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管理制度(精選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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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管理制度 篇1

爲加強中國丹陽國際眼鏡城廣告宣傳的規範化、制度化管理,引導廣告宣傳的輿論導向,有效利用內部廣告資源,營造和諧文明的文化氛圍,塑造良好的市場形象,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廣告管理制度(精選10篇)

一、鋪內廣告的範圍及管理規定

1、商戶店面套內面積內爲鋪內。

2、商戶名牌製作的內容必須符合工商法規的要求。

3、商戶布臵店內廣告、海報等必須符合市場的統一管理,按市場規定的位臵、高度進行擺放,不允許堵塞市場通道、影響顧客購物或有損市場形象。對於商鋪內任何圖案文字,如設計製作低劣有礙觀瞻,市場管理部門有權拆除。

4、商鋪內的海報、弔旗等宣傳用品須報市場管理部門備案,嚴禁在減價或促銷期間出現“跳樓價”、“出血狂減”、“傾銷”、“清倉”、“轉手賤賣“等文字。商戶在進行商鋪內企業形象廣告宣傳時必須對其廣告內容負責,禁止製作虛假廣告,禁止發生對其它商戶或其它產品構成侵權的廣告宣傳行爲。

二、鋪外廣告的範圍及管理規定

1、商戶套內面積外爲鋪外,包括商鋪門外的公共位臵及走廊、過道屋檐、空間位臵均列入市場鋪外廣告的管理範圍。

2、鋪外廣告位遵循公開招租、有償使用的原則,戶外廣告由市場廣告部統一規劃、統一要求、統一標準、統一尺寸進行製作。

3、有意發佈戶外廣告的商戶請到國際眼鏡城2樓D8001房間查閱廣告點位設計圖,登記後按照統一招商模式發佈廣告。

4、鋪外廣告內容由商戶提供,其內容需符合《廣告法》的規定,由廣告部統一製作。品牌畫面或展示手法有特殊要求的,商戶另行申請報批,由廣告部審批後自行製作。

5、商戶在市場申請廣告,需先填寫“廣告申請表”並遞交廣告平面圖。“廣告申請表”經市場廣告部同意後,商戶須與市場簽訂《廣告牌協議書》並繳納相關費用。商戶憑《廣告牌協議書》和《廣告申請表》,至物業備案後才能設臵廣告牌。協議書到期後,乙方如有意續簽,則應在協議到期十五日之內到廣告部辦理廣告牌續簽手續。

6、未經廣告部及市場辦同意,商戶禁止在鋪外安臵、擺放、懸掛廣告性標誌含X展架、LED顯示屏等,禁止侵佔公共通道及空間。

7、到期不續簽的廣告牌市場辦將收回廣告牌設臵權。

三、戶外活動及宣傳規定

1、商戶在廣場及中庭等宣傳營銷列入商鋪戶外活動廣告範圍。

2、進行戶外廣告宣傳之前必須向廣告部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時要詳細提供廣告宣傳的內容、宣傳方式、宣傳時間、製作尺寸,提供廣告效果圖,經審覈同意後,方可進行。

3、商場內廣場舉行活動爲有償使用,商戶使用需先填寫“眼鏡市場戶外活動申請表”。經市場廣告部同意後,商戶須與市場廣告部簽訂《戶外活動協議書》並繳納相關費用。商戶憑《戶外活動協議書》和《市場戶外活動審批表》到物業備案,在物業管理部門配合下進行。

4、未經批准,嚴禁在露天廣場、廣場入口、場內任何位臵(除商鋪以內)派發任何宣傳品、贈品;嚴禁在商鋪門口或廣場的任何位臵吶喊拉客;禁止擅自舉辦任何形式的對外活動,包括邀請名人蒞臨等。

5、商戶進行戶外廣告宣傳,宣傳資料的`內容必須真實、可信,並事先向市場廣告部提供相關證明和宣傳資料文本,任何虛假宣傳和誇大其詞的行爲,經發現,市場辦將會同工商、城管等部門對其作出嚴肅處理。

6、商戶所作的廣告宣傳,不允許有詆譭其他同類商鋪的內容,不允許有任何惡性競爭的針對性宣傳。商戶因廣告宣傳失實所導致的任何法律後果均由商戶自行全部承擔,若市場因此受到損失或被政府相關部門處罰的,商戶應對市場承擔賠償責任。

