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模擬法庭活動總結(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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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模擬法庭活動總結 篇1

一、前期準備

國小模擬法庭活動總結(精選3篇)

1、我們選擇了一個比較典型案例

我們選擇是一個未成年人致人重傷的刑事案件,案情涉及到間接故意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問題。這是一個具有代表性的多發性的案件,也是一個具有社會影響力、有一定理論深度或有爭議的案件。基本案情如下:被告是一國中畢業生,剛滿十七週歲,畢業後他的一天,他們十一個同學在某酒店聚餐。喝了幾瓶啤酒後,爲了活躍氣氛,有人提議“轉勺子”喝啤酒。餘水不勝酒力,當勺子第四次指向他時,他耍賴不喝,其他同學不樂意。此時有同學提出,不喝也可以,但是必須將啤酒倒進他衣服裏。他忙起身躲避,同學們紛紛端起啤酒追趕。他隨手拿起果盤中的一根十四釐米長的竹籤,邊揮舞邊嚇唬,“你們別過來啊,別過來,(要是)過來扎着了可了不得,別過來,我看誰敢過來”,邊說邊得意的笑,同學們也都不敢再往前湊。慌亂中,站在最前面的同學耿某軍跌到了,再耿某軍撲上來那一瞬間,竹籤扎向耿某軍胸部,頓時鮮血直流,同學們亂成一團。耿某軍的傷情構成重傷。餘水被公訴機關以故意傷害罪移送人民法院。

2、分派角色,分組討論

學生拿到材料後,在輔導教師的指導下,共同研究有關案情的基本情況,瞭解全部訴訟參與人應進行的活動。至於如何分析案情、把握事實、適用法律,應主要在分組後由各組學生自行把握。根據案情我們把學生分爲審判組、控訴組、被告和辯護組等,被害人加入到控訴組。各組人員分組研究、討論案情時,教師僅給予必要的輔導提示。這裏我們注意不讓所有的討論均在各組間交流,分組進行指導,在指導時不涉及具體的處理,以充分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

3、準備訴訟文書

在正式開庭前,要求學生準備好相應的訴訟文書,如起訴書、公訴詞、證據

目錄和說明、辯護詞、代理詞等,有些文書應按法定程序(如起訴狀、答辯狀等)傳遞給對方。一般應要求學生準備不止一種方案,以便在開庭後根據具體情況選用。判決書本應在開庭評議後作出,但考慮到審判組是與其他組一起拿到材料,再加上爲使整個模擬法庭開庭保持緊湊性和完整性,我們要求審判組成員預先寫好草稿,但應要求視具體審判過程作相應修改,如果時間來不及的話,可選擇另行宣判。

二、正式開庭

在正式開庭這一階段,要求小組成員進入角色,各項活動都嚴格按照實際工作的要求開展,讓模擬庭審過程儘量接近真實,造成一種嚴肅、正規的法庭氣氛,使大家進入“實戰”狀態。開庭審判的各個階段的全部工作,都放手由我們自己完成,老師只旁聽,不參與,不干涉,即使開庭時遇到了問題或遇到了準備階段沒有注意到的情況,也由自己處理,任何情況下都不要中斷開庭程序。但在開庭過程老師都一再強調,要特別注意程序的合法性。

三、對這次活動的綜合評價

輔導老師自始至終在旁聽席上旁聽,瞭解整個模擬審理過程。同時充分聽取了學生對這次活動中的自我感受和評價,並從學生的自我評價中及時得到來自學生的真實能力和水平的反饋。

1、大家對模擬案件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的理解基本正確

(1)本案的難點在於如何理解間接故意和疏忽大意的過失。

首先,在認知因素上,餘水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爲會引發危害結果的發生,當時他拿着竹籤只是嚇唬他們,同學們也都停下來沒有靠近了,他沒有考慮到耿某軍會跌倒,如果他知道事情會發生,那麼他肯定不會拿起竹籤試圖賴酒。

去其次,在意志因素上,餘水不但沒有放任結果的發生,相反,還一直試圖避免發生任何傷害結果,因爲他拿到竹籤後,一直大喊“你們別過來啊,別過來”,實際上就是不希望發生傷人的後果。

