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黨員幹部在線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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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的黨員幹部們自主在線學習,這樣有效的激發了鄉村幹部發展產業的信心,爲來年帶動羣衆搞好大棚蔬菜、高效制種、肉羊繁殖等設施產業,推動西壩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奠定了基礎。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收集整理的山東黨員幹部在線學習,歡迎大家閱讀。

山東黨員幹部在線學習
山東黨員幹部在線學習篇1

看了電影《張思德》,頗有感觸。影片沒有波瀾壯闊的戰鬥場面,而是把主人公置身於日常工作、生活中,以平凡小事表現人物的崇高品德和內心世界,小中見大,細微之處見精神。張思德的精神,就是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精神。

影片《張思德》有幾處特別感人的事蹟。一是張思德吃苦在前,先人後己。一天晚上去探窯的時候,叫上黨員和自己一起去,安排其他同志先休息。表現了共產黨員哪裏有艱難險阻,就往哪裏衝,哪裏有苦吃,就到哪裏奮勇當先的精神。二是勇於自我批評。在小白因窯頂沒封好,導致一千多斤柴被燒廢,又不接受批評,他怒不可遏,發了脾氣。後來在隊裏會上主動作了自我批評。表現了一個共產黨員勇於修正自身的錯誤、缺點的精神。現實生活中,喜歡錶揚的人多,善待批評的人少,勇於自我批評的更少。在“兩學一做”教育中,尤其需要發揚自我批評這種精神。三是善待犯罪的戰友。戰友劉秉鍾因用公家買鹽的錢買了洋布,而被捕、判刑,他沒有嫌棄,而是既痛斥,又熱情幫助,鼓勵戰友跌倒了、爬起來,還動員劉秉鍾妻子去關心、幫助自己的丈夫,表現了樂於助人的精神。還有爲老百姓找回小豬、抱出孤兒等細節也特別感人。

影片自始至終貫穿着爲人民服務的主題,寓偉大於平凡之中。正如毛澤東同志所說,張思德是革命隊伍中的一個同志,象清涼山上的草一樣,普通、平凡,但正是千千萬萬象張思德這樣的同志,支撐着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張思德同志爲人民利益而死,他的比泰山還重。

影片運用白描手法,不誇飾,不造作,一個普普通通的英雄人物活靈靈展現在我們面前,真實生動,感人至深,催人淚下。當前,觀看這樣的影片,具有特別的意義。我們要學習張思德同志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精神,立足本職崗位,愛崗敬業,無私奉獻,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懇懇工作,作一個有益於人民的人。

山東黨員幹部在線學習篇2

近日,XX鄉加強黨員幹部學習陣地建設,認真探索富有特色、形式活潑的學習方式,積極搭建黨員幹部學習平臺,有效助推了創先爭優活動的深入開展。

一是搭建“網絡課堂”學習平臺。鄉上開通了“XX鄉集團網業務”,要求全體機關幹部、各村幹部統一將各自的手機號碼入網,建立了手機飛信網絡平臺,利用手機飛信網絡平臺,鄉黨政辦工作人員定期將最近的政策理論、學習熱點、市場信息通過手機短信方式發送到全村黨員幹部手中。黨員幹部又及時將相關信息通過入戶交流,傳遞給了羣衆,擴大了學習的覆蓋面,提高了羣衆接受信息的渠道,受到了黨員羣衆的一致好評和歡迎,有效地調動了黨員羣衆的學習熱情。

二是打造“每週一課”學習載體。鄉黨政辦每週三定期組織全體機關幹部集中學習金正昆教授《政務禮儀》視頻講座,切實加強機關幹部作風建設、提高機關幹部禮儀素養,增強爲民服務意識,強化爲民服務責任。同時,各村黨支部積極打造“每月一課”集中學習平臺。“每週一課”緊扣制約全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難點問題和羣衆關注的熱點問題,學習對象除全體黨員外,擴大到村民小組長、致富能人、入黨積極分子、羣衆代表等。近日,每週三晚在各村村委會都有近100名黨員幹部、羣衆圍坐一起,圍繞全村產業發展、各家產業項目、農副產品價格、市場信息等進行分享和討論,大家彼此進行溝通,借鑑好經驗、好做法,學習新技術、新思路。

三是創新“定向培訓”學習模式。鄉黨支部和各村黨總支部積極創新黨員教育培訓方式,通過多種途徑讓黨員走出去,開拓視野胸襟,學習先進經驗。今年8月份,XX鄉組織全鄉包村幹部、村書記、主任、產業發展帶頭人120餘人到鄰近三合、東壩、中東、大莊子、羊井子灣等鄉鎮進行觀摩“取經”,使廣大

村組幹部從中尋找差距,實地學習借鑑其他鄉鎮先進發展經驗,進一步拓寬了發展思路,有效激發了鄉村幹部發展產業的信心,爲來年帶動羣衆搞好大棚蔬菜、高效制種、肉羊繁殖等設施產業,推動西壩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奠定了基礎。

四是組織“四聯四幫”學習活動。鄉黨委積極號召全體黨員“同學習、共進步”,激勵全鄉黨員幹部爭當時代先鋒。在建設學習型黨組織活動中,XX鄉積極探索建立“四幫四帶”活動,即:幫科技致富,帶家庭經濟發展;幫學習提高,帶素質增強;幫樹西壩形象,帶文明新風;幫調處矛盾,帶團結穩定。鄉班子8名領導成員與8個村黨支部書記之間結對共學、互動交流;各黨支部書記又與各村黨員幹部結對助學,重點開展一對一談心活動;老黨員、老幹部與普通羣衆之間結對幫學,共同促進,共同提高。自結對幫扶活動開展以來,全村已成立互助學習小組17個,舉辦互學活動16場次。

