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警告處分決定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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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犯了錯誤按照輕重程度會做出不同的處分。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整理的黨員警告處分決定範文3篇,歡迎大家閱讀。

黨員警告處分決定範文

黨員警告處分決定範文一

林光木,男,1962年7月6日出生,漢族,仙降鎮翁垟村人,高中文化程度,1988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爲仙降鎮翁垟村黨支部支委成員。

20xx年,林光木爲瑞安市寶馬鞋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該公司在20xx年度實現銷售收入17497769.97元,已申報銷售收入3008471.16元,尚有銷售收入14489298.81元按規定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該公司違法行爲已被瑞安市地方稅務局追繳企業所得稅334702.8元,對所滯納的稅款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共計31294.71元,稅及滯納金合計365997.51元,並罰款334702.8元。

綜上所述,林光木身爲中共黨員,未按規定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其行爲已嚴重違犯黨紀。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七條之規定,經20xx年12月3日鎮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林光木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12月3日起生效。

中共仙降鎮委

20xx年12月5日

黨員警告處分決定範文二

鄧德兵,男,漢族,1956年3月出生,顧家店鎮人,高中文化,199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9年11月至20xx年12月任石半坡村村委會主任;20xx年1月至今任石半坡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20xx年5月,石半坡村爲解決羣衆反映強烈的道路建設滯後的問題,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計劃將村內通組道路建成晴雨路。整個工程總長4.5公里,預算需投入21萬元。爲確保工程順利完成,石半坡村通過多種途徑共籌集資金226832元,其中:市扶貧辦公室撥付整村推進扶貧項目補貼資金150000元,村級一事一議籌資15705元,財政以獎代補資金43757元,村民捐資17370元。籌集資金全額入村級財務帳。20xx年6月初石半坡村晴雨路工程開始施工,10月份完工。石半坡村晴雨路工程實際支出爲159379.28元,但是在辦理結算時,爲解決該村歷史遺留的不便入帳報銷費用,石半坡村召開村幹部會議,由鄧德兵提議後商定利用該工程結帳機會多報支出,從而套取資金解決村級歷史遺留帳務。鄧德兵分別於20xx年1月11日、6月29 日到市地稅局開具了票額爲15萬元、7萬元的施工建設稅票兩張,其中15萬元稅票原件交市扶貧辦公室報帳(其撥款均入村財務帳),其複印件及7萬元稅票在村級帳目中列支22萬元。除去晴雨路工程實際支出159379.28元,石半坡村通過虛列支出共從村級財務帳套取資金59620.72元,其中:墊支村級公墓建設費用19449元,支付村級日常事務支出40060元,結佘111.72元。

綜上所述,鄧德兵同志身爲中共黨員、石半坡村主要負責人,對石半坡村違反財經紀律,採取虛列村級修路支出的方式套取村級資金用於村級公益性事業及日常事務支出的行爲應負主要領導責任,構成違反財經紀律錯誤。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之規定,鎮紀委決定,並經鎮黨委20xx年5月17日批准,給予鄧德兵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5月17日起生效。

如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顧家店鎮紀委、市委直至中央紀委、中共中央提出申訴。

中共顧家店鎮紀委

20xx年5月18日

黨員警告處分決定範文三

礦屬各支部、各單位:

xxx,男,1968年5月出生,1988年11月參加工作,20xx年5月入黨,20xx年8月任礦保衛部部長,大專文化。

xxx自擔任保衛部部長以來,不能嚴格要求自己,嚴重違犯組織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在職工羣衆中造成很不好的影響。

經查,主要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存在保安人員管理混亂,私設“小金庫”,擅自挪用資金問題。20xx年以來,在保安人員不足的情況下,不向礦領導說明,而是假造保安人員名單,冒領保安工資60000多元,擅自將其中的20xx0元挪作他用。

根據中紀委關於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紀行爲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有設立‘小金庫’行爲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追究責任”,經礦紀委20xx年9月15日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撤銷其保衛部部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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