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委託協議書(精選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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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委託協議書 篇1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我方撫順市泰爲實業有限公司將撫順泰爲國際汽車文化城工程2、3、8~15、17樓工程全面委託給撫順誠信石化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監理工作,並已簽定了監理合同

監理委託協議書(精選18篇)

一、 委託監理工程範圍和內容:

撫順泰爲國際汽車文化城工程2、3、8~15、17樓工程建築、結構、給排水、電等施工圖所明確的建築施工內容。

施工各方要自覺接受項目監理部的協調與安排,接受現場監理工程師的指令與監督。總監理工程師全面負責監理部的監理工作的開展與實施,並對該監理工程項目全權負責。

二、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監理單位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和安全保證體系並監督實施。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2、參與工程結算的審查。

3、選擇工程總承包的建議權。

4、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5、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6、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

應當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託人並要求設計人更正。

7、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8、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

9、徵得委託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事先向委託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託人作出書面報告。

10、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11、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

12、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覈和籤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複覈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託人不支付工程款。

監理人在委託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

經委託人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託人批准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委託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委託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託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五、建設單位賦予監理工程師的權力是:

1、發現建設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

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2、認爲工程施工不符合設計要求、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或者可能產生工程質量或安全隱患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單位改正。

3、對影響建設工程主體結構質量和安全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未經簽字認可,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對其他質量不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要求施工單位停止使用;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對隱蔽工程進行驗收;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凡涉及工程造價增減的隱蔽工程和工程變更及相關的工

程費用,須報建設單位審覈,並由建設單位代表與總監理工程師共同簽字認可。

5、建議撤換不合格的承接建設工程項目的單位、項目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

6、建議撤換不合格的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並有權向有關主管部門反映。

7、計劃進度與建設工期上的確認與否決權。

8、工程計量、工程款支付與結算上的確認與否決權。

9、施工組織協調上的主持權。

在特殊情況下,如出現危及生命、工程或財產安全的緊急事件時,監理工程師有權指令承建單位實施解除這類危險的作業,或必須採取的其他措施。

撫順市泰爲實業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20__年_月_日

監理委託協議書 篇2

根據貴州科尊實業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建星項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籤 訂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特給予深圳市建星項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以下權利:

一.監理人員在委託人委託的工程範圍內,享有以下權利及義務:

(1) 組織施工圖紙會審,審查承包方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和施工安全保證體系。

(2) 監督承、發包方嚴格執行工程承包合同和有關工程技術規範、標準。

(3) 抽查、覈驗工程使用的建材、構配件和機械設備的數量及質量。

(4) 協同甲方組織工程設計、施工及有關單位進行分項、分部工程和隱蔽工程的檢查及工程竣工預驗收,並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5) 參與工程驗收。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於不符合規範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7) 監理單位或監理人員有對施工單位違反工程治理相關規定的行爲提出處罰建議的權利。

(8) 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9) 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設計標準、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10) 徵得委託人同意,監理人員有權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事先應向委託人報告。

二.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委託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託人和承包人發生爭執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定,公正的進行協調。

貴州科尊實業有限公司

20__年_月_日

監理委託協議書 篇3

委託單位:_________

監理單位: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願意依照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及條文,承擔_________工程建設監理服務。茲就以下事項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爲:_________

2、合同總價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設計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合計監理費_________元。

3、責任期限:從基本設計(第一次設計聯絡會)開始計算起,至_________裝置通過_________小時運行後6個月。

4、下列文件應被認爲是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並應被作爲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未盡事宜(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爲基礎),協商解決。

(1)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通用條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監理服務範圍;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報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5、考慮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對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諾將遵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服務。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約定承擔責任,按註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據合同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爲履行服務的報酬。

7、乙方不得將屬於甲方產權內的財產、土地、房屋、設施對外轉讓、出租、變賣。乙方臨建拆除保證金爲合同價款的1%(包含在質量保證金之中),施工隊伍人員完全撤離電廠並將各種房屋,土地歸還甲方,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予以退還。

8、乙方拉運材料,設備離開_________時,應經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節餘部分應完全歸還甲方。

9、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所建的各種生活,生產臨建拆除後,必要時乙方應恢復原來的功能和原貌。

10、未盡事宜,雙方根據需要,經協商可另外簽訂補充合同。

1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提交監理總結,結清監理報酬後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正本要求每頁小籤),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雙方各執五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委託協議書 篇4

主管稅務機關:(甲方)

納稅人:(乙方)

納稅人開戶銀行:(丙方)

爲簡化辦稅程序,方便納稅人完成繳稅義務,確保稅款安全,提高稅款徵收、入庫效率,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採用銀行扣繳稅款方式繳納稅(費)款。

二、甲、乙、丙三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金庫管理條例》。

三、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完成納稅申報後,其電子繳款信息通過財稅庫銀聯網系統實時傳至中國人民銀行國庫信息處理系統(TIPS),並由該系統自動將乙方應繳稅(費)款信息傳至丙方,丙方根據接收到的乙方應繳稅(費)款信息,將乙方應繳稅(費)款及時劃繳至人民銀行清算國庫,並實時將劃繳稅(費)款信息通過(TIPS)系統傳至甲方。

四、乙方在當地選擇一家商業銀行網點開立繳稅(費)賬戶。納稅人財稅庫銀聯網繳稅(費)賬戶須經丙方確認方能生效。

五、繳稅(費)賬戶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得變更。若乙方確需變更名稱、賬戶賬號、主管稅務機關時,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甲方、丙方同時提出變更申請,並重新簽訂“協議書”。

