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商業賄賂制止工作調研報告

來源:瑞文範文網 1.03W

市政府採購工作,以“完善政府採購管理辦法和採購程序,繼續加大對採購各方的監督管理力度,進一步增強採購工作的透明度,堅決制止政府採購活動中的商業賄賂行爲”爲重點,認真做好政府採購工作。

政府採購商業賄賂制止工作調研報告

一、市政府採購的現狀

(一)領導重視,健全機構。建立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採、管機構分設的政府採購管理體制。分別設立採購辦、採購中心,配備能力強、業務精的工作人員,做好政府採購工作。採購事項集體研究,公開招標。

(二)加強了政府採購計劃,擴大采購範圍,加大了監督檢查力度。不斷加強政府採購預算和政府集中採購計劃編制工作,逐步擴大政府採購範圍,按《目錄》要求,對範圍內的政府採購項目做到應採盡採。做到事前有計劃,事中有監督,事後有成果;做到程序規範,驗收嚴格,資料完備。完成採購預算3441.43萬元,完成採購金額3107.53萬元,節約資金333.9萬元,節約率9.7%。4月,市將未納入政府採購的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法院、市總工會和市屬各鄉(鎮)政府納入政府採購。

開展了政府採購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工作。主要對各單位政府採購範圍的項目依法實施採購的情況,是否存在規避政府採購行爲;採購代理機構財務開支情況,是否存在違反財經紀律現象等十個方面進行自查和抽查。

在自查自糾階段,共收到125個單位的自查自糾報告。通過對自查自糾報表統計,全市政府採購預算總額爲3530萬元,當年實際執行政府採購總額爲3219萬元,節約資金爲311萬元,節約率爲10%,分散自行採購的爲343萬元;政府採購預算總額爲1968萬元,實際爲1856萬元,節約資金爲112萬元,節約率爲6%,分散自行採購的爲570萬元。在重點檢查工作階段,我們選取了市教育局、衛生局、國土局及政府採購中心等28個單位爲重點檢查對象,重點檢查面爲23%,各單位對檢查出的採購無計劃、隨意性採購、規避政府採購等問題都能嚴肅對待,並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認真解決,確保了此次專項檢查工作不走過場,切實收到實效。

(三)政府採購制度建設得到加強,完善了內部制約制度,管採分離管理體制得到落實。政府採購法實施後,財政部門就採購預算、招標投標、評審專家、供應商投訴、節能環保等方面制定了相關規章制度。劃清了政府採購辦與政府採購中心工作職責。政府採購辦主要對政府採購計劃、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集中採購限額標準、政府採購信息、評審專家、合同供應商資質備案、政府採購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負責受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和行政複議、處理政府採購行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爲。政府集中採購機構主要是接受採購人委託,獨立組織實施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以內及“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以外、分散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的採購;在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佈採購信息和採購結果;組織政府採購項目的招標、評標活動;根據採購人委託的權限組織簽訂或代理簽訂採購合同並督促合同履行;做好政府採購的檔案管理工作;制定集中採購機構內部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

(四)政府採購行爲和程序得到規範。在政府採購招投標過程中,對選擇招標適用方法、供應商自由參加投標活動、招投標人員之間利害關係迴避、採購名、優、特、環保產品及招投標過程監督等方面,都能嚴格按照《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投標管理辦法》執行。對我市採購數量較大且較分散的商品,如辦公自動化用品,由於產品標準統一,大部分採用最低評標價法,即以最低報價的投標人爲中標供應商;在公開招標過程中,對貨物項目的價格權值,一般也在百分之八十以上,最大限度的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

(五)強化了依法行政和依法採購意識,不斷提高採購監管、操作的質量和水平。政府採購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工作,是社會普遍關注的焦點和熱點領域。我們要在強化隊伍建設的同時,抓好制度建設,規範採購程序。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財政部門、集中採購機構、採購人職責清晰、運轉協調的工作機制。按照《政府採購》和《行政許可證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採購中心日常工作的監督檢查;加強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的建設和日常管理使用工作;維護供應商的合法權益,對供應商的質疑和投訴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及時答覆和處理。爲政府採購活動創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

二、採購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政府採購預算編制不完全、意識不強

許多采購單位未按預算管理要求將政府採購項目全部編入部門預算,年度執行中追加政府採購預算的現象比較突出,普遍存在漏編採購預算、超採購預算或無預算採購的問題,導致預算約束力不強,實際操作計劃性較差。一些單位政府採購項目的實施往往是採購計劃代替政府採購預算,什麼時候需就要什麼採購,年初預算時採購項目沒在列入預算,很難體現集中採購的計劃性和規模效應和實現政府採購預算管理。政府採購預算編制不完全。

(二)政府採購管理體制不順,“管採分離”停留在表面。《政府採購辦法》第十三條、第六十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採購管理職責”、“採購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益關係”。政府集中採購中心和採購辦同設在財政部門,作爲財政內設機構的相關科室,同歸一個上級領導,不利於監督。

(三)採購中缺乏專業人員的指導。由於政府採購所涉及範圍廣,所涉及的專業知識非常繁雜,客觀上需要配備專業化的採購人員。實踐中採購中心的人員由於職業侷限,沒有能力對這些非常專業的要求做出判斷,即便實行了政府採購專家諮詢制度,也由於多方面的限制,採購中心難以全面聘請到所有專業的專家,而且即便是聘請到專家也無法全程參與採購項目整個實施過程,對採購行爲做出及時、具體的指導。

