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調研報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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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基本情況

司法局調研報告4篇

(一)編制情況。

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政法專項編制314名,實有人數337人。事業編制104名,實有人數96名。全市司法行政局機關領導職數25名,實有領導數32名,佔總人數9.5%,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62名,佔總編制數38.8%。其中市司法局政法專項編制38人,實有人數44人;領導職數6名,實有領導數6名,佔總人數13.6%;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6名,實有14名,佔總人數32%;事業編制38名,實有人數28人。轄屬各縣(市、區)司法局5個,政法專項編制263人,實有人數293人;領導職數19名,實有領導數26名,佔總人數8.9%;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1名,實有領導數46名,佔總人數15.7%;事業編制66名,實有人數68人。

(二)基層司法所隊伍情況。

我市共設司法所96個,有建制83個,非建制13個,“立戶定編”後,現有司法所編制173名,實際在崗人員163名,163名工作人員身份中大學本科22人,佔13.5%,大專76人,佔46.6%,中專高中65人,佔39.9%,其中法律專業68人,其他95人,35歲及以下81人,佔49%,36至45歲有35人,佔22%,46至55歲有38人,佔23.3%,56歲及以上的有9人,佔5.5%。總體年齡趨向年輕化。

(三)素質情況。

我市司法行政隊伍的年齡、文化及專業結構從總體上看基本合理。通過近年來的素質教育和開展各項專業培訓活動,隊伍的整體素質得到較大的提升。主要表現在:一是政治素質好。幹警認真學習政治理論,政治覺悟不斷提高,思想和行動自覺與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廉潔自律。廣大幹警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未發現有違法違紀的人和事;三是事業心和責任感不斷加強。絕大多數幹警紮實工作,積極奉獻;四是業務素質不斷提高。通過各種形式學習和培訓,隊伍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有較大提高,能勝任本職工作,完成工作質量較好。

二、隊伍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機關隊伍存在的實際困難、問題和原因

1、司法行政幹警專業水平不夠高。司法行政部門肩負着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管理、人民調解等與法律運用密切相關的工作職能,決定了我們隊伍必須是一支對法律掌握比較透徹的隊伍。由於多種原因,現隊伍存在着法律水平不夠高的問題,不能滿足人們日益對法律服務的需求。其主要原因是:一是統一的國家司法考試影響着法律服務業人員的從業問題,部分縣(市、區)出現近幾年國家司法考試零過關現象,如揭西縣、惠來縣參加考試人員都未衝過門檻;二是人才外流嚴重,部分律師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多數調往外地;三是本地區經濟欠發達,難於吸引到外來優秀人才。

2、工作主動性有待提高。部分幹警沒有理清有爲與有位、務虛與務實的關係,認爲司法行政隊伍在政法系統中地位低、職能軟,缺乏一種以有爲爭有位的思想基礎和爭創一流業績的工作幹勁,對待工作存在應付的現象,影響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

3、司法行政人員缺編。在機構改革後,我市轄屬各縣(市、區)的司法行政編制存在缺編問題,如普寧市定編91名,機編部門重新覈定爲78名;揭西縣原定編69名,重新定編59名,且該縣律師所、公證處及公職律師事務所的編制長期得不到解決;其它縣(市、區)都存在編制少,很難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4、工作經費嚴重不足,人員待遇很低。地方財政十分困難,平時對司法行政工作投入經費極少。同時因本地區經濟欠發達,法律服務業務開展有限,單位微薄的收入只能維護日常主要工作運轉。各縣(市、區)司法行政人員的收入只有地方財政覈撥的基本工資,單位福利補貼甚微。尤其基層司法所經費沒有保障業務經費,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線,很多工作下到基層確實很難順利進行,有時緊急開支還需先從工資中墊付。業務經費嚴重不足、人員福利待遇很低問題嚴重影響了隊伍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5、縣級司法局辦公樓房陳舊,面積小,辦公環境差,亟需改善。

(二)基層司法所存在的實際困難、問題。

1、基層司法所人員編制嚴重不足。“立戶定編”使一大批非公務員被分流出司法所,我市有司法所96個,原有編制226名,重新覈定的編制數後只有173名,平均每所不足2名。

2、基層法律服務隊伍弱化。我市是農業大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仍不可缺。近年來,因司法部沒有再組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考試,隨着人員的流動,導致我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數從收編前的300多人降至現在的153人,而且目前很多法律工作者已沒有執業證,有執業證的因使用陳舊等原因已無法年審了。

3、司法所人員調出頻繁。普寧市、惠來縣近年來招錄的司法所公務員中,絕大部分是鄰近揭陽市區人,基層司法所僻遠,難安心工作,多數通過關係調走。至目前全市調出人員有44人,很大程度上影響基層司法所的穩定和業務的發展。

