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律的演講稿(通用16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8.51K

有關法律的演講稿 篇1

一切人類理性的發展都依賴於法律!

有關法律的演講稿(通用16篇)

一切人類法律的發展都來源於生活!

各位老師、同學們:你們好!今天我以支教老師的身份,給大家談一談法律方面的問題,希望同學們進一步提高法制觀念,在學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幫助,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學生,同時更是拋磚引玉。結合有些年來學習法律的一些體會和認識,和大家談一談這方面的問題,同時,由於本人的學識和能力所限,加上時間有限,準備不足,有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我今天講的題目是《法律與生活》——一切人類理性的發展都依賴於法律!一切人類法律的發展都來源於生活!在我們國家的憲法中規定,1999年憲法修正案: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充分發揮法治的重要作用,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全社會法制意識。因此,作爲普及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和重要保障。先哲盧俊曾喟嘆:“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其實所謂枷鎖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律的隱喻。如果人間沒有了法律的規則,將出現兩種極端的局面,一者實現共產主義,社會的資源按需分配,屆時國家、監獄、軍隊、警察等一系列暴力機構將不復存在,當然法律也因爲失去了保障其實行的強制力而逐漸消亡。整個社會進入一種理想化的狀態,個人的情感與道德的約束超越法律,達到完美的境界。其二種情況有可能世界將混亂一片,人們的基本權利,如生命、財產、健康、性自由等等都得不到保障,整個社會因爲規則的缺失而最後崩潰,人類也將隨之走向滅亡。較之二者,也許在現階段看來,第二種狀態具有出現的蓋然性。由是觀之,吾國吾民依然無法擺脫社會規則之清朗。

法律是規則和原則統一。法律首先是規則。法律總是表現爲一條一條的規則,規則是法律最基本的表現形式。但是,由於規則本身具有滯後性、有限性等弱點,因而,規則要和原則結合起來,要深入探究法律背後共同的東西,這樣才能全面充分地掌握法律。第四,法律應該是百科全書。學習法律不僅僅需要學習法律規則方面的知識,而且需要掌握和這些法律規則有關的非常豐富的廣博的知識。人的任何知識、任何經驗,對他的法律理解和法律執法都大有裨益。

法律是人的行爲規則,法律要規範人的行爲。我覺得就有必要首先研究這個“人”是什麼?經濟學把“人”假定爲“經濟人”,倫理學把“人”假定爲“道德人”,法律對“人”也有一個假定。我認爲,法律對人的假定是“壞人”。霍布斯說過一句很有名的話:“如果你要了解法律,一定要從壞人的角度去看待法律,而不要從好人的角度去看待法律”。這就是霍姆斯著名的“壞人理論”。

法律作爲人的行爲規則,必然要涉及到對人性的基本假定,法律的“壞人理論”把人性假定爲惡,具有重要的意義。

正是因爲人性惡,是壞人,會做壞事,爲了禁止壞人做壞事,讓壞人做不成壞事,所以才需要制定各種法律規則。如人會背信棄義,所以要規定誠實信用;會出爾反爾,所以要簽訂合同;會損人利己,所以要規定損害賠償;會殺人越貨,所以要罰當其罪,等等。從這個角度看,人性惡是法律的基礎,也是法律的淵源,有壞人才有法律,從根本上說,法律就是一套對付壞人的規則制度。另一方面,正是因爲有針對人性惡,禁止壞人做壞事的各種法律規則,如背信棄義,會遭到“上帝”的懲罰;違反合同,要承擔違約責任;損人利己,要損害賠償;殺人越貨,會罰當其罪;等等。既然如此,人們就不背信棄義,不違反合同,不損人利己,不殺人越貨了,結果人們棄惡從善,壞人變好人。可見,法律是克服人性惡的工具,法律催人向善,正是因爲有了法律,人們才成爲好人。

有關法律的演講稿 篇2

各位領導,同學們:

大家好!

一切人類理性的發展都依賴於法律!

一切人類法律的發展都來源於生活!

各位老師、同學們:你們好!今天我以支教老師的身份,給大家談一談法律方面的問題,希望同學們進一步提高法制觀念,在學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幫助,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學生,同時更是拋磚引玉。結合有些年來學習法律的一些體會和認識,和大家談一談這方面的問題,同時,由於本人的學識和能力所限,加上時間有限,準備不足,有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我今天講的題目是《法律與生活》——一切人類理性的發展都依賴於法律!一切人類法律的發展都來源於生活!在我們國家的憲法中規定,1999年憲法修正案: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充分發揮法治的重要作用,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全社會法制意識。因此,作爲普及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和重要保障。先哲盧俊曾喟嘆:“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其實所謂枷鎖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律的隱喻。如果人間沒有了法律的規則,將出現兩種極端的局面,一者實現共產主義,社會的資源按需分配,屆時國家、監獄、軍隊、警察等一系列暴力機構將不復存在,當然法律也因爲失去了保障其實行的強制力而逐漸消亡。整個社會進入一種理想化的狀態,個人的情感與道德的約束超越法律,達到完美的境界。其二種情況有可能世界將混亂一片,人們的基本權利,如生命、財產、健康、性自由等等都得不到保障,整個社會因爲規則的缺失而最後崩潰,人類也將隨之走向滅亡。較之二者,也許在現階段看來,第二種狀態具有出現的蓋然性。由是觀之,吾國吾民依然無法擺脫社會規則之清朗。

法律是規則和原則統一。法律首先是規則。法律總是表現爲一條一條的規則,規則是法律最基本的表現形式。但是,由於規則本身具有滯後性、有限性等弱點,因而,規則要和原則結合起來,要深入探究法律背後共同的東西,這樣才能全面充分地掌握法律。第四,法律應該是百科全書。學習法律不僅僅需要學習法律規則方面的知識,而且需要掌握和這些法律規則有關的非常豐富的廣博的知識。人的任何知識、任何經驗,對他的法律理解和法律執法都大有裨益。

法律是人的行爲規則,法律要規範人的行爲。我覺得就有必要首先研究這個“人”是什麼?經濟學把“人”假定爲“經濟人”,倫理學把“人”假定爲“道德人”,法律對“人”也有一個假定。我認爲,法律對人的假定是“壞人”。霍布斯說過一句很有名的話:“如果你要了解法律,一定要從壞人的角度去看待法律,而不要從好人的角度去看待法律”。這就是霍姆斯著名的“壞人理論”。

法律作爲人的行爲規則,必然要涉及到對人性的基本假定,法律的“壞人理論”把人性假定爲惡,具有重要的意義。

正是因爲人性惡,是壞人,會做壞事,爲了禁止壞人做壞事,讓壞人做不成壞事,所以才需要制定各種法律規則。如人會背信棄義,所以要規定誠實信用;會出爾反爾,所以要簽訂合同;會損人利己,所以要規定損害賠償;會殺人越貨,所以要罰當其罪,等等。從這個角度看,人性惡是法律的基礎,也是法律的淵源,有壞人才有法律,從根本上說,法律就是一套對付壞人的規則制度。另一方面,正是因爲有針對人性惡,禁止壞人做壞事的各種法律規則,如背信棄義,會遭到“上帝”的懲罰;違反合同,要承擔違約責任;損人利己,要損害賠償;殺人越貨,會罰當其罪;等等。既然如此,人們就不背信棄義,不違反合同,不損人利己,不殺人越貨了,結果人們棄惡從善,壞人變好人。可見,法律是克服人性惡的工具,法律催人向善,正是因爲有了法律,人們才成爲好人。

