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調研報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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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拓展和規範我市法律服務市場,進一步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促進法律服務市場的健康發展,更好地爲加快我市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法律服務,市政協社法委組織部分市政協委員、民主黨派成員和專業人員,在齊育華副主席的指導下對我市法律服務市場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調研組先後聽取了市司法局及xx區、 xx縣司法局關於法律服務市場建設的情況通報,走訪了市中級人民法院並同部分縣(區)法律工作者、政府辦公室領導進行了座談分析。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法律調研報告4篇

一、我市法律服務市場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我市法律服務市場有了長足的發展,逐步形成了一支由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組成的法律服務隊伍,他們努力做好法律服務與和諧社會建設緊密結合的文章,引導羣衆正確反映訴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服務保障民生,確保社會和諧穩定,在我市的社會經濟、政治生活中發揮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一)服務機構不斷健全。目前全市共有律師事務所17個,社會律師140人,公職律師5人;公證處9家,公證員21人;基層法律服務所24家,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96人;法律援助中心10家,援助律師32人;司法鑑定所3家,執業司法鑑定人20名。在法律服務隊伍穩步增長的同時,今年以來加強了法律援助和司法鑑定機構的建設,以保證特殊羣體的法律需求。在原先創建的基礎上,全面推進並規範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居法律聯絡點的建設,目前,全市已有156個鄉鎮、街道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佔鄉鎮、街道總數的83.4%,村、居法律聯絡點的建設也全面展開,同時合理規劃和配置鑑定資源,成立了我市首家法醫精神病類司法鑑定所——xx市第二人民醫院司法鑑定所,填補了我市精神病司法鑑定技術的空白,也爲當事人就近進行精神病類司法鑑定提供了便利。

(二)服務範圍不斷拓展。20xx年以來,全市有423家政府及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聘請律師和公民擔任法律顧問。辦理刑事辯護案件 1653件,代理民事案件6060件,代理行政案件157 件;共辦理各類公證96436件,其中涉外公證(含港澳臺)84928件,國內公證11508件;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訴訟案件1915件,非訴訟案件 119件,調解糾紛518件;各級法律援助機構爲困難羣衆提供法律援助3697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2532起,接待來電、來人法律諮詢14824人次;全市司法鑑定機構共接受鑑定委託4182件,各種法律服務數量較以往有了較大的提高,優化了我市創新創業的法治環境,與此同時,我市的法律服務已逐步轉變服務觀念,觸角不斷延伸,滿足了社會不同層面的法律需求。一是服務法治政府建設。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找準司法行政工作的結合點、切入點和着力點,全力配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發揮法律服務職能,主動出擊,積極出力,鼓勵、引導律師參政議政;圍繞建設“法治政府”目標,推動各級政府建立、完善法律顧問制度,推進政府依法行政;指導工商系統開展公職律師試點工作,現全市有5名工商系統公職律師取得執業證。二是服務經濟發展。繼續引導和鼓勵律師積極介入經濟建設主戰場,爲工業園區開發、重點工程建設、城市建設等重點工作提供優質法律服務;指導僑資企業法律顧問團開展工作,爲華僑要素迴流工程做好服務。三是服務和諧社會。積極參與政府信訪接待和羣體性事件處理工作,選派了政治意識強、經驗豐富的律師,輪流參與市政府的信訪接待工作,爲上訪羣衆解答法律問題,協助信訪部門調處涉法涉訴案件,爲涉法信訪案件及時提供免費法律服務,引導羣衆依法正確表達訴求,減少不和諧因素,維護穩定大局。四是服務民生工程。在市區江濱區塊舊城改造等民生工程中發揮法律服務優勢,開展舊城改造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截至到9月28日,由市、區人民調解員、司法局骨幹力量、專職律師組成的5個調解小組成功調處糾紛64起,涉及拆遷戶359戶,拆遷面積近5000平方;拓寬法律援助的受援範圍,除《條例》規定的範圍外,對黨政領導交辦的、信訪部門轉辦的、工會或殘聯等團體要求辦的、在校大中專學生等青少年羣體合法權益受侵害的和其他確實需法律援助的事項,都擴大爲法律援助的範圍,如慶元的法律援助案件從XX年的15件上升到20xx年的163件,使弱勢羣體獲得了必要的法律援助,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五是服務基層農村。積極搭建法律工作者爲基層服務的平臺,引導法律服務向基層延伸。成立了xx市律師協會農民工維權工作站,建立律師事務所與鄉鎮、街道、村、居結對制度,全市各律師事務所與有關鄉鎮、街道、村、居簽訂了法律幫扶協議,負責涉訟案件,積極爲其提供法律意見,爲弱勢羣體提供法律援助。開設“法制講堂”,爲居民定期進行法律培訓,普及法律知識。全市9個公證處也分別與9個行政村建立了結對聯繫制度,其中有7個公證處還與聯繫村簽訂了書面的法律服務協議,無償提供公證法律服務,開設法律知識講座,協助調解重大疑難糾紛,幫助低收入農戶脫貧致富。

