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調研報告合集(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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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調研報告合集 篇1

巴州國稅局:

企業所得稅調研報告合集(精選5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後續管理問題的調研通知》(所便函?20xx?59號)要求,按照州局所得稅科的安排,我局組織相關人員對調研內容進行了調查覈實,現將調研內容報告如下:

一、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工作思路和基本做法。

1、夯實基礎管理。從四個方面狠抓基礎工作,有效地推進企業所得稅精細化管理。一是注重戶籍清理。與工商部門配合,掌握新辦企業登記情況,通過強化管戶巡查,摸清戶籍底數、企業基本信息和稅源分佈狀況,使管理工作有的放矢、有條不紊。二是強化分類管理。根據企業規模大小、財務覈算狀況以及納稅意識等方面的具體情況,確定不同的徵收方式和監控辦法,嚴格分類徵管,確保了所得稅的徵收面和徵收率。三是加強覈定徵收。從本地實際出發,修訂完善了本局企業所得稅覈定徵收辦法,統一了覈定徵收的標準,規範了覈定徵收的程序,實行了公開透明的核定辦法。四是規範政策管理。加強政策宣傳,開展政策輔導,依法及時審批、備案企業所得稅相關事項,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2、加強日常監管。一是加強稅源稅收分析。按季分層次、分規模開展企業所得稅稅源分析,有效地掌控稅源變化趨勢,查

找日常徵管中的薄弱環節,促進了稅收徵管。二是加強重點企業稅源監控。將影響我縣所得稅收入的金融和地產兩個重點行業納入本局重點稅源監控範圍,重點指導企業的申報入庫工作,加強政策輔導,確保收入的穩步增加。

3、完善彙算清繳。按照總局“轉移主體、明確責任、做好服務、強化檢查”的彙算清繳指導思想,進一步明確和強化納稅人自行申報的法律責任。同時,樹立以人爲本的思想,積極倡導人性化服務,加大向納稅人進行政策宣傳及年度納稅申報填報的輔導力度,切實做到了納稅申報輔導到位,稅收政策落實到位,徵管行爲規範到位,從而確保了彙算清繳質量逐年穩步提升,彙算清繳面達100%。

4、強化隊伍建設。爲加強所得稅管理,強化隊伍建設.由綜合業務科牽頭,成立了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組。其次是組織開展政策學習,加大了培訓力度。除了對本局業務人員的培訓外,還組織企業財務人員進行所得稅相關業務培訓。並且向企業財務人員開放政策業務資詢電話,方便納稅人瞭解所得稅相關政策。

二、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具體項目的優化和完善。

1、嚴格申報審覈,提高匯繳質量。在辦稅服務廳受理年度申報審覈的基礎上,實行實地分級審覈制度,對一般企業由稅收管理員逐戶審覈;中等企業和特殊行業由稅源科科長帶隊審覈;

重點稅源戶和大額虧損戶,由分管副局長親自參加實地審覈。通過層層把關,落實責任,源頭控管,提高企業所得稅申報的質量。

2、完善企業所得稅日常管理的方式方法。一是嚴格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對於企業財務覈算不健全,會計科目設臵不完整等一律採取覈定徵收的方法徵收企業所得稅;二是加強“銀行存款”和“現金”賬戶的管理,要求企業按照財務制度設臵和管理“銀行存款”和“現金”科目,控制現金交易量,杜絕企業坐支現金和資金體外循環;三是加強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的管理,尤其對虧損企業,更要加強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的稅收政策規定。

3、不斷拓展納稅評估的深度和廣度。對各季度申報虧損企業、零低稅額申報企業要在年度申報前逐戶評估,在實施評估的過程中,採取靈活機動評估方法,不僅就某一預警指標分析而分析,而是將不同預警指標結合起來進行多角度、多時段綜合分析,同時輔以投入產出法、實地盤存法、耗電量法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實施深度評估,達到增收降虧效果。

三、崗位設臵、職能分工、管理權限和工作流程的優化。

企業所得稅涉及政策面寬、政策性強、政策變化較大,如何把稅收政策及時傳達給納稅人,使納稅人及時瞭解、正確運用稅收政策是管理人員做好企業所得稅規範化管理事前宣傳的重要工作。作爲管理人員,不但對稅收政策要全面掌握和正確的理解,

還要精通企業財務制度,把稅收政策和財務知識有機的結合起來,所以我局把所有業務骨幹都充實到所得稅管理的隊伍中來,主要從申報徵收,日常管理,評估檢查三個方面入手進行管理。 日常管理是稅收管理人員的一項主要工作,是做好企業所得稅規範化管理的關鍵,這項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着企業所得稅的管理質量,決定着企業所得稅的及時足額入庫,因此,管理人員一是要切實加強對稅源的監控和管理,建立重點稅源檔案。二是對每月經營報表按不同行業、不同類型的企業進行分析對比,對同行業、同規模的企業經營成果出入較大的要及時地進行重點調查。三是對每個行業通過對典型業戶的跟蹤找出企業經營規律,爲管理工作提供參考數據。四是對企業提出或管理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發現、及時解決,如企業在經營中人爲調控利潤,至使稅款不能均衡入庫等。總之只有加強日常管理,才能爲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的順利完成奠定基礎。

四、重點行業、重點事項的管理建議。

1、建立重點稅源監控體系。明確崗位職責,建立重點稅源監控體系,增強組織稅收收入工作的預見性和主動性,及時掌握重點稅源企業的生產經營、稅源變化以及稅款繳納情況,爲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重點稅源管理。首先,明確綜合業務科負責所得稅稅源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制定重點稅源企業標準,確定企業所得稅重點稅源企業;按要求報送重點稅源企業分析報