(三)人民調解工作存在主要困難、問題。

1、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有些部門和黨政的領導對人民調解工作重視支持不夠,往往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很大程度上僅僅停留在文件、口頭上;人民調解工作還沒有引起社會的關注,形成共識和合力,制約了人民調解工作的發展。

2、人民調解組織有待進一步健全。部分調解組織不健全,人員不到位,有名無實,處於癱瘓或半癱瘓狀態,不能發揮調委會的作用。

3、調解隊伍整體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大多數調解員法律素質不高,對人民調解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學習瞭解不夠、不透,在調解中往往是憑經驗,方法簡單,無法做到依法依規進行調解。

4、人民調解工作經費投入不足,制約了人民調解工作的發展。由於地方財政弱,上級文件要求把人民調解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無法落實,經費嚴重受制約,人民調解員沒有工資待遇,正常的辦公經費無法保障,沒有建立激勵機制,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嚴重受挫。

5、鎮(街道)調解委員會沒有專職調解員。目前我市鎮(街道)級調委會無專職的調解員,加上現有司法所編制少,調解工作乏力。村(居)調委會實質上是與治保會“合一”,調解員都是兼職,且調解隊伍結構不合理,文化不高,年齡偏大,與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要求難以適應。

(四)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尚未在我市推開,開展此項工作需在編制、經費上加強保障。

三、對策和建議

(一)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1、要加強政治思想教育。一是要深入持久地開展宗旨教育,使廣大幹警增強羣衆觀念、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思想,從思想上解決好“爲誰執法、爲誰掌權、爲誰服務”的問題,進一步密切與人民羣衆的關係,真正地建立一支人民滿意的司法行政隊伍。二是要深入持久地開展廉政、作風紀律、效能建設教育,樹立公正、高效、廉潔、文明的職業形象,真正轉變機關作風,提高服務質量。

2、要強化業務素質培訓。教育培訓是提高隊伍素質的重要環節。要以提高幹部隊伍科學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能力爲重點,積極開展崗位技能培訓和專業知識培訓;要深化學習型機關創建活動,把法律知識、法律業務技能和科學文化知識培訓有機結合起來,培育一支知識複合型的隊伍。

3、要完善組織制度管理。一是制定各類人員崗位任職資格標準,創造有利於人盡其才的用人環境,完善崗位職責規範制度;二是健全獎勤罰懶、獎優罰劣的競爭激勵機制和監督機制,規範工作行爲和工作程序;三是嚴格准入制度,完善人員進出口管理機制。實行年度綜合考評、考察制度,從理論和實務等方面對幹警素質進行測評、考察,對於不合格的人員要果斷地通過培訓輪崗、調離、辭退等多種渠道,優化隊伍素質;四是通過競爭上崗、雙向選擇等措施,優化部門內設機構之間的人員配置,選好配強中層幹部,力求達到最佳組合,提高工作效率。

4、要加強領導班子建設。一是領導幹部要具備較強的政策理論水平。要繼續加強和深化理論學習中心組的思想理論、作風建設,加強理論學習,奠定理論功底。二是領導幹部要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打鐵必先自身硬,強將手下無弱兵。只有不斷學習新知識,鞏固老知識,纔能有效地指導法律工作,帶出一支業務精通的隊伍。三是領導幹部要具備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領導藝術。

5、要加強保障機制建設。提供有力的物質保障是強化隊伍建設的基礎,要努力爭取各級黨政對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視和支持,在人、財、物上給予充分保障;要加大對縣級司法局辦公樓房建設和辦公裝備投入,不斷改善工作條件和環境;堅決貫徹“從優待警”的政策,保證落實司法行政幹警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充分調動幹警的工作積極性,確保隊伍充滿朝氣和活力。

(二)加強基層司法所隊伍建設,促進跨越發展。

1、迅速增編。近年來,司法所職能不斷加強,常設與臨設機構越來越多,如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法律援助站、安置幫教工作站、矛盾糾紛排查辦、社區矯正站等,每所1-2人已經遠遠不能完成司法所所有工作,建議配置專職人員調解員、社區矯正工作人員。一是按每所增設1名專職人民調解員計算,全市96個司法所需增配專職調解員96名;二是按每所增設2名社區矯正工作人員計算,需增配社區矯正工作人員192名。據調查統計,我市有監外執行罪犯562名,隨着法制的不斷髮展和社會文明的不斷進步,且爲減少司法資源和成本,裁判監外執行犯人將越來越多,社區矯正工作越來越重要,任務越來越繁重。因此,社區矯正管理隊伍只能加強,不能減弱。根據上述兩項增編計算,全市96個司法所初步需增加編制288名,平均每所增編3名。

