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調研報告4篇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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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紀委工作是我們黨和政府在最基層的一級紀檢監察機構,它直接面對的是廣大人民羣衆,面對的是生活和戰鬥在農村第一線的黨員和幹部,在努力履行“保護、監督、教育、懲處”四項職責的同時,爲一方政治穩定、經濟發展服務。縱觀近些年來,我們黨在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決心是很大的,也取得了非同凡響的效果。經過不斷總結,形成了“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羣衆支持和參與”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從中央到地方都是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但在實際工作中,似乎“是頭熱下頭冷”的現象較爲突出。作爲最基層的鄉鎮紀委,如何搞好組織協調,充分履行其職責,走出新的工作思路,開創新的工作局面,就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在具體工作中,鄉鎮紀委工作又由於各種原因而舉步維艱,效果不明顯。這裏,擬從幾個方面來作一些探討,以求能更好地推進鄉鎮紀檢監察工作。

紀委調研報告4篇範例

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從調查看,目前鄉鎮紀檢工作大多是一片空白,“人員難專職、任務難專一、時間難專用”這是存在的共性,從而造成了不少鄉鎮紀檢工作處於癱瘓狀態。一年下來,鄉鎮紀委辦不了一個案子,即使是上級紀委要求處理的案件都是辦案質量差,時間長,執行難。這樣一來,鄉鎮紀委就形同虛設,沒有充分發揮紀委的工作職能,歸納起來,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鄉鎮紀檢監察的辦公條件落後,沒有專門的辦公室,都是與其它辦公室合用,辦公設施較差,連一臺電腦都沒有,根本不能適應現代辦公的需要。

2、鄉鎮紀檢監察專職人員較少,兼職的較多,經調查,大多數鄉鎮紀委書記都由鄉黨委副書記兼任,紀委委員也是由鄉鎮其他工作人員擔任的,有名無實,給工作帶來不便。

3、鄉鎮紀檢監察幹部業務水平尤其是查辦案件和能力不夠高。目前我縣各鄉鎮紀檢監察幹部都是去年換屆新任的,大多數紀檢監察幹部都是新手,以前都沒幹過紀檢監察工作,理論水平差,業務水平低,辦案能力差。

4、鄉鎮紀檢監察幹部視野不開闊,思想不夠解放。近幾年來,我縣鄉鎮紀檢監察幹部外出學習人數太少,參加培訓的機會少,使得紀檢監察幹部思想老化,工作無起色。

5、鄉鎮紀檢監察幹部政治、經濟待遇低,辦案經費少。在有些鄉鎮,紀檢監察幹部一干就是十幾年,而且經濟待遇一個月辦案經費就是那麼幾十元錢,從而使紀檢監察幹部工作積極性減退,工作拖沓。

問題產生的原因

鄉鎮紀檢工作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就其原因很多,通過調查,主要有表現在以下以下幾個方面。

1、思想認識有差距。思想認識上存在三大誤區:誤區一,一些鄉鎮形成了以經濟利益爲導向的工作機制,重經濟發展,而忽略了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個別鄉鎮主要領導認爲懲處了其單位的黨員、幹部,就等於給其臉上抹黑,影響鄉鎮考覈,影響整個鄉鎮的形象,影響個人升遷,對鄉鎮紀檢工作特別是辦案工作不夠重視、不夠支持;誤區二,鄉鎮紀委書記由黨委副書記兼職,要從事的工作任務多,顧不過來,片面認爲紀檢工作幹得如何無所謂,做好其它工作纔是實的、硬的、有用的。一些鄉鎮紀檢幹部黨性原則不強,怕得罪人,怕丟選票,導致鄉鎮紀委工作“疲軟”;誤區三,社會對紀檢工作認同程度不一,對腐敗的懲處普通存在概念上贊成,內容上同情。

2、紀委班子配置上不恰當。鄉鎮紀委一般由3—7人組成,紀委書記1人,委員通常是非紀檢部門的人員擔任,平常他們都是幹他們自己的工作,基本上是有名無實,實際紀委日常工作只有1人,紀檢工作特別是辦案工作難以開展。

3、體制機制上不暢通。在體制上,鄉鎮紀委工作體制套用縣級以上紀委的工作機制,缺乏基層特點,針對性不強。在機制上,由於級別低,鄉鎮紀委與其它執紀執法部門溝通和信息交流不暢,紀檢工作處於“自我循環”,監督乏力,難以發揮作用。在制度上,制度建設不規範,存在工作無主次、辦案無章法、管理無制度、檢查無資料等現象。在對基層站所人員的監督管理上,由於許多站所都實行了條管,編制、工資、福利、考覈均不在鄉鎮,造成”看得見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見”現象,鄉鎮紀委難以監督。

解決問題的對策

針對目前鄉鎮紀檢監察工作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又加之鄉鎮紀檢監察幹部新手多的情況,如何做好鄉鎮紀檢監察工作是擺在每一位鄉鎮紀檢監察幹部面前的新課題,現我就存在的問題提出如下解決的對策。

1、理順領導體制,解決“誰來管”的問題。繼續探索鄉鎮紀委受雙重領導的機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確定“條”和“塊”的管理問題,筆者認爲應該注重“條條”,輕“塊塊”,進一步強化縣紀委對鄉鎮紀委人事、業務的直接監管權,具體做法是:把鄉鎮紀委幹部的人事任免權和工資福利一併收歸縣管,根據工作需要和按屬地管理原則,鄉鎮黨委對鄉鎮紀委履行同級領導權,使鄉鎮紀委既受上級紀委的領導,又受同級黨委的領導。這樣一來,有利於調動鄉鎮紀檢監察幹部的工作積極性,有利於改變鄉鎮紀檢監察幹部的工作作風,有利於改變鄉鎮紀委工作“疲軟”的現象,從而使鄉鎮紀委工作有新的起色。

