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幹部工資待遇落實狀況的調查與思考

來源:瑞文範文網 3.02W

村級幹部工資待遇落實狀況的調查與思考  村級幹部是推動農村工作的主導力量,其工資待遇落實情況,不僅關係到村級幹部隊伍的穩定,而且關係到農村基層政權的鞏固。“基礎不牢,地動山搖”。最近,區委組織部根據區委主要領導的批示,組成專門調查組,深入全區7個鄉鎮和14個村居,就去年税費改革後村級幹部工資待遇落實情況展開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村級幹部工資待遇落實狀況的調查與思考

現狀及問題

從調查情況看,儘管區、鄉鎮、村居三級在落實村級幹部工資待遇上克服了許多困難,傾注了不少心血,但總體狀況不容樂觀,主要存在以下三個方面的 問題:

1、執行標準不一。由於經濟基礎、地理位置和自然條件的差異性,各鄉鎮對村級幹部工資待遇的確定依據、標準、考核形式和發放方式也不盡相同。護城鄉村級幹部年工資待遇總額為8000元至11000元,東郊鄉為6500元至8000元,南坪崗鄉為7500元至8000元,河伏鎮為4500元至5500元,東江鄉為6000元至7000元,丹洲鄉為5000元至6000元,蘆山鄉為3500元至5000元。村居內幹部工資待遇一般分三個等次,每一等次月差額為20至30元不等。

2、來源渠道不一。工資待遇的來源渠道主要有三個:上級轉移支付資金、村級集體企業收入以及招商引資、集體土地徵用補償、集體資產租賃等其他收入。集體企業收入和其他收入相對較多的村,工資待遇發放資金比較寬鬆,集體企業收入和其他收入薄弱的村則主要依靠上級轉移支付的村級組織補助資金解決。如護城鄉高車村,每年企業收入、廠房租賃收入、門面租金、徵地補償等村級集體收入20至40萬元,工資待遇主要從這中間解決。而蘆山鄉大部分村集體企業收入和其他收入微乎其微甚至近乎空白,村幹部工資待遇的發放則完全依賴上級轉移支付資金。

3、到位程度不一。各鄉鎮村級幹部工資待遇的實際到位程度存在着兩極分化的情況,標準相對較低的遠郊村拖欠村幹部工資待遇嚴重,標準相對較高的近郊村反而能及時足額發放。據統計,全區88個村居能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的村僅26個,佔29.5%。截止去年年底,全區累計拖欠村級幹部工資397萬元。發放較好的鄉鎮僅有護城鄉和東郊鄉。護城鄉除聚寶村拖欠19個月工資外,其餘均已足額發放。東郊鄉除和平村、趙家昏村拖欠44520元工資外,其餘也均已發放到位。南坪崗鄉13個村中僅有7個村發放到位,還有6個村拖欠。河伏鎮自XX年起至今累計拖欠工資53.4萬元,落實比例僅41%。丹洲鄉、東江鄉、蘆山鄉無一個村完全落實工資待遇,拖欠時間長的達26個月,數額大的村達12.4萬元。東江鄉靳家灣村去年年終還是向鄉財政借款5000元發的工資,蘆山鄉蘆山村支部書記去年全年僅領取工資889元,佔其核定工資總額的18.2%。

村級幹部工資待遇標準的懸殊和實際到位程度上的兩極分化所造成的危害是嚴重的。一方面挫傷了村級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影響了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和村級幹部隊伍的穩定,有的村幹部因一年忙到頭未領到幾個工資,家人埋怨,鄰里嘲諷,朋友調侃,因而不想幹的心跡多有流露。拖欠數額大、拖欠時間長的有些村工作基本上處於癱瘓或半癱瘓狀態;另一方面形成了新的村級債務,不利於村級集體經濟的良性發展。

原因分析

對拖欠村級幹部工資待遇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四個方面:

1、税費徵繳有缺口,轉移支付“打折扣”。農村税費改革後,農民負擔雖然大幅度減輕了,但上繳税費的積極性仍然沒有提高,以致很大一部分村居無法將農業税費及時足額徵繳到位。如蘆山鄉税費總額為286萬元,去年實際從農户中徵繳112萬元,欠税61 %,21個村平均税費徵繳缺口8.3萬元。有些村對上沒有完成任務,鄉鎮只好用一部分村級轉移支付資金抵繳税費任務。有些村居雖然對上完成了任務,但也不是直接從農户手中全額收取的,而是用村級集體收入填補了任務缺口或由村幹部借款墊交税費。如東郊鄉皇木關村去年税費缺口2萬多元,由集體收入墊支完成任務。河伏鎮青林村去年實收3萬元,缺口4萬多元,由村幹部借款完成任務。税費徵繳缺口的形成主要有四個方面因素,一是税費徵繳環境差,對欠税户缺乏強有力的制約手段;二是部分村民間債務結零“明結實未結”,存在以債抵減税費現象;三是極少數特殊困難羣體上繳税費有難度,影響整體徵繳進度;四是到户的計税面積與上級核定計税面積不符以及拋荒影響,出現“有税無田或有田無税”的情況。

2、村級經濟負擔重,致使“入不敷出”。目前,農村基層工作線長面廣,管理費用面寬額重,村級運轉如履薄冰。一是組幹部和退休幹部工資開支。各個村都設有組長,部分村還設有婦女組長、黨小組長,村居需要向這些人員支付一定的工資。如東郊鄉黃金閣村,每年的組幹部開支就達4萬多元。有的鄉鎮退休村幹部工資也需要村級負擔。東江鄉8個村工作年限在XX年以上的退休村幹部就有70多人,按照每人200元/年的標準,需要資金14萬元。二是報刊雜誌訂閲費用。一般村居每年用於訂閲各類報刊雜誌的費用都在1500元以上。三是五保户供養開支。一個五保户一年的吃飯、穿衣和就醫開支最低在700元以上,轉移支付中五保户供養每人每年406元的標準不足,其餘部分由鄉鎮和村居貼補。四是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汛搶險、突發事件處理以及其它中心工作經費開支。護城鄉聚寶村今年用於防汛、防非典和先教活動的開支就達2萬多元。繁重的村級組織管理費用致使有限的可支配村級財力顯得捉襟見肘。

3、超職數配備,造成“僧多粥少”。目前,各鄉鎮普遍存在超職數配備村級幹部的情況。去年農村税費改革中,轉移支付體制核定的全區村級幹部總數是294人,而目前實際在崗人數為439人,超職數配備145人。超職數配備村級幹部既有主觀因素,也有客觀因素。主觀上,大多數村居認為上級核定的幹部職數太少,工作任務繁重,壓力很大,忙不過來,村裏願意超職數配備幹部。對此,鄉鎮黨委也採取了默認的態度。客觀上,村級幹部是經過支村兩委換屆選舉依法產生的,選舉的不確定性無法實現上級核定的職數要求,且支村兩委換屆選舉與税費改革不是同步進行,而是在税費改革之前,税費改革時,支村兩委已經依法選舉產生,故無法以税費改革的要求指導村級幹部職數配備。

4、集體經濟脆弱,“自補能力”較差。從目前已經落實幹部工資待遇的村居

來看,雖然也存在着税費收繳缺口大、包袱重、職數超等情況,但集體經濟收入比較充裕,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的不足部分主要靠集體經濟收入來補充。如南坪崗鄉東風村,XX年村集體純收入46萬元,支出38萬元,其中村組幹部和退休幹部工資支出就有15萬元,年終結餘資金8萬元。而集體收入來源少或近乎空殼的村,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除了個別村藉助外力增強“造血功能”外,有些村則只能依靠村級轉移支付資金維持正常運轉,若如特殊情況,正常運轉便難以保障。如蘆山鄉蘆山村,XX年税費任務僅完成總額1/3,轉移支付資金僅拿回4398元,佔核定指標的9.1%。而該村其他集體經濟收入幾乎為零,日常工作運轉只好由村幹部墊支維持,村幹部全年人均領取工資不足500元。