告和報表。其次,明確各稅源管理部門負責對企業所得稅重點稅源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納稅能力等基本情況的信息收集、分析、調查反饋和落實工作;按行業、分戶建立規範的重點稅源企業檔案;按月度、季度進行跟蹤調查,發現收入出現或將要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分析原因,並將各類分析結果存入該企業檔案;按年對本轄區重點稅源企業的經營情況和稅收情況進行相關經濟指標和企業所得稅收入的彈性分析、行業分析,並將相關分析報告存入企業檔案。

2、做好企業所得稅收入分析工作。按照州局要求認真開展月度所得稅收入分析。規定稅源管理部門結合本轄區重點稅源企業的有關情況,對所控管的重點稅源企業月度入庫的企業所得稅與上年同期相比增減幅較大的及時分析成因,並於月度結束後的次月2日前將《企業所得稅收入分析表》報綜合業務科,並要求上報材料既要有具體的數據也要有客觀詳實的文字說明。

3、狠抓工作落實。明確要求各稅源管理部門注意收集企業的財務報表、所得稅申報表和註冊會計師審計報告,充分了解企業的情況,並利用歷年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數據,對企業的收入、成本、費用、實現稅款、減免稅款、入庫稅款等情況,特別是企業優惠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認真分析,監督企業將應入庫的稅款及時入庫。

五、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的其它建議。

企業所得稅調研報告合集 篇2

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現行稅制中的主要稅種之一,也是我國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受稅制及管理模式、手段、方法等方面的影響,目前所得稅管理仍爲基層稅收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成爲稅收管理工作中的難點和弱點。

一、當前所得稅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從徵管力量來看,基層稅務機關普遍沒有專設所得稅崗,所得稅管理隊伍不同程度地存在“斷層”,熟悉所得稅業務的管理人員嚴重不足,“疏於管理,淡化責任”的現象依然存在。隨着經濟的發展、納稅戶數的增加和各項管理措施的不斷細化,稅收管理員日常事務性工作較爲繁雜,面臨較大的工作壓力,同時也造成所得稅稅源管理的重點不突出,深入業戶瞭解情況的時間較少,影響了稅源管理的實效性。

2、從稅收管理員業務水平來看,由於企業所得稅涉稅事項複雜繁多,行業日趨多樣化,業務的專業性,範圍的廣泛性,職業的判斷性,都要求管理人員熟悉專業知識,掌握較高的業務技能和職業判斷能力,而目前稅收管理員業務能力參差不齊,除了歷史原因和年齡結構不合理等客觀因素外,知識更新不能及時與稅源管理形勢變化相適應,成爲制約所得稅管理工作的瓶頸問題。

3、從稅基控管方面來看,由於企業成分異常複雜、經營方式多種多樣,財務覈算不規範、賬面信息真實度低,且存在着大量的現金交易。在我國現有法制和貨幣金融監管水平下,稅務部門缺乏有效的稅源監控手段控制企業的資金流、貨物流,因此,所得稅的稅源控管變得異常艱難。一是企業賬務覈算數據的真實度差。從目前企業的總體情況而言,絕大多數企業屬於規模較小或處於創業和成長階段的中小企業,其財務人員有的只是經過短期的學習培訓就從事財務工作,有的身兼數家企業會計,財務覈算水平參差不齊。大部分企業財務覈算中往往唯企業法人是從,缺乏依法規範執業意識,企業的財務覈算不能準確體現其經營成果。二是兩元化管理的存在形成執法和稅負不公。新辦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由國稅部門來徵收管理,而原來的老企業由地稅部門來管理,二者在所得稅管理、稅收政策執行差異、企業所得稅計算上方法不同、繁簡各異,很容易出現同地區、同行業、同規模企業的稅負不一,導致同類型或同規模企業的稅負差異較大,影響了稅收秩序。三是隨着新會計準則體系的公佈實施,會計標準、會計覈算內容更加複雜,企業會計制度和稅法的差異調整也更加繁雜,增加了稅務機關執行政策的難度。

二、解決企業所得稅徵管難點對策研究

1、優化人員配置,充實企業所得稅管理力量。根據企業所得稅發展趨勢和目前新辦企業快速增長的形勢,現有的機構和力量遠遠不適應。要按照管理力量與擔負任務相匹配、管理效能最大化的原則,合理確定機關和基層分局、管理一線人員比例。根據幹部的年齡層次、知識層次、專業水平,將每個幹部安排到最合適的崗位,實現人適其事、事適其人、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基層分局業務部門必須配備企業所得稅管理專職人員,保持相對穩定。並將專業對口、熟悉財會知識、業務能力強的年輕幹部充實到所得稅管理隊伍中,以緩解人員不足、工作量大的壓力。

2、建立和完善所得稅崗責體系,強化執法責任制,嚴格績效考覈。一是科學設置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形成科學、嚴密的流程體系,在堅持依法治稅原則的前提下,儘可能簡併流程、減少工作環節,縮短業務流程路徑,減少存檔的紙質資料,實現業務流程無阻滯、業務銜接無縫隙、協調配合無缺位、監督預警無盲區。二是要儘量減少稅收管理員的日常事務性工作,進一步突出稅收管理員的工作重點。必須在實施綜合管理的基礎上,突出工作重點,切實履行管戶與管事職能,有針對性地加強對所得稅重點稅源企業、納稅異常企業的管理,強化實地調查、覈查工作,深入瞭解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變寬泛管理爲深入管理。進一步解決所得稅管理長期被邊緣化的問題,在日常稅收徵管工作中,應避免出現增值稅管理一枝獨秀的現象,採取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管理並重的管理模式,以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三是針對當前國稅工作日益繁重、基層一線人少事多矛盾日益突出的情況,大力實施績效管理,激發廣大國稅幹部工作熱情,推進國稅部門整體績效提升,挖掘人力資源潛力,促進稅收科學化、專業化、精細化管理效能的提高,創新基層管理方式、有效解決“干與不幹一個樣,幹多幹少一個樣”問題。