六、乙方、丙方應保證繳稅(費)賬戶的真實性、有效性,丙方應保證乙方賬戶資金安全,甲方、丙方應依法爲乙方繳稅(費)賬戶信息保密。

七、乙方在辦理繳款涉稅事項時,應保證繳稅(費)賬戶內有足夠存款餘額,並能正常結算。因乙方繳稅(費)賬戶資金餘額不足造成丙方無法及時劃繳稅(費)款而導致逾期繳納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八、甲方、丙方應保證財稅庫銀聯網系統和各自業務處理系統正常運行、網絡暢通及正確操作。因甲方、丙方業務系統、網絡或操作原因導致丙方劃繳稅(費)款錯誤、失敗的,在查明原因後,分別由問題方承擔相關責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系統癱瘓,三方應按應急預案規定辦理,未按應急預案辦理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因系統網絡故障造成賬務差錯的,由甲方、丙方依據有關規定進行糾正。

九、乙方申報並繳稅(費)成功後,可登錄國稅網上辦稅服務廳自行打印電子繳款憑證,以此作爲繳納稅款的會計覈算憑證;也可由丙方出具“電子繳稅付款憑證”,丙方應根據甲方傳送的電子繳款書信息打印“電子繳稅付款憑證”,並加蓋銀行收訖章,以此作爲繳納稅款的會計覈算憑證。乙方若需甲方開具正式完稅證明的,可到甲方辦稅服務廳換開。

監理委託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爲明確甲乙雙方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法》有關規定,甲方將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施工中部分管線安裝工程委託給乙方組織施工,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共識,特制訂本飲水安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希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 工程名稱:卓尼縣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工程。

二、 工程地點:卓尼縣藏巴哇鄉柳林村委會馬甸村境內 。

三、 工程施工內容:

1、管道土方的開挖、回填、水源井工程;

2、管道安裝敷設、管件、閥門、安裝;

3、管道敷設涉及到的過橋、過路、過溝、過河工程;

4、管道上的閥井工程;

5、標誌樁的製作與安裝;

6、戶井池工程;

7、入戶水龍頭及立杆購置安裝;

8、管道的沖洗消毒與試壓。

四、工程款結算方式:所有施工內容均分攤到管道敷設中,以實際

監理委託協議書 篇6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服務方:(以下簡稱乙方)

項目名稱:

根據甲方項目建設的.需要,現甲方委託乙方對其開發建設的工程進行各項檢測,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地址: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聯繫電話:

施工單位: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聯繫電話:

建設(監理)單位見證員:聯繫電話:送樣員:聯繫電話:

二、檢測項目

根據省建設廳認證頒發的資質證書認定的檢測範圍及項目(具體項目詳見附件)對乙方開展檢測服務。

三、檢測收費

根據雲發改價格(20__)989號文件《雲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和建築材料試驗收費標準的通知》標準收費並按實結算。

四、付費方式

檢測費用支付方式如下:先預付人民幣5000啊啊00元,透支額度500啊啊00元,透支期限15天。

五、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啊啊工程開工後,凡建設過程發生的相關檢測均委託乙方進行。

2啊啊根據付款條件支付相應檢測費用。

(二)甲方權利:

1啊啊對在建工程的各類檢測數據有知情權,協議執行過程,可隨時查詢。

2啊啊從乙方獲取工程檢測諮詢服務的權利。

(三)乙方義務:

1啊啊根據相關標準及甲方要求,在承諾期限內完成檢測任務,並及時提供檢測報告。

2啊啊對發現的重大質量問題(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實際檢測結果不滿足設計要求等),及時向甲方通報。

3啊啊做好相關服務工作,特殊項目檢測(或乙方檢測能力以外的項目),分包前應將分包單位情況通報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進行分包。

4啊啊提供檢測諮詢服務,若甲方需要時應指導甲方抽樣送檢工作。

6啊啊檢測費用透支期限超過15天,中心將電話通知甲方,一星期內未來續款,則停發報告。

(四)乙方權利根據相應服務內容收取檢測費用。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本合同自簽訂日生效,若一方毀約,則毀約方應按本合同額的15%賠償另一方經濟損失。

七、未言明事項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委託協議書 篇7

委託拍賣

委託人:_________

拍賣人: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拍賣標的

委託人自願委託拍賣人依法拍賣如下標的:(詳見附件《拍賣標的清單》)

委託人保證對拍賣標的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處分權),並根據拍賣人的要求提供拍賣標的的有關證明和資料,說明知道或應當知道的拍賣標的瑕疵。

第二條拍賣標的的評估鑑定

拍賣人認爲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評估的,可以委託_________評估,評估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拍賣人認爲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鑑定的,可以(1)自行鑑定(2)委託_________鑑定,鑑定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鑑定結論與委託人聲明的拍賣標的狀況不相符的,拍賣人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條拍賣期限及地點

拍賣人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在_________舉辦的拍賣會上對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進行拍賣。

第四條拍賣標的的交付(轉移)及其時間、方式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由_________將標的交付(轉移)買受人。

若拍賣標的由拍賣人交付(轉移)買受人,委託人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本合同所載拍賣標的交付拍賣人,交付地點爲_________,交付方式爲_________,交付後保管費用由_________承擔。

第五條佣金、費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委託人應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拍賣人支付成交價_________%的佣金,支付方式爲_________.