山東黨員幹部在線學習篇3

近日,濰坊聯通與市委組織部簽定了黨員幹部學習網協議,並舉行了簽字儀式。濰坊黨員幹部學習網點擊率超過1800萬次,引起山東省委有關部門高度關注,已着手實施以濰坊爲樣板全省推廣,建設山東省幹部學習網。

自20xx年以來,濰坊聯通加大對地方信息化建設支撐力度,通過精湛的技術,優質的服務,先後實現了數字城管、數字計生;精務通項目實現了新突破,全市8000名幹警全部使用了3G終端;助力蘇寧電器、百利鞋業等實現了信息化辦公。濰坊幹部學習網創建立於20xx年7月,其建設方案公開招標後,濰坊聯通集團客戶部積極相應,客網中心和互聯網中心全力配合,組織方案應標,經與客戶多方技術交流,業務演示、和服務協商,最終達成共識,於20xx年12月20日成功招標入圍。

山東黨員幹部在線學習基礎學習測試題

山東省黨員幹部德廉和黨風黨紀知識學習

基礎學習測試題

一、判斷題

黨章

1.發展黨員,必須經過黨的支部,堅持擇優吸收的原則。(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五條 發展黨員,必須經過黨的支部,堅持個別吸收的原則。

2.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接受黨內外羣衆的監督。(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八條 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羣衆的監督。黨員領導幹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羣衆監督的特殊黨員。

3.黨員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條 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爲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4.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十條 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5.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同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覈實後,應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作出進行改組或予以解散的決定,並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佈執行。(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二條 黨組織如果在維護黨的紀律方面失職,必須受到追究。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覈實後,應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作出進行改組或予以解散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佈執行。

6.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廣大羣衆的意志。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十一條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的選舉,如果發生違反黨章的情況,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調查覈實後,應作出選舉無效和採取相應措施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佈執行。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實行任期制。

7.一般情況下,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由黨組直接決定,不需要支部大會討論決定。(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複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過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

8.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九條 黨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9.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由它選舉的委員會的任期不變。(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二十六條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黨的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三年以上的黨齡。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由它選舉的委員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分別由上一級委員會決定。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出缺,由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同級黨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級黨的委員會報告工作。

10.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爲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七條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爲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

11.黨組織對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一律給予紀律處分。(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八條黨組織對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應當本着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黨內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嚴格禁止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違反這些規定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追究。

12.黨內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嚴格禁止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違反這些規定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追究。(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八條黨組織對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應當本着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黨內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嚴格禁止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違反這些規定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追究。

13.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一半以上的多數決定。(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複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過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

14.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三條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每屆任期和同級黨的委員會相同。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報黨的中央委員會批准。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由同級黨的委員會通過,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黨的基層委員會是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還是設立紀律檢查委員,由它的上一級黨組織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設紀律檢查委員。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或紀律檢查員。紀律檢查組組長或紀律檢查員可以列席該機關黨的領導組織的有關會議。他們的工作必須受到該機關黨的領導組織的支持。

15.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可以成立黨組。(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六條 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可以成立黨組。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黨組的任務,主要是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討論和決定本單位的重大問題;做好乾部管理工作;團結黨外幹部和羣衆,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任務;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

16.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羣衆監督的特殊黨員。(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八條 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羣衆的監督。黨員領導幹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羣衆監督的特殊黨員。

17.黨的紀律檢查組組長或紀律檢查員可以列席派駐機關黨的領導組織的有關會議,他們的工作必須受到該機關黨的領導組織的支持。(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三條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每屆任期和同級黨的委員會相同。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報黨的中央委員會批准。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由同級黨的委員會通過,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黨的基層委員會是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還是設立紀律檢查委員,由它的上一級黨組織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設紀律檢查委員。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或紀律檢查員。紀律檢查組組長或紀律檢查員可以列席該機關黨的領導組織的有關會議。他們的工作必須受到該機關黨的領導組織的支持。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18.《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的第一條“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後私,克己奉公”的規定,與黨章把“克己奉公”作爲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是一致的。(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黨員廉潔自律規範第一條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後私,克己奉公。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條第三項 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19.《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堅持以黨章爲遵循,把黨章的權威立起來,將黨章關於廉潔自律和紀律的要求具體化。(A)

A.對 B.錯

解析——《把黨規黨紀刻印在全體黨員心上——中央紀委有關負責同志就頒佈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答記者問》一是堅持以黨章爲遵循。把黨章關於紀律和廉潔自律要求具體化,喚醒全黨黨章黨規黨紀意識,維護黨章權威。

20.《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緊扣廉潔自律主題,堅持正面倡導,參考借鑑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精華,使全體黨員易懂易記。(A)

A.對 B.錯

解析——《把黨規黨紀刻印在全體黨員心上——中央紀委有關負責同志就頒佈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答記者問》“四個必須”“八條規範”的內容源自黨章和黨的幾代領導人,特別是的重要論述,同時借鑑參考了一些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精華的箴言警句。五是刪繁就簡,努力做到簡潔、好懂、易記。

21.《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是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規範全黨廉潔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礎性法規。(A)

A.對 B.錯

解析——《把黨規黨紀刻印在全體黨員心上——中央紀委有關負責同志就頒佈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答記者問》修訂後的《廉潔自律準則》,是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廉潔自律規範,是向全體黨員發出的道德宣示和對全國人民的莊嚴承諾。

22.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兩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條 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23.對於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其中,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條 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對於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某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某個職務,必須撤銷其擔任的最高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兩個以上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於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依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對於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其中,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依照前款規定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24.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條 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對於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某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某個職務,必須撤銷其擔任的最高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兩個以上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於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依照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對於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其中,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依照前款規定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25.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一)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

(二)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

(三)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四)主動上交違紀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現的。