3、推行“階梯式”培訓目標,提高稅收管理員整體素質。企業所得稅作爲一個綜合性的稅種,對管理幹部的要求更高,提升企業所得稅管理人員素質顯得尤其重要。首先,要緊緊圍繞幹部履行職責的需要設計培訓內容,有針對性地進行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知識和能力的培訓、與本職工作密切相關的新知識培訓,學習培訓的重點應放在新準則及會計制度、會計覈算知識、稅法政策規定、納稅評估技巧等方面。其次,在培訓方法上也要大膽創新,針對幹部素質現狀,將全員培訓轉變爲分類培訓。一要區分培訓對象。對稅收徵管一線的同志,主要開展崗位業務培訓,注重稅收實務的學習,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工作技能。二要區分同一層次人員個體差異。必須區分人員在年齡、學歷層次、專業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差異,通過針對不同對象應用不同的培訓方式,努力做到培訓工作主題突出,運作規範,在集中式培訓的基礎上,加強長期精細化式培訓。以熟練掌握與崗位工作職責標準相對應的專業知識、技能及妥善處理相關工作事項的能力爲長期培訓任務,針對實際工作中的難點和熱點問題重點突破和培訓,有效提高幹部的業務水平。再次,要大力推進“階梯式”培訓目標,將培訓分爲提高基本素質,培訓骨幹力量,培養高端人才三個階段,分步實施,梯次推進。確立抓基礎人才培訓與抓骨幹、研究型人才培訓相結合的指導思想,培養一批會會計覈算、懂企業管理、熟練微機操作、精通稅收業務的企業所得稅管理人才。必須擴大視野,既要培養熟悉企業所得稅政策與管理、現代企業管理與財務覈算、先進信息技術的複合型人才,又要培養在某一領域有深入研究的專業性人才,如行業納稅評估專家等等。

4、以抓大、控中、核小爲思路實施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在堅持屬地管理原則的基礎上,根據管理對象的不同類別,按照納稅戶生產經營規模、性質、行業、經營特點、企業存續時間和納稅信用等級等要素以及不同行業和類別企業的特點,對納稅人進行科學分類,設立相應的稅源管理崗位,實現對不同納稅人有針對性的監控。

一是分規模管理。按照企業生產經營規模和稅源規模進行分類,全面瞭解掌握不同規模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和工藝流程及生產經營、財務會計覈算、稅源變化等基本情況,實行分層級管理。對生產經營收入、年應納稅所得額、年應納所得稅額較大的企業,要積極探索屬地管理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徵管模式,試行在屬地管理基礎上集中、統一管理,充分發揮專業化管理優勢。科學劃分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和上級稅務機關管理職責,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分行業管理。針對企業所處行業的特點實施有效管理。全面掌握行業生產經營和財務覈算特點、稅源變化情況等相關信息,分析可能出現漏洞的環節,確定行業企業所得稅管理重點,制定分行業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辦法、納稅評估指標體系。

三是特殊企業和事項管理。如對彙總納稅企業,房地產企業、建築行業等非增值稅的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的特殊行業實施集中管理,這些行業社會影響較大,稅收控管手段薄弱,徵收方式難以確定,執行政策不易統一,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亂,可以實施集中統一管理,使稅收管理員能集中精力抓好企業所得稅管理,提高稅源管理實效。對企業合併、分立、改組改制、清算、股權轉讓、債務重組、資產評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貨幣性資產捐贈等涉及企業所得稅的特殊事項,制定並實施企業事先報告制度和稅務機關跟蹤管理制度。要專門研究企業特殊事項的特點和相關企業所得稅政策,不斷提高企業特殊事項的所得稅管理水平。

5、強化制度建設,全方位治理會計信息失真。防止會計信息失真不是哪幾個人、哪幾個單位、哪幾個行業或哪幾個地區就能解決的,它需要我們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一是加強制度建設,強化財務監督。會計人員要持證上崗,不能搞家庭式的財務管理,決不可濫竽充數;對會計人員要經常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教育,提高素質。要強化企業審計監督職能,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充分發揮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職代會等管理機構的監督作用。二是加強會計中介機構管理。政府職能應繼續強化會計中介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加強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進一步提升會計中介機構的社會認知度和信用度,規範會計中介機構的鑑證行爲。三是加快政府化財務總監製度建設。中小企業約佔40%的比例都是兼職會計,還有約10%的比例是會計記賬機構記賬,大多僅限於簡單記賬的財務管理。爲此,政府職能部門應根據“抓大、控中、定小”的原則,設立政府管理的公共財務總監機構(第三方內部審計部門),根據中小企業的行業分類,由專門的財務總監定期對中小企業進行財務管理的社會化監督管理,參與中小企業重大投資、經營的決策,“替老闆看賬”,進行行業性的財務分析,提出財務管理方面的建議和方案。四是加大處罰力度。目前有些企業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還不完善,對相關責任人的界定還比較模糊,對會計造假、會計信息失真的打擊力度明顯不夠。這些處罰與造假者獲取的暴利相比,高懸在頭頂的法律之劍,看起來並不那麼可怕。所以我們有關部門應加大對造假者的處罰力度,使其造假的成本遠遠大於其造假的預期收益,披露不講誠信的人,對不守誠信而造成嚴重後果者,不僅要在經濟上追究其責任,還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6、加強部門協作,實現數據信息資源共享。建立健全統一的信息交換共享制度,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使企業的開業、變更、註銷登記、企業經營、申報納稅等信息在國地稅、工商、統計等部門之間能完全共享。進一步確認國、地稅徵管範圍,我們傾向於實行隨流轉稅稅種確定徵管範圍比較合理,即企業交納主體流轉稅歸那一個局管理,其所得稅也歸那個局管理,避免國、地稅局爭搶稅源或漏徵漏管。根據目前企業所得稅由國、地稅共同管理並相互交叉的現實,可以考慮建立國、地稅共同辦稅制度,以縣級爲單位,統一制訂申報預繳、稅前扣除審批、徵收方式認定、政策宣傳等管理辦法和意見;統一組織納稅檢查,保證政策執行和工作的一致性,避免同一區域、同一稅種因管理機關不同而造成政策執行口徑參差不齊,徵收方式不同,稅負水平不公,市場競爭不平等的現象。

