兩黨爲了選票一直在競爭,但是有一件事是非常清楚的,那就是共和黨在國會有充足的席位能夠否決民主黨的議案。

這次辯論開始的時候,參議院民主黨主席裏德說,如今美國最富的人和其他人之間的差距已經成爲一個鴻溝了。

裏德稱,“富豪們不應該躲藏在這個對他們有利、有漏洞的稅收系統的。”

但是參議院共和黨主席麥凱倫卻表示,這個議案根本不能修復經濟,或者阻止巨大的聯邦預算赤字的增加,而這僅僅是奧巴馬以及民主黨人掩飾這些問題的一種手段。

麥凱倫指出,“現在的問題是,我們的總統先生似乎更傾向於讓美國人民互相對立,而不是直面這些挑戰,並且想辦法通過兩黨合作來解決。”

所謂的“ 巴菲特規則”是由羅德島州民主黨參議員謝爾頓?懷特豪斯發起的,該議案主張將年收入超過200萬美元的富豪們的至少30% 收入上繳財政部,同時 也增加對於年收入超過100萬美元的富豪們的稅收。這個議案的名稱是 根據億萬富翁 巴菲特取的,他 極力支 持向 富豪們徵更多的稅。

民主黨人說,這個投票的結果說明民主黨對於完善國民經濟公平的承諾,同時也看出共和黨對於有錢人的偏好。這預示了今年選舉的主題。

這個結果也讓奧巴馬看清楚了有望成爲今年共和黨總統選舉競選人羅姆尼是怎樣一個人。羅姆尼是前風險投資與槓桿收購公司CEO ,他的年收入爲2,100萬美元,而他上繳的稅收僅僅爲爲收入的15% ,這個數字還比許多中產階級家庭上繳的稅收還要少。

“巴菲特規則”明顯是受人歡迎的。2月的一份民調顯示,接近66.7%的民衆支持向年收入超過100萬的富豪們上繳30%的稅收。支持者包括絕大部分的民主黨人和普通民衆,還包括40%的共和黨人。

需要注意的是,這份議案僅僅在20xx年增加470億美元稅收,對於屆時預計的7萬億聯邦赤字來說根本不足爲提。

議案被否決後,奧巴馬錶示,“我們承受不起在減 少稅收的前提下繼續花錢 ,而美國的富豪們不 需要也不會要求減 少稅收。我會 繼續敦促國會採取 措施 ,不僅來恢復中 產階級 以及 那些努力 成爲中 產階級 的美國人 民的經濟保障 ,而 且來 創造 一個 能夠持久穩定的經濟環境。”

週一的投票並不是本週唯一一個有關稅收問題的較量。

共和黨佔多數的下議院計劃在週四將進行有關提供給員工少於500名的公司削減20%

稅收的議案,減稅的對象覆蓋全美99.9%的公司。這個由下議院共和黨主席衆議院共和黨人領導人坎託發起的議案很有能通過下議院,但是會在參議院中流產。

共和黨人認爲,有關商業稅的議案是他們爲減稅和創造就業機會而做出的努力,而相比於民主黨人,他們更熱衷於對於財政資金已經非常龐大的美國政府向提高稅收。

雖然所有的公司都會歡迎這項20%減稅的議案,但僅僅有460億美元的稅收會在今後的6年裏被減少。而預計屆時美國經濟活動會創造出100萬億美元。

本週的投票可能僅僅是今年選舉年競爭的一個開始,兩黨都在使選民相信他們各自方法能夠治癒美國的經濟。

參議院民主黨人在下半年可 能會提出 重新 投票“巴菲特”規則,聲稱這筆多納的稅是用來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和抵制學生貸款利息的增加。

隨着小布什總統當年的數萬億減稅政策將在明年1月到期,兩院的主席都會考慮在選舉年對那些受歡迎的減稅內容進行延期,例如防止1000美元的兒童福利被減半。

這些稅收議案投票進行的同時,許多美國人民在盯着自己的納稅申報單。美國國內稅務局表示,4月6日那天,它們收到了預計1450萬美元中的990萬美元的納稅申報。目前爲止,800萬美元的退稅已經下發,人均爲2794美元,比去年降低101美元。

道路修善議案 篇5

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對公司章程進行修訂,詳見附件。

x年二月十四日河北宣化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訂對比表(加刪除線部分爲刪除內容;加粗字體部分爲新增內容)原條款 修訂內容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大會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大會

第一節 股 東 第一節 股 東

第三十一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分配股利、清算及從事其他需要確認股東身份的行爲時,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召集人確定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結束時的在冊股東爲公司股東。

第三十一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分配股利、清算及從事其他需要確認股東身份的行爲時,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召集人確定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股東爲享有相關權益的股東。

第四十條 公司董事會應建立對大股東所持股份的佔用即凍結機制,若發現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違規侵佔公司資產的,公司董事會應立即申請司法凍結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凡不能以現金清償的,通過變現股權償還侵佔資產。

公司董事長作爲佔用即凍結機制的第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祕書應協助其做好佔用即凍結工作。對於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協助、縱容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侵佔公司資產的,監事會應依據事實和證據提請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對負有嚴重責任的董事予以罷免。

第四十條 公司董事會應建立對大股東所持股份的佔用即凍結機制,若發現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違規侵佔公司資產的,公司董事會應立即申請司法凍結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凡不能以現金清償的,通過變現股權償還侵佔資產。

公司董事長作爲佔用即凍結機制的第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祕書應協助其做好佔用即凍結工作。對於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協助、縱容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侵佔公司資產的,監事會應依據事實和證據提請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對負有嚴重責任的董事予以罷免。

第二節 股東大會的一般規定 第二節 股東大會的一般規定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六人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書面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爲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項持股股數按股東提出書面要求日計算。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六人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書面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爲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項持股股數按股東提出書面要求日計算。

第五十五條 監事會或股東決定自行召集股東大會的,須書面通知董事會,同時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

監事會或股東決定自行召集股東大會的,須書面通知董事會,同時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

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前,召集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 10%。

監事會和召集股東應在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及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時,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前,召集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10%。

監事會召集股東應在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及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時,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第四節 股東大會提案與通知 第四節 股東大會提案與通知

第六十七條 對於股東大會提案,董事會按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覈:

(一)關聯性。董事會對股東或監事會的提案進行審覈,對於提案涉及事項與公司有直接關係,並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股東大會職權範圍的,應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對於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如果董事會決定不將提案提交股東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股東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二)程序性。董事會可以對股東或監事會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提案進行分拆或合併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可就程序性問題提請股東大會做出決定,並按照股東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討論。

第六十七條 對於股東大會提案,董事會按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覈:

(一)關聯性。董事會對股東或監事會的提案進行審覈,對於提案涉及事項與公司有直接關係,並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股東大會職權範圍的,應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對於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如果董事會決定不將提案提交股東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股東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二)程序性。董事會可以對股東或監事會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提案進行分拆或合併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可就程序性問題提請股東大會做出決定,並按照股東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討論。

第六十九條 股東大會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時間、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和提案;

