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專案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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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專案合同 篇1

託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汽車維修專案合同(精選3篇)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維修車輛

1.車牌號2.發動機號3.顏色4.車型5.程式碼/車架號6.行公里數

第二條 維修類別與專案

乙方應當對承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需要維修的類別和專案,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

甲方確認後在該《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上簽字。

第三條 維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維修配件材料的,應當如實填寫材料清單,分別標明原廠配件、副廠配件或者修復配件,明碼標價,並保證質量。

2.乙方在維修中換下配件、總成等,交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四條 維修價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時單價______元/工時、材料進銷差價率_____%進行計價。

2.結算工時定額執行標準:汽車製造企業提供□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3.維修預算費用: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工時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費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4.維修費用高於或低於維修預算費用的_____%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否則按照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結算。

第五條 車輛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車輛時,甲方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

車上附件、裝置等填入《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的,乙方在竣工交車前對其及承修車輛負有保管責任。

第六條 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製造企業維修手冊等有關資料的要求□。

2.質量保證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執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__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__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諾(不低於交通部規定)的“車輛行駛______公里或______日”執行。

3.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後,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專案,從返修竣工後,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重新計算。

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第七條 竣工驗收

1.竣工交付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

2.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對二級維護(含)以上的車輛,乙方應當由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全國統一樣式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對二級維護以下的車輛,乙方應當發給維修合格證明(含結算清單)。

乙方未簽發或者發給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第八條 結算

1.車輛維修竣工後,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結算票據,並附桂林市運輸管理處監製的《桂林市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工時費和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

乙方未出具法定結算票據及結算清單的,甲方有權拒付費用。

2.付款方式:現金□轉賬□其他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對承修的車輛及車上附件、裝置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2.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無償返修,並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3.乙方逾期交付車輛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乙方對車輛有權留置,並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維修費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在承修過程中,發現確需增加維修專案、增加約定維修費用或延長維修期限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說明理由並徵得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乙方擅自增加專案的維修費用或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違約責任;甲方接到通知後______天內應當給予答覆。

甲方中途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通知乙方,若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條 其它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桂林市汽車維修行業協會等組織予以調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末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

汽車維修專案合同 篇2

託修方:

承修方: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有效期限:

汽車維修合同

託修方: 有限公司 承修方: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承修方承擔託修方營運客車維修,簽訂維修合同如下:

一、維修的範圍

託修方的營運客車的二級維護作業。

二、承修方權利義務

(一)承修方應具備與維修專案相匹配的車輛維修資質和設施裝置及維修人員,應按照國家標準,原廠標準或雙方約定的其他質量要求維修車輛。

(二)承修方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汽車,因承修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維修質量問題的,承修方應承擔雙倍賠償責任。

(三)承修方對維修車輛進行二級維護時應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填寫診斷檢驗單,並進行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該檢驗的各項效能指標不低於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要求。

(四)按託修方要求的時間交付修竣車輛並向託修方提供維修車輛的有關資料及使用的注意事項。

(五)當託修方車輛行駛中出現故障需急救時,應及時出現場

實施急救所發生的費用由託修方自行承擔。

(六)承修方對汽車進行維修竣工質量檢驗,所產生的檢測費由託修方承擔,經檢驗合格的,由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員簽發《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檢驗不合格的,進行返修至質量簽發並簽發《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返修產生的全部損失(包含可得利益損失)和維修費用及檢測費用全部由承修方承擔。。

(七)承修方在維修中換下的配件、總成、竣工交車時應交給託修方自行處理,但對環保有影響的廢棄物品,在徵得託修方的同意的情況下,由承修方按照有關規定統一處理。

(八)承修方對維修竣工的車輛實行質量保證,在託修方合理使用、正常維護的情況下,出現的維修質量問題,憑竣工出廠合格證,由承修方負責包修,免返修工料費和工時費,在原維修類別期限內修竣交託修方。

(九)按雙方約定收取維修費,並向託修方提供相關部門制定的維修工時、維修費。

(十)承修方應當愛護託修方的車輛和/或其它財產,在承修期間造成託修方的車輛和/或其它財產損失的,賠償託修方的全部損失,包括停運損失和因停運導致的其它損失。

(十一)承修方在承修期間給託修方的人員或/和第三人或/和承修方的人員造成的全部損失由承修方自行承擔。

(十二)承修方應當保守託修方的商業祕密。

(十三)承修方特別承諾:

承修方深知承修的託修方的營運客車的質量,關係不特定乘客和駕駛人員的生命安全,承諾當本著對人的生命財產負責的理念和質量優先的原則來履行本合同。

三、託修方權利義務

(一)託修方向承修方交付維修車輛時,應自行保管車內可移動貴重物品及相關證件。固定在汽車上的附件、裝置按要求填寫診斷檢驗單,承修方在竣工交車前對此負有保管責任。

(二)託修方應向承修方提供承修車輛型號、牌照號、發動機型號和發動機編號及車架編號,並按雙方約定及時送修車輛和收竣工車輛。

(三)應向承修方提供送修車輛的有關情況(包括送修車輛需修部位的類別、技術質量要求等)。

(四)車輛經檢驗合格,託修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結算維修費用並接車。

(五)託修方自備配件的,應當提供配件合格證明,因自備配件原因造成的維修質量問題,託修方應自行承擔相應責任。無論是託修方自備配件還是委託承修方購配件,配件費用均由託修方承擔。

(六)若承修方未按規定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託修方有權拒絕支付維修費用。

(七)承修方在維修過程中需要託修方提供協助的,託修方應當履行協助義務。

(八)承修方應按照不超過《四川省汽車維修行業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97版)以及成都市汽車二級維護工時定額最低收費標準中規定的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優惠計算維修費,優惠幅度為結算價的95%,維修保質期按國家行業規定。

(九)甲乙雙方特別約定:下列收費不按本條前項的約定執行,而按下列約定標準執行:一級維護(6-9米)100元,(9-14米)120元;二級保養6-8米380元/臺次、8-10米420元/臺次、10-14米480元/臺次,發動機大修普通四缸機1600元、六缸機2200元、發動機大修電噴四缸機2200元、六缸機2800元。小修按國家規定定額工時費8元/小時計算;維修保質期按國家行業規定。

如維修行業執行的價格有變動時,雙方另行共同商議,但雙方未達成一致的,承修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合同條件執行。

(十)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結算維修費用。

(十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所屬車輛的車型、車牌號、駕駛員名單後,由乙方建立使用者檔案進行車輛詳細維護跟蹤管理。

(十二)乙方憑甲方出據的派修單為甲方提供車輛各級維護、日常小修、現場施救、大修作業、事故定損維修等,並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各級維修業務。乙方根據甲方提供派修單專案進行維修,維修專案確定後維修清單由甲方駕駛員或指定代表簽字認可。乙方將嚴格按照派修單規定內容進行維修作業。

汽車維修專案合同 篇3

託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維修車輛基本資訊

車牌號碼 ,其它具體資訊見《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

第二條 維修前檢驗

乙方應當根據甲方提出的車輛故障和維修要求,結合必要的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需要維修的類別和專案,填寫《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見附件一、二、三),由甲方簽字確認。

第三條 維修專案

維修專案

附加作業專案

第四條 維修配件材料

配件提供方式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混合□

配 件 類 別原廠配件□ 副廠配件□ 修復配件□ 其他□

具體配件提供方式、配件類別數量需填寫材料清單,詳細說明。

第五條 維修預算費用

維修類別:整車修理□ 總成修理□ 二級維護□ 其他□

序號維修專案名稱工時定額(小時)工時費(元)材料費(元)合計(元)

承修方可預收 %的維修預算費用,具體費用支付方式由甲乙雙方約定,費用數額以結算清單為準。

第六條 車輛交接

甲方將待修車輛交給乙方時,應當取走車內可移動物品。乙方應當將車上附件、裝置等填入《車輛維修前診斷檢驗單》,並負責竣工交車前的保管。

第七條 車輛維修

乙方應當安排具有相應維修能力的從業人員,按照有關標準和規範及製造企業維修手冊等資料的要求進行維修作業,嚴格執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確保維修質量。

第八條 竣工驗收

(一)竣工交付日期為 年 月 日,交付地點為 。

(二)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乙方應當安排維修質量檢驗人員簽發《遼寧省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第九條 費用結算