26.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施行前,已結案的案件如需進行復查複議,適用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 本條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條例施行前,已結案的案件如需進行復查複議,適用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尚未結案的案件,如果行爲發生時的規定或者政策不認爲是違紀,而本條例認爲是違紀的,依照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處理;如果行爲發生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認爲是違紀的,依照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處理,但是如果本條例不認爲是違紀或者處理較輕的,依照本條例規定處理。

27.在紀律集中整飭過程中,不收斂、不收手的,應當從重或加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一)在紀律集中整飭過程中,不收斂、不收手的;

(二)強迫、唆使他人違紀的;

(三)本條例另有規定的。

28.一個違紀行爲同時觸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兩個以上(含兩個)條款的,依照處分較重的條款定性處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四條 一個違紀行爲同時觸犯本條例兩個以上(含兩個)條款的,依照處分較重的條款定性處理。

一個條款規定的違紀構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個條款規定的違紀構成要件中,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

29.從重處分,是指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爲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內,給予最重的處分。(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一條 從輕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爲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內,給予較輕的處分。

從重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爲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內,給予較重的處分。

30.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違紀的,對爲首者,加重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五條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違紀的,對爲首者,從重處分,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其他成員,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處分。

對於經濟方面共同違紀的,按照個人所得數額及其所起作用,分別給予處分。對違紀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違紀的總數額處分;對其他共同違紀的爲首者,情節嚴重的,按照共同違紀的總數額處分。

31.黨組織領導機構集體作出違犯黨紀的決定或者實施其他違犯黨紀的行爲,對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員,按共同違紀處理;對過失違紀的成員,按照各自在集體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六條 黨組織領導機構集體作出違犯黨紀的決定或者實施其他違犯黨紀的行爲,對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員,按共同違紀處理;對過失違紀的成員,按照各自在集體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處分。

32.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刑法規定的行爲涉嫌犯罪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刑法規定的行爲涉嫌犯罪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33.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民法規定的行爲,應當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爲,雖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34.黨員受到黨紀追究,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組織提出建議。(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 黨員受到黨紀追究,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組織提出建議。

35.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爲,雖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爲,雖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36.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其他違法行爲,影響黨的形象,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其他違法行爲,影響黨的形象,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

對有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敗壞黨的形象行爲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7.黨員受到黨紀追究,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處理。(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 黨員受到黨紀追究,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組織提出建議。

38.黨員受到黨紀追究,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組織提出建議。(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條 黨員受到黨紀追究,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組織提出建議。

39.黨員被依法逮捕的,黨組織應當按照管理權限中止其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一條 黨員被依法逮捕的,黨組織應當按照管理權限中止其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根據司法機關處理結果,可以恢復其黨員權利的,應當及時予以恢復。

40.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並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 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並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41.黨員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 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於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准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42.黨員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應當給予留黨察看處分。(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 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於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准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准。

43.黨員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 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於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准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44.黨員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 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於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准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45.黨員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對於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准權限的規定,報請上一級黨組織批准。(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 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於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准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准。

46.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 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47.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覈實後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覈實後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48.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規章制度受到其他紀律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在對有關方面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覈實後,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款 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規章制度受到其他紀律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在對有關方面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覈實後,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49.黨組織作出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依法改變原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對原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產生影響的,黨組織不應根據改變後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重新作出相應處理。(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四款黨組織作出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依法改變原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對原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產生影響的,黨組織應當根據改變後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重新作出相應處理。

50.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可以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黨組織應當對其批評教育或者終止預備期。(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五條 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可以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黨組織應當對其批評教育或者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51.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五條 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可以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黨組織應當對其批評教育或者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52.對違紀後下落不明的黨員,對有嚴重違紀行爲,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黨組織應當作出決定,開除其黨籍。(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六條 對違紀後下落不明的黨員,應當區別情況作出處理:

(一)對有嚴重違紀行爲,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黨組織應當作出決定,開除其黨籍;

(二)除前項規定的情況外,下落不明時間超過六個月的,黨組織應當按照黨章規定對其予以除名。

53.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對於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七條 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後發現其曾有嚴重違紀行爲,對於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對於應當給予留黨察看以下(含留黨察看)處分的,作出書面結論,不再給予黨紀處分。

54.違紀黨員在死亡之後發現其曾有嚴重違紀行爲,對於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可以不開除其黨籍。(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七條 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後發現其曾有嚴重違紀行爲,對於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對於應當給予留黨察看以下(含留黨察看)處分的,作出書面結論,不再給予黨紀處分。

55.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對於應當給予留黨察看以下(含留黨察看)處分的,作出書面結論,不再給予黨紀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七條 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後發現其曾有嚴重違紀行爲,對於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對於應當給予留黨察看以下(含留黨察看)處分的,作出書面結論,不再給予黨紀處分。

56.《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所稱主動交代,是指涉嫌違紀的黨員在組織初核後向有關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調查其問題期間交代組織未掌握的問題。(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所稱主動交代,是指涉嫌違紀的黨員在組織初核前向有關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調查其問題期間交代組織未掌握的問題。

57.在初核、立案調查過程中,涉嫌違紀的黨員能夠配合調查工作,如實坦白組織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違紀事實的,可以從輕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 在初核、立案調查過程中,涉嫌違紀的黨員能夠配合調查工作,如實坦白組織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違紀事實的,可以從輕處分。

58.計算經濟損失主要計算重要經濟損失。(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條 計算經濟損失主要計算直接經濟損失。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與違紀行爲有直接因果關係而造成財產損毀的實際價值。

59.對於違紀行爲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收繳或者責令退賠。(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 對於違紀行爲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收繳或者責令退賠。

60.對於違紀行爲所獲得的職務、職稱、學歷、學位、獎勵、資格等其他利益,應當由承辦案件的紀檢機關或者由其上級紀檢機關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按照規定予以糾正。(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 對於違紀行爲所獲得的職務、職稱、學歷、學位、獎勵、資格等其他利益,應當由承辦案件的紀檢機關或者由其上級紀檢機關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按照規定予以糾正。