2、優化隊伍建設,解決“誰來做”的問題。要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配齊配強鄉鎮紀委班子,同時要爲鄉紀委配備一名專職紀檢幹事協助工作。鄉鎮紀委幹部的任用應由縣紀委提出意見,注重選拔政治素質過硬、思想作風正派、能堅持原則並且有法律、財經、審計等專業特長的年輕同志擔任鄉鎮紀委書記,徹底改變過去紀檢幹部佔位不謀事和“養老所”現象,要加大對鄉鎮紀檢監察幹部培訓和異地交流使用力度,提高鄉鎮紀委幹部的工作能力。鄉鎮紀檢幹部不但要政治上要強,更重要的還要有過硬的業務技能,真正做一個“能幹事、幹成事”的鄉鎮紀檢監察幹部。

3、理順工作順序,解決“工作主動性”的問題。積極工作,努力爭取鄉鎮黨委、政府的支持,營造寬鬆的工作環境。鄉鎮紀委面臨人員少、無專職紀委委員、無經費、無查辦違規違紀案件的經驗等一些客觀問題,在這種情況下,鄉鎮紀委要開展好各項工作談何容易,就必須爭取鄉鎮黨委、政府的支持,特別是在查辦案件上,要向黨委、政府反映案件的緊迫性和惡劣性,樹立懲處腐敗實際上也是一種發展,是促進社會更加文明、繁榮昌盛的內在因素。獨立辦案,不畏權勢,防止外界干擾,從嚴從快結案,該處分的堅決處分,該進入司法程序的進入司法程序,創造一個明朗的政治天空。

4、規範工作內容,解決“做什麼,如何做”的問題。鄉鎮紀委要根據農村的實情,在吃透上級紀委會議精神的前提下,制定出一系列鄉鎮紀律檢查工作制度,如學習培訓、廉政教育、信訪調查、查辦案件、監督管理、工作紀律等工作制度,定期與不定期地檢查執行情況,讓黨員幹部時刻緊繃正義之弦,不越雷池半步,從制度上保障紀檢工作的順利實施。鄉鎮紀委工作始終要從教育入手,懲處爲輔,用大量反腐倡廉警示片教育他們怎樣做一名新時期合格的黨員幹部;如何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利益觀;如何踐行“三個代表”,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思想。從而使廣大黨員幹部反腐的決心更加堅強,信心更加牢固。

5、規範工作制度,解決“陣地建設”的問題。“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作爲鄉鎮紀委一定要把自己的陣地建設保護好,要有固定的辦公室及室內硬件設施,各種制度要上牆,要制定鄉鎮紀委規範化建設工作意見,從組織領導、職責權利、工作對象、工作範圍、工作要求、自身建設等方面指導鄉鎮紀委做好規範化工作,使鄉鎮紀委工作有章可循。

6、強化監督檢查,解決“如何評”的問題。對鄉鎮紀委及紀檢幹部的考覈要以上級紀委爲主,以增強鄉鎮紀委幹部主抓紀檢工作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同時可以減輕鄉鎮紀委幹部的心理壓力,使其放手大膽地開展紀檢工作。要將考覈的結果與政治經濟生活待遇掛鉤,以調動鄉鎮紀檢幹部的積極性。

鄉鎮紀檢工作是一項艱鉅的工作,只有找準了鄉鎮紀檢工作的支點,纔能有效地開展鄉鎮紀檢工作,才能開創新時期紀檢工作的新局面。

紀委對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調研報告紀委調研報告(2) | 返回目錄

近年來,由於土地問題引發的羣衆上訪,成爲各地影響社會穩定、和諧的主要因素,爲採取切實可行的對策,及時化解矛盾,我們成立調研組對此問題進行了深入調研。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主要表現

(一)因基礎設施建設佔地補償款分配、土地開發整理佔地導致土地不均引發糾紛。XX年,我縣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36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30%。如威烏高速公路建設佔用我縣4個鄉鎮37個村的2553.42畝土地,羣衆在分配佔地款和進行土地調整時意見不一;XX年部分鄉鎮因土地開發整理佔用土地,部分被佔地羣衆對土地調整方案不認可。

(二)村幹部超標準預留機動地、暗箱操作發包土地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20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16、6%。村幹部爲化解村內不良債務或謀取利益,通過保留“責任田”、多留“機動地”、非法收回農戶承包地高價發包引發糾紛。

(三)因羣衆要求收回未到期的承包地和承包地到期不能按時收回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10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8、4%。一是前幾年村委會發包出去的土地,承包期限較長尚未到期,但羣衆認爲原發包程序不規範,現要求收回;二是我縣在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時,爲鼓勵發展大棚、林果、桑園等而搭配的糧田,現羣衆要求收回;三是部分羣衆原來種植“三高農業”作物所承包的土地,雖承包期限較長,但大多已改變原合同規定種植種類,羣衆要求收回;四是前些年經村委會同意,羣衆自己投資開發的荒鹼地,大多沒有書面合同,羣衆要求無償收回但種植戶以已有投入爲由拒不交出;五是承包地到期,但因承包戶與村集體之間存在債務關係等原因拒不交出,而羣衆強烈要求收回。