有關法律的演講稿 篇3

法律伴我行 平時,我總是喜歡看《人與社會》、《今日說法》、《走近科學》等等一系列的法制專欄,它們使我懂得了許多關於法律和社會上的知識,其中,《今日說法》更是爲我解決了許多生活上的難題。 記得有一天中午,我們一家跟往常一樣,在客廳裏看着新聞。

正看得入神, 門鈴卻不知趣的“叮咚..叮咚”響了起來,我打開門一看,原來是陳叔叔——一個關係比較生疏的遠房親戚,拎着大包小包站在門外。我忙打了一個招呼,爸爸媽媽見狀,立刻站起來歡迎:“啊晴,怎麼有空過來坐?”“表哥、表嫂,我這次來是向你們推薦一些好東西……”他笑眯眯地說。我一聽,立刻警惕起來,心想:‘推薦’,不就是搞傳銷嘛?上星期的《今日說法》裏說過,私自搞傳銷是犯法的,難道……爸爸媽媽的神情也有了變化,問道:“好東西?你最近在哪上班?”陳叔叔湊近爸爸耳邊,悄悄地說:“我,我不就是幹推銷的嘛。”“推銷?”媽媽問。

陳叔叔立馬從那大袋子裏拿出一些瓶瓶罐罐,有潤膚霜、化妝品、洗滌劑、奶粉……什麼亂七八糟的都有,我更懷疑了,陳叔叔說:“這些都是好東西,外面市場價比我這些要高好幾倍呢……”他還向我們介紹了這些產品的好處、用途等,我實在聽不下去了,拉起媽媽往房裏走:“媽,難道您看不出叔叔在搞傳銷嘛,傳銷是犯法的呀!”媽媽把我拉到一邊:“別胡說,叔叔是搞推銷,。”我又說:“媽,您怎麼這麼糊塗,電視上不是說凡是搞傳銷的都會先騙自己的親戚朋友,更重要的是他沒有許可證書之類的東西啊!”媽媽若有所思:“你分析得也沒有錯,照這麼說我們不能買他的東西,不然他會得寸進尺,三番四次來我們家。”“對!”看到媽媽終於醒悟,我高興極了。媽媽拉起爸爸悄悄說了幾句話之後,爸爸向陳叔叔問道:“那你有什麼證書,還有廠家之類的說明呢?”陳叔叔顯然被問到了,含含糊糊地不知道說什麼,媽媽又說:“啊晴,做人要對得起天地良心,你明知道傳銷是犯法的,怎麼能知法犯法呢?”陳叔叔聽後臉頓時通紅,灰溜溜的走了。

其實,作爲社會的好公民,應該做到知法守法,而未成年人作爲新時代的小主人,更應該做到這一點,,只要每個人都遵紀守法和懂法,那麼這個世界將會變得更加和諧,更加美好。

有關法律的演講稿 篇4

敬愛的老師,親愛的同學:

大家好!

今天bai我演講的主題是:與法同行。5000年的輾轉,5000年的燦爛,沿着歷史的年輪,我們的祖國接受着風雨的洗禮。興衰交替,中國的名字在歷史上印下了深深的痕跡。茹毛飲血的原始社會擁有一個個“部落議事會”,以使自己的部落能夠遵循歷史規律,繁衍生息;而今天科技發達的人類社會仍然以神聖不可侵犯的法律來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的穩定。

管子 “聖人能生法,不能廢法而治國”的哲言,司馬遷“法令所以導民也,刑罰所以禁奸也”的義正詞嚴的語句,蘇轍 “法立於上則俗成於下”的氣壯山河的吶喊……無不展現了歷史與法同行的足跡!

16歲的年齡如花季,祖國的朵朵鮮花競相開放,卻有一些少年禁不住誘惑,走上了犯罪的不歸路。我看到過這樣一個故事:16歲的北京少年小新一直是品學兼優、樂於助人的好學生。但在兩年前,他墜入了“網絡”這個無底洞,父母不給他上網的費用,他便想到了“偷”。於是,他便將魔爪伸進了父親的口袋。沒過幾天,父親便發現了,毒打了他一頓。可一頓打罵對小新來說已經起不到任何作用。僅僅幾天後,上網的慾望又像蟲子一樣噬咬着他的心。此時,他猛然想起爸爸說爺爺那兒有4000多塊錢。一個邪惡的念頭誕生了!晚上,小新悄悄地潛入奶奶家,用菜刀砍傷了奶奶 ,在房間中翻箱倒櫃也沒有找到那4000元錢,只在奶奶兜裏找到了兩元錢。睡夢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響聲驚動了爺爺。不顧一切的小新又將菜刀砍向了他。幾日後,小新如夢初醒,到公安局自首了。

我害怕看見那樣一雙眼睛,稚嫩的眼神裏透出荒涼與絕望;我害怕看見那樣的一個身影,靈巧的雙手被沉重的鐐銬禁錮;我害怕看見那樣一個靈魂,走在少年的花季裏卻只能透出鐵窗仰望一角星空。我痛心,一個花季年華的生活就這樣消沉;我遺憾,一朵含苞欲放的蓓蕾竟結出罪惡的果實;我迷惑,爲何會發生這樣一件件驚人的犯罪案件,一樁樁真實的事例。

但是,我堅信,我們可以與法同行,制止這一場場悲劇的上演。“勿以善小而不爲,勿以惡小而爲之”。讓我們從認真聽課做起;從保證每一節自習課紀律開始,從同學之間的互相監督,到能夠做到嚴格自律;從被動地受約束到主動地養成遵紀的習慣。只有從一名合格的國小生做起,當我們走出校園,融入社會這個大集合體後,才能真正成爲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21世紀——一個充滿競爭的時代,作爲祖國的未來,我們不可忽視法律——因爲它的存在,我們的社會秩序才更加井然有序;因爲它的存在,我們的生活才更加自由;因爲它的存在,我們攀登的腳步才更加堅實。同學們,從今天起,從這一刻起,讓我們一起踏上與法同行的成長之路吧!

我的演講結束了!謝謝大家!

有關法律的演講稿 篇5

法律在身邊。

法律就在我們的身邊,它像一位隱身的天使,你找到了它,學會了使用它和遵守它,它就會永遠保護你;如果你去違反它,它就會懲罰你。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抱有僥倖的心裏,因爲法就在你、我、大家的身邊。

我的媽媽就是一個法律迷。每天一有空,就看《法制在線》、《今日說法》、《曉華探案》……,很多關於法律的電視節目。以前,我常常和媽媽爭電視,而媽媽總是不在意地說:“你也該看看,該懂些法律了”。

俗話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在升國旗的時候和別人交頭接耳,就觸犯了《國旗法》;亂扔垃圾就觸犯了《環境法》;當我們被別人威脅時,就可以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在我看的法制電視節目中,就有一名叫小華的邊遠山區小女孩。一天放學後,小華剛出校門就被幾個男同學攔住了,這羣男同學平時打架鬥毆,愛搞惡作劇。這次攔住了小華也是爲了搞惡作劇。這時,一個男同學拿出了畫筆,其他人抓住小華,他順勢在小華臉上畫了一些圖片,還譏笑地說:“醜陋,太難看了,再怎麼畫妝,也成不了鳳凰”。小華的眼淚“唰”地流了下來,含着淚逃離了現場。小華回到家前思後想,爲了討回公道,於是,就將此事訴諸法律,挽回了那份至家無上的尊嚴。

法律是一盞明燈,可以照亮我們人生的道路;法律是一架天平,是來稱量公平與正義;法律又像一把利劍,讓邪惡無處容身。與法律交朋友吧,讓我們一起做一個知法、懂法、用法、學法、守法的學生吧!

