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腐敗現象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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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農村經濟的不斷髮展和國家對“三農”投入的大幅增加,近年來一些村幹部由於法制觀念淡薄,特權思想嚴重,自律意識不強,濫用手中職權,違法違紀現象日益突出。“村官”腐敗現象的屢屢發生,正在成為危害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大毒瘤。“村官”腐敗現象在一些地方日趨嚴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思想認識上的問題,也有上級黨委政府對村級組織管理缺位的問題,還有基層村民組織不能正常發揮作用的因素。村幹部的腐敗行為發生在羣眾身邊,發生在社會生活相對貧困的人羣中間,不僅直接傷害了羣眾的感情,而且大大降低了黨和政府在羣眾中的威信,由此引發羣眾上訪和羣體性事件,成為破壞農村社會穩定的一大因素。本文作者試結合其所在江西省泰和縣發生的案例,對“村官”腐敗現象的特點進行歸納,對其產生的原因綜合分析,探討相應的預防對策,從而有效地減少進而杜絕此類案件的發生,創建穩定、和諧、平安社會主義新農村。

村官腐敗現象的調研報告

一、“村官”腐敗的特點

在經濟利益主導行為價值觀得到普遍認同的前提下,為了更大的經濟利益,一些村官採用非法手段來達到目的。縱觀我縣近幾年發生的村幹部違法違紀案件,發現當前村幹部腐敗有以下特點:

(一)受賄、侵佔、挪用等職務違法犯罪現象較為突出。主要表現在:1、在村建工程、處置集體資產和資源過程中不公開招標, 利用機會從中吃回扣,拿好處。如xx年我縣查處的塘洲鎮某村幹部嚴某受賄案,當事人就是利用出售集體山場林木的機會搞“暗箱操作”,收受對方賄賂,低價出售集體資產。2、有的村幹部利用職權乘機向前來辦事的羣眾索賄或受賄,不見禮,不辦事,或搪塞推委,久拖不辦。3、巧立名目,侵吞、挪用集體財產。重複列支、虛列支出項目是村幹部侵吞集體財產的慣用手法。有的村幹部將一些零星收入不上帳,把徵收來的羣眾集資款亂花亂用。還有的村幹部膽大妄為,將目光盯上國家下撥的扶貧、救濟、救災等專項資金,想方設法擠佔挪用。如xx年我縣查處的灌溪鎮某村幹部朱某職務侵佔、挪用資金案,朱某在出售村集體山場木材過程中,虛列有關開支,侵佔木材銷售款,並將縣扶貧辦下撥的修路款長期佔用不上交。4、利用職務便利,隨意挪用集體資金。有些村財務人員利用經管集體資金的便利,長期佔用集體資金。如XX年我縣查處的澄江鎮某村出納劉某挪用資金案,劉某利用其手中長期保管村集體大額現金的機會,將村裏轉讓土地收入4萬餘元借給其親屬做生意,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二)作案手段趨向隱蔽化。村幹部職務違法犯罪的手段由原先簡單直接的假票據入帳、收款不入帳、重複報銷、吃回扣、收受好處費等形式,逐漸趨向更加隱蔽,給查處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如XX年我縣查處的澄江鎮某村書記肖某等五人職務侵佔案,肖某等五名村鎮幹部為了侵吞村裏的徵地款,臨時從外地找中間商簽訂假合同將實際交易金額縮小,人為地增加交易環節,從而掩蓋事實真相,便於其將真假合同之間的差額私分。

(三)涉案人員趨於“團伙化”.近幾年我縣查處的村幹部違法違紀案件,查處的對象由原來的一兩人發展到整個村兩委班子的大多數成員。特別是在違反財經紀律私設“小金庫”,濫發福利補助,私分集體財產等方面,牽扯的涉案人員較多,容易查出“窩案”.如前面提到的澄江鎮某村書記肖某等五人職務侵佔案,涉及的村幹部4人、鎮幹部1人,全部受到刑事審判。

(四)涉案金額呈上升趨勢。從整體看,村幹部職務違法犯罪金額較小,但隨着近年來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國家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投入的不斷增加,特別是城郊的村幹部,其違法犯罪涉及的數額也在不斷上升,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人員也逐年增加。

