羣衆調查報告3篇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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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繼XX年首次開展全國羣衆安全感調查之後,已於XX年11月份組織開展了第二次全國羣衆安全感抽樣調查工作。現將本次抽樣調查的主要數據公佈如下: 一、 被調查者的基本情況 本次共抽取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年滿16週歲以上的101988人進行了問卷調查。在被調查者中,男性59760人,佔被調查人員總數的58.6%;女性42228人,佔41.4%。 從被調查者的年齡來看,16歲至17歲的2192人,佔2.1%;18歲至25歲的10396人,佔10.2%;26歲至34歲的23674人,佔23.2%;35歲至49歲的38407人,佔37.7%;50歲至59歲的13694人,佔13.4%;60歲以上的13625人,佔13.4%。 從被調查者所居住的地區看,城區27426人,佔26.9%;城市郊區5084人,佔5%;鎮12320人,佔12.1%;鄉村57158人,佔56%。 二、 羣衆對公共安全的基本感受 問題一:在目前的社會治安環境下,您感覺安全嗎? 回答“很安全”的有7034人,佔被調查人員總數的6.9%,比XX年的調查結果提高0.7個百分點;回答“安全”的有36254人,佔35.6%,同比提高4個百分點;回答“基本安全”的有42473人,佔41.6%,同比降低2個百分點;回答“不太安全”的有12615人,佔12.4%,同比降低2.1個百分點;回答“不安全”的有3612人,佔3.5%,同比降低0.6個百分點。 問題二:您認爲當前哪一類治安問題最影響您的安全感? 回答“刑事犯罪”的有28201人,佔被調查人員總數的27.7%,比XX年調查結果降低2.8個百分點;回答“公共秩序混亂”的有26044人,佔25.5%,同比基本持平;回答“交通事故”的有21900人,佔21.5%,同比提高1.5個百分點;回答“火災”的有4384人,佔4.3%,同比提高0.4個百分點;回答“沒有”的有19806人,佔19.4%,同比提高1.4個百分點;回答“其他”的有1653人,佔1.6%,同比降低0.4個百分點。 問題三:夜間,您在所居住地區是否敢單獨外出行走? 回答“敢走”的有72470人,佔被調查人員總數的71.1%,比XX年調查結果提高0.5個百分點;回答“不敢走”的有29518人,佔28.9%,同比降低0.5個百分點。 問題四:如果您和您的家人外出不在家,您是否擔心家裏財物被盜? 回答“不擔心”的有40253人,佔被調查人員總數的39.5%,比XX年調查結果提高3個百分點;回答“擔心”的有61735人,佔60.5%,同比降低3個百分點。 問題五:您最擔心在哪一個地方受到不法侵害? 回答“繁華街區”的有6000人,佔被調查人員總數的5.9%,比XX年調查結果提高0.3個百分點;回答“商場或集貿市場”的有16597人,佔16.3%,同比提高0.5個百分點;回答“公共汽車或長途汽車”的有21840人,佔21.4%,同比持平;回答“住宅周圍”的有17844人,佔17.5%,同比降低1個百分點;回答“野外公路”的有18679人,佔18.3%,同比降低0.7個百分點;回答“娛樂場所”的有5972人,佔5.8%,同比持平;回答“沒有可擔心的地方”的有14243人,佔14%,同比提高1個百分點;回答“其他”的有813人,佔0.8%,同比基本持平。 問題六:當您受到不法侵害時,您認爲別人會不會提供某種幫助? 回答“會”的有26157人,佔被調查人員總數的25.7%,比XX年調查結果提高0.5個百分點;回答“可能會”的有68253人,佔66.9%,同比降低0.3個百分點;回答“不會”的有7578人,佔7.4%,同比降低0.2個百分點。 三、 羣衆對社會治安狀況的基本評價 問題七:您認爲今年您所在區、縣的社會治安狀況如何? 回答“很好”的有8970人,佔被調查人員總數的8.8%,比XX年調查結果提高1.1個百分點;回答“較好”的有35177人,佔34.5%,同比提高1.6個百分點;回答“一般”的有50013人,佔49%,同比降低1.7個百分點;回答“較差”的有6292人,佔6.2%,同比降低0.7個百分點;回答“很差”的有1536人,佔1.5%,同比降低0.3個百分點。 問題八:您認爲今年您所在區、縣的社會治安狀況與前兩年相比怎麼樣? 回答“有明顯好轉”的有10425人,佔被調查人員總數的10.2%,比XX年調查結果降低1.2個百分點;回答“有好轉”的有47465人,佔46.5%,同比降低2.3個百分點;回答“和以前一樣”的有37479人,佔36.8%,同比提高5.4個百分點;回答“比以前差”的有5246人,佔5.1%,同比降低1.5個百分點;回答“比以前差很多”的有1373人,佔1.4%,同比降低0.4個百分點。 問題九:您對明後兩年的社會治安狀況樂觀嗎? 回答“很樂觀”的有9777人,佔被調查人員總數的9.6%,比XX年調查結果提高0.5個百分點;回答“比較樂觀”的有37714人,佔37%,同比提高0.5個百分點;回答“一般”的有40379人,佔39.6%,同比提高1.1個百分點;回答“不太樂觀”的有12214人,佔12%,同比降低1.7個百分點;回答“很不樂觀”的有1904人,佔1.8%,同比降低0.4個百分點。 問題十:您如何評價目前正在開展的“嚴打整治”鬥爭在當地取得的成效? 回答“成效很大”的有9494人,佔被調查人員總數的9.3%;回答“成效較大”的有42261人,佔41.4%;回答“成效不大”的有28882人,佔28.3%;回答“沒有成效”的有4052人,佔4%;回答“不瞭解”的有17299人,佔17%。