有關法律的演講稿 篇6

尊敬的評委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

我是湘潭市和平國小的。我今天演講的題目是“永不凋謝的花朵”!

先給大家講一件我親身經歷的事情。那是一個漆黑寒冷的夜晚,我正坐在窗前看書。突然,從樓下傳來一聲淒厲的叫聲,緊接着,又傳來了咚咚的腳步聲,嘭嘭的關門聲,撕心裂肺的哭喊聲,院子裏像炸開了鍋!

究竟發生什麼事了?我和媽媽立刻關上門,飛快地跑下樓去。只見院子中間的地上正躺着一個人,一邊不停地打着滾,一遍用幾乎嘶啞的喉嚨不斷地叫喊着:“星伢子,我的星伢子,我要我的星伢子!”

這不是開建材店的陳阿姨嗎?就住在我家對面的二樓。“星伢子”不就是她的兒子李星嗎?他兒子去年不是剛去外地上職校嗎?究竟出什麼事了?

第二天,媽媽告訴了我事情的來龍去脈。原來陳阿姨和丈夫因忙於做生意沒時間管兒子。李星上國中後迷上了電遊,沉溺在虛幻的網絡世界裏無法自拔!起初他用自己的零用錢玩,慢慢的就偷偷從媽媽的包裏拿,最後甚至把手伸進了同學的書包!拿着這些不光彩的錢,他一有時間就往網吧裏鑽,還結交了一幫社會小混混,吃喝玩樂、搶劫盜竊、打架鬥毆樣樣都來,他的人生就這樣一步一步地滑向了深淵......

昨天下午,他在當地網吧和別人因爭搶一個座位發生衝突,自認爲吃了虧的他一氣之下喊來了社會上的那幫哥們,雙方在網吧裏大打出手,最終在混亂中,對方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瘋狂地捅向了他,經醫院搶救無效,這個16歲的孩子永遠地離開了這個世界......

16歲,他才16歲呀!這是一個多麼美好的數字!這是一個多麼令人羨慕的年齡!他人生的樂章纔剛剛奏響,怎麼就這樣戛然而止了呢?

而在我們的身邊,這樣慘痛的教訓還少嗎?XX年,湘潭縣發生一起入室搶劫殺人案。6名歹徒手持砍刀和匕首,竄入一村民家將其殘忍殺害。讓警方震驚的是,抓獲的兇手中居然有5名未成年人,最小的才15歲!XX年,兩所學校的學生在湘江邊聚衆鬥毆,造成多人重傷!

爲什麼,這些本該在陽光下盡情綻放的鮮花就這樣過早地凋謝了?爲什麼,這些本該在校園裏生龍活虎的生命就這樣過早地蒼白了?爲什麼,這些本該在成長中意氣奮發的少年就這樣過早地夭折了?這,究竟是爲什麼?

今天,我站在這裏,就是要把答案大聲地告訴在座的每一位,告訴全天下所有的同齡人,這,就是不知法、不學法、不懂法、不守法的惡果!假如從小就養成了遵紀守法的好習慣,假如從小就學會了分辨是非,假如從小就懂得“勿以惡小而爲之”的道理,那這一樁樁的觸目驚心,一件件的血淚斑斑還會有嗎?那一組組冰冷的統計數字還會有嗎?那一朵朵鮮豔的花朵還會凋謝嗎?那一個個鮮活的生命還會消逝嗎?

令人可喜的是,學生的法制教育越來越引起社會的深思和重視!今天我們站在這兒,慷慨激昂地說法講法,不就是最好的證明嗎?我們和平國小更是把學生的法制教育擺在首位,專門聘請法制副校長爲我們現身說法,多次利用電視臺和廣播站宣傳普法知識,召開“遵紀守法”的主題隊會,舉辦法制手抄報競賽......這些豐富多彩的活動,使我們每一個和平孩子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法制之花開滿了整個校園!

同學們,朋友們,在我們成長的道路上,法如明燈,時刻照亮我們前進的方向!法,無處不在!法,人人必知,人人必學,人人必懂,人人必守!讓我們從今天做起,從現在做起,從身邊做起,從小事做起,嚴格自律,遵紀守法,做新時代的好少年!在祖國這個大花園中,讓我們這些嬌豔的花朵永不凋謝,永遠在春天的陽光裏盡情綻放!

我的演講完畢,謝謝大家!

有關法律的演講稿 篇7

同學們:

大家好!

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法律人》。

在我的演講開始之前,我想先問大家1個問題,我們大家有多少人是要參加司考的?請舉手。

頭幾天,在食堂吃飯的時候,遇到1個老鄉,也是我要好的朋友,老鄉見老鄉嘛···而且是1個縣的,1個高中的,鄰班的,開學以來大家1直在忙自己的事情,沒有時間仔細聊聊天,這次我們聊了很多,聊到了各自今後的打算,畢竟就要大3了,我說,其實我也不知道自己將來怎樣打算,也不知道自己將來幹甚麼,他說,你們監獄每一年那末多人蔘加司考,那你總要考司考吧,我說,對呀,有這個打算,畢竟最後1次機會了嗎。他說,那就是啦,如果你對法學感興趣,你就能夠走這條路啊,難道你學法律只是爲了將來的謀生?你就沒有1點點的興趣?這1句話直接把我問蒙了。

由於是文科出身,所以在當初填志願,選專業的時候就是填1些法學啊,金融啊,跟文科有聯繫的專業,後來誤打誤撞來到了中警院,聽說可以考司考,那就考唄,如果再考1個政法院校的研究生那就更好了……

我現在才發覺,原來在我的認識中,法學、法律、法律職業就是高大上的,學好法律,考過司考,就能夠有好工作,就意味着高薪,成爲“大法官”“大律師”“法學家”,我的這個想法對不對呢?

05年的時候,在我們安徽合肥,有1名律師叫,江業勝,由於賄賂官員和法官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他爲了承接訴訟代理業務,獲得不菲代理費,重金賄賂官員多達百餘萬元,還曾賄賂過法院領導。

江業勝在合肥律師界很着名,我就在想,學提供最穩妥的救濟。法律人,應當具有最基本的正義觀、是非觀和善惡觀,尋求個案的公正處理,這源於“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中國傳統,顯示出1種超出生存和功利斟酌的尋求。

今年(20xx年)的2月26日晚,9時30分,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回龍觀法庭法官,馬彩雲,在住所樓下遭到歹徒槍擊,爲保護社會正義、避免無辜大衆遭到傷害,與持槍歹徒勇敢搏鬥,壯烈犧牲,年僅38。她在基層工作15年,自獨立辦案以來,共審結各類民事案件近3000件,年均結案近400件,因事蹟突出,馬彩雲屢次被評選爲優秀公務員及政法系統“先進個人”。

這是真實的法律人的堅守,把個人奮鬥融入到基層的司法事業中,以飽滿的工作熱忱和熱情的工作態度,盡心盡力地審理好每起案件,在平凡中創造偉大,在奉獻中實現價值。

“法律人”是關於立法、司法、用法,使法之精神薪火傳承的“人”。就拿律師來講,律師是法律人,以法爲業,以律爲師,律師職業的特殊性決定了它不是1般的職業,是關乎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國家法律關係的智慧,是對事實和證據的判斷者,是對法律和正義的保護者。

