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落實自查報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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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老幹部局:

政策落實自查報告4篇

按照市委老幹部局的要求,近日我區對離休幹部“三個保障機制”的運行、“兩費”的清欠、省兩辦[xx]11號文件精神落實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總結如下:

一、離休幹部“三個保障機制”運轉良好,做到了應保盡保

我區已建立離休幹部“三個保障機制”,成立了離休幹部“三個機制”工作領導組,領導組每年都召開會議,研究落實離休幹部在“兩費”發放中遇到的問題,“三個機制”在我區建立運轉後,離休幹部“兩費”得到了充分保障。

1、離休幹部離休費得到保障。全區離休幹部的離休費納入財政統一打卡,優先發放,徹底解決了老幹部離休費發放不及時的問題,鑑於原企業離休幹部調資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離休幹部不同步,老幹部有意見的情況,區委、區政府授權區社保局在以後的調資中和人事局同步進行,不再另行彙報。按照上級通知要求,區還及時調整離休幹部護理費、安葬費、撫卹金等標準,老幹部都非常滿意。

3、財政全力支持。區離休幹部“兩費”都已納入財政預算。老幹部增資、解決離休幹部醫藥費陳欠和幾年的一次性生活補貼及特需費等,區財政都及時安排資金。設區以來,區委、區政府堅持給全區離休幹部每人每天訂購一瓶鮮牛奶、每年開展一次健康檢查、春節期間對離休幹部及遺屬走訪慰問等多項活動,所需資金財政都給予全力支持。

二、離休幹部離休費無拖欠、醫藥費拖欠已清理完畢

全區離休幹部離休費沒有發生拖欠,由於在建立離休幹部醫藥費保障機制之前,區黨政機關、部分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都享受公費醫療,而企業離休幹部的醫藥費都由單位解決,加之區企業大都經營困難,所以造成企業離休幹部醫藥費存在拖欠。經過幾年來區委、區政府的高度重視,區委老幹部局、財政局、醫保中心的呼籲支持,現在已把拖欠的醫藥費補償到位,全區離休幹部醫藥費已無拖欠。

三、省兩辦[xx]11號文件得到很好貫徹,國有破產、改制企業的管理工作得到落實

省“兩辦”11號文件下發後,我區着重採取在涉及到有離休幹部的企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中進行層層傳達學習,層層貫徹落實的辦法,並對照要求補差補缺。我區企業離休幹部分佈在9個部門、38個單位,由於受政策性等因素的影響,這些單位多數很早就開始不景氣,經過努力,這一部分離休幹部的“兩費”已陸續收歸區級財政管理。現在,所有企業離休幹部的離休費由區財政撥付,區社保局統一打卡發放,調資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同步進行;看病就醫也已全部納入醫療統籌機制,所需經費區財政全力支持。企業離休幹部日常管理服務工作由原所在企業的主管部門負責。

特此報告。

關於區離休幹部有關政策落實情況的自查報告政策落實自查報告(2) | 返回目錄

市委老幹部局:

按照市委老幹部局的要求,近日我區對離休幹部“三個保障機制”的運行、“兩費”的清欠、省兩辦[XX]11號文件精神落實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情況總結如下:

一、離休幹部“三個保障機制”運轉良好,做到了應保盡保

我區已建立離休幹部“三個保障機制”,成立了離休幹部“三個機制”工作領導組,領導組每年都召開會議,研究落實離休幹部在“兩費”發放中遇到的問題,“三個機制”在我區建立運轉後,離休幹部“兩費”得到了充分保障。

1、離休幹部離休費得到保障。全區離休幹部的離休費納入財政統一打卡,優先發放,徹底解決了老幹部離休費發放不及時的問題,鑑於原企業離休幹部調資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離休幹部不同步,老幹部有意見的情況,區委、區政府授權區社保局在以後的調資中和人事局同步進行,不再另行彙報。按照上級通知要求,區還及時調整離休幹部護理費、安葬費、撫卹金等標準,老幹部都非常滿意。