7、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稅務代理。隨着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企業財務人員無論從數量上,還是從業務素質上都不適應經濟高速發展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積極發揮稅務代理機構的作用,廣泛推行稅務代理,對於做好企業所得稅徵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促進作用。爲此,對會計覈算基礎較差,沒有建賬能力的企業或財務覈算混亂、賬證不健全的企業,以及比較複雜的涉稅事項,要積極推行由稅務代理機構來代爲建立健全賬證,進行財務會計覈算和辦理納稅鑑證事項。

企業所得稅調研報告合集 篇3

截止20__年12月31日,我分局共有外商投資企業104戶,其中正常申報戶數爲56戶、籌建期戶數48戶,在籌建期戶數中20__年3月16日之前在工商部門登記的有46戶。由於籌建期外商投資企業衆多投資經營決策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籌建期結束的外商投資企業要執行新企業所得稅法,新法的實施對於這些企業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對籌建期外商投資企業的影響

(一)稅法執行時間性的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對在20__年3月16日前經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依照當時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按照國務院規定,可以在該法施行後繼續享受到期滿爲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優惠的,優惠期限從本法施行年度起計算。20__年3月16日之前在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成立的處於籌建期外商投資企業,籌建期結束後,從2020__年度起即使虧損也作爲獲利年度執行“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20__年3月17日以後經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成立的籌建期外商投資企業,籌建期結束後,統一適用新稅法及國務院相關規定,不享受新稅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過渡性稅收優惠政策。

(二)稅收優惠政策變化的影響。新稅法取消了原對外資企業特定地區直接投資、新辦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追加投資、產品出口企業、再投資退稅、購買國產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取消了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分回利潤免徵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改爲徵收10%的預提所得稅。20__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20__年以後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徵企業所得稅;20__年及以後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籌建期的外商投資企業今後將無緣上述稅收優惠,一部分即得利益將無法實現。

(三)稅率變化的影響。新稅法實施後,隨着對外資企業特定優惠政策的取消,外資企業的整體稅負將有所上升。但具體對每個外商投資企業稅負影響是不同的,一是原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外商投資企業稅負將有所上升。二是對原來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外資企業稅負將下降。三是符合條件的微利企業按新稅法的規定將享受20%的優惠稅率;四是原對設立在高新技術開發區內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的優惠稅率,現改爲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優惠稅率,取消了區域限制。對原適用24%或33%企業所得稅率並享受國發[20__]39號文件規定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半優惠過渡的企業,20__年及以後年度一律按25%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實行減半徵稅。我區處於沿海經濟開放區,今後不再適用24%的稅率,對於在20__年3月16日前在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登記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籌建期結束後優惠期內一律按25%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實行減半徵稅。

(四)稅前扣除限制的影響。一是對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的變化。原外資企業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全年銷售淨額在1500萬元以下的,不超過銷售淨額的0.5%; 全年銷售淨額超過15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該部分銷售淨額的0.3%。全年業務收入總額在500萬元以下的,不超過業務收入總額的1%; 全年業務收入總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該部分業務收入總額的0.5%。新稅法規定,企業業務招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稅前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主要是考慮了企業招待費有公私不分現象,其中包含部分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個人消費支出。二是原稅法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及公益性捐贈沒有限制比例據實扣除。新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籌建期結束後的外商投資企業對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將不再按原來的規定執行,今後發生應稅前扣除的項目按上述規定執行,對應納稅所得額產生影響。

(五)納稅年度變化的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批准以滿十二個月的會計年度爲納稅年度的外國企業,其20__-20__年度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年度截止到20__年12月31日,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__年1月1日起,外國企業一律以公曆年度爲納稅年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籌建期結束後的外商投資企業將以公曆年度爲納稅年度,對納稅年度內的應納稅所得額和以前的計算相比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六)新增稅收優惠政策的影響。一是對農林牧項目免徵企業所得稅;對漁業和花卉、茶葉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二是對新上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實行“三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三是對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水節能項目實行“三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四是對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的不超過500萬元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五是對民族自治地區自治機關對企業所得稅中地方分享收入部分可自行決定免徵和減徵,但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不得享受此政策。六是企業研發費可加計扣除50%,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工資支出可加計扣除100%。七是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減計10%繳納企業所得稅。八是創投企業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可按其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對籌建期結束的外商投資企業來說,由於稅收優惠政策的變化,原來應享受的有的不再享受,同時將會享受新增的稅收優惠政策。新所得稅法的優惠政策能促進產業政策的調整和科技的創新,促使企業在節能環保資源利用方面做文章,起到政策導向作用,對籌建期的外商投資企業來說,應及時調整投資決策和思路,順應政策變化趨勢。

二、加強籌建期外商投資企業招商選資引導與稅收扶持的建議

針對新所得稅法實施對籌建期外商投資企業產生的影響,提出幾點建議:

(一) 密切跟蹤新稅法後續影響,及時反映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機遇。從區位、產業、質量等多方面,密切關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後續影響。積極指導各地根據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機遇,有針對性地開展招商,突出招商重點,促進招商選資。