(三)以明顯的文字說明: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四)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五)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電話號碼。

(六)股權登記日與會議日期之間的間隔應當不多於 7個工作日。股權登記日一旦確認,不得變更。

股東大會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時間、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和提案;

(三)以明顯的文字說明: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四)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五)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電話號碼;

(六)股權登記日與會議日期之間的間隔應當不多於 7個工作日。股權登記日一旦確認,不得變更。

股東大會通知和補充通知中應當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體內容。

擬討論的事項需要獨立董事發表意見的,發佈股東大會通知或補充通知時將同時披露獨立董事的意見及理由。

股東大會採用網絡或其他方式的,應當在股東大會通知中明確載明網絡或其他方式的表決時間及表決程序。股東大會網絡或其他方式投票的開始時間,不得早於現場股東大會召開前一日下午 3:00,並不得遲於現場股東大會召開當日上午 9:30,其結束時間不得早於現場股東大會結束當日下午 3:00。

第五節 股東大會的召開 第五節 股東大會的召開

第七十六條 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爲出席和表決。

第七十七條 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或證明、股票賬戶卡;委託代理他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股東授權委託書。

第七十八條 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授權委託書。

第七十九條 股東出具的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決權;

(三)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四)委託書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託人簽名(或蓋章)。委託人爲法人股東的,應加蓋法人單位印章。

第八十條 委託書應當註明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股東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

第七十六條 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爲出席和表決。

第七十七條 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或證明、股票賬戶卡;委託代理他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股東授權委託書。

第七十八條 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授權委託書。

第七十九條 股東出具的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決權;

(三)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四)委託書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託人簽名(或蓋章)。委託人爲法人股東的,應加蓋法人單位印章。

第八十條 委託書應當註明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股東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

第八十一條 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由委託人授權他人簽署的,授權簽署的授

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應當經過公證。經公證的授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和投票代理委託書均需備置於公司住所或者召集會議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託人爲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其他決策機構決議授權的人作爲代表出席公司的股東大會。

第九十三條 股東大會應有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祕書負責。會議記錄記載以下內容:

(一)會議時間、地點、議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稱;

第九十三條 股東大會應有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祕書負責。會議記錄記載以下內容:

(一)會議時間、地點、議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稱;

(二)會議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姓名;

(三)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及佔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

(四)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各佔公司總股份的比例;

(五)對每一提案的審議經過、發言要點和表決結果;

(六)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對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情況;

(七)股東的質詢意見或建議以及相應的答覆或說明;

(八)律師及計票人、監票人姓名;

(九)本章程規定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二)會議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姓名;

(三)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及佔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

(四)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各佔公司總股份的比例;

(四)對每一提案的審議經過、發言要點和表決結果;

(六)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對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情況;

(五)股東的質詢意見或建議以及相應的答覆或說明;

(六)律師及計票人、監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規定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第九十四條 召集人應當保證會議記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出席會議的董事、監事、董事會祕書、召集人或其代表、會議主持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現場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網絡及其他方式表決情況的有效資料一併保存,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十年 。

第九十四條 召集人應當保證會議記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出席會議的董事、監事、董事會祕書、召集人或其代表、會議主持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現場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網絡及其他方式表決情況的有效資料一併保存,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十年 。

第六節 股東大會網絡投票 第六節 股東大會網絡投票

第六節 股東大會網絡投票 本章節刪除。

第七節 股東大會的表決和決議 第七節 股東大會的表決和決議

第七節 股東大會的表決和決議 第七六節 股東大會的表決和決議

第一百零五條 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徵集股東投票權。

第一百零五條 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徵集股東投票權。

第一百零八條 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一)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

(二)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普通債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三)公司的分立、合併、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第一百零八條 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一)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

(二)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普通債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三)公司的分立、合併、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

(五)股權激勵計劃;

(六)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回購本公司股票;

(八)本章程規定和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認定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以特別決議通過的其他事項。

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

(五)股權激勵計劃;

(六)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回購本公司股票;

(八)法律、行政法規或本章程規定和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認定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以特別決議通過的其他事項。

第一百零九條 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對中小投資者表決應當單獨計票。單獨計票結果應當及時公開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公開徵集股東投票權。徵集股東投票權應當向被徵集人充分披露具體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償或者變相有償的方式徵集股東投票權。公司不得對徵集投票權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一十條 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不應當參

與投票表決,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告應當充分披露非關聯股東的表決情況。如有特殊情況關聯股東無法迴避時,公司按照章程規定,在徵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後,可以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表決,並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作出詳細說明。

公司關聯方的認定及關聯交易的審批權限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一百一十條 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不應當參

與投票表決,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告應當充分披露非關聯股東的表決情況。如有特殊情況關聯股東無法迴避時,公司按照章程規定,在徵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後,可以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表決,並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作出詳細說明。

公司關聯方的認定及關聯交易的審批權限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一百一十四條 公司應在保證股東大會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優先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爲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第一百二十五條 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應當對提交表決的提案發表以下意見之一:同意、反對或棄權。

第一百二十五條 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應當對提交表決的提案發表以下意見之一:同意、反對或棄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作爲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股票的名義持有人,按照實際持有人意思表示進行申報的除外。

第五章 董事會 第五章 董事會

第一節 董 事 第一節 董 事

第一百三十一條 公司董事爲自然人。董事無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百三十一條 公司董事爲自然人。董事無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百三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任期從就任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爲止。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董事可以由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兼任,但兼任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1/2。公司不專設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

第一百三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任期從就任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爲止。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董事可以由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兼任,但兼任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1/2。公司不專設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

第一百六十條 獨立董事除應當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賦予董事的職權外,還具有以下特別職權:

(一)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關聯交易,以

及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且佔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0.5%以上的關聯交易,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事前書面認可後,方可提交董事會討論。

(二)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三)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四)提議召開董事會;

(五)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或諮詢機構;

(六)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

獨立董事應當就上述事項發表以下幾類意見之一:同意;保留意見及理由;反對意見及其理由;無法發表意見及其障礙。

如有關事項屬於需要披露的事項,公司應當將獨立董事的意見予以公告,獨立董事出現意見分歧無法達成一致時,董事會應將各獨立董事的意見分別披露。

第一百六十條 獨立董事除應當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賦予

董事的職權外,還具有以下特別職權:

(一)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關聯交易,以及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且佔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0.5%以上的關聯交易,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事前書面認可後,方可提交董事會討論。

(二)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三)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四)提議召開董事會;

(五)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或諮詢機構;

(六)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

獨立董事應當就上述事項發表以下幾類意見之一:同意;保留意見及理由;反對意見及其理由;無法發表意見及其障礙。

如有關事項屬於需要披露的事項,公司應當將獨立董事的意見予以公告,獨立董事出現意見分歧無法達成一致時,董事會應將各獨立董事的意見分別披露。

獨立董事行使上述職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議未被採納或上述職權不能正常行使,公司應將有關情況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一條 獨立董事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提請召

