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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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

安全是旅遊的重中之重,爲了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我們首先要從思想上重視起來,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2大部分,第一部分:緊急突發事件、傷亡事故預案;第二部分:其它大型活動預案和制度

旅行社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6篇)

一、緊急突發事件、傷亡事故預案

首先成立安全事故處理小組,由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任副組長,各部門經理成員任組員。在出現緊急突發傷亡事故時成立緊急事故處理小組,全面負責處理可能發生的人員傷亡的惡性事故。

(一)安全事故處理小組主要職責

1、接受上級主管旅遊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領導,負責貫徹執行旅遊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市旅遊局等相關安全管理部門關於旅遊安全的相關政策、決定;制定緊急事故、傷亡的應急處理預案;

2、組織本旅行社應急救援及處理工作;

3、做好事故後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4、總結經驗教訓,並執行責任追究制。

(二)緊急事故處置原則和操作程序

1、原則:

(1)發生旅遊事故後,一線工作人員應堅持救援第一的原則,應立即組織救援,將遊客的生命財產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同時立即上報相關部門;

(2)公司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後,組長、組員應堅持首接負責的原則,立即處理事故的相關事宜;

(3)超出公司能力範圍以外的、遇有把握不準的或情況特別緊急嚴重的問題應立即上報有關政府職能部門。

2、操作程序:

(1)對輕微事故,責任人要做好記錄並由副組長組織有關人員儘快處理。待恢復正常後,一天之內,由副組長負責上報材料,分析、研究事故產生的原因和責任人應承擔的責任。

(2)對一般、重大、特大突發傷亡事故,一線工作人員應立即報警,並會同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責任單位,及時嚴格地保護現場,在第一時間進行組織搶救並上報公司。

(3)在發生緊急事故時,公司領導小組成員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處理事故,並將事故情況迅速報知總經理,必要時通知市旅遊局相關職能部門。

(4)公司緊急事故處理小組成員在現場應進行調查、取證、分析、覈實情況、制定處理方案,將損失降到最低點。

(5)對特別重大事故,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呼和浩特市旅遊局關於呼和浩特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和《呼和浩特市重特大旅遊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處理。

(6)特大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責任人應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並上報有關部門,事故報告應包括如下內容:

a)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b)事故發生的主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c)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d)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7)造成事故的直接和間接責任人,按公司規定處理,觸犯法律法規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並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三)突發事件的應變措施

1、發生一般、重大、特大突發旅遊緊急事故和惡劣的`旅遊意外傷亡及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報警:

發生治安事故:應及時撥打110報警

發生消防事故:應及時撥打119報警

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撥打122報警

發生傷亡事故:應及時撥打120報警

同時,撥打公司電話、總經理值班電話和總經理助理值班電話,並立即執行《緊急事故、傷亡的應急處理預案》,由公司緊急事故處理小組決定,出現重特大事故時通知呼和浩特市旅遊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和保險公司。

2、現場指揮

(1)一線工作人員有責任制止一切案件、事故的發生和擴大,保護好現場並積極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取證;

(2)事故責任人和一線工作人員不得隱瞞、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現場、毀滅證據,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畏罪逃匿。

二、其它預案和制度

(一)大型旅遊活動(超出100人)、特殊驚險旅遊項目和特殊羣體旅遊活動管理。把旅遊安全始終放在首位,周密安排旅遊團隊的行程計劃,認真考慮可能影響旅遊安全的諸多安全因素,及時做好安全提示工作;在組織大型旅遊活動、特殊驚險旅遊項目(登山、探險、等)及組織學生、老年旅遊時,應急處理小組組長或相關組員,必須親自審覈活動的安全準備情況和安全防範工作;必須充分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各種安全應急預案。對於導遊帶團過程中,部分遊客極力要參加一些危險項目旅遊的,導遊要求遊客、全陪、領隊簽訂導遊隨身攜帶的我社危險項目旅遊協議書,強調參加危險旅遊項目純屬自願,若由此而引發的其他糾紛、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由旅遊者個人承擔,不涉及他人責任。

