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治調研報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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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因利益調整而引發的社會矛盾和治安問題逐步增多,成為了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如何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進一步提高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能力,推動林區社會穩定、治安秩序良好,為經濟建設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是當前擺在我們面前的重大課題。在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支持下,本人對這一課題進行了認真的調查研究,通過調查,對我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的現狀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有了進一步的瞭解和認識,對此談幾點認識和體會。

綜治調研報告3篇

一、我局綜治基層基礎建設的發展現狀及成效

近年來,我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在黨委和局的正確領導下,在市綜治委的指導下,緊緊把握“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不斷推進“平安xx局”建設,以維護社會穩定為中心,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羣結合、依靠羣眾”的綜治方針,充分發揮基層單位綜治領導機構、綜治辦事機構與林場(所)社區協管站和社區管委會相結合的優勢,努力加強綜治基層基礎建設,不斷推進各項措施的落實,為全局經濟發展和人民羣眾安居樂業創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在維護全局社會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一是初步形成了專羣結合、齊抓共管,集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等多種方法綜合運用的管理格局。具體措施是:以創建“平安xx局”活動為載體,從加強組織體系、管理體系、防範體系入手,把流動人口、重點人羣的服務管理和居民區防撬防盜作為工作重點,突出抓好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兩條主線,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進一步得到加強。二是社會治安的防範控制能力得到增強。近年來,因社會矛盾增多而導致治安問題的增多,局通過強化治安防範網絡建設,大力開展羣防羣治活動,充分利用基層綜治工作機構、社區協管站和羣防羣治隊伍進行排查穩控,使治安形勢有較大好轉,羣眾安全感大大增強。三是大力加強校園安保和技防建設。在全國、全省綜治維穩電視電話會議結束後,我局對拓寬警務工作、整治校園周邊環境、加強對重點人員和高危人員的管控、提高校園的安全防範能力、加強學校內部安全保衞力量、加強校園技防設施投入六項工作進行了有效的落實。對校園技防建設工作中,我局黨委政法委組織有關部門並請專業人員到全局5所中國小校實地進行了研究和測算,劃定了監控區域,購置了先進的技防設備,在林業局資金緊張的情況下,投資近15萬元,進一步完善了校園技防建設。

通過狠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狠抓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推動了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為全局經濟又快又好發展創造了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綜治基層基礎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目前我局的綜治基層基礎建設整體水平有了較大提高,但還相應地存在着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思想觀念淡薄。一方面是個別基層單位的主要領導對綜治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忽視綜治工作的現象仍然存在。另一方面表現為綜治責任追究制執行的不夠好,影響了領導幹部抓綜治工作的責任意識。二是工作思路陳舊。個別基層單位的主要領導在抓綜治工作上,創新精神不夠,仍然沿襲過去的老辦法、老套路,沒有根據形勢的變化而創新機制和工作方式方法,基層羣防羣治工作主觀能動性不強。三是技防體系還不完善。由於受地域條件的原因,技防覆蓋面還不完善,特別是林場(所)、礦區、旅遊景點的監控設施還沒有與公安局達到同步聯網。根據新時期防範工作的要求,技防設施覆蓋網絡還需進一步增強。四是保障體系還不健全。雖然各基層單位都成立了綜治工作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但一些基層單位因人員編制的問題,還沒有配備專職的綜治工作人員,大部分為兼職,不利於工作的開展。

三、加強綜治基層基礎建設應採取的對策

要做好新形勢下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工作,就必須實現工作思路上的轉變,既實現由“以打為主”向“打防結合、預防為主”轉變;集中整治為主向強化日常管理轉變;“以警為主”向“警民結合、以民為本”轉變。要從建立打、防、控一體化的社會治安管理長效機制入手,克服一切不利因素,狠抓各項措施的落實,才能不斷提高全社會整體防控能力,有效維護好社會穩定。

