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制度預計初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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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制度料XX年初推出

存款保險制度預計初推出

據媒體報道,央行11月27日召開全國存款保險制度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各省級分行領導到京參會,研究部署於明年1月份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央行副行長鬍曉煉27日在“《財經》年會XX:預測與戰略”上表示,將加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央行副行長、外管局局長易綱此前也透露,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工作已取得很大進展,已接近成熟。

在長達21年醖釀之後,央行將正式推出存款保險制度。權威人士介紹,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將借鑑有限賠付、差別費率和早期糾正機制等國際存款保險制度實踐中較為成熟的做法,賦予存款保險機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職能,包括適度的風險監測和風險處置職能,強化對制度參與各方的激勵和約束。

通常情況下,國際上存款保險限額大多集中在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2-6倍左右的水平。XX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gdp)為 568,845.20億元,XX年末全國大陸總人口為135,404萬人,中國人均gdp大致為42,011元。用50萬存款保險限額/人均國內生產總值42,011元,比值為11.9倍,比較符合我國儲蓄率高的基本國情。

未來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要求商業銀行上繳保費。專家對此表示,保費金額對金融機構財務狀況的影響會很小。業內人士介紹,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是在銀行體系運行比較平穩時期建立的,估計起步時的費率不必太高,可以通過一段時間的逐年收取,逐步積累存款保險基金。

存保制度推出後或將降準

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温彬週一(12月1日)表示,《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雖並未明確具體費率,但明確了採取基準費率和風險差別費率相結合的原則,預計總的費率不會太高,對銀行的經營成本影響有限。考慮到目前高企的存款準備金率也具備風險緩衝的作用,在存款保險制度推出後也應相應下調法定存款準備金率。

温彬表示,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存款本息50萬元人民幣的擔保上限符合市場預期,能夠為99.5%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額保護,會穩定存款人心理預期,不會導致存款搬家,避免部分中小銀行因存款保險制度推出反而出現“擠兑”風險。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後,民營銀行的設立會提速,有利於建立多層次的銀行體系,提高中小和微小企業、“三農”、社區等金融服務的滿足率。

“隨着利率市場化加快推進和民營銀行的擴圍,銀行間競爭更加激烈,潛在的經營風險也在上升。存款保險制度作為利率市場化重要制度基礎,它的建立有利於宏觀金融穩定,也有助於利率市場化後商業銀行的穩健經營和有序競爭。”温彬説。

他還表示,從徵求意見稿看出,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採取了中間方案,並未建立類似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運作模式,而是先成立存款保險基金,並參與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框架,具備一定的監管職能,有利於積累經驗、逐步完善。

存款保險制度將強化金融機構市場約束

專家認為,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後,將有利於更好地保護存款人的權益,推動形成市場化的金融風險防範和化解機制,建立維護金融穩定的長效機制;有利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我國金融安全網,增強我國金融業抵禦和處置風險的能力;同時,將為加快發展民營銀行和中小銀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保駕護航。

促進銀行體系健康運行

專家表示,存款保險制度能夠加強和完善對存款人的保護,使存款人的存款更安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通過制定和公佈《存款保險條例》,以立法形式為社會公眾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確的制度保障。在條例中明確設立專門的存款保險基金,確保可靠的資金來源,當個別金融機構經營出現問題時,使用存款保險基金依照條例規定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保護存款人權益。

二是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促使金融機構審慎穩健經營,從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

三是存款保險是對現有金融安全網的完善和加強。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後,通過明確的存款保障制度安排,穩定市場和存款人信心,是對我國金融安全網的進一步完善和加強,有利於進一步提升我國金融安全網的整體效能,促進銀行體系健康穩定運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權益。

充分保障存款人權益

存款保險將覆蓋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包括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含外資法人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等,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都應當參加存款保險。

存款保險覆蓋存款類金融機構吸收的人民幣和外幣存款,包括個人儲蓄存款和企業及其他單位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僅金融機構同業存款、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機構的存款,以及其他經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不予承保的存款除外。將少數特定存款排除在存款保險保護範圍之外,有利於發揮市場約束機制作用,促進銀行業穩健發展。

專家指出,切實加強對存款人的保護,對於維護金融穩定、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十分重要。存款保險制度的核心是充分保障存款人權益,這是建立這項制度的出發點和立足點。

《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將最高償付限額設為50萬元,約為XX年我國人均gdp的12倍,高於國際一般水平。據測算,設定50萬元的最高償付限額,能夠為99.5%以上的存款人(包括各類企業)提供100%的全額保護。

實行限額償付,並不是限額以上存款就沒有安全保障了。當前我國銀行業經營情況良好,銀行體系總體運行穩健,銀行資本充足率等主要財務和監管指標總體健康,同時銀行業監管質量和水平不斷提高,銀行抗風險能力大大增強。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後,現有金融安全網的效能將得到進一步提升,有利於更好地保障銀行業的健康穩定和存款人安全。從國際經驗看,即使個別銀行出現問題,通常是通過市場手段,運用存款保險基金促成健康的銀行收購問題銀行,將問題銀行的存款轉移到健康的銀行,使存款人的權益得到充分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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