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的集體合同的意義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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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合同的意義和作用】

勞動法中的集體合同的意義和作用

(1)對於勞動者來說,集體合同制度是維護自身勞動權益的一種合法而有效的手段。集體合同裏規定了企業全體職工應該享受的一些基本的權益或者福利,企業既然通過協商同意了職工的這些權益和福利,就必須去執行,如果企業無法執行合同,就構成了違約行爲,企業所有的勞動者都會抗議。對於單獨的一個勞動者的抗議,企業或許不放在心上,但是企業所有的勞動者都進行抗議,那麼企業就要慎重考慮了。

(2)對於政府來說,集體合同制度以法律的形式認可了勞資雙方自主解決勞資糾紛的慣例,減輕了政府的壓力,有助於保持勞資雙方關係的穩定和社會的和諧。

(3)對於資方或用人單位而言,集體合同制度有利於減少勞動力管理的成本。很多企業不願意成立職工工會,認爲工會代表職工的利益,會和企業對抗。但實際上,工會的存在並不會對企業的利益構成威脅。

【案例】

有一個企業的員工因爲權益的問題與企業發生了激烈的矛盾,最後幾百名員工以罷工來抗爭。爲了平息這場罷工,當地政府部門也派出相關人員出面協調企業與員工的關係。政府官員對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說:“召集企業的領導,和員工代表一起開個會,把問題都放在桌面上,由我們幫助你們協調。”

企業的領導自然沒有問題,他們很快就在會議室集合了。於是政府官員對企業員工說:“現在你們要選出五位職工代表,與企業領導坐在一起開個會,這個會由我們來主持,大家共同商討如何解決問題。” 可是由於企業沒有工會,誰是職工代表呢,怎麼來推選職工代表呢?企業領導也很着急,沒有職工代表,就無法坐下來商談,也就意味着員工的罷工依然繼續,企業面臨的損失將會非常嚴重。於是企業領導對員工說:“你們推選職工代表,咱們好商量一下如何解決問題。” 職工說:“我們每個人都只代表自己,要商量問題,就要找我們一個一個地談。”

面對這種情況,企業該怎麼辦?如果和職工一個一個地談判,那麼談判的成本實在是太高了。在這個時候,企業應該明白工會的作用了。

有些企業領導人認爲工會和集體合同以保護職工的利益爲目的,企業的權益必然受到限制,因此對工會和集體合同懷有牴觸心理。但是如果企業不能保障員工的基本權利和權益,即使企業沒有工會這樣的組織,員工也會自動自發地抗議。所以說,工會組織和集體合同雖然是保護職工權益,但是與企業利益並不矛盾,而且企業在面臨諸如職工罷工、抗議等特殊情況時,也會大大降低談判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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