(一)加強綜治基層基礎建設,必須強化各級領導幹部的思想認識,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制。新時期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已從過去單純解決治安問題,延伸和發展為鞏固基層政權組織、排查調處社會矛盾、服務人民羣眾和維護社會穩定的有效措施。要特別重視加強工作意識,各級領導幹部要增強政治責任感,牢固樹立依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的思想。要進一步健全和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和領導責任制,建立起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責任的責任體系,層層抓落實,切實負起責任,避免形式主義。黨委組織部門要把領導幹部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實績,列為對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並把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幹部升降獎懲的重要依據,與晉職晉級、獎懲直接掛鈎。要嚴格執行責任查究制度,對責任不落實,官僚主義嚴重,工作不力而導致嚴重危害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問題的地方、部門和單位,堅決實施一票否決,並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二)加強綜治基層基礎建設,必須深入貫徹綜治工作方針,實現綜治工作重心的戰略轉移。一方面要堅持“嚴打”方針,始終保持對犯罪分子的高壓態勢,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犯罪分子。另一方面,要突出抓好防範工作。各級領導幹部和政法、綜治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轉變“重打輕防”的觀念,改變工作方式,在防範建設上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全方位、寬領域、多層次構建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把防範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要按照《全市安全技術防範三年規劃》要求,進一步在主要街區、繁華地段、交通幹線、旅遊景點、礦區和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安裝適宜的技防設施並與公安局實現同步聯網。要多方籌集資金,提高技防網絡的覆蓋面,充分發揮技防在社會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等方面的作用,達到有效遏制犯罪的目的。

(三)加強綜治基層基礎建設,必須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一是要大力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強化其管理和控制能力。適時掌握各基層單位組織建設情況,對戰鬥力不強、工作不適應、把握不好工作局面、治安形勢不好的基層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要及時進行調整。對軟弱渙散的基層組織,要堅決進行整頓。要進一步加強基層綜治機構建設,配齊配強專職綜治工作人員,確保綜治工作在基層的工作實效。二是要加強羣防羣治網絡體系建設,發揮其特殊的防範作用。各級黨委、政府要重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努力提高羣防羣治隊伍在治安防範中的地位和作用。要認真抓好專兼職治安員隊伍建設。要從實際出發,廣泛發動羣眾,動員羣眾自願、自覺地參與到治安防範中來,通過擴大治安防控面,縮小違法犯罪的可實施空間。

(四)加強綜治基層基礎建設,必須強化經費保障機制。要進一步加強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經費保障力度,確保綜治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落實到位,杜絕出現有政策不落實的現象。一方面對基層單位、特別是林場(所)的綜治工作經費,要給予適當補助,要真正關心基層綜治工作幹部,採取有效措施,切實解決他們在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另一方面要多方籌集資金,提高對專兼職治安員和綜治信息員工資待遇,配備適當的工作設備,從根本上解決“有條件辦事”的問題,進一步激發他們做好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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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按照縣委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部署,我和縣政法委、綜治辦、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門的同志一起,深入到6個鄉鎮、12個村及部分農户,對影響全縣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主要問題及原因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我縣是一個山區農業縣,國土面積2372平方公里,山大人稀,居住分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任務十分繁重。我縣總人口20.6萬,農業人口占到全縣人口總數的90%以上,農業人口分佈面積佔全縣總面積的99%以上。這一數據説明:我縣保持社會的和諧穩定,重點就是要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從全縣的整體形勢來看,到年,全縣治安形勢總體平穩,呈現出“八無”格局:無集體到市赴省進京上訪,無影響全市穩定的羣體性事件,無在全市有影響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無羣死羣傷治安事故,無在敏感時期、重大活動、要害部位發生的安全保衞事故,無政法幹警犯罪案件,無重特大火災事故,無涉爆涉槍案件和事故,“xx”控制達到“三個為零”。去年在開展爭創全國平安建設先進縣的過程中,通過發放《羣眾安全感調查問卷》調查,人民羣眾對我縣社會治安安全感比較滿意、滿意的佔95%以上,羣眾對社會治安的滿意率逐步提高,農村人民羣眾的生產生活環境進一步改善。