我們爲何要立志進入法律,成爲法律人呢?我想,我們大家未必都很清楚。是否是大部份人並沒有作非常認真的斟酌,只是覺得現在學法律現在很熱門,因而就考司考?考法碩?不過我覺得,這就能夠了。就像我的老鄉說的,哪怕我們只有對法律的那末1點點的興趣,只要堅持着1名法律人的信仰。要正確理解法律人該是甚麼樣的,照理必須先弄清楚所學的對象即法律究竟是甚麼,這需要系統的學  我只是想提示大家,當我們真正進入法律人的行列時,

1定要時刻銘記公平、正義、同等、自由、誠信的價值觀,應當是我們1生的尋求。雖然在很多的情況下,

出於某種緣由我們難以做到,但是正如司馬遷所說,

“高山仰止,景行行止。雖不能至,然心嚮往之。”

謝謝大家!(鞠躬)

有關法律的演講稿 篇8

同學們,大家好!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法律人》

在我的演講開始之前,我想先問大家一個問題,我們大家有多少人是要參加司考的?請舉手。(手勢:舉手)

前幾天,在食堂吃飯的時候,遇到一個老鄉,也是我要好的朋友,老鄉見老鄉嘛···而且是一個縣的,一個高中的,鄰班的,開學以來大家一直在忙自己的事情,沒有時間仔細聊聊天,這次我們聊了很多,聊到了各自今後的打算,畢竟就要大三了,我說,其實我也不知道自己將來怎麼打算,也不知道自己將來幹什麼,他說,你們監獄每年那麼多人蔘加司考,那你總要考司考吧,我說,對呀,有這個打算,畢竟最後一次機會了嗎。他說,那就是啦,如果你對法學感興趣,你就可以走這條路啊,難道你學法律只是爲了將來的謀生?你就沒有一點點的興趣?這一句話直接把我問蒙了。

因爲是文科出身,所以在當初填志願,選專業的時候就是填一些法學啊,金融啊,跟文科有聯繫的專業,後來誤打誤撞來到了中警院,聽說可以考司考,那就考唄,如果再考一個政法院校的研究生那就更好了……

我現在才發覺,原來在我的認識中,法學、法律、法律職業就是高大上的,學好法律,考過司考,就可以有好工作,就意味着高薪,成爲“大法官”“大律師”“法學家”,我的這個想法對不對呢?

05年的時候,在我們安徽合肥,有一名律師叫,江業勝,因爲賄賂官員和法官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他爲了承接訴訟代理業務,獲取不菲代理費,重金賄賂官員多達百餘萬元,還曾賄賂過法院領導。

江業勝在合肥律師界很有名,我就在想,學習法律,成爲法律人,難道僅僅是爲了獲得一種謀生之道?在獲取生存技能之外,我們要學習法律的目的究竟是爲了什麼?從根本上說,法律的目的是除暴安良,懲治不法之徒,爲被害人提供最穩妥的救濟。法律人,應當具有最基本的正義觀、是非觀和善惡觀,追求個案的公正處理,這源於 “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中國傳統,顯示出一種超越生存和功利考慮的追求。

今年(20xx年)的2月26日晚,9時30分,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回龍觀法庭法官,馬彩雲,在住所樓下遭到歹徒槍擊,爲維護社會正義、避免無辜羣衆受到傷害,與持槍歹徒英勇搏鬥,壯烈犧牲,年僅38。她在基層工作15年,自獨立辦案以來,共審結各類民事案件近3000件,年均結案近400件,因業績突出,馬彩雲多次被評選爲優秀公務員及政法系統“先進個人”。

這是真正的法律人的堅守,把個人奮鬥融入到基層的司法事業中,以飽滿的工作熱情和熱忱的工作態度,盡心盡力地審理好每一起案件,在平凡中創造偉大,在奉獻中實現價值。

“法律人”是關於立法、司法、用法,使法之精神薪火傳承的“人”。就拿律師來說,律師是法律人,以法爲業,以律爲師,律師職業的特殊性決定了它不是一般的職業,是關乎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國家法律關係的智慧,是對事實和證據的判斷者,是對法律和正義的維護者。

我們爲什麼要立志進入法律,成爲法律人呢?我想,我們大家未必都很清楚。是不是大部分人並沒有作非常認真的考慮,只是覺得現在學法律現在很熱門,於是就考司考?考法碩?不過我覺得,這就可以了。就像我的老鄉說的,哪怕我們只有對法律的.那麼一點點的興趣,只要堅持着一名法律人的信仰。要正確理解法律人該是什麼樣的,照理必須先搞清楚所學的對象即法律究竟是什麼,這需要系統的學習研究,需要在今後的法律實踐中才能明白的事。

我只是想提醒大家,當我們真正進入法律人的行列時 ,

一定要時刻銘記公平、正義、平等、自由、誠信的價值觀,應該是我們一生的追求。雖然在很多的情況下,

出於某種原因我們難以做到,但是正如司馬遷所說,

“高山仰止,景行行止。雖不能至,然心嚮往之。”

謝謝大家!(鞠躬)

有關法律的演講稿 篇9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評委:

大家好!我叫,現任職務。我今天競聘的是企管及法律事務崗位。政治家富蘭克林曾說過:“要推動你的事業,而不要等事業去推動你!”多年來我的一直把這句話視爲座右銘,激勵自己不斷學習,不斷進步。也正是在這句話的激勵下,今天我滿懷信心和激情的走到演講臺上,我自信有能力挑起這份重擔。

下面,我先簡單的介紹一下自己。

我今年27歲,函授本科學歷,工商管理專業,經濟師職稱。我於20xx年應聘到本公司,先後從事綜合辦公室後勤主辦,以及行政管理崗位。俗話說,一份耕耘,一份收穫。工作中我總是勤勤懇懇、任勞任怨,有一份力出一份力。因而多次獲得領導和同事們的肯定和好評。

經過綜合權衡,我自認在這次競聘中有如下優勢!

第一、我進入公司早,熟悉公司經營情況,工作經驗豐富。在20xx年,公司成立之初,我便應聘進入公司。七年來,隨着公司的起步、發展及壯大,我也逐漸成長、成熟起來,不僅熟悉各個環節與流程,熟悉公司經營情況,而且瞭解公司產品的市場前景與競爭對手。同時,七年來,多崗位的磨礪,使我不僅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也鍛鍊了較強的工作能力,從而對作好企管及法律事務工作打下了基礎。

第二、我善於學習,具有較爲紮實的企管及法律知識。我深知,要做好工作光靠熱情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要有專業紮實的理論知識。因而我在工作後非常注重加強自己的理論學習,積極參加了工商管理專業的函授學習,並取得本科學歷。同時我閱讀了大量企管及法律書籍,從而熟知了本行業政策法規;另外我還積極參加系統內的各種培訓,並虛心向素質高、業務好的同事請教,爲做好工作做了大量的知識儲備。

第三、我親和力強,文筆好,有較強的溝通、組織、協調與緊急應變能力。我爲人隨和,性格外向,喜歡和人溝通,能夠寬容待人,尊敬領導、團結同事,因而在公司內人際關係較好。另外我文筆較好,幾年綜合辦公室後勤主辦,及行政管理崗位的鍛鍊,使我具備了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在辦理業務時,我能夠對各種應急事件和矛盾,做出正確及時妥善的處理。因此,就工作能力而言,我非常適合企管法律崗。

各位領導,各位評委,如果我有幸當選,我一定努力做好如下幾點:

一是真誠講團結。多年的工作經歷,使我認識到同事之間,支持、諒解和友誼比什麼都重要。在團結方面,我一定要擺正位置,正確認識和看待自己。在生活上多關心同事,做到多理解,多鼓勵、多支持。努力團結同志們一道工作。

二是廉潔自律、優化作風,加強自身素質建設。我深知,只有處處以身作則,嚴以律己、廉潔奉公、淡泊名利,才能做好企管及法律事務崗位。爲此,我將牢固樹立“爲民、務實、清廉”的作風,緊緊圍繞我公司的工作思路,端正爲公司服務的態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三是是以服務爲手段,積極履行職責。我們的所有工作都應始於服務,終於服務。因而我將樹立服務意識、務實意識,以維護本單位利益爲目標,積極做好包括績效考覈、制定計劃、建章建制等全方位的企管工作,及包括執照年檢、合同起草、簽訂與執行等在內的各種法律事務工作。爲領導決策提供正確有效的企管及法律信息,爲公司健康平穩快速的發展保駕護航。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評委,幾分鐘的競聘演講,並不能盡述我對作好今後工作的諸多設想,然而卻足以表達我對事業的執著和對公司的熱愛。我有激情,有膽識,有思想,有韌勁,更有一顆上進心。請相信,今後我會在工作崗位上用行動詮釋我今天的話語,以百倍的信心和努力,把工作做好,爲公司的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向各位領導和評委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

謝謝大家!

有關法律的演講稿 篇10

現代民主社會的法律之所以能在社會生活中起作用不僅僅是對強力的屈服,也不僅僅是因爲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更爲重要的是因爲法律體現了整個社會基本價值評判標準,是因爲在法治中法律具有其權威性、普遍性、統一性和完備性。 法律因此而在社會生活中有較地運行,並扮演着秩序的維護者和正義的守護着的角色。

但是,現在的中國社會對法律卻表現出了前所未有的冷漠、不尊重,甚至是蔑視!中國出現了法律信仰危機!這種情況是前所未有的。在集權社會中,人們對法律的不信任是因爲法律是少數統治者爲其利益而制定的統治工具,在那樣的社會中向強力屈服,只是一種必要的行爲,而不是一種意志的行爲 ,因此對法律的服從是出於一種畏懼而非自願。並且至少在強力之下,法律的運行相對而言還是較有效率的。但是,現在所出現的情況與以往不同——人們不僅不相信法律,甚至連對法律最起碼的尊重與畏懼都沒有了,所有的只是冷漠與蔑視。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重的。有轉形時期社會變革的原因,也有對外開放制度變革的因素,但是最最重要的原因在於法律的形式價值(權威性、普遍性、統一性和完備性)的缺失。作爲法的一種形式價值,權威性指的是任何個人或團體都必須無條件服從法律的支配,法律的尊嚴神聖不可侵犯;普遍性指的是不因人設法,用一般性規則來調控所有人的同類行爲;統一性指的是保持法律制度本身的和諧一致,消除矛盾和混亂;完備性指的是實現有法可依,在應由法律加以調整的行爲領域消除法律空白和漏洞。

在中國計劃經濟的影子尚未消除,市場經濟體制尚未完備;經濟體制改革迅速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相對落後的社會環境下,法律的權威性、普遍性、統一性和完備性所剩無幾。

一、法律權威性的缺失

1、 憲法的軟弱無力

憲法是一國的根本大法,在一國的法律體系中是有至高無尚的神聖地位的。如果把法律體系比作一個王國,那麼憲法就是一國之君,其神聖的地位是無可爭辯的,其權威性不可被否認。但是在我國憲法的形式意義多於實質意義,政治意義多於法律意義。憲法就象是一個被奪了權的君主,有其名而無其實。而追根究底就是因爲我們的憲法缺乏可訴性,且沒有一套完備的違憲審查制度。法律制定出來就是要被觸犯的,是要被實施、被執行的。沒有國家強制力保障而不能被實施、執行的法是毫無意義的。這是基本的法律規則,也是常識。但是在中國,其他法律都可以進入訴訟程序,惟獨作爲國家根本大法和效力最高的憲法卻不可以,從1954年憲法至今都是如此。 這不能不說是一種奇怪的現象。也正因如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僅成了一種擺設,在平常人心中憲法不過是個空架子擺了,而在權力階層之中它更是一紙空文而已。而從另一個角度來談,憲法之無可訴性也正是源於其形式性和濃厚的政治性。因爲其形式性,憲法的實質內容就被忽視了;因爲其政治性,憲法成了一隻燙手的山芋、棘手的刺蝟沒人敢碰,即便有人敢訴,也沒人敢受訴,即便有人敢受訴,多數情況下也會被上層否定,且會惹得一身騷。如此憲法的權威性何從談起?!

2、 立法機關的作用被弱化

我國的立法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但同時也是最高權力機構,監督國家生活的運行。立法本是件十分複雜的工作,具有高度的技術性。但是,作爲我國的立法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開會時間一年極其之短不說,其代表的組成人員的素質也並不高:甚至曾有不識字的勞動婦女連續擔任幾屆全國人大代表,我們竟以此爲驕傲而用爲表現我國民主的典型加以大力宣揚。但是,作爲一個國家法制建設隊伍的重要生力軍的律師卻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銷聲匿跡多年。也正因如此,我國立法機關的立法及其對法律的監督審查作用被大大地削弱了。

3、 法律的非大衆化(訴訟成本高,執行不力)

法律的非大衆化是造成法律權威性缺失的又一原因。由於法律的非大衆化,法律無法在平民階層中紮根,以至無法在社會中形成一種法律文化。法律在百姓中的權威也就無從談起。

法律非大衆化的原因有二:訴訟成本高,執行不力;法律服務資源的稀缺

就我國階段而言,訴訟成本由三部分組成:正常成本、非正常成本和額外成本

a、 正常成本:訴訟費用、律師費、車馬費、誤工費

這些成本是普通訴訟中一般所需付出的。

① 訴訟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人民法院訴訟費用收費辦法》的規定,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三種。受理費用又分爲財產案件受理費和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其中有關財產的案件是根據財產的價額或金額按規定比例徵收訴訟費用,非財產案件則按件收費。若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的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或是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等還要交納一定的申請費。此之外,在實際財產案件的訴訟中當事人還要負擔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出庭時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補助費以有其它在執行過程中實際支出的費用。

② 律師費:當前,中國的律師收費並沒有一個統一的國家限定,而是各地區根據當地的情況自行定價的。拿浙江杭州某律師事務所爲例,一般案件的代理費用是1800元起,勞動爭議案件50元/件。

③ 車馬費、誤工費:這是當事人因處理與案件相關事宜的需要所必然要付出的成本。

b、 非正常成本:這種成本不是法制建全的國渡所存在的,但卻是我國不少地區當事人在打官司時必然要付出的成本,主要表現在司法機關、執法機關及與案件有關的權力人員的吃拿卡要行爲。當事人爲此所付出的成本可能遠遠大於打官司所需的正當成本。

c、 額外成本:在當前的環境與體制下,訴訟效率低下、案件久拖不決的情況較爲普遍。同時,錯案率居高不下,當事人因上訴、申訴而不得不承擔的誤工費用、車馬費用也相當可觀,而由此給當事人所造成的精神壓力更是使當事人畏而怯步。

