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盾護農行動實施意見

來源:瑞文範文網 1.85W

各縣工商局、分局,各直屬單位:

紅盾護農行動實施意見

爲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農業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的意見》和《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發展規劃》以及國家工商總局、省工商局關於服務農村改革發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農業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入開展“紅盾護農行動”,促進農業生產發展

1、嚴厲查處製售假冒僞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爲。突出重點地區,把農資生產區、農資主銷區、農資案件高發區作爲檢查重點;突出重點品種,把種子、化肥、農藥、農機具、農膜等農業生產必需的農資作爲檢查的重點;突出重大案件,把影響面大、對農業生產危害嚴重的案件作爲重點;突出重點農時,結合春耕、夏播和秋種等重要農時季節,認真組織開展“紅盾護農保春耕、保夏播、保秋種”三次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查處製售假冒僞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爲,確保農資消費安全。

2、加強農資市場監管預警。全面推廣應用“農資質量監管預警系統”,根據市場巡查、農資質量監測、案件查辦、消費者申訴舉報等有關信息情況,及時發佈市場監管預警和消費警示,引導農民消費。

3、加強農資商品質量監測工作。以農民羣衆投訴突出的、新聞媒體披露的、進貨渠道不明的、信譽差的農資商品和經營者爲重點,擴大監測範圍和品種,提高監測的密度和頻率,及時向社會公佈檢測結果,把不合格農資產品清除出市場。加強與農業、質監部門的配合協調,及時通報農民投訴、案件查處等情況及農資檢測結果,提高監管效能。

4、建立健全農資市場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農資市場主辦者、農資經營者是流通環節農資商品質量第一責任人的意識;繼續推行“兩帳兩票、一卡一書”、種子留樣備查、紅盾護農聯絡站和聯絡員等制度,實現農資商品質量可追溯監管;把農資市場作爲開展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的重點,進一步加快農資市場信用分類監管信息化步伐,規範農資市場交易行爲,引導農資經營者誠信經營,推進農資信用體系建設。

二、大力實施商標戰略,提升農產品市場競爭力

5、指導涉農企業和農民做好商標註冊工作。加大對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誌註冊的宣傳力度,提高涉農企業、農民組織及有關協會的商標法律意識,鼓勵、指導其積極註冊和使用農產品商標或地理標誌,打造地方特色品牌。加強調研和指導,制定轄區內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誌培育計劃,提高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誌註冊的申請質量。

6、加強對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誌的使用管理。指導涉農企業和農民規範使用農產品商標、地理標誌和地理標誌產品專用標誌,加大農產品商標廣告宣傳力度,推廣“公司+商標+基地(農戶)”經營模式。積極引導涉農企業爭創“中國馳名商標”和“山東省著名商標”,提高農產品知名度和市場佔有率。

7、切實做好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誌專用權保護工作。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集中查處侵犯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誌專用權案件。嚴厲打擊非法印製和銷售侵權假冒商標標識的行爲,從源頭上遏制假冒侵權行爲的發生。

三、規範提升農村市場,搞活農村商品流通

8、繼續推進農貿市場升級改造。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建言獻策,引導市場開辦單位和社會各界投資,爭取把農貿市場改造列入政府爲民辦實事工程,積極推動農產品批發市場和集貿市場升級改造,改善市場設施和環境,搭建農產品銷售平臺。繼續廣泛開展“規範化文明誠信市場”創建活動,提高市場經營檔次和管理水平。

9、支持農產品展會發展。落實國家有關政策,取消農產品展會市場管理費,減輕會展企業負擔。進一步簡化展會核名登記手續,縮短辦證時間。扶持農產品品牌展會,暢通農產品供求信息,搞活農產品流通,拉動農村經濟發展。支持農產品會展企業發展,促進會展企業樹立先進理念,借鑑成熟經驗,挖掘市場需求,開拓新領域,提高會展質量和服務水平和市場競爭力。

10、積極支持農村流通現代化,提升農民消費水平。加大扶持力度,引導企業開拓農村市場,量身定做適合農村特點、符合農民要求、經濟適用的產品,提供優質高效、快捷便利的售後服務。改善農村消費環境,用現代流通方式改造農村商品流通網絡,支持農產品批發市場引入拍賣、網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增強市場交易服務功能,引導農村各類企業發展連鎖經營、超市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積極支持各類專營機構在農村開展農產品、農資和消費品連鎖經營,活躍農村市場,方便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

四、積極支持“訂單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產增收

11、加大對“訂單農業”的宣傳推廣力度。在涉農企業和廣大農戶中廣泛開展合同法律知識宣傳教育活動,指導涉農企業建立企業合同管理規範,倡導農民在交易活動中籤訂書面合同,並引導其積極參與“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守合同重信用農戶”創建活動,提高“訂單農業”合同雙方的合同法律意識和誠信意識。

