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佔耕地建房整改方案(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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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佔耕地建房整改方案 篇1

全面做好我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確保到20xx年底如期完成省市下達我區的目標任務。根據國務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湖南省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湘農聯〔20xx〕64號)、《永州市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永農聯〔20xx〕2號)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亂佔耕地建房整改方案(精選3篇)

一、指導思想

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作爲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的重點工作。立足我區實際情況,優化並建立可複製、可推廣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模式,努力構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長效機制,不斷改善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切實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滿足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健康生活需要。

二、目標任務

根據《湖南省農業農村廳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印發〈湖南省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農聯〔20xx〕64號)文件精神,分配我區安全利用區面積77400畝,重度污染耕地嚴格管控面積1573.7畝,共計78973.7畝。根據省市要求,20xx年底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必須達到91%以上。且要求選用安全利用類、治理修復類、嚴格管控類相關技術措施,以鄉鎮爲單元,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我區20xx年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務面積77400畝(其中完成集中推進區2580畝),完成重度污染耕地嚴格管控區面積任務1573.7畝(其中完成推進區面積160畝)。(分配到村的具體任務數見附件1)。

三、工作內容

(一)合理分級制定實施方案。各鄉鎮、街道根據區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實施方案內容,制定適合本地,切實可行、可操作的本行政區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實施方案,工作措施和技術指導必須到戶。20xx年8月20日前,將實施方案上報區農業農村局和區生態環境分局審覈並備案,作爲年終考覈的依據。

(二)因地制宜,壓實責任,切實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各鄉鎮、街道要在鞏固20xx年治理修復成果的基礎上繼續採取有效措施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按照因地、因時制宜以及經濟條件等原則,推廣“六改”農藝措施(即改良酸性土壤、改革施肥技術、改善灌溉方式、改進耕種措施、改變越冬狀況、改選適宜品種),能採取綜合措施的採取綜合措施,必須堅持最少採取當地切實可行的農藝措施中的一種措施來進行推進,必須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分級包乾,壓實責任,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技術措施落到實處。

關鍵操作技術及安排:

1.推廣鎘低積累水稻品種。推廣鎘低積累水稻品種,降低稻米鎘積累的風險,是受重金屬污染農田安全利用的前提。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從低鎘品種目錄中選擇,推廣鎘低積累水稻品種面積2150畝(詳情見附件1)。早稻主要種植株兩優819、株兩優189、株兩優211、湘早秈42號、湘早秈45號;晚稻計劃種植湘晚秈12號,湘晚秈13號,金優498,C兩優266,C兩優396。

2.優化水份管理。我區的受污染耕地的污染類型主要水層是鎘污染,水份管控是一項既經濟又有效的降低水稻鎘等重金屬積累措施,推廣優化水份管理面積36040畝,具體落實到村(詳情見附件1)。要求水稻全生育期保持田間3-5cm,直到收割前7天左右自然落幹。通過田間水分管理來調節土壤的pH值和Eh值,降低土壤鎘的有效性、減少水稻對鎘的吸收與積累。

3.葉面阻控。在水稻分櫱盛期後段、灌漿期前段噴施葉面阻控劑,阻控鎘向稻穀運移,可有效降低水稻鎘的積累,我區推廣葉面阻控調理面積22580畝(詳情見附件1)。

4.土壤調理。施用生石灰,可迅速提高土壤pH值,較大幅度地降低土壤鎘的活性。集中推進區都施用生石灰,每畝稻田在翻耕前和分櫱期分別施用生石灰50公斤,我區推廣施用生石灰等調理面積3900畝(詳情見附件1)。

5.翻耕改土和優化施肥。種植農作物前,將耕地深翻20cm左右至犁底層,以不破壞犁底層爲標準。鼓勵農戶減少化肥農藥施用量,優化施肥包括增施有機肥、測土配方施肥等技術,降低土壤重金屬污染,我區推廣翻耕改土和優化施肥面積8641畝(詳情見附件1)。

(三)打造集中推進區建設樣榜。根據我區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依據受污染耕地的污染類型和特徵分析結果,我區選擇基礎條件好、基礎數據齊全、污染耕地集中連片的郵亭圩鎮北拱村、菱角塘鎮龍江寺村和天地字村、梳子鋪鄉斑竹塘村、石巖頭鎮毛屋裏村,建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2580畝集中推進區。這5個村的土壤主要是鎘污染,且都是酸性鎘污染的耕地。爲此我們主要推廣應用水稻VIP+n降鎘技術模式,關鍵技術措施是:以全面推廣鎘低積累水稻品種(V)種植、採用全生育期淹水灌溉(I)方式、施用生石灰調節土壤酸鹼度(P)爲核心,並因地制宜應用噴施葉面阻控劑、翻耕改土等農藝技術措施(即“+n”),以確保鎘完全達標。