61.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 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62.通過講座、論壇等方式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等行爲,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六條 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有下列行爲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

(二)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

(三)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譭、誣衊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歪曲黨史、軍史的。

63.爲通過信息網絡、廣播等方式公開發布、播出、刊登、出版醜化黨和國家形象等行爲提供方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開除黨籍處分。(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六條 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有下列行爲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

(二)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

(三)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譭、誣衊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歪曲黨史、軍史的。

發佈、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內容或者爲上述行爲提供方便條件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64.通過報刊、書籍等方式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譭、誣衊黨和國家領導人,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六條 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有下列行爲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

(二)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

(三)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譭、誣衊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歪曲黨史、軍史的。

發佈、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內容或者爲上述行爲提供方便條件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65.通過電視、廣播、報告會等方式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六條 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有下列行爲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

(二)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

(三)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譭、誣衊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歪曲黨史、軍史的。

發佈、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內容或者爲上述行爲提供方便條件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66.製作、販賣、傳播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書刊、音像製品、電子讀物、網絡音視頻資料等,情節較輕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七條 製作、販賣、傳播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書刊、音像製品、電子讀物、網絡音視頻資料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私自攜帶、寄遞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書刊、音像製品、電子讀物等入出境,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67.製作、販賣、傳播公開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書刊、音像製品、電子讀物、網絡音視頻資料等,情節較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七條 製作、販賣、傳播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書刊、音像製品、電子讀物、網絡音視頻資料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私自攜帶、寄遞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書刊、音像製品、電子讀物等入出境,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68.製作、販賣、傳播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音像製品、電子讀物、網絡音視頻資料等,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七條 製作、販賣、傳播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書刊、音像製品、電子讀物、網絡音視頻資料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私自攜帶、寄遞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書刊、音像製品、電子讀物等入出境,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69.製作、販賣、傳播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書刊、音像製品、電子讀物、網絡音視頻資料等,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七條 製作、販賣、傳播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書刊、音像製品、電子讀物、網絡音視頻資料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私自攜帶、寄遞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書刊、音像製品、電子讀物等入出境,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70.私自攜帶、寄遞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書刊、音像製品、電子讀物等入出境,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七條 製作、販賣、傳播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書刊、音像製品、電子讀物、網絡音視頻資料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私自攜帶、寄遞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書刊、音像製品、電子讀物等入出境,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71.以組織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 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或者以組織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針政策,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72.未經組織批准參加其他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三款未經組織批准參加其他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73.未經組織批准參加其他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三款未經組織批准參加其他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74.以組織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三款 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75.組織、參加旨在反對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或者敵視政府等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九條 組織、參加旨在反對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或者敵視政府等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76.對不明真相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的人員,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條 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77.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爲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二條 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爲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78.挑撥民族關係製造事端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四條 挑撥民族關係製造事端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有其他違反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行爲,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79.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的人員,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從輕處分。(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四條 挑撥民族關係製造事端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有其他違反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行爲,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80.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五條 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有其他違反黨和國家宗教政策的行爲,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81.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妨礙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實施,或者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六條 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妨礙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實施,或者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82.對抗組織審查,串供或者僞造、銷燬、轉移、隱匿證據,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七條 對抗組織審查,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串供或者僞造、銷燬、轉移、隱匿證據的;

(二)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員的;

(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的;

(五)有其他對抗組織審查行爲的。

83.在國(境)外公開發表反對黨和政府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九條 在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政治避難,或者違紀後逃往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在國(境)外公開發表反對黨和政府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故意爲上述行爲提供方便條件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84.在涉外活動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條 在涉外活動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85.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黨的規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二條 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黨的規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86.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脫離組織出走時間不滿六個月又自動迴歸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九條 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脫離組織出走時間不滿六個月又自動迴歸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脫離組織出走時間超過六個月的,按照自行脫黨處理,黨內予以除名。

故意爲他人脫離組織出走提供方便條件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87.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擅自脫離組織,或者從事外事、機要、軍事等工作的黨員違反有關規定同國(境)外機構、人員聯繫和交往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八條 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擅自脫離組織,或者從事外事、機要、軍事等工作的黨員違反有關規定同國(境)外機構、人員聯繫和交往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88.不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六條 不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89.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六條 不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90.違反有關規定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未經批准出入國(邊)境,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七條 違反有關規定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未經批准出入國(邊)境,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91.違反有關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六條 違反有關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92.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七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一)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

(二)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的;

(三)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

篡改、僞造個人檔案資料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一般應當予以除名;對入黨後表現尚好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93.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七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一)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

(二)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的;

(三)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

篡改、僞造個人檔案資料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一般應當予以除名;對入黨後表現尚好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94.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七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一)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

(二)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的;

(三)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

篡改、僞造個人檔案資料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一般應當予以除名;對入黨後表現尚好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95.篡改、僞造個人檔案資料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七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一)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

(二)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的;

(三)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

篡改、僞造個人檔案資料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一般應當予以除名;對入黨後表現尚好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96.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一般應當予以除名;對入黨後表現尚好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七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一)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報告、不如實報告的;

(二)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的;

(三)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

篡改、僞造個人檔案資料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一般應當予以除名;對入黨後表現尚好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97.故意爲他人脫離組織出走提供方便條件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九條 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脫離組織出走時間不滿六個月又自動迴歸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脫離組織出走時間超過六個月的,按照自行脫黨處理,黨內予以除名。

