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執法狀況調研報告

來源:瑞文範文網 2.15W

《政府採購法》的貫徹實施,對於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規範政府採購行爲,加強財政支出管理,促進廉政建設,以及廣泛發揮政府採購在社會經濟中的作用,具有重大意義。尤其在當前應對全球性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認真實施《政府採購法》,用好納稅人的錢顯得格外重要。依法監督,保證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貫徹實施,是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能。服務大局,搞好監督是人大及其常委會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課題。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開始不久,常委會組成了由我任組長、部分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副祕書長、市人大代表和預算工委成員組成的執法檢查組,對我市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情況開展了執法檢查。執法檢查組聽取了市財政局關於我市貫徹《政府採購法》實施情況的彙報,召開了市建委、衛生局、宜秀區等七個單位和供應商參加的座談會,並深入到桐城市、嶽西縣、市教育局等地進行了實地檢查。

政府採購法執法狀況調研報告

一、貫徹實施《政府採購法》的基本情況

我市政府採購工作啓動較早,自1998年開始到XX年1月1日《政府採購法》頒佈實施,6年來,我市按照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認真貫徹實施,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依法履職、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建立和完善了政府採購制度,進行政府採購預算的編制,落實政府採購計劃,逐步擴大采購規模,加強政府採購的監管,在規範財政資金支出管理、節約財政性資金、預防和治理腐敗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總體來看,各地各單位依法採購的意識不斷增強,政府採購管理機構、採購人、採購中心、採購代理機構的工作職責分工日趨合理。《政府採購法》的實施對規範我市政府採購行爲,提高政府採購規模和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政府採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等方面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爲推進政府採購工作的健康運行,形成職責明晰、協調有序的運行機制,我市着力制定政府採購制度,完善政府採購運行機制,切實提高政府採購的行政效能。一是實行管採分離制度。目前,各級財政部門陸續設置了政府採購管理機構,專司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制度制定、預算編制、資金支付、信息和專家管理、業務培訓等管理工作。到目前爲止,已有望江、嶽西、太湖、宿松四縣實行了政府採購的管採分離,桐城市政府採購的管採分離正在進行中。二是履行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管職能。通過《政府採購法》的貫徹實施,初步形成了財政部門負責對政府採購活動的全過程和當事人的監管;審計部門負責對政府採購活動進行審計監督和對政府採購項目實行專項審計;監察部門負責對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國家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督,初步構建了一個既有分工又有協作,各有側重、互相配合的政府採購監督機制,提高了監督效能。三是完善“管採分離、機構分設、政事分開、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我市先後制定出臺了《xx市政府採購管理實施辦法》、《xx市市本級政府採購管理實施細則》等一系列政府採購規章制度,明確政府採購項目和程序,進一步規範了政府採購行爲。市公安局規定下屬單位購置交通工具、業務器材、大型設備必須實行預算報批制度,進行政府採購。樅陽、懷寧、潛山縣和迎江、大觀區等地也都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出臺了政府採購內部管理制度。健全的工作機制,使我市政府採購工作逐步步入法制化、制度化和規範化軌道。

全市各級財政部門及監管機構,紮實工作,強力推進,政府採購工作已陸續向縣(市)區覆蓋,政府採購範圍和採購規模逐步擴大,由當初單一的貨物採購擴展到小型工程類和服務類採購,由財政性資金逐步擴展到自籌資金,採購名目已達數百種,採購面已覆蓋全市所有的行政事業單位,採購規模不斷擴大,資金節約額逐年遞增。《政府採購法》實施以來,全市政府採購預算154755.82萬元,實際採購金額136366.43萬元,節約資金18389.39萬元,節約率11.88%,共完成採購9716批次,政府採購量逐年增長,XX年比XX年淨增加政府採購資金49309萬元,增長率爲576.8%。XX年以來,市本級政府採購預算資金共安排35349.05萬元,由財政部門組織的政府採購預算資金23595萬元,實際完成政府採購資金20521萬元,節約資金3074萬元,節約率13.1%,共完成採購1226批次。桐城市繼自來水管網建設、路燈、綠化及民生工程等市政建設項目納入政府採購範圍後,又嘗試將水利興修工程、農田改造工程進行政府採購;太湖縣採購項目涵蓋醫療設備、救災物資、人飲工程等,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嶽西縣對農村公路“村村通”工程項目所需水泥採取統一招標採購,杜絕了剋扣材料行爲的發生。市衛生局、市建委、xx四中等單位採購額逐年上升,採購範圍逐步擴大,採購行爲日趨規範。