(四)分級包乾,切實抓好重度污染耕地嚴格管控。對嚴格管控類受污染耕地,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農戶自願”的原則,鼓勵經營主體根據區位自然資源條件和產業發展特點,因地制宜,精準施策,改種對鎘污染物不敏感的高效作物。對嚴格管控區實行全面監管,禁止種植水稻,所有農戶簽訂退出水稻種植承諾書,採取種植結構調整,改種對鎘不敏感的旱糧作物、蔬菜、水果等。對實施改種的耕地要明確鄉、村、組三級責任人,確保改種措施落實到位。到20xx年底,各鄉鎮、街道完成省市下達我區的受污染耕地嚴格管控任務1573.7畝。同時,在石巖頭鎮羅家村建好一個嚴格管控區種植結構調整示範點,面積約160畝,通過示範引領,構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長效機制,克服農產品產地環境障礙,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五)把好源頭關,控制耕地新增污染。各鄉鎮、街道要深入推進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打擊非法排污,切斷鎘等重金屬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途徑,切實防止邊治理邊污染。要加強農藥、化肥、農膜等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轉變病蟲草害防控方式,大力推進綠色防控,繼續實施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行動、有機肥替代化肥行動,推進農業投入品包裝廢棄物回收及無害化處理,控制或減少農業生產活動對耕地造成污染。

(六)據實覈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區農業農村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嚴格按照《湖南省農業農村廳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切實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湘農聯〔20xx〕68號)中規定的核算方法,對各鄉鎮(街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開展覈查評估,按照統一格式分類進行統計、測算,其結果運用納入到年終績效考覈。並形成我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覈算報告並提交市農業農村局和市生態環境局。

四、進度安排

20xx年8月上旬,區農業農村局、區生態環境分局聯合制定下發《零陵區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

20xx年8月底前,各鄉鎮、街道完成行政區域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實施方案的制定;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基本情況入戶調查和檔案建立工作;完成已開展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措施的回頭看和麪積分類統計工作。

20xx年10月底前,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措施落地。

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監測取樣工作。

20xx年11月底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監測樣品檢測和效果評價工作。

20xx年12月底前,各鄉鎮、街道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覈算工作;區農業農村局會同區生態環境分局對各鄉鎮、街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進行復核評估,形成我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覈算報告,並上報市農業農村局和市生態環境局。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屬地管理。耕地土壤污染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是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核心內容和重點工作,也是今年省人民政府必須向國家交賬的硬任務。各鄉鎮、街道要按照“區負總責,鄉鎮落實”的要求,推動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親自部署、專題研究,切實把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作爲一件大事、要事來抓。區政府成立零陵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3),各相關單位、各鄉鎮、街道也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專班,統籌協調、強力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二)落實工作臺賬。各鄉鎮、街道根據我區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點位信息,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農田丘塊,確認到具體種植經營主體和農戶。組織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入戶調查行動,準確摸清受污染耕地的經營現狀、20xx年以來主栽作物品種、落實的主要治理措施及治理效果等基本情況,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臺帳,進一步細化本地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措施,確保20xx年底前完成治理工作任務。

(三)落實工作措施。加強耕地土壤環境質量保護宣傳教育,利用官方網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宣傳平臺,普及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營造保護土壤環境質量的良好氛圍。加強對基層技術人員和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技術培訓和指導,確保安全利用技術措施儘快得到推廣應用,引導經營主體主動接受並配合污染治理技術措施落地。

(四)落實工作保障。各鄉鎮、街道政府是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主體,對以水稻爲主的生產主體,在項目申報和水稻種植獎補時,將選擇低鎘品種、全生育期水分管理及稻穀的重金屬檢測合格作爲必要條件;區財政局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投入長效機制,統籌相關涉農財政資金和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從中央和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專項(含結餘部分和新增部分)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經費用於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大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持續穩定支持,切實保障開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所需的989.99萬元經費(經費預算見附件4)。

(五)落實績效考覈。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納入20xx年對區直相關部門及鄉鎮、街道的年終績效考覈內容。區裏對各鄉鎮、街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實施每月調度、季度督查、半年總結、年終結賬。各鄉鎮、街道要明確專人,於每月23日前向區農業農村局報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進展情況。區農業農村局和區生態環境分局將根據調度和督查情況,對工作推進不力的鄉鎮、街道及時進行現場督辦、通報、預警、約談、掛牌督辦,督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有序推進。20xx年12月10日前,區農業農村局和區生態環境分局完成對各鄉鎮、街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調查評估,評估結果的運用按20xx年區績效考覈方案執行。