高額的訴訟成本已成爲阻怯當事人進入司法救助的高門砍,尋求司法救助不僅沒能使當事人得到利益,反而使其產生更大的損失。而當前對案件判決的執行不利更是使當事人雪上加霜。除此之外,我國現階段各種法律服務資源的稀缺使法律服務的價格居高不下,使得尋常百姓很難接近。這都使得法律與普通大衆越來越遠。

二、法律普遍性的缺失

1、 地方保護主義

當前的司法、行政體系,使得司法地方化現象嚴重。而立法權的下放與違憲審查制度、對抽象行政行爲監督的缺位導致因地設法,因地執法,用區別性規則來調控不同人羣的同類行爲,導致了法律普遍性的缺失。

2、 身份立法(所有制歧視、國別歧視特別是對內歧視)

由於我國自建國以來一直都是實行社會主義的計劃經濟制度,在政治上標榜人民民主專政,對除公有及集體財產之外的其他性質的財產都毫不掩飾地實行正向歧視。即便是改革開放二十多年後,在市場經濟已經初步建立起來的今天,在政治經濟生活中仍然實行對非公有財產實行區別對待,而形成了國內立法司法執法上的實際不平等。

此外,自改革開放以來爲了發展本國經濟,我們就一直把引進外資作爲自己的重要任務,由此出臺了一系列的對外資的優惠政策。各地方則在中央的基礎上推出了更爲優厚的待遇。直至今天出現了有些地方的政府爲了招商引資不惜“賠本賺吆喝”。如東部某地,政府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買給外商的價格僅爲10-20萬/畝,而買給國內開發商特別是房地產開發商則達100萬/畝,從差價中彌補損失。

基於上述兩種情況,形成了一個特別的情況。因所有制的關係,國家在行業中對外資實行歧視待遇;因發展經濟地需要,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對內資實行歧視待遇。這種雙向歧視則是因人立法、執法的結果,也導致了法律普遍性的缺失。

3、 法律之外的特權階層

除上述的不平等外,還存在着一種隱性的不平等——權力階層的存在。

雖然法律的規定是平等的。但是法律賦予了社會的一定階層以一定的權力,但是又沒有爲這種權力的行使設計一個合理的監管制度。權力和資本一樣,也具有聚集效應,只要有尋租的空間,就會最大化地轉化爲利益。現行制度中的監管漏洞就爲權力尋租提供了一個極佳的環境,在社會中形成了一個現實的特權階層——權力階層。

法律與現實的巨大反差在人們心中形成了一個概念——“法律無用”。

三、法律統一性的缺失

1、 地方立法盛行——立法戰國時代

我國的地方立法權是比較大的。由於數字考“官”制度的存在使地方政府與當地企業存在着千絲萬縷的聯繫,形成了共同的利益集團;同時也由於不存在違憲審查制度、對抽象行政行爲的審查制度,並且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職能也形同虛設。因此,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我國的立法也進入了戰國時代:地方權力機關和地方政府或爲了本地方利益或爲了本集團利益,不惜違背全國性的基本法律爭相立法,相互抗衡。這使得到不同的地方辦案、打官司都首先得熟悉當地的土“法律”,打官司成了打“管轄權”。法律的統一性遭到了極大的破壞。

2、 新法與舊法的衝突

中國社會處於轉型時期,計劃經濟的影子尚未消去,市場經濟的體制也尚未健全。我國加入WTO後,法制轉型速度雖在加快,但新法與舊法的衝突尚未完全消除,同一個案件,由不同的法官採用不同的法律進行審判,其結果可能就是完全相反的。這不僅使法律缺乏了應有的穩定性,也造成了法律的不統一。

四、法律完備性的缺失

雖然我國已基本建立了社會主義法制的框架,但是總得說來還是粗細條的。我國的法制尚在發育期,談不上完備也就更談不上成熟了。

從總體上來看,未形成以憲法爲中心的法律體系。憲法中未能較全面地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其子法中也就更談不上保護了。不僅如此,我國各部門法律、法規、規章甚至有對憲法公然的違背,但由於沒有完善的法律體系對此進行糾正,現實對經此也無可奈何。

局部而言,我國的法律並沒有較全面地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在不少的新興領域或次新興領域都沒有相應的法律的規制,造成了社會秩序的混亂,從而進一步造成了社會生活的不公平。

有關法律的演講稿 篇11

親愛額同志們:

其實在座的各位,每時每刻在考慮很多的事情,尤其是工作方面的事情,我組要談得內容肯定也在諸位的思考範圍之列了,但是爲了很好的把本次作業完成,只能先把我組不成熟的點想法分享給大家,希望互幫助共同進步。

大家都知道大多的說法都是基於某種前提展開的。我組的這點小想法也不例外。我們的假設是,我們每個人都掌握了充足的法律等理論知識。問題是?我們在以後的學習和工作中還需要學習些什麼?

一、先看案例和農村社會中存在的現象:

首先是,我們上週看到的江西衛視金牌調解的那個(誰來幫幫我),我們撇開很多東西,從另一個方面來思考,是不是鄉村的“無法”社會造成的?

第二是,大家都知道我國的農村,尤其是偏僻的,比較落後的西北和西南的農村,宗教觀念,社會分化,面子觀念等等特別的嚴重。比如,在村莊修的最好的建築是廟宇或者是教堂,比如家族修家譜、建祠堂而要遊街,然後引起另姓家族的不滿引起的羣毆,比如,異姓村子間的羣毆,或者家族與家族因爲前輩子說不清楚的土地引起的鬥毆等等。

例子很多,時間關係不細展開。

二、通過分析,在以後工作中我們應該:

費孝通說過,“中國鄉土社會······是個“無法”社會,假如我們把法律限於國家權力所維護的原則,但是“無法”並不影響這個社會的秩序,因爲鄉土社會是“禮治”的社會。······而禮卻不需要這有形的權力機構來維護禮這種規範。”

很顯然,在以後的工作中我們只用法律理論跟農村當事人理論是理論不來的,尤其像我們大都在偏遠的、落後的、農村工作同志來說,我們還要掌握更多的“社會常識”。我組先列舉幾點:

一是,若我們在工作會考察宗教因素,將宗教的代表人物正確引導,讓其樹立對我們工作有利的態度,可能在很多時候,我們遇到的糾紛就可以利用人們對宗教的認同和責任感來維護秩序。

二是,面子觀念和熟人社會是我們大家都知道的,假如,我們把“長老統治”遺留下來的老人代表道德權威和輿論權威,很靈活的運用這對於我們工作中也是有利的。

三是,中國人是有很大的從衆心理和隨大流的心理,用梁漱溟的話說,“中國人彼此互以對應爲重,一個人不以自己而存在,乃彷彿互爲他人而存在。”這方面我們也可以在很多時候在工作中可以利用。

三、小結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建立了,但是在以血緣、鄉緣、學緣、業緣爲基礎的人情文化傳統深厚的中國社會中,大多說的單個個體在面對利益採取策略時,往往選擇了潛規則而不是法律,尤其在農村,這是我們所面臨的工作環境。我們要依法,但也要依情理,讓法律慢慢深入人心,這個過程無疑是很艱難複雜的,需要過程。

謝謝!