拍賣標的未成交的,委託人應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_________.

第六條價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賣標的經拍賣成交的,拍賣人應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拍賣成交款支付給委託人,支付方式爲_________.

第七條拍賣標的的撤回與撤除

委託人在拍賣開始前可以撤回拍賣標的。

委託人撤回拍賣標的的,應當向拍賣人支付如下費用:_________.

拍賣人有確切證據證明拍賣標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有權撤除該標的,並不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1.拍賣標的的權屬狀況與委託人聲明不一致的;

2.拍賣標的存在委託人未聲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條拍賣標的未售出的約定

因未成交或買受人未按約定交割等不可歸責於拍賣人的原因致使拍賣標的未能售出的,委託人與拍賣人可以(1)續簽合同(2)解除合同。

雙方約定解除合同的,委託人應在接到拍賣人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領回拍賣標的,超過期限未領回的,_________.

第九條保密約定

拍賣人應對委託人的(1)身份、(2)保留價及_________進行保密。

第十條其他約定

1.委託人不得參與競買,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爲競買本合同所列各拍賣標的。

2.拍賣人不得擅自變更拍賣標的的保留價,也不得低於保留價拍賣各標的。

3.拍賣人不得擅自將拍賣標的委託其他人進行拍賣。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拍賣人保管不善造成拍賣標的毀損、滅失的,應參照該標的保留價予以賠償。

2.拍賣人沒有確切證據撤除拍賣標的的,應承擔以下責任:_________.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_________.

(1)協商解決;

(2)由_________調解解決;

(3)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4)由_________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未盡事宜,可依照拍賣規則。拍賣規則與本合同不一致之處,以本合同爲準。

委託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證照號碼: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mail: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拍賣人:_________(蓋章)

證照號碼: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mail: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監理委託協議書 篇8

委託人(拆遷人):

受委託人(拆遷單位):

委託人(下稱甲方)就其一期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拆遷事宜,與受委託人(下稱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其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一期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拆遷工作委託乙方辦理。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後,應當按照經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准的拆遷方案和拆遷計劃完成拆遷工作。

二、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完成拆遷調查工作,查明建設用地範圍內的被拆遷人的基本情況。

乙方還應當協助甲方制定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併爲甲方制定的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提供諮詢意見。

三、該拆遷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拆遷許可證由甲方申領。乙方在甲方取得拆遷許可證後即派工作人員在甲方指定的辦公場所開始拆遷工作。

乙方的工作範圍包括:

1.向被拆遷人送達有關拆遷工作的通知等事宜,將拆遷事宜告知被拆遷人;

2.與被拆遷人洽商有關安置和補償事宜;

3.向被拆遷人宣傳解釋拆遷法律規定和政策,並執行這些法律規定和政策;

4.經與被拆遷人協商達成拆遷協議的,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協議書,包括拆遷安置和補償協議書,並安排被拆遷人在經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准的週轉房內過渡;

5.向被拆遷人發放拆遷補償款及拆遷補助費等;

6.被拆遷人要求產權調換的,應當負責要求被拆遷人繳納產權調換差價款及其他費用;

7.拆除拆遷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

8.安排有關工程人員清除拆遷範圍內的渣土及其他廢物;

9.其他由甲方委託的工作。

四、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拆遷服務費共計人民幣××××元,在雙方訂立本協議書之日起三日內付××××元,餘款在拆遷範圍內的廢物及其附屬物拆除完畢後,經雙方驗收後四日內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應當爲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在拆遷期間,甲方不負責乙方工作人員的午餐及其他費用。

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即對雙方發生約束力。

本合同由甲方報請房管局簽證。

七、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他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該損失。

甲方:某房地產開發公司

乙方:某建設拆遷事務所

二×××年××月××日

監理委託協議書 篇9

房產委託拍賣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

委託人(簡稱甲方):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電話:______傳真:______

拍賣人(簡稱乙方),拍賣行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電話______傳真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電掛______郵政編碼______委託代理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和其他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願意就下述拍賣物委託乙方依法公開拍賣:

1、拍賣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4、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

6、存放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拍賣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條拍賣物的交付方式:

第四條拍賣方式:

第五條拍賣期限: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應保證對拍賣物擁有無爭議的處分權,並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明文件和拍賣物的詳盡資料。必要時,乙方可隨時向甲方要求提供諮詢,甲方不得拒絕。

二、甲方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確定拍賣物的底價;乙方不得以低於該底價的

價格進行拍賣,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三、甲方在交付拍賣物時,應向乙方提出其知道或應當知道睥拍賣物瑕疵。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四、甲方應向乙預付受理費___元,用於拍賣物進行估價、倉儲保管、運輸、保險和公告、廣告等項費用開支,由乙方按實際開支多退少補。屬於規定情況的,由乙方先行墊付;其金額在拍賣成交後,從所得價款中扣除。

五、甲方應按成交總金額的%向乙方支付佣金;該款項也可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六、乙方應對拍賣物的底價保密,不得委託或代理他人蔘加競價;亦不得委託他人進行拍賣。

七、乙方對其佔管的拍賣物負適當保管責任,並應將拍賣物的變動情況及時通知甲方;確因乙方的過錯而造成拍賣物損失的,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八、拍賣過程結束,乙方在收齊全部應收款項後,應通過其銀行帳戶,將拍賣所得價金一次全部付給甲方,不得延誤。