廣告管理制度 篇2

第1章總則

第1條爲規範公司廣告宣傳工作,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根據公司實際情況與國家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適用於廣告宣傳管理的各個相關事項。

第3條廣告宣傳工作由營銷策劃部負責。

第2章廣告宣傳的工作內容與費用預算

第4條本公司廣告宣傳的工作內容包括以下七個方面。

1.制定廣告宣傳方案與費用預算。

2.公司內部徵集並選擇廣告創意與構思。

3.聯繫廣告公司,製作廣告及相關宣傳畫報。

4.聯繫、選擇、比較廣告投放媒體,制定廣告發布時間表。

5.廣告效果預測。

6.市場調查和廣告效果評估。

7.協助配合銷售部的銷售工作。

第5條根據公司產品特點與市場情況,營銷策劃部在每年的1月份制訂並提交廣告宣傳年度計劃,經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第6條營銷策劃部在制訂廣告宣傳計劃的同時要制定合理的廣告宣傳費用預算,經總經理審批後嚴格實施。

第3章廣告製作與投放

第7條公司營銷策劃部組織全公司員工參與公司產品廣告的創意與構思工作,製作廣告宣傳資料與用品,做好公司內部的宣傳工作。

第8條依照年度廣告宣傳計劃,營銷策劃部與廣告公司保持有效溝通,協商完成公司的廣告製作,同時控制廣告預算支出。

第9條公司可選擇的廣告媒體包括電視、雜誌、掛曆、信封等,營銷策劃部可根據不同的`廣告宣傳方案,選擇合適的媒體進行廣告投放。

第4章市場調查與廣告效果評估

第10條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市場調查,對調查結果進行整理分析,將其交於銷售部和營銷策劃部,作爲制訂新的廣告宣傳計劃的依據。

第11條反映廣告效果的指標主要有產品銷售收入、公司知名度、產品知名度等,營銷策劃部通過市場調查對這些指標進行分析整理,並上報總經理。

第5章相關資料的整理與歸檔

第12條營銷策劃部必須將在公司內部徵集的創意與構思整理歸檔,作爲以後製作廣告的創意庫。

第13條廣告宣傳用品、市場調研資料等相關資料需整理分類,由營銷策劃部派專人負責保管。

第6章附則

第14條本制度由公司營銷策劃部編制,解釋權歸營銷策劃部所有。

第15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廣告管理制度 篇3

一、總則

1、爲加強廣告製作管理,理順製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於電石一公司。

3、廣告製作範圍

(1)在廣告公司經營範圍內的袖標、胸卡、標籤、桌籤、門牌、條幅、噴漆、噴字、警示牌、標識牌、路燈牌、綵帶、彩旗、海報、流程圖、操作規程、換宣傳欄玻璃、文化牌、白板及各類牌匾。

(2)不在合同範圍內規定的其他廣告製作需要請示綜合部長進行重新議價。

4、責任人職責

(1)經辦人:提供廣告的用途、名稱、材質、數量、規格,負責《申請單》的填寫、傳遞、與廣告公司對接、廣告驗收、發放事宜;

(2)綜合部企管員:提供合同價等基本信息,審覈《申請單》內容,比照合同價進行覈實,負責《申請單》臺賬彙總及單據留存;

(3)費用承擔部門負責人:把關廣告製作必要性、數量、材質;

(4)公司總經理:整體把關、審覈公司廣告製作。

二、廣告製作流程

(一)製作申請

1、由申請經辦人填寫《鄂爾多斯化工事業部製作廣告牌申請單》,將單據上的製作部門、製作日期、廣告名稱、數量、單位、用途、材質、合同價填寫完畢。

2、《申請單》必須按照合同價格填寫,如合同中未進行規定的,需申請人、廣告公司、綜合部三方提前議價並填寫《議價單》;需預付款或廣告金額超過1萬元的需重新簽訂合同。

3、廣告製作部門經辦人持《申請單》至綜合部企管員處審覈價格簽字,再由費用承擔部門負責人處審覈簽字,持簽過字的《申請單》報綜合部長、公司總經理審批簽字後,將原件交至綜合部企管員處,由綜合部企管員比照合同價審覈,審覈無誤後蓋章,並複印留存一份《申請單》。

