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長虧不倒企業所得稅徵管問題的調研報告

來源:瑞文範文網 1.09W

企業“長虧不倒”是一個十分令人困惑的現象,“長虧不倒”企業所得稅的徵管是納稅評估和檢查的重點對象,分析“長虧不倒”企業所得稅徵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並提出加強這類企業所得稅徵管的建議,對企業所得稅的徵管有着重要意義。

對長虧不倒企業所得稅徵管問題的調研報告

一、“長虧不倒”企業所得稅徵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1.採用“障眼法”,私設“小金庫”。許多企業設置兩套賬,對正常的業務收入,需開發票的記a賬,不需開發票的記b賬,脫離稅務機關的監控;將銷售次品收入、副產收入、邊角廢料收入、固定資產變價收入等收入存入“小金庫”;有關部門的返回收入不入賬,如保險公司的無賠優待款、銀行匯票保證金利息收入、環保費返回收入、代辦業務手續費收入及對外投資、聯營的投資收益等等。

2.亂列費用,虛增成本。亂列費用。主要表現爲七種形式:(1)將應該資本化的利息進入財務費用;(2)在管理費用中列支私人生活費用,如列支私人汽車的養路費、保險費,小孩學費、員工手機費等;(3)分解業務招待費,將業務招待費分解爲差旅費、業務宣傳費、會議費等,成爲企業“合理避稅”的熱點;(4)董事會費、會議費,不據實列支,以領代報;(5)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重複列支;(6)濫列差旅費,亂報出差天數,差旅費標準過濫,採取在支付工資或銷售提成時報銷差旅費的做法等,達到員工少繳個人所得稅,企業少繳企業所得稅的目的;(7)虛列工資費用或虛報職工人數,若平均工資未達到稅前扣除標準,在工資表上不寫合計數,先要職工簽字,再將差額補上,或者利用銀行代發工資,將差額付出,掛業主及親屬姓名。

3.利用庫存商品,虛增成本。主要表現爲九種形式:(1)虛假庫存。賬面只記進貨,不記銷售,這樣導致存貨增加;企業將大量現金收入不開票入賬作收入,使銷售成本無法結轉,只能長期反映在存貨中,形成虛假庫存。(2)虛增預提生產成本。(3)高轉產品成本。少留期末在產品成本,多轉完工產品成本,以隱蔽方式截留利潤,減少應納所得稅。(4)不辦理入庫手續,從生產車間直接銷售,少報銷售收入。(5)白條入賬。(6)濫用暫估入賬。或月初不用紅字沖銷原來的估價入賬,等發票到時重複入賬,虛增原材料;或月初不用紅字沖銷原來的估價入賬,永遠等不到發票到來,虛增原材料。(7)以購代耗。購進材料時,未使用便記入成本、費用,所附原始憑證爲購貨發票。(8)不用或少用以領代耗車間領用的材料,記入成本費用,採用不作退料或假退料的辦法虛增成本,多出來的材料形成賬外物資,形成“小金庫”。(9)材料假出庫。企業爲了減少利潤,在每年的12月份,由車間辦理領料手續,填制領料單,而實際並未領料,進行空轉,或者以原材料抵償債務。

4.偷樑換柱,高估資產,多攤費用。(1)混淆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的概念。故意混淆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的概念,將固定資產作爲低值易耗品一次攤銷,造成多列費用。(2)未取得稅務機關監製發票的固定資產所計提的折舊在所得稅前扣除。以固定資產入賬時所附原始憑證,或僅憑內部憑證入賬,直接計提折舊,並且在稅前列支。(3)不遵循歷史成本原則,多提折舊,多攤費用。納稅人購買的例如轎車、房屋和機器設備等,不按規定計提折舊或攤銷。而有的納稅人卻與評估機構串通一氣,故意高估資產價值,以達到多提折舊,多攤費用的目的。