2、擴充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隊伍。建議換髮基層法律服務所執照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執業證,既擴大這支隊伍也解決部分新調入司法所人員的法律服務資格問題。

3、建立健全鄉鎮(街道)調委會。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在人民調解工作中起着承上啓下的作用,是紐帶和橋樑,不僅要指導村(居)調解工作,還要直接處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糾紛,協調處理跨鎮(街道)的糾紛,必須把調解組織覆蓋到各個鄉鎮(街道)。

(三)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規範化建設。

1、要提高認識,加強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開展規範化、標準化調委會創建活動,在穩定完善現有的人民調解網絡的基礎上,抓好基層調委會規範化建設。

2、建立健全調解組織。要加強鎮級調委會的人員、裝備建設;調整充實村(居)調解人員;要在上規模的企業建立調解委員會,解決勞資糾紛等。

3、加強培訓,努力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法律素質。因地制宜採取多種方式,對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培養和造就一支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羣衆威信高、熱愛調解工作的高素質調解隊伍。

4、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制度建設,建立完善的崗位職責、目標考覈評比、獎勵等制度,編制切合基層作實際工作的調解程序模式,形成小冊子,製作統一的基層人民調解員工作證件,爲基層人民調解員在進行調解時表明身份,有利於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

5、落實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一是建議將人民調解經費實行省級財政轉移支付;二是上級機關加大對人民調解經費落實的督查力度,保證人民調解經費到位;三是加強地方財政對人民調解經費的保障。

(四)社區矯正工作需解決的幾個問題。

1、更新觀念,重視社區矯正工作。要爭取各級黨政對此項工作的高度重視,儘快設立專門的領導機構,設立專門的辦事機構,把全市上下的矯正機構全面完善,使之成爲網絡化。

2、建立一支與矯正工作相適應的高素質隊伍。要配齊各級社區矯正機構人員,把好矯正隊伍的進入關,把有一定文化、一定法律素質、有水平的人員招錄到矯正隊伍中來。同時組織隊伍進行培訓,使之成爲一支強有力的隊伍。

3、司法行政部門要擺正位置,發揮其主導作用。社區矯正工作是由公檢法司聯合發文規定由司法行政牽頭,因此司法行政部門應主動做好協調工作,儘快建立各項工作制度,規範各種工作職責,使社區矯正工作朝健康、規範、高效方向運行。

4、解決經費保障。各級黨委政府和財政部門要高度認識社區矯正工作重要性,要將社區矯正工作經費列入每年地方財政預算,保障經費落到實處,逐步建立管理科學、經費保障有力的社區矯正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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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能配置及機構設置方面

1、滄源縣司法局內設有辦公室、政工科、宣傳科、基層科,局管理事業單位:公證處、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中心,縣委、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依法治縣辦、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安置幫教辦、“12348”協調指揮中心,10個鄉(鎮)設有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屬派出機構)。存在問題:內設機構沒有公證、律師管理機構。建議在機構設置上設置公證律師管理科。

2、縣編委覈定我局人員編制:行政25人(其中局機關15人,司法所10人),工勤人員1人(駕駛員)、事業人員34人(其中:法律服務所28人,公證處2人,律師事務所3人,法律援助中心1人);司法局局機關設領導職數4人(一個局長,兩個副局長,一個依法治縣辦常務副主任),10個鄉(鎮)司法所設領導職數10人(司法所長)。存在問題是:人員編制嚴重不足,現司法所只有1所1 人,工作難於開展。建議從上面一級一級下編制。

3、司法局的職能配置及實際履行情況、存在的問題、原因及相關建議,具體包括:

(1)我縣律師事務所現只有1 名專職律師,案源少,業務拓展不開,而我縣公證處近年來充分發揮公證機關的職能作用,進一步拓展公證業務,把公證服務滲透到社會的各個領域,公證業務進一步提升,爲滄源經濟發展作出了一定的貢獻。但由於律師事務所和公證處屬財政差額撥款單位,律師事務所要自苦20%的工資,公證處要自苦10%的工資。建議是否能考慮邊疆特困縣,把律師事務所和公證處改爲公辦所、處。

(2)多年來,我縣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工作,通過開展法制宣傳工作,全縣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於我縣財政困難,法制宣傳經費無法列入財政預算,經費投入不足,所以法制宣傳工作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針對性和實效性不強,無法達到很好的效果。建議爲了更好的開展法制宣傳工作,讓全縣各族人民都知法、懂法,在經費上財政能否給予列入預算。

