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五保供養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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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五保供養,是指依照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規定,在吃、穿、住、醫、葬方面給予村民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週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可申請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農村五保供養調研報告

一、基本情況

據統計,截至XX年末,全**農村五保對象共有32.84萬人,其中有5.66萬人入住敬老院和五保村,集中供養率爲17.23%;**區有五保對象901人,現有鄉鎮(街道)敬老院13所,農村五保村30個(其中:XX年新建7個),敬老院和五保村入住183人,集中供養率達20.31%。五保對象均按照“每人每月30斤米、1斤油、50元錢”的標準供養,集中供養標準平均達到每人每月145.83元,分散供養標準平均達到每人每月125.83元。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該區的五保供養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供養水平有了進一步的提高,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五保對象日常管理和服務照料難度較大。從入戶調查情況看,目前分散供養五保對象大多老弱病殘、鰥寡孤獨、瘸瞎瘋癱,自救能力最弱,且基數大,居住分散,流動較爲頻繁,動態管理難度大。加之一些五保對象性格孤僻,不易合羣,精神普遍孤寂,有的五保對象雖有親友資助,但難以做到盡心盡力。少數五保對象因重病、殘疾或高齡導致生活難以自理。

(二)五保供養標準相對較低。近兩年,雖然大幅度提高了五保供養標準,但隨着近年來物價的不斷上漲和人民羣衆整體生活水平的提高,五保的供養標準相對來說較低。大部分五保對象都沒有勞動能力,即使部分對象有勞動能力也難以通過自己勞動來維持生計,僅僅依靠每月“30斤米、1斤油、50元錢”的標準難以改善生活。

(三)五保對象醫療依然是個難題。**區45%以上五保對象常年有病,除一般小病尚能及時救助外,解決五保對象患大病住院治療的鉅額費用依然是個難題。雖然政府已全額資助五保對象參加了新農合併納入民政醫療救助範圍,但由於現行醫療體制原因,五保對象患大病必須先交錢才能住院治療,加之新農合報銷比例有限,一些不在藥品目錄的醫療費用又無法報銷,醫療救助的數額又較爲有限,致使五保戶醫療難問題突出。

(四)鄉鎮(街道)敬老院管理水平滯後。敬老院的管理主體是鄉鎮(街道),雖然業務部門常要求、常檢查、常佈置,但整體水平仍然不高。敬老院的機構性質不明確,工作人員配備不齊,工資福利待遇偏低,積極性嚴重受到挫傷;一些敬老院規模偏小,生活設施不完善;一些敬老院髒、亂、差無人問津,管理人員形同虛設;一些管理人員年齡偏大,工作難以勝任等等,嚴重地制約着敬老院的發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亟待改進。

三、思考和建議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筆者建議採取以下對策。

(一)提高認識,高度關注農村五保供養工作。五保對象是農村最貧困、最弱勢的羣體,他們的生活理應由國家給予保障。做好這項工作體現了我們黨對弱勢羣衆的一種關愛,對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爲此建議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五保供養工作,認真研究新形勢下農村五保供養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將該項工作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規劃和議事日程,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幫助五保老人,維護五保對象合法權益的社會氛圍。

(二)進一步加大對五保對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力度。一是進一步加大對五保對象的動態管理力度。區民政局、財政局每年要開展兩次以上對五保對象的普查或抽查,及時準確掌握五保對象總體生活狀況,針對五保對象死亡率較高的實際情況,改變過去一年一調整爲每季度一調整,及時將符合五保條件的對象納入五保供養範圍。二是進一步加大對五保對象的日常照料和服務力度。建立黨員幹部聯繫和隨訪分散五保對象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生活難以自理的五保對象,由鄉村指定監護人並與之簽訂相關協議,由監護人妥善照料,或儘可能安排到敬老院。

(三)進一步加大五保供養資金的投入和監管力度。一是在積極爭取中央、自治區、市配套資金支持的基礎上,繼續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標準,改善五保對象生活待遇,重點在提高集中供養率方面下功夫,力爭取得突破。二是每年開展一至兩次的五保供養執法檢查,由區民政、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成立聯合檢查組,對五保供養資金兌現情況進行督查,確保五保供養資金到位。

(四)近一步配套五保醫療政策。根據五保醫療的現行情況,建議政府出臺新型五保醫療配套政策。一要提高五保對象在新農合報銷的比例;二要兜底解決五保大病醫藥費。五保大病醫藥費除現行醫療政策報銷外,對於個人承擔的部分醫藥費建議從醫療救助基金安排,徹底解決五保對象的醫療問題。

(五)進一步規範養老機構的管理。加快敬老院和五保村建設步伐,努力提高集中供養率,並加強院務管理,提高服務水平。逐步把農村敬老院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加快農村敬老院建設和改造步伐。可整合利用鄉鎮合併後閒置學校、鄉鎮政府辦公場地,改造完善爲敬老院,提高集中供養率,千方百計改善散居五保供養對象居住條件。除五保對象的供養資金外,敬老院工作人員工資及配套工作經費、房屋修繕、設備購置等應納入預算。建在集鎮上的敬老院可考慮預留一定數量的門面房。同時加強敬老院內部管理,抓好領導班子、護理隊伍、後勤服務隊伍人員的組織建設,逐步提高管理人員待遇,研究制定規範的管理制度,推行敬老院的社會化管理,政府實行“託管”的同時應強化監督服務責任。敬老院也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積極探索適合自身實際的以副養院辦法,不斷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水平。

(六)發動社會力量,支持五保供養工作。要加快推進農村社會福利事業社會化發展步伐。在發揮政府及財政、民政部門主渠道作用同時,充分發揚中華民族尊老愛幼、鄰里互助的傳統美德,廣泛發動社會力量投資興辦農村敬老院或資助農村敬老院建設,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良好局面,營造農村尊老敬老的良好社會氛圍。號召社會各界人士尤其是企業界的成功人士獻愛心、做善事。探索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承包土地流轉辦法,建議將散居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入住敬老院後的土地交敬老院耕種。民政部門在開展社會捐助活動中募集的物資,應當優先用於解決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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