(三)服務機制不斷完善。近年來,我市法律服務行業開展了“教育規範樹形象”、“規範建設年”等活動,完善了工作機制,提升了法律服務人員的責任意識、管理意識和服務意識,推進了法律服務市場規範化、制度化建設。一是完善法律服務管理機制。進一步加大對法律服務市場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力度,通過信息公開、誠信檔案等方式規範行政管理,加強行業管理,強化自律管理,形成三者有機結合、良性互動的管理機制。二是完善法律服務案件質量監管制度。監督和指導縣(市、區)法律服務工作,落實便民措施,簡化程序,加大辦案力度,通過發放辦案情況反饋表、徵求有關單位意見、法庭旁聽、自查抽查、評選優質案件等方式,提高法律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三是完善法律服務便民機制。暢通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的渠道,方便農民工就近申請法律援助;採取積極措施,對農民、農民工追討工資和請求經濟賠償的案件,不審查經濟困難條件,確保需要法律幫助的農民工及時獲得法律援助;創新服務形式,採取代書、訴訟、非訴訟代理等服務方式,爲農民、農民工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關於法律援助調研報告法律調研報告(2) | 返回目錄

黨的十八大全面勾畫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藍圖,隨着依法治國的步法不但加快,和諧新農村建設不斷推進,國家對農村基礎建設不斷加大,惠民政策也落實到千家萬戶,農村各種類型的矛盾糾紛大量涌現。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加堅巨,責任更加重大。筆者通過對竹溪縣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的現狀及問題進行分析,就如何發揮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提高整體效能,推動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面發展進行了調研。

一、xxxx縣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現狀

在竹溪縣15個鄉鎮,各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與司法行政機關基層司法所合署辦公,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司法助理員兼職法律援助工作,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的輔助性工作。自XX年起,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我縣實際,開展了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規範化建設,截至目前,已建成規範化法律援助工作站12個。

二、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面臨的問題

1、援助工作人員不足,經費短缺嚴重製約了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的發展。

竹溪縣轄15個鄉鎮,總人口37萬,一個法律援助中心,12個法律援助工作站,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僅有3人,各鄉鎮開展法律援助輔助性工作的司法所長及司法助理員不足20人。

法律援助經費來源渠道單一,主要依靠政府財政撥款、社會捐款及行業奉獻(主要指律師義務辦案),而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沒有具體的經費,且在具體從事法律援助工作中,因受許多客觀因素的制約,會產生一定的服務成本,給具體承辦的工作人員帶來一定的經濟負擔。

2、援助對象的法律意識有待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須進一步加強。

從目前的現狀來看,在我縣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點是農村,工作的難點是怎樣開展好對廣大農民羣衆的法律援助工作。部分農民羣衆特別是農民工,對法律援助工作的認識不夠。比如,一些案件的當事人對法律援助的要求標準過高,一些人“打官司”就滿腹牢騷,一些人認爲一經法律援助程序就必須給受援人帶來直接利益,還有一些案件當事人由於不懂得法律,或受利益的驅動,想打贏官司又不想花錢,每遇案件動輒就到法律援助中心,不理會法律援助的受案範圍,要求法律援助中心給他們提供無償服務……無形之中增加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難度和強度。

三、如何發揮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的建議

1、整合所有力量,發揮資源優勢。

配備專業力量從事法律援助工作。鑑於目前的司法體制,律師業務已經進入了市場化運作。律師的工資不再由政府撥款,只能靠代理案件收取案件代理費用。由於律師業務由當地司法局管理,司法局靠行政命令,長期安排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無償提供法律援助恐怕難以長久。要使律師代理法律援助工作長期開展下去,建議在縣一級法律援助中心配備幾名專職律師,由財政發工資,納入公務員編制,使法律援助工作由專職律師專門代理,以保證法律援助工作的連續性、穩定性和持久性。