九、對需要徵稅的拍賣物,由甲方交付稅金;經稅務機關同意,稅金可從拍賣所得價款中取得。

十、拍賣成交後,由乙方按成交價金開給競買人發票或符合稅務機關規定的收據。

第七條有關拍賣程序的中止和終止問題,根據之規定予以處理。

第八條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不得違約。否則,由違約方向他方拍賣的底價的%支付違約金。因合同履行產生糾紛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止。

委託人(公章)______拍賣人(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開戶銀行_____

監理委託協議書 篇10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加工卷材(下稱貨物)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通知生產:乙方根據自己的生產需要分批次下訂單,每次下單定做貨物時乙方要提前天將貨物的規格、數量以信函或傳真的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生產。

二、貨物單價:單價由雙方根據交易時的市場情況協商確定,商定後在訂 貨單和送貨單中註明。

三、貨物質量:按照甲方的企業標準執行。

四、貨款結算:

1、雙方每月的日對帳一次,由甲方按乙方當月下達的訂單及乙方指定 送貨地的簽收送貨單據進行彙總,出具對帳單,乙方應積極配合覈對,五日內必須完成對帳工作,對賬結果作爲雙方結算的依據(事先經過傳真對帳的,須在事後當面確認)。

2、貨款按月結算,當月貨款在當月對賬後付清。

五、交貨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的生產通知後,在 天內組織生產並交貨完畢,甲方將貨物送至乙方指定的公司倉庫,乙方需派遣指定人員簽收貨物,送貨單要明確收貨數量、單價、總額等內容,送貨單作爲結算的憑證。經雙方協商可以改變交貨地點及方式。

2、交貨地點由乙方指定,顯示在每次的訂單中,指定收貨人名單由乙方提供(加蓋乙方公章),如需變更指定收貨人,應提前將變更聲明寄給甲方。

六、貨物包裝: 。

七、驗收及異議期:

1、乙方在收貨時應當對貨物的數量、質量、包裝及等進行全面的檢查驗收,如無異議的,由指定收貨人簽章確認;

2、貨物驗收後 天爲異議期,乙方如在質量異議期內不向甲方提出書 面異議的,則視爲貨物的應檢查驗收項目全部符合本合同約定。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貨值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貨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3、乙方逾期付款超過十天或者乙方開具的支票因乙方原因無法兌付,甲方可單方終止本合同並要求乙方加倍(即每天萬分之十)支付違約金。

九、爭議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爭議的,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十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從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十二、其它:

1、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雙方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生產通知單(訂單)、送貨單、乙方收貨人身份證複印件等均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經辦人:經辦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監理委託協議書 篇11

甲方:南京__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個人原因,於年月日向甲方申請,由甲方爲其代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公積金(以下簡稱五險一金)。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簽訂本協議時,根據南京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乙方的社會保險每月需繳納元,公積金每月需繳納元,以上二項每月需繳納費用共計元。乙方同意並認可上述繳納費用及標準。

二、乙方按照每個月爲一個週期,在甲方代繳前,每週期提前天一次性支付完畢當個週期的費用,從年月開始。

三、乙方對向甲方支付的款項有異義,應在付款之日起至下一個月的日前向甲方提出,經覈對後,進行多退少補,否則視爲乙方確認扣款金額無誤。

四、甲方爲乙方代繳的五險一金繳費基數爲南京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企業和個人承擔的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個人全額承擔,甲乙雙方不存在實際勞動關係及其他任何經濟糾紛。

五、在甲方爲乙方代繳五險一金期間,預計發生的所有費用,乙方應當以現金形式支付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終止爲乙方代繳五險一金,無論甲方事先有無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承諾放棄向甲方主張任何經濟索賠等任何權利,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支付給甲方費用後,由甲方提供相應款項收據給乙方;待甲方在一個會計年度向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獲取職工社保信息後,向乙方提供一個會計年度所代繳的社保信息

七、乙方如未按期支付五險一金費用,甲方有權停止辦理。

八、其他

1.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實質勞動,不受甲方管理,甲方無須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等物質待遇。乙方除因本協議目的而使用甲方名義外,不得對外代表甲方改造任何職務行爲。

2.乙方在此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應向第三方主張侵權索賠,甲方不提供乙方工傷待遇。

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監理委託協議書 篇1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爲了適應稅收徵管制度改革,提高辦事效率,保證稅款的及時徵收,方便納稅人,明確各方責任,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 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乙方網點,選擇:申領銀行卡;開立繳稅專戶;提供開在乙方的企業帳戶,作爲繳稅指定帳戶,並保證在納稅期限前存足應繳納的各項稅款。乙方應按規定向丙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二條 丙方同意稅單不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由甲方憑稅單在丙方指定帳戶直接解繳稅款。

第三條 丙方指定帳戶爲銀行卡的,可在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所有網點存入應繳稅款,使用對公帳戶的應在開戶銀行存入稅款。

第四條 丙方的納稅帳戶可納稅餘額以納稅資金的到帳日爲準。丙方在納稅期限前未存足應繳稅款而造成滯納的,按《稅收徵管法》規定補繳的滯納金由丙方自行負責。若繳稅指定帳戶存款足夠繳稅,由於乙方遲緩劃解造成稅款滯納,滯納金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因稅單差錯而造成納稅人多繳稅款,由甲方負責解釋或退還,或准予在下期應繳稅款中抵扣,乙方不負責解釋責任。