對策建議

加強和規範村級幹部工資待遇的管理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應當引起各級黨委的高度重視和極為關注,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儘快加以解決,以充分調動和維護好村級幹部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全區農村各項工作順利推進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1、切實規範村級幹部工資待遇標準。針對目前各鄉鎮村級幹部工資待遇標準不一的實際,有必要建立統一規範、切合實情的執行標準。首先是定類別。根據各個村居區位、人口、面積和經濟基礎等方面特點,劃分出一、二、三種類型。在劃分類別過程中,經濟基礎是一個重要參考依據,年集體經濟純收入在10萬元以下的一般不得定為一類村居,5萬元以下的一般不得定為二類村居。其次是定標準。一類村居一名幹部年工資待遇總額不得突破1萬元,二類不得突破8000元,三類不得突破5000元。工資待遇可以由固定工資、浮動工資和獎勵工資(含各類補貼,但不含區、鄉鎮獎勵資金)三部分構成。固定工資根據村居的類別分別為450、400、350元/月。村居內主職與一般支村委幹部的月工資差額不得超過30元。浮動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固定工資總額的60%。獎金根據村居的經濟狀況和工作完成情況自行組織發放,鄉鎮紀委和財經所共同審核把關,無資金來源的村居不得赤字發放獎金。再次是定職數。採取多種渠道精簡現有村級幹部職數,儘量與農村税費改革核定職數相符。最後是定考核。各鄉鎮根據村居實際,制定嚴格的村級幹部崗位責任制,年終組織考核,考核結果與村級幹部浮動工資和獎勵工資掛鈎。

2、完善村級組織轉移支付辦法。一方面合理調配轉移支付資金。在不增加全區對村級組織轉移支付資金總額的情況下,合理調配村居之間轉移支付資金,縮小村居之間差距。調配方法是:在計算村居轉移支付資金係數時,提高農業計税面積因素的權重,把計税面積的大小作為轉移支付資金多少的重要計算依據。另一方面完善税費徵收考核機制。税費改革後,農税員是徵收農業税費的主體,鄉、村兩級主要承擔協税護税職責,而目前農業税費徵繳工作的考核主體卻是鄉、村兩級,很大程度造成農業税費徵繳工作在責、權、利上的失衡。對此,鄉、村兩級反映強烈。我們建議將農税員作為考核税費任務徵繳的主體,科學合理制定鄉、村兩級協税護税職責的考核機制,實現責、權、利對等,保證村級組織轉移支付資金及時到位。

3、實行工資“保底”制度。區、鄉兩級對特困村居的狀況要適當給予政策扶持,千方百計落實村級幹部的工資待遇,滿足村級幹部的基本生活需要,確保村級組織正常運轉。我們建議實行村級幹部工資“保底”制度,即在確定的村級幹部工資待遇總額內,由區、鄉兩級共同負責調度資金,核算到人頭,建立專帳,設立專户,明確專人,根據資金調度情況及時向村級幹部發放保底工資,標準為200元/月。區、鄉兩級各承擔保底工資的50%,“保底”工資抵減村級幹部工資待遇總額,年終從村級轉移支付資金中扣除。

4、開源節流,增加集體經濟收入。開源節流,增加集體經濟收入是保證村級幹部工資待遇的治本之策。一是加大税費徵繳力度。加強税法宣傳,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增強農~家觀念、集體觀念和依法納税意識;改善農村税費徵繳環境,加大偷税、漏税、抗税的打擊力度,縮小農業税費徵繳缺口。二是狠壓村級管理費用開支。取消村居民小組長、婦女組長等職務設置,取消黨小組長工資待遇,實行村居幹部兼任制度,儘量壓減非生產性開支;區、鄉兩級在工作部署上也要考慮村級組織的實際承受能力,切實為村級組織減負;強化村級財務管理,加強內部審計和離任村幹部審計,落實村務財務公開,堅決杜絕不合理開支。三是大力發展集體經濟,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涵養財源。村居要根據本地實際,發揮優勢,挖掘潛力,通過招商引資,盤活閒置資產和可利用資源,興辦集體企業,拓寬集體經濟收入來源。

5、建立落實村級幹部工資待遇的考核和監督機制。將村級幹部工資待遇落實情況納入鄉鎮“兩個文明”建設考核範疇,作為鄉鎮黨政主職評先評優、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據,與村級工作考核掛鈎。區委要明確村級幹部工資待遇落實情況的主管部門,定期督導,及時協調,強力維護。將各鄉鎮村級幹部的工資待遇落實情況在區政府網站予以公開,逐步實行“網絡化”管理,便於查詢和監督。各鄉鎮要強化工作責任,定期研究,加強監管,將村級幹部“保底”工資及時調度到位,不得隨意扣減村級轉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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