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廉潔性評估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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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廉潔性評估調研報告

去年5月份以來,市按照省紀委關於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試點工作的要求,緊密結合實際,在試點中探索、在試點中研究、在試點中不斷創新和提高,取得明顯成效。

一、理性思考,準確把握制度廉潔性評估的科學內涵

制度廉潔性評估,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創新之舉、治本之策。從試點工作一開始,市就注重學習、研究各地的情況,並認真對照上級要求和本地實際,作了一些思考探討,逐步把握和弄清了作爲無立法權的市,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的一些關鍵性問題。

(一)制度廉潔性評估的對象需要延伸。評估對象,即要評誰。中央紀委《關於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省紀委《關於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試點工作的意見》,都將制度廉潔性評估對象明確界定爲: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像這樣無立法權的地市及以下層面,評估的對象只能是“其他規範性文件”。一般理解,規範性文件是指由行政機關發佈的對某一領域範圍內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準立法行爲。但從實踐看,這類文件的制定多以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制度爲依據,並經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廉潔性問題並不是特別突出。即便有問題,無立法權的地市對其修訂和廢止也無權限。因此,這類文件的分量較小,評估意義不大。對基層而言,問題較突出、損害羣衆利益較嚴重的,多是那些短期有效或一次性適用的、具有特定目的的文件,如招聘、招標和政府採購公告等。從嚴格意義上講,這類文件不屬於長效的可反覆適用的制度性文件,但卻在一定事項和一定時限內具有法律效力,從這個意義上講,也屬於規範性文件。有的政府職能部門在制定過程中,沒有經過較爲嚴格的程序運轉,往往具有明顯的傾向性,任意設置門檻,選擇性設置條件,存在制度漏洞較多。比如,近年來頻頻出現的各類招考中“量身定製”、“蘿蔔招聘”的問題;政府採購中“選擇性”確認中標人、採購價格遠高於市場價格的問題;建設工程招投標中限條件、限資質、限門檻,甚至“明標暗定”的問題,等等。諸如此類,羣衆意見大,輿論批評多,社會關注度高,理應作爲制度廉潔性評估的重點對象。

(二)制度廉潔性評估的內容需要拓展。評估內容,即評什麼。加強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需要對廉潔性作出明確界定。但制度廉潔性的概念還不甚明確,評估的內容非常廣泛。中央紀委《關於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省紀委《關於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試點工作的意見》,將制度廉潔性評估內容確定爲,制度的廉潔性、制度的合法性、制度是否存在利益衝突以及制度的科學性,這也是各地普遍採用的評估框架。從廣義上講,制度評估應包括廉潔性、科學性、合法性等,廉潔性不是其他內容的上位概念。但從各地實踐看,有的上下位內容並列,概念外延和內涵含混不清,給評估工作造成一些障礙,需要進一步釐清概念,科學界定評估內容。市認爲,基層廉潔性評估定位不宜過於宏觀,內容不宜過於寬泛,不應超出嚴格意義上的廉潔範疇。另外,除科學性評估、合法性評估、廉潔性評估等內容外,還應增加民主性評估和效能性評估。所謂民主性,是指是否體現民主和民意,是否體現羣衆的意願和利益要求,涉及羣衆利益的重大事項是否徵求和聽取羣衆意見。基層政府及部門,處於直接面對羣衆的“第一線”,文件內容與羣衆生產生活息息相關,針對性更強、更具體。因此,必須廣泛徵求羣衆意見,充分尊重羣衆意願。只有這樣,才能減少執行中的困難和阻力,將各項規定落到實處,這是制度廉潔性評估的一個重要標準。所謂效能性,是指是否體現高效率、高質量,是否違規違法增加或變相增加工作環節和程序,是否違規延長辦事時限等。當前,政府部門單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推諉扯皮、效率低下問題,如在行政審批工作中,有的部門從自身利益出發,私自增加前置審批條件;有的審批時限設置過長,等等。因此,效能性評估也應是廉潔性評估的應有之義。