但從我縣來看,農村不穩定因素仍然不少,治安形勢仍不容樂觀,農村山林田界糾紛、婚姻家庭矛盾、青少年違法犯罪等仍然是影響農村社會治安的主要問題。

一、當前影響我縣農村社會治安的主要因素

通過調研和思考,我感到,當前影響我縣農村社會穩定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七個方面:一是刑事案件增多。年,全縣發刑事案件146起,比上年同期上升14.1%;破案111起,破案率為76%;其中發“八類”重大刑事案件9起,比上年同期下降50%,大要案破案率77.8%;發命案2起,全部偵破,破案率為100%;沒有發生投毒、綁架等惡性刑事案件;破隱積案38起,比上年同期多破17起。主要是殺人、搶劫、xx、敲詐勒索、傷害、盜竊、縱火、尋釁滋事和破壞生產經營九類犯罪。尤其是盜竊類的侵財性案件比較突出,近年農村中盜竊類犯罪佔到全部刑事案件的70%以上,盜竊的目標主要是現金、家用電器、摩托車、家禽家畜及農用物資。另外,破壞農村生產經營類犯罪,前幾年來在各鄉鎮都有發生,主要表現是:砍果樹苗木,毒殺別人家禽家畜等。二是治安案件時有發生。主要是打架鬥毆、小偷小摸、賭博、酒後滋事四類。近年來,全縣共查處治安案件每年都呈高發態勢;另外,“黃、賭、毒”等治安問題,近幾年也開始“下鄉”,從公安機關掌握的情況來看,目前我縣登記在冊涉嫌吸毒人員有20多人,據掌握的情報反映,實際吸毒人員已超過40人。年輕的居多,涉及到漁洋關鎮、鎮、仁和坪鎮和採花鄉。吸毒人員逐年增加,許多吸毒人員往往都是靠販毒、偷盜、搶劫等犯罪來獲取毒資,成為危害我縣農村社會穩定的一個新的不安全因素。“賭”的問題近年來也有了新的動向,主要是地下“六合彩”、“賭碼”等問題。這幾年我縣公安機關在漁洋關、仁和坪鎮開展了專項打擊地下“六合彩”、“賭碼”行動,以及聚眾賭博案。三是山林土地糾紛突出。農村山林土地糾紛歷來是影響我縣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XX年減免農業税費之後,這類矛盾糾紛更加突出。從縣司法機關近年來調解的各類糾紛來看,涉及農村山林土地的糾紛高達100件左右。這類矛盾,有的是鄰里之間爭山爭田發生的糾紛,有的是父母兄弟姐妹之間爭山爭田發生糾紛,有的則是與項目建設單位因佔山佔田補償發生爭議,如修公路、修電站等佔了農民的山田,發生補償糾紛。四是婚姻家庭類矛盾糾紛呈上升趨勢。改革開放以後,帶來了農村婚姻家庭觀念的變化。婚姻家庭糾紛在農村越來越突出,尤其以一方打工者為多。近年來,我縣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案件佔全部民事案件的比例佔35%左右,也就是説法院每受理三件民事案件,就有一件是婚姻家庭類糾紛。這類矛盾糾紛的主要表現是:表現一,隨着外出務工人員的增多,不穩定家庭增多。表現二,非法婚姻現象突出。農村女青年外出務工的增加,導致農村男女比例嚴重失衡,出現了 “光棍漢”的特殊羣體,少數人置法律、道德不顧,違法婚姻、非法姘居等現象在農村“見多不怪”,成為引發矛盾糾紛的一個重要因素;表現三,贍養矛盾增多。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隨着人口外流的加劇,居鄉老、弱、病、殘人口增加,實際供養人數在減少,另一方面,有些人置傳統美德於不顧,即使有幾個兄弟姐妹,都有贍養能力,但相互推諉扯皮都不盡孝,不贍養老人的例子也不少。如縣法院前兩年審理了一件贍養糾紛,原告鎮肖某,今年八十多歲,生有五子二女,除一子在家外,其他子女均出門做媳婦或上門做女婿。在家的兒子接受了父母財產和山林土地經營權,負責肖某生養死葬。後來,肖某與兒子發生爭執,兒子不願奉養老母,肖某走投無路,只好在公路邊用四捆苞谷梗搭棚遮寒。在縣法院的努力下,肖某的生活才得到保障。五是“xx”、“曠野窄門”等xx活動有所抬頭。目前,我縣“xx”xx組織已得到有效控制,但“曠野窄門”頑固分子活動頻繁,涉及到全縣八個鄉鎮10多個村。他們散佈信神能治病、信神能保平安、能吃到生命糧等謠言,蠱惑人心,誘騙羣眾參加xx組織。六是羣體性矛盾增多。羣體性矛盾及事件誘因較多,特別是鄉村公路和重點項目建設極易誘發羣體性事件;羣眾集體上訪明顯增加,農民工工資不到位問題,山林土地補償糾紛,鎮油菜坪村部分村民與水盡司三級電站產生的電站權屬、電價及土地爭議等問題;香黨坪農場因改制補償問題都發生了集體到縣、市有關部門上訪的事件。七是青少年違法犯罪比例上升。受教育體制改革的影響,我縣每年都有近兩千名青少年從學校流向社會。這部分人中的大部分由於不能就業,外出務工又缺乏必要的技能,長期在外遊蕩,有些青少年受到了許多不良思想和行為的影響,又缺少必要的生活來源,許多人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從縣公安機關統計的數據來看,近幾年我縣青少年違法犯罪主要集中在兩類犯罪,一類是侵財性犯罪,尤其是盜竊、搶劫居多。另一類是暴力性犯罪,殺人、xx、傷害、尋釁滋事等。但隨着農村經濟的發展,影響社會治安和穩定的因素遠不止以上七種,如農村流動人口的管理、“兩勞”釋放人員的管理、農村民爆物品和煙花爆竹的管理、森林防火、鄉村道路運輸安全等,這些問題都是不容忽視。