(二)加強旅遊業務用車的交通安全管理。選擇具備經營資格且信譽好的汽車公司(車隊),技術性能合格,證照齊全有旅遊客運資質的車輛,責任心強和技術過硬並且有旅遊車輛駕駛員上崗證的司機運營旅遊團隊,做到不超載、不違章、不疲勞駕駛、不開故障車等切實保證遊客的安全。

(三)必須按時足額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在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時,應當推薦旅遊者購買相關的旅遊者個人保險,切實保障旅行社和遊客的合法權益。

(四)落實安全崗位責任制。小組成員負責加強對所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導遊人員必須掌握一定的旅遊安全常識,一旦發生旅遊安全事故,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撥打緊急救援電話。

(五)及時做好總結分析。公司處理應急事故小組成員應依據有關案件的性質及原因,組織員工認真分析,總結與教育培訓,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防患於未然。

旅行社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第一條總則

一、爲了激發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本着“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則,合理分配員工工作報酬,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的薪酬指的是:公司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工作報酬,是員工爲公司付出勞務應得的回報。

三、薪酬體系的組成:公司的`薪酬體系由管理津貼、基本工資、帶團補助、其他津貼、績效工資、年終獎金六部分組成。

四、薪資總額:

管理人員=管理津貼+基本工資+其他津貼+績效工資+年終獎。

計調人員=基本工資+計調提成+其他津貼+績效工資+年終獎。

商務部人員=基本工資+業績提成+其他津貼+績效工資+年終獎。

財務人員=基本工資+其他津貼+績效工資+年終獎。

業務人員=基本工資+業務提成+其他津貼+績效工資+年終獎。

導遊人員=基本工資+帶團補助+其他津貼+績效工資+年終獎。

附:公司其他人員的業務提成按其所屬級別進行業務提成。公司其他人員帶團按導遊正常帶團進行補助。

五、行政部在每個經營年度開始之前編制《管理人員工資總額使用計劃》

六、薪酬體系中的工資部分,實行月度發放,每月以貨幣式直接支付給員工。財務部在向員工支付工資時,必須出具工資明細清單,詳列各個項目,並由統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費中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七、員工對工資產生異議時,可以在收到工資明細清單後的5日內向行政部諮詢。

八、本制度適用於公司除總經理外所有管理人員(總經理的薪資由董事會另行制定)。

第二條薪資結構

薪資中已包含了績效工資,而部門業績和個人績效以績效標準的浮動來體現,而年終獎金需根據公司年度年末的彙總統計方可得出,故員工每月實發月薪爲:月薪=管理津貼+基本工資+業務提成+帶團補助+其他津貼+績效工資

一、管理津貼管理津貼根據任職人員的在公司的職務來確定,並隨員工職務的調整而調整。(具體詳見主管津貼等級評定參考標準表)

二、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根據崗位工作繁簡、責任大小程度確定,當員工崗位調動時需進行調整;另外每半年須定期進行一次調整。(具體詳見崗位工資等級評定參考標準表)

三、其他津貼

四、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佔薪資總額的70%左右,根據員工每月在本崗位工作業績表現調整一次。

五、年終獎金年終獎金主要根據部門業績、個人年度業績以及公司總體度經濟效益綜合確定。具體標準另定。發放時間爲每年農曆過前。

第三條員工工資級別的確定

一、試用期員工試用期員工工資執行辦法參照新進員工工資管理規定。

二、正式員工

1、正式員工的工資級別,在執行本制度之初,由行政部統制訂參考標準方案,經行政部和所屬部門經理共同審覈達成一致意見後,上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2、正式員工的工資級別,由行政部每半年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審覈一次,審覈時間原則上爲每年的1月和7月。