(四)供應商選擇面窄。目前政府採購機關確定的定點供應商太少,在相當大程度上還無法實現通過競爭機制節約政府採購資金的目的。而且各供應商的實力也存在明顯差異,缺乏有效的競爭。在一些採購頻率比較高的項目(如電腦、汽車、辦公傢俱等),參與競標時經常出現一些“老面孔”,極易形成“供應壟斷”和“日久生情”。表現在:1、由於個別供應商在同類項目中“屢屢中標”,從而影響了其他供應商參與政府採購的積極性。2、容易使參加競標的供應商暗中聯合,擡高價格。3、一些相互熟悉的本地競標商,爲了轉移市場競爭給自己帶來的壓力,最終達到“多贏”的目的。4、外地供應商因費用總是不願進入。

(五)政府採購電子化建設緩慢。在規範採購行爲,提高採購公開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方面,對採取協議供貨、定點採購等集中採購組織形式應實施電子化操作,實現網上公告、網上下載文件、網上投標等功能,方便了採購單位和供應商。

(六)大量工程項目未實行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第二條規定:“政府採購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爲”。政府採購法規定,除政府採購建設工程項目執行招標投標法外,其他採購項目應當實行政府採購。但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大量政府採購建設工程以外項目並沒有實行政府採購的現象。(七)對政府採購進行有效的外部監督較困難。機構的不合理設置,加之在制定採購政策時,制定者和實施者均爲同一主管部門,而政府監察部門僅對採購的招投標過程進行監督,無法對政府採購全過程實施有效的監督和控制。

三、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的建議及對策

(一)強化意識,更新觀念。一是財政部門的主要領導應把政府採購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經常關注,專題研究。二是政府採購加強採購預算的規範管理。三是不斷提高黨政機關和行政事業單位及社會各界對政府採購工作的認識,切實解決、消除思想認識上的問題,有效排除干擾和阻力,切實爲政府採購工作的開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規範運作,提高效益。一是完善政府採購的範圍、目錄、方法、程序和門檻價。二是要提高政府採購幹部隊伍的素質,加強廉政建設。建立採購評審專家庫,全方位提升採購質量。三是運用網絡技術,縮短採購週期,提高採購效益。

(三)健全制度,強化管理。一是逐步完善政府採購管理辦法,強化資金控制。二是完善操作制度,強化規範運作,預防採購風險。三是健全採購機構內部監督機制。四是完善覈算制度,強化財務管理。五是建立規範的保證金制度,強化風險意識,把政府採購風險降到最低線。六是建立採購質量反饋信息制度,提高採購服務質量,便於對採購結果進行考覈。七是公佈招標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四)拓寬採購範圍與規範運行相結合。一是將政府投入的基本建設和公共工程類項目納入政府採購領域;二是政府採購項目向小額商品延伸,對招標限額以下的小額採購項目如辦公用品等實行採購卡制度,採購單位持卡在招標確定的商場採購所需商品,獲得資金的規模效益。

(五)提高採購人員的綜合素質,培育一支政府採購專業化隊伍。政府採購部門應通過加強採購人員的業務培訓,使政府採購人員不僅懂得財政預算管理方面的知識,還應掌握有關招投標、合同、採購管理的知識,以及其他方面的相關知識和技能。

(六)利用信息技術,加快電子化政府採購制度建設。結合財政管理信息化建設,推進政府採購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建立包括供應商、諮詢評審專家、商品價格等方面的信息資料庫,發佈信息公告,增強服務功能;積極推進政府採購的信息網絡建設,以實現採購管理各環節通暢、運行功能完善、操作交易公開統一、全過程監控和網絡安全可靠爲目標,集採購單位、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供應商和管理監督部門電子系統爲一體,電子化政府採購管理交易平臺,逐步實現政府採購業務管理交易全流程電子化操作,以提高採購效率,降低採購成本。

(七)堅持懲防並舉,建立和完善政府採購的內部、外部監督機制。明晰管理機構與操作機構職能,不斷完善“機構分設、政事分開、獨立運行、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真正實現管理、採購、支付相互分離、相互監督。實行採購代理制度或將採管分設在兩個管理單位,實現“裁判員”和“運動員”分開。建立事前預算約束、事中動態監控和事後監督處罰的監督體系,採購前在媒體公佈採購項目,採購後要公佈結果,接受社會的監督。加大政府採購的管理力度,嚴把重複購置關。建立政府採購情況報告制度,接受人大的監督。充分發揮財政、紀檢、審計的監督管理職責,形成有效的監管合力。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對代理機構、供應商和評審專家不良行爲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告;制定政府採購違法違紀行爲處分處罰辦法,加大對採購當事人違法違紀行爲的處罰力度;制定政府採購供應商監督管理辦法,實施政府採購市場禁入制度,推進政府採購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強化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加大違法違規採購行爲的處理力度,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隨着政府採購工作改革的深入開展,各級各部門執行政府採購制度自覺性逐步增強,開展政府採購工作積極性日益高漲。實施政府採購制度,不僅強化了財政支出管理,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而且有效遏制了過去單位採購中的不規範的行爲,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行爲的發生,爲市經濟社會的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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