二、當前影響農村社會治安和穩定的主要原因

綜合以上調查分析,我認為當前我縣農村存在各種不穩定因素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五點:一是羣眾文化素質偏低,法治觀念不強。農民文化素質不高,導致許多人在處理問題時方法簡單、粗暴。從近年我縣發生的命案來看,近80%的犯罪人只有國小文化程度,有近20%的人是文盲。由於文化程度不高,他們思維簡單,遇事不能冷靜思考,不能剋制自己,不懂尋求解決問題的正當途徑,而更多的是爭強好勝,刀棍相見,大打出手,以致發生命案。同時,文化素質不高,羣眾缺乏必要的鑑別能力,導致非法婚姻和xx在許多村都存在。且法治觀念不強,許多人犯了法自己還不知道。二是防範意識不強。在我縣農村,羣眾脱貧致富的情緒高漲,大部分人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了發展經濟上,忽略了治安防範和管理,加之農村技防、物防條件相對落後,在治安防控方面出現一些漏洞,給了犯罪分子可趁之機。三是警力嚴重不足。我縣國土面積大,人民羣眾居住分散,治安防範的工作量極大,但我現公安系統總共只有120多人(包括行政、事業編制10人),其中縣公安局機關20多人,其他業務部門如刑警大隊、經警大隊、交警大隊、國保大隊等60多人,真正到基層派出所抓治安防範的只有40多人,也就是説派出所每一名幹警平均要管轄49平方公里的地域,警力嚴重不足。公安機關接處警任務繁重,平均每天接警10次以上,每次接處警都要出動車輛、警察去調查核實,牽扯了大量的警力和精力。四是綜治基層基礎力量薄弱。從近幾年我縣發生的矛盾糾紛來看,大部分是因為山林田界、婚姻家庭糾紛等因素引起,只要矛盾糾紛一發生,我們的基層治保、調解組織早知道,早介入,早化解,很多“民轉刑”完全可以防止。但也有一些基層幹部在矛盾糾紛面前“怕”當頭,一怕結仇,二怕當事人糾纏不休,“惹火燒身”,三怕處理不好兩頭受氣,致使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得不到及時處理,導致矛盾激化,小事拖成大事。五是深化農村改革的措施尚有差距。在完全取消農業税費之後,農村山田土地分配不均的矛盾進一步顯現,村級債務化解問題,沒有完善的配套改革措施,都極有可能產生新的社會矛盾。另外,每年都有大量的農民進入城打工,一些歧視性政策,他們的居住權、子女受教育、醫療、社會救濟等無法保障。在這樣的生存狀態下,一些農民心態失衡,出現仇富心理。在不能通過正當渠道獲得收入時,就走上了犯罪道路。這種因素日益成為農村社會乃至整個社會治安不穩定的隱患。

