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項目評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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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評估辦法組成

活動項目評估方法

活動項目辦法由三部分組成:項目活動評估、項目承辦單位評估、項目活動個人評估。

二、項目活動評估

各承辦單位需要舉辦活動,應先填寫活動立項表格,並將活動的具體實施方案一同遞交活動活動評估組進行審覈,經評估組討論通過,再由評估組組長審批,通過後方可申請經費、辦理相關手續,從而開展活動。所辦活動應於當週週末部門長例會中公佈,由全院廣大師生對此項目活動進行監督。

項目活動具體分爲系列活動與單項活動。系列活動是指以團委下發的文件所指定的、以當前時事政治的精神要領爲主題所開展的一系列意義層次相似的活動。單項活動則是指各承辦單位根據自己的特色和需要,結合當前時事政治的精神要領所舉辦的有意義的活動。爲了更好的區分這兩類活動的主動性和創新性,故在最後得分評比中做出如下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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