(二)廣告製作

1、《申請單》簽字完畢交企管員審覈,企管員統一彙總《申請單》原件後交廣告公司,廣告公司依據《申請單》製作廣告。

2、申請經辦人直接對接廣告公司,並自行協調製作內容、質量要求、完成時間等。

3、廣告製作必須由招標廣告公司製作,如因廣告公司無製作條件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其他單位制作的,需出具書面請示報綜合部長同意。

(三)廣告驗收與結賬

1、廣告公司按照要求進行廣告製作,申請部門及費用承擔部門對製作完成的廣告做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允許接收。

2、廣告公司在工作完成後需開具廣告《製作明細表》、《材料驗收單》及發票,並於結賬時交企管員覈對。

3、企管員需審覈《製作明細表》是否符合《申請單》要求、是否重複報銷、價格是否符合合同價等,必要時與其他廣告公司進行比價。

4、企管員對第3條確認無誤後,將廣告公司提供的《申請單》、《製作明細表》、《材料驗收單》交至費用專員處,由費用專員辦理費用報銷;廣告公司及其他人提供給費用專員的單據不予報銷。

5、廣告公司的《製作明細表》需提供廣告製作時間、規格、材質、數量、單價、金額小計、總額、交貨日期等內容並加蓋公章;《材料驗收單》需提供廣告申請製作的時間、材料、規格型號、數量、單價、使用年限。

、廣告使用及日常維護

1、廣告製作完成後,由申請部門自行聯繫廣告公司進行張貼、安裝。

2、申請部門負責廣告的日常維護,發現損壞的,需儘快修理,如因廣告公司質量導致損壞的,要求廣告公司免費修理。

3、如製作回來的廣告未經使用而人爲性報廢的,對申請部門負責人、經辦人進行廣告總費用50%的考覈。

四、考覈辦法

1、未提前填寫《申請單》而私自聯繫廣告公司製作廣告的,考覈經辦人500元/次,廣告費用不予報銷。

2、廣告不合格的不予接收,凡接收後不能正常使用的,考覈驗收人員200元/次,按不合格廣告牌製作費用的`50%對驗收人員進行考覈。

3、手續、驗收等存在造假現象的,考覈經辦人1000元/次。廣告公司造假的,申請與其解除合同關係並在合同款中扣除1萬元。

4、企管員需準確覈對廣告製作數量、內容、材質、價格等信息,如因覈對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考覈企管員200元/次,並承擔經濟損失的50%。

5、企管員要及時彙總廣告申請並更新臺賬,並在每月底公佈各部門廣告費用,未更新或公示的,考覈企管員100元/次。

6、各部門未與費用承擔部門協商妥當,自行製作廣告的,年底進行廣告費用結算時,由本部門全額承擔廣告製作費用。

廣告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爲加強戶外廣告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市中心城區戶外廣告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區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戶外廣告的設置及其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戶外廣告,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場地、空間等(以下統稱場地)設置的路牌、燈箱、霓虹燈、電子顯示牌(屏)、招牌、標牌、實物造型等戶外廣告。

第四條區城管部門負責本區戶外廣告的管理,規劃、工商、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市政、交通運輸、公路、廣電等部門、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戶外廣告管理工作。

第五條區城管部門應當會同區規劃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和設置技術規範,並予以公佈。設置戶外廣告,應當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和設置技術規範。

第六條設置戶外廣告,應當內容健康、文字規範、外型美觀、安全牢固,不得遮擋或影響交通標誌、交通信號燈,不得妨礙交通。對陳舊毀損、色彩剝蝕、影響容貌的,設置單位應當及時整修、清洗或者更換;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加固或者拆除。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的;

(二)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使用的;

(三)妨礙居民正常生活,損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築物形象的;

(四)利用行道樹或者損毀綠地的;

(五)在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風景名勝區控制地帶內的;

(六)在區人民政府禁止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區域內或者載體上的.。

第八條禁止在建成區範圍內設置立柱式戶外廣告,本辦法發佈前已辦理相關手續的立柱式戶外廣告,設置期限屆滿後,設置人應當自行拆除;設置人未自行拆除的,由區城管部門依法拆除。