有關法律的演講稿 篇12

尊敬的各位老師:

大家下午好!我叫丁相東,是臨沭縣白旄鎮司法所所長。今天,我應張校長的邀請很榮幸來到這裏和大家共同學習和探討國小生應當瞭解的法律常識,以便同學們在今後學習和生活中有所幫助。

一、什麼是法律及違法行爲

同學們,大家通過聽老師的講課、看電視等形式學習了一些法律知識,但你們是否想過每個人日常的一言一行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誰有了違法行爲就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這就引出了我們今天要講的主題,即什麼是法律?法律是一種約束人們行爲的很複雜的社會規範。我們今天不討論法律的複雜性,只學習一些與大家日常生活、學習息息相關的一些最基本的規定。因此我們簡化法律的定義,法律就是大家共同約定,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貫穿在人們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行爲規範。具體到我們國小生,《國小生日常行爲規範》,《學校財務管理》等等都是管理我們學習生活的法律,如果那個同學不遵守而打架打傷了同學或損壞了公物要受到老師的批評或賠償。

我們常常聽到遵紀守法或違紀違法等詞句,那麼,什麼是違紀違法呢?簡單的說違紀違法行爲就是違反學校紀律或國家法律規定的行爲,也就是學校紀律或國家法律明確規定禁止的行爲,如要求我們愛護學校財物,團結同學,不能去偷盜和損壞學校財物,不能去亂罵和欺侮毆打同學。因此我們知道違紀違法是不好的行爲,大家要遠離違紀違法行爲。但怎麼才能遠離違紀違法行爲?首先要通過學習知道哪些行爲是屬於遠離違紀違法行爲,瞭解一些與日常社會生活密切相關基本法律常識,進行法制觀念的啓蒙學習,逐步培養同學們分辨是非的能力,樹立正確的審美觀,學會辨別美醜、善惡,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從小養成遵紀守法的好習慣,爲你們將來成爲合格的公民打好基礎。

二、我們爲什麼要學習法律

同學們,你們是祖國的未來,是將來社會主義經濟的建設者,也是中華民族文明傳承的生力軍,學習法律知識是你們德、智、體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的需要,只有學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學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知道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違法,用法律來約束自己的行爲,正確適用法律對待和處理自己周邊的糾紛,從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防止違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護法。在我們辦案當中經常遇到有的學生觸犯了法律,卻不知道自己的行爲已經違法,等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才後悔莫及。

其次,學好法律才能正確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學生享有法律賦予的生命權、受教育權、繼承權、名譽權、人身自由權等權利受法律保護,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同學們在成長的過程中,有時候會遇到各種各樣不法侵害,比如被人綁架、敲詐、毆打、搶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麼辦呢?我們要冷靜機智,要增強是非判斷能力,豐富社會生活經驗,鍛鍊各種應變能力,還要加強鍛鍊身體,增強體魄,這樣有助於同學們在遇到侵害時,能夠及時擺脫或者進行正當防衛,不至於受到違法人員的隨意侵害。

在這裏,再給同學們講一個在我們身邊的真實案例:陳某,男,15週歲,某中學在校九年級學生,從小就特別貪玩,不思學習,經常逃課,還有吸菸等惡習。七年級時經常因打架鬥毆被學校嚴厲批評,上九年級時常常對同學大打出手,同學們很怕他,他也認爲自己老子天下第一,天不怕地不怕。在20xx年9月,陳某在學校與同學汪某爲爭用自來水龍頭而發生爭執,陳某對汪某進行毆打,導致其鼻子出血,受到了老師批評,但陳某不注意及時改正自己的錯誤,經常發生欺侮學生之時。於20xx年3月20日,在網吧與丁某因搶電腦上網而發生口角,遂大打出手,當天下午,因爲陳某覺得咽不下這口氣於是便糾結十餘名同學找丁某尋仇,下午放學後,陳某等十餘名學生撞見正在街上坐三輪摩的等人的丁某,丁某見陳某是來找自己尋仇的,叫摩的司機抓緊開車,可摩的比較破舊未能及時發動,丁某在摩的上被陳某等十餘名學生圍住羣毆,混亂中丁某爲了自保將爬上摩的用鐵棍打他的陳某用力推了下去,陳某頭着地趟在地上不能動了,那十餘名學生看到出事了也就一鬨而散。摩的司機將陳某送往醫院,終因搶救無效死亡,後經公安機關偵查,丁某的行爲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但陳某最終因惹事枉送了自己的一條年輕的性命。我們應該從此案中吸取教訓,做一名勇於認識自己錯誤,及時改正自己錯誤的好學生,不要再讓這種事發生在我們身邊。

有關法律的演講稿 篇13

各位領導,同學們:

大家好!

我今天在這裏演講的主題是《遵守法律法規》。

我們都知道,遵守紀律是每個公民的社會責任和道德義務。一個國家的經濟實力再強,如果沒有健全的法制和守法的公民,就不能算是真正的文明強國。按照這個標準,我們離真正的“強大”還很遠。

雖然已經建立了較爲完善的法律框架,開展了多年的教育普法工作,但“遵紀守法”一詞要成爲全體公民的自覺意識,還遠遠不夠。

中國作爲一個有着5000年曆史文化的國家,離真正意義上的法治國家還有一段距離,但它並不缺少建設和諧社會所必需的道德傳承。

有些人不把國家的法律和紀律放在心上,他們不認爲違反法律和紀律是一種恥辱,而是認爲他們“有能力”利用好法律的漏洞。正是這些人損害了國家法律規章制度的尊嚴,動搖了社會的道德基礎,削弱了人民的法制意識。

人們是忠於法律法規的,他們甚至希望用自己的生命去遵循他們心中的神聖的法律,就像蘇格拉底所做的那樣。當時,雅典的逮捕了蘇格拉底,並以不敬神的罪名判處他死刑。

行刑前,他的門徒決定幫助他逃跑,一切都準備好了。但蘇格拉底說:“我的信仰之一是法律的權威,既然法律判我死刑,作爲一個好公民,我必須服從。”蘇格拉底最後帶着對法律的忠誠微笑離開了這個世界,但他的思想是不朽的。

蘇格拉底在他的大多數同胞眼中確實有點迂腐,如果法律法規本身是不公正的,爲什麼還要遵守它們呢?

由於人們的道德標準和正義原則不完全一致,必然存在意見分歧和矛盾。因此,爲了建立一個良好的社會秩序,每個人都應該遵守法律法規。

在人民當家作主的現代,法律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從小老師就教導我們,要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小公民,養成一個良好的習慣,能夠讓我們的成長之路更加順暢。

我的發言結束了,謝謝大家。

有關法律的演講稿 篇14

各位領導,同學們:

大家好!

從小,媽媽就教育我:“小孩子做了錯事沒關係,但要能知錯就改。如果一錯再錯,長大了就會犯大錯,還會去坐牢呢!”