第六條 納稅人可向銀行查詢納稅明細。納稅人只需提供納稅帳號,銀行網點可爲其查出該帳號的歷史明細。

第七條 本繳稅協議書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委託協議書 篇13

甲方(委託單位): 乙方(受託單位):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地址:廣州市體育東路160號10樓 地址:

法定代表人:蘇振鈿 法定代表人:

稅務登記號:

納稅人編碼:

聯繫電話:(管理科電話) 聯繫電話:

爲加強稅收管理,保障國家稅收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委託代徵稅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委託乙方代扣稅款,同時委託乙方受理代扣稅款的納稅申報和依法加收滯納金。

二、委託代扣代繳稅種:

金融保險營業稅(徵收品目包括:銀行、保險、證券、信用社、其他金融)

三、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代徵稅款所必須的稅收票證。

四、乙方應當按照稅收票證管理規定,領取、使用、保管、報繳稅收票證。

五、乙方代扣代繳稅款時,應向納稅人開具稅收法律、法規的完稅憑證。

六、乙方應在金融機構開設“代扣代繳”賬戶。帳戶名稱 ,開戶銀行名稱 ,銀行帳號 。

七、乙方應按限期限額的要求解繳代扣代繳稅款,並於月終了後日內向甲方如實報告代扣代繳稅款和解繳情況。

八、乙方在代徵過程中同納稅人發生爭議或納稅人拒絕代徵時,應在1日內報告稅務機關,並配合稅務機關依法處理,乙方不得對納稅人進行處罰。

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不向乙方提供代扣代繳手續費。

十、甲方應對乙方的代扣代繳工作進行指導。因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廢止或修改,致使本協議失效或部分失效時,甲方負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要求修改協議的責任。

十一、甲方有權隨時檢查乙方代扣代繳稅款的情況。

十二、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要求甲方履行義務。

(二)乙方逾期解繳稅款的,甲方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十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四、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方稅政科、計徵科、管理科各一份,乙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監理委託協議書 篇14

甲方:

乙方:

丙方:

爲方便納稅人申報納稅,確保國家稅款準確、安全、快捷入庫,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稅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就乙方委託甲方、丙方辦理扣繳稅款(包括滯納金、罰款、稅務行政性收費,下同)業務,甲、乙、丙三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丙三方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二、甲方向乙方徵收稅款,以乙方的申報數據(含電子申報數據)爲依據,並符合稅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方向乙方徵收滯納金、罰款及稅務行政性收費以實際發生的應納數額爲依據,並符合稅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乙方授權甲方(或甲方上級機關)與開戶銀行(或開戶銀行的上級行)統一簽訂同意委託繳稅協議。

四、乙方按稅法規定的方式和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同意甲方採用委託繳稅方式在其存款賬戶(戶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收取稅款、滯納金、罰款及稅務行政性收費等。甲方在辦理乙方退稅時,也將通過上述賬戶辦理。乙方保證存款賬戶名與國稅登記的納稅人名稱完全一致(乙方爲個人或個體工商戶通過個人賬戶繳納的除外),保證納稅申報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

五、甲方符合規定的繳稅電子信息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到達乙方上述開戶銀行後,由其開戶銀行負責按規定劃款並開具電子繳稅付款憑證,交乙方作繳納稅款的會計覈算憑證。

六、乙方保證在辦理委託繳稅時,上述賬戶應留有足夠餘額用於繳納稅款,並能正常結算,否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當上述賬戶餘額不足時,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就存款賬戶中的餘額部分繳納稅款。乙方將未繳稅款部分資金存入上述賬戶時,應書面通知甲方進行稅款扣繳。未書面通知或通知不及時而造成的稅款滯納金、罰款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保證向丙方發出的繳稅信息真實、準確。若丙方因甲方的錯誤信息而誤扣乙方賬戶存款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八、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的繳稅信息後,在乙方的指定的上述賬戶扣款。若

丙方在沒有收到甲方的繳稅信息而對乙方指定賬戶或其他非指定賬戶進行了扣款,或丙方收到甲方繳稅信息但誤對乙方的其他非指定賬戶進行了扣款,或不按甲方指定的數額進行了扣款,責任由丙方負責。

九、甲方、丙方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扣繳稅(費)款時,因系統故障、自然災害、電力中斷、通訊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按期繳納稅款,且乙方已及時按應急預案採用的可行性稅(費)款繳納方式仍未按期繳納稅(費)款的,乙方應予免責。因系統網絡通信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賬務差錯,由甲方、丙方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糾正。

十、乙方需變更付款銀行或賬號、變更主管國稅機關的,均應重新簽訂協議。

十一、甲、乙、丙三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協議,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相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甲、乙、丙三方發生糾紛後,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各方如無異議,本協議將長期有效,若其中一方解除協議,甲方、丙方可以書面或公告形式。乙方須攜單位介紹信(個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本協議書,提前一個月到甲方辦理協議解除手續。甲方應按季向丙方提供解除協議的納稅人名單。

十四、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所涉及政策有調整的,則按新政策執行。

十五、乙方如註銷國稅登記,本協議即自行終止。

十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丙方:(公章) 徵收機關代碼: 納稅人識別號: 清算行行號: 地址: 地址: 開戶行行號: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監理委託協議書 篇15