羣衆調查報告3篇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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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xx市委辦公廳關於開展羣衆集訪問題專題調研的通知》精神,結合xx實際,現對我市羣衆集訪的現狀、成因及對策彙報如下:

一、羣衆集訪的基本情況

(一)羣衆集訪的主要數據情況

今年以來,我市羣衆集訪的頻率急劇上升,重複集訪增加,異常集訪時有發生,信訪穩定形勢嚴峻。x—x月,羣衆集體上訪x批、x人次,較去年同期分別上升了x%,x%。其中,到市集訪x批、x人次,到xx集訪17批、x人次,到京集訪x批、x人次,分別佔集訪總批次的90.7%,7.9%,1.4%,佔集訪總人次的94.4%,5.0%,0.6%。與去年同期相比,到市集訪批次、人次分別上升了134.9%,345.9%;到xx集訪批次上升了41.7%,人次下降了8.6%;到京集訪去年同期爲0批、0人次。在這些羣衆集訪中,重複集訪79批、3784人次,批次、人次分別佔集訪總批次和總人次的36.7%,46.5%;異常上訪19批、660人次,批次、人次分別佔集訪總批次、總人次的8.8%,8.1% 。與去年同期相比,重複集訪批次、人次分別上升了393.8%,858.0%,異常集訪批次、人次分別上升了137.5%,633.3%。

(二)集訪反映的主要問題

我市羣衆集訪反映的問題涉及企業改制、土地徵用補償、人事勞動及社會保障、房屋拆遷安置補償、“三農”、商貿、市政、環保、糾紛等方面。其中,企業改制問題70批、3884人次,佔集訪總量的32.6%,47.8%;人事勞動及社會保障問題42批次、375人次,佔集訪總量的17.7%,2.0%;土地徵用補償問題34批、642人次,佔集訪總量的15.8%,7.9%;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問題17批、571人次,佔集訪總量的7.9%,7.0%;“三農”、糾紛等其它問題52批、2771人次,佔集訪總量的24.2%,33.9%。與去年同期相比,企業問題批次、人次各上升了250.0%,439.4%;人事勞動問題批次和人次分別上升了425.0%,380.8%;土地徵用問題批次、人次各上升了277.8%,483.6%;房屋拆遷問題批次、人次各下降了29.2%,23.9%;“三農”、糾紛等其它問題批次、人次分別上升了52.9%,446.5%。

(三)羣衆集訪的主要特點

一是集體上訪數量增多、規模增大。我市今年集體上訪增多,其批次和人次較去年同期均有大幅上升,且發生時間較爲集中,有時一天到市集訪多達7、8批。集體上訪規模增大,特別是在涉及企業改制、土地徵用安置補償等方面表現突出,在x—x月的羣衆到市集訪中,50—100人的集訪65批,佔到市集訪總批次的33.3%;100人以上的集訪30批,佔到市集訪總批次的15.4%。