第九條利用公共場地設置戶外廣告的,場地使用權應當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取得。

對利用路牌、公交站牌、道路兩側的數字城市指南便民查詢設施、垃圾箱等城市公共服務設施設置公益性、便民性戶外廣告的,可以不通過招標、拍賣方式確定場地使用權,區政府相關部門應當依法審批,任何單位不得收費。

利用非公共場地設置戶外廣告的,場地使用權可以通過協議方式取得。

第十條利用公共場地設置戶外廣告應當納入政府資源運營範圍,其場地使用權由區政府依法委託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拍賣,招標、拍賣所得上繳區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用於改善廣告基礎設施。獲得廣告使用權的用戶,憑戶外廣告使用權出讓合同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對目前已經按照有關規定和規劃開展運營的,應當按照合同繼續經營,合同期滿後,收回運營權,納入政府資源統一運營,並通過公開招標和拍賣等方式確定經營者。

公共場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的具體辦法,由區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擁有市政設施所有權或使用權人發佈廣告,應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執行,擅自設置,不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和設置技術規範的,由區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區城管部門依法拆除。

第十二條設置戶外廣告,申請人應當向區城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身份證明、廣告設置的位置、期限、規格、色彩及效果圖等資料,區城管部門應當根據戶外廣告設置規劃、設置技術規範要求,對戶外廣告是否符合設置條件進行審查,經審查同意,核發戶外廣告設置批准文件後,申請人依照有關規定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戶外廣告設置的審批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設置戶外廣告的申請人應當向區城管部門提交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資料,其中大型戶外廣告、涉及城市規劃、利用市政工程設施、佔用綠地、佔用風景名勝區控制地帶、在公路用地範圍內、公路建築控制區範圍內設置戶外廣告的,申請人應當先經規劃、市政、城市綠化和風景名勝區、公路路政等管理部門、單位審查同意。廣告牌面積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上爲大型廣告。

(二)申請設置顯示面積15平方米以上具備視頻及字幕信息發佈功能的戶外LED顯示屏,除依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外,還須到區廣電部門進行登記備案,經區廣電部門審查具備安全播出條件後依法設置,並由區廣電部門負責日常監督管理。

(三)區城管部門應當在自接到申報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核發戶外廣告設置批准文件;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四)經區城管部門批准後,申請人應當向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戶外廣告登記,經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核發戶外廣告登記證。進行戶外廣告登記,需要提交如下資料:

①戶外廣告登記申請表;

②戶外廣告發布單位和廣告主的營業執照,以及發佈戶外廣告的委託合同,經營許可證等相應的合法資格證明;

③發佈戶外廣告的場地或者設施的使用權證明,或者與所有權、使用權單位簽訂的使用協議等;

④戶外廣告平面位置圖和彩色效果圖;

⑤廣告內容以及廣告設計樣稿;

⑥法律、法規和國家工商總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

申請人利用本單位的登記註冊地址及合法經營場所的法定控制地帶設置廣告的,對本單位的名稱、標識、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聯繫方式進行宣傳的自設性戶外廣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戶外廣告登記。

第十四條戶外廣告設置期滿後,設置人應當在5日內予以拆除。設置人未予拆除的,產權所有人應當予以拆除。因舉辦大型文化、體育、公益活動或者舉辦各類商品交易會、展銷會等活動設置的臨時性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人應當在設置期滿之日起24小時內予以拆除。未及時拆除的,由區城管部門依法拆除。

第十五條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人應當定期對戶外廣告設施進行安全檢查,遇強風暴雨等其他惡劣天氣,應當及時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其中,設置期滿2年的,設置人應當在每年4月1日前,對戶外廣告設施進行安全檢測,並向區城管部門提交安全檢測報告;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人應當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戶外廣告設施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設置人應當予以更新。

第十六條區城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戶外廣告設施安全的監督檢查,並對戶外廣告設施進行安全抽檢。發現戶外廣告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區城管部門應當責令設置人限期整修或者拆除。設置人逾期未整修或者未拆除的,由區城管部門依法拆除。戶外廣告設施倒塌、墜落等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設置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違法行爲,由區城管部門按照《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行辦法》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八條戶外廣告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枉法執行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