開臨時股東大會、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和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獨立董事可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對公司的具體事項進行審計和諮詢,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如上述提議未被採納或上述職權不能正常行使,公司應將有關情況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一條 獨立董事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和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獨立董事可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對公司的具體事項進行審計和諮詢,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如上述提議未被採納或上述職權不能正常行使,公司應將有關情況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三條 爲保證獨立董事有效行使職權,公司應當爲獨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條件:

(一)公司應當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凡須經董

事會決策的事項,公司必須按法定的時間提前通知獨立董事並同時提供足夠的資料,獨立董事認爲資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補充。當二名或二名以上獨立董事認爲資料不充分或論證不明確時,可聯名書面向董事會提出延期召開董事會會議或延期審議該事項,董事會應予以採納。

(二)公司應當提供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董事會祕書應積極爲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提供協助;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提案及書面說明應當公告的,董事會祕書應及時到深圳深圳證券交易所辦理公告事宜

(三)獨立董事行使職權時,公司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礙或隱瞞,不得干預其獨立行使職權。

(四)獨立董事聘請中介機構的費用及其他行使職權時所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五)公司應當給予獨立董事適當的津貼。津貼的標準應當由董事會制訂預案,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在公司年報中進行披露。

除上述津貼外,獨立董事不應從該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係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一百六十三條 爲保證獨立董事有效行使職權,公司應當爲獨立董事提供

必要的條件:

(一)公司應當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凡須經董

事會決策的事項,公司必須按法定的時間提前通知獨立董事並同時提供足夠的資料,獨立董事認爲資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補充。當二名或二名以上獨立董事認爲資料不充分或論證不明確時,可聯名書面向董事會提出延期召開董事會會議或延期審議該事項,董事會應予以採納。公司向獨立董事提供的資料,公司及獨立董事本人應當至少保存5年。

(二)公司應當提供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董事會祕書應積

極爲獨立董 事履行職責提供協助;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提案及書面說明應當公告的,董事會祕書 應及時到深圳深圳證券交易所辦理公告事宜。

(三)獨立董事行使職權時,公司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礙或隱瞞,不 得干預其獨立行使職權。 (四)獨立董事聘請中介機構的費用及其他行使職權時所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五)公司應當給予獨立董事適當的津貼。津貼的標準應當由董事會制訂預案,股東大 會審議通過,並在公司年報中進行披露。 除上述津貼外,獨立董事不應從該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係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三節 董事會 第三節 董事會

第一百七十三條 董事會在規定的風險投資和資產處置權限範圍內,應當建立嚴格的審查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先行評

第一百七十三條 董事會在規定的風險投資和資產處置權限範圍內,應當建立嚴格的審查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先行評審。 審,並報股東大會批准。

第一百七十四條 董事長由公司董事擔任,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一百七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公司董事擔任,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一百七十六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公司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公司有兩位副董事長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第一百八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董事會作出的普通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作出的特別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第一百八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董事會作出的普通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作出的特別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第一百九十二條 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覈等專門委員會。

第一百九十二條 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覈等專門委員會。公司董事會下設薪酬、審計、提名等委員會的,獨立董事應當在委員會成員中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二節 監事會 第二節 監事會

第二百三十一條 監事會應當將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某種說明性記載。監事會會議記錄作爲公司檔案至少保存保存 20年。

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舉行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事由及議題;

(三)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百三十一條 監事會應當將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某種說明性記載。監事會會議記錄作爲公司檔案至少保存保存 20xx年。

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舉行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事由及議題;

(三)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百三十四條 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百三十四條 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監事的過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二百四十三條 公司利潤分配決策程序爲:

(一)公司年度的利潤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會根據每一會計年度公司的盈利情況、資金

第二百四十四條 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爲:

(一)利潤分配原則

公司實施積極的利潤分配政策,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並保持連續需求和利潤分配規劃提出分紅建議和預案,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後,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後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二)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的情況下,董事會可提出中期利潤分配方案,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後,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後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三)監事會應當對董事會和管理層執行公司分紅政策和利潤分配方案情況及決策程序進行監督,對董事會制定或修訂的利潤分配政策進行審議,並經過半數監事通過,在公告董事會決議時應當同時披露獨立董事及監事會的意見。

(四)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時,公司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股東特

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並及時答覆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對報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會未提出現金分紅預案的,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原因,獨立董事應當對此發表意見,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時除現場會議外,還應當向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

(五)公司應嚴格執行董事會制定的現金分紅政策以及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的現金分紅具體方案。確有必要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者變更的,應當以股東利益爲出發點,滿足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經過詳細論證後,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並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2/3以上審議通過。

第二百四十四條 公司實施積極的利潤分配政策,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並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公司可以採取現金、股票、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或者法律、性和穩定性。利潤分配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範圍,不得損害公司持續經營能力。

(二)利潤分配形式和發放股票股利的條件

公司可以採取現金、股票、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潤。在符合現金分紅的條件下,公司應當優先採取現金分紅的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在公司具有成長性、每股淨資產的攤薄等真實合理因素的條件下,公司可以採用股票股利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三)現金分紅的具體條件和比例

公司根據相關規定足額提取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以後,在公司盈利且現金能夠滿足公司持續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任何三個連續年度內,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原則上應不少於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

30%,具體每個年度的分紅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年度盈利狀況和未來資金使用計劃提出預案。

公司董事會應當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區分下列情形,並按照本章程規定的程序,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1)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 80%;

(2)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 40%;

(3)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 20%;

(4)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 20%。

(四)利潤分配的期間間隔

每年度原則上進行一次利潤分配,但是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的資金需求狀況提議公司進行中期利潤分配。

(五)利潤分配的決策程序和機制

(1)公司年度的利潤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會根據每一會計年度公司的盈利法規允許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潤,利潤分配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範圍,不得損害公司持續經營能力。

公司根據相關規定足額提取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以後,在公司盈利且現金能夠滿足

公司持續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任何三個連續年度內,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原則上應不少於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 30%,具體每個年度的分紅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年度盈利狀況和未來資金使用計劃提出預案。股東違規佔用公司資金的,公司應當扣減該股東所分配的現金紅利以償還其佔用的資金。

情況、資金需求和利潤分配規劃提出分紅建議和預案,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後,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後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2)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的情況下,董事會可提出中期利

潤分配方案,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後,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後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3)監事會應當對董事會和管理層執行公司分紅政策和利潤分配方案情況

及決策程序進行監督,對董事會制定或修訂的利潤分配政策進行審議,並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在公告董事會決議時應當同時披露獨立董事及監事會的意見。

(4)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時,公司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主

動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並及時答覆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對報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會未提出現金分紅預案的,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原因,獨立董事應當對此發表意見,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時除現場會議外,還應當向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

(六)利潤分配政策的調整公司應嚴格執行本章程確定的現金分紅政策以及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的現金分紅具體方案。確有必要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者變更的,應當以股東利益爲出發點,滿足本章程規定的條件,經過詳細論證後,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並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2/3以上審議通過。

(七)股東違規佔用公司資金的,公司應當扣減該股東所分配的現金紅利以償還其佔用的資金。

第三節 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 第三節 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

第二百四十九條 經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享有下列權利:

(一)查閱公司財務報表、記錄和憑證,並有權要求公司的董事、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提供有關的資料和說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爲會計師事務所履行職務所必需的某子公司的資料和說明;

(三)列席股東大會,獲得股東大會的通知或者與股東大會有關的其他

第二百四十九條 經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享有下列權利:

(一)查閱公司財務報表、記錄和憑證,並有權要求公司的董事、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提供有關的資料和說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爲會計師事務所履行職務所必需的某子公司的資料和說明;

(三)列席股東大會,獲得股東大會的通知或者與股東大會有關的其他信息,在股東大會上就涉及其作爲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事宜發言。 信息,在股東大會上就涉及其作爲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事宜發言。

第二百五十一條 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和審計費用由股東大會決定。 第二百五十一條 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和審計費用由股東大會決定。

第二百五十二條 公司解聘或者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大會作出決定,並在有關的報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時說明更換原因,並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第二百五十二條 公司解聘或者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大會作出決定,並在有關的報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時說明更換原因,並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第二百五十三條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時,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有權向股東大會陳述意見。會計師事務所認爲公司對其解聘或者不再續聘理由不當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提出申訴。會計師事務所提出辭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或派人出席股東大會,向股東大會說明公司有無不當情形。

第二百五十三條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時,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會計師事務所,公司股東大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允許會計師事務所有權向股東大會陳述意見。會計師事務所認爲公司對其解聘或者不再續聘理由不當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提出申訴。

會計師事務所提出辭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或派人出席股東大會,向股東大會說明公司有無不當情形。

第十章 合併、分立、增資、減資、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合併、分立、增資、減資、解散和清算

第一節 合併、分立、增資和減資 第一節 合併、分立、增資和減資

第二百六十四條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日內在本章程第二百六十條規定的任一報刊上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不進行合併。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二百六十四條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本章程第二百六十條規定的任一報刊上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不進行合併。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二節 解散和清算 第二節 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七十八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二百七十八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道路修善議案 篇6

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草案)》的議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爲了鼓勵公民積極從事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的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等創造性的活動,促進優秀作品的創作與傳播,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水平,保護文學、藝術、科學作品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國家出版局草擬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草案)》。這個草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提請審議。

國務院總理:××

××××年×月×日

道路修善議案 篇7

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議案

議案內容:

受現代大衆流行文化的不斷衝擊,民間文化市場逐漸萎縮,其從業者的收入普遍較低甚至無以爲繼,再加上沒有相關的鼓勵政策和激勵機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後繼乏人。因此建議,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落實情況:

我市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了“”文化發展規劃,明確提出將文化藝術、民俗節慶和傳統體育競技作爲青島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點門類;完成了第一批、第二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重新審查認定工作;積極扶持一批重點非遺項目產業化發展;積極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和傳習場所,扶持非遺項目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進一步擴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影響,並在第五個 “文化遺產日”期間,精心組織了106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展示活動。

道路修善議案 篇8

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修訂)》及相關證券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對原公司章程相關條款進行修訂,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條中所述"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修訂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原公司章程第十一條爲"本章程所稱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董事會祕書、財務負責人。"現修訂爲"本章程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祕書和財務負責人。"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條爲"經公司登記機關覈准,公司經營範圍是:生產味精、肌苷、生化原料藥、飲用天然礦泉水;銷售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國家規定專營和不准許經營的商品或項目、化學危險品、爆炸物品除外),汽車運輸。經營本公司或成員企業自產產品及相關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或成員企業生產、科研所需原輔材料、機械設備、儀器儀表、零配件及本着技術的進出口業務;經營本公司的進料加工和"三來一補"業務。"現修訂爲"本企業及企業成員的進出口業務;法律法規禁止的,不得經營;應經審批的,按批准事項經營,未獲審批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未規定審批的,企業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條爲"公司根據經營和發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股東大會分別作出決議,可以採用下列方式增加資本:(一)向社會公衆發行股份;(二)向現有股東配售股份;(三)向現有股東派送紅股;(四)以公積金轉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國務院證券主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方式。"現修訂爲"公司根據經營和發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股東大會分別作出決議,可以採用下列方式增加資本:(一)向社會公衆發行股份;(二)向現有股東配售股份;(三)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並債券轉股;(四)向現有股東派送紅股;(五)以公積金轉增股本;(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國務院證券主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方式。"

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條爲"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應當在會議召開三十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體股東。"現修訂爲"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應當在會議召開三十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體股東,若股東大會審議事項爲章程第六十七條所列需流通股股東分類表決事項的,應在股權登記日後三日內再次公告通知全體股東。"

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條所述"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爲出席和表決。"現修訂爲"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爲出席和表決。若股東大會審議事項爲章程第六十七條所列需流通股股東分類表決事項的,股東也可通過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但同一股份只能選擇現場投票、網絡投票或符合規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種表決方式,如同一股份通過現場和網絡重複進行表決,以現場表決爲準。"

原公司章程第六十條爲"股東大會會議通知發出後,董事會不得再提出會議通知中未列出事項的新提案,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的前十五天公告。否則,會議召開日期應當順延,保證至少有十五天的間隔期。"現修訂爲"股東大會會議通知發出後,股東大會召開前修改提案或者年度股東大會增加提案的,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的前十五天發佈股東大會補充通知,披露修改後的提案內容或者要求增加提案的股東姓名或名稱、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內容。否則,會議召開日期應當順延,保證至少有十五天的間隔期。"

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一條爲"董事會決定不將股東大會提案列入會議議程的,應當在該次股東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並將提案內容和董事會的說明在股東大會結束後與股東大會決議一併公告。"現修訂爲"董事會決定不將股東大會提案列入會議議程的,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五個交易日發佈取消提案的通知,並說明取消提案的具體原因。取消提案的內容和董事會的說明在股東大會結束後與股東大會決議一併公告。"

原公司章程第六十六條後新增第六十七條(後續條款順延)"下列事項經全體股東大會表決通過,並經參加表決的社會公衆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方可實施或提出申請:(一)上市公司向社會公衆增發新股(含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或其他股份性質的權證)、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向原有股東配售股份(但具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在會議召開前承諾全額現金認購的除外);(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購買的資產總價較所購買資產經審計的賬面淨值溢價達到或超過20%的;(三)股東以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償還其所欠該公司的債務;(四)對上市公司有重大影響的附屬企業到境外上市;(五)在上市公司發展中對社會公衆股股東利益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事項。

原公司章程第七十三條爲"會議主持人根據表決結果決定股東大會的決議是否通過,並應當在會上宣佈表決結果。決議的表決結果載入會議記錄。"現修訂爲"會議主持人在股東大會投票表決結束後,應根據每項議案合併統計的現場投票、網絡投票以及符合規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投票表決結果,決定股東大會決議是否通過,並在會上宣佈表決結果,股東大會表決結果決議載入會議記錄。股東大會決議應包括每項議案的表決方式、表決結果和分別統計的流通股股東及非流通股股東表決情況;涉及股東提案的,應當列明提案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持股比例和提案內容;涉及關聯交易事項的,應當說明關聯股東迴避表決情況;對於需要流通股股東單獨表決的提案,應當專門作出說明。