2、完善離休幹部醫藥費保障體系。爲了貫徹落實上級文件要求,區先後出臺了《裕安區離休幹部醫療統籌辦法》和《裕安區離休幹部醫療費統籌管理實施細則》兩個文件,從XX年起正式建立了離休幹部醫藥費保障機制,從而保證了全區離休幹部的看病就醫。隨着區財政狀況的不斷改善,老幹部醫療統籌和門診費標準也不斷提高,統籌經費從開始的每人每年6000元,增加到現在的每人每年9000元,門診費從每人每年1800元,到XX年的每人每年2400元,又到XX年每人每年3600元。老幹部若有大病即可住院,醫藥費按規定實報實銷,小病不用住院,可憑門診卡到門診看病,刷卡拿藥。到年終門診費結餘歸己。

3、財政全力支持。區離休幹部“兩費”都已納入財政預算。老幹部增資、解決離休幹部醫藥費陳欠和幾年的一次性生活補貼及特需費等,區財政都及時安排資金。設區以來,區委、區政府堅持給全區離休幹部每人每天訂購一瓶鮮牛奶、每年開展一次健康檢查、春節期間對離休幹部及遺屬走訪慰問等多項活動,所需資金財政都給予全力支持。

二、離休幹部離休費無拖欠、醫藥費拖欠已清理完畢

全區離休幹部離休費沒有發生拖欠,由於在建立離休幹部醫藥費保障機制之前,區黨政機關、部分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都享受公費醫療,而企業離休幹部的醫藥費都由單位解決,加之區企業大都經營困難,所以造成企業離休幹部醫藥費存在拖欠。經過幾年來區委、區政府的高度重視,區委老幹部局、財政局、醫保中心的呼籲支持,現在已把拖欠的醫藥費補償到位,全區離休幹部醫藥費已無拖欠。

三、省兩辦[XX]11號文件得到很好貫徹,國有破產、改制企業的管理工作得到落實

省“兩辦”11號文件下發後,我區着重採取在涉及到有離休幹部的企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中進行層層傳達學習,層層貫徹落實的辦法,並對照要求補差補缺。我區企業離休幹部分佈在9個部門、38個單位,由於受政策性等因素的影響,這些單位多數很早就開始不景氣,經過努力,這一部分離休幹部的“兩費”已陸續收歸區級財政管理。現在,所有企業離休幹部的離休費由區財政撥付,區社保局統一打卡發放,調資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同步進行;看病就醫也已全部納入醫療統籌機制,所需經費區財政全力支持。企業離休幹部日常管理服務工作由原所在企業的主管部門負責。

特此報告。

中共六安市裕安區委老幹部局

XX年年6月5日

鎮“保民生”政策落實情況自查報告政策落實自查報告(3) | 返回目錄

爲確保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及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項的政策措施落到實處,根據《縣開展“保民生”專項督查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我鎮結合實際認真組織開展了自檢自查,現將自檢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統一思想,加強組織領導

我鎮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xx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總書記視察雲南時的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保民生”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堅持以人爲本,把全鎮幹部職工的思想統一到大力改善民生,切實維護羣衆根本利益和推動民生工程建設,促進全鎮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上。

鎮黨委、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充分認識開展“保民生”專項督查工作的重要性,把“保民生”工作作爲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實,並與當前正在開展的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緊密結合,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成立了以鎮長爲組長,紀委書記爲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爲成員的程海鎮“保民生”工作專項督察組,對程海鎮的低保補助資金、良種補貼、“五保戶”供養費、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費、中小學生生活補助等涉及城鄉居民的各種政策性補貼和補助的發放工作進行了監督檢查,確保了各項政策的落實。

二、加強監督檢查

黨的xx大以來,中央連續出臺了五個一號文件,各項支農惠農強農政策紛紛出臺,爲解決“三農”問題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鎮黨委政府狠抓各項支農惠農強農政策的落實。着力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和環境。加大對支農惠農政策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宣傳單、宣傳欄,積極宣傳國家發展農業特別是糧食生產的支農惠農政策,讓農民掌握市場信息,並根據市場信息安排生產。向農民解釋支農惠農政策,促進了農業的生產發展。