(二)要加強對新稅法的學習和研究,加強對外商的宣傳及培訓,幫助已批外商投資企業和各地招商引資部門準確理解新稅法精神和有關規定。加強對籌建期外商投資企業的戶籍巡查工作,及時瞭解掌握企業情況,幫助企業落實好新所得稅法的各項政策,調整好投資策略,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帶來的實惠。

(三)目前我分局內的籌建期外商投資企業產業結構還集中於紡織、服裝、機械加工、低端電子等行業,新企業所得稅法將稅收優惠原則由區域優惠轉爲產業優惠,將更好地促進產業升級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引導我市經濟增長方式向集約型轉變,既有利於提高企業競爭力,又有利於進一步吸引外商投資和提高外資使用效率。因此,建議作爲掌控經濟形勢大局的政府部門和貫徹落實稅收政策的各級稅務部門,及時把握和運用新的經濟和稅收政策,優化好外商投資產業結構,促進產業升級,推進經濟健康發展。

(四)由於目前受金融危機的影響,迫切需要拉動內需,因此政府要抓住增值稅轉型這一有利時機,引導籌建期外商投資企業及時調整好投資思路,用足用好各項政策,在財政、稅收、信貸等方面形成有利於企業發展的合力,讓基建已經基本完成的籌建期外商投資企業迅速投入生產運行,督促已經開工建設或尚未開工建設的企業加快建設步伐,以便拉動內需,緩解目前的就業壓力,確保經濟的穩定增長。

企業所得稅調研報告合集 篇4

新《企業所得稅法》從20xx年1月1日正式實施,新稅法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徵管”的總體稅制改革精神,對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做出了重大的改革,對營造各類企業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推進稅制現代化建設,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及稅務部門的徵收管理工作都將產生深遠的影響,但是從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來我市近10個月的執行情況看,在運行過程中仍然出現了一些納稅及徵管等方面的問題亟待我們解決,下面,結合新企業所得稅法在我市的執行情況,對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對策談幾點粗淺認識。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在我市的執行和運行情況

企業所得稅作爲我國的主體稅種之一,在組織收入,調控經濟和調節分配等方面的職能越來越突出,面對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我局嚴格按照上級20xx年提出的新的企業所得稅徵管工作思路“分類管理,優化服務,覈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防範避稅”開展工作,首先是在一線稅務人員中加強培訓輔導,通過舉辦政策培訓輔導班和每月一次的業務考試,以考促學,使其儘快掌握最新政策新規定;其次是加大稅法宣傳力度,通過報紙、電視、網站及黑板報等多種媒介使廣大納稅人對新稅法的出臺原因及主要變化有了深刻理解和認識,對納稅人進行集中培訓,進一步提升了廣大納稅人的自覺遵從度;第三採取集中與個別輔導相結合的方式,就新修訂的企業所得稅預繳表如何填寫及政策依據對納稅人進行了詳細講解,並充分利用電子網絡,將預繳表以電子文本形式發送給納稅人,由納稅人自行填寫打印後上報稅務機關,方便了納稅人,節約了徵納雙方的成本;第四建立起了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跟蹤問效機制,對新稅法的實施及其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逐一解決或上報。通過採取以上切實有效的措施,新稅法平穩過渡,目前納稅人已按照新法的規定完成第三季度預繳,截止20xx年9月底,我局累計完成企業所得稅112388萬元,同比增收10.13%,增收10337萬元,增收的主要原因是由於採礦業、電力、燃氣和水的生產供應業由於價格因素的影響使企業效益大幅增加(其中採礦業完成企業所得稅71913萬元,同比增長40.39%,電力、燃氣和水的生產供應業完成企業所得稅2903萬元,同比增長85.26%)剔除此項因素,企業所得稅收入呈現減少狀況。

二、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影響

新企業所得稅法運行過程中,雖然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基層單位反饋的問題,迅速出臺了諸如《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等文件,使一些政策性問題及時的得到了解決,但是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順利實施需要有好的徵管措施,好的徵管措施又是建立在以往徵管辦法和措施之上,新老接替必然需要一個過程,在這個接替過程中一些問題不可避免的會顯現出來,需要我們去認真處理和研究:

(一)稅源管理問題及影響

1、企業所得稅地點變更以及總部經濟導致的稅源管理問題。原內資企業以獨立經濟覈算的單位爲納稅人,實行就地納稅,而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分公司應稅所得要彙總到總公司進行納稅,隨着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納稅地點的變更,對於各地的主管稅務機關來說,其納稅戶戶籍管理和稅源管理將隨之發生變化,由於新辦法對執行就地繳納的二級分支機構的具體界定標準不明確,加之總分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對稅收任務個地區利益的不同考慮,使得分支機構分配預繳制度的執行出現較大彈性,另外異地分支機構設立後只需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副本,不需要在總機構稅務登記副本上添加分支機構名稱,若總機構不及時主動向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登記備案,稅務機關難以掌握其新增分支機構的情況。

2、“老企業”和“新企業”的身份認定與過渡期優惠政策的享受問題。新《企業所得稅法》給予了老企業過渡期優惠政策,新企業則不能享受。原則上說,新老企業的認定以工商登記時間在20xx年3月16日之後還是之前爲界限。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隨着企業改革的深化和改制重組的增多,企業新辦、合併與分立之間的界限日趨模糊複雜,難以有明確的標準。

3、小型微利企業認定的問題。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小企業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能夠更好地發揮小企業在自主創新、吸納就業等方面的優勢,利用稅收政策鼓勵,支持和引導小企業的發展,但是,一些已有的非小型微利企業,爲了享受低稅率,採取拆分、新增法人等方式,人爲進行分解、調整企業規模,將不符合規定的企業變換爲符合規定的企業,給稅務機關認定和管理帶來了困難。