二是重複訪、到xx進京訪和異常訪增多。重複集訪佔集訪總量的比重大,且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如在羣衆到市集訪中,重複集訪批次幾乎佔市集訪總批次的50%。到xx集訪批次與去年同期相比明顯上升,到京集訪的批次和人次驟增。異常上訪的批次、人次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有的圍堵糾纏領導,有的阻攔領導車輛,有的在市機關大院高聲喧鬧,甚至損毀機關辦公設施等,無序上訪現象較爲突出。

三是集體上訪反映的問題較爲集中。集訪問題集中反映在企業改制、人事勞動保障、徵地補償三方面。特別是在到市集訪反映中尤其突出,反映這三方面問題的集訪約佔到市集訪總量的65%,其中企業改制問題約佔45%左右。

四是上訪呈現組織化趨勢。羣衆集訪的組織化程度日漸提高,同一上訪批次內出現精心策劃組織、籌集上訪經費、尋求外援擴大影響等行爲,不同批次集訪之間相互串聯現象有所顯現。

五是勸返處置和矛盾化解難度大。少數集訪羣衆行爲極端,不聽勸解,長時間滯留不歸;也有少數別有用心的人爲達一己之私,通過組織、煽動不明~的羣衆集體上訪,給市委、市政府施加壓力,勸返處置難。當前羣衆信訪反映的熱難點問題涉及面大、矛盾複雜、尖銳,有的是已積壓多年的老問題,有特定的歷史背景,化解難度大。

六是消極影響較爲嚴重。集訪、重複訪、異常訪不斷增多,影響到了黨委、政府及各部門的正常辦公,分散了黨委、政府集中抓發展的精力,影響到了黨委、政府的形象和在羣衆中的威信。

二、羣衆集訪問題的原因分析

當前,隨着我市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利益格局的不斷調整,問題和矛盾不可避免地增多、複雜化,導致羣衆集訪增多。總的來看,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一)部分因改革引發的矛盾和問題未得到及時妥善解決。一是企事業單位改制逐年積累和沉澱下來的矛盾和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部分職工在心理上無法接受“國營待遇”、“下崗失業”這個現實,提出許多超越政策性的無理要求,因無法滿足便羣起而~。二是爲加快xxx經濟建設速度,高速公路、xx快速鐵路、xx電站和舊城改造等一批重點工程項目相繼開工,這些項目都因佔用地多,涉及到城鄉居民和農民要離開祖輩世代生活的家園,心裏上部分羣衆本身就有牴觸情緒,加之對徵地撤遷政策不理解,儘管政府完全按有關政策進行徵地、拆遷補償,但仍不能滿足羣衆的需要,這又產生新的矛盾,導致不斷圍攻政府,甚至阻擋施工的大規模羣體性集訪~。三是少數幹部因爲羣衆反映的問題處理難度大,接待羣衆存在作風粗暴、工作方法簡單、不文明行政行爲,或者採取躲、拖的辦法,致使小問題拖成了大問題,引發集體上訪。

(二)信訪工作機制不健全。一是信訪工作責任制未完全落實。個別鎮街和部門對信訪穩定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深,重視不夠,信訪工作責任心不強,處理問題責任不明,使得相當部分的信訪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致使矛盾積壓,羣衆集訪增多。二是信訪問題處置機制不健全。信訪信息的獲取、掌握、報送和信訪問題的處置脫節,工作較爲被動。在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方面,普遍存在“重排查、輕調處”、“重彙報、少措施”的現象。排查出問題後相應的處置預案不充分,出現羣衆集訪或羣體性事件仍有盲目應付的;有少數單位對排查出問題置之不理,使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在具體問題的處理上辦法不多,力度不大,這是造成羣衆集訪、重訪、越級上訪的重要原因之一。三是信訪工作的監督制約和責任追究機制尚不夠健全。對因工作不力、處置不及時、不妥當而造成矛盾激化引發羣衆集訪、羣體性事件、越級上訪、重複上訪的責任單位、責任人沒有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