原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條所述"公司擬與關聯人達成的關聯交易總額高於3000萬元或高於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值的5%以上的,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公司董事會並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通知中明確告知公司全體股東;如果關聯交易金額較大,則該等通知中應當簡要說明進行該等關聯交易的事由。"現修訂爲"公司擬與關聯人達成的關聯交易總額高於3000萬元且佔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值絕對值5%以上的,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公司董事會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通知中明確告知公司全體股東;如果關聯交易金額較大,則該等通知中應當簡要說明進行該等關聯交易的事由。公司應依照《上市規則》及有關規定決定是否應聘請具有執業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中介機構,對關聯交易標的進行審計或評估。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條中所述"中國證監會在15個工作日內對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進行審覈。對中國證監會持有異議的被提名人,可作爲公司董事候選人,但不作爲獨立董事候選人。在召開股東大會選舉獨立董事時,公司董事會應對獨立董事候選人是否被中國證監會提出異議的情況進行說明。"現修訂爲"上海證券交易所在15個工作日內對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進行審覈。對上海證券交易所持有異議的被提名人,可作爲公司董事候選人,但不作爲獨立董事候選人。在召開股東大會選舉獨立董事時,公司董事會應對獨立董事候選人是否被上海證券交易所提出異議的情況進行說明。"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條中所述"獨立董事連續3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由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予以撤換。"現修訂爲"獨立董事應當按時出席董事會會議,瞭解公司的生產經營和運作情況,主動調查、獲取做出決策所需要的情況和資料。獨立董事連續3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由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予以撤換。獨立董事應向公司股東大會提交年度述職報告,對其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說明。"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點爲"重大關聯交易(指公司擬與關聯人達成的總額高於3000萬元或高於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值的5%的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後,提交董事會討論;獨立董事作出判斷前,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作爲其判斷的依據。"現修訂爲"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30萬元以上的關聯交易;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300萬元以上且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0.5%以上的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並出具獨立董事意見。"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二)點爲"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現修訂爲"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由獨立董事認可後提交董事會審議,獨立董事也可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六條爲"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二名,獨立董事兩名。"現修訂爲"董事會由六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二名,獨立董事兩名。"

原第一百三十條中所述"董事會應當確定其運用公司資產所作出的風險投資權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在法律、法規的規定範圍投資證券等風險投資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的公司淨資產的百分之五,超過其限額的須報股東大會批准;投資實業其投資額達當年度公司淨資產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並報股東大會批准。"

現修訂爲"董事會應確定其所審議交易的權限,公司發生的未達下述標準之一的交易,由董事會審議,達到下屬標準的之一的交易,由董事會審議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一)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高者爲準)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50%以上;

(二)交易成交的金額(包括承擔的債務和費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5000萬元;

(三)交易產生的利潤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500萬元;

(四)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主營業務收入佔公司最近一個年度會計年度經審計主營業務收入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5000萬元;

(五)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淨利潤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500萬元。

在確保公司運作安全與效率的前提下,董事會可以將其職權範圍內的部分審議事項,授予董事長或總經理行使或決策。但董事會有權否決或者變更董事長或者總經理決策的經董事會授權的事項。

本條所述交易包括以下事項:(一)購買或者出售資產(不包括購買原材料、燃料和動力,以及出售產品、商品等與日常經營相關的資產購買或出售行爲);(二)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等);(三)對外財務資助;(四)提供擔保(反擔保除外);(五)租入或者租出資產;(六)委託或者受託管理資產業務;(七)贈與或者受贈資產;(八)債權、債務重組;(九)簽訂許可使用協議;(十)轉讓或者受讓研究與開發項目;(十一)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交易。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六條中所述"本章程第八十四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適用於董事會祕書。"現修訂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擔任董事會祕書:(一)《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二)最近三年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三)最近三年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四)公司現任監事;(五)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的不適合擔任董事會祕書的其他情形。"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九條後新增第一百五十條(後續條款順延)"公司解聘董事會祕書應當有充分的理由,不得無故將其解聘。董事會祕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將其解聘:(一)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六條所列情形;(二)連續三個月以上不能履行職責;(三)在履行職責時出現重大錯誤或者疏漏,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四)違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

新增第一百五十一條"董事會祕書空缺期間,公司應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代行董事會祕書職責,公司指定代行董事會祕書職責人員之前,由董事長代行董事會祕書職責。"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七條爲"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設監事會召集人一名。監事會召集人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該召集人指定一名監事代行其職權。"現修改爲"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由四名監事組成,設監事會召集人一名。監事會召集人不能履行職權時,由該召集人指定一名監事代行其職權。"

道路修善議案 篇9

關於構建社會主義誠信價值體系的提案

 辦: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中央文明辦

提案形式:個人提案

第一提案人:蔡建國

 容:

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維繫社會正常發展的重要準則,也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題中應有之義。誠信教育不僅對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價值觀有着重要的參考意義,而且對於整個社會的經濟社會發展以及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良性互動有着重要的意義。

然而,在當前由於社會誠信價值觀的缺失,導致了越來越多的社會問題,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及時地解決,對於我們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以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不利。例如,近些年社會上時有發生的食品安全問題,各類金融詐騙問題,以及大學生考試作弊問題等,這些問題無一例外地都在挑戰着我國社會傳統價值觀的底線,也在不斷衝擊着社會生活中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和溝通。鑑於此,我們當前迫切需要加強社會主義誠信價值觀的建設。構建社會主義誠信價值規範體系,我們提出以下幾個建議:

一、加強個人的道德修養與自律。儘管社會發展的客觀現實在社會誠信價值觀缺失過程中起到一定的影響,但是內因還是主要原因。只有每個社會個體在主觀上加強自身的修養,養成誠信自律精神,才能在根本上構建整個社會的誠信價值規範體系。

二、加大對社會失信現象的打擊和懲處力度。國家有關部門應該進一步加大對社會失信現象的打擊懲處力度,用法律和規範的手段爲整個社會營造出一個和諧的人與人之間的溝通環境。

三、努力構建誠信型社會,積極探索社會誠信教育新模式,塑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全社會應行動起來,積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進社會主義道德建設,在全社會範圍內形成一種誠實守信的良好風尚。同時,在全社會營造出誠信價值觀念的濃厚氛圍,不斷總結出社會誠信教育的新模式。

四、各級學校也應合力探索誠信教育方法,建立健全誠信機制。學校教育首先要將誠信建設擺在更高的位置,從思想上重視起來,進而逐漸融入到日常教學生活中去。其次,各層次的教學單位也應藉助廣播、校報等多種方式加以宣傳引導,讓學生在活動中感受並選擇道德誠信。再次,學校還應嘗試通過行之有效的制度機制規範學生的行爲,建立誠信檔案,建立師生間、學生間的互評機制。