12、切實規範涉農合同法律行爲。加強對涉農合同的指導和管理,規範“訂單農業”合同文本,落實“最低保護價”條款,堅決制止損害農民利益的“霸王條款”,依法督促涉農企業嚴格按約定收購農產品,不得壓級壓價、打白條或以種種理由拒絕收購;同時引導教育農戶提高履約意識和履約水平。要結合xx實際,制定完善各類涉農合同示範文本,報省局備案後發佈使用。

13、強化涉農合同行政執法和調解工作。依法查處涉農合同中的違法行爲,嚴厲打擊設置合同陷阱、騙取合同保障金等涉農合同欺詐行爲。充分發揮合同行政調解簡便、快捷、成本低、利於執行的優勢,及時化解涉農合同糾紛,促進“訂單農業”快速發展。

五、大力培育發展農村經紀人,擴大農副產品流通

14、多措並舉培育農村經紀人。加強調查研究,制定培育發展農村經紀人的規劃和措施。加大農村經紀人宣傳力度,擴大農村經紀人的社會影響。降低農村經紀人市場準入門檻,允許農民季節性地從事經紀活動。實施典型引路和分類指導,根據當地優勢產業,重點扶持一批特色農村經紀人,爲當地優勢農副產品廣闢銷售渠道,解決賣糧難、賣果難、賣菜難等問題。加強對農村經紀執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其法律意識和執業水平,實施農村經紀人經營資格合法化、人員隊伍組織化、經濟活動規範化。

15、切實規範農村經紀人執業行爲。實施農村經紀人信用分類監管,逐步建立健全農村經紀人信用檔案,督促其做好備案和明示工作。積極引導、支持農村經紀人成立行業自律組織,規範執業行爲,加強信息溝通,保護合法權益。

六、加大引導扶持力度,促進農村個體私營經濟發展

16、積極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積極支持農村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私營有限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特色農業、綠色農業和生態農業。支持農村個體私營經濟專業戶、專業村、專業鄉(鎮)向農產品加工、種養業和農業服務業拓展。大力扶持農村個體私營企業從事農副產品加工業。積極引導農村私營企業以農業科技創新爲重點,投資參與農作物和畜禽良種繁育、動植物疫病防治、節約資源和防治污染技術的研發、推廣。

17、大力引導農民利用當地優勢自主創業。鼓勵農民承包開發荒地、荒灘,從事特色經濟作物種植和畜、禽、魚類養殖。支持農民利用自然、人文資源,開發具有鄉村特色、庭院特色的旅遊、餐飲等服務業。鼓勵農民興辦多種形式的經濟合作體,發展股份制企業。積極支持農民圍繞優勢農副產品從事種養、購銷、加工、儲運,發展“三農”服務企業。

18、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業開展經營和提供服務。支持、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開展多種形式技術合作,促進產學研、農教科結合,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本着依法、自願、有償和進退自由的原則,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不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出資合同,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出資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促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

19、繼續開展種、養大戶登記試點工作。在堅持自願的前提下,農戶基於拓展市場的需要,願意獲得市場主體資格,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的,要積極爲其辦理登記。

20、下放個體私營企業登記權限。全面推進個體工商戶分層分類登記管理改革。將原屬縣級工商局的個人獨資企業、普通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下放到工商所登記管理。

21、進一步提高農個體私營企業登記工作質量。建立優質服務“綠色通道”,對農民申辦個體工商戶和各類企業實行“一條龍”服務。簡化農村個體工商戶登記材料,農民憑身份證明、場所使用證明,即可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做好涉農私營企業組建企業集團的登記工作,鼓勵支持個體私營企業做強做大。

22、認真落實關於促進農民增收的有關政策規定。對農村流動商販、農民在集貿市場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區域內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免於工商登記。鼓勵農村富餘勞動力進城務工經商和返鄉農民工創業,優先爲其辦理登記,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勞動力市場監管,保護進城農民工合法權益。

23、充分發揮各級個體私營企業協會的服務職能。全市各級個私協會要發揮職能優勢,切實抓好農村技術骨幹的業務技能培訓和就業援助,開展定點對口幫扶活動,做好農村會員合法權益保護工作。

七、發揮登記管理職能,支持涉農企業做強做大

24、大力扶持農業龍頭企業發展。支持引導大企業進農村發展連鎖經營。繼續支持農村發展多種所有制、多種經營形式的龍頭企業,支持其開展兼併、聯合和資產重組,到各地建基地、辦工廠、搞聯營。引導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組建企業集團,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積極引導農業龍頭企業利用商標廣告戰略開拓市場,擴大營銷,加快發展。

25、積極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支持龍頭企業和鄉鎮企業充分發揮聯結企業與農戶的橋樑和紐帶作用,以多種利益聯結方式進行優化組合,形成“公司+基地+農 戶”的經營模式,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和貿、工、農一體化經營,提高農業市場化程度。

26、鼓勵涉農企業擴大投資領域。逐步消除體制和政策障礙,鼓勵涉農企業進入競爭性領域經營;允許涉農企業直接投資或參與經營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非競爭領域。