(三)信訪工作開展不夠紮實。一些基層幹部遇事不願管、無力管,矛盾糾紛出現後未予有效的疏導化解;有的問題涉及需由多個部門聯合處理的,相關責任單位主動性差,不牽頭解決,甚至“踢皮球”,使矛盾積存、惡化,造成越級集訪。

(四)信訪部門自身建設不夠。信訪部門人力、物力、財力保障不足,未能很好的發揮其統籌、協調、參謀職能。信訪部門的人員綜合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工作方式方法有待進一步改善。

(五)宣傳、疏導工作未做到位。部分羣衆不能很好地看待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足部利益與整體利益,不能正確理解政策,自私心太重,行爲偏激,存在“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思想。也有少數別有用心的人,專門組織、煽動羣衆集體上訪給市委、市政府施加壓力,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六)現行信訪法規還不完善。對少數上訪人違反《信訪條例》的一些行爲還缺乏剛性較強的處罰規定。

三、解決羣衆集訪的對策及建議

羣衆集訪事件的產生是當前社會政治、經濟生活過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種社會矛盾,其性質還是人民內部矛盾。應採取教育、解決實際問題爲主,站在穩定大局的高度,必須採取有效措施,標本兼治,遏制當前羣衆集訪增多的勢頭。

(一)進一步提高做好集訪工作的思想認識。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從堅持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的高度,從維護政治穩定、社會安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集訪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積極穩妥地解決集訪問題,爲改革、發展和穩定創造良好的大環境。

(二)進一步做好羣衆集訪處置工作。嚴格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高度重視、妥善處置羣衆問題。對已出現的羣衆集訪問題,一要避免與其發生正面衝突。應要求其推選出代表,再與接待人員或領導直接對話,對他們提出的合理要求,應予以當場答覆,對他們提出的無理要求要態度鮮明,講清法律和政策規定,打消其幻想。二要不懼怕羣訪集訪。積極爭取大多數,孤立少數,可以面對面開展宣傳攻勢,講明依法解決的方法和~的危害。爭取大多數羣衆的支持,對少數不法分子也絕不手軟,堅決繩之以法。三要分類處置。對於反覆性的集訪事件,應採取分門別類、歸口負責,做好問題產生的專題調查研究,制定出徹底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案,使其儘快息訪。四要齊心協力,共同化解矛盾。處置羣體性集訪事件涉及多個部門,有關部門必須步調一致,研究處置方案,明確部門分工,並按照分工各司其職,齊心協力做好集訪工作,爭取在短時間內達到明顯的效果。

(三)進一步完善和落實信訪工作機制。一是強化信訪工作責任制度,完善“一把手”擔負信訪穩定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相關人員直接負責、相關單位協調配合的責任體系。二是完善辦信制度。糾正“重訪輕信”的認識偏差。及時妥善處理羣衆來信反映的問題,重視羣衆初信初訪的處理,努力提高一次性辦結率,減少重複信訪。特別是對聯名來信反映的一些羣體性問題,要明確責任,落實措施,限時解決,避免“信”轉爲“訪。三是強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立足抓小、抓早、抓苗頭,及時準確捕捉可能引發羣衆集訪的信息,把工作做在前頭。特別是對羣衆思想上的問題,要耐心細緻地做好疏導工作,不能激化矛盾,努力將矛盾在基層得到依法、及時、妥善地解決。同時,嚴格依法行政,按程序辦事,減少因行政執法行爲不當而引發的各種信訪問題。四是強化督查督辦。對一些重點突出信訪問題,信訪部門和黨委政府督查室要聯合督查督辦,確保問題得到及時處理。特別是對承諾解決的問題,應加大協調力度,加快督辦進度,儘快予以落實和解決,取信於民。五是強化責任制度。把信訪工作納入年度綜合目標考覈,並實行單項考覈和“一票否決制”,以強化責任,並更好地調動信訪工作積極性。對工作不力、激化矛盾等的相關單位和人員,要嚴格責任追究。