爲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一是定期不定期採取專項督查與全面檢查、明查與暗訪等多種形式,對涉農收費、教育“一費制”、籌資籌勞以及各項惠民政策的落實進行了檢查與督促。二是加強了對扶貧項目工程和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等15項工作進行全程監督,聘請一至兩名村民代表全程參與施工過程,實施實時質量、資金使用監督,確保了我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進度和質量。支農惠農政策的落實,充分調動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全鎮農業和農村經濟穩步發展,農業再獲豐收,農民收入穩步增長。

三、各種補助和補貼及時足額發放

全年發放糧食直補資金621324.2元;發放小麥良種補貼資金27344.10元;發放綜合直補資金1742096.78元;發放退耕還林政策補助資金8600.00元、發放退耕還林現金補助資金136342.00元、發放退耕還林糧食折現補助資金1636104.00元;發放農村低保167760.00元;發放城鎮低保384486.00元;扶貧資金支出477400.00元;全鎮共補貼機具297臺套,使用補貼資金指標90.7萬元;享受農業人口獨生子女“獎、優、免、補”、特別扶助等政策,發放獎金及補助20.61萬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175.76萬元;中國小生生活補助費84.15萬元。未發現有違規和違法現象,全部政策性補貼和補助發放到位。

四、存在的困難和不足

我鎮的“保民生”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還存在差距和不足:

1、對惠農政策的宣傳有待進一步加強。

2、對國家一系列惠農政策落實的監督力度還需進一步加強

五、下一步的打算

1、加強保民生政策的宣傳,做到家喻戶曉。

2、監督落實好中央、省、市、縣的各項保民生政策的落實,提高監督實效。

3、進一步加強各項保民生政策落實情況的公示。接受社會的監督。

城鄉低保供養政策落實情況自查報告政策落實自查報告(4) | 返回目錄

市紀委、市農工辦:

按照安紀辦函〔XX〕13號通知要求,我局通過調研、查閱資料等方法,對我市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政策落實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市城鄉低保政策概況

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於1998年開始試點,XX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過10餘年的不斷探索、總結和完善,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逐步走上了規範化、制度化軌道。我市農村低保工作也啓於1998年,省上給予一定資金,按照低標準、小範圍、快起步的原則,先後有8個縣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實踐,按縣、鄉、村4:4:2比例籌集農村低保資金,但由於沒有建立穩定的財政支持機制,加之其他一些客觀原因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後財政政策的變化,鄉、村按比例的資金無法落實,迫使大部分縣不得不停止農村低保工作,沒有停的幾個縣也是佔用救災救濟款維持現狀。爲了解決農村貧困羣衆基本生活問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並於XX年逐步建立了農村低保制度。我市城鄉低保工作發展至今經歷了試點探索、典型引路;建立制度、全面推行;規範管理、應保盡保三個階段和7次提標擴面,城鄉低保政策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爲保障困難羣衆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城鄉低保工作開展情況

十年來,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省民政廳的關心指導下,在貫徹落實十個中央1號文件、xx屆三中全會《決定》和省上出臺的一系列關於城鄉低保的惠農政策上做了大量工作:

1、城鄉低保標準穩步提高。近XX年來,我市城鄉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標準穩步提高:XX年10月1日,全市城市低保標準由原來的120元/月·人統一提高到130元/月·人;XX年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145元/月·人;XX年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165元/月·人;XX年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265元/月·人,從10月1日起又提高到295元/月·人,農村低保最低限定標準從1196元/年·人提高到1600元/年·人;XX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標準由295元/月·人提高到325/月·人,農村低保標準由1600元/年·人提高到1840元/年·人;XX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標準提高到345元/月·人,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2020元/年·人。目前全市25033戶,49274人城鎮低保和112806戶, 253440人農村低保羣衆從中受益,符合條件的困難羣衆總體上實現了應保盡保。