廣告管理制度 篇5

爲了加強營銷廣告發布的管理,保證廣告發布的良好效果,有效的控制成本,特制定營銷廣告發布管理規定:

一、營銷廣告的發佈原則

營銷廣告的發佈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二、營銷廣告發布的組織實施部門

營銷廣告的發佈由營銷部組織實施。需要比價或招標確定的廣告項目,造價審覈部和財務部須參與並負責審覈。

所有廣告的發佈須簽訂廣告合同。

三、營銷廣告的分類

本規定所指的營銷廣告的類別爲:主流媒體、其它媒體、策劃發佈、銷售道具製作、營銷活動舉辦等。

1、主流媒體類:包括電視廣告、電臺廣告、報紙廣告和房展會場地租賃等。

2、其它媒體類:包括戶外廣告牌、地鐵廣告、戶外燈箱、網絡發佈、雜誌廣告等。

3、策劃發佈類:項目營銷策劃。

4、銷售道具製作:包括樓書、廣告片製作、企業刊物、效果圖、攝影、模型、宣傳禮品、網站製作、戶外廣告製作、看房通道、圍牆、刻字、雕刻、展板、展牌、宣傳單頁、活動指引牌和條幅等。

5、營銷活動及其他:房展會布展、舉辦營銷活動、評選活動、njhouse網員單位和政府刊物活動等。

四、廣告公司的選擇

1、爲了確保廣告發布的效果,營銷部在選擇廣告公司時,必須綜合考慮廣告公司的資質、服務、信用和業務能力等情況,建立《合格廣告公司一覽表》,爲了保持有效的市場競爭,體現廣告發布的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同類廣告的廣告公司原則上不少於3家。

2、對於單項合同超過十萬元的廣告項目,營銷部須會同造價審覈部,對廣告公司進行考察和資格預審,並出具考察報告,以確定合格的廣告公司。

五、廣告發布的管理程序

根據項目銷售的需要及公司年度廣告費用使用計劃,營銷部須合理安排廣告的發佈工作。

1、單項合同金額在一萬元以下(含一萬元)的廣告項目,由營銷部擇優確定廣告公司,經主管副總同意後,以合同審批表的.形式履行審批程序。

2、單項合同金額在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含十萬元)的廣告項目,由營銷部選擇二至三家廣告公司進行比價(或方案),參考造價審覈部和財務部的審覈意見,經主管副總同意後,以合同審批表的形式履行審批程序。

3、單項合同金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廣告項目,由營銷部組織,造價審覈部和財務部參加,採用招標的方式確定廣告公司,邀請的投標單位原則上不少於三家。

招標項目須編寫招標文件,並以招標文件審批表的形式履行審批程序。

招標項目採用會議的方式進行評標,評標人員由董事會代表、總經理、主管副總、財務總監及營銷部、造價審覈部和財務部的相關人員組成。評標結果形成會議紀要,經總經理批准後,以合同審批表的形式履行審批程序。

4、部分廣告項目(如主流媒體類、其它媒體類和各類營銷活動)合同金額較大,又無法採用比價或招標方式確定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主流媒體類:營銷部附上刊歷價和發佈原件,經造價審覈部審覈後,刊歷價做爲合同審批的依據。

其它媒體類:營銷部採用同類廣告進行比價,並經造價審覈部和財務部審覈,比價單做爲合同審批的依據。

各類營銷活動或政府刊物活動:營銷部以申請報告的方式,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5、合同金額超過十萬元的廣告項目,需要經過商務談判才能確定的,由總經理組織或委託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談判。談判結果形成工作紀要,經總經理批准後,做爲合同審批的依據。

6、招標文件和合同簽訂的審批流程:

營銷主管――營銷部經理――造價審覈部經理――財務部經理――主管副總――財務總監――總經理――董事會代表。

7、付款審批流程

營銷主管――營銷部經理――造價審覈部經理――財務部經理――主管副總――財務總監――總經理(付款50萬以下)――董事會代表(付款50萬及50萬以上)――財務部審覈。

六、廣告發布的資料管理

廣告發布的資料由營銷部負責統一整理歸檔。廣告發布的文檔除了必須符合公司《文檔管理辦法》的規定外,還應包括:

1、招標項目:經批准的招標文件原件、中標單位投標書及評標結果會議紀要,需要商務談判才能確定的項目還應包括談判結果工作紀要。

2、比價項目:發佈單位的報價原件及經批准後的表單。

3、主流媒體:發佈單位公佈的刊歷價和發佈原件。

4、各類考察報告

廣告管理制度 篇6

1臨時使用申請、審批與使用

1)本物業的商戶需要安裝廣告招牌時,應及時到管理處提交書面申請並附廣告牌的設置方案,辦理廣告牌的申請手續。

2)客服中心管理人員接到商戶申請後,應及時交部門主管審覈,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後,商戶方可按照方案組織實施。

3)商戶製作、安裝廣告牌時,必須使用統一的、合格的材料,以保證廣告牌的製作和安裝質量。

4)商戶廣告牌在使用期間,必須時時保證廣告牌處於完整良好的使用狀態,發現損壞後應及時進行維護,不得拖延,否則,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採取強制措施要求整改。

5)若因廣告牌的製作質量或安裝質量的.問題,給物業管理公司或他人造成損失時,由用戶承擔一切後果。

2廣告牌懸掛規定

1)所有商戶均無權私自在本物業內過道、外牆壁、天台和其他場地設立廣告招牌。

2)所有商鋪招牌只能在所租用的商鋪內或門面上懸掛、張貼。

3)任何商戶均不得在窗外和玻璃上懸掛、張貼任何招牌及廣告。

4)佔用門前走道或封堵部分通道(不影響消防,經物業管理公司批准)臨時使用的按“公共場所的日常管理”規定收取場地臨時使用費。

5)凡違反以上規定內容者,按照違章裝修進行處理。除令其拆除、撤銷、修補破損、恢復原狀外,並處以1000-20xx元人民幣罰款。

廣告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條爲加強對廣告發布活動的監督管理,規範廣告發布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以下統稱廣告發布單位)從事廣告發布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廣告發布登記。

第三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廣告發布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的廣告發布登記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辦理廣告發布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報刊出版單位,由其具有法人資格的主辦單位申請辦理廣告發布登記;

(二)設有專門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

(三)配有廣告從業人員和熟悉廣告法律法規的廣告審查人員;

(四)具有與廣告發布相適應的場所、設備。

第五條申請辦理廣告發布登記,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廣告發布登記申請表》;

(二)相關媒體批准文件:廣播電臺、電視臺應當提交《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和《廣播電視頻道許可證》,報紙出版單位應當提交《報紙出版許可證》,期刊出版單位應當提交《期刊出版許可證》;

(三)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四)廣告業務機構證明文件及其負責人任命文件;

(五)廣告從業人員和廣告審查人員證明文件;

(六)場所使用證明。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應當將准予登記決定向社會公佈;不予登記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六條廣告發布單位應當使用自有的廣播頻率、電視頻道、報紙、期刊發佈廣告。

第七條廣告發布登記的有效期限,應當與廣告發布單位依照本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所提交的批准文件的有效期限一致。

第八條廣告發布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廣告發布單位應當自該事項發生變化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申請變更廣告發布登記應當提交《廣告發布變更登記申請表》和與變更事項相關的證明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變更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變更的決定。准予變更的,應當將准予變更決定向社會公佈;不予變更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廣告發布單位應當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銷登記:

(一)廣告發布登記有效期屆滿且廣告發布單位未申請延續的;

(二)廣告發布單位法人資格依法終止的.;

(三)廣告發布登記依法被撤銷或者被吊銷的;

(四)廣告發布單位由於情況發生變化不具備本規定第四條規定的條件的;

(五)廣告發布單位停止從事廣告發布的;

(六)依法應當註銷廣告發布登記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廣告發布登記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廣告發布單位應當於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延續申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廣告發布登記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准予延續的,應當將准予延續的決定向社會公佈;不予延續的,書面說明理由;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爲準予延續。

第十一條廣告發布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覈、檔案管理、統計報表等制度。

第十二條廣告發布單位應當按照廣告業統計報表制度的要求,按時通過廣告業統計系統填報《廣告業統計報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廣告經營情況。

第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轄區內的廣告發布單位採取抽查等形式進行監督管理。抽查內容包括:

(一)是否按照廣告發布登記事項從事廣告發布活動;

(二)廣告從業人員和廣告審查人員情況;