三、工資級別爭議的處理

1、員工對工資級別有爭議的,可向行政部書面說明理由由行政部總監進行調查。2、行政部總監根據調查結果做出處理方案,經爭議人及其隔級上級協商同意後,上報總經理批准。

3、確需對工資級別進行調整,只能在下月執行;已經發放工資,不再進行補發。

第四條工資的核算及發放

一、次月15日之前,由財務部薪資專員負責收集覈算工資所需要的相關的考勤報表、月度員工績效考覈報表、獎懲報表、請假單和加班單等,對員工的工資實行封閉式覈算,製作《員工工資表》經行政總監審覈後報總經理批准,由財務部覈算發放發放時間原則在次月15號發放上月的工資;發放形式通過現金或銀行轉帳;發放金額:一次性足額發放,年薪制則依據合同規定或相關約定。

二、公司實行工資標準公開,績效考覈辦法公開,但每位員工的具體工資必須保密的管理辦法。工資覈算及發放工資人員,不得隨意泄露他人的工資收入情況,如有意或無意泄露他人的工資收入情況,公司對當事人予以處罰。

三、員工工資從其報到之日起計算,當月新進人員、離職人員的工資按實際天數支付(以每月22天計算)。

四、病、事假及各種休假期間的工資,詳見《考勤管理制度》。

旅行社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3

一、各部門按規定領取備用金,由專人負責進行日常報銷業務。

二、報銷適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認真審覈原始憑證覈對無誤後方給予報銷,不能白條抵庫。

三、凡現金支出的'各項費用,應按明細用途分別填寫另用單。並由經手人和主管、總經理三人簽字方可報銷。

四、財務部將報銷單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的科目編制現金付款憑證,統一報銷,補足備用金。

五、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營業款。每天的營業款必須在次日全部解入銀行。

六、凡暫支現金(包括差旅費及小額支出)須填寫暫支單,經主管報總經理同意,方可提取現金,並應及時結算,不得隨意拖欠。

七、公司財務部現金報銷定於每週三上午,每月逢5日(發工資)不報銷。

旅行社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4

根據國務院《導遊人員管理條例》、杭州市旅委《杭州市導遊人員安全責任》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導遊人員的管理

1、本辦法所定義的導遊,係指爲本公司工作的所有性質的導遊人員,包括專職導遊、持有導遊證而安排在非導遊崗位的公司員工、及實習導遊。

2、爲本公司工作的導遊,除按《勞動法》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外,還應取得國家旅遊局頒發的《導遊證》。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從事本公司的導遊工作:

⑴、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

⑵、患有傳染性疾病或其他不適宜從事導遊工作疾病的;

⑶、受到刑事處罰的,過失犯罪的除外;

⑷、被吊銷導遊證的;

⑸、其他本公司認爲不宜從事導遊工作的。

4、爲本公司工作的導遊,應服從公司的管理、監督、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

5、在本公司簽約的導遊人員,由本公司負責對其教育培訓,每年每人不少於60小時;並協助辦理年度“清卡”、換證及晉級。

6、與本公司簽約的導遊人員,與本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其導服關係亦不復存在,離職導遊應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個月內辦理脫離導服關係證明。因導遊本人原因不按時辦理的,由其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導遊人員的執業活動

1、導遊人員從事導遊工作時,應佩帶導遊證。

2、導遊人員的人格尊嚴應當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在服務過程中,有權拒絕遊客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嚴或違反其職業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3、導遊人員應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不得有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的言行。

4、導遊人員應恪守職業道德,着裝整潔,禮貌待人,尊重遊客的宗教信仰、民族風俗和生活習慣。

5、導遊人員應向遊客講解旅遊地點的人文和自然情況,介紹風土人情和習俗;但是,不得迎合個別遊客的低級趣味,在講解、介紹中摻雜庸俗下流的內容。

6、導遊人員應嚴格按照本公司確定的行程表安排遊客的旅遊、遊覽活動,不得擅自增減旅遊項目、購物場所或者終止導遊工作。導遊人員在引導旅遊者旅行、遊覽過程中,遇到可能危及遊客人身安全的緊急情形時,經徵得多數遊客的`同意,可以調整或者變更行程表,