利用鄉鎮司法助理員開展好基層法律援助工作。鄉鎮司法助理員是基層司法行政隊伍中的主要力量,在發揮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積極作用中,起着重要作用。他們是農村基層政權的中堅,有着“熟悉民情,懂得法律,身處基層”的特有優勢,可以通過日常工作,對廣大羣衆進行常態化的普法宣傳教育,讓大家明白什麼是法律援助,以及法律援助的作用和意義。

結合地區實際,着力打造“半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當前,我縣正處在“兩化”互動、統籌城鄉、全域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階段,各鄉鎮根據自身實際對轄區實行網格化信息管理,全面掌握每個網格所有服務對象的家庭情況及服務需求,以提高服務水平和爲民辦事效率。積極發揮各網格點、網格員的作用,打造好“半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讓有需要的羣衆在半小時內得到法律援助服務。

2、加大宣傳力度提升自身能力。

目前,多數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員由兼職人員構成,其不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和相關的工作技能,導致了在面對服務對象時不敢對諮詢做出解答,面對矛盾糾紛時不知道該如何進行處理。因此,應制訂系統的學習培訓計劃,積極採取如組織講座、案例討論、觀摩庭審現場等多種方式,不斷加強對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員的培訓,教會他們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和工作技能,使他們有能力積極參與法律援助各項業務工作,着力提升法律援助服務能力。

對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侷限於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師和其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宣傳形式比較單一,很多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沒有得到有效應用,雖然各職能單位做了大量的宣傳工作,但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面仍窄小,仍有許多貧困人羣因不知法律援助制度而錯過援助機會,在遇到拖欠工資、工傷賠償等問題時,因無法獲得幫助從而失去了維權機會。除了司法行政機關結合“法律七進”工作的普法宣傳外,法律援助工作還應引起各級黨委、政府領導的重視,組織力量,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各項內容的宣傳,充分發揮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積極作用。

結合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的實踐和特點,建立健全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各項制度,明確工作職責,運用典型來指導和推動規範化建設,以點帶面,逐步推開。通過全面實施規範化管理,促進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實現工作效能,爲羣衆提供更方便、更優質的法律援助服務。

國土局法律法規宣傳培訓調研報告法律調研報告(3) | 返回目錄

在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結合我縣實際,我帶領政策法規股人員,對全縣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工作進行了調研,通過調研,我就我縣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工作,談點看法。

一、當前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存在的幾個問題

(一)對國土資源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的思想認識不足。

當前,許多地方領導對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工作思想認識不足,認爲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工作是一項軟任務,搞得好壞無關緊要,少數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領導認爲宣教工作投入大,見效慢,抓與不抓差距不大,還有的熱衷於轟轟烈烈造聲勢,總是應付一下就算完事,認爲只要進行過宣傳,發放過資料,講過課就完成了任務,沒有真正去考慮這項工作到底使幹部羣衆法律意識提高了多少,幹部羣衆需要什麼樣的法律宣傳等實際問題,導致了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工作流於形式。

(二)國土資源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形式單一。

幾年來,我們在教育培訓上大多采用“灌輸式”教學,致使學習的同志始終處於被動狀態,不能有效激發學習的積極性,削弱了教育培訓工作的吸引力,影響效果。教學者之間缺少必要的交流、討論,不能達到良好效果的目的,不利於各級領導幹部更好的掌握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基本內容。

(三)國土資源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缺乏專業隊伍。

基層國土資源部門缺乏專門的宣教機構,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中主要採取國土資源部門幹部職工自行組織的講授人員,參與宣講的幹部宣講經驗不夠豐富,整體的宣傳素質也不高,往往是照本宣科。有些宣講幹部對知識掌握得還不夠準確,甚至存在理解偏差,往往對幹部羣衆提出的疑問不能正確解答。

二、抓好宣傳教育培訓的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深化對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xx大精神,有效推進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是黨中央明確指出的。中央六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開展全國縣(市)鄉(鎮)村級幹部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的通知》,目的就是通過開展宣教活動,使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斷提高,鄉(鎮)村基層幹部保護和合理利用國土資源的觀念意識不斷增強。鄉(鎮)領導幹部和國土工作人員要在學法、守法上作表率、當模範,做到依法行政。基層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要增強其使命感,避免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工作流於形式。要不斷深入到基層,瞭解具體實際情況,注重教育的實效。要把國土資源普法重點放在增強基層羣衆的權利義務觀念上,即從維護基層羣衆權益的角度,促使他們增強國土法律意識。