5.移花接木,利用往來賬目,不記收入掛往來,虛列成本記往來。(1)利用預收(付)賬款賬戶,不記收入掛往來,使企業年末預收(付)賬款有大量貸方餘額;如果企業的收入很少,費用很大,企業可能會採用“移花接木”的手法,把業務收入的原始憑證更改爲借入資金的憑證,然後再以還款名義轉移資金。(2)利用其他應收款賬戶,一是費用掛賬,企業爲了增加當年利潤,先把費用掛起來;或把一些違規的費用或暫時未能取得發票的費用放在這個科目,通過記賬憑證,尋找時機通過轉賬憑證一次性或分次將違規費用正式計入公司的成本、費用。二是個人投資者長期借款不還,轉移利潤。三是以借款的名義發放獎金;四是利用向關聯公司的借款,多列、虛列財務費用。(3)應收賬款的三個對衝,一是違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收賬款貸方餘額與借方餘額對衝,故意隱瞞有大量預收賬款的事實。二是應付賬款與應收賬款對衝,隱瞞銷售收入,兩頭在外的企業最爲明顯。三是主營業務成本與應收賬款對衝,虛增成本。

二、造成“長虧不倒”企業所得稅徵管漏洞的主要原因

1.稅務機關自身管理上的原因。(1)只重增值稅管理,不重所得稅管理。企業所得稅業務複雜,要求高。而基層國稅務機關這幾年接觸企業所得稅不多,認爲企業所得稅稅源小,沒有把它看成是稅收新的增長點,沒有把它與增值稅同等視之。有相當部分的稅務幹部對企業所得稅業務知識知之甚少,業務不熟,這種只重增值稅管理,不重所得稅管理,不利於企業所得稅的徵管。(2)稅務部門徵管信息不暢,徵管效率不高。由於受目前徵管體制的侷限,徵管信息傳遞並不準確,而且時效性很差。不但納稅人的信息資料不能跨徵管區域順利傳遞,甚至同一級稅務部門內部徵管與徵管之間、徵管與稽查之間、徵管與稅政之間的信息傳遞也會受阻。同時,由於稅務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缺乏實質性的配合措施(比如稅銀聯網、國地稅聯網等),信息不能實現共享,形成了外部信息來源不暢,稅務部門無法準確判斷稅源及時組織徵管,形成漏洞。(3)來自外部的干擾。在一些地方政府出於地方短期利益違背國家政策,對一些企事業單位實行所謂的重點保護,用行政命令方式干預對這些單位違法行爲的查處,甚至對一些單位的正常檢查也需經當地政府的批准。其次,來自不良社會力量的影響。拋棄社會責任,追求一種可視利益,滿足現時需求,這種力量並非是簡單的個體,而是有着盤根錯節的人際關係、複雜的社會背景,是以人際關係爲媒介,以金錢爲紐帶,以實現即得利益爲目標的社會羣體,以至於少部分國家公職人員也依附或“服務”於這種勢力,使一些非法行爲遊離於政府行政行爲的監管之外,個別稅務工作人員也深受影響。(4)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機構、覈算權上收,而稅務機關無力應對。近年來,一些高收入行業、壟斷部門的所屬分支機構紛紛上收、覈算權紛紛集中。一是不利於基層稅務機關的源頭控管、精細化管理,因爲最熟悉情況、最能及時發現問題的當地稅務機關被晾在一邊。二是其總部或集中核算地往往駐在大中城市,經濟相對優越,稅收管理環境相對寬鬆。集中後,基層稅務機關往往無大的作爲,這些納稅人則有恃無恐。三是收入(所得)的支付和核算由於涉及面太廣、內容太複雜,集中地的稅務機關難以管到位。

2.納稅人的原因。(1)“偷逃稅”違法行爲與承擔風險不對稱。在一些發達國家,稅務部門會隨機抽查,一旦查出有故意偷漏的行爲,不管是誰,輕則罰款補稅,重則入獄,身敗名裂。而我國現行稅收徵管法規定,對偷稅等稅收違法行爲給予不繳或者少繳稅款五倍以下的罰款。由於稅務機關只注重稅款的查補而輕於處罰,致使許多人認爲偷逃稅即便被查處了也有利可圖。據統計,近幾年,稅務機關查處的稅收違法案件,罰款僅佔查補稅款的10%左右。另一方面,在稅收執法過程中,由於沒有規定處罰的下限,稅務機關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因而人治大於法治的現象比較嚴重,一些違法者得到庇護時有發生。所有這些都客觀上刺激了納稅人偷逃稅的動機。(2)依法納稅意識相對淡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主觀上依然存在着隱瞞收入,故意偷逃稅的意識。