於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簡稱乙方),簽訂安裝主機的項目協議。

1.安裝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港口。

3.工程範圍:本協議所附圖紙及估價單。

4.完工期限:本安裝工程將配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在甲方港口建造工程完工後_____天內,完成安裝工程,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_主機試驗運行。

5.安裝工程總價格: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6.安裝工程付款進度:

第1期:甲方在本協議開始實施時,付給乙方工程總價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2期:甲方在a港口造船工程開始時,付給乙方工程總價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3期:在安裝管路時,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4期:在主機的主要設備運抵工地時,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的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5期:在安裝工程完畢時,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的_____%,即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6期:在工程驗收合格後,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餘額的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7.違約罰款:因乙方原因未準時完工時,應由乙方負責,應付違約罰款,每天按總價的_____%計算,即_____________美元整。

8.增加或減少工程:若甲方需修改、增加或減少其工程計劃時,總價之增減,應按雙方規定之訂單計算。若需新增加工程量,雙方應另行協商該項新增加工程之單價。若甲方因修改原計劃而將已完工部份工程或已運抵工地之材料棄置,甲方在驗收後,應按雙方規定的單價對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費用及材料費,予以支付。

9.監督進度:甲方派去的監督人員或代表對工程進度予以監督並有權予以監工、指導。乙方應按甲方人員或代表的指示正確施工,不得以任何藉口置之不理。

10.工程停止:若甲方通知乙方將工程停止,其原因並非應由乙方負責者,乙方可停止並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工程的數量、運抵工地的材料及其他合理費用,在已交款中增付或扣除。

11.工程保管:在工程開始時,完工移交前,已完工的工程及留在工地的材料、工具、設備等,均由乙方保管。除人力不能抵抗的災害外,乙方應對保管中的一切,負損害之全責。如遇不可抵抗的天災人禍,乙方應詳列損害實情,向甲方提出恢復原狀的價格及日期,以供甲方覈對付款之用。若甲方決定不再繼續施工,按協議第10條規定結束。

12.工程保證:除天災或因甲方使用不當的原因外,乙方應在甲方驗收後保證工程質量良好1年。

13.附帶條款:在工程進行中,若因乙方的過錯,使甲方或其他人員受到損害,乙方應負責賠償。但其損害原因是由甲方或與甲方訂約之其他工程人員的過錯所造成,則應由甲方完全負責。

14.附件:本協議附件應視爲本協議的一部份,與其他條款有同等效力。

附件包括:(1)圖樣;(2)估價單。

15.協議形式: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各保留兩份副本供雙方存檔備查。

16.附加條款:主機的保養——乙方應在甲方驗收後,提供免費及定期對__________主機保養服務_____年,每_____個月派員一次維護正常運行。

本協議按雙方所籤日期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承包人與欲求安裝工程的業主雙方經洽談或招標、投標達成默契而簽訂協議。承包者必須根據工程圖紙及業主要求的特殊條件予以施工,而且在一定的時間內承擔維修業務。爲完成安裝施工任務,承包者還需提供施工設備、特殊工具、施工監督工程師及所需的勞動力等。

工程承包有綜合承包人(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人。承包人對工程進度、質量、保證、驗收等承擔責任。業主必須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

國際間的工程安裝和工程承包是一種比較實用的而且廣泛被人們所接受的經濟技術的合作方式。

監理委託協議書 篇1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爲了進一步搞活經濟,優勢互補,本着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制定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總則

1、乙方經營甲方_________至_________班線,每日_________班,始發站暫定_________發車時間_________暫定爲上午_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_時,確切發車時間由兩地始發站安排,甲方保留變更發車時間和變更站點的權力。

2、本協議期限_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協議期滿後,甲乙雙方合作愉快,無經濟糾紛,乙方可優先向甲方協商續營協議。如協議不成,甲方收回線路經營權、牌照及有關證件,車輛殘值歸乙方處置,甲方予以提供有關手續。

3、__________方投放客車的廠牌型號爲_________,車牌號爲_________,自編號爲_________,額定座位數爲_________座,發動機號爲_________。購車資金合計_________元,付款方式:以_________方式全額一次性付清。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辦理業務的相關手續(進站證、通行證、線路牌)、站點安排,安全行車事故的協調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及票務結算、財務結算。

2、甲方負責乙方應向國家和有關管理部門交納各種費用的代收代繳工作。

3、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車輛年檢、春運檢驗和有關換證、年審工作,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委託經營中,乙方向甲方繳納押金伍萬元,用於意外事故及嚴重違章處罰之用,不足部分應在次月補交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押金在合同期滿後,歸還乙方。

2、乙方在委託經營管理期內,應於每月上旬按實繳金額向甲方交納營業稅、養路費、陸管費、車船稅等國家代徵代收費用如因國家政策調整,乙方應無條件服從。乙方在運營前交甲方管理費全年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整。(乙方在購車及有關手續辦理中,由於乙方原因不能正常按時運行的,不影響本協議的執行。)

3、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稅務政策,如實申報營收情況。營運中發生的一切業務費包括納稅、養路費、保險費等由乙方承擔。_________方面費用由甲方代收代付,每月每輛車暫扣繳營業稅__________元,代辦服務費_________元,不足部分及時補交。如有違反,一切責任,包括停止營運和取消營運資格由乙方自行負責。

