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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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各級黨組織對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或批准的對犯錯誤黨員的處分,是嚴肅認真的。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分爲:警告,嚴重警告等等。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決定,僅供參考!

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決定

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決定範文一

關於給予周達青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決定

周達青,男,漢族,1964年12月15日出生,中專文化,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本市賀村鎮人,家住賀村鎮八里阪溪漢墩18號。1995年10月至20xx年12月任原周家村村民委員會主任,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任八里阪村村民委員會委員。

經查明,20xx年2月10日20時許,周達青、周×祿、周×彪、周×明等人到本鎮八里阪村周×生家玩,後四人約定以“牛牛”的形式賭博,賭注爲:底10元,30元封頂,以現金押注。賭博過程中,周達青輸了400餘元,周×彪輸了260餘元,周×祿輸了100餘元,周×明贏了760餘元,四人賭至當日22時許結束。後因羣衆舉報,由江山市公安局賀村派出所查實,周達青被予以行政處罰500元。

周達青身爲中共黨員,本應帶頭遵紀守法,但其賭博行爲已違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周達青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8月27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賀村鎮委員會提出申訴。

中共賀村鎮委員會

20xx年9月1日

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決定範文二

關於給予鄧德兵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決定

鄧德兵,男,漢族,1956年3月出生,顧家店鎮人,高中文化,199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9年11月至20xx年12月任石半坡村村委會主任;20xx年1月至今任石半坡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20xx年5月,石半坡村爲解決羣衆反映強烈的道路建設滯後的問題,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計劃將村內通組道路建成晴雨路。整個工程總長4.5公里,預算需投入21萬元。爲確保工程順利完成,石半坡村通過多種途徑共籌集資金226832元,其中:市扶貧辦公室撥付整村推進扶貧項目補貼資金150000元,村級一事一議籌資15705元,財政以獎代補資金43757元,村民捐資17370元。籌集資金全額入村級財務帳。20xx年6月初石半坡村晴雨路工程開始施工,10月份完工。石半坡村晴雨路工程實際支出爲159379.28元,但是在辦理結算時,爲解決該村歷史遺留的不便入帳報銷費用,石半坡村召開村幹部會議,由鄧德兵提議後商定利用該工程結帳機會多報支出,從而套取資金解決村級歷史遺留帳務。鄧德兵分別於20xx年1月11日、6月29 日到市地稅局開具了票額爲15萬元、7萬元的施工建設稅票兩張,其中15萬元稅票原件交市扶貧辦公室報帳(其撥款均入村財務帳),其複印件及7萬元稅票在村級帳目中列支22萬元。除去晴雨路工程實際支出159379.28元,石半坡村通過虛列支出共從村級財務帳套取資金59620.72元,其中:墊支村級公墓建設費用19449元,支付村級日常事務支出40060元,結佘111.72元。

綜上所述,鄧德兵同志身爲中共黨員、石半坡村主要負責人,對石半坡村違反財經紀律,採取虛列村級修路支出的方式套取村級資金用於村級公益性事業及日常事務支出的行爲應負主要領導責任,構成違反財經紀律錯誤。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之規定,鎮紀委決定,並經鎮黨委20xx年5月17日批准,給予鄧德兵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5月17日起生效。

如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顧家店鎮紀委、市委直至中央紀委、中共中央提出申訴。

20xx年5月18日

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決定範文三

關於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決 定

,男,漢族,中專文化,年月出生。年月加入共產黨,年月至年月任村委會會計,年月任村委會主任至今。村黨支部,村委會佔用糧食直補款的行爲違反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對種糧農民直接補助政策的意見(財建)〔20xx〕59號》第十四條之規定,違反了《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第五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村支部書記鄭永江負主要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之規定,經年月日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 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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