3.社會的原因。(1)社會評價體系被人爲扭曲。偷逃企業所得稅的一個重要因素與當今人爲扭曲的社會評價體系不無關係。有人一方面爲社會捐款捐物,另一方面又在大肆偷逃稅。因爲社會和個人似乎都認爲捐贈比納稅更有價值和意義;其次,沒有形成“偷稅可恥、人人喊打”的社會輿論氛圍,周圍人也並不因此視他人的誠信記錄不好,不與之交往,或斷絕交易。而在國外偷稅就是天塌下來的大事,只要誰有偷逃稅行爲,不但其在經營上會因此受阻,而且行爲會受到公衆的鄙視。(2)銀行結算制度改革的滯後是當前企業所得稅徵管中最大的黑洞。主要是現行制度爲納稅人大量的購銷業務提供了體外循環的渠道。從我們查獲的案件中發現,現在的企業特別是私營性質的企業,除在商業銀行或信用社有一個不得不存在的名義結算基本戶外,多頭、多人開戶的現象比比皆是,而這些儲蓄戶頭根據現行的儲蓄賬戶管理辦法可以結算進出各種類型、額度和同城異地的資金,使大量經營性資金的循環可以脫離企業財會而達到相同的目的。除了報表上的銷售因爲需要增值稅發票,能以基本結算戶轉賬結算外,其他部分則通過儲蓄賬戶轉賬結算,或是現金結算。

三、加強對長虧不倒企業所得稅徵管的建議

1.加強企業所得稅日常監管,預防偷逃所得稅行爲的發生。一是加強對企業應稅收入方面的日常測算,重視往來賬戶的監督,藉助信息網絡加大對發票往來開具的監控力度。二是加強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的審批管理,嚴格報批制度。三是加強重點監控,注意發現疑點,結合內查外調,查清企業虛假賬務處理。四是加強對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成員單位的延伸監管,將報賬制單位一併納入管理。五是加快信息制度改革,完善計算機網絡化建設。爭取早日與各相關部門的計算機聯網,達到資源共享。

2.依法嚴肅鑑定企業徵收方式,對賬證不全,不能正確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中小企業,嚴格覈定徵收,合理確定分行業應稅所得率,科學覈定應納稅所得額,督促引導企業向查賬徵收管理轉變。

3.強化對企業所得稅的稽查,加大對偷逃稅的懲處力度。要敢於破除“人情稅”、“關係稅”,堅持依法納稅,堅持依照《徵管法》有關規定,對查處的偷稅款及罰款久拖不交的企業,採取強制措施,依法堅決催繳入庫;對大案要案,按照法律程序移送司法機關並對偷稅者予以重罰,對法人代表和財務人員追究法律責任,讓其付出高額“偷稅成本”。

4.着力提高稅務人員的政策業務素質和計算機操作水平。各級稅務機關應注重對企業所得稅有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及時做好企業所得稅納稅輔導工作,下大力舉辦企業所得稅業務培訓班,多渠道發放納稅輔導資料,切實提高企業辦稅員的業務素質。切實解決稅務機關與人員不能發現問題,有些雖發現了問題卻不能解決問題;納稅人無主觀故意原因造成財務覈算不健全,納稅申報不全面、真實、準確,稅務人員不能及時發現和進行正確輔導,或者對納稅人主觀故意不能甄別而處理不當的問題。

5.儘快建立並積極推行個人信用制度。首先,建立完善儲蓄存款實名制,通過建立健全個人賬戶體制,將工資、薪金、福利、社會保障、納稅等內容都納入個人實名賬戶,並藉助稅務、銀行、司法部門密切配合和強大的計算機網絡支持。其次,實行居民身份證號碼與納稅號碼固定終身化制度,做到“全國統一、一人一號”。再次,建議儘快頒佈實施《個人信用制度法》及配套法規,用法律的形式對個人賬戶體系、個人信用記錄與移交、個人信用檔案管理、個人信用級別的評定、披露和使用,個人信用主體的權利義務及行爲規範做出明確的規定,用法律制度保證個人信用制度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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