(四)因土地權屬不清、界線不明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12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10%。主要表現在村與村之間因土地權屬不清和村內隊與隊之間因界線不明引發的糾紛。明集鄉南王參一村、二村存在爭議地84、5畝,此地1965年時邊界清晰,權屬明確,自1989年後,由於南二村羣衆搞荒鹼地開發,又把爭議地分給羣衆耕種,到XX年南一村羣衆爲灌溉、排澇挖溝到爭議地時遭到南二村村民的阻攔,發生糾紛,南一村羣衆上訪不止。最後經調查組調查,本着尊重歷史、注重證據、維護穩定的原則,妥善處理。

(五)因非農業戶口人員、在校大中專學生、出嫁婦女要求分配土地引發糾紛。該類糾紛引發集體訪5起,佔土地集體訪總量的4、1%。不少村前幾年按照約定俗成的規矩,每3至5年大規模調整一次土地時,將“買”成非農業戶口的人員、考上學的大中專學生、已出嫁的婦女的土地收回調整給新增人口,該類人員現沒有固定收入來源,要求分配土地,但無地可調或雖能分配土地但多數羣衆不同意。

二、導致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國家土地政策落實不夠到位。一是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國家推行“兩田制”,即實行“責任田”和“口糧田”兩種承包方式,第二輪土地承包時,開始對“兩田制”進行清理糾正,但因部分村的“責任田”未到期,糾正“兩田制”不徹底,延續至今,仍有少數村存在“兩田制”,與現行的法律法規產生矛盾。二是近年來,我縣沒有嚴格執行新的土地政策,及時對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搭配給農戶的糧田和改變種植作物種類的土地承包合同進行清理,導致土地嚴重不均,引發糾紛。三是村幹部和部分基層工作人員對“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土地政策認識不到位,擅自違法調整農戶承包地。四是我縣第二輪土地承包政策貫徹不到位,許多村走了過場,有的甚至閉門造車,與實際嚴重脫節,致使我縣在土地承包政策的具體執行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五是XX、XX年我縣組織的集中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和規範完善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問題的措施辦法,因個別基層班子較弱的村沒有落實到位。

(二)農村土地承包缺乏必要監督。一是村幹部不履行民主議事程序擅自對外發包土地,一次性收取多年承包費,透明度低,損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利益;二是承包合同不規範,條款不完善,給村民、村幹部和承包者留下了矛盾隱患;三是果園、林地在承包經營期間因管理不善,出現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現象;四是合同履行過程中常常因村委會負責人更換,新班子對老班子訂立的合同不滿意,否認原合同的法律效力,私自變更合同條款或對標的物重新發包;五是以倒包土地爲業的人員,承包村集體土地後,層層轉包或一地多包,從中非法漁利導致糾紛。

(三)土地權屬不清。因權屬問題出現糾紛的土地有:一是自六十年代初,一直由村集體經營管理的北窪地;二是昔日的荒鹼地、坡地等;三是離村較遠的荒鹼地、撂荒地、插花地等;四是羣衆耕種的國有土地;五是成方連片開發整理前沒有明確土地權屬的土地。處理該類糾紛時,因存在土地詳查資料與實際種植現狀不符、缺乏有力證據、土地登記確權手續不完善等因素,處理難度較大。

(四)佔地賠償不規範。近年來,因國家大型基礎設施建設、油田開發、經濟園區項目建設等需要,佔用了大量農村集體土地,因土地補償標準低、賠償款到位不及時、分配不合理、失地羣衆得不到妥善安置等因素,引發了許多較大規模的上訪。

三、解決農村土地信訪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一)加大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宣傳落實力度。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種輿論工具向廣大幹部羣衆深入宣傳農村土地承包、稅費改革、合同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全民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認識。在黨校舉辦農村基層幹部培訓班對村支部書記進行集中培訓,或組織有關部門在全縣範圍內開展一次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巡迴宣講活動。二是循序漸進,徹底整改,全面落實國家土地政策。嚴格把握《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山東省《實施辦法》的政策界限,積極穩妥地做好規範和完善第二輪土地承包工作,徹底清除矛盾隱患,從根本上理順農村土地承包關係。

(二)切實加強村級組織建設。羣衆反映土地問題往往與村財務、村幹部作風等問題交織在一起,增加了問題的處理難度。鄉鎮黨委政府要把村級班子建設作爲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根本來抓,健全民主管理制度。選好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成員。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羣衆意見,把黨性強、德才兼備和羣衆信賴的同志選拔到村領導崗位上,對那些私心重、羣衆意見大的村幹部及時調整和更換。鄉鎮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村班子的領導和監督,一旦發現幹部有問題,該教育的要及時教育,該處理的要嚴肅處理,決不能姑息遷就。嚴格執行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政策,確保羣衆知情權、監督權。要指導幫助各行政村依法選舉產生村民代表,對農村土地承包等村級事務實行村民代表議決制度,履行民主程序,規範土地承包行爲。農村確需進行土地“小調整”的,在做到“五公開”(即上級政策公開、村級土地核實的底子公開、土地承包方案公開、劃分地塊等級公開、土地歸戶註冊公開)的基礎上,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後,履行報批程序後方可實施,對個別村幹部不經批准擅自進行土地調整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嚴格落實農村合同鄉鎮監管制度。加強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合同的管理,建立土地流轉合同管理臺賬,做好土地承包及流轉合同的簽訂、登記、鑑證和檔案管理工作。嚴格審查合同的真實性、可行性和合法性,並監督合同的實施,防止出現虛假合同、侵權合同和暗箱合同,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四)依法確權,妥善處理土地權屬爭議。對容易引發權屬糾紛的土地,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成立工作組依法予以勘界確權,明確土地權屬,完善土地登記確權手續,徹底解決土地權屬爭議。