(三)制度廉潔性評估的重點需要細化。制度廉潔性評估的重點是什麼,各級普遍確定爲利益衝突。但對基層來講,市認爲,更核心的應是利益輸送。利益衝突,是指在公共行政過程中,發生私人、部門利益與公共責任相沖突的情境和行爲,主要是部門與部門之間的衝突、個人與公共利益的衝突、羣體之間的衝突三種形式。具體表現爲,隱藏着地方或部門利益;存在部門權力重疊;存在權力與權利關係的明顯傾斜,即利益輸送;存在模糊職責和減免公共職責,謀取權力便利;存在不正當的社會利益傾向和不合理的社會利益安排等。在實踐中,部門單位或系統之間的利益衝突,大多來源於上層的制度設計,如部門單位出臺的一些規章制度,本身就是按照上級文件部署要求執行的,作爲地市及以下層面評估機構,受審查的權限限制,難以糾正和防止這類利益衝突。在基層,利益衝突的主要問題是個人與公共利益的衝突,突出表現爲權力尋租和利益輸送。如,備受社會關注的選人用人工作,政府主管部門在職位設置、專業要求等方面,擁有較大的自主權,爲權力尋租和利益輸送留下了空間,容易產生不公平、不公正。招標、招考中,任意圈定範圍、量身定製等不良現象,層出不窮,“十級古箏”、“八級英語”、“籃球特長”等不一而足。對此,羣衆反感,社會影響惡劣,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再如,羣衆反映強烈的“看病貴”問題,現在藥品普遍經過招標採購,藥價卻居高不下,因爲藥品的生產、銷售、採購、招標、開單等環節,隱藏着一條巨大的利益輸送鏈條。正如其業內人士所說,給藥品定個高價很簡單,只要公關一下物價主管部門就可以。這裏“公關”就是明顯的利益輸送。類似這樣的一些簡章、公告、招標文件堂而皇之出臺,不僅對社會造成極大的不公,也最容易滋生腐敗。因此,需要把審查權力尋租和利益輸送,作爲制度廉潔性評估的重中之重,認真審查和堵塞制度設置上的漏洞,壓縮權力尋租的空間,切斷非法利益輸送鏈條,最大限度地降低權力濫用的可能性。

(四)制度廉潔性評估的機制需要健全。加強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需要建立科學、合理、權威、高效的制度廉潔性評估機制,解決誰來評、怎麼評的問題。誰來評,即評估的主體,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部門自評,即按照“誰制定、誰審查”的原則,由文件制定部門進行自查自糾和全面廉評,把好“自查關”。二是專門機構評審,即監察、法制等部門組成專門審查機構,研究解決評估工作中的疑難問題。三是社會評審,包括專家、羣衆和中介組織評審。制度廉潔性評估是一項系統工程,任何單一的評估主體,都難以保證評估結果的客觀、全面、科學,需要整合各方面力量,進一步擴充評估主體,形成嚴密的評估鏈條,逐級進行評審,最大限度地減少偏差。怎麼評,即評估方式,主要包括備案審查和前置審查兩種方式。目前,多采取備案審查,即對“出爐”後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審查。這種方式的不足之處是,一旦文件有廉潔問題,不易糾正,且已造成的社會影響不可挽回。對於基層來講,應注重前置審查,對正在起草或即將出臺的規範性文件提前介入,將評估結果作爲能否出臺的重要依據,未經審查或存在問題較多的一律不得出臺,力求把廉政風險消除在文件起草制定過程中。

二、市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試點工作的基本做法及成效

基於以上思考,市在制度廉潔性評估試點工作中,始終堅持緊密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探索創新。截止目前,共梳理審查各類規範性文件3.5萬件,確定納入集中評估範圍1121件,經組織法制機構、專家、羣衆代表評估審查,建議保留878件,修訂61件,廢止155件。

(一)擴大評估範圍。界定評估對象,明確評估範圍,是開展好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的前提。市在確定評估對象時,一方面,按照上級要求,將政府及其部門已公佈實施現行有效和起草制定中的規範性文件全部納入評估範圍,主要對XX年以來政府及其部門公佈實施現行有效和起草制定中的規範性文件,以及XX年以前制定實施、現行有效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存在廉潔性問題的規範性文件進行評估。另一方面,結合實際,積極創新,增加了評估對象,拓展了評估範圍,將短期有效或一次性適用的、具有特定目的的文件,如招聘、招標和政府採購公告等,一併納入評估範圍,進行重點評估。

(二)增加評估內容。在對廉潔性、合法性、利益衝突、科學性等常規內容進行評估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增加了效能性、民主性兩項評估內容。其中,效能性評估,主要評估文件是否違規違法增加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收費等事項;是否以備案、登記、覈准、增加限制條件等形式變相增加審批或者其他事項;是否違規違法增加或變相增加工作程序、辦事時限;是否存在其他影響效率的情形。民主性評估,主要評估文件在制定過程中,是否經過前期調研、廣泛討論、集中研究等必備的程序和環節,對涉及羣衆利益以及社會關注的重大事項,是否經過科學論證和公開徵求意見等,是否真正體現羣衆的意願和利益要求。另外,在對利益衝突進行評估的同時,將權力尋租和利益輸送作爲評估的重點,認真查找制度上的漏洞,從根本上切斷利益輸送鏈條,最大限度地降低權力尋租空間。

