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對農村基層黨員幹部監督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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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以來,紀檢監察機關立案查處農村基層黨員幹部案件167件167人,受黨紀政紀處分的村委會和村民小組幹部138人。如何強化對農村基層組織和農村基層黨員幹部的監督,已成爲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深入紮實推進新農村建設迫切需要解決的的重要課題。

關於加強對農村基層黨員幹部監督的思考

一、當前對農村基層黨員幹部監督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監督意識不強

一方面是作爲監督主體的鎮(街道)不同程度地存在不願監督、不敢監督的現象,認爲黨(工)委信任的、黨員選舉出來的一般都不需要怎麼樣去監督,對監督的內涵和意義缺乏全面和客觀的認識,思想和行爲上只停留在對有問題者的監督;另一方面是作爲被監督者的農村基層黨員幹部,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不強,認爲上級黨委監督是“不勝任”,羣衆監督是“找茬”,思想上消極牴觸。

(二)上級黨委監督力度不夠

鎮、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對其所屬農村基層黨員幹部監督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的問題。其一,監督工作多,監督思想少。注重招商引資、經濟發展、計劃生育等工作任務完成得如何,而對其所思所想不甚瞭解,特別對一些深層次的思想問題掌握不夠。其二,以領導身份監督多,以組織名義監督少。監督往往依靠領導個人感情和威望,談話時很少說明是代表組織,對存在的問題,也很少以組織的名義去提醒教育。有的同志反映,從當領導到下臺,組織只找他談過兩次話,一次是任職,一次是免職。其三,集中教育多,經常性監督少。即使發現了問題,即便紀檢監察部門着手調查,也總是千方百計“捂蓋子”,生怕查了案子,亂了班子。黨委監督力度不夠造成的直接和間接後果是,監督被軟化,被彈性化。在一些行政村,往往出現項目引進了,工程上去了,而幹部卻下去了;羣衆一上訪,村幹部的烏紗帽就難保。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原副區長馬惠明,因受賄罪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馬惠明在事發後道出了自己的心理話:“如果當時監督及時,對我敲敲警鐘,也許我會懸崖勒馬,不至於落到今天這一步。”這話多少有點爲自己所犯罪行開脫之嫌,但也算得上是遲到的醒悟,值得各級領導幹部深思。

(三)黨內監督不力

黨組織內部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被說成不團結,“一把手”批評班子成員怕影響情緒,班子成員批評“一把手”怕被說成有野心,班子成員相互批評怕傷和氣,自身有問題批評別人怕引火燒身,結果造成好人主義盛行。個別村長期沒有召開黨員大會,即使是召開了黨員大會或民主生活會,黨內生活會也是缺乏原則性,對相互之間存在的問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明知不對,少說爲佳。

(四)羣衆監督渠道不暢

首先是情況不明,不易監督,有的村村務大多由黨支部、村委會直接研究拍扳決定,普通羣衆難以瞭解掌握真實情況,這種暗箱操作的做法在很多村是普遍存在的,有的村還是比較嚴重的。許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的,村“兩委”、甚至有的村民小組長往往採取先斬後奏的做法,即先定扳後走形式召開村民大會,這是當前羣衆上訪的一個重要原因。其次是大部分村村務公開流於形式,公開表面的東西多,實質性的東西少,羣衆最關注的財務收支問題不詳細、不具體,監督無從入手。再次是有的村民主理財制度不規範,村民理財小組的職責是負責參與村財務計劃的制定,檢查村財務計劃的執行,審查財務收支的合理性和真實性,每季度末對村一個季度以來的收支進行理財,填制財務收支理財表,由民主理財小組長對村級收支票據簽字後到鎮農業服務中心(或結算中心)報結,可在實際操作中民主理財小組由於種種原因沒有履行自己的職能,因此也就沒有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