(五)嚴格依法行政。一是要求各部門、單位依法行政,不製造新的問題,留有餘患,及時化解矛盾,處理遺留問題。二是對信訪問題依法處理。應該解決的問題應及時解決。對一些無取鬧,違反法律、法規的事件要嚴格依法處理,決不姑息養奸,一味縱容。更不能爲求得一時的安定,不講原則,隨意承諾和讓步,縱容、包庇違法信訪。

關於如何發揮鄉鎮紀委職能作用的調研報告紀委調研報告(3) | 返回目錄

鄉鎮紀委作爲基層紀律檢查機關,是直接監督管理基層黨員幹部、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力量,是我們黨和政府紀檢監察系統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鄉鎮紀委主要擔負教育、監督、懲處、保護四項職能,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對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深入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保證農村經濟社會和諧健康發展,進一步密切黨羣幹羣關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鄉鎮紀委職能作用發揮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就目前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和不足:

(一)宣教手段少,氛圍不濃

鎮紀委在農村沒有形成大力宣傳廉政思想、廉政教育的氛圍,廉政教育手段乏力,缺乏創造性和實效性,遠程教育等載體作用發揮得不明顯。調查問卷顯示,有近半數的非紀檢監察幹部不瞭解鄉鎮紀委的四項基本職能。部分村幹部文化素質低、黨紀法制觀念淡薄,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黨紀條規學習不夠,不認真領會、貫徹。羣衆獲取信息渠道不多,對法律法規不知曉,不敢監督、不會監督,沒有充分發揮羣衆的監督作用,形成全社會參與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圍。

(二)監督不到位,管理不嚴

在對基層站所人員的監督管理上,由於級別低,鄉鎮紀委與其它站所溝通和信息交流不暢,紀檢工作處於“自我循環”,監督乏力,難以發揮作用。在對村級組織的監督方面,由於鄉鎮處在基層,有較強的獨立性,只忙於各項任務的完成,對村級組織監督少,村級即使有村民監督羣衆委員會,但也未發揮出應有的監督作用,致使基層組織監督薄弱,容易滋生腐敗。

(三)懲處不嚴肅,威懾不夠

個別鄉鎮主要領導認爲懲處了其單位的黨員、幹部,就等於給其臉上抹黑,影響鄉鎮考覈,影響整個鄉鎮的形象,影響個人升遷,對鄉鎮紀檢工作特別是辦案工作不夠重視、不夠支持;有的把查案和穩定對立起來,怕查了案子亂了班子,怕查了案子傷了感情,影響工作積極性,於是能拖則拖;有的鄉鎮紀委膽小怕事,不願查案,採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用組織處理代替黨紀政紀處分;有的鄉鎮紀委能力不強,業務不精,不懂查不會查,查不出,不能有效處理違紀違規行爲、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作用,失去了幹部羣衆對鄉鎮紀委的信任,對潛在違紀違規行爲威懾不夠。

(四)保護效果沒有得到體現

目前,多數鄉鎮紀委對幹部的保護依然停留在說教階段,主要通過日常的學習教育提高幹部職工的自律意識,以期達到拒腐防變,保護幹部的目的。同時,存在保護幹部就是從輕減輕處理的認識誤區,沒有從日常管理、制度建設、事前監督等方面全方位着手構築幹部職工拒腐防變保護牆,不能有效防患於未然、阻殺於萌芽,對幹部職工保護不及時,效果不佳。

二、影響和制約鄉鎮紀委職能作用發揮的原因

(一)認識不到位,重視不夠。黨的十八大以來,通過不斷總結,形成了“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羣衆支持和參與”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從中央到地方都是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但在實際工作中,“上頭熱下頭冷”的現象依然存在,部分鄉鎮存在說在嘴上、寫在紙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成爲紙上談兵、嘴上談兵,沒有采取實際行動抓落實。一些鄉鎮形成了以經濟利益爲導向的工作機制,重經濟發展、安全生產等硬指標,而忽略了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鄉鎮紀委書記要從事的工作任務多,顧不過來,思想認識上有偏差,片面認爲紀檢工作幹得如何無所謂,做好其它工作纔是實的、硬的、有用的。一些鄉鎮紀檢幹部黨性原則不強,怕得罪人,怕丟選票,導致鄉鎮紀委工作“疲軟”;社會對紀檢工作認同程度不一,對腐敗的懲處普通存在概念上贊成,內容上同情。近年來,鄉鎮經濟持續健康快速地發展,鄉鎮幹部大部分精力放在了經濟社會發展上,對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沒有真正把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擺到重要的位置。有的認爲當務之急是抓好經濟建設,搞好社會穩定,解決“三農”問題,出現一些小問題無傷大體;有的只做表面文章或者乾脆不作爲,或者故意疏忽黨風廉政建設。