(二)創新培訓方式,豐富培訓內容。

在國土資源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中,一是要在宣傳教育培訓的對象,內容上有重點,在手段、方式上要有創新。宣傳培訓的內容要突出實用性,針對性和通俗性、要從基層幹部羣衆的需要出發,增強基層鄉鎮,村幹部的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意識,激發他們參與國土資源管理的積極性。二是要採取生動活潑、簡而易懂的形式開展廣泛的宣傳活動,積極採用案例式,互動式等培訓方式,重點宣傳與幹部羣衆生產生活和實際工作密切相關的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知識,充分調動基層幹部的能動性,增強教育培訓的吸引力,從而在全社會營造一種濃厚的學習氛圍,確保教育培訓收到預期效果。

(三)提高國土資源宣傳教育培訓的宣教隊伍綜合素質。

宣傳教育是國土資源工作的“形象工程”,宣傳教育工作的創新不僅是全國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的有力舉措,也是落實國土資源宏觀調控的有效途徑,更是國土資源部門落實科學發展觀,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直接體現。因此,要加大宣教幹部隊伍培訓力度,培養一批熟悉國土資源法律,具有豐富專業知識的宣教人員,將宣傳教育培訓活動長期化、制度化、有效地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四)加強組織領導,健全考覈體系。

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逐步健全和完善教育培訓制度,不斷提高教育培訓的實效。爲此,要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強督查考覈,量化考覈,確保取得實效。

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是一項需要長期抓,抓長期的日常性工作。我們有理由相信,隨着基層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的深入開展和加強,基層幹部羣衆的法律意識將不斷增強,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法制氛圍將不斷改善。

法律顧問工作開展情況調研報告法律調研報告(4) | 返回目錄

XX年12月,我市成立了“**市政府法律顧問團”,聘請了5名資深律師擔任市政府法律顧問。法律顧問團成立後,在協助市政府做好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爲的法律諮詢和論證,參與招商引資、規範性文件審查、重大經濟項目談判、合同審覈等方面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動了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進程,體現了政府法律顧問存在的價值和特殊性及不可替代性。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爲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和法律論證。市政府法律顧問團通過參加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等重要會議,對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同時,組織專家、職業律師以及社會各界人士就政府重大決策進行法律論證,從而從源頭上把好法律關,保證政府決策的合法性。

(二)審覈把關政府規範性文件。顧問團協助政府法制辦,對政府起草或者擬發佈的規範性文件,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同時,爲政府正在實施或準備實施的行政管理工作組織的各項改革方案以及具體措施提供法律意見。截至目前,政府法律顧問團參與起草、審查規範性文件 份,爲我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制定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幫助和輔助作用。

(三)參與信訪案件處理。顧問團參與處理政府涉法事務,以及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重大糾紛,維護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維護政府機關的合法權益,進一步發揮了政府法律顧問和參謀助手作用。同時,配合信訪部門,爲依法處理疑難信訪案件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對上訪羣衆提供法律援助。我市信訪局目前實行律師信訪值班制度,讓專業律師與羣衆面對面,幫助羣衆解決法律方面的困惑和問題,有效化解了基層矛盾,維護了社會大局的穩定。

(四)就行政複議等案件涉及的重大法律問題提供法律諮詢。隨着社會主義法制的健全和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政府法制辦每年需要辦理大量的行政複議案件,同時還要涉及部分行政賠償案件。在辦理某些重大案件時,需要具備相當專業的法律知識,政府法制辦將法律顧問召集到一起,就案件處理中涉及的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研究討論,確保案件處理決定合法、公平、公正。

二、困難和問題

我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還存在着以下幾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定位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政府法律顧問參與的法律事務往往非常重大,非常複雜,而且非常緊急。但是,由於時間原因,有的重大決策顧問前期沒有介入,不瞭解情況,又沒有足夠的時間去審查證據,更談不上深入研究了。這種法律顧問工作嚴重後置化的顧問方式,阻礙了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發展、完善。

(二)潛力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一個時期以來,由於政府法律顧問成員自身不斷髮生變化,又沒有得到及時的補充調整,致使政府法律顧問工作不斷弱化,加上一些顧問團成員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不夠,對政府的依法行政等相關工作,缺乏積極的參與,知識積極的提供意見和建議。同時,由於法律顧問自身職業原因,出於職業收入考慮,“訴訟型”顧問職能相對強一些。這樣的情況,導致法律顧問部分職能弱化,不能充分發揮他們的參謀、助手作用。