7、在遊覽過程中,導遊人員應及時對遊客進行安全教育,提醒遊客注意安全,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旅遊項目和內容,必須明確警示,對不適宜者應加以勸阻;團隊出發和返回時必須清點人數,嚴禁導遊擅自離開團隊。

8、入住酒店時,導遊人員必須瞭解並向客人介紹酒店安全設施的性能和疏散通道等,掌握遊客住宿的分佈狀況。

9、導遊人員不得向遊客兜受物品或者購買旅遊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遊客索要、收受小費。

10、導遊人員不得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遊者消費。

11、導遊應在遊程開始前,告知遊客有關通訊聯絡辦法,以便在掉隊或突發事件時保持聯繫。

12、發生旅遊突發事件時,應嚴格按照本公司制定的《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處理。

13、導遊應提醒遊客做到以下幾點:

⑴、身體狀況須勝任旅遊活動如期完成。

⑵、在到達景點或住宿、購物下車時,須隨身攜帶貴重物品和現金,妥善保管貴重物品,不要將其存留在車上;入住賓館時,貴重物品和大額現金必須寄存。

⑶、嚴禁擅自離團參加無組織的游泳、探險等活動。

⑷、遵守交通規劃,不隨意橫穿馬路。

⑸、在整個行程中須按時參加團隊活動,個別需自由活動(探親訪友)的,必須嚮導遊或領隊請假並留下通訊聯繫辦法,按時歸隊;對治安狀況不瞭解的地區,應勸阻客人單獨活動。

15、導遊人員在從事導遊工作中,應自覺抵制旅遊經營不正當競爭與商業賄賂。

三、導遊的勞動報酬

導遊人員的勞動報酬,按其不同性質分別享受,具體標準按公司制定的有關工資政策執行。

四、獎懲措施

1、導遊人員在爲公司擔任導遊工作中,爲公司創造可貴的經濟效益或贏得較大榮譽的給予一定金額的一次性獎勵。

2、導遊人員因違反各項規定,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公司除給予行政處分外,還將處以一定金額的罰款;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應全額賠償。

旅行社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5

旅遊安全是旅遊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基礎,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羣防羣治,人人蔘與”的方針,根據國家旅遊局制定的`《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和《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特制定紅光新村旅遊安全管理制度。

一、旅遊安全管理職責

1、旅遊安全工作方針:旅遊安全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

2、旅遊安全管理職責:設立專門的旅遊安全管理小組,負責全村的旅遊安全各項任務。對村內各旅遊景點及農家樂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旅遊安全事故的處理

1、旅遊安全事故,是指在旅遊活動過程中,涉及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故。旅遊安全事故分爲輕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2、事故處理程序

(一)由村旅遊安全員負責緊急情況下的救護任務。

(二)由村安全員與陪同人員立即將事故上報主管部門。

(三)由村治保隊嚴格保護現場。

(四)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搶救、偵察。

(五)村委會班子成員應及時趕赴現場查看情況。

(六)對特別重大事故,嚴格按照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進行處理。

(七)督促責任方認真做好傷亡的賠償工作。

三、獎勵與懲罰

一、獎勵

(一)對單位的表揚和獎勵條件

(二)對個人的表揚和獎勵條件

二、懲罰

(一)對違反有關安全法規而造成旅遊者傷亡事故和不履行《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由村委會配合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分別給予直接責任人或責任單位以下處罰:

1.警告;

2.罰款;

3.限期整改;

4.停業整頓;

5.吊銷營業執照

(二)對在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村委會配合上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檢查落實,對當事人或當事單位負責人給予批評或處罰:

1.嚴重違反旅遊安全法規,發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對可能引發安全事故的隱患,長期不能發現和消除,導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發生者;

3.旅遊安全設施、設備不符合標準和技術要求,長期無人負責,不予整改者;

4.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混亂,造成惡劣影響者。

旅行社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6

日常管理辦法

一、導遊人員應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及公司要求進行各項工作。

二、導遊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儀容儀表,穿着樸素大方,帶團嚴禁穿高跟鞋、奇裝異服、濃妝豔抹。