(二)制度不完善,落實不力。

雖然各鄉鎮都加強了制度建設,如黨風廉政建設制度、重大事項決策制度、首問責任制、責任追究制、政務公開、黨務公開、工作紀律等一系列制度,但制度相對操作性不強,特別是探索從源頭上治理和預防腐敗方面,缺乏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制度執行不力。如首問責任制,上級部門三令五申強調,但部分鄉鎮仍然是牆上制度,幹部職工我行我素;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工作雖然實行多年,但普遍存在重形式輕實效的現象,羣衆的監督作用沒有得到很好的發揮。又如工程招投標、投資項目監管、政府採購、公務接待等方面,雖然縣鄉都制定了相關的制度和操作辦法,但落實不到位,管理不嚴。

三、建議和思考

(一)理順工作關係是鄉鎮紀委職能作用發揮的重要保證首先,要按照“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羣衆支持和參與”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要求,提高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對鄉鎮紀委工作的認識,爭取黨政主要領導對紀委工作的重視和支持。調研中發現,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重視紀檢工作的鄉鎮紀委職能作用發揮都較好,黨委政府重視是發揮鄉鎮紀委職能作用發揮的基本保證。要完善鄉鎮目標管理考覈制度,提高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在目標考覈中所佔的比重,完善目標管理考覈機制,注重督促鄉鎮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提高黨政主要領導對鄉鎮紀委工作的認識。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上,加大對黨政一把手履行“一崗雙責”的監督考覈力度,推動黨委政府把鄉鎮紀委工作真正擺在重要位置,真正把黨風廉政建設落到實處。鄉鎮紀委要積極向黨委政府彙報工作,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和幫助,在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取得黨委政府的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其次,鄉鎮紀委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全面履行對鄉鎮股室站所和村級組織的監管職責。鄉鎮紀委作爲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對鄉鎮各股室站所負有組織協調、監督管理職責,要認真履行鄉紀委教育、監督、懲處、保護四項基本職能。對於垂管站所,需要鄉鎮黨委政府、紀委加強與其上級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同時,鄉鎮紀委還要加強與縣級紀檢監察機關聯繫,以便建立規範有效的管理方式,加強監管。

(二)加強自身建設是鄉鎮紀委職能作用發揮的基本前提。

一是優化隊伍建設,強化責任。要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配齊配強鄉鎮紀委幹部,確保有一名專職紀檢幹事協助工作。加強鄉鎮紀委書記屆會考覈,選任政治素質過硬、思想作風正派、能堅持原則並且具備一定的紀檢監察專業知識和有一定基層工作經驗的同志擔任鄉鎮紀委書記,徹底改變過去紀檢幹部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卻不瞭解、熟知紀檢監察業務的現象。同時加大對鄉鎮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和交流使用力度,提高鄉鎮紀委的履職能力。二是規範工作內容,主次分明。要加大對鄉鎮紀委工作的指導,並制定出臺鄉鎮紀委規範化建設的工作意見,從組織領導、職責權利、工作範圍、工作要求、自身建設等方面指導鄉鎮紀委做好工作,使鄉鎮紀委工作有規可循。三是強化監督檢查,推動工作。將紀委工作既納入綜合考評,以增強基層紀委與上級紀委的工作聯繫和情感聯繫,也以此增強鄉鎮紀委幹部主抓紀檢工作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調動鄉鎮紀檢幹部的積極性,減輕工作、心理壓力,爲其放手大膽地開展工作創造良好的氛圍。四是倡導主動學習,提高素質。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違法違紀越來越隱蔽和多樣化,紀檢監察工作難度相應加大,那種靠經驗工作、靠經驗辦案的方式逐漸適應不了當前的形勢,可謂不進則退、不變則滯、不學則汰。作爲一名紀檢監察幹部,要在忙碌的工作中擠出時間來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和業務素質,認清自己的神聖使命,樹立正確的思想,嚴格要求自己,勤奮好學,提高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鑑別力,增強在複雜形勢下辯別是非和抵禦各種不良思想侵蝕的意識和能力,使自己最大限度地具備紀檢監察工作需要的綜合素質,從而適應新時期形勢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五是堅守清正廉潔,當好表率。鄉鎮紀檢幹部要認清自己的職責,珍惜崗位榮譽,恪盡職守,嚴於律己,自覺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把好“關口”,築牢防線,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帶頭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認真執行述職述廉制度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收入申報等規定,認真聽取幹部羣衆的批評意見,自覺接受黨內監督、羣衆監督、民主監督和輿論監督。要做到主動自律、經常自律、嚴格自律,模範遵守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決不拿黨的原則作交易,不拿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籌碼,不拿自己的政治生命當兒戲,要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邊的工作人員,以清正廉潔、秉公執紀的實際行動,當好表率。