政府採購制度是從源頭上防止腐敗的治本工程,建立高效可靠的監督制度,是政府採購制度順利實施的重要保證。爲了保護政府採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全市上下在制度建立、嚴格程序、從業人員監管和開展執法檢查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建立制度。《政府採購法》實施以來,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制定有關政府採購制度十餘個,規範了政府採購行爲,保證了政府採購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地開展,這些制度的建立,有效地從源頭上預防了腐敗。二是嚴格程序。在執行政府採購過程中,各預算單位基本做到了制定採購計劃,按照採購方式,嚴格採購預算,確保政府採購程序規範。政府採購預算採取“二上二下”的編報程序,與部門預算同時編報、同時審覈、同時批覆。在採購過程中,強調實行“陽光采購”,促進政府採購的公平公正。如望江縣開通政府招標採購網,初步具備所有交易信息網上發佈,專家評委、投標企業和供應商電腦隨機抽取功能。市教育局自實行《政府採購法》以來,教育系統的政府採購率達100%,未發生一起違紀違規行爲,保護了幹部,提高了資金效益,提升了教育形象。xx一中在實驗樓、運動場建設和譙樓、省立圖書館文物修復,以及實驗設備、多媒體設備等大宗物品採購中,政府採購監督機制健全,程序嚴格,降低了採購成本,保證了採購質量,資金使用效益明顯提高。三是加強從業人員監管。各級制定了政府採購從業人員規章制度,有效地防治了腐敗行爲發生。宿松縣加強政府採購人員自律,重大采購活動,主動邀請縣紀委、監察局及公證處全程參與,保證了採購活動的合法合規。四是開展執法檢查。按照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國家預防腐敗局《關於開展全國政府採購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精神,市財政局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採購人、供應商採購行爲進行監督檢查。XX年5至9月,全市1088個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對政府採購開展了專項檢查,進行自查自糾。並對市本級74個採購單位的政府採購情況進行了重點檢查,主要是採購規模大、採購項目多的採購單位。

二、《政府採購法》貫徹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通過執法檢查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還存在不少差距。

(一)政府採購法律意識有待加強

政府採購法是一項從預算管理、採購方式到資金支付全過程對政府採購行爲進行規範化管理的法律。個別單位認識不清,認爲只有財政撥款資金的採購人才需要實行政府採購;個別單位心存牴觸,認爲政府採購程序繁雜,耗時費力,不如自行採購及時快捷;規避政府採購的行爲時有發生。

(二)政府採購預算編制和執行不夠規範

加強預算管理和發揮預算的監控作用,必須建立和完善政府採購預算制度。少數地方少數單位政府採購預算編制沒有與部門預算同步;政府採購預算編制不夠細化、缺乏預見性、計劃性;臨時增加採購項目頻繁;政府採購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少數單位以採購急需、項目特殊爲由,執行不嚴格,存在隨意性。

(三)政府採購從業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政府採購涉及到項目招標、履約管理、違約仲裁等諸多環節,同時還需要正確把握市場行情,因此對從業人員素質要求較高。一些地方政府採購工作人員少,專業理論知識與業務操作技能還難以適應工作需要,與目前擔負的工作任務不相適應;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從業人員良莠不齊,專業人員少;評審專家資源還較爲匱乏等。

(四)政府採購活動的監管有待加強

對政府採購活動及集中採購機構的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管力度仍需加強;重大政府採購活動審計提前介入不夠;對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國家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督檢查力度還不夠;部門間的監督合力還需進一步加強;對供應商監管力度不大,售後服務還有待規範。

三、深入貫徹《政府採購法》的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切實提高思想認識

要以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爲契機,充分利用各種傳媒手段廣泛宣傳《政府採購法》,尤其是要加強各級各單位領導依法採購的宣傳工作力度,切實提高各級領導和政府採購從業人員對貫徹實施《政府採購法》重要性的認識,努力提高政府採購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政府採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各機關事業單位負責人,要高度重視政府採購工作,依法規範本單位採購行爲,切實加強財政支出管理和廉政建設工作,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

(二)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預算,嚴格採購計劃約束

要強化採購預算編制,提高政府採購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嚴格政府採購預算和專項資金同步審批制度,防止規避政府採購的財政支出行爲,對財政性資金、自籌資金和依法採購的事項實行“應進俱進、應採盡採”,配合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部門預算,建立行之有效的政府採購約束機制。依照法規凡是政府採購目錄以內或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都應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凡未編制或編制不全的政府採購預算,審覈時不予通過,政府財政部門不予安排資金。同時,要強化預算執行管理,不得擅自調整或改變政府採購預算。要規範急事急辦的政府採購程序。

(三)進一步整合政府採購監管合力,科學有效防治腐敗

繼續完善以財政部門爲主,監察、審計及相關部門共同配合的有效監督機制,整合資源、減少環節、降低成本、提高效能,充分發揮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職能,強化對政府採購行爲的約束,加大政府採購檢查處罰力度,確保各項政策的落實。要強化政府採購制度建設,實行“陽光采購”制度。開闢社會監督渠道,發揮新聞媒體、網絡和社會公衆的監督作用,保護政府採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政府採購資金的使用效益,爲促進我市廉政建設發揮應有作用。

(四)進一步完善政府採購機制,不斷加強政府採購工作

進一步完善我市政府採購制度,簡化採購程序,降低採購成本,提高採購性價比。進一步加強政府採購監管機制建設,配備好政府採購監管人員和採購從業人員,加強政府採購中介機構的監管。加強從業人員的勤政廉政教育,強化服務意識,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切實提高政府採購行政效能和服務質量。進一步完善專家庫,搭建政府採購共享平臺。圍繞政府採購中的一些重大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進一步增強做好政府採購工作的主動性、預見性和科學性,促進《政府採購法》在我市的深入貫徹實施,不斷提高政府採購工作效率和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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