最近我看到、也聽到了一些事情,回想媽媽對我說過的話,真的很有道理。

前段時間我和媽媽一起看了電視劇《杜鵑的女兒》,講的是一個被人收養的孩子,爲了要獨佔養母的愛,竟把養母的親手女兒故意弄丟了。在以後十幾年的時光裏,她爲了讓養母找不到親生女兒,想盡辦法,做了更多的錯事和壞事,但當養母找到了親生女兒時,一切真相大白,這位養女最後因爲違法受到了應有的懲罰。當我看完這個電視劇時,我就對媽媽說:“我最討厭這個人了,她老是做壞事,還以爲別人不會知道!”其實當她當做第一件壞事的時候,如果能及時向養母承認錯誤,就不會一錯再錯,直到後來坐牢爲止。

還有一件事對我印象也很深。11月份中旬,媽媽表弟的妻子在騎電瓶車時被汽車撞倒了,當場死亡,但駕駛員卻逃跑了。不過,交警們很快就把他抓住了。原來肇事司機是一個山東人,他什麼都不懂,以爲只要逃跑就沒事了。後來我聽媽媽說,其實他這樣逃跑對自己對別人都不好。本來他不逃跑的話,可以直接報警,並且等待保險公司來現場拍照取證,便於賠償。但他這一跑,保險公司沒了現場取證,表舅家就不能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而對於這個司機來說,他犯了“肇事逃逸罪”,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他能懂一點法,就不會逃跑了,也就不會給表舅家造成更大的傷害。

所以,作爲一個孩子,要從小知道做人的道理,知道什麼事情該做,什麼事情不該做,還要在日常生活中和學習中懂得法律的重要性,做一個知法、懂法的小公民。

法律、法令、條例等的總稱“——這是”法“在《新華字典》裏的解釋。打小就知道這個”法‘,可如今國小快畢業了,還不知道“法”具體是什麼概念。《新華字典》裏的解釋對於廣大羣衆們來說過於模糊、抽象

對我們而言,最熟悉的莫過於交通法則了,常聽大人們說’某某某又醉酒駕駛了,某某某因爲急,沒看紅綠燈,撞到行人了,某某某開車沒系保險帶,被罰款了……‘可還有人明知故犯,在不該停車的路邊停車、闖紅燈、醉酒駕駛……我迷茫了,爲什麼有些人明知道法,卻不尊重法。法,你在哪?

隨着年齡的增長,我知道了我們兒童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法的保護,第二十一條規定:家長、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包括對學生罰抄詩詞、課文等)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爲。從此,我學會了保護自己並不侵犯他人的尊嚴。

其實,法就在我們身邊。自從頒出了《禁酒法》,平時親友相聚時喜歡小飲一口的爸爸也完全按照“開車不喝酒,飲酒不開車”來行事,別看親友們說少喝一口查不出來,但是一旦出事就是大事了,再說了,法雖然約束了自己,但也給大家一個和諧的社會。生活中,其實處處都有法的影子,也許,就在你不經意時,就動用了法的力量,維護了自己的權利。如購買了僞劣商品,可撥打12315到消費者協會,維護自身權益。受人恐嚇,打110,能夠保護人身安全。大家除了知道殺、搶、強、奪、偷之外,還應該更知法、更懂法。法律,應該受到人民羣衆的認識、認知。法是無比尊嚴的,無比神聖的,是不可侵犯的。

你是學生,就應該遵守校規;你是工人,就應該服從指揮;你是醫生,就應該按規定行醫……只有法治,才能建設一個美好、和諧的家園。

同學們,讓我們一起攜手維護法神聖的尊嚴,維,護世界的和平。讓更多人知法、效法,就是盡我們所盡的一份微薄的責任!

有關法律的演講稿 篇15

各位領導,同學們:

大家好!

談到法律,會給人神聖,威嚴的感覺。其實,法律與道德、習慣、宗教、紀律一樣,都在規範着人們的行爲。正因爲有了法律的約束,我們纔會生活咋子這麼一個安定的社會裏;正因爲有了法律的約束,我們才能保證自己的安全,同時也保證了他人的安全。

假如世界上沒有了法律,那它會變成什麼樣?我不敢想象。小偷們偷了東西還能瀟灑的向別人炫耀。滿街都是強盜、殺人犯。這樣的國家有誰能住得了。沒有法律自然就沒有國家。人們想要安居樂業就必須有法律。

作爲青少年,我們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就應該加強我們的法律意識。但近年來由於各種消極因素和不良環境的影響,我國青少年犯罪率日漸突出,給社會、家庭和個人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對實現依法治國的目標做出了嚴峻的挑戰。

那我們又應該怎樣樹立的正確的法律意識呢?首先我應加強自我防範意識,自覺抵制不健康的信息。面對陌生人提出的過分要求,應學會拒絕。遇到違法的事應在安全的情況下向警察等人求助。

青少年必須學會自我保護,在面對侵害行爲、自然災害和意外傷害時,往往因處於被動地位而受到侵害。因此,我必須學會自我保護。自我保護事人的本能,具備自我保護意識是未成年人向成熟邁進的重要一步。面對一些突發的事故和侵害,我們應積極爭取社會、家庭以及學校的保護。因此,青少年必須要學會自我保護,樹立防範意識,知道防範的方法,逐步培養在我防範能力。

我們也應積極的參加學校、社區組織的法制教育活動。通過活動我們能夠得到更專業的法律知識,也大大的推動了法制教育工作的開展和深化。

總而言之,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法律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國無法則不能立足於世界。鄧小平爺爺早在1996年指出:“加強法制教育根本問題是教育人,法制教育又從娃娃抓起,國小中學都有進行法制教育。”

有關法律的演講稿 篇16

各位領導,同學們:

大家好!

法律伴我行 平時,我總是喜歡看《人與社會》、《今日說法》、《走近科學》等等一系列的法制專欄,它們使我懂得了許多關於法律和社會上的知識,其中,《今日說法》更是爲我解決了許多生活上的難題。 記得有一天中午,我們一家跟往常一樣,在客廳裏看着新聞。

正看得入神, 門鈴卻不知趣的“叮咚..叮咚”響了起來,我打開門一看,原來是陳叔叔——一個關係比較生疏的遠房親戚,拎着大包小包站在門外。我忙打了一個招呼,爸爸媽媽見狀,立刻站起來歡迎:“啊晴,怎麼有空過來坐?”“表哥、表嫂,我這次來是向你們推薦一些好東西……”他笑眯眯地說。我一聽,立刻警惕起來,心想:‘推薦’,不就是搞傳銷嘛?上星期的《今日說法》裏說過,私自搞傳銷是犯法的,難道……爸爸媽媽的神情也有了變化,問道:“好東西?你最近在哪上班?”陳叔叔湊近爸爸耳邊,悄悄地說:“我,我不就是幹推銷的嘛。”“推銷?”媽媽問。

陳叔叔立馬從那大袋子裏拿出一些瓶瓶罐罐,有潤膚霜、化妝品、洗滌劑、奶粉……什麼亂七八糟的都有,我更懷疑了,陳叔叔說:“這些都是好東西,外面市場價比我這些要高好幾倍呢……”他還向我們介紹了這些產品的好處、用途等,我實在聽不下去了,拉起媽媽往房裏走:“媽,難道您看不出叔叔在搞傳銷嘛,傳銷是犯法的呀!”媽媽把我拉到一邊:“別胡說,叔叔是搞推銷,。”我又說:“媽,您怎麼這麼糊塗,電視上不是說凡是搞傳銷的都會先騙自己的親戚朋友,更重要的是他沒有許可證書之類的東西啊!”媽媽若有所思:“你分析得也沒有錯,照這麼說我們不能買他的東西,不然他會得寸進尺,三番四次來我們家。”“對!”看到媽媽終於醒悟,我高興極了。媽媽拉起爸爸悄悄說了幾句話之後,爸爸向陳叔叔問道:“那你有什麼證書,還有廠家之類的說明呢?”陳叔叔顯然被問到了,含含糊糊地不知道說什麼,媽媽又說:“啊晴,做人要對得起天地良心,你明知道傳銷是犯法的,怎麼能知法犯法呢?”陳叔叔聽後臉頓時通紅,灰溜溜的走了。

其實,作爲社會的好公民,應該做到知法守法,而未成年人作爲新時代的小主人,更應該做到這一點,,只要每個人都遵紀守法和懂法,那麼這個世界將會變得更加和諧,更加美好。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