(三)建立完善制度是鄉鎮紀委職能作用發揮的主要措施。一要建立制度。在工作中,有許多經過實踐檢驗確實能管人管事的制度,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機關效能建設制度,對於這樣一些制度,特別還有一些處於探索階段的制度,我們要認真加以科學總結,摸清其何以能發揮作用,還存在那些問題和不足,對症下藥,使其發揮出更大的作用。對於一些制度管不了、管不到的盲區,要深入進行思考,找出制度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在實踐中不斷探索、總結,加快建立科學完善的制度體系。制度建設在提出要求的同時,要注重健全監督措施,落實監督責任,完善責任追究,使任務到肩、責任到人,防止有事無責,有人說事、沒人幹事,達到事與責的統一,從而推動制度的落實。同時,事物總是處於不斷髮展和變化當中的,問題總是不斷出現,所以,要使制度能解決實際問題,適應新形勢、解決新問題,還需要不斷完善制度。二要落實制度。首先,要嚴格執紀體現制度的權威性。對於違反制度的人和事一方面要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起到震懾作用。另一方面,還要“一碗水端平”,在執行制度的天秤上,絕對不能偏袒任何人和任何事,否則,再嚴格的懲處也只能服人,但不能服心。其次,要慎重建制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在制定制度的過程中,要體現嚴格要求的原則,對於一些性質嚴重、行爲惡劣的行爲要堅決從嚴處理。制度建設在於精不在於多,站在基層的角度來看,過多的制度往往造成執行中無所適從,甚至造成對制度的麻木症。從制度本身來看,有相當一部分制度是重複的或不具操作性,很難在實踐中起到應有的規範作用。對於這樣一些制度,就應該從黨風廉政制度建設的體系中予以刪除,這樣既可以體現制度的嚴肅性,也可提高制度的操作性。當前,全縣正處理經濟社會跨越發展的關鍵時期,同時又是矛盾突發期,充分發揮鄉鎮紀委職能作用,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對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着及其重要的意義,爲“大美花果城,實力絳縣城”而努力工作。

紀委廉潔性評估調研報告紀委調研報告(4) | 返回目錄

這是一篇關於調研報告的範文,可以提供大家借鑑!

去年5月份以來,市按照省紀委關於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試點工作的要求,緊密結合實際,在試點中探索、在試點中研究、在試點中不斷創新和提高,取得明顯成效。

一、理性思考,準確把握制度廉潔性評估的科學內涵

制度廉潔性評估,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創新之舉、治本之策。從試點工作一開始,市就注重學習、研究各地的情況,並認真對照上級要求和本地實際,作了一些思考探討,逐步把握和弄清了作爲無立法權的市,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的一些關鍵性問題。

(一)制度廉潔性評估的對象需要延伸。評估對象,即要評誰。中央紀委《關於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省紀委《關於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試點工作的意見》,都將制度廉潔性評估對象明確界定爲: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像這樣無立法權的地市及以下層面,評估的對象只能是“其他規範性文件”。一般理解,規範性文件是指由行政機關發佈的對某一領域範圍內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準立法行爲。但從實踐看,這類文件的制定多以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制度爲依據,並經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廉潔性問題並不是特別突出。即便有問題,無立法權的地市對其修訂和廢止也無權限。因此,這類文件的分量較小,評估意義不大。對基層而言,問題較突出、損害羣衆利益較嚴重的,多是那些短期有效或一次性適用的、具有特定目的的文件,如招聘、招標和政府採購公告等。從嚴格意義上講,這類文件不屬於長效的可反覆適用的制度性文件,但卻在一定事項和一定時限內具有法律效力,從這個意義上講,也屬於規範性文件。有的政府職能部門在制定過程中,沒有經過較爲嚴格的程序運轉,往往具有明顯的傾向性,任意設置門檻,選擇性設置條件,存在制度漏洞較多。比如,近年來頻頻出現的各類招考中“量身定製”、“蘿蔔招聘”的問題;政府採購中“選擇性”確認中標人、採購價格遠高於市場價格的問題;建設工程招投標中限條件、限資質、限門檻,甚至“明標暗定”的問題,等等。諸如此類,羣衆意見大,輿論批評多,社會關注度高,理應作爲制度廉潔性評估的重點對象。

(二)制度廉潔性評估的內容需要拓展。評估內容,即評什麼。加強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需要對廉潔性作出明確界定。但制度廉潔性的概念還不甚明確,評估的內容非常廣泛。中央紀委《關於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省紀委《關於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試點工作的意見》,將制度廉潔性評估內容確定爲,制度的廉潔性、制度的合法性、制度是否存在利益衝突以及制度的科學性,這也是各地普遍採用的評估框架。從廣義上講,制度評估應包括廉潔性、科學性、合法性等,廉潔性不是其他內容的上位概念。但從各地實踐看,有的上下位內容並列,概念外延和內涵含混不清,給評估工作造成一些障礙,需要進一步釐清概念,科學界定評估內容。市認爲,基層廉潔性評估定位不宜過於宏觀,內容不宜過於寬泛,不應超出嚴格意義上的廉潔範疇。另外,除科學性評估、合法性評估、廉潔性評估等內容外,還應增加民主性評估和效能性評估。所謂民主性,是指是否體現民主和民意,是否體現羣衆的意願和利益要求,涉及羣衆利益的重大事項是否徵求和聽取羣衆意見。基層政府及部門,處於直接面對羣衆的“第一線”,文件內容與羣衆生產生活息息相關,針對性更強、更具體。因此,必須廣泛徵求羣衆意見,充分尊重羣衆意願。只有這樣,才能減少執行中的困難和阻力,將各項規定落到實處,這是制度廉潔性評估的一個重要標準。所謂效能性,是指是否體現高效率、高質量,是否違規違法增加或變相增加工作環節和程序,是否違規延長辦事時限等。當前,政府部門單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推諉扯皮、效率低下問題,如在行政審批工作中,有的部門從自身利益出發,私自增加前置審批條件;有的審批時限設置過長,等等。因此,效能性評估也應是廉潔性評估的應有之義。