二、加強對農村基層黨員幹部監督的對策與建議

防止腐敗滋生蔓延,監督是一項重要措施和手段。有權力就必須受到監督,使領導幹部習慣於接受監督,讓監督成爲一種“常態”,杜絕權力不受監督現象。只有這樣,纔能有效防止權力被濫用。加強對農村基層黨員幹部監督,主要是思想的監督,權力的監督,作風的監督和生活的監督等。監督,關鍵是事前監督和事中監督。從“注重預防”的角度看,事前監督和事中監督與事後立案懲罰要結合起來,不可軟硬失衡。關於監督,當前現實中的一大問題是事前、事中監督顯得十分薄弱,在一些經濟較發達的行政村,當這些農村基層黨員幹部權力處於鼎盛時期,也就是最需要監督制約的時候,權力運作卻往往處於虛監、空監狀態;而當某些農村基層黨員幹部一旦出了問題。失去了權力和地位,各種監督才紛至沓來。這樣一來,監督與需要就顯得十分不協調,也就是說,在權力最需要監督的時候,監督的力度不夠;在權力已經失去的時候,再來監督,意義已經不大。所以,監督是一個全過程。正確把握監督的時機,強化監督的內涵,創新監督的形式,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加強對農村基層黨員幹部監督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和着力解決的重大現實問題。

(一)發揮黨委監督作用

XX年11月13日中辦國辦《關於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明確指出,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縣委是關鍵,鄉鎮是基礎。鄉鎮、街道黨(工)委對農村基層黨員幹部的監督是最實質、最重要、最直接的監督。要按照管理權和監督權相一致的原則,建立起一套管用、有約束力的機制,使對農村基層黨員幹部的監督制度化、經常化。農村基層黨員幹部出現問題,要視情況追究鄉鎮、街道黨(工)委領導失察失教的連帶責任,從根本上解決上級黨委對農村基層黨員幹部重用輕管的問題。同時要重點加強四個方面的有效監督:政治上的監督,主要看理想信念是否堅定,對黨的最新理念是否真信、真學、真懂、真用;民主作風監督,要解決好獨斷專行、“一言堂”的問題;權力運行監督,要防止用權上的“私有化、人情化、庸俗化、商品化”;生活交往監督,應積極研究探索具體監督什麼,怎樣監督的措施辦法。

(二)完善黨內監督體系

在幹部監督體系中,黨內監督是最直接最有約束力的監督。黨內監督的關鍵是要認真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要結合幹部考察、日常管理、民主生活會等形式,加強民主集中制教育,切實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黨內監督的重點是村兩委“一把手”,要建立和完善村領導班子內部權力制衡機制,通過合理分權,以權力監督權力,以權力約束權力,科學制衡村兩委“一把手”權力過大的問題。一是農村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要切實按照《黨內監督條例》的規定,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嚴格執行各項監督制度。尤其要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村級領導班子議事規則和民主決策機制。二是要健全領導班子內部監督機制,把村級黨組織議事決策程序規範好,防止個人說了算,避免暗箱操作;把黨的生活原則堅持好,防止一團和氣好人主義;把班子的生活制度落實好,嚴格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談話談心等制度,及時發現解決問題。三是要完善黨員監督機制,落實發揮好黨員“四權”,即擴大黨員知情權,將黨內事情定期通報作爲暢通黨組織與黨員之間的信息渠道;保障黨員的參與權,定期徵求黨員的意見和建議;實現黨員的監督權,定期評議領導班子和“一把手”工作情況;落實黨員選擇權,村委會、組民小組重大事項通過一定的形式對公佈,接受黨員的監督,使決策更加民主和科學。

(三)健全教育引導機制

堅持關口前移,健全教育引導機制,實現對農村基層黨員幹部有效監督。一是堅持教育爲主爲先的原則。加強對農村基層黨員幹部進行政策法規教育,充分利用黨校等陣地,組織農村基層黨員幹部學習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等,增強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的堅定性,增強依法行政、規範用權的自覺性;加強對農村基層黨員幹部進行正確權力觀教育,教育和引導農村基層黨員幹部真正認識到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樹立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觀念,不要把權力作爲撈取個人資本的砝碼,使農村基層黨員幹部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利益權和地位觀;加強對農村基層黨員幹部的警示教育,通過組織收看警示教育片,召開警示教育大會,增強農村基層黨員幹部嚴格自律的緊迫感,在思想上築起拒腐防變的堅固防線。二是堅持自律和他律相結合。加強對村級組織農村基層黨員幹部的監督,必須內外並舉、標本兼治。黨組織無疑要對農村基層黨員幹部嚴格監督,但作爲農村基層黨員幹部則要嚴格自律,堅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勵,要教育農村基層黨員幹部把組織監督、羣衆監督和各方面的監督看成是對自己的關心和愛護,增強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自覺性。使規章制度、紀律條例以及法律的限制和約束,內化爲農村基層黨員幹部個人的自律要求。三是要堅持預防和嚴懲相結合。要使監督的重點從過去重事後追查懲處輕事前防範教育,向事前教育防範和事後嚴肅查處並重轉變。也就是說,一方面要將監督的重心和關口前移,立足於教育防範,採取談話、誡勉、打招呼、亮黃牌等方式,做到防微杜漸、防患未然,將問題解決於萌芽狀態;另一方面,要堅持從嚴懲處,加大對違法違紀農村基層黨員幹部懲處力度,增強震懾力,提高監督工作的有效性。