(一)車輛維修竣工後,乙方應當按照公示並向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的汽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合理收取費用,並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結算票據、《遼寧省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

(二)付款方式:現金 □ 轉賬 □ 其他 □。

(三)付款期限: 。

第十條 質量保證

(一)質量保證期按照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照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執行:整車或總成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級維護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級維護、小修、專項修理的質量保證期為車輛行駛20__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諾(不低於交通部規定)的“車輛行駛 公里或 日”執行。

(二)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後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計算;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其返修的作業專案從返修竣工後由甲方驗收取車的當日起重新計算。行駛里程和日期指標,以先達到者為準。

第十一條 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檢視乙方的營業執照、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及其經營範圍,不得將車輛所需維修業務交給不具備相應維修資格的修理企業進行維修,否則後果自負。

2.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修理車輛。送修車輛為事故車時,應當向乙方提供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調解協議等有效證明。甲方要改變車身顏色,更換髮動機、車身和車架的,須向乙方出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的相關手續的原件及影印件。

3.甲方自備配件的,因自備配件造成的維修質量問題及後果,自行承擔責任。

4.對乙方未簽發《遼寧省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或未出具正規結算票據和《遼寧省機動車維修結算清單》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維修費用或接車。

5.對經檢驗合格的車輛,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結清維修費用並接車。逾期支付維修費用或無故延期接車的,按違約責任處理。

6.甲方遲延接車期間,因不可抗力造成車輛損毀的風險由甲方自行承擔。

7.發生維修質量糾紛時,甲方應當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將營業執照、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和《機動車維修標誌牌》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便於甲方檢視。

2.乙方應當按照許可的經營類別和專案承攬維修業務,超出經營類別和專案作業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乙方不得擅自改裝車輛,不得承修已報廢的車輛,不得利用配件拼裝車輛。對甲方要求改變車身顏色,更換髮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當檢視甲方提供的相關合法手續。

4.乙方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車輛,所提供給使用者選擇使用的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應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因其造成維修質量問題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維修標準和規範進行維修。尚無標準和規範的,可參照汽車生產企業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6.乙方對車輛進行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由質量檢驗員簽發《遼寧省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未簽發的車輛,不得交付使用。

7.乙方向甲方交付修竣車輛時,應當將換下的配件、總成交給甲方自行處理。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8.乙方在修理過程中,除為維修或檢驗目的外,不得動用在修車輛。違反上述約定的,照價賠償油料等直接損失,造成車輛損壞的,負責修理並賠償損失。發生維修質量糾紛時,乙方應當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

9.乙方應當實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公示承諾的保證期不得低於《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且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車輛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乙方應當及時無償返修,做好車輛返修記錄,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在質量保證期內,車輛因同一故障或維修專案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應當負責聯絡其他維修企業,並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10.乙方進行整車修理、總成修理、二級維護的,應當建立維修檔案,並儲存兩年。檔案主要內容包括:維修合同、維修專案、具體維修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檢驗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及結算清單等。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對承修的車輛及附件、裝置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二)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乙方負責無償返修,並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三)乙方逾期交付車輛的,應當按每逾期一天 元或維修費用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下同),但若甲方自備配件遲延提供的除外。

(四)甲方不按時接車的,應當按每逾期一天 元向乙方支付保管費用。

(五)甲方逾期支付維修費用的,乙方對車輛有留置權,並可按每逾期一天 元或維修費用的 %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六)維修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甲方因故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向乙方支付前期發生的費用。

乙方在承修過程中,確需增加維修專案和維修費用時,應當及時通知甲方,說明理由並徵得同意,否則甲方不承擔因此增加的維修費用;確需延長維修期限時,應當及時向甲方說明理由並徵得同意,否則需承擔違約責任。

(七)乙方使用“三無”零配件和燃潤料維修車輛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後及時交回甲方車輛和已支付的款項,因此造成車輛損壞的需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維修車輛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的,當事人可到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調解處理;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一)因不可抗力難於履行合同時,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相應責任。

(二)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

2.

第十五條 附則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之規定執行,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或簽字): 乙方(簽章):

住 所: 住 所: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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