(三)制度廉潔性評估的重點需要細化。制度廉潔性評估的重點是什麼,各級普遍確定爲利益衝突。但對基層來講,市認爲,更核心的應是利益輸送。利益衝突,是指在公共行政過程中,發生私人、部門利益與公共責任相沖突的情境和行爲,主要是部門與部門之間的衝突、個人與公共利益的衝突、羣體之間的衝突三種形式。具體表現爲,隱藏着地方或部門利益;存在部門權力重疊;存在權力與權利關係的明顯傾斜,即利益輸送;存在模糊職責和減免公共職責,謀取權力便利;存在不正當的社會利益傾向和不合理的社會利益安排等。在實踐中,部門單位或系統之間的利益衝突,大多來源於上層的制度設計,如部門單位出臺的一些規章制度,本身就是按照上級文件部署要求執行的,作爲地市及以下層面評估機構,受審查的權限限制,難以糾正和防止這類利益衝突。在基層,利益衝突的主要問題是個人與公共利益的衝突,突出表現爲權力尋租和利益輸送。如,備受社會關注的選人用人工作,政府主管部門在職位設置、專業要求等方面,擁有較大的自主權,爲權力尋租和利益輸送留下了空間,容易產生不公平、不公正。招標、招考中,任意圈定範圍、量身定製等不良現象,層出不窮,“十級古箏”、“八級英語”、“籃球特長”等不一而足。對此,羣衆反感,社會影響惡劣,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再如,羣衆反映強烈的“看病貴”問題,現在藥品普遍經過招標採購,藥價卻居高不下,因爲藥品的生產、銷售、採購、招標、開單等環節,隱藏着一條巨大的利益輸送鏈條。正如其業內人士所說,給藥品定個高價很簡單,只要公關一下物價主管部門就可以。這裏“公關”就是明顯的利益輸送。類似這樣的一些簡章、公告、招標文件堂而皇之出臺,不僅對社會造成極大的不公,也最容易滋生腐敗。因此,需要把審查權力尋租和利益輸送,作爲制度廉潔性評估的重中之重,認真審查和堵塞制度設置上的漏洞,壓縮權力尋租的空間,切斷非法利益輸送鏈條,最大限度地降低權力濫用的可能性。

(四)制度廉潔性評估的機制需要健全。加強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需要建立科學、合理、權威、高效的制度廉潔性評估機制,解決誰來評、怎麼評的問題。誰來評,即評估的主體,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部門自評,即按照“誰制定、誰審查”的原則,由文件制定部門進行自查自糾和全面廉評,把好“自查關”。二是專門機構評審,即監察、法制等部門組成專門審查機構,研究解決評估工作中的疑難問題。三是社會評審,包括專家、羣衆和中介組織評審。制度廉潔性評估是一項系統工程,任何單一的評估主體,都難以保證評估結果的客觀、全面、科學,需要整合各方面力量,進一步擴充評估主體,形成嚴密的評估鏈條,逐級進行評審,最大限度地減少偏差。怎麼評,即評估方式,主要包括備案審查和前置審查兩種方式。目前,多采取備案審查,即對“出爐”後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審查。這種方式的不足之處是,一旦文件有廉潔問題,不易糾正,且已造成的社會影響不可挽回。對於基層來講,應注重前置審查,對正在起草或即將出臺的規範性文件提前介入,將評估結果作爲能否出臺的重要依據,未經審查或存在問題較多的一律不得出臺,力求把廉政風險消除在文件起草制定過程中。

二、市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試點工作的基本做法及成效

基於以上思考,市在制度廉潔性評估試點工作中,始終堅持緊密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探索創新。截止目前,共梳理審查各類規範性文件3.5萬件,確定納入集中評估範圍1121件,經組織法制機構、專家、羣衆代表評估審查,建議保留878件,修訂61件,廢止155件。

(一)擴大評估範圍。界定評估對象,明確評估範圍,是開展好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的前提。市在確定評估對象時,一方面,按照上級要求,將政府及其部門已公佈實施現行有效和起草制定中的規範性文件全部納入評估範圍,主要對XX年以來政府及其部門公佈實施現行有效和起草制定中的規範性文件,以及XX年以前制定實施、現行有效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存在廉潔性問題的規範性文件進行評估。另一方面,結合實際,積極創新,增加了評估對象,拓展了評估範圍,將短期有效或一次性適用的、具有特定目的的文件,如招聘、招標和政府採購公告等,一併納入評估範圍,進行重點評估。

(二)增加評估內容。在對廉潔性、合法性、利益衝突、科學性等常規內容進行評估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增加了效能性、民主性兩項評估內容。其中,效能性評估,主要評估文件是否違規違法增加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收費等事項;是否以備案、登記、覈准、增加限制條件等形式變相增加審批或者其他事項;是否違規違法增加或變相增加工作程序、辦事時限;是否存在其他影響效率的情形。民主性評估,主要評估文件在制定過程中,是否經過前期調研、廣泛討論、集中研究等必備的程序和環節,對涉及羣衆利益以及社會關注的重大事項,是否經過科學論證和公開徵求意見等,是否真正體現羣衆的意願和利益要求。另外,在對利益衝突進行評估的同時,將權力尋租和利益輸送作爲評估的重點,認真查找制度上的漏洞,從根本上切斷利益輸送鏈條,最大限度地降低權力尋租空間。