4、乙方在營運中,應嚴格遵守客運規定和交通法規。由於乙方違法、違規等原因而出現被管理部門取消經營或註銷線路等後果,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損失_________萬元整。發生行車事故要按照交通法規規定,迅速向交通事故處理部門報案並和甲方聯繫,及時採取積極的補救措施。事故費用險保險公司理賠外,差額及其它部分由乙方承擔,停班期間的管理費、代徵代收費用由乙方承擔。

5、委託經營期間內乙方每月30日前將結帳票款單交給甲方。甲方在次月20日-25日結算票款,如逾期結算票款,結帳單將作廢。

6、在營運期內,車輛必須按甲方指定的修理廠進行車輛的例行保養,維護甲方的聲譽。要服從甲方對車輛的二級保養、年檢、春運等檢查安排。如脫期,其後果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在營運中,嚴禁攜帶危險品、禁運品;車未停妥,嚴禁上下客;對旅客要熱情服務,合理收費。如發生騙客、甩客、途中賣客行爲或帶有黑惡勢力欺行霸市造成惡劣影響的,經查證屬實,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制裁,情節嚴重的直至解除合同。

8、委託經營期間內,根據行業規範標準和要求,乙方必須做到“着裝統一,標誌明顯,語言規範,熱情服務,安全營運”。如乙方因服務質量或其他問題造成新聞媒介公開批評及管理部門通報、處罰、記分,乙方將全部承擔經濟上的責任,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情節嚴重影響甲方聲譽,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9、乙方在受委託經營期內,具有分享盈利和承擔虧損的責任。如經營不當或客運市場原因,確實無法經營,車輛可尋找過戶單位,由甲方協助辦理有關過戶手續,並支付甲方違約___________萬元,將所有線路經營證件交還甲方。合同期滿,乙方將車輛通過中介部門(舊車交易市場)轉向第三方,原車牌更新權利歸甲方所有。如私自轉讓,所發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轉讓前後的一切經濟問題和經濟糾紛均與甲方無涉。

10、甲方在營運中,發生營運車輛由於脫班、缺班造成乘客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協助做好善後工作,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11、經營期內營運車輛保險由甲方代辦。爲切實保護好乘客安全,意外傷害得到有效賠償,第三者責任險甲方強制投保_________萬元。車上責任險及其他險種按規定投保。乙方車輛如需更換髮動機及車架,應按規定事先到甲方車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並作罰款處理。

12、乙方聘用駕駛員委託甲方辦理有關手續,乙方應提供真實合法材料,甲方協助辦理。乙方不得聘用不合格或持僞造證件的人員,如發現類似情況,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13、乙方聘用駕駛員的一切福利待遇、發生交通事故及其他意外情況,造成駕駛員傷亡致殘且因此而引發的一切經濟、民事糾紛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14、經營期內,甲方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對乙方安全生產負有監督、教育、管理的責任。乙方必須與甲方簽定《委託經營安全行車責任協議書》。乙方作爲安全生產簽約責任人,必須服從並協助甲方做好安全生產的監督、教育、管理工作,按時按規定組織聘用人員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行車、規範服務、業務學習等活動。無故不參加的,按甲方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附則:

1、委託經營期內,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該班線無法營運或國家政策及有關部門對所經營的客運班線作統一規劃調整時(以有關部門文件爲準),合同期限自動終止,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2、甲、乙雙方以本協議爲依據。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共同協商,並以書面形式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文本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時間: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

監理委託協議書 篇17

委託人(拆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人(拆遷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下稱甲方)就其一期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拆遷事宜,與受委託人(下稱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其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一期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及其乙方辦理。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後,應當按照經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准的拆遷方案和拆遷計劃完成拆遷工作。

二、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完成拆遷調查工作,查明建設用地範圍內的被拆遷人的基本情況。

乙方還應當協助甲方制定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併爲甲方制定的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提供諮詢意見。

三、該拆遷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拆遷許可證由甲方申領。乙方在甲方取得拆遷許可證後即派工作人員在甲方指定的辦公場所開始拆遷工作。

乙方的工作範圍包括:

1.向被拆遷人送達有關拆遷工作的通知等事宜,將拆遷事宜告知被拆遷人;

2.與被拆遷人洽商有關安置和補償事宜;

3.向被拆遷人宣傳解釋拆遷法律規定和政策,並執行這些法律規定和政策;

4.經與被拆遷人協商達成拆遷協議的,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協議書,包括拆遷安置和補償協議書,並安排被拆遷人在經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准的週轉房內過渡;

5.向被拆遷人發放拆遷補償款及拆遷補助費等;

6.被拆遷人要求產權調換的,應當負責要求被拆遷人繳納產權調換差價款及其他費用;

7.拆除拆遷範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

8.安排有關工程人員將清除拆遷範圍內的渣土及其他廢物;

9.其他由甲方委託的工作。

四、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拆遷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在雙方訂立本協議書之日起三日內付_______元,餘款在拆遷範圍內的廢物及其附屬物拆除完畢後,經雙方驗收後四日內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應當爲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在拆遷期間,甲方不負責乙方工作人員的午餐及其他費用。

六、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即對雙方發生拘束力。

本合同由甲方報請房管局簽證。

七、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他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該損失。

甲方:____________房地產公司

乙方:________建設拆遷事務所

監理委託協議書 篇18

協議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爲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促進工程建設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發包方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單行法律、法規有關監理的規定,委託有監理資質的監理機構依據國家批准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對_________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方委託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協議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並經發包方同意後,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協議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協議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協議”指經雙方簽署並生效的本監理協議。