故意爲他人脫離組織出走提供方便條件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98.拒不執行黨組織的分配、調動、交流等決定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在特殊時期或者緊急狀況下,拒不執行黨組織決定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五條 拒不執行黨組織的分配、調動、交流等決定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在特殊時期或者緊急狀況下,拒不執行黨組織決定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99.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採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爲黨員,或者爲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五條 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採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爲黨員,或者爲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違反有關規定程序發展黨員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100.違反有關規定程序發展黨員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嚴重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五條 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採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爲黨員,或者爲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違反有關規定程序發展黨員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101.在幹部、職工的錄用、考覈、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爲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四條 在幹部、職工的錄用、考覈、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和徵兵、安置復轉軍人等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爲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弄虛作假,騙取職務、職級、職稱、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榮譽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102.在徵兵、安置復轉軍人等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爲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四條 在幹部、職工的錄用、考覈、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和徵兵、安置復轉軍人等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爲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弄虛作假,騙取職務、職級、職稱、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榮譽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103.誣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紀律追究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九條 誣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紀律追究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04.侵犯黨員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條 侵犯黨員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以強迫、威脅、欺騙、拉攏等手段,妨害黨員自主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105.以強迫、威脅、欺騙、拉攏等手段,妨害黨員自主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條 侵犯黨員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以強迫、威脅、欺騙、拉攏等手段,妨害黨員自主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106.將批評、檢舉、控告材料私自扣壓、銷燬,或者故意將其泄露給他人的,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對批評、檢舉、控告進行阻撓、壓制,或者將批評、檢舉、控告材料私自扣壓、銷燬,或者故意將其泄露給他人的;

(二)對黨員的申辯、辯護、作證等進行壓制,造成不良後果的;

(三)壓制黨員申訴,造成不良後果的,或者不按照有關規定處理黨員申訴的;

(四)有其他侵犯黨員權利行爲,造成不良後果的。

對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打擊報復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黨組織有上述行爲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107.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

(二)在法律規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的;

(三)在選舉中進行其他違反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有關章程活動的。

108.在選舉中進行其他違反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有關章程活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

(二)在法律規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的;

(三)在選舉中進行其他違反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有關章程活動的。

109.在法律規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

(二)在法律規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的;

(三)在選舉中進行其他違反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有關章程活動的。

110.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三條 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111.弄虛作假,騙取職務、職級、職稱、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榮譽或者其他利益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四條 在幹部、職工的錄用、考覈、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和徵兵、安置復轉軍人等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爲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弄虛作假,騙取職務、職級、職稱、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榮譽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112.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爲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的,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一條 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爲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13.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黨員幹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二條 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黨員幹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或者雖實際工作但領取明顯超出同職級標準薪酬,黨員幹部知情未予糾正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114.黨員幹部的配偶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或者雖實際工作但領取明顯超出同職級標準薪酬,黨員幹部知情未予糾正的,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二條 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黨員幹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或者雖實際工作但領取明顯超出同職級標準薪酬,黨員幹部知情未予糾正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115.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三條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116.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四條 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117.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藉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爲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118.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藉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爲的,依照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留黨察看。(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藉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爲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119.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六條 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120.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七條 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121.違反有關規定在國(境)外註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爲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五)在國(境)外註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爲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122.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爲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爲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五)在國(境)外註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爲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123.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情節較輕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爲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五)在國(境)外註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爲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124.黨和國家機關違反有關規定經商辦企業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一條 黨和國家機關違反有關規定經商辦企業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25.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三條 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26.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侵佔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或者以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侵佔公私財物,或者無償、象徵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侵佔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或者以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侵佔公私財物,或者無償、象徵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將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其他單位或者他人支付、報銷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127.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將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其他單位或者他人支付、報銷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侵佔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或者以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侵佔公私財物,或者無償、象徵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將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其他單位或者他人支付、報銷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128.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佔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三個月,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五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佔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六個月,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佔用公物進行營利活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將公物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129.佔用公物進行營利活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五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佔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六個月,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佔用公物進行營利活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將公物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130.將公物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情節較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五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佔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六個月,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佔用公物進行營利活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將公物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131.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發放禮品,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六條 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發放禮品,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32.用公款旅遊、借公務差旅之機旅遊或者以公務差旅爲名變相旅遊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八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用公款旅遊、借公務差旅之機旅遊或者以公務差旅爲名變相旅遊的;

(二)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

133.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八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用公款旅遊、借公務差旅之機旅遊或者以公務差旅爲名變相旅遊的;

(二)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

134.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範圍接待或者藉機大吃大喝,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九條 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範圍接待或者藉機大吃大喝,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35.違反有關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使用公務用車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的行爲,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條 違反有關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使用公務用車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的行爲,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136.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到禁止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區開會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一)到禁止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區開會的;

(二)決定或者批准舉辦各類節會、慶典活動的。

擅自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或者借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取費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137.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擅自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或者借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取費用的,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一)到禁止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區開會的;

(二)決定或者批准舉辦各類節會、慶典活動的。

擅自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或者借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取費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138.搞權色交易或者給予財物搞錢色交易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三條 搞權色交易或者給予財物搞錢色交易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39.超標準、超範圍向羣衆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羣衆負擔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五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超標準、超範圍向羣衆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羣衆負擔的;

(二)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羣衆款物或者處罰羣衆的;

(三)剋扣羣衆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羣衆錢款的;

(四)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

(五)在辦理涉及羣衆事務時刁難羣衆、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羣衆利益行爲的。

140.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羣衆款物或者處罰羣衆的;剋扣羣衆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羣衆錢款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五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超標準、超範圍向羣衆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羣衆負擔的;

(二)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羣衆款物或者處罰羣衆的;

(三)剋扣羣衆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羣衆錢款的;

(四)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

(五)在辦理涉及羣衆事務時刁難羣衆、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羣衆利益行爲的。

141.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五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超標準、超範圍向羣衆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羣衆負擔的;

(二)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羣衆款物或者處罰羣衆的;

(三)剋扣羣衆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羣衆錢款的;

