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業改革工作意見

來源:瑞文範文網 3.12W

XX年全市養殖業工作的指導思想是:狠抓兩個確保,深化兩個推進,實現兩個率先。即:確保我市不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確保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全面推進標準化規模養殖,全面推進產業提質升級,使我市養殖業在農業中率先走現代化道路,率先基本形成“兩型”發展模式,奮力打造現代養殖業發展升級版。

養殖業改革工作意見

一、積極推進養殖業全面深化改革

(一)加快構建新型經營體系。加快轉變養殖方式,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多種形式的養殖生產,支持規模養殖、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現代養殖企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多種經營主體。穩定和支持適度規模養殖,鼓勵以土地資源、養殖水面、畜禽欄舍、畜禽產品等入股組建專業合作社,發展規模養殖。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發展現代養殖企業。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良種繁育、飼料獸藥、肉品加工等企業,延伸產業鏈條,帶動農戶發展。大力推進養殖業社會化服務,創新政府購買服務的有效供給機制和實現形式。支持規模養殖企業配備專業獸醫,建立專業化的技術服務隊伍,積極探索發展社會化的獸醫診療、技術推廣等服務體系。

(二)加快完善支持保護體系。穩妥推進養殖業補貼制度改革,逐步實行養殖補貼項目末位淘汰管理制度,逐步擴大良種補貼的品種和範圍,逐步建立畜禽水產品成本價格發佈機制和風險預警機制,調動農民養殖積極性。穩定能繁母豬、育肥豬、肉牛政策性保險,積極推動完善養殖保險保費政策,逐步實現主要畜禽水產品應保盡保。組織開展漁業互保,提高捕撈漁民防災減災能力。加強生豬等主要畜禽水產品成本價格、市場行情的監測、研判,完善養殖生產預警預報機制。

(三)加快推進職能轉變。進一步健全動物防疫、質量安全、標準化規模養殖績效評估制度,明確考覈項目,細化考覈指標,創新行業管理機制。繼續深入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穩定基層動物防疫、技術推廣、質量安全監管的公益性職能職責,確保機構、人員、職能、經費四個到位,鞏固和完善基層公共服務體系。規範行業執法行爲,嚴格執法隊伍管理,加大違法案件查處力度,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實施鄉鎮動物衛生監督分所建設,創新執法隊伍管理模式。創新現代養殖業產業科技支撐體系,完善以產品爲單元、以產業爲主線、以成果轉化爲基礎的科技創新模式,整合資源,聚攏人才,開展關鍵技術研究、集成、試驗和示範,提升養殖業科技創新能力。

二、着力提升主要畜禽水產品供應保障能力

(四)穩量提質做強生豬產業。整合生豬養殖扶持資金,支持環境承載能力強、養殖潛力大的丘陵山區發展以生豬養殖爲主體的家庭農場,穩定生豬養殖新型主體;支持良繁體系建設,大力推廣人工受精技術;支持標準化規模養殖示範創建,全面實施生豬糞污治理設施改造工程、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計劃;重點抓好1000戶標準化、規模化養殖場建設及改造,使生產逐步向生產能手集中,提高規模化養殖水平和養殖效益,力爭全市生豬規模養殖比重提高到70%以上。全年生豬出欄453萬頭,確保畜牧產值增長3.2%。

(五)全面加快發展現代漁業。鼓勵社會資本、民營資本投資實施池塘標準化生態化改造工程,年內改造水面2萬畝以上,努力拓展養殖基地,發展休閒漁業。大力推廣水產健康養殖、循環生態養殖、名特優品種仿生態養殖、魚病綜合防治等水產養殖新技術,規範養殖行爲,轉變養殖方式,提高養殖效益。

(六)因地制宜發展草食牧業。繼續鞏固炎陵草食牧業示範縣創建成果。支持各縣市發展繁殖大戶、育肥大戶,逐步形成能繁母牛養殖優勢區,打造優質牛源基地。加快肉牛品改體系,開發選育地方良種,提高肉牛養殖水平。

(七)防範風險保護家禽產業。加大對規模養禽場的標準化改造力度,提升健康養殖水平,穩定家禽養殖生產主體。支持家禽養殖企業、完善活禽交易市場動物防疫基礎設施,消除疫源隱患,全面啓動、落實活禽交易市場休市制度。穩步推行家禽定點屠宰制度。支持和鼓勵活禽宰銷分離,引導健康消費,穩定家禽市場。

三、持續增強重大動物疫病綜合防控能力

(八)突出防控重點。全面實施《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實施重大動物疫病控制根除計劃、單項病防治計劃和種畜禽場疫病淨化計劃,啓動無疫示範區和生物安全隔離區建設試點工作,加快全市動物疫病控制和消滅進程。重點抓好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落實“免疫日製度”、免疫監督舉報制度,加大抗體水平檢測力度。積極開展禽流感、口蹄疫、布病病原學專項監測,全面落實綜合防控措施,努力保持全市無區域性重大動物疫病的良好局面。

(九)完善防控機制。強化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標考覈,完善目標管理考覈機制。進一步健全動物衛生監督監管機制,穩步推進動物標識和動物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大力推行檢疫電子出證,逐步實現檢疫票證、檢疫檢測記錄電子化。積極探索實施畜禽飼養場的動物衛生風險“分級管理”模式,實施“分級監管、量化監督”,擴大監管範圍,提升監管效率,促進防控工作開展。加強全市動物衛生執法裝備、冷鏈體系和獸醫實驗室能力建設,縣級獸醫系統實驗室要全部通過省級考覈,全方位提升動物防疫體系基礎保障能力。