(3)依法治理、政府法律諮詢工作開展較好。

(4)對司法所業務指導工作上,由於經費嚴重不足,指導力度不夠。建議能否解決經費問題,從而加大對司法所業務工作的指導力度。

(5)人民調解工作開展得一般,主要存在無工作經費、培訓經費、獎懲經費。建議對邊疆少數民族地區能否安排人民調解經費。

(6)我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開展較好,但存在無安置幫教工作經費。建議對邊疆少數民族地區能否安排安置幫教工作經費。

(7)我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開展不理想,主要原因是:由於省廳、市局的培訓很少,而我局又無培訓經費,對基層法律服務所人員的業務培訓較少,所以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業務素質偏低,無法很好的開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建議省廳、市局能否多組織多種形式的培訓,進一步提高基層法律工作者業務素質。

(8)我縣成立司法鑑定中心已有幾年,但工作難於開展,主要是收費較高,宣傳不夠。建議能否降低收費標準。

(9)人民陪審員工作開展情況較好。

(10)我縣還沒有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11)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來,通過加大宣傳,工作開展較好,業務量有所提升。但由於上級補助的援助經費較少,而我縣又屬邊疆特困縣,援助成本較大,所以開展工作有一定的困難。建議能否考慮我縣的實際困難,在援助補助經費上給予傾斜。

4、在管理體制上,司法所屬我局的派出機構,現存在着受司法局和鄉(鎮)黨委、政府雙重管理,鄉(鎮)黨委政府用司法所的人去完成各種中心工作較多(三分之二以上時間),而本職工作無時間辦理,司法所人員學習業務時間較少,所以業務素質低,司法所工作難於開展。建議是否能夠理順體制,鄉(鎮)黨委政府少安排與司法所無關的工作。

5、司法行政現有的職能中,應進行內部整合,科學配置,進一步強化司法局的職能作用。

二、隊伍建設方面

1、我縣司法行政系統共有幹部職工53人(其中:局機關幹部職工16人,公證處2人,律師事務所1人,法律援助中心1人),10個鄉鎮司法所8人,司法所長全部享受副科級待遇,10個鄉鎮法律服務所25人)。其中:女幹部職工有20人,男幹部職工有33人;年齡層次:20歲至25歲5人,26歲至30歲7人,31歲至35歲17人,36歲至40歲5人,41歲至45歲8人,46歲至50歲9人,51歲以上2人;政治面貌:黨員27人;知識層次:本科4人,大專34人,中專、高中13人,國中2人;專業結構:法律專業29人,其它專業24人。主要存在年齡偏大,業務素質偏低,專業不對口的問題突出。

2、我局隊伍錄用方式、人員來源渠道、流動情況原來主要是通過每年我局按有編缺人情況,向人事局申請,人事局按每年全縣各部門招考情況,分給我局名額後,採取向社會公開招考的方式進行錄用,但現在經常出現政府安排,司法局不知的情況,以及存在照顧的現象等。就連所與所之間人員調整問題上,我局都沒有自主權。建議嚴格按規定考試進人,對現有工作人員調整問題上我局能有自主權。

3、我局隊伍培訓工作,因沒有培訓經費,多年來,我局一直採取以會代訓和局領導下到基層指導的方式進行培訓,由於業務培訓較少,全縣司法行政幹部職工整體業務素質普遍偏低。建議每年是否安排一點培訓經費,加大隊伍培訓工作力度。

4、我局隊伍獎懲工作主要圍繞我局制定的獎懲制度來進行。存在的問題是制度是定了,執行力還不夠嚴。建議要提高幹部職工工作積極性,還是要按制度辦事。

5、我局機關設有一個黨總支(鄉鎮各所黨員歸鄉鎮黨委管理),下設兩個支部(機關支部、離退休支部),共有24名黨員(其中:在職黨員13名,離退休黨員10名,家屬黨員1名),1 名黨總支書記,2名黨支部書記,黨總支委員7人。平常局黨總支組織生活能正常開展,發展新黨員情況較好。在黨風廉政工作上,局領導和幹部職工能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牢記黨的宗旨,開拓進取,求真務實,兢兢業業,艱苦奮鬥,工作中做到了嚴格公正執法,在紛繁複雜的社會生活中,始終做到經得住誘惑,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腐蝕,一身正氣,一塵不染,充分展現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的浩然正氣,昂揚銳氣和蓬勃朝氣。