(四)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

(五)在辦理涉及羣衆事務時刁難羣衆、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羣衆利益行爲的。

142.在辦理涉及羣衆事務時刁難羣衆、吃拿卡要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五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超標準、超範圍向羣衆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羣衆負擔的;

(二)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羣衆款物或者處罰羣衆的;

(三)剋扣羣衆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羣衆錢款的;

(四)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

(五)在辦理涉及羣衆事務時刁難羣衆、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羣衆利益行爲的。

143.對涉及羣衆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造成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八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一)對涉及羣衆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對符合政策的羣衆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黨羣、幹羣關係的;

(三)對待羣衆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羣衆利益的。

144.對符合政策的羣衆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黨羣、幹羣關係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八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一)對涉及羣衆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對符合政策的羣衆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黨羣、幹羣關係的;

(三)對待羣衆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羣衆利益的。

145.對待羣衆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八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一)對涉及羣衆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對符合政策的羣衆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黨羣、幹羣關係的;

(三)對待羣衆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羣衆利益的。

146.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羣衆利益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八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一)對涉及羣衆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對符合政策的羣衆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黨羣、幹羣關係的;

(三)對待羣衆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羣衆利益的。

147.遇到國家財產和羣衆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能救而不救,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條 遇到國家財產和羣衆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能救而不救,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148.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員叛逃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六條 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員叛逃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員出走,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49.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員出走,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六條 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員叛逃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員出走,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50.在上級單位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單位彙報、報告工作時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七條 在上級單位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單位彙報、報告工作時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151.泄露、擴散或者竊取黨組織關於幹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條 泄露、擴散或者竊取黨組織關於幹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私自留存涉及黨組織關於幹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等方面資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52.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露試題、考場舞弊、塗改考卷、違規錄取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爲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 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露試題、考場舞弊、塗改考卷、違規錄取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爲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53.以不正當方式謀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國(境),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二條 以不正當方式謀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國(境),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54.臨時出國(境)團(組)或者人員中的黨員,擅自延長在國(境)外期限,或者擅自變更路線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三條 臨時出國(境)團(組)或者人員中的黨員,擅自延長在國(境)外期限,或者擅自變更路線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55.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觸犯駐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駐在國家、地區的宗教習俗,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四條 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觸犯駐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駐在國家、地區的宗教習俗,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156.在黨的紀律檢查、組織、宣傳、統一戰線工作以及機關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 在黨的紀律檢查、組織、宣傳、統一戰線工作以及機關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157.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 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58.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 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教養關係、從屬關係或者其他相類似關係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分。

159.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爲,造成不良影響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八條 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爲,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60.黨員陳某20xx年7月因違反羣衆工作紀律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20xx年1月可以參加村支部選舉。(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一條 留黨察看處分,分爲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對於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一年的黨員,期滿後仍不符合恢復黨員權利條件的,應當延長一年留黨察看期限。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留黨察看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的,期滿後恢復其黨員權利;堅持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爲的,應當開除黨籍。

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對於擔任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後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161.在赴法國、德國考察期間,考察團成員黨員陳某擅自到意大利、希臘逗留5天,對此應當追究陳某和考察團團長(黨員)的紀律責任。(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三條 臨時出國(境)團(組)或者人員中的黨員,擅自延長在國(境)外期限,或者擅自變更路線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62.黨員孫某系某國有企業董事長,公款赴巴西觀看足球賽,花費人民幣20萬元,最高可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六條 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發放禮品,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63.某區區委書記孫某,其子在該區某外商獨資企業擔任由外方聘任的高級職務,經組織多次勸說拒不糾正,且孫某本人也不辭去現任職務,應給予孫某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條 黨員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有關規定在該黨員領導幹部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或者在該黨員領導幹部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範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的,該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其本人應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職務;不辭去現任職務或者不服從組織調整職務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64.某街道黨工委書記張某,安排單位職工幫助籌辦兒子婚禮,邀請單位下屬、所轄部分村幹部及轄區企業負責人72人蔘加婚宴,收受禮金21萬元,最高可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藉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爲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165.黨員陳某20xx年1月因涉嫌犯貪污罪被依法逮捕,黨組織應當按照管理權限中止其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一條 黨員被依法逮捕的,黨組織應當按照管理權限中止其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根據司法機關處理結果,可以恢復其黨員權利的,應當及時予以恢復。

166.某鄉鎮一普通黨員因過失犯罪被判處拘役一年,鄉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處分。(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 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於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准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167.黨員張某在組織調查期間配合調查工作,主動上交違紀所得,可以對其從輕或減輕處分。(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一)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

(二)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

(三)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四)主動上交違紀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現的。

《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168.《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是黨的重要法規。任何黨員如果有違反本準則的行爲,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必須按照黨的紀律給予處分,直至開除黨籍。(A)

A.對 B.錯

解析——《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任何黨員如果有違反本準則的行爲,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必須按照黨的紀律給予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169.《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A)

A.對 B.錯

解析——《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第三條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

170.《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集體領導是黨的領導的最高原則之一。(A)

A.對 B.錯

解析——《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第二條 集體領導是黨的領導的最高原則之一。

171.《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明確,羣衆路線是黨制定和執行政治路線的基礎。(B)

A.對 B.錯

解析——《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第一條 思想路線是黨制定和執行政治路線的基礎。

172.我們黨一貫倡導的辯證唯物主義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其根本點就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繫實際,實事求是。(A)

A.對 B.錯

解析——《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第一條 我們黨一貫倡導的辯證唯物主義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其根本點就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繫實際,實事求是。

173.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是黨內政治生活準則中最根本的一條。(A)

A.對 B.錯

解析——《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第一條 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是黨內政治生活準則中最根本的一條。

174.《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明確,選舉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不得規定必須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但個別有特殊情況的人,需要由組織上推薦選入的,可以不用選舉。(B)