(四)進一步加強基層信訪工作。基層工作既是羣衆信訪的源頭,又是解決信訪問題、減少羣衆集訪的關鍵環節。一是要樹立羣衆觀點,牢記“羣衆利益無小事”,正確對待信訪羣衆,及時解決他們的實際問題和困難。二是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對重大問題要親自過問、親自部署,親自督查,認真研究處理辦法,有力協調各方力量開展工作。三是信訪機構要積極主動,認真負責,深入到信訪羣衆中去開展疏導化解工作,並直接瞭解處理結果,督促問題的解決。四是對已經引起羣衆集訪的信訪問題,相關單位要組織力量,深入調查,研究落實措施,妥善解決集訪羣衆反映的問題,避免發生重複集訪。五是創新信訪工作方式。信訪工作要變被動爲主動,增強敏銳性、前瞻性和創新性,做到“未雨綢繆”。例如,在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徵地方面,由於補償標準總體偏低,失地農民的生計如何解決的問題。可以通過提前介入,採取“培訓一批、教育一批、處置一批”的辦法避免或減少羣衆集訪。即統一組織一批被徵地年輕人員學習培訓實用技術使其更好的自謀生計;對因不懂政策有意見的被徵地戶,加強政策宣講和思想教育工作;對爲達個人目的而挑唆、串聯羣衆~的,要在進行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時,依法予以處置。

(五)進一步規範羣衆上訪秩序。希望進一步完善信訪法規,加強對異常上訪的處理。對蓄意製造影響,組織大規模羣衆堵路、堵門,對受理機關施加壓力的過激行爲,公安部門要積極配合信訪部門堅決地予以制止和依法處置。要用行政、經濟、法律等多種手段和辦法,堅持教育和處理相結合,說理和順氣相結合,普法和執法相結合的原則,果斷處理,規範上訪秩序,樹立起黨委、政府的權威。

(六)進一步提高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在醞釀出臺涉及廣大羣衆切身利益的政策時,一定要廣泛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同時要估計決策出臺可能給羣衆帶來的影響和問題,做好信息的蒐集和反饋,及早制定預案,有針對性地做好工作。對於確屬因政策失當、決策失誤而侵犯羣衆利益的,要及時予以糾正。

選派第一書記村幹部羣衆的調查報告羣衆調查報告(3) | 返回目錄

縣委組織部:

本街道除三裏橋村安排有第一書記駐村外,其餘的村均未安排第一書記駐村。爲掌握駐村第一書記工作開展情況,瞭解未選派第一書記村幹部羣衆對第一書記的認知度和期望值。元月6日至8日,紫水街道黨工委安排組織辦付培武、等同志對本街道馬灣、前樓、柳店、餘集等村的部分幹部羣衆進行了調查問卷。現把調查問卷的有關情況總結報告如下:

一、調查時間和方式

1、調查時間:

2、調查方式:走訪座談並進行問卷

二、調查對象分析

上述四個村的幹部羣衆共計60人,其中村幹部16人,羣衆44人,佔73.3%,突出了羣衆的主體地位。從被調查對象的年齡看,18-50歲佔75%,基本上能代表未選派第一書記村的幹部羣衆。被調查對象一般都具有國小至高中學歷,其中國中佔到了58.6%,家庭收入一般都處於當地中等偏上水平,保證了他們對黨的政策有一定的瞭解,並有一定的接受新鮮事物能力。

三、問卷內容分析

從問卷看,大部分受訪者對選派黨員幹部駐村助推該村發展都有了一定程度的瞭解,他們根據自己的所見所聞,認爲選派黨員幹部駐村任職對該村發展穩定的積極推動作用比較顯着,只有23.5%的受訪者認爲不明顯,有一部分羣衆對第一書記的評價很高;有83%的受訪者認爲本村"兩委"班子的戰鬥力一般,有必要選派第一書記駐村任職;大部分受訪者認爲影響羣衆生產生活的突出問題是基礎設施建設落後,行路難,用電難,用水不夠衛生,村裏缺乏主導產業,羣衆增收比較困難;有的認爲自己村的優勢沒有發揮出來,如果該村有派駐的第一書記,希望他們能修路鋪橋、打井修渠,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有的還希望能招商引資,發展集體經濟以及維護村內的和諧穩定等。他們對第一書記任職的希望和要求集中在能實心實意爲羣衆服務,作風務實,廉潔奉公,能爲改變農村的落後面貌奠定一定的物質基礎,能爲羣衆致富奔小康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四、調查結論

選派機關幹部駐村任職、幫助改變落後村的面貌已初見成效,並逐漸深入人心,絕大多數受訪者希望這項工作能夠進一步鋪開,成爲推動農村發展的一股新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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