(五)侵害對象涉及的範圍廣泛。村幹部職務違法犯罪侵害的對象幾乎覆蓋農村民生涉及的各個方面,包括各種集資款、村集體的各項經濟收入、徵地補償款、國家的扶貧資金等。特別是國家近幾年對農村民生工程補助了大量的資金,如退耕還林補助、糧食直補資金、農村低保補助等,使得這些民生資金又成為村官們非法攫取的另一塊“唐僧肉”.如xx年我縣查處的苑前鎮10名村幹部違規享受低保案,該鎮10名村幹部不符合條件,違反規定享受低保,而實際生活困難的羣眾卻未享受,在羣眾中造成惡劣影響。

二、原因分析

(一)權力過於集中。就案發村的情況看,大多數“村官”的權力較為集中,民主管理制度虛設,從而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一是對現行的村民自治條例貫徹落實不力,羣眾的民主權利行使沒有得到應有的保障,導致權力高度集中。二是“村官”管理農村事務的方式不科學、不嚴謹,獨斷專行,“一言堂”情形嚴重。一些“村官”集黨、政大權於一身,大小事務由其説了算,為謀取私利方便不讓羣眾瞭解村務、政務和財務,一律暗箱操作,使民主管理流於形式;有的“村官”在本村形成某種權勢,出現村民不敢管,村代表無法管,鄉鎮黨委政府管不了的現象。權力的過度集中,導致他們違法犯罪有恃無恐,有權力的地方就容易滋生腐敗,沒有制約的權力必然產生腐敗。

(二)監督機制不健全。一是缺乏制度的有效制約。有的村在領導分工、人事安排、財務管理、土地徵用等專項資金管理方面未建立與之相配套的工作制度,造成了分工不明,權責不清。二是村務公開不到位,在執行村務、政務、財務公開活動中,有的村為了應付上級檢查,雖然設置了“公示牆”、“公示牌”等等,但存在“半公開”的現象,農民羣眾不明真相,無法實施監督。三是各級組織沒有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其一,鄉鎮黨委政府對村官重使用輕管理,考慮到基層工作本身就難搞,認為村幹部只要能完成工作任務,不出事,就是好乾部,往往對幹部出現的問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懲治不嚴,監管不力。其二,紀檢監察部門對有些村幹部難以監管。村委會是村民自治組織,不屬於國家行政機關,其成員也不屬於鄉鎮政府任命的人員,因此非黨員村幹部的行為,除了觸犯刑律外,對其輕微的違法違紀行為,目前尚無切實可行的法規依據來查辦。

(三)財務管理不規範。一是財務制度不健全,私設“帳外帳”,沒有建立健全財務收支審批和經辦制度。二是雖然表面上實行了財務審批村主任一支筆,但村支書同樣也有權籤批開支單據,有的村主任或村支書既是審批人,又是經費開支人,隨意開支公款,有的是會計、出納一肩挑,造成財務管理混亂。三是財務人員素質不高,個別財務人員不懂會計業務,不堅持原則,唯命是從,給“村官”違法違紀留下了可乘之機。

(四)村幹部法制觀念淡薄。由於思想教育的相對放鬆,村幹部的思想文化素質普遍較低,民主意識淡薄,法律知識貧乏,有些幹部認識模糊,缺乏依法辦事的意識,將村裏的收入當作自己的錢櫃子。一些“村官”長期為官,權力慾極度膨脹,個別“村官”甚至認為自己勞苦功高,公款消費理所當然,從而放鬆對自己的約束。

三、預防對策

隨着農村的經濟活動日益頻繁,村官掌管人、財、物權力也隨之擴大,因此加強農村幹部黨風廉政建設顯得十分必要。要從根本上預防村官腐敗日趨上升的勢頭,筆者認為可採取以下預防措施。

(一)加強農村幹部的隊伍建設

首先要完善村官選拔機制,組建廉潔高效的村“兩委”班子。一是把羣眾威信高的致富能人、在外務工經商的優秀人才,通過法定程序,選為村官。二是堅持因村制宜,把機關優秀黨員幹部“派”下去,幫助村裏建班子、帶隊伍、解難題、抓發展、促穩定。三是繼續選派大學生任“村官”,發揮其知識優勢,以簡捷、高效、科學、實用的手段把人類知識成果普及給農民,進而促進新型農民的成長,催生新的農村精神。