道路修善議案 篇10

溫州市委、市政府對城鄉統籌工作非常重視,農民收入逐年增長,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對農村環境整治的力度也逐步加大。但農村環境局部改善與整體惡化的趨勢還沒有根本性得到遏制,農村的髒、亂、差現象還是普遍存在,可以說農村平原的河流沒有一條河的水可以洗菜、淘米了,有些地方甚至連農業灌溉用水也成問題。

農村環境污染的主要成因有:一是農村生活污水排放。由於農民用肥觀念的改變,農村生活垃圾、人畜糞便污水沒有利用,只經過簡單處理或沒有處理直接排放(據統計,全市生活污水日排放量約92.4萬噸)。二是鄉村中小企業及家庭作坊污水排放。雖然這些企業爲農民就業增收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但污染嚴重,特別是一些漂洗造粒、小化工企業的污染,往往是農村鄰里糾紛的主要原因。三是農業面源污染。農業生產過程中農藥、化肥的過多使用以及養殖過程中的污水排放。四是城市化建設過程中,大量地建築垃圾向農村轉移,農村成了城市廢棄物的消納地。

爲了加快推進城鄉統籌步伐,積極響應20xx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中所提出將農村環境整治作爲環保工作重點的精神,加快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村污水、垃圾處理,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促進我市“三生融合、幸福溫州”建設,建議如下:

1.加大資金投入。各級政府要把農村環境整治項目象城市一樣

作爲基礎設施工程來抓,加大各級財政資金的投入,解決農村環境整治資金投入不穩定以及基本靠自籌的尷尬局面。

2.加強巡查、督查力度。各級環保、農業執法部門要加強對農村污染的督查和整治力度,制訂日常的巡查制度,被動服務變主動服務,及時解決,不能讓污染擴大化。

3.加快對農村污染治理技術研發。有關科研部門及推廣機構要加強對農村污染治理技術的研究,引進消化國內外先進技術,探索一條符合溫州實際的治理模式。

4.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農民的環保意識。

道路修善議案 篇11

巴西土耳其促聯合國暫緩討論制裁伊朗議案

巴西和土耳其星期三敦促聯合國暫緩討論制裁伊朗的新決議草案,等待觀察這兩國剛與伊朗簽署的一項核交換協議的執行情況。

然而美國總統奧巴馬告誡土耳其埃爾多安,由於對伊朗核計劃“根本性的關注”,華盛頓將繼續要求實行制裁。

白宮發言人吉布斯說,奧巴馬在電話中告訴埃爾多安,“伊朗一直拒絕與伊朗核問題六方會晤,最近又拒絕在覈裝置中只加近20%的鈾,這一切都無法讓人相信伊朗。”所謂的伊朗核問題六方包括聯合國5個常任理事國並加德國。

安理會成員土耳其和巴西早些時候敦促聯合國不要實行新制裁,給伊朗時間履行所達成的核燃料低濃鈾交換的協議。

兩國外長在聯合簽署的一封信中說:“巴西和土耳其相信現在是談判的時機,不應採取任何不利於和平解決的措施。”

星期一與伊朗達成的協議被這兩個國家稱之爲朝着結束伊朗與西方多年僵持邁出的一步。但是美國國務卿希拉莉稱之爲德黑蘭爲逃避受到進一步懲罰而使出的一招。

奧巴馬錶示,他“高興地看到在獲得中國和俄羅斯的支持後,一份嚴厲制裁伊朗決議的新草案星期二在聯合國安理會成員中分發。”

奧巴馬在與來訪的墨西哥總統考爾德倫會晤後說:“我們都贊成伊朗必須履行國際義務,不然將面臨制裁和壓力,包括聯合國的制裁。我很高興,我們已經與伊朗核問題六方達成了一項嚴厲的決議草案。我們已經與安理會成員就此交換了意見。”

道路修善議案 篇12

奧巴馬醫療保險改革法議案遭否決

自美國醫療保險改革法的議案提出以來,可以說幾經周折。一直以來,多數議員都反對廢除整套法案,但如果把法案中的某些條款單獨拿出來解釋,多數議員無疑又支持將其廢除。

終於在1月19日,美國國會衆議院以245票對189票,通過了廢除醫療保險改革法的議案。

美國幾乎是西方發達國家中唯一無全民健保的國家。但另一方面,奧巴馬和民主黨人推動的醫療保險改革會使醫療費用變得更高,導致赤字進一步膨脹。專家稱,現行醫療保險體系是對年輕一代的掠奪。奧巴馬政府所承諾在目前基礎上對醫療保險再追加34萬億美元的投入,相當於再發動30場伊拉克戰爭。美國連現有的醫療體系都難以維繫,更何況全民健保了。可見奧巴馬新醫保法案遭廢棄,屬意料之中。

醫療保險是爲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保險服務,如果反而使得醫療費用增長,這樣適得其反的行爲必然會遭到否決。雖然說推行醫療保險改革出發點是好的,但也必須考慮到國家的經濟狀況,無論是哪個國家。

道路修善議案 篇13

關於加大環境保護的力度 建設最佳人居環境的議案

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堅持環保立市方針不動搖,加大對環境的整治和環保的執法力度,使我市城鄉環境建設取得了較好成效。但是,應當清醒地看到,我市的環保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環節,環保問題仍然突出,環保形勢仍然嚴峻。突出表現有以下六個方面問題:

1、工業污染問題。①武夷新區暨仙店工業園區靠景區太近,不利於景區環保,有礙旅遊觀瞻。園區內有21家工業企業使用的工業鍋爐,主要燃料以竹木下腳料和煤爲主,其除塵、脫硫設施及工藝技術不完善,煙塵排放達不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13271—20xx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的指標要求,煙塵濃度、SO2濃度排放超標。②武夷新區內的污水排放及處理系統不健全,污水排放問題已成爲下游區域飲用水安全的隱患。③洋莊工業園區未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也未經過環保審批,且處於市區居民飲用水源的上游,關係到市區居民的飲水安全。園區內的竹木加工企業,使用苯酚、甲醛、甘油等化工輔助原料極易造成對空氣、水源的污染。④五夫鉬礦、鉛鋅礦均爲洞採方式,大量的廢渣於礦山洞口堆放,遇雨天易造成泥石流、塌方等地質災害。兩礦山均未建設廢水重複利用的設施,排放的廢水進入溪流後,造成澄溪村河流中的重金屬鉛濃度超標。

2、河流河牀遭污染破壞問題。①西溪、東溪、崇陽溪流域沿線傾倒棄土、生活垃圾及污水直接排放,造成對河流的污染,尤其是對飲用水源的污染。②九曲溪上游兩側大量旅遊餐飲設施,所排放的餐飲廢棄物、污水造成對九曲溪的污染。③三菇度假區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建設項目的開發,已使該飲用水源存在污染隱患。④自然保護區和九曲溪上游採砂取石、毀林開荒等破壞生態景觀的行爲仍有發生。⑤市境內各流域砂石開採無序,河牀遭受破壞的問題比較突出。如發生的星村馬蘭洲違法取砂事件,就嚴重影響九曲溪的生態安全。