三、導遊人員應提前半個小時抵達團隊集合的地點,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攜帶話筒、社旗、出團預算書、確認書、意見表、團款。團隊出發時致歡迎詞,景區概況,注意事項,路途中要儘量調動遊客情緒,最少要表演三到五個節目,結束時要致歡送詞。

四、導遊人員應始終堅持微笑服務,認真負責,細心周到,體貼入微,儘量滿足遊客合理要求,能與每一位遊客交流、溝通。如遇問題立即報公司解決。

五、導遊人員應配合並監督司機、地陪工作,尊重領隊意見。團隊夜間行車時導遊要提醒司機行車安全,不開疲勞車。

六、導遊人員處理各種事情要以大局爲重,時刻維護公司利益與遊客合法權益。

七、導遊人員應公私分明,嚴禁與地陪聯合鼓動遊客購物,擅自增加景點與購物點,嚴禁私拿回扣。

八、導遊人員帶團時帳目要清楚,隨時記清每一筆開支,保存好發票,嚴禁虛開虛報,損公肥私,團隊返回後兩天內賬目交清。

九、導遊員嚴禁與遊客共餐(特殊團隊除外),每餐最少要看三次,住宿時要檢查好房間,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十、導遊人員要時刻與遊客在一起,嚴禁脫離遊客,單獨活動。

十一、導遊人員要與駕駛員、地陪保持距離,嚴禁與司機、地陪單獨行動或交頭接耳。

十二、導遊人員要保守公司各項機密,不得泄露。

十三、導遊人員應加強學習,在上團前要熟知前往地的景點特色、民俗風情,沿途交通狀況,途經省份、城市、景點概況,要準備好調節團隊氣氛的節目。

十四、遇到緊急事件應立即通知公司,並採取各種應急措施。十五、導遊人員應時刻監督團隊食宿遊行質量,發現問題立即解決,嚴禁把問題團帶回來,確保團隊質量。

十六、導遊人員在帶團期間,要嚴格按照團隊確認書上行程執行,如因導遊擅自更改行程或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由導遊個人承擔。

薪酬管理辦法

一、通過導遊薪酬管理辦法,激勵導遊的工作積極性,讓導遊有很強的'動力充實自己的業務知識,提高導遊的服務質量。

二、導遊人員薪酬由基本工資、出團補助、提成、獎金、福利構成。

三、試用期基本工資爲1000—1200元/月,轉正後基本工資爲1500—1800元/月。轉正後公司按國家相關規定購買社保。

四、導遊上團期間住宿費由公司全報銷,免去導遊上團住宿的後顧之憂。

五、交通補貼:早晨8:30以前接團補貼15元,晚上20:00以後散團補15元(20:00前散團不予補貼)。電話費補貼:上團補貼

電話費10元/次/天。餐補:上團餐補10元/次/天。上團獎勵:20元/次/天,按該團客人購物銷售額的3%提成獎勵。

六、每月評選優秀導遊。總評分爲100分,由銷售額評分、遊客評分、出勤評分等構成,當月優秀導遊將由評分最高者產生。公司將對優秀導遊進行通報表揚,併發獎金100—300元以資鼓勵。獎勵與處罰辦法

一、公司收到客戶表揚導遊信件每次獎勵50—100元;

二、導遊拾金不昧撿回客人丟失貴重物品並送還客人每次獎勵100元-300元;

三、因導遊帶團表現突出,公司收到客戶贈送錦旗每次100元-300元;

四、導遊上團未按公司要求準備出團文件和出團物品者每次處罰50元-100元。

五、因違反導遊工作流程或違反導遊管理制度所發生的客戶投訴,視情節輕重給予100元-300元的處罰。

六、公司收到客戶對導遊的投訴,經調查確因導遊失職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100元-300元的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導遊自行承擔損失。

七、導遊丟失或僞造帶團文件(結算單、團隊質量客人回執表等)、證件、協議,給予100元-500元的處罰;

八、導遊丟失或損壞公司帶團物品照原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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