2、健全了組織領導,強化了政策宣傳。成立了領導小組,建立健全了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調整充實了基層工作人員,市民政局設立了社會救助科,縣區民政局設立了低保股,各鄉鎮成立了民政站(所),配備了工作人員2-3人,保證了城鄉低保工作的正常運轉;各縣區先後制定了《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等政策文件,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爲組織實施城鄉低保提供了制度保障;圍繞城鄉低保保障範圍、申報審批程序、保障標準等政策規定和工作要求,採取業務培訓、印發資料、召開會議、廣播電視、公佈諮詢電話等有效形式,加強了低保政策的學習宣傳。

3、規範了程序,比較合理地確定了對象。各縣區結合實際,按照農村低保屬地管理原則,以戶爲單位,統一家庭收入覈算口徑,覈定家庭收入。在對象確定、申報和審批上,大多數縣區、鄉鎮堅持了“一評三審三榜”的運行機制,基本完成了“戶報、村評、鄉(鎮)審、縣定”的規定程序。由於我市貧困面大,需保障的困難人口多,財政拮据配套資金少,貧困居民一次性全部納入不現實。通過摸底調查,認真測算,本着低標準起步,小範圍啓動,再逐步擴大的原則,根據低、中、高山不同的自然條件和城鄉居民收入狀況,對溫飽線以下的城鄉貧困居民進行分類施保、分檔補差。對癡、呆、傻、殘民政救濟對象予以重點保障,對生存環境惡劣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生活暫時難以維繫的一般貧困戶也納入保障範圍。在低保實施中縣鄉都健全了低保檔案管理制度,對城鄉貧困家庭基本情況進行分類排隊,登記造冊,實行一戶一檔,並按照縣有檔案室、鄉有檔案櫃、村有低保臺賬的標準完善設施、規範管理,及時掌握收入狀況及其他相關情況,努力探索了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標準有升有降的動態管理模式。

4、加強了監管,力保資金安全。爲規範資金運作程序,各縣(區)財政局、民政局聯合制定了《城鄉低保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等規範性文件,縣鄉兩級建立了低保專賬,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全市城鎮低保和部分鄉鎮農村低保實現了財政一折通發放,對因年老體弱、智障、殘疾的對象,鄉鎮委託村組黨員幹部及監護人、包幫人監督使用。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申報時無法準確覈實家庭收入。目前低保家庭收入覈查主要依靠工作人員通過入戶調查的方式開展,並通過張榜公示等手段接受社會監督,但是現階段居民隱性收入、隱性就業、人戶分離現象普遍,家庭收入情況複雜,除了帶有共性的銀行存款無法覈實、務工收入難以覈實外,低保對象的飼養收入、農作物收入的估算也難以做到絕對準確,很難準確的測算低保戶家庭收入,導致部分不符合低保標準的家庭享受低保。

2、審批程序不夠規範。儘管去年以來雖三令五申強調低保由鎮辦審覈,縣區民政局審批。但在實際工作中,由於工作力量不足,審覈、審批主體責任一直未能完全落實,部分地方仍依賴於村主任。

3、民政系統人員編制不足。基層民政幹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我市僅有鎮辦民政幹部313人,其中兼職151人,平均每個鄉鎮1.6個民政工作人員,卻承擔了對近45萬多人的經常救助任務,管理着每年逾8億多的救助資金,人均服務對象達1400人,人均管理資金達26萬元。其工作量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極不相適應,存在嚴重的結構不合理的現象。隨着社會保障和社會建設職能的不斷擴大,民政工作的範圍逐步拓寬,工作任務更加繁重。他們既要承擔民政工作的城鄉低保、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老齡工作等,同時,還要承擔基層黨委、政府交辦的各項具體工作,任務越來越繁重,直接影響到城鄉低保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4、部門之間數據未實行共享。基層低保人員信息與銀行存款、房產、稅務、公安、車管所等部門未實行數據共享,低保戶存款、房屋、車輛狀況無法掌握,管理人員僅能根據低保戶提供的勞務、種植收入等簡單數據覈定其是否具有享受低保的資格,同時由於未與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實行數據共享,民政部門不能及時掌握低保人員死亡信息,出現了極個別的低保戶已經死亡繼續發放低保金的情況。