6、我局在作風建設方面主要把貫徹執行《雲南省公務員八條禁令》擺在重要議事日程來抓,進一步加強幹部職工的紀律和作風建設,對幹部職工中存在的各種違反紀律和紀律鬆馳的問題,認真分析產生的原因,提出治理和防範,切實加以糾正,進一步嚴肅黨紀政紀,確保政令暢通。存在問題是單位紀律時好時壞,幹部職工工作作風不夠踏實。建議嚴格要求,加強紀律。

7、我局隊伍建設方面存在進人關不嚴,整體業務素質偏低,無培訓經費,外出培訓機會少。建議嚴把進人關,加大培訓力度,加大培訓經費的投入。

三、設施裝備和經費保障方面

1、我局辦公業務用房情況:(1)我局1990年徵地2.47畝,佔地1.90畝,建築面積695.942㎡,其中:辦公用房是:299.16㎡,附屬面積396.782㎡。除去會議室等,人均辦公使用面積不到5㎡(辦公室少,現有幾個科室同在一個辦公室上班);(2)我局辦公用房於1991年4月6日開工,1992年9月3日俊工驗收使用,磚混結構,總投資爲11多萬元(局辦公樓XX年已被縣建設局鑑定爲危房)。(3)我局屬於獨立辦公,具有獨立院落,但土地證、房產證目前還沒有辦理,因爲土地當時屬於徵用、房產證也因1999年涉及到交費等各種原因未辦理。

2、我局辦公設備存在辦公設備比較陳舊、老化。建議各級政府加大投入,實現無紙化辦公。

3、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我們認爲我局辦公業務用房及裝備、設施方面急需解決的問題是局機關的辦公用房問題。建議把縣級司法局的辦公業務用房列入國家的基礎設施建設計劃,來解決我局辦公用房緊張的局面。

4、在司法局和司法所經費保障問題上,由於我縣屬國家級特困縣,要求縣級按標準全部承擔經費保障,難度太大,所以各項經費得不到保障。建議能否採取財政轉移支付的方式來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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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更好的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第一道防線”和“減壓器”作用,根據司法部“基層工作指導司《關於開展人民調解專項調研活動的通知》精神,我局於5月下旬至6月初對全縣人民調解工作的現狀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縣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的主要成效

1、各級領導普遍高度重視,廣大人民調解員認真敬業。各級黨委、政府對人民調解工作認識到位,領導有力,普遍納入了黨政目標管理體系,基本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建立了相關制度,將人民調解工作納入了重要議事日程。如:馬安鎮爲了最大限度的發揮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作用,實行調解案卷獎勵機制,每調解成功一起合格案卷可獲得獎勵200元,推行“政法單位服務,黨委政府買單”的量化標準。店子、澗池等鄉鎮推行“調解員給誤工補貼”等辦法有效提高了調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工作規範性和工作效率。

2、調解組織網絡較爲健全,制度化建設逐步推進。全縣建1個縣級矛盾糾紛調處中心,18個鄉鎮矛盾糾紛調處中心,有人民調解委員會304個,人民調解員1353人。目前,人民調解網絡在全縣已全部形成。鄉鎮、社區制定了人民調解工作目標責任制、人民調解員工作紀律、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人民調解工作原則,建立了與開展調解工作業務相配套的登記、記錄和檔案管理制度。使人民調解工作從組織上和制度上得到保障。

3、調解工作機制不斷創新,調解工作領域不斷拓展。各鄉鎮、各部門積極創新工作機制,着力構建大調解工作格局。城關鎮“百人百日進萬家,矛盾糾紛大排查”模式。就是以鄉鎮爲單位組織轄區內的村組治調幹部、部分行政幹部、派出所、法庭和司法所等單位幹警以及聘請專職調解工作人員組成工作組,集中時間、集中人力、進村入戶,對轄區內的矛盾糾紛進行大排查、大調處,做到村不漏戶、戶不漏人;店子鎮開展“巡村入戶,矛盾糾紛調處雙籤”模式,要求鄉鎮幹部(包括鄉直單位幹部)每月必須進村入戶不少於一次,對轄區內所有的常駐人口、臨時戶口和流動人口都要一戶不漏地訪查。做到“三訪”、“四送”,即訪查治安隱患、訪查羣衆生產生活、訪查生育狀況;送法律、送技術、送溫暖、送政策。巡村入戶幹部每訪查完一戶,戶主要在幹部訪查表上簽名或蓋章,幹部要在農戶保管的“幹部巡村日曆本”上簽名。並對查找出來的問題,實行定時定人承包解決。爲防止走過場,鄉鎮還要建立抽檢制和責任追究等機制;羊尾鎮開展“警治聯調”模式。就是村、組治調幹部與鄉鎮政法幹警通力協作,對矛盾糾紛予以調處。村、組調解組織無力調處的及時上報鄉鎮,並由綜治辦牽頭組織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政法單位進行“會診”予以調處;六郎鄉開展“疑難糾紛聽證”模式。對於具有代表性的疑難糾紛、調解組織可以在一定範圍內,邀請當地具有一定威信的人士參加進行公開調處,達到調處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澗池鄉開展矛盾糾紛“三卡”模式。矛盾糾紛排查上報卡、交辦卡和回報卡;觀音、湖北口等鄉鎮開展“聯防聯調”模式。縣、鄉、村每年都要與周邊地區簽訂聯訪聯調協議,共同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各級人民調解組織不僅調解婚姻、家庭、鄰里等多發性、常見性民間糾紛,同時結合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的熱點,圍繞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圍繞推進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積極主動參與徵地拆遷、企業改制、土地承包、移民安置、物業管理等容易引發上訪的社會矛盾的調解工作,拓展了人民調解的工作領域。