(三)廣告業務承接登記、審覈、檔案管理、統計報表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四)是否按照規定報送《廣告業統計報表》;

(五)其他需要進行抽查的事項。

第十四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廣告法的規定吊銷廣告發布單位的廣告發布登記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抄告爲該廣告發布單位進行廣告發布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五條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未辦理廣告發布登記,擅自從事廣告發布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廣告法第六十條的規定查處。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廣告發布登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撤銷,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廣告發布登記事項發生變化,廣告發布單位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變更;逾期仍未辦理變更登記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廣告發布單位不按規定報送《廣告業統計報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准予廣告發布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等廣告發布登記信息通過本部門門戶網站或者政府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佈。無法通過上述途徑公佈的,應當通過報紙等大衆傳播媒介向社會公佈。

企業的廣告發布登記信息和行政處罰信息,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20xx年11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佈的《廣告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廣告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爲加強我市房地產廣告的監督管理,有效規範房地產廣告行爲,保護購房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國家有關廣告監督管理和房地產管理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廣告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房地產廣告,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佈的房地產項目預售、預租、出售、出租、項目轉讓以及其它房地產項目介紹的商業廣告。

第四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全市房地產廣告的監督管理機關,市城鄉建設管理局是全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凡通過報刊、廣播、電視、錄像、路牌、牆壁、櫥窗、印刷品、霓虹燈、車體等媒介或形式發佈含有房地產內容的廣告主,必須取得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審查意見等相關有效證明文件,併到廣告發布地的縣級以上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辦理房地產廣告備案或依法登記手續。在市級新聞媒體上發佈房地產廣告,該廣告主應到漢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備案或依法登記手續。

第五條房地產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求,不得欺騙和誤導公衆。

第六條凡下列情況之一的房地產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刊登廣告,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得發佈其廣告。

(一)在未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開發建設的房屋;

(二)在未經國家徵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

(三)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

(四)預售商品房,但未取得該項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

(五)違章建設的房屋;

(六)權屬有爭議的房屋;

(七)不符合工程質量標準,經驗收不合格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禁止不得出售的'其他房屋。

第七條房地產開發企業發佈預售商品房廣告時,應載明商品房預售證編號和發證機關。其預售廣告中的項目名稱、樓宇編號必須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一致,不得擅自變更。

第八條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以“內部認購”、“內部認訂”、“內部登記”、“預訂”等進行預售商品房廣告宣傳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要加強監督,按各自職能依法查處。

第九條房地產廣告不得含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對項目情況進行的說明,不得有悖社會良好風尚。

第十條商品住宅應按套銷售,不得出現分割拆零銷售廣告。

第十一條房地產廣告中涉及面積的,應當表明是建築面積或使用面積。

第十二條房地產廣告對價格有表示的,應當清楚表示其基準銷售價格。

第十三條預售商品房廣告中以參照物表示項目位置的,應以從該項目到達參照物的現有交通幹道的實際距離表示,不得以所需時間、車程等來表示距離。項目坐落位置示意圖,應當真實、準確、清楚,比例恰當。售樓資料上明示的房屋裝修標準、材料、設備、竣工交付使用時間等應當真實、準確、清楚。預售、預租商品房廣告,不得涉及裝修裝飾內容。

第十四條預售商品房廣告中不得出現融資或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資回報的承諾。不得出現返本銷售或變相返本銷售的內容。不得出現售後包租或變相售後包租的內容。

第十五條預售商品房廣告中涉及物業管理內容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在廣告中有承諾減免或贈送若干年物業管理費的內容。

第十六條預售商品房廣告中出現各種評獎、排名、國家或者省示範工程等稱號的,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明示評獎機關、獎勵種類、有效年份。對列入實施計劃但未經驗收穫得獎勵稱號的,不得使用該稱號。

第十七條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項目的形象、環境作爲本項目的效果;不得以詆譭其他房地產項目進行不正當競爭。

第十八條房地產廣告中涉及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等,如在規劃或者建設中,應當在廣告中註明。