(四)建立聯動監督機制

一是紀檢部門要堅決依紀行使監督職能,要研究新情況,探索新路子,不斷強化對農村基層黨員幹部權力運行的有效監督。其中比較行之有效的辦法就是要堅持實行廉政誡勉談話制度,鎮、街道主要領導和紀檢部門每年要有重點地同農村基層黨員幹部開展誡勉談話,對有違紀苗頭的,及時提醒;對存在一般問題的,進行批評,限期改正。二是要發揮審計部門的職能作用,要對村兩委“一把手”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堅持年度審計與任期審計相結合,任期內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相結合,凡離必審、先審後離;凡用必審,先審後用。重點審計“一把手”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經濟項目的決策經營情況、遵守財經紀律情況、個人的經濟收支情況等。審計結果存入個人廉政檔案,作爲幹部考察的內容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審計制度可以適當延伸到村民小組長一級。三是紀檢、審計、信訪、公安等部門要加強聯繫和溝通,統一組織監督檢查活動,通過合作,形成監督合力。四是要強化羣衆監督,採取走訪、信函、設立舉報電話、聘請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員等形式,全面、準確、及時地瞭解和掌握幹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況,做到農村基層黨員幹部的權力運行到哪裏,領導活動延伸到哪裏,情況就掌握到哪裏,監督就實行到哪裏。五是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努力做到防微杜漸。

(五)深入推進村務公開

中辦國辦《關於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明確規定,村級組織要把各級政府支農惠農政策、社會各界支持新農村建設的項目、新農村建設的各項資金及其使用情況、農村集體資產和資源處置情況,以及對村幹部的民主評議、考覈和審計結果等事項,納入公開的內容。鄉鎮要把貫徹落實村務公開制度作爲一項重點工作,切實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堅決防止和糾正不公開、假公開、不及時公開等問題。衆所周知,村務公開是保障羣衆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等民主權力的重要措施之一。近年來,由於村務公開問題引發羣衆集體越級上訪事件屢見不鮮。所以,要進一步規範村務公開的內容、形式、程序、時限,不斷提高村務公開的質量和水平,使村務公開成爲農村一項基本工作制度。在公開的內容上,要因村制宜,注重實效,凡是涉及羣衆切身利益和政策和工作都要公開;在公開的方式上,以便民、利民爲基本,採取羣衆點題、黨員與村民代表質詢、村“兩委”與羣衆互動的方式;在公開的時限上,羣衆什麼時間需要,就什麼時間公開,建立村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同時要發揮好民主理財小組的監督作用,並將監督結果定期公開。總之,通過村務公開,將農村基層黨員幹部特別是村級組織“一把手”的工作切實置於羣衆監督之下。組務組帳公開工作也要逐步推開。

(六)強化自我監督意識

自覺接受監督,真心實意請大家的眼睛都盯着自己,這就好比把自己的言行舉止無遮無擋地置身於大庭廣衆之下一般,多少會有點“不自在”,或者“彆扭”的感覺。然而,卻是開明之舉。作爲農村基層黨員幹部,本來就應該自覺接受監督、真心誠意地歡迎監督,這是確保農村基層黨員幹部正確行使權力的關鍵所在。但是在實際中,在監督農村基層黨員幹部的問題上,還存在着一些誤區,影響了監督的效果。比如,有的農村基層黨員幹部認爲,對他們進行就是對他們不信任,就是跟領導過不去,甚至有的會給監督者“穿小鞋”、“炒魷魚”。這樣,誰還樂於、敢於監督農村基層黨員幹部。農村基層黨員幹部是否敢於實施監督、樂於接受監督,其表率作用是舉足輕重、不可低估的。而農村基層黨員幹部有了強烈的接受監督的意識,不僅對農村基層黨員幹部的監督可以更到位、更有效些,而且對村其他班了成員監督的力度可以更大一些、實一些。倘若所有的農村基層黨員幹部都有了“先從監督我開始”的意識,黨內監督、羣衆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等就會形成合力,發揮出整體效能,確保農村基層黨員幹部能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爲人民謀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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