4、調解工作方法多種多樣,維護社會穩定成效顯著。各鄉鎮、各部門積極創新工作方法,堅持和諧調處矛盾糾紛,重視百姓的思想教育工作,總結出了許多好的經驗和做法。例如,積極探索試行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與人民調解有機銜接的辦案機制,充分發揮了法律援助與人民調解的獨特作用,此做法得到上級的肯定。,全縣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共調解各類矛盾糾紛3236件,調解成功率達97.4%,防止民間糾紛激化引起的自殺41件41人。防止羣體性上訪35件,防止民事糾紛轉爲刑事案件58件,防止羣體性事件21件,充分發揮了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的作用。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我縣人民調解工作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着制約人民調解工作發展的一些難點問題。人民調解工作不論在思想認識還是實踐工作中都還存在着一些與形勢發展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

1、少數基層領導對調解工作認識不足,重視不夠。有的地方對人民調解在新形勢下的地位、作用認識不充分,以致多年沒有召開過地域性調解工作會議;有的領導認爲人民調解是“軟組織”可有可無,以致人民調解工作難以擺上黨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有的地方長期聽不到宣傳人民調解的聲音或宣傳力度不足,以致人民調解的作用與社會大衆的認知程度相差懸殊;還有不少羣衆認爲調解沒有強制力,以致出現矛盾糾紛時不是訴訟就是上訪,或者乾脆“用拳頭說話”;全社會普遍關心、認可、

支持人民調解工作的氛圍相對缺乏,一些部門沒有形成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的局面,以致調解人員孤軍作戰,難以處理一些複雜的矛盾糾紛。

2、調解隊伍總體素質偏低。人民調解員素質參差不齊,特別是村級調解員大部分文化程度偏低,不少基層調解員還留在傳統的“勸架員”水平,法律知識貧乏,政策水平較低,有些甚至連製作調解記錄和調解文書都有困難,工作力不從心,以致調解效果事與願違者不乏其數。

3、調解經費嚴重不足,沒有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工作經費得不到保障,嚴重製約了調解工作的開展,挫傷了調解人員的積極性,阻礙了人民調解作用的發揮,“重打輕防”現象比較普遍。加之,社會各界對人民調解化解糾紛,防止矛盾激化中的作用缺乏認識,人民調解在糾紛當事人心目中缺乏可信度和權威性,出現糾紛,當事人大都希望政府解決和訴訟解決。

三、對人民調解工作的幾點建議

1、深化對人民調解工作的認識,切實加強領導。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做好新形勢下的人民調解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是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和有效途徑,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中具有基礎性作用。要將人民調解工作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認真研究解決人民調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將人民調解工作納入年度考覈內容,加強督促檢查,考覈獎懲。要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宣傳,營造人民調解工作的良好輿論環境。

2、健全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要結合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城鎮社區建設,鞏固和完善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充分發揮其在化解矛盾糾紛、指導村(社區)調解組織開展工作中的作用。積極探索人民調解工作建設的新路子,加強跨區域性調解組織、行業調解組織、重點項目調解組織建設,推進在學校、醫院、集貿市場、物業管理小區等建立調解組織,進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

3、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工作保障機制。要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經費保障機制,加大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投入。要認真落實財政部、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的意見》,把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人民調解經費、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經費和人民調解員的補貼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切實保障人民調解工作的正常開展。

4、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立法步伐,找準自己的位置。通過立法明確規定人民調解組織建設、人員配置、工作機制、經費保障、法律效力等問題,使人民調解工作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持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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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委的部署要求,全面瞭解全縣政法隊伍現狀,有針對性地研究解決在隊伍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取得實效。根據上級要求,對我局政法隊伍建設工作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縣司法局隊伍現狀