A.對 B.錯

解析——《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第八條 不得規定必須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個別有特殊情況的人,需要由組織上推薦選入的,也必須確實取得多數選舉人的同意。要堅決反對和防止侵犯黨員選舉權利,使選舉流於形式,妨礙選舉人體現自己意志的現象。

175.《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明確,黨員絕對不允許在報刊、廣播的公開宣傳中發表同中央的決定相反的言論;也不得在羣衆中散佈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相反的意見,這是黨的紀律。(A)

A.對 B.錯

解析——《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第三條 對於中央已經作出決定的這種有重大政治性的理論和政策問題,黨員如有意見,可以經過一定的組織程序提出,但是絕對不允許在報刊、廣播的公開宣傳中發表同中央的決定相反的言論;也不得在羣衆中散佈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相反的意見。這是黨的紀律。

176.《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明確,對於犯了嚴重錯誤拒不改正或不稱職的幹部,黨員有權建議罷免或調換。(A)

A.對 B.錯

解析——《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第七條 對於犯了嚴重錯誤拒不改正或不稱職的幹部,黨員有權建議罷免或調換。

《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及省委實施辦法

177.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爲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五條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成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分別向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負責並報告工作。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擔任,副組長一般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爲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巡視工作的領導。

178.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成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分別向黨中央和地方黨委負責並報告工作。(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五條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成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分別向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負責並報告工作。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擔任,副組長一般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爲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巡視工作的領導。

179.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巡視工作的指導。(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五條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成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分別向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負責並報告工作。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擔任,副組長一般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爲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巡視工作的領導。

180.巡視組向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負責並報告工作。(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六條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貫徹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同級黨的委員會有關決議、決定;

(二)研究提出巡視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任務安排;

(三)聽取巡視工作彙報;

(四)研究巡視成果的運用,分類處置,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五)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巡視工作情況;

(六)對巡視組進行管理和監督;

(七)研究處理巡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181.巡視組組長有專職組長,也可以有兼職組長。(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十條 巡視組設組長、副組長、巡視專員和其他職位。巡視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副組長協助組長開展工作。

巡視組組長根據每次巡視任務確定並授權。

182.巡視工作人員應相對穩定,一般不進行輪崗交流。(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十二條選配巡視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標準條件,對不適合從事巡視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調整。

巡視工作人員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輪崗交流。

巡視工作人員實行任職迴避、地域迴避、公務迴避。

183.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是巡視組着力發現的問題之一。(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十五條巡視組對巡視對象執行《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黨的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着力發現以下問題:

(一)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存在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拉幫結派等問題;

(二)違反廉潔紀律,以權謀私、貪污賄賂、腐化墮落等問題;

(三)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用人、拉票賄選、買官賣官,以及獨斷專行、軟弱渙散、嚴重不團結等問題;

(四)違反羣衆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問題;

(五)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要求瞭解的其他問題。

184.巡視組可以抽查覈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十七條 巡視組可以採取以下方式開展工作:

(一)聽取被巡視黨組織的工作彙報和有關部門的專題彙報;

(二)與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幹部羣衆進行個別談話;

(三)受理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下一級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

(四)抽查覈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

(五)向有關知情人詢問情況;

(六)調閱、複製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

(七)召開座談會;

(八)列席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有關會議;

(九)進行民主測評、問卷調查;

(十)以適當方式到被巡視地區(單位)的下屬地方、單位或者部門瞭解情況;

(十一)開展專項檢查;

(十二)提請有關單位予以協助;

(十三)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批准的其他方式。

185.巡視組可以列席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有關會議。(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十七條 巡視組可以採取以下方式開展工作:

(一)聽取被巡視黨組織的工作彙報和有關部門的專題彙報;

(二)與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幹部羣衆進行個別談話;

(三)受理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下一級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

(四)抽查覈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

(五)向有關知情人詢問情況;

(六)調閱、複製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

(七)召開座談會;

(八)列席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有關會議;

(九)進行民主測評、問卷調查;

(十)以適當方式到被巡視地區(單位)的下屬地方、單位或者部門瞭解情況;

(十一)開展專項檢查;

(十二)提請有關單位予以協助;

(十三)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批准的其他方式。

186.巡視組可以調閱、複製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解析——《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十七條 巡視組可以採取以下方式開展工作:

(一)聽取被巡視黨組織的工作彙報和有關部門的專題彙報;

(二)與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幹部羣衆進行個別談話;

(三)受理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下一級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

(四)抽查覈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

(五)向有關知情人詢問情況;

(六)調閱、複製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

(七)召開座談會;

(八)列席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有關會議;

(九)進行民主測評、問卷調查;

(十)以適當方式到被巡視地區(單位)的下屬地方、單位或者部門瞭解情況;

(十一)開展專項檢查;

(十二)提請有關單位予以協助;

(十三)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批准的其他方式。

187.巡視組依靠被巡視黨組織開展工作。(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十八條巡視組依靠被巡視黨組織開展工作,不干預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執紀審查的職責。

188.巡視組履行執紀審查的職責。(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十八條巡視組依靠被巡視黨組織開展工作,不干預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執紀審查的職責。

189.對巡視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巡視組可以不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請示報告。(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十九條巡視組應當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對巡視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及時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請示報告。

特殊情況下,中央巡視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書記報告。

190.巡視組對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重要問題和線索,可以進行深入瞭解。(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二十二條巡視組進駐被巡視地區(單位)後,應當向被巡視黨組織通報巡視任務,按照規定的工作方式和權限,開展巡視瞭解工作。

巡視組對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重要問題和線索,可以進行深入瞭解。

191.巡視組可以自行將巡視的有關情況通報政府有關領導及職能部門。(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二十六條經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同意後,巡視組應當及時向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主要負責人分別反饋相關巡視情況,指出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意見。

根據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巡視組將巡視的有關情況通報同級黨委和政府有關領導及其職能部門。