四、全面強化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十)大力開展質量安全監管。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嚴格的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要將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納入縣、鄉兩級人民政府績效考覈,加快推進縣級檢測機構“雙認證”進程,督促養殖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市本級年內要建好質量安全信息平臺,實行信息定期發佈制度,各縣市也要逐步建立相應的體系。深入開展畜禽水產品、生豬“瘦肉精”、飼料、獸藥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加強例行監測、監督抽查、交叉檢查、整縣排查,嚴厲查處非法添加、製假售假等違法行爲,切實解決違法違規使用“瘦肉精”、禁用獸藥等突出問題。加大質量安全案件查辦和懲處力度,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懲違法犯罪行爲。及時曝光有關案件,營造打假維權良好社會氛圍。

(十一)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監管。畜禽屠宰管理職責移交畜牧獸醫部門後,立即行動,健全體系,確保職責交接和工作開展的無縫對接。強化畜禽屠宰廠(場)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督促落實進廠(場)檢查登記、檢疫等制度,嚴格巡查抽檢,堅決杜絕屠宰病死動物、注水等行爲。切實做好畜禽屠宰檢疫工作,嚴格實施宰前檢查、同步檢疫和宰後出證工作,嚴禁未取得檢疫合格證明或檢疫不合格畜禽產品出場。加強與公安等部門的聯合執法,嚴厲打擊私屠濫宰違法違規行爲。

五、大力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養殖業

(十二)切實落實養殖規劃。加大《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宣貫力度,繼續抓好養殖業污染治理。禁養區內,不再新建和改擴建規模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已有的規模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限期退出。限養區內,結合環境承載能力、畜禽養殖品種、污染防治措施,合理確定養殖規模和總量。適養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建設與養殖量相匹配的糞污貯存、污水處理、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等污染防治設施,防止養殖廢棄物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

(十三)大力推廣生態養殖。加強養殖技術培訓和技術推廣,開展鄉鎮站星級技術服務創建工作,全市年計劃培訓5000人次。將生態養殖作爲養殖污染治理的關鍵措施,加強對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堅持“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原則,採用過程控制與末端治理相結合的方式,大力推廣農牧結合、沼氣配套、有機肥加工、生物發酵牀養殖等污染治理模式,支持和鼓勵規模養殖場配套建設生態安全的水果、苗木、蔬菜、水稻等農作物基地,發展高標準化的生態養殖、實現養殖排泄物全部資源化利用,全市年內建成100家生態養殖場。

(十四)推進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積極探索、總結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試點縣工作經驗,進一步完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選擇適合本地區養殖模式的無害化處理模式。支持採取民辦公助、以獎代補、先建後補等方式建設無害化處理廠,督促大中型養殖場、屠宰場對病死動物及相關動物產品全部進行無害化處理。建立健全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政策激勵機制,完善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防止隨意丟棄病死動物,防止病死動物流向餐桌,防止病死動物傳播疫病,保障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和養殖業健康發展。

(十五)加強漁業資源養護。堅持實施湘江干流春季禁漁,開展跨區域、跨部門漁政聯合執法行動,維護漁業生產正常秩序。嚴格執行捕撈許可制度,嚴格控制新的漁民進入捕撈行業,嚴厲查處非法捕撈行爲。認真抓好增殖放流相關技術規範制定,進一步規範放流行爲,力爭全年放流各類水生生物苗種2千萬尾。加大漁業污染事故查處力度,保護漁業生態環境。切實抓好漁船檢驗、漁船漁港安全監督管理。切實落實禁魚、燃油補貼政策。

六、全力推進養殖業產加銷一體化發展

(十六)培育壯大龍頭企業。以培育壯大龍頭企業和合作經濟組織爲重點,大力發展產業化經營體系。鼓勵養殖專業合作組織主動對接龍頭企業,引導並支持唐人神、福來喜、好棒美、龍華牧業等龍頭企業做大做強,加強與產地的連接,增強對生產基地的輻射能力和帶動能力,確保唐人神、龍華牧業投資增長1.5億元,促進炎陵白鵝、攸縣麻鴨、茶陵黃牛等地方品牌形成新的產業基地、新的產業發展極和新的經濟增長點。

(十七)搞活產品市場流通。鞏固和擴大產銷聯建成果,推進產銷對接,擴大外銷市場。積極發展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暢通鮮活畜禽水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打破地區封鎖,確保畜禽水產品運銷暢通。積極發展現代化屠宰加工業,逐步改變目前畜禽流通、屠宰方式,變鮮活產品銷售爲加工產品銷售。

七、不斷加強畜牧水產系統自身建設

(十八)改進工作作風。繼續鞏固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省委九項規定,堅決整肅“四風”行爲,特別是進一步改進調研方式、規範公務接待、嚴控“三公”消費,不搞迎來送往。

(十九)嚴格項目管理。進一步規範項目管理,加大檢查力度,擴大檢查範圍。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嚴禁截留挪用,嚴禁套取資金。在項目申報上做到公開透明、陽光操作、規範運行;在項目實施上做到不偏不倚、不出差錯、不打折扣;在財務管理上做到依法依規,嚴禁拆解挪用、擠佔套取、違規支出。

(二十)加強輿論引導。更加重視輿論監督,切實加強行業宣傳。重點宣傳我省養殖業在深化改革、創新發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好典型,宣傳養殖業在繁榮農村經濟、保障市場供應、維護社會穩定的地位和作用。增強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增強應對媒體的能力,學會善待媒體、善用媒體,藉助媒體推進工作,促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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