三、當前確保農村社會穩定的主要對策

解決農村社會治安及穩定問題是一個系統工程,系統裏的矛盾問題涉及面廣、時間和空間跨度大,成因複雜,一些問題甚至觸及深層次的政策和體制因素。要維護好農村社會穩定,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在發展中理順行政、經濟、法律、教育等子系統相互關係,來着力解決影響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當前,必須以貫徹實施《湖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為契機,緊緊圍繞“平安”的總體目標,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羣結合,依靠羣眾”的總方針,按照“圍繞一個目標,貫徹兩個條例,實現三大轉變,推進四項機制,構建五大體系”的工作思路和重點,着力整合部門資源,集聚社會力量,以構建政法、綜治、維穩、信訪、調解“五位一體”的綜治工作“三級中心五級網絡”,積極推進山區農村綜治工作機制創新,不斷夯實基層基礎,提升“平安”的創建水平,全面加強我縣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一是適時開展嚴打整治。嚴厲打擊刑事犯罪、保持對犯罪分子的高壓態勢,是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保證。我們將繼續堅持嚴打整治方針不動搖,適時地在農村治安混亂地區組織開展嚴打整治活動。重點打擊一批村霸、路霸、市霸等帶有黑惡性質的犯罪團伙,堅持露頭就打、決不手軟。開展一系列專項行動,重點整治“曠野窄門”等xx氾濫的地區和治安混亂地區,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秩序。二是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農村綜治工作機制。在現有制度措施的基礎上,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結合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特點、新規律,進一步健全完善治保、調解、普法、幫教、巡邏的組織機構、責任義務、工作制度,規範工作內容和方法,抓好片區中心警務室、村(居)委會治調中心、治調中心户網絡建設,完善保障措施,使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有效運轉,保持經常。三是要充分發揮羣防羣治的作用。充分調動廣大村民維護穩定的積極性,發揮農村人多的優勢,搞人防工程,打治安防範的人民戰爭,形成人人蔘與調解糾紛、人人蔘與治安巡邏、人人蔘與打擊犯罪的局面,構築起高密度、多層面、立體化的農村治安防範格局。四是要進一步強化防範措施。農村也要要借鑑城區治安防範的好做法,堅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特別是運用科技手段進行治安防範的做法,儘快向農村延伸。在經濟發展,條件允許的前提下,可以逐步實行封閉化、電子化治安管理,在村口和主要街道安裝電視監控設備,採取全方位、全時制的監控,提高農村治安防範的水平和時效。同時,學習借鑑民警包村、保安駐村的做法,以加強農村的治安管理。五是要加大農村普法宣傳教育力度。要經常組織開展農村普法宣傳教育活動,利用廣播、板報、標語、文藝節目等形式,向農民宣傳法律法規知識,各村都要發放資料,開辦專欄,讓村民能學到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學校要定期為學生上法制教育課,司法部門要經常深入農村辦法律講座,為農民提供法律諮詢服務,解答農民遇到的法律問題。採取多種措施,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和遵紀守法自覺性,促進農村社會平安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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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個別地區對綜治工作還存在的“説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怪現象?貴州省委政法委書記崔亞東認為,綜合治理寫入黨章更應寫入法律———