(二)稅基管理問題及影響

1、原有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在稅基確認上原理相同但具體規定差異很大。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內外資企業的稅基確認標準將會統一,但實際工作中問題的複雜性以及對政策理解程度和計算方法的不同,都可能導致出現各不相同的結果。

2、新會計準則和稅法的差異較大,增加了稅基確認的難度。會計準則、會計覈算方法的變化對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產生了較大影響,企業財務會計與稅收之間的差異需要進一步協調,從而增加了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執行政策的難度。如新會計準則將職工福利費統一在職工薪酬中核算,同時規定應付福利費結餘,上市公司可以結餘衝減當期管理費用,非上市公司繼續按照原有規定使用,而新企業所得稅法卻依舊允許提取職工福利費,與新會計準則的不吻合使企業無所適從。

3、不徵稅收入界定不明確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帶來不便。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企業的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這一規定不區分支出性質,“不徵稅”的精神未真正體現。如果納稅人將不徵稅收入用於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支出,而不能按配比原則進行扣除,則必然造成對不徵稅收入事實上的徵稅。

4、成本費用扣除項目規定不明確,使企業惡意增加成本費用扣除項目,減少應稅收入,而適當憑證概念的引入,也給日常徵管中對稅前扣除項目的認定帶來較大的彈性,使稅、企間存在一定的分歧,無形中放寬了稅前扣除的條件。如工資薪金的扣除,新法第八條和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中都用了“合理”一詞,但“合理性”作爲一個相對模糊的概念,在具體執行中由於理解角度和知識背景等差異很容易在徵納雙方甚至徵管機關內部形成不同的意見,另一方面對“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員工”的界定亦不明確,在實際操作中,對於使用勞務派遣企業提供的勞務人員,企業職工應如何界定缺乏統一的徵管口徑。

5、稅收優惠方面的時間認定規定模糊與相關規定不銜接,給實際工作中具體操作造成了困難。如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究開發費用,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中,企業年度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當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在以後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所得額中結轉抵扣,抵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新法對企業以前年度結轉技術開發費未抵扣額如何過渡處理無明確規定;又如新法規定運輸工具、電子設備的最低折舊年限由5年分別縮短爲4年和3年,而是僅適用於20xx年1月1日後購買的設備還是包含以前購買的設備規定不明。

(三)徵管能力問題及影響

1、“一稅兩管”經過六年多的實踐運行,導致稅收徵管成本不斷增加、工作交叉、矛盾不斷、效率降低,給徵納雙方帶來了很大的不便,無法體現稅法的剛性,已成爲當前企業所得稅管理中面臨的主要問題。雖然國家在20xx年出臺了有關企業所得稅管理權限的文件,但給企業在對企業所得稅管理權限的選擇上留下了操作空間,企業會隨意變動註冊資本中貨幣資金的比例,選擇國、地稅管理部門,另外由於國、地稅兩家對企業所得稅管理程度的不同,勢必會造成同類納稅人因歸屬不同的稅務機關管轄而出現稅負“倚重倚輕”的問題。

2、所得稅優惠由傳統的以區域優惠爲主轉變爲以產業項目優惠爲主的方式,給稅務機關征管帶來了很大的難題。如高新技術企業優惠、專用設備投資優惠、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優惠等享有優惠產業和項目的資格認定問題,由於有關法規和文件對認定部門各方的責任劃分不明確,稅務機關成爲了最主要的責任承擔者,而以稅務機關的專業領域來看,顯然難以承擔審覈和認定的能力,客觀上造成了認定責任和專業能力的失衡,必然帶來管理上的隱患和漏洞。“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認定亦存在類似問題。

3、稅收徵管信息系統中所得稅相關模塊升級相對滯緩,導致軟件模塊功能與所得稅政策規定不同步、不銜接,無法真正實現管理與信息化同步發展。新舊稅法更替,徵納雙方在短期內面臨新舊申報表的同時運用,如何及時保證更新稅收徵管信息系統,對稅務機關的徵管能力是一次考驗。

(四)對企業所得稅稅收收入的影響

1、稅率調整對收入的影響

從我市的情況看,管轄範圍內原適用33%稅率,現在適用25%稅率的企業約佔盈利企業的29%,其應納所得稅約佔我局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98%;原適用33%的稅率,現在適用20%的優惠稅率的企業約佔盈利企業的71%,其應納企業所得稅佔我局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2%,新稅法實施後,若以20xx年度數據爲基準,不考慮企業自身經營狀況和市場變化兩因素對企業所得稅收入的影響,稅率變化將使企業所得稅收入下降9%左右。

2、稅收優惠政策和福利企業優惠政策變化對收入的影響

新企業所得稅法對福利企業按安置殘疾人支付工資的數額進行加計扣除,不再實行全免政策,此政策的實行將增加福利企業所得稅收入,以20xx年數據比較,此項變動將使企業所得稅收入增加約2%左右。而其他稅收優惠政策對稅收收入的影響大小,則需要等到明年企業所得稅彙算和減免稅審批時候才能體現出來,目前無法測定,但新法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放寬,基本可以確定將減少企業所得稅的收入。

3、扣除項目的變化對收入的影響

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計稅工資扣除政策,對職工福利費、教育經費、工會費三項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列支,並且要求在支出時衝減20xx年底掛賬部分,這將對應納稅所得額有比較大的影響,影響深度將有待年度所得稅彙算時候才能得以測算。