(三)創新評估模式。科學的評估方式,嚴格的評估程序,是提高制度廉潔性評估效果的保證。市在評估工作中,探索實行了部門單位自審、派駐機構初審、相關部門聯審、專門機構審查、專家和羣衆代表評審、社會聽證“五審一聽證”評估模式。一是部門單位自審。由部門單位或牽頭部門單位按照評估要求,對照梳理,逐件自查自審,提出自審意見。二是派駐機構初審。發揮各統管派駐紀檢組監督職能作用,對部門單位上報的評估文件嚴格審覈把關,初審初評,防止漏報、瞞報或應付了事。三是部門單位聯審。多部門單位聯合行文或者涉及多部門單位業務的,由制度廉潔性評估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單位進行聯審。四是專門機構審查。對專業性、政策性較強的規範性文件,由制度廉潔性評估辦公室進行梳理分類,會同政府法制辦、紀委政策法規室組成專門機構進行審查。五是專家和羣衆代表評審。注重發揮專家學者的作用,從人大、法制辦、公檢法司、黨校、職業學院等部門單位遴選225名專業人士,組建了制度廉潔性評估專家庫,爲試點工作開展提供有力智力支持。注重發揮基層羣衆作用,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人士、基層羣衆中遴選3000人組建了羣衆代表庫,廣泛組織羣衆參與,充分尊重羣衆意願。對與羣衆利益息息相關,社會關注較高或爭議較大、專業性較強、難以把握的規範性文件,組織專家評審或羣衆代表評審,拓展公衆參與度,提高評估質量。六是社會聽證。根據評估工作的需要,適時召開社會聽證會,邀請有關方面代表參加會議,廣泛聽取羣衆意見,聽證結果及時向社會公佈,提高評估結果的公信力。

(四)規範工作運行。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是一項全新工作,政策性強、標準要求高,工作中,市注重督查指導,規範評估運行,保證了工作質量。一是注重工作指導。根據各環節、步驟工作開展需求,制定《制度廉潔性評估自查自評指導方案》、《制度廉潔性評估各統管派駐紀檢組初審初評指導方案》等配套指導方案,製作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流程圖,明確規程,嚴格標準,統一程序,保證了工作規範運行,有序推進。二是注重工作督導。制定《制度廉潔性評估試點工作督導方案》,對評估工作實現全程跟蹤督查,及時糾偏釋疑,對評估方法措施不當、政策把握不準、工作推進緩慢的,提供操作範例,規範工作運行;對工作不積極、不徹底、不全面的,提出意見建議,督促整改落實;對存在漏洞或缺陷的,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廢、改、立”,確保了整個評估工作有序高效開展。充分發揮市紀委各統管派駐紀檢組職能作用,制定《制度廉潔性評估各統管派駐紀檢組分工方案》,針對不同部門、不同領域、不同階段特點,採取日常督導、專項督導、重點督導相結合的方式,提前介入,全程監督。三是注重工作評價。將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細化分解爲5大項32小項,逐一提出具體標準要求,明確完成時限,嚴格進行督查考覈。同時,將制度廉潔性評估試點工作作爲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覈,作爲市委、市政府專項督查考覈的重要內容。

三、市制度廉潔性工作面臨的問題和下步工作重點

市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對制度廉潔性評估的尺度還難以準確把握。對於“規範性文件”,目前學術界尚沒有給出統一的概念,導致在評估對象的界定上存在爭執和分歧,給試點工作的開展帶來了一定困難。特別是就某個具體的評估對象而言,風險點究竟有多少?風險的等級有多大?如何定性?沒有既定的標準可參考,尺度上難以準確把握。

二是對制度合法性的評估還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據。目前,我國的法律體系還不夠完備,在某些行業、某些領域仍存在法律的空白;地方性法規建設相對滯後,配套法規制度體系不夠完善。上位法的缺失,導致在制度合法性審查上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據,難以深入開展。

三是既得利益者的消極態度阻礙了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的順利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涉及面廣,需要清理的制度比較多,不可避免地會觸及到一些部門利益甚至個人私利。受既得利益的驅使,個別部門單位存在牴觸情緒,對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不支持、不配合,重視不夠,推進不力,影響了工作效果。

四是制度廉潔性評估的力量需進一步加強。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不僅工作量大、程序複雜,而且涉及多個領域、涉及很多專業問題,需要專門的機構和人員隊伍來實施。但受客觀條件的限制,目前工作人員素質、知識能力與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的客觀需要還有很大差距,亟待提高。

市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下一步工作,要重點在五個方面下功夫:

一是在營造氛圍上下功夫。對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的經驗做法進行認真總結,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報紙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引導廣大羣衆積極參與,在制度廉潔性評估上更好地集中民智、體現民意。

二是在典型帶動上下功夫。把抓典型、抓亮點、抓特色作爲推動工作的有效手段,注重發現典型、培樹典型,充分發揮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以點帶面,整體推進。

三是在提高評估質量上下功夫。進一步完善“五審一聽證”評估模式,對存在爭議和專業性較強的評估對象,注重發揮專家和羣衆代表的作用,充分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提高評估質量。

四是在結果運用上下功夫。充分運用評估成果,對評估後認爲無廉潔性風險的,要加快推行;有一定廉潔性風險的,要認真研究修訂;廉潔性風險較高的,要按法定程序予以廢、改、立。

五是在長效機制建設上下功夫。堅持邊評估、邊實踐、邊探索、邊完善,深入研究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在認真學習借鑑外地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抓緊制定《市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辦法》,將制度廉潔性評估作爲今後政府及其部門制定規範性文件的前置條件和必經程序,堅決做到“不評估、不出臺”,形成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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