27、繼續深入實施“紅盾幫扶工程”。按照“抓大放小,促強扶弱”的要求,對全市涉農業戶制定幫扶計劃,因地制宜,分類幫扶。建立爲農戶服務聯席會議制度,及時調度情況,解決實際困難。

八、加強重要農產品監管,切實保護農民利益

28、進一步加大糧食市場監管力度。積極支持具備資質條件的各類糧食經營、加工企業入市收購糧食,努力解決農民賣糧難的問題。對於合法的糧食運營銷活動,堅決予以保護。農民銷售自產糧食不需辦理證照。

29、切實規範棉花市場經營行爲。落實《棉花加工資格認定和市場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放開棉花收購市場,同時嚴厲查處一證多廠、購買、銷售非法加工的棉花等行爲,嚴厲打擊棉花市場中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違法經營行爲。

30、努力維護蠶繭流通秩序。按照《鮮繭收購資格認定辦法》的規定,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嚴格鮮繭資格准入,清理整頓鮮繭收購主體,維護蠶繭流通秩序,切實保護蠶農利益。

九、加強農村食品質量監管,確保農民羣衆消費安全

31、嚴格清理農村食品經營主體資格。對農村食品生產、銷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資格進行全面清理,堅決依法取締無照經營行爲。

32、規範完善農村食品市場監管“四項制度”和食品經營者自律“三條線”建設。在農村食品市場中大力推行以“一戶多檔制”、“實名登記制”、“證明登記制”、“標牌公示制”爲主要內容,以實現可追溯監管爲目標,以引導經營者自律爲基礎,以培養證據規則爲目的,以人性化監管爲根本方法的“四項制度”建設和以預包裝食品名稱、送貨憑證和供貨商主體資質對應“一條線”、散(裸)裝食品合格證明、送貨憑證和公示標牌“一條線”、自制熟食加工原料來源證明、加工製作記錄和公示標牌“一條線”爲主要內容的流通領域食品經營戶自律“三條線”建設。強化食品經營者自律意識,規範其經營行爲,提升流通環節食品質量,促進農村食品市場健康發展。

33、強化農村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加強對食品批發市場和農村流動食品商販的重點監管,強化市場開辦者的質量責任,抓好食品安全保障監控網絡有關制度的落實。有針對性地加強對農村消費比較集中地食品經營場所的市場巡查和專項檢查,防止劣質食品的流入。加強流通環節農產品質量監管,積極推進實施商場、超市、中心城農貿市場蔬菜市場準入制度,指導市場開辦單位和農產品經營者開展農產品質量自檢自驗自律,對不合格農產品作下架退市處理,保障農產品消費安全。配合農業、質監部門做好農產品生產基地和生產加工企業的質量監管工作。

34、加大查辦農村食品違法案件力度。重點查處在農村製售假冒僞劣食品、無證無照生產經營、經銷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劑、發佈虛假違法食品廣告、商標侵權等違法案件,尤其是抓好對大要案件的排查工作,健全食品違法案件受理、查辦、督辦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

十、加強農村市場監管執法,維護農民羣衆合法權益

35、依法嚴肅查處涉農案件。及時處理農民羣衆的舉報和投訴。嚴肅查處地域封鎖、行業壟斷等限制農村經濟發展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和坑農害農的無照經營、合同欺詐、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爲,營造農村經濟發展的良好環境。

36、加強對農村市場的監督檢查。以農村集貿市場爲主要對象,加強執法檢查,嚴厲查處以“送貨下鄉”爲名銷售假冒僞劣商品的行爲。根據農村季節性特點,適時組織專項執法檢查,加大對城鄉結合部和村鎮的各類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個體商販和加工坊的監督力度。加強對涉農廣告的監測與規範,嚴厲查處涉農虛假違法廣告。

37、加強農村消費維權機制建設。充分發揮農村基層工商所和消協分會的職能作用,及時依法解決農村消費糾紛。廣泛開展送法下鄉活動,增強農民羣衆依法維權意識和能力。通過組織創建“消費者滿意單位”、“農資誠信經營單位”等,引導涉農企業誠信經營。

38、健全農村消費維權網絡。積極推進12315申訴舉報網絡進農村、進市場、進商家活動,在鄉鎮和農村廣泛建立消協分會和消費者協會投訴站、12315申訴舉報聯絡點,形成受理申(投)訴、舉報、跟蹤和案件查處相結合的行政執法網絡。

39、加強農村商品市場監管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局所聯動,以所爲主,上級督導”的屬地監管責任制,紮實推進“小局大所”改革,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創新市場監管方式,全面推行商品市場信用分類監管,推進農村市場監管職能到位。

40、加快系統信息網絡向農村延伸。充分開發利用工商部門信息資源優勢,在“xx紅盾信息網”上開設專欄,加大對涉農龍頭企業的宣傳力度。及時發佈涉農政策法規和農產品供求信息,公示守信及失信涉農經營業戶,公佈農資和消費質量監測結果,正確引導農村消費。

各單位貫徹落實情況,請及時報告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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