三、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對策

面對以上實際徵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想確保國家稅收收入穩步增長,國家稅制改革順利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落到實處,首先應當從機制上給予創新,爲稅收工作帶來新的血脈,其次應不斷健全制度,以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爲契機,強化並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不折不扣的執行新的企業所得稅工作要求,我們認爲具體來說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做:

(一)從完善新企業所得稅法規體系方面

1、完善總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計稅及徵管體系。首先要細化計稅辦法,進一步加強對分支機構利用組織結構變化避稅的監督,明確、細化對二級分支機構及二級以下分支機構做出判定的適用標準,統一各地稅務機關征管口徑,同時,加強對外經營環節的管理,提高總機構對掛靠項目的財務覈算的監管;其次理順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徵管關係,對非法人分支機構進行一次清理,重新明確所得稅徵管權限,以保證總機構與非法人分支機構的主管稅務機關一致。

2、優化應納稅所得額扣除規定。進一步完善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關於不徵稅收入的表述,明確企業的不徵稅收入用於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明確工薪扣除標準,彌合新稅法與新會計準則的差異,明確福利費扣除銜接方法,明確原稅制下幾個稅前扣除項目的過渡銜接問題。

3、加緊制訂優惠政策享受條件及審批制度。加快與新稅法優惠配套的相關政策的出臺,儘快明確原有優惠政策的時效性和有效性;明確稅收優惠審批制度,對哪些稅收優惠屬於審批類、哪些屬於備案類,權限、程序如何履行,表證單書、提供資料如何確定等具體問題應系統化地重新加以明確。

4、爲便於企業所得稅的日常徵收管理,提高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效率,避免不必要的資源浪費,避免由於國、地稅徵管力度的差異造成企業稅收負擔的不同,應儘快將企業所得稅這一單一稅種的徵收管理工作放在一個稅務部門進行。

(二)從稅務機關自身建設和徵收管理方面

1、加強培訓工作,嚴格規範企業所得稅執法。建立縣以下基層稅務管理人員定期業務培訓制度,要通過理論培訓和實踐鍛鍊,不斷更新管理人員的專業知識,培養一批企業所得稅管理專業人才,提高整體管理素質,實現管理效能的最大化。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執行好新企業所得稅法,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抵制干預企業所得稅執法的行爲。逐步建立依據合法、標準明確、程序規範、易於操作的企業所得稅制度體系,爲依法行政提供製度保障。加強稅收執法監督,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加強稅收執法檢查,加大執法過錯追究力度,全面規範稅收執法行爲。

2、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重點是突出服務特色,創新服務措施,真正達到降低納稅成本、提高納稅遵從度的效果。根據企業所得稅政策複雜、涉及環節多、管理難度大、稅源國際化等特點,緊密結合所管轄企業的實際,在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各個環節,分別採取加強和改進服務的針對性措施,一是加大企業所得稅政策宣傳輔導的力度,幫助企業正確理解各項政策;二是嚴格按照規定簡化減免稅、財產損失等事項的審批、審覈程序,提高效率;三是進一步推行和完善電子申報,提高企業財務信息採集效率。

3、優化稅源管理機制,強化稅源監控。首先要建立稅源管理機制,把稅源管理納入稅管員的職責範圍,從日常檢查、信息採集、資料覈實、稅源調查等方面明確稅管員崗位職責,並制定統一標準的業務流程,規範稅管員管好稅源。其次要建立稅源分析機制,準確掌握稅源存量,把握稅源增量,確保稅源管理到位。第三要建立稅源監控機制,開發稅源監控管理系統,利用計算機管理稅源信息,使監控系統成爲稅管員得心應手的管理平臺,利用科技力量實現數字化徵管,把稅源管住、管好。

4、進一步做好日常徵管工作,加強所得稅稅基管理。在着重抓好規範收入確認和稅前扣除兩個環節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做好以下幾項日常工作:首先,稅務機關應加強稅收信息管理,建立健全臺賬登記制度。其次,做好企業所得稅覈定徵收工作,合理確定覈定徵收標準,保證覈定徵收公平合理,並做好國稅、地稅覈定徵收率的協調。第三,對一般稅源企業,強化納稅評估,結合所得稅稅源特點,優先選擇重點行業、特色行業、行業稅負離散度較大的企業、註冊資本在一定額度以上的連續虧損的企業、納稅異常企業等作爲評估重點。

5、規範彙算清繳,落實各項優惠政策。新企業所得稅法將所得稅彙算清繳延長到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這給納稅人自行計算、自行調整、自核自繳提供了更充足時間,也爲稅務機關的管理提供了有利條件。彙算清繳工作是檢驗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的最好標準,在彙算清繳過程中堅持事前、事中、事後三步管理,認真規範彙算清繳工作每一步,嚴格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做好法人企業彙總納稅和微利企業的審覈認定工作,正確界定適用稅法的納稅人和基本納稅單位。

6、加快推進企業所得稅信息化建設。要將企業所得稅管理信息化全部納入整個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通盤考慮,優先建立彙總納稅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管理信息全國範圍的傳遞和共享;要加快電子申報、網上申報信息系統和平臺建設,實現企業所得稅多元化申報;要完善綜合徵管軟件的企業所得稅應用管理功能,增加彙算清繳、納稅評估、涉稅事項審批等管理功能;要逐步建立重點稅源數據庫、數據分析預警系統等企業所得稅管理信息系統,通過推進企業所得稅管理信息化建設,全面提高企業所得稅管理水平。

企業所得稅調研報告合集 篇5

一、目前企業所得稅後續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申報中存在的問題

1.人爲調節申報時間。部分企業在季度申報時存在較大隨意性,即使在某個季度中有利潤,但由於考慮到後續季度可能虧損,於是人爲調節當季成本,導致當期無利潤。還有一些企業人爲調節不同年度間的應納稅所得額,以達到擴大享受“兩免三減半”、“抵免企業所得稅”等優惠政策的目的。