(一)機構設置:縣司法局爲縣政府工作部門。下設六個職能股室,包括辦公室、法規教育股、律師管理股、基層工作股、財務室、政工股,按照規定設立紀檢組和黨支部。下屬三個事業單位,分別爲公證處、普法依法治理辦公室和法律援助中心。

(二)幹部構成:司法局共有在職鄉科級正職幹部2名、鄉科級副職幹部7名。

(三)人員結構:司法局在編人員中30歲以下31人,31至40歲22人,41至50歲22人,50歲以上11人,隊伍呈年輕化狀態,中青年幹部成爲中流砥柱。幹部隊伍文化程度較高,研究生及以上學歷2人,佔總數2.3%;本科學歷46人,佔總數54.5%;專科及以下學歷37人,佔總數43.2%。司法局人員民族全部爲漢族,女性幹部爲21人。

二、主要做法

近年來,縣司法局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始終堅持以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爲主線,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加強政法隊伍思想政治建設爲抓手,大力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有力地維護了全縣社會政治穩定,爲全縣經濟社會實現又好又快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主要做法是:

(一)堅持把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放在政法幹部隊伍建設的首要位置。一是加強班子思想建設。司法局高度重視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設,採取定期組織學習、召開民主生活會等形式加強思想政治教育,班子成員的政治觀念和大局意識顯著增強。二是加強班子作風建設。領導班子的工作作風直接關係到一支隊伍的凝聚力和戰鬥力。近年來,司法局在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工作中始終把作風建設擺在重要位置,在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實行科學民主決策的同時,注重發揮班子成員的率先垂範作用,以此來激發廣大政法幹警敬業精神和奉獻精神。三是加強班子廉政建設,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爲班子建設的重中之重,在加強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教育,切實增強領導幹部拒腐防變能力的同時,制定了一系列嚴格的規章制度,嚴格落實多方位的監督制約機制,着力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現象的發生。

(二)堅持加強司法局隊伍管理工作。近年來司法局司法行政隊伍呈現年輕化和多元化的特點,多元化表現在人才素質和選拔方式上,分別通過省XX年、XX年政法幹警試點班招錄和XX年省公務員公開招錄的方式錄用人員,充實司法行政隊伍,更新了幹部隊伍血液。在多種選拔任用方式中,衆多年輕人脫穎而出,加入司法行政幹警隊伍,使司法局司法行政幹警呈現日益年輕化、多元化的特點。

(三)堅持把加強幹警教育培訓作爲推動政法隊伍發展的不竭動力。爲適應新時期政法工作的需要,我局堅定不移地走強素質之路,大力實施科技強警戰略,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政法幹警的業務技能培訓,不斷更新知識結構,進一步提升他們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

(四)堅持狠抓思想、作風、廉政建設,始終把堅持“爲民、務實、清廉”放在隊伍建設的首要位置,開展經常性的思想教育和作風整頓。切實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幹警思想政治素質。把深入學習貫徹十八大精神、深入開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作爲思想政治建設的主線,同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培育良好的司法行政職業道德結合起來,不斷創新教育載體,健全長效機制,引導幹警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和廉潔意識。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通過堅持不懈地狠抓隊伍建設,司法局隊伍整體素質不斷提高,有力地保障了各項業務工作,促進了司法行政事業科學發展。但也要看到,與經濟社會、法治進步的發展水平相比,我們在思想觀念、工作方式、體制機制等方面都還存在着與新形勢、新任務不相適應的地方。經過梳理,當前我局在隊伍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幹警隊伍存在的問題。目前,司法局局機關共有在職人員30餘人,肩負着六個職能科室以及三個下屬事業單位重要職責,任務多、壓力大,不能完全滿足日常工作要求,尤其業務科室由於近年業務量增大,人員力量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需要;人員學歷、素質有待提高,全局本科以上學歷人數佔總人數53.5%,特別是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人才較少,高學歷人才匱乏;專業人才短缺,通過司法考試人員共7人,僅佔全局人數8.3%,後備力量明顯不足。

(二)教育培訓的載體上形式過於陳舊。目前只着眼在思想教育主題實踐活動、紀律作風整頓、簡單培訓、學歷提升等活動上。思路不寬,眼光不遠,致使隊伍建設只圍繞工作來開展,而不能用隊伍建設的成果來指導工作的創新開展。同時,就基層政法部門而言,由於警力緊張,基層民警工作相當繁重,很難抽出專門時間進行集中學習培訓。教育培訓專項資金不能及時到位,在購置教學儀器、設備、教材,以及培訓師資等方面存在欠缺。