因此,本案中,餘水並不是間接故意的傷害,而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不應定爲故意傷害罪,而應定爲過失致人重傷罪。

(2)重點是如何對被告進行量刑,在適用刑法時,對被告來說有哪些可疑或應當減輕的量刑情節。

被告是未成年人,已滿十七週歲。根據我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

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另外,被告是初犯,認罪態度好,主觀惡性相對小,也是量刑時要考慮的情節。

2、庭審中體現的對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瞭解及其運用程度

在模擬法庭上,組內人員基本上能夠正確適用刑法以及刑事法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在開庭的程序上,審判長宣佈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的名單,然後詢問被告是否申請回避,十分規範。

3、對今後開展模擬法庭教學的建議

(1) 要組織學生充分研究案情,查閱所有與案件有關的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

(2) 預習法律文書的格式和書寫要求,在分組討論時要寫好相關的法律文書;

(3) 模擬活動結束,要繼續組織學生進行總結性的討論,從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進行總結;

(4) 要和法律實踐基地經常保持聯繫,並使法律實踐活動制度化,並使之不斷完善,使模擬法庭教學才能走上良性發展之路。

四、模擬法庭對實際教學的意義

法學教育不僅是單純的知識傳授和學術培養,而且是一種職業訓練。通過這次模擬法庭的實踐活動,我覺得模擬法庭作爲電大實踐教學形式而言,具有非常鮮明的特徵,且具有比較顯著的成效:

1、學生成爲學習的主體。在模擬法庭的訓練過程中,我們必須像律師那樣接手模擬案件。我們作爲當事人的律師、檢察官或法官,成爲案件的當事人或參與人,因而必須考慮所處的角色的利益、設身處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爭取最佳結果。此時我們的'角色已經不是學生,而是律師或其他法律工作者,因此也就必須像律師那樣工作。這不僅僅是一個角色的轉換問題,而且是地位和視角的轉換。它對大家產生的潛在而深遠的影響遠遠超出傳統經院式法學教育模式的作用。

2、我們學習的目的是不僅要處理法律問題,而且必須處理事實問題。這正是任何一個實際案件都遇到的情況。但是,我們傳統的滿堂灌式的教學法恰恰忽視了這方面的訓練。事實材料應當以當事人爲律師提供的素材和訴訟請求爲主要

形式。在接觸案件時,我們需要首先像律師那樣對這些事實材料進行分析、歸納、篩選和建構,從而形成要向法庭陳述的事實,並在這一事實的基礎上形成己方的法律意見。

3、要學會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見和開庭時進行法庭陳述和辯論。這種能力不僅依賴於對相關法律知識的瞭解,而且依賴於對於各種相關學科和知識的瞭解和應用,比如對於當事人、訴訟參與人、以及法官的心理分析,法庭陳述和辯論的技巧,對於邏輯學熟練運用,對於與案件相關的政治、經濟、社會等領域的瞭解,等等。因此,模擬法庭的訓練能夠爲參與者提供一種綜合的素質訓練。其作用遠非其他傳統的課程所能達到。

4、模擬法庭的訓練不僅僅侷限在法庭上的辯論,而是一種系統的、全過程的訓練。如果運用一個案例來說明一個法律規範的運用,我們學到的只是有關訴訟中一個環節甚至是一個點上的知識和分析能力。而模擬法庭訓練一般持續一段時間,我們必須從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經歷分析實事情況、找出有關的法律要點、尋找適用的法律規範、形成自己的辯護或代理意見、書寫有關的法律文書、出庭辯護等全部環節。因此大家能夠了解案件進展的全過程,並通過親身參與,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進程和結局。它打破了傳統法學課程設置按部門法爲標準所劃分的人爲藩籬,要求我們同時對實體法和程序法進行綜合的考慮。

國小模擬法庭活動總結 篇2

“實踐出真知。”這是不變的真理。

對於本次我們的模擬法庭實踐活動,從 5月18日接到通知,到6月19日公演完畢,整整兩個月的實踐。在這當中,我們經歷了尋找案件、活動策劃、確定演員及其他分工,編寫劇本及反覆修改、多次排練、指導老師親臨指導等等過程,加上後面的後期製作,大家齊心協力,共同走過。回首這段歷程,有我們灑過的辛勤的汗水、也穿插着我們經歷過的一些小挫折,但更多的是經過實踐的磨練而得到的收穫。