相當一部分人不清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職責職能,有人甚至認為綜治部門是一個臨時機構,個別地區對綜治工作還存在“説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怪現象。

説起社會上對綜治工作的種種“怪現狀”,貴州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崔亞東有些“心焦”。

他告訴記者,事實上,近些年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對於維護社會穩定、化解社會矛盾發揮了非比尋常的重要作用,已經成為具有中國特色的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新路子。

崔亞東建議,國家應儘快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立法工作提上議事日程,通過立法,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體制創新,破解制約工作發展的體制性障礙。

綜合治理是解決治安問題的根本出路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黨中央總結歷史經驗提出的正確方針,是解決我國社會治安問題的根本出路。”崔亞東説。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中央對社會治安很重視。1981年,中央政法委召開了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武漢五大城市治安座談會,在會上提出:“搞好社會治安,必須各級黨委來抓,全黨動手,實行全面綜合治理。”這次會議首次提出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這個概念。

此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這個眼在一系列文件中頻頻出現。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

黨的十四大把“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保持社會長期穩定”寫入了《中國共產黨章程》的總綱。黨的xx大新修改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中進一步明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依法堅決打擊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犯罪活動和犯罪分子,保持社會長期穩定。”

“黨章和一系列文件多次強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儘快立法,從而推動綜合治理更好地發揮作用。”崔亞東表示。

綜治單位地位虛任務實亟需法律“撐腰”

近些年來,隨着形勢的發展變化,廣大人民羣眾對生產生活的安全要求越來越高,平安建設任重道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由重在整治向重在建設轉變,由側重於治安領域向社會管理、公共服務領域延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任務越來越繁重。

“鄉鎮(街道)綜治辦現在不僅是一個組織、協調部門,而且已成為一個具有具體工作業務、不可替代的實戰部門。”崔亞東告訴記者,目前,貴州省的鄉鎮(街道)綜治辦有十多項任務,任務比較實,但地位相對虛。

崔亞東舉了一個例子,XX年貴州省鄉鎮(街道)機構進行新一輪改革後,鄉鎮(街道)按人口、經濟發展水平分為一、二、三類,一類鄉鎮(街道)設綜治辦,二類鄉鎮(街道)選設綜治辦,三類鄉鎮(街道)不設綜治辦。

記者瞭解到,目前各地綜治部門尤其是基層綜治人員少,隊伍不穩定是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各地對於重點解決鄉鎮(街道)的專職副主任和專職工作人員問題呼聲較高。

據統計,截至去年底,貴州省1545個鄉鎮(街道)僅有477個鄉鎮(街道)配備了綜治辦副主任,全省平均每個鄉鎮(街道)綜治幹部僅1.37人。

崔亞東認為,在鄉鎮(街道)工作人員編制序列中,計劃生育、財政等崗位都有專門編制,而綜治辦沒有落實專門編制,不能從組織上保證綜治隊伍的穩定。

綜治經費缺口大立法需解決保障機制

“儘管我們一直在努力增加綜治經費的投入,但從目前來看,治安防範經費、羣防羣治經費等缺口仍然較大。”崔亞東説。

中央多次強調,各地要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貴州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第四個五年規範及實施方案》規定:市(州、地)按人均不低於0.5元的標準,縣(區)按人均不低於1元的標準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儘管如此,據XX年統計。貴州省仍有5個地(州)、24個縣(區)沒有列入財政預算,有的雖然納入預算,但標準很低。

“我們現在85%的鄉鎮(街道)綜治辦沒有配備電腦、傳真機,95%以上的鄉鎮(街道)無交通工具。”崔亞東認為,這些都需要立法來解決羣防羣治的性質,活動方式,人力、財力、物力的保障機制。

“這麼多年社會綜合治理工作在不斷探索中發展、完善,創造了許多寶貴經驗,有必要進行歸納總結,上升為法律規範。”崔亞東表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當從政策實施為主向法律實施為主轉變,建議國家儘快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立法提上日程,通過立法破解制約綜治工作發展的體制性障礙,推動綜治工作體制機制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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