其次要加強農村幹部的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大力推進廉政文化建設,積極倡導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社會風尚,使村幹部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培養村官不貪不佔、廉潔奉公的優良作風。教育廣大村幹部正確理解公共權力的性質,正確理解權力與真理、權力與法紀、權力與民主的關係,以保障權力的正確運行。提高他們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和自覺實踐為人民服務的能力,讓其懂得哪些行為違法,提高守法意識,使得這些幹部在執行公務是更加自覺地遵守法律法規。

第三要加強對村幹部管理,通過對村幹部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評議考核制、離任審計制,使他們能認真聽取羣眾意見,自覺接受羣眾監督。對個別村幹部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要及時解決,防止問題積累成堆,小腐敗醖釀成大腐敗。

(二)加大村務公開工作力度

一是建立激勵機制。目的在於激發農村廣大村幹部公開村務的積極性,使他們自覺主動地把村務向村民公開。各鄉鎮黨委政府,要把村務公開作為考察村黨支部、村委會工作的重要內容。在年終評估時,對於村務公開工作做得好的村黨支部、村委會給予表揚與獎勵;對於那些在村務公開工作中敷衍了事,抱應付態度的,給予批評與處罰。

二是建立反饋機制。只有公開,沒有反饋,就聽不到村民的意見,瞭解不到民情、民意。這樣的村務公開,其意義要大打折扣。因此,各地可以從本地實際出發,採取多種形式,如建立村民意見欄,讓村民自己在反饋欄裏寫上意見;或建議村幹部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羣眾,聽取意見;也可以建立專門的意見簿、意見箱等等以加強村幹部與羣眾的溝通。

(三)規範村級財務管理

一是加強對村級財務人員管理。通過提高村級財務人員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來充分發揮財務人員對村財務的管理和監督職能作用,查糾不合理開支,控制和降低費用,防止違法違紀行為發生,保證財務活動規範化、制度化、合理化。

二是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用制度管理好錢、管理好人。在財務管理上,嚴格按照《會計法》、《審計法》、《現金管理條例》、《銀行結算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章立制,做到依法辦事,有章可循,動作規範,對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建立相應的防範措施。

三是明確責任,落實追究制度。村委要專人分管財務,明確責任和權利,建立明細賬,嚴格財務管理,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確定審批額度,數額較大的由集體討論決定,嚴把費用審批報銷關,杜絕白條報賬、少支多報等不正常現象發生。堅決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執行。對把關不嚴造成集體資金流失、浪費的違紀違法行為,要從嚴追究當事人責任。

四是定期審計,加強管理。鄉(鎮)農經管理部門作為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部門和審計監督部門,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對村級財務賬目的監督、檢查和指導,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村級財務進行審計和檢查,以及時發現問題,並提出糾正和處理辦法。

(四)加強農村基層民主建設

一是抓好民主決策制度的落實。凡涉及村經濟、政治、文化發展的重要事項,尤其是重大政務和財務都要依法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杜絕那種決策由少數人“説了算”,科學性、民主性差,盲目性、隨意性大的現象,努力提高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水平。

二是增強村民民主參政的意識。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識,在某種程度上講是改變農民“從身份到契約”,從百姓到主人,從農民到公民的過程。因此,我們可以通過向農民進行法制民主方面的系統教育,讓農民知道自己有些什麼權利,並學會認真對待權利,儘快幫助農民實現觀念意識上的全新轉化,以跟上飛速發展的新時代。

(五)完善和落實監督制約機制

一是強化上級對下級的監督。上級部門要建立完善一套保障農村黨員幹部廉潔自律的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與農村黨支部班子建設相配套的民主集中制度、重大事項決策民主聽證制度、幹羣對話會制度、述職評廉制度、村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等,以規範和加強對村幹部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針對農村基層幹部的實際情況,要主動到羣眾中去,進行民情走訪,民意調查,獲得第一手信息;根據羣眾反映的問題,有事實依據的要從嚴查處。

二是加大羣眾監督力度。成立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村民理財小組,每季對財務管理情況進行清理、核算,及時公開,接受羣眾監督。重點加強對集體資產處置、土地發包承包、土地徵用款和公益工程的招標等方面的監督。

三是加強內部監督,充分發揮黨組織的監督作用。在村黨組織內部,堅持民主集中制,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組織黨員幹部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發現村幹部出現問題的苗頭,及時提醒,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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