11.“工程建設協議”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並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議。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爲。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15.“第三方”是指除發包方、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第二條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1.適用於本協議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的。

2.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協議文件和本協議文件。這裏的技術標準是工程建設標準的一種。工程技術標準是指在工程建設中各類工程的勘查、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等需要協調統一的事項所需要制定的標準。工程建設標準可分爲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前者時必須執行的標準,後者是自願採用的標準,經過雙方簽訂協議予以確認,經協議確認的推薦性標準也必須嚴格執行。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依據,同時也是監理依據。施工單位應該按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單位應該按照設計文件對施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 監理協議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爲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協議文本爲準。

第四條 工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_________,靜態:_________,動態: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協議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開工,從簽訂協議後第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協議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爲計算基礎

(二)工程監理

1.監理範圍:本協議監理屬於下列第_________項:

(1)大、中型工程項目;

(2)市政、公用工程項目;

(3)政府投資興建和開發建設的辦公樓、社會發展事業項目和住宅工程項目;

(4)外資、中外合資、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項目。

2.監理內容: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協議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係。

3.建設監理: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雙方商定監理收費以工程預算額_________計算,估算總收費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_待工程結束後進行結算。

(1)本協議生效時,發包方向監理方預付估算監理費總額的20%作爲協議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後,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2)工程進度過半時,發包方向監理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驗收合格後,發包方向監理方按監理概算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4)如果發包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監理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4.工程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條 建設監理協議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2.監理協議書

3.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4.協議條款

5.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6.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協議文件爲一整體,代替了本協議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第六條 監理方權利義務

(一)監理方義務

1.向發包方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協議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項目監理機構不得從事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築材料、構配件以及建築機械、設備的經營活動。

2.監理方在履行本協議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爲發包方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發包方實現協議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3.監理方使用發包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發包方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發包方,並按協議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4.在本協議期內或協議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協議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5.監理方不得轉讓監理業務。

6.監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經營建築材料、構配件和建築機械、設備。

7.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因過錯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8.監理方不得與所監理工程的建設單位、建築業企業或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其他利害關係。

9.監理方與承包方串通,爲承包方謀取非法利益,給發包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0.工程監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監理工作職業規範,公正、及時地處理監理事務,不得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監理方權利

1.發包方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授予監理方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發包方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並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

(7)報經發包方同意後,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方復工令後才能復工。發佈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發包方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協議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協議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覈和籤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複覈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監理方在發包方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協議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發包方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發包方批准時,監理方所作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發包方。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方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3.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發包方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方提出,由監理方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發包方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方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第七條 發包方權利義務

1.實施監理前,項目法人應當將委託的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所賦予的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

2.發包方應該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爲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3.發包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爲監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4.發包方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5.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繫。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6.發包方應當將授權監理單位的監理權限,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並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中予以明確。

7.發包方應當爲監理方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寫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8.發包方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協議的簽訂權。

9.發包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需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10.監理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必須經發包方同意。

11.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專項報告。

12.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協議。

第八條 監理方責任

1.在監理方的責任期即監理協議有效期內,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期限,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協議期。

2.監理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協議中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方過失而造成經濟損失應當向發包方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數(除去稅金)

3.監理方對第三方違反協議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協議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4.監理方向發包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方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發包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5.監理方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應當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九條 發包方責任

1.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協議約定的義務,如果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發包方如果向監理方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第十條 協議生效、變更與終止

1.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由於發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發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爲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3.在監理協議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方應當立即通知發包方。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超過42天的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酬金。

4.發包方如果要求監理方部分或全部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協議,則應當在56天內通知監理方,監理方應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當發包方認爲監理方無證當理由而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方發出致命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發包方發出通知後21天內每收到滿意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協議的通知,監理協議即行終止。

5.監理方在應當獲得監理酬金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單據,而發包方又未對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或根據第3、4點已暫停執行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監理方可向發包方發出終止協議的通知。如果終止監理協議的通知發出後14天內未得到發包方答覆,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協議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後42天內仍未得到發包方答覆,可終止協議,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

6.監理方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爲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7.協議的協議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協議,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協議,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後,15天內沒有答覆,可視爲本協議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二條 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協議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獎懲

1.監理方違反協議約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並可處以罰款。

(1)未經批准而擅自開業;

(2)超出批准的業務範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

(3)轉讓監理業務;

(4)故意損害項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

2.監理工程師違反協議約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收繳《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並可處以罰款。

(1)假借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監理工作;

(2)出賣、出借、轉讓、塗改《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3)在影響公正執行監理業務的單位兼職。

3.發包方可視監理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_____元範圍內,罰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內。

4.爲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並且立賬備查。

5.由於監理方的合理話建議而使發包方獲得實際經濟利益,其獎勵辦法可參照國家頒佈的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第十四條 特殊條款

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協議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爲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託監理方承擔本協議範圍以外的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籤委託協議。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繫方式:重要問題爲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爲據。

3.在履行協議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協議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協議。

4.協議簽發後,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協議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協議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後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的需發包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並採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8.違約金

(1)由於發包方原因終止協議,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於監理方原因終止協議,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第十五條 聲明及保證

(一)發包方:

1.發包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發包方爲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發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監理方:

1.監理方爲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監理方爲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協議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   監理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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