一、 走過的路

前面說了,這次模擬法庭包括後期經歷了兩個多月的時間,在期末考快要來臨的時候,抱着一顆對知識的渴求之心,開始着手準備模擬法庭了。經過同學們的積極討論,我們最終確定了我們的案件——保險合同詐騙案。之後我們就開始了整個活動的策劃,確定演員和分工,及編寫劇本。最辛苦的是我們長達6次的反覆排練,同學們犧牲了自己寶貴的時間,不辭辛苦,不論風吹雨打、白天早上,只要時間允許,就隨時準備排練。到公演圓滿結束那天,我們才知道,付出的沒有白費。當然,這其中不能忘記指導老師的功勞。

二、 收穫及一些不足

付出就有回報,這次模擬法庭我們班的收穫如下:

1. 對庭審程序更加地熟悉。在編寫劇本的過程中,我們同學才發現,儘管以前有過對刑事訴訟法的學習,大家的成績都還湊和,但實踐方面的不足還是讓我們對刑庭的程序很陌生。在編寫劇本的時候,我們就出現過了一些爭吵,大家各執己見,各不讓步。最後還是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我們才發現了自己的錯誤之處,最終回到正確的軌道上來。在編寫劇本,以及多次排練過程中,所有的同學都對庭審程序有過更加深刻的瞭解。

2. 對法庭中各個角色有了切身體會。儘管學院以前也舉辦過模擬法庭活動,但是對於本班的同學來說,大多數都是第一次參加模擬法庭活動。同學們在確定角色的那一天,就開始準備自己在法庭上的材料。首先,公訴人和合議庭成員開始了整體劇本的框架設計。公訴人制作證據,撰寫公訴意見;審判長和審判員們開始準備法庭上的各種提問;辯護人開始編寫辯護詞,其中,爲了寫好辯護詞,還仔細研究了案件中各自委託人的細節,參考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對一些定罪量刑的問題有更加深刻的認識。此外,爲了做好法庭辯論環節,公訴人和辯護人還多次進行交流討論,相互交換意見,加強了法庭辯論的鍛鍊。其他角色也對各自的角色有了理解,通過這次活動,很多同學喜歡上了自己的角色,也明確了自己將來要走的路。

3. 一些不足。在這次活動中同樣認識到了一些不足,比如認識到自己平時太過拘泥於課本,缺乏對實踐的瞭解;在法庭準備當中,過於注意法庭上的事項,對法庭外的程序諸如審問、偵察等尚缺乏瞭解;另外,同學們在做自己角色的時候缺乏在實踐中應有的那種對所擔任角色的負責精神,大家只希望把模擬法庭做好,卻忽略了角色中應有的職業精神,比如,辯護人缺乏和自己的委託人交流,被告不積極爲自己辯護等等。這些和現實中的法庭有很大出入,也需要日後改進。

總的來說,這次模擬法庭活動在公演上取得巨大的成功,法庭上亮點也不少,大家在演出過程中都能進入自己的角色,得到了指導老師的肯定,但其中問題也不少,需要日後改進。當我們結束演出,回到現實生活的時候,我們應該對這場法庭進行思考,因爲這對於我們這些法律學子的意義不僅僅停留在以上所舉的這些觀點。最後,祝願我們班在實踐結束後越走越好。

國小模擬法庭活動總結 篇3

根據學校的安排和部署,我們沙縣電大06春法律班全體同學在指導老師的組織下,於20xx年12月2日在沙縣人民法院分組進行模擬法庭實踐活動。在模擬法庭中,我代表案例1劉三被打傷案中的原告代理人。通過該次模擬法庭實踐活動,我對於教材中民事訴訟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方面的內容有了更爲深刻的理解,學到了許多在書本上所學不到的知識,使我受益匪淺,從中我深有體會:

一 學習法律一定要理論聯繫實踐。

學習法律如果只學了課本上的法律理論知識,而沒有理論結合實踐的活動,那麼法律理論知識就顯得空洞,枯燥無味。假若沒有一點的實踐知識,在我們畢業後,如果有一天遇到法律問題,可能仍然會束手無策,不知從何下手,這樣,僅有的一點法律理論知識也派不上用場。理論必須付諸實踐,如果只講理論,不要實踐,那麼,理論便成了一句空話,毫無意義;實踐必須有理論作爲指導,拋開理論,盲目實踐,實踐將迷失方向,成爲一隻無頭蒼蠅。因此,理論必須聯繫實踐,實踐離不開理論。模擬法庭實踐活動,將書本生硬的案例活生生地展現在同學們眼前,不僅豐富了同學們法律專業知識,而且還鍛鍊了同學們實踐操作能力,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 法治社會必須貫徹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原則。

我國已進入法治社會,依法治國全面展開。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基本原則。通過這次模擬法庭實踐活動,我深深地體會到這一原則的重要性。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必須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以當事人之間真實的法律關係,作爲解決糾紛的根據這種情況必須是全面的,既有原告一方提供的,又有被告一方提供的,還有人民法院自己調查的,然後全面分析,綜合判斷,務求查明真象,弄清當事人之間真實的法律關係,還事物以本來的面目。我們可以依照法律規定,適用已知的證明材料,去查明未知的案件事實,而不容偏聽偏信,主觀臆斷,憑推測想象辦事。在適用法律方面,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實,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是非曲直,確定權利義務關係,保護受損害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裁侵犯國家 集體和他人權益的民事違法行爲。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是人民法院正確審理案件的要求,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是辯證的統一;沒有做到以事實爲依據,就無法做到以法律爲準繩。因此,要把二者有機結合起來,明確地查明案情,準確地適用法律,正確地解決糾紛。

以上所說的法律,主要是實體法。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也必須依照程序法的相關規定辦理。民事訴訟大體上可分七個階段,即起訴和受理 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 裁判(或者達成調解協議) 上訴 再審 執行。這些階段的順序一般不能顛倒,也不能超越,各個階段有各自不同的任務,只有完成了前的階段的任務,才能進入後一階段。前一階段是後一階段的前提和基礎,後一階段是前一階段的繼續和發展。各個階段人民法院及訴訟參與人權利義務法律亦有相應的規定,因此,人民法院及訴訟參與人均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事,否則就是違法。

三 加強法制觀念,促進依法治國。

當前是依法治國的時代,我們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仍然存在着重執行,輕程序的做法,所在要注重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教育公民尊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還可以利用典型案例,結合形勢,因地因時制宜,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教育,提高羣衆法律意識,加強道德觀念,預防糾紛,防止糾紛激化與轉化,減少訴訟,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發揮治本作用。沒有在電大學習法律知識之前,我對法律的認識還比較粗淺,有很多基本的法律知識還一知半解,通過在電大的學習,特別是在“模擬法庭”以後,我深刻言聽計從認識到法律就在我們自己身邊,法律連着我和你,學法 知法 守法是多麼重要,今天這個案件可以清楚的告訴我們,做任何事情都要講究法律,要善於運用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依法辦事。必須不斷加強觀念,提高法律意識,學會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來處理身邊的是是非非。

四 法海無涯,學無止境。

法律專業的知識面非常廣,涉及到生活中方方面面,從這次模擬法庭實踐活動,本人深深感到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識猶如冰山一角,學的不透,理解不夠。要想在法律專業有所建樹,必須付出巨大的代價,不僅要有紮實的法律理論基礎,理解掌握法律 法規,在實踐中還要能靈活應用。如在我參加的模擬法庭案例中,涉及到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問題。另外,還涉及到《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知識。在程序上,人民法院 當事人 委託人享有哪些權利,承擔哪些義務,開庭審理階段,訴訟主體依哪些順序發言,其內容又是怎麼,無一不是由法律所規定的。而且,法律法規是隨時着社會的發展不斷健全和完善的,所以國家經常都會頒佈新的法律法規。如今,學法 守法 用法已慰然成風,有利於法制社會的建設。

總之,通過參加“模擬法庭”社會實踐,使我學到了很多書本上學不到的知識,希望以後能夠多參加類似的實踐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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