3、闊葉林資源保護髮展問題。闊葉林的生態效益遠強於針葉林,據有關研究表明,僅兩者間的水源涵養功效比爲7:3。抓好闊葉林資源的保護和發展,對改善生態環境狀況具有重要意義。但是目前我市闊葉林資源的保護和發展問題比較嚴峻。①農村羣衆生產、生活用柴與闊葉林資源保護的矛盾突出。全市有3.5萬戶農戶,據市林業部門測算,平均每戶每年需燒柴5—6噸,每年農村羣衆生活用柴需消耗15萬噸以上的薪材,加上烤煙、茶葉製作加工等生產性消耗,全市每年農村羣衆生產、生活用材消耗森林資源20萬立方米以上,按一般林木蓄積量6米3/畝折算,相當於每年砍伐3萬畝青山。大部分薪材都是砍伐闊葉樹幼林。②大量天然闊葉林是商品林,無法限制採伐,難以有效保護。全市現有商品天然闊葉林32.95萬畝,佔全市天然闊葉林面積的44.84%,佔全市林地面積的10.62%。其中西溪、東溪、梅溪、九曲溪、黃柏溪等五大流域上游水源涵養區內共有商品天然闊葉林20.81萬畝。這些商品天然闊葉林沒有進入生態林保護範圍,按照林改政策,均已分到農戶手中,現階段沒有有效手段能夠限制採伐,從而難以有效保護。尤其是五大水源涵養區內的商品天然闊葉林佔全市商品天然闊葉林的63.16%,佔全市天然闊葉林的28.35%,若被採伐,則將嚴重影響我市水源的涵養、水土保持和生態的安全。③木製品加工企業的發展,影響闊葉林資源的保護。全市現有闊葉樹木材加工企業逾20家,其中規模較大的有5家,每年消耗闊葉樹原木1萬多立方米,絕大部分爲我市採伐提供。這些企業的存在和發展,客觀上對我市闊葉林資源造成危害。而且大量木製品加工企業的發展,必然需要大量消耗森林資源,客觀助推了盜砍濫伐現象發生。全市每年都有幾十起偷盜亂伐木材案子發生,且盜伐重點多爲生態林和國有商品林,不利於我市生態環境的保護。④闊葉林與針葉林、竹林、茶山呈現“此消彼長”狀況。闊葉林的營造成本、成材期大都比針葉林、竹林長,直接經濟效益比茶山、竹山低,致使闊葉林砍伐後大量改種爲針葉林、茶山或撫育竹林,從而呈現“此消彼長”的不良狀況,不利於水源涵養、保持水土,造成生態劣化。目前全市純天然闊葉林資源面積僅存73.4萬畝,僅佔全市有林地面積的24.53%。

4、城鄉環境衛生問題。①市區、度假區環境髒、亂、差現象比比皆是:垃圾、違規廣告、亂塗亂畫、亂張貼現象隨處可見,流動小吃、燒烤攤點到處烏煙臭氣,各居住小區內的小餐館、小加工作坊的噪聲、油煙、有毒氣體污染現象普遍存在,各農貿市場家禽經營戶活禽宰殺使用瀝青、松香脫毛情況仍有發生。②市區排污管網系統建設不完善,遇雨天市區內雨水、污水到處橫流。③農村環境衛生狀況更差。畜禽糞便、污水、生活垃圾隨處都是。農村衛生保潔設施建設滯後,農村衛生保潔工作落後。

5、醫療廢棄物處置問題。據統計,全市共有20所市、鄉醫院,全年年均醫療垃圾產生量爲142噸(不含個私醫療診所)。醫療垃圾每天都在不斷產生,但目前我市的醫療垃圾暨醫療廢棄物沒有集中處置的設施,致使我市目前的醫療廢棄物的處置如同生活垃圾的處置,尤其是個私醫療診所更是如此,存在着污染環境問題。

6、機磚廠破壞生態問題。據調查,目前我市仍有取土燒磚的機磚廠13家,其中武夷大道武夷魂段附近有3家,花崇線崩埂段附近有3家。這些機磚廠都是剷除山體、土表植被來取土燒磚,造成了對山體生態和土地資源的嚴重破壞,而且造成水土流失。尤其是大量使用闊葉樹薪材來燒磚,造成對森林資源的破壞。

上述六個方面共18個具體問題的存在,客觀反映出我市環保形勢不容樂觀。必須圍繞建設最佳人居環境的目標,全力強化環保立市的觀念,下大力氣切實解決好我市環保方面存在的具體問題,促進我市城鄉環境保護工作再上新水平。爲此,建議:

一、強化環保硬約束,落實環保硬責任。抓環保,關鍵是抓領導責任的到位,對各級領導的環保責任制,要實行硬約束,硬責任的要求。(一)要做到“四個非常”。即對保護環境重要性的認識,落實環保責任制的要求,要做到“非常清醒、非常認真、非常嚴格、非常負責”;(二)要嚴格實行“三個一律”。即沒有經過環評的企業一律不得開工,沒有通過環保驗收的企業一律不得投產,污染治理沒有達標的企業一律關閉;(三)要強化宣傳。要廣泛宣傳保護環境,就是保護我們生命線的重要意義,努力在我市全社會形成濃厚的環保輿論氛圍,使人人講環保,使愛護環境,保護環境的行爲,成爲我市人民的自覺行動。

二、抓整治工業污染,建設生態工業園。(一)要對仙店武夷新區內21家工業企業使用的不達標鍋爐,實行嚴格的限期整改,使其煙塵、SO2排放濃度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若整改後,仍達不到標準要求的,必須責令停產整頓;對新入園的企業必須嚴格環保配套設施建設的要求,污染物排放必須達標後才能投產;對園區內的污水排放及處理系統要進行完善,使污水排放達到安全的標準要求。(二)對工業項目在投產前,要進行嚴格的環評和環保審批。投產後,要進行定期的煙塵、排污監測。對排污、除塵不達標的企業,必須責令停產整改,嚴控污染水源、土壤、大氣問題的發生。對洋莊工業園區新入園的企業,要從嚴環保審批,確保下游飲用水源的安全。(三)要對五夫鉬礦、鉛鋅礦加強環保監督。督促限期建設好廢水重複利用的設施,確保廢水排放達標;對上西坑鉬礦要監測落實相應的環保治理設施,對尚未進行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監測的葉坑鉛鋅多金屬礦,要督促其限期完成環保三同時驗收。(四)要抓好工業園區的綠化美化工程的實施,大力植樹種草,建設生態工業園區。尤其是要種大樹、叢竹,形成生態屏障。(五)要責令關閉取土燒磚的機磚廠,並進行植被恢復。尤其是對武夷大道、花崇線等主幹公路沿線附近的機磚廠,要作爲重點整治的對象,必須在更短期限內關閉,並進行更高要求的土地植被恢復,以改善公路沿線的生態環境。