2.申報金額存在不實。企業取得的各類資產,除購進的外,還有自制的、接收投資或贈予的,以及改制併入的,其中,不乏原始單據不真實甚至無原始憑證的。所以,資產金額含有一定水分。加上部分設備報廢按全額申報損失,而處理報廢財產有收益或有賠償的部分又未進行衝減,致使企業申報的稅前扣除金額嚴重失實。企業的固定資產應以折舊方式攤入成本,但不少企業將完好的或經修理後仍使用的固定資產申報做財產損失處理,一次性衝減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把本應可以收回的應收款項申報列支壞帳損失,甚至將用現金收回的應收款項留作小金庫,其應收賬款餘額繼續作壞賬處理。

(二)備案中存在的問題

1.研發支出備案存在重形式輕實質的問題。如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屬於事先報送相關資料的優惠項目,主管稅務機關對備案資料的時限性和完整性進行審覈,符合要求的,按規定存檔備查。

當前納稅人提請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備案,在審覈時往往重形式,注重納稅人是否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納稅人報送的備案資料是否齊全,只要形式完備基本都能通過。這種備案管理忽視了企業報送研究開發費用的真實性,因爲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並不是企業所有的研發費用都可以加計扣除。根據《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企業可以加計扣除的研發項目必須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xx年度)》規定範圍,纔可以考慮加計扣除。同時,根據《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企業進行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項目開發,其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符合規定範圍的八項費用支出,才允許加計扣除。其中,企業未設立專門的研發機構或企業研發機構同時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開進行覈算,準確、合理的計算各項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實際管理中對企業未設立專門的研發機構或企業研發機構同時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往往不能準確歸集研發費用。對共同合作開發的項目,委託開發的項目,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和支出項目等費用歸集也存在不準確現象。

2.符合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收入報備中缺少相應的條件,例如,有的企業股東大會對股息、紅利分配金額不作具體說明,有的企業完全是爲應付備案而事後補充的文件。

3.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稅率備案中存在項目不清楚,有些企業爲了成爲高新企業把一些不是高新項目的也歸集到高新項目中去。

(三)中介機構的審計報告缺乏法制約束

目前,少數中介機構以追求業務量爲目的,順從企業的不當要求,對財產損失原因、壞賬計提方法、賬齡分析及相關項目的計提依據等涉稅事項避而不談,甚至爲企業出謀劃策,違規追求享受最大優惠政策,審計報告粗糙失實,參照價值不高。

(四)報送資料不規範

企業報送的經貿委出具的《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審覈意見書》、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研究開發費預算、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關於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研究開發項目的效用情況說明、研究成果報告等資料,因爲沒有標準模板,形式五花八門,有的僅是一頁紙幾句話一個章。

(五)後續管理不到位

《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辦法》簡化了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程序及相關手續,但簡化不代表放任不管,因爲審覈備案階段的簡化,就更需要加強事後監督和管理。當前備案類減免稅存在後續管理不到位的情況,備案登記結束,資料歸檔入庫,很少再進行事後監督審覈,對備案類減免稅企業缺少連續、動態的管理。

二、強化後續管理工作的對策

(一)有針對性的開展重點審覈工作

1.重點審覈的企業

主要包括:利潤率、應稅所得率明顯偏低的企業;納稅信用等級低或連續虧損仍持續經營的企業;跳躍式盈虧企業;股權登記變更或重組改制企業;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並在解禁後出售的企業;減免稅額較大或減免稅期滿前後利潤額變化異常的企業;所得稅重點稅源企業;關聯交易收入比重較高的企業;稅務機關確定需要重點審覈的企業。

2.重點審覈的項目

(1)收入項目應重點審覈納稅人是否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的實現,是否存在隱匿收入,銷售收入不及時入帳,視同銷售、非貨幣性交易收入不計應稅收入,股權性轉讓收益、接受捐贈的貨幣及非貨幣性資產不計應稅收入,各種減免的流轉稅及取得財政補貼和其他補貼等未按規定計入應稅收入等問題。對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也應重點審覈。

(2)稅前扣除項目應重點審覈納稅人是否存在虛列成本、費用,多結轉銷售成本,工資薪金、職工福利費、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等扣除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存在多計提折舊,無形資產未按規定進行攤銷,資本性支出列入費用等問題。

(3)關聯交易項目應重點審覈是否存在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關聯方企業的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4)稅收優惠項目應重點審覈各類企業所得稅優惠,包括免稅收入、定期減免稅、優惠稅率、加計扣除、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和其他專項優惠政策是否按規定審批、備案。有無減免稅條件發生變化,仍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問題;有無應稅企業向免稅關聯企業轉移利潤,造成應稅企業少繳企業所得稅問題;有無免稅項目與應稅項目覈算劃分不清等問題。

(5)資產損失應重點審覈是否按規定審批、扣除。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應重點審覈會計覈算資料和內部審批證明。

(6)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重點審覈企業研發活動是否屬於有關產業目錄,審覈企業歸集的研發費用是否超範圍列支。企業研發活動發生的費用不能全部加計扣除,備案時要加強審覈。根據《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企業必須對研究開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同時必須按照該辦法附表的規定項目,準確歸集填寫年度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金額。稅務機關審覈發現企業申報的研究開發費用不真實或者資料不齊全的,不允許加計扣除,有權對企業申報的結果進行合理調整。

(二)加強資料的真實性調查

以財產損失稅前扣除項目爲例,稅務機關要採取多種方式加強調查,以確保企業申報財產損失稅前扣除項目的真實性。爲此,必須認真核對報損項目,對因自然災害及意外事故或技術產品的提前報廢等原因而報批的項目,應查看消防、保險等部門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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