第十九條房地產廣告中涉及貸款服務的,應當載明提供貸款的銀行名稱及貸款額度、年期。

第二十條房地產廣告中涉及資產評估的,應當表明評估單位、估價師和評估時間;使用其他數據、統計資料、文摘、引用語的,應當真實、準確,並表明出處。

第二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發佈預售商品房廣告時,應當持《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營業執照》、廣告文本及圖片等證明材料到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房地產廣告申報手續;中介機構發佈所代理的預售商品房項目廣告還應當提供開發企業出具給代理人的委託書。廣告主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查後出具的房地產廣告發布證明材料,按照本《規定》第四條之規定到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辦理廣告備案或依法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房地產廣告的經營者、發佈者在受理房地產廣告業務時,要查驗相關證件,特別是在受理商品房預售廣告時,必須查驗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出具的廣告備案、戶外廣告登記等有關證明文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覈實廣告內容。廣告發布者嚴格按照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上覈定的房地產廣告內容發佈,不得添加內容。對不符合有關規定、證明文件不齊全、內容失實的房地產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經營,廣告發布者不得發佈。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發佈房地產廣告,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分別對違法者予以處罰。

廣告管理制度 篇9

爲規範廣告管理,提高廣告水平,塑造公司良好企業形象,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稱廣告是指公司通過電視、電臺、報刊、戶外廣告媒體、宣傳品、展會、intel網等媒體發佈的企業形象廣告、營銷類廣告。

二、營銷部是企業對外廣告宣傳的執行部門,其職責爲:

1、編制公司年度廣告計劃,包括企業形象宣傳與項目的宣傳。

2、負責公司整體vis手冊的.制定和完善。

3、負責策劃宣傳樣本、電視宣傳片、戶外廣告、平面設計、展臺設計等重要宣傳資料。

4、建立與媒體公共關係。

5、負責策劃大型對外宣傳推廣活動。

三、發佈廣告必須依照公司vis手冊的統一標準,規範使用標識。

四、廣告費支出應在公司年度廣告預算之內,上報公司董事會批准後方可使用,廣告費應在預定範圍內支出,如超出限定必須提前報告公司。

五、本規定由營銷部負責解釋。

六、本規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廣告管理制度 篇10

20xx年公司廣告費按年銷售額的8%額定。其中:中央電視臺的廣告投放按銷售額的2%提取,由廣告部統一安排。公司統一安排的促銷活動及企業形象宣傳費計劃爲2%:其中一個點用於公司全年統一的促銷活動,另一個點用於支持各市場進行大型公益活動或促銷活動。其餘4%按各省銷售額的百分比分配給各市場使用(包括由公司統一投放的省級衛視臺)。

1、省級市場20xx年廣告費使用權限:

1.廣告費額度分配表(見附件1)

2.省級經理的廣告費使用權限包括地方性的電視、電臺、報紙、戶外廣告投放及促銷活動的投入。

3.客戶經理1%的促銷費用包括海報、橫幅、店招、牆體廣告、賣點廣告和促銷活動及促銷用品。

2、廣告費使用審批方法:

1.省級經理使用廣告費前,按月電報計劃,並結合前一個月銷售額以及公司分配給各特區、各省百分比控制使用。廣告計劃每月18日前通過郵件方式報到廣告部,廣告部負責審覈價格、額度及投放的合理性,並報請總經理審覈批准。各市場應按公司審批同意的計劃執行。如需更改,仍須上報公司批准。

2.客戶經理使用1%的促銷費,預先應徵求一下經銷商的.意見。製作各項促銷用品(包括宣傳畫、橫幅、促銷禮品),按需要向銷售公司上報製作計劃,銷售公司統計彙總後,報總經理批准,由公司供應部統一製作,銷售公司驗收發貨。店招、賣點廣告在公司規定的製作價格範圍內,由特區經理或省級經理簽字同意、銷售公司總經理批准執行。超過公司額定的製作價格,需經廣告部審覈,並報總經理批准,方可執行。廣告發布後,銷售公司負責對發佈廣告的實樣照片進行審覈並抽查驗收。

3.政府機構的會議用產品贊助或新聞媒體節目中的產品贊助,100箱以內由省級經理負責審覈,並報銷售公司總經理或廣告部部長批准執行。100箱以上,須報請總經理批准後審覈,並報銷售公司總經理或廣告部部長批准執行。100箱以上,須報請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產品按出廠價講入廣告費。

3、具體廣告投放管理細則按公司20xx年廣告投放管理條例執行。(見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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