(三)創新評估模式。科學的評估方式,嚴格的評估程序,是提高制度廉潔性評估效果的保證。市在評估工作中,探索實行了部門單位自審、派駐機構初審、相關部門聯審、專門機構審查、專家和羣衆代表評審、社會聽證“五審一聽證”評估模式。一是部門單位自審。由部門單位或牽頭部門單位按照評估要求,對照梳理,逐件自查自審,提出自審意見。二是派駐機構初審。發揮各統管派駐紀檢組監督職能作用,對部門單位上報的評估文件嚴格審覈把關,初審初評,防止漏報、瞞報或應付了事。三是部門單位聯審。多部門單位聯合行文或者涉及多部門單位業務的,由制度廉潔性評估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單位進行聯審。四是專門機構審查。對專業性、政策性較強的規範性文件,由制度廉潔性評估辦公室進行梳理分類,會同政府法制辦、紀委政策法規室組成專門機構進行審查。五是專家和羣衆代表評審。注重發揮專家學者的作用,從人大、法制辦、公檢法司、黨校、職業學院等部門單位遴選225名專業人士,組建了制度廉潔性評估專家庫,爲試點工作開展提供有力智力支持。注重發揮基層羣衆作用,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人士、基層羣衆中遴選3000人組建了羣衆代表庫,廣泛組織羣衆參與,充分尊重羣衆意願。對與羣衆利益息息相關,社會關注較高或爭議較大、專業性較強、難以把握的規範性文件,組織專家評審或羣衆代表評審,拓展公衆參與度,提高評估質量。六是社會聽證。根據評估工作的需要,適時召開社會聽證會,邀請有關方面代表參加會議,廣泛聽取羣衆意見,聽證結果及時向社會公佈,提高評估結果的公信力。

(四)規範工作運行。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是一項全新工作,政策性強、標準要求高,工作中,市注重督查指導,規範評估運行,保證了工作質量。一是注重工作指導。根據各環節、步驟工作開展需求,制定《制度廉潔性評估自查自評指導方案》、《制度廉潔性評估各統管派駐紀檢組初審初評指導方案》等配套指導方案,製作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流程圖,明確規程,嚴格標準,統一程序,保證了工作規範運行,有序推進。二是注重工作督導。制定《制度廉潔性評估試點工作督導方案》,對評估工作實現全程跟蹤督查,及時糾偏釋疑,對評估方法措施不當、政策把握不準、工作推進緩慢的,提供操作範例,規範工作運行;對工作不積極、不徹底、不全面的,提出意見建議,督促整改落實;對存在漏洞或缺陷的,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廢、改、立”,確保了整個評估工作有序高效開展。充分發揮市紀委各統管派駐紀檢組職能作用,制定《制度廉潔性評估各統管派駐紀檢組分工方案》,針對不同部門、不同領域、不同階段特點,採取日常督導、專項督導、重點督導相結合的方式,提前介入,全程監督。三是注重工作評價。將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細化分解爲5大項32小項,逐一提出具體標準要求,明確完成時限,嚴格進行督查考覈。同時,將制度廉潔性評估試點工作作爲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覈,作爲市委、市政府專項督查考覈的重要內容。

三、市制度廉潔性工作面臨的問題和下步工作重點

市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對制度廉潔性評估的尺度還難以準確把握。對於“規範性文件”,目前學術界尚沒有給出統一的概念,導致在評估對象的界定上存在爭執和分歧,給試點工作的開展帶來了一定困難。特別是就某個具體的評估對象而言,風險點究竟有多少?風險的等級有多大?如何定性?沒有既定的標準可參考,尺度上難以準確把握。

二是對制度合法性的評估還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據。目前,我國的法律體系還不夠完備,在某些行業、某些領域仍存在法律的空白;地方性法規建設相對滯後,配套法規制度體系不夠完善。上位法的缺失,導致在制度合法性審查上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據,難以深入開展。

三是既得利益者的消極態度阻礙了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的順利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涉及面廣,需要清理的制度比較多,不可避免地會觸及到一些部門利益甚至個人私利。受既得利益的驅使,個別部門單位存在牴觸情緒,對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不支持、不配合,重視不夠,推進不力,影響了工作效果。

四是制度廉潔性評估的力量需進一步加強。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不僅工作量大、程序複雜,而且涉及多個領域、涉及很多專業問題,需要專門的機構和人員隊伍來實施。但受客觀條件的限制,目前工作人員素質、知識能力與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的客觀需要還有很大差距,亟待提高。

市開展制度廉潔性評估,下一步工作,要重點在五個方面下功夫:

一是在營造氛圍上下功夫。對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的經驗做法進行認真總結,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報紙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引導廣大羣衆積極參與,在制度廉潔性評估上更好地集中民智、體現民意。

二是在典型帶動上下功夫。把抓典型、抓亮點、抓特色作爲推動工作的有效手段,注重發現典型、培樹典型,充分發揮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以點帶面,整體推進。

三是在提高評估質量上下功夫。進一步完善“五審一聽證”評估模式,對存在爭議和專業性較強的評估對象,注重發揮專家和羣衆代表的作用,充分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提高評估質量。

四是在結果運用上下功夫。充分運用評估成果,對評估後認爲無廉潔性風險的,要加快推行;有一定廉潔性風險的,要認真研究修訂;廉潔性風險較高的,要按法定程序予以廢、改、立。

五是在長效機制建設上下功夫。堅持邊評估、邊實踐、邊探索、邊完善,深入研究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在認真學習借鑑外地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抓緊制定《市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辦法》,將制度廉潔性評估作爲今後政府及其部門制定規範性文件的前置條件和必經程序,堅決做到“不評估、不出臺”,形成制度廉潔性評估工作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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