二、農村五保政策基本情況

我市是一個貧困地區,各級財政都很吃緊,但在五保供養政策執行方面,各級政府都很重視,五保對象的吃、穿、住、醫、葬基本得到保障。近年來,全市先後新建、改建、擴建、在建農村敬老院200所。其中:縣級中心敬老院10所,區域性敬老院53所,鎮敬老院137所,保留村級農村五保集中安置點127處,農村五保集中供養牀位達到23000張,集中供養五保對象21992人,入住率95.6%,佔50633五保對象的43.4%。全市落實管理人員編制250個,現有正式工作人員259人,臨時聘用人員986人。集中供養標準由最初的360元/人·年提高到現在的5200元/人·年。實現了五保集中供養工作的新跨越,得到各級黨員領導和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極大地提升了全市民政工作的地位,樹立了良好的外部形象。

(一)五保供養政策標準實施情況

1、五保供養政策制定出臺情況。1994年,國務院頒佈了《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民政部出臺了《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民政部令〔1997〕1號),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逐步走上規範化、法制化的管理軌道。XX年以來,隨着農村稅費制度改革,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在政策銜接、資金落實等方面出現了一些困難,在落實“應保盡保”、“按標施保”等方面存在不少問題。針對這種情況,XX年1月21日,國務院頒佈了重新修訂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對現行的農村五保供養政策作了重大調整,將農村五保供養由農村集體供養轉爲財政供養,把五保對象的吃、穿、住、醫、葬以及未成年人教育納入公共財政支出範圍。XX年11月1日,陝西省人民政府頒佈了《陝西省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辦法》,自XX年12月1日起施行。XX年我市五保供養標準爲14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1200元/人·年);XX年五保供養標準由1400元/人·年提高到164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1440元/人·年);XX年提高至1856/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1656元/人·年);XX年9月21日,市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關於做好提高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工作有關意見》(安政辦發〔XX〕115號),將五保供養標準由1856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1656元/人·年)提高到2104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1904元/人·年);XX年11月30日,市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關於提高全市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意見》(安政辦發〔XX〕171號),從XX年10月1日起,將五保供養標準由2104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1904元/人·年),提高到32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3000元/人·年);XX年3月6日,市政府辦公室出臺了《關於提高全市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意見》(安政辦發〔XX〕14號),從XX年10月1日起,將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準提高到42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4000元/人·年),分散供養標準提高到40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3800元/人·年);XX 年11月20日,市政府批轉了《關於提高全市社會救助標準和實行電價補貼的通知》(安政辦發〔XX〕147號),從XX年10月1日起,我市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最低限定標準提高到52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5000元/人·年),分散供養最低限定標準提高到4700元/人·年(其中,現金不低於4500元/人·年)。

2、五保對象醫療情況。按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扶養人無扶養能力的;無勞動能力的;無生活來源的“三無”條件,嚴格審批程序並頒發《五保供養證書》。分類確定包幫責任人和監護人,加強供養金管理,確保供養金及時足額到位。每年投資300餘萬元將五保對象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合療報銷後,民政兜底,全額報銷,實報實銷,解決了五保對象看病難等問題。