三、抓整治河流污染,強化河道的管理。(一)加大對水源污染的防治和執法的力度,確保人民羣衆飲水安全。三菇度假區飲用水源取水口要儘快重新選址、搬遷。要重視加強城市備用飲用水源的保護,確保我市具備安全優質的飲用水源體系;(二)要啓動“拯救母親河”工程,全面整治崇陽溪流域沿線污染問題。具體實施好“四大整治工程”即:實施好沿河衛生環境治理工程,禁止居民生活垃圾及糞便排放入河;實施好沿河兩岸建設項目整治工程,清理沿河兩岸私建濫蓋與取土棄土的行爲;實施好崇陽溪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程,確保源頭生態安全;實施好企業“三廢”達標排放工程,對企業非環保行爲絕不姑息縱容,嚴格限制景區、度假區周邊地區,特別是市區上游工業的發展,控制好工業污染的發生;(三)要對市境內各流域沿線傾倒棄土、生活垃圾及污水直接排放的問題,組織進行整治,控制對河流污染行爲的發生,並落實長效管理機制。尤其是對九曲溪上游兩側大量旅遊餐飲設施造成污染問題,要組織進行有效的治理整頓,確保九曲溪水質的安全。同時要抓好各流域的水源、生態保護工作,實現建設山清水秀的環境目標。(四)要強化對河道的管理和整治。對任何河段的砂石開採,都必須事先通過科學論證與環境評估,實行有效的環保約束。開採後應進行清場,恢復觀瞻及防止河道梗阻等隱患發生。對非法開採的要堅決查處;對已發證開採但危害、破壞河道生態環境的,要收回開採權;對開採不規範的要監督糾正。

四、抓整治環境衛生,促城鄉環境改善。(一)要加強城市各社區環境髒、亂、差的整治力度。對嚴重污染居住環境的小餐館、小加工作坊及流動小吃、燒烤攤點,必須關閉、取締;對城市噪聲、煙塵污染及隨處丟垃圾、亂塗亂畫、亂張貼的行爲,必須強化整治,嚴厲打擊,並落實有效管理的措施。(二)要健全城市公共衛生設施保障體系。對城市社區衛生設施的建設,要加大投入,逐步配套完善衛生保潔設施。同時要積極探索建立有效的城市社區衛生保潔工作機制。(三)要整治農村環境衛生。加大對農村生活垃圾池項目、農村改廁項目、農村自來水項目建設的力度和覆蓋面,抓好建立健全農村環境衛生保潔工作體制。(四)要抓好醫療廢棄物的集中處置,嚴控醫療垃圾對環境污染的影響。

五、保護闊葉林資源,發展闊葉林資源。闊葉林對涵養水源,保持水土,改善生態環境,具有獨特的重要性,必須把保護和發展闊葉林資源擺上重要位置來抓。(一)要發展農村新能源,減少農民對薪材的需求,解決好農民生產、生活用柴與闊葉林資源保護的矛盾問題。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統籌規劃、利用政策、科技和經濟措施,在全市農村深入開展薪材改革工作,推廣使用沼氣、煤炭、電能等能源來替代薪材,最大限度減少薪材的消耗,從而減少農民生產、生活用柴對闊葉林資源的破壞。(二)嚴格實行林地闊葉樹禁伐政策。嚴格執行好除竹林撫育可適當擇伐胸徑60公分以下的散生闊葉樹外,其他林地闊葉樹全部禁伐,且胸徑60公分以上的任何天然闊葉樹不準採伐的政策,切實做到政策管死。同時,嚴禁企業收購我市此類闊葉樹木材。(三)採取積極有效的政策措施,解決好現有32.95萬畝商品天然闊葉林的保護,與農民羣衆的利益矛盾問題,重點解決好五大水源涵養區的商品天然闊葉林保護問題。探索建立我市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按照政府投入爲主,受益者合理承擔的原則,多渠道籌集補償基金。補償基金可來源於:上級財政的生態建設補助資金,以森林景觀爲主要旅遊資源的景點門票收入中提取的資金、從利用水資源的水費、發電收入中的電費提取的資金,社會各界捐贈的資金等。(四)不再審批新的闊葉樹木材加工企業,減少企業對闊葉樹木材的消耗量。對現有的闊葉樹木材加工企業,應以外地購進原料爲主。(五)加大闊葉樹造林的力度,加快發展闊葉林資源。在每年的植樹造林工作中,都要有計劃、有要求地安排和實施較大規模的闊葉樹造林任務,以此加快促進發展闊葉林資源。(六)嚴厲打擊盜砍濫伐,毀壞森林資源的行爲。對盜砍濫伐等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爲,公、檢、法部門要有效協調配合,從重、從快、從嚴打擊,有效遏制人爲破壞森林資源問題的發生。

道路修善議案 篇14

袁某於20xx年9月份進入廈門某公司工作,用人單位爲其繳納工傷保險。20xx年1月4日,袁某在工作期間,右手臂不慎骨折,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爲工傷,並鑑定爲傷殘拾級。袁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請。

經裁決,用人單位須向袁某一次性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共計26155元。此外,袁某還享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等待遇。

許多企業在勞動者還未發生工傷前,都認爲只要爲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就可以高枕無憂。但是,本案中用人單位即使爲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屬於企業社會責任應支付的部分,即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給袁某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待遇,仍然還須由用人單位承擔。

如今,許多企業通過購買團體意外福利保險來規避此類風險。在此特別提醒用人單位,團體意外險是給職工家屬的“意外福利保險”,不能將企業的工傷責任風險進行轉移。建議用人單位聘請專業的勞資顧問師量身定製不同行業、不同崗位用工的工傷保險,方是源頭化解工傷糾紛的根本要務。

道路修善議案 篇15

關於提高村(社區)幹部養老待遇的議案

村(社區)級組織是黨的最基層的一級自治組織,是黨和政府各項工作的最終落腳點。作爲在一線工作的村(社區)幹部,責任大,任務重,待遇低,困難多。加之辦公經費不足,同時,黨報黨刊費、差旅費和其它的應急工作等方面費用的支出存在擠佔社區幹部工資的現象,致使很多工作難以有效開展。目前,各單位的臨聘人員都要求購買社保,但由於村(社區)幹部工資低,養老待遇政策沒有落實,都沒有交納養老保險金,也沒有享受到養老保險政策,造成很多村(社區)幹部思想不安、人心不齊、隊伍不穩。爲了進一步健全完善村(社區)幹部激勵保障機制,解決村(社區)幹部後顧之憂,充分調動幹部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懇請縣財政、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深入基層走訪調研,制定可行性方案報縣人民政府審定,切實解決村(社區)幹部的養老問題。

建議:一是縣財政籌備專項資金,爲各村(社區)幹部辦理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提高報酬、經費、獎勵“三個”標準,全面提升村(社區)幹部待遇水平。二是實行績效考覈,提高報酬標準。對村(社區)幹部實行績效考覈,其報酬按職務“基礎補貼+績效補貼”發放。三是加強監督管理,提高經費標準。建立健全確保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的經費保障和監督管理機制。四是發展集體經濟,提高獎勵標準。建立和完善村(社區)幹部業績和收益掛鉤制度,規定村(社區)組織在完成黨委、政府確定的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比例的前提下,每年可以提取部分村(社區)集體經濟收入作爲幹部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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