192.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政法機關和組織、信訪等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支持配合巡視工作。(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三十四條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政法機關和組織、信訪等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支持配合巡視工作。對違反規定不支持配合巡視工作,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193.巡視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巡視工作紀律。對應當發現的重要問題沒有發現的應當追究責任。(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三十五條巡視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巡視工作紀律。巡視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對應當發現的重要問題沒有發現的;

(二)不如實報告巡視情況,隱瞞、歪曲、捏造事實的;

(三)泄露巡視工作祕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權限,造成不良後果的;

(五)利用巡視工作的便利謀取私利或者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六)有違反巡視工作紀律的其他行爲的。

194.黨員有義務向巡視組如實反映情況。(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三十六條 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應當自覺接受巡視監督,積極配合巡視組開展工作。

黨員有義務向巡視組如實反映情況。

195.被巡視地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可以拒絕向巡視組提供文件材料。(B)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三十七條被巡視地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對該地區(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隱瞞不報或者故意向巡視組提供虛假情況的;

(二)拒絕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視組提供相關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強令有關單位或者人員干擾、阻撓巡視工作,或者誣告、陷害他人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不糾正存在的問題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對反映問題的幹部羣衆進行打擊、報復、陷害的;

(六)其他干擾巡視工作的情形。

196.巡視瞭解工作結束後,巡視組應當形成巡視報告,如實報告瞭解的重要情況和問題,並提出處理建議。(A)

A.對 B.錯

解析——《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二十三條巡視瞭解工作結束後,巡視組應當形成巡視報告,如實報告瞭解的重要情況和問題,並提出處理建議。

對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和其他重大問題,應當形成專題報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議。

197.專項巡視可以按照同類同步安排、分批集中彙報的原則,一次安排巡視多個地區、單位,突出重點,簡化程序,增強實效。(A)

A.對 B.錯

解析——《中共山東省委貫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條 省委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針對巡視對象和範圍中的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巡視整改情況,或者相同類型、領域的巡視對象,開展機動靈活的專項巡視。

專項巡視可以按照同類同步安排、分批集中彙報的原則,一次安排巡視多個地區、單位,突出重點,簡化程序,增強實效。

198.省委巡視組應當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對巡視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及時向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請示報告。特殊情況下,可以直接向省委書記報告。(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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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中共山東省委貫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 省委巡視組應當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對巡視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及時向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請示報告。特殊情況下,省委巡視組可以直接向省委書記報告。

巡視期間,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省委巡視組應當及時請示報告:

(一)被巡視黨組織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重大問題以及突發的帶政治性的重大事件;

(二)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及其他幹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問題線索;

(三)被巡視黨組織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嚴重影響工作和領導班子建設的重大問題;

(四)被巡視地區(單位)發生的與巡視工作有關的重要情況和重大突發事件;

(五)巡視幹部隊伍建設和管理方面的重要情況和問題;

(六)省委巡視組認爲應當及時請示報告的其他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

199.巡視專員爲非領導職務。(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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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中共山東省委貫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實施辦法》第十條 省委巡視組設組長、副組長、廳級巡視專員、處級巡視專員和其他職位。巡視專員爲領導職務。

省委巡視組組長採取專兼職相結合的方式配備,專職巡視組長由正廳級領導幹部擔任,主要從省委巡視機構和紀檢監察、組織系統領導幹部中選配;兼職巡視組長根據巡視任務需要,主要從具有巡視、紀檢監察、組織等工作經歷的廳級領導幹部中選調。省委巡視組組長根據每次巡視任務確定並授權。

省委巡視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副組長協助組長開展工作。巡視組組長是落實巡視監督責任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巡視組全面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巡視任務,向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視工作情況,對起草巡視報告、移交問題線索等工作進行審覈把關,對巡視工作人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巡視組副組長根據組長要求,組織落實具體巡視工作,與有關方面溝通協調,組織起草巡視報告等材料,配合組長對巡視工作人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

200.省委巡視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副組長協助組長開展工作。(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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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中共山東省委貫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實施辦法》第十條 省委巡視組設組長、副組長、廳級巡視專員、處級巡視專員和其他職位。巡視專員爲領導職務。

省委巡視組組長採取專兼職相結合的方式配備,專職巡視組長由正廳級領導幹部擔任,主要從省委巡視機構和紀檢監察、組織系統領導幹部中選配;兼職巡視組長根據巡視任務需要,主要從具有巡視、紀檢監察、組織等工作經歷的廳級領導幹部中選調。省委巡視組組長根據每次巡視任務確定並授權。

省委巡視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副組長協助組長開展工作。巡視組組長是落實巡視監督責任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巡視組全面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巡視任務,向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視工作情況,對起草巡視報告、移交問題線索等工作進行審覈把關,對巡視工作人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巡視組副組長根據組長要求,組織落實具體巡視工作,與有關方面溝通協調,組織起草巡視報告等材料,配合組長對巡視工作人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

201.省委巡視組開展巡視前,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全面、客觀地提供情況,特別重要敏感的問題可以向省委巡視組組長單獨通報。(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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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中共山東省委貫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 省委巡視組開展巡視前,省委巡視辦協調省紀檢監察、政法、審計機關和組織、信訪等部門(單位),採取當面通報、提供書面材料等形式,向省委巡視組介紹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省委管理的其他幹部的有關情況。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全面、客觀地提供情況,特別重要敏感的問題可以向省委巡視組組長單獨通報。

對省委管理的國有企業、省屬高等院校巡視時,省國資委、省委高校工委等部門(單位)應當向省委巡視組提供有關情況。

對縣(市、區)巡視時,所在市黨委主要負責人應當向省委巡視組介紹被巡視縣(市、區)領導班子及其主要負責人的情況,市紀檢監察、政法、審計機關和組織、信訪等部門(單位)應當向省委巡視組提供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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