(三)長效機制不夠健全。從XX年到現在已有7年時間,在這7年時間裏,我市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連續性不夠強。由於激勵機制等多種因素,法律顧團成員工作主動性下降,導致部分工作職能出現弱化趨勢。雖然我市政府法律顧問在經濟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從嚴格意義上講,從貫徹落實依法行政的要求來看,從實現行政工作法制化、規範化、科學化的目的出發,我們必須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長效機制。

三、建議

(一)關於工作定位問題。爲我市各級政府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應當把握宏觀,搞好服務定位,突出服務重點,注重質量和實效,爲建設法治政府,維護社會穩定,創造和諧發展環境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顧問服務。我們認爲市政府法律顧問要做好以下工作:

1、論證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法律可行性。市政府擔負着基礎設施建設的重大責任,這些政府項目投資大,投資週期長,涉及法律關係衆多,且往往關係到百姓的基本利益。因此,政府項目的法律問題尤爲重要。法律顧問可以作爲項目的專項顧問,對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法律可行性進行論證,設計法律框架。在項目進行過程中,協調相關各方的法律關係,起草相關法律文書,參與談判及決策過程,保障項目的依法進行以及政府資金的安全。

2、協助市政府預防及處理各種糾紛。市政府作爲一個主體,同社會其他主體發生經濟往來及其它民事法律關係是難免的。近年來,以政府爲一方主體的經濟民事案件大量增加,例如房屋租賃、房屋拆遷、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問題,以及經濟糾紛等較爲頻繁。而且,隨着我國行政訴訟法的實施,政府成爲行政訴訟的被告也時有發生。政府作爲案件的一方主體,在案件起訴前解決的可能性很大,但是,由於政府長期以來缺乏這方面的專業人員,訴前調解工作十分滯後。政府法律顧問的介入,可以大大減少政府成爲訴訟主體的機率,既解決了矛盾和問題又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影響。

(二)關於工作潛力發揮問題。

首先,要提高法律顧問業務技能。法律顧問在提供法律服務時,遇到的不僅僅是法律適用問題,很多是法律、政策及社會問題交織在一起,遇到最多的問題可能就是政策的適用問題。法律顧問要熟悉政策,並對政策合法性的適用後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做出判斷,及時給政府提供風險提示,避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因此,提高法律顧問業務技能是做好工作的重中之重。

其次,要明確法律顧問工作職責。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建立法律顧問爲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務的關係,雙方的權利義務均經協商後用契約條款固定,法律顧問則由政府聘請,按照合同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

再次,要建立激勵機制。由於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建議政府建立相關的激勵政策和措施,激發其工作積極性,確保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的工作潛力,推動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臺階。

(三)關於建立長效機制問題

1、建立政府法律顧問資格審查制度。應當從制度上明確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資格。我們認爲,理想的政府法律顧問人員組成應該是以公職律師爲主體,法學專家和執業律師(非公職律師)爲輔。公職律師作爲政府法律顧問的主體是政府工作性質所決定,因爲公職律師自身一般就是或者曾經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成員,相對一般執業律師熟悉政府工作的操作程序,能準確把握政府工作的着力點,容易通過法律方式把政府的工作意圖準確地予以體現,能較好體現法律顧問的參與性、參謀性和顧問性。法學專家擔任政府法律顧問主要是利用他們精深的法學理論,着重對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提出修改與補充建議。一般執業律師則通過他們的訴訟經驗豐富政府法律顧問組的服務手段。具體條件是具備懂法律、熱愛政治活動、懂市場經濟、懂私權需求的基本素質,還必須具備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工作責任感,一律不得有不良執業記錄等等。

2、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一是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市政府法律顧問團設在市政府法制機構內,在市政府行政首長的領導下負責政府法律顧問工作。二是明確、強化法律顧問的主要工作職責、顧問工作的方式方法,工作程序,紀律要求、責任追究等,進一步明確法律顧問工作職責,提高法律顧問責任意識,切實提高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效能。

3、健全工作目標考覈評價體系。將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納入政府中長期工作計劃和目標中,並建立相應的責任制,定期對有關負責同志的工作情況進行考覈評價,並計入年終考覈評價成績,作爲幹部晉升、評先的重要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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