(三)工作創新意識不夠,存在因循守舊、求穩怕變的觀念障礙。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義是發展,而創新是各項事業發展的不竭動力。因此,沒有創新就沒有發展。但在個別幹警身上,改革創新精神不足,開拓進取意識不強,爭先創優勁頭不夠,存在不敢監督、不願監督、監督不到位等問題。工作中循規蹈矩,按部就班,求穩怕變,不求創新,導致工作機制落後,工作沒有亮點,長期打不開局面,妨礙了司法工作深入發展。

四、在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徵求到的隊伍建設的意見建議

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王博同志高度重視,以深入開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爲契機,把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隊伍擺在各項工作的首位,全面推進司法行政隊伍建設。並在局機關、14個鄉鎮司法所及各黨支部徵求收集到的意見建議共15條,經歸納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加強思想教育,不斷提高幹部隊伍的政治素質。要在廣大幹警中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從思想上解決好“爲誰執法,爲誰服務”的問題,增強事業心和工作責任感。自覺抵禦“四風”等腐朽思想的侵蝕,做到愛崗敬業、無私奉獻、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努力提高政法隊伍的社會公信度。

(二)切實加強組織建設,造就高素質政法人才隊伍。深化領導班子建設是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前提條件,是提升政法隊伍執行力的基礎。在科、處之間形成講團結、顧大局,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工作作風,形成整體合力,作出表率。

(三)切實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努力提高隊伍業務素質和專業化水平。一要嚴把入口關,從源頭上提升幹警文化層次,進一步研究深化司法隊伍管理機制改革的措施。二要開展崗位練兵,提高隊伍專業化水平和勝任本職能力和執法水平。三要加大學歷教育,努力培養高素質執法人才。鼓勵幹警參加各種形式的在職學歷教育,不斷提高司法幹警的整體素質。

(四)堅持從嚴治警,建立加強政法隊伍建設新機制。從工作實際出發,不斷完善監督管理的各項工作制度,實行督察經常化,對督察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做出處理。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不定期地組織開展行風評議活動,及時瞭解和掌握隊伍的動態。

(五)堅持從優待警,努力解決幹警實際問題,不斷激發幹警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堅持“以人爲本”,尊重和滿足廣大幹警的合理需要,切實保障工作人員合法權益。一要充分利用各種機會積極向縣有關領導彙報,取得有關部門支持。二要進一步加大與組織部門的溝通協調,用足、用好現有政策,妥善解決幹部職工各項福利待遇問題。三要深入羣衆調查瞭解,充分掌握幹警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切實爲幹警排憂解難,激發廣大幹警爲司法行政事業奉獻的激情和鬥志。

五、下一步加強和改進隊伍建設的思路、辦法及工作對策

通過調研,我們進一步認識到隊伍建設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是實現司法行政工作科學發展的重要基礎。只有緊密結合我局實際,以業務規範化、隊伍專業化、管理科學化爲方向,全面加強隊伍建設,才能從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水平上實現司法行政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

(一)司法局按照“抓班子、帶隊伍、促發展”的思路,堅持從班子自身抓起,一是定期安排集中學習,把中心組理論學習和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相結合,作爲提高領導班子政治理論素養,提升領導能力和決策水平的重要抓手,不斷增強領導班子的凝聚力、號召力和戰鬥力,充分發揮班子在隊伍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二是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民主生活會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制度、個人重要事項報告等相關制度,把班子建設成爲團結、實幹、廉潔的堅強集體。三是提高團結協作能力,積極完善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制度,增進班子成員之間的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諒解,切實增強領導班子的整體合力。

(二)着重提升司法行政隊伍的綜合素質。縣司法行局紮實開展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八項規定”、“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中國夢、道德講堂等主題實踐活動,進一步提升司法行政隊伍的綜合素質。

(三)堅持人性化管理,進一步激發司法行政隊伍的活力。一是在政治上關心。認真落實“談心談話制度”,定期進行思想交流,摸清隊伍成員的思想脈搏,對幹警思想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提醒,及時糾正。二是在工作中激勵。注重用典型引路,以先進示範,通過學習典型、培養典型、弘揚典型,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引導作用,激勵每一名幹警學有榜樣、趕有目標。三是在生活上體貼。領導班子經常過問幹警生活中的冷暖,對生活困難的幹警給予儘可能的幫助,使全體人員切身體會到大家庭的溫暖。

(四)抓教育立機制,大力加強隊伍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圍繞反腐倡廉工作任務,按照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以加強教育爲基礎,以制度建設爲核心,深入開展實踐活動;嚴格落實上級各項管理制度,對照自查,按照“爲民、務實、清廉”要求,大力加強作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建設一支信念堅定、執法爲民、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司法行政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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