(二)、全市敬老院建設情況

近年來,全市各級民政部門審時度勢,用足用活政策,積極推進五保供養工作,敬老院建設工作得到良性發展。一是爭取閒置資產,建設敬老院。搶抓撤區並鄉、撤併學校有利時機,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爭取閒置資產劃撥,改建了一批敬老院,爲敬老院建設贏得了先機,爲後續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爭取了主動。二是創新工作機制,推動敬老院建設。充分發揮福彩公益金的撬動作用,出臺了獎勵辦法,把敬老院建設列入年度考覈,強化考覈機制,加強了項目管理,建設了一批有帶動作用的敬老院。三是化災爲機,加快敬老院建設。漢濱區緊緊抓住XX年“5·12”地震災害之機,紫陽、嵐皋等縣緊緊抓住XX年“7·18”洪澇災害之機,把五保戶建房納入災後恢復重建之中,先後共投入救災資金近億元,用於敬老院建設。在工作中,苦口婆心、耐心爭取,爲敬老院建設爭取了有利的地盤,提高了建設水平,加快了建設步伐。漢陰、石泉、紫陽、寧陝4縣借“5·12”地震重災縣之機,積極爭取把縣級中心敬老院建設列入災後恢復重建項目,修建了4個有影響力的縣級中心敬老院,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讚譽。四是爭取民生項目,發展敬老院。全市各級民政部門緊緊抓住中、省實施“民生八大工程”建設的有利時機,不等不靠,積極主動,多方協調,爭取敬老院建設項目。同時,認認真真地做好每一個項目,做出成效,爲後續的項目爭取奠定了紮實的基礎,贏得了先機和主動權。平利縣民政局先後多次爭取縣委、縣政府領導親自出面彙報,先後多次赴省彙報,得到省上領導的高度關注與支持,累計投入1200萬元完成了中心敬老院高標準的建設項目,爲全省、全市起到了很好的示範作用。

(三)、全市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運轉維護經費落實情況

由於我市經濟落後,財政困難,無法將五保供養機構運轉維護經費全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中予以解決。

XX年漢濱區本級財政安排251萬元作爲全區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全年的運轉維護經費和服務人員工資。敬老院年需運轉維護經費:14所區域性敬老院平均每所需要40萬元,需560萬元;17所鎮敬老院平均每所需要30萬元,合計510萬元;31所敬老院共需運轉資金1120萬元,資金缺口爲869萬元。

石泉縣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運轉維護經費尚未全部納入縣級財政保障範圍,現僅將聘用人員工資納入縣財政,其他費用尚未納入縣財政。

嵐皋縣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運轉維護經費未納入縣級財政保障範圍。18所敬老院年運轉維護經費最低需要66萬元,22個供養點最低需運轉經費30萬元,此項共計需要資金96萬元。以上三項共缺資金256萬元。

漢陰、旬陽、白河三縣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運轉維護經費已納入縣級財政保障範圍。由於縣級財政困難 ,財政安排資金有限,也難以維持運轉。

(四)存在問題

我市五保供養工作雖然取得了較大進展,但要真正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目標,更好地保障五保對象的吃飯、衣被、住房、醫療、安葬等,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1、服務設施仍然落後。我市大部分敬老院建於二十一世紀初期,有些敬老院屬災後恢復重建項目,由於災後時間緊,受客觀條件的限制,投入有限,建設規模小(大部分佔地3畝以下),功能設施不全,有些達不到抗震要求標準,亟需改建和擴建。主要是對加強五保設施建設認識不足,缺乏積極性和主動性,加上市財政困難,全市敬老院建設資金籌措渠道不暢,從而導致我市五保供養服務設施嚴重滯後。我市15.6%的集中供養率雖然高於全省的4.7%,但遠低於全國26.7%的平均水平,可見我市的五保供養服務設施建設依然任重而道遠。

2、敬老院管理仍然存在缺陷。目前,我市各敬老院管理人員基本都是臨時工,崗位不穩定,沒有專業素質,主要負責住院老人日常生活料理。全市敬老院僅有正式工作人員259人,聘用服務人員986名,其中護理員521人,醫務人員36人,工勤人員323人。護理員的日常工作包括購買柴米油鹽等生活用品,還要負責供水供電、清潔衛生、做飯洗衣、病員護理、日夜值班等多項內容,護理質量可想而知。由於管理人員待遇低、人手少、工作任務繁重等原因,很多人都不願意到敬老院工作。目前,雖然我們市從去年起將敬老院管理人員每人每月800元工資列入市財政預備安排,但護理員的養老、失業、醫療等三項還沒有得到保障。

3、五保對象就醫護理費用無處列支。五保對象生病住院後需要專門的護理人員,但護理經費無處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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