亂佔耕地建房整改方案 篇2

爲落實國務院、省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做好我鎮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根據《安徽省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安徽省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農發[20__]2號)、《鳳臺縣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鳳農房辦[20__]2號),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摸排工作,摸清全鎮20__年以來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底數,涉及用地情況,房屋建設、使用和非法出售情況,處罰情況等,建立全鎮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爲分步整治、分類處置存量問題莫定基礎,重點整治強佔多佔、非法出售等惡意佔用耕地建房行爲,保障農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摸排範圍和類型

(一)摸排範圍。

摸清20__年1月1日以來佔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無論全部或者部分違法佔用耕地(包括國有的和集體的),都要納入摸排範圍。之前個別或部分已經建設但與20__年以來違法違規建房行爲有整體關聯性的房屋,要一併摸排。

(二)範圍界定。

1、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調”)成果爲耕地且未依法依規變更用途或現狀爲應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調”後各年度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途徑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體情形如:長年耕種的純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園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設施農業用地;應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鄉村廣場等用地;等等。

2、用地手續。已依法取得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審批的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含之前依法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且未擴建違法佔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臨時用地手續且尚未到期的臨時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設施農業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於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__]4號)《安徽省自然資源廳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管理助推鄉村振興的通知》(皖自然資規[20__]3號)相關規定,興建的種植業、養殖業房屋,以及已經納入全國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的房屋,不納入本次摸排範圍。

3、亂佔耕地建房。是指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全,佔用上述各類耕地建設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戶條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規劃未能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用地計劃指標未辦理用地手續的,沒有繳納相關費用未取得用地手續的;雖有手續但不合法合規的;等等。

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建設的房屋,無論全部或者部分違法佔用耕地(包括國有的和集體的),都要納入摸排範圍。對實際已經建設但因各種原因導致“二調”時調查爲耕地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也要納入摸排範圍,但可以舉證說明。

(三)摸排房屋類型。

1、住宅類。對農村宅基地類住宅,以宗爲單元開展摸排,並認定房屋是否符合當地“一戶一宅”政策或分戶條件。對單元樓式的多戶住宅,以項目爲單元開展摸排。摸清房屋類型、建設和使用情況、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住宅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要予以公示。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以項目爲單元,摸清該類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

3、工礦、倉儲、商服、旅遊等產業類。以項目爲單元,摸清該類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最終形成產業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

三、工作安排

鎮級層面組聘請第三方技術力量,組建本鎮技術摸排團隊,做好基礎數據,資料收集和應用的技術保障,參與鎮級實施方案的制定、以及鎮級覈查技術保障工作,及時利用國家層面下發的20__年以來亂佔耕地建房遙感監測圖斑,爲摸排工作人員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參與摸排成果數據審覈和統計彙總分析。

本鎮聘請的第三方單位指導各村在安徽省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摸排數據填報信息平臺上填報摸排信息,記錄房屋位置信息、上傳現場照片、上報摸排結果,形成統計彙總結果。

各村要建立嚴格的質量控制機制,認真複覈摸排結果,充分採用公開、公示等方式,確保摸排結果真實、準確。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個項目均要明確記錄填報人、審覈人、複覈人等(均可多人),確保填報信息可追溯。要採取多種方式,層層把關,嚴格檢驗摸排結果,對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等問題的,要堅決予以糾正,並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責任,摸排期間,鎮級層面將採取明察暗訪、督導調研、內業覈查和外業抽查等方式,對各村摸排成果質量進行檢驗。

四、責任分工

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責任主體,逐級壓實責任,切實把農村亂佔耕地建房摸排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取得實效。

(一)鎮級抓總。鎮級層面組織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第三方單位和鎮(成立嶽張集鎮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鎮整治領導小組”),統一組織調度、統籌協調推進摸排工作。鎮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鎮整治辦”)設在鎮自然資源和規劃所,承擔日常工作,制定鎮級實施方案,完成相關資料準備,組織開展督導,調度通報進展情況,抽查彙總摸排成果,建立臺賬,研究提出分類處置的意見、建議,並向縣、鎮整治領導小組報告。加強對村摸排工作督導檢查,對摸排數據成果質量進行監控和審覈。

(二)鎮抓落實。鎮黨委和政府承擔本地區摸排工作主體責任,負責摸排工作的組織落實。按照縣級摸排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各村全面摸排本村佔用耕地建房情況,包括土地獲得方式、房屋使用情況、土地和房屋的非法交易情況,涉及違法違規審批和處罰情況等,建立工作臺賬,並對數據的真實性承擔責任。

五、時間安排

從20__年10月開始,至20__年11月底前完成全鎮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上報摸排成果。具體進度安排如下:

(一)準備階段(20__年10月10日前)。鎮級層面制定摸排工作方案,落實工作經費,確定第三方單位,明確技術路線,開展基礎數據處理和分發,組織業務培訓。各村根據鎮級摸排工作方案,明確各村職責,進行動員部署,做好摸排工作。

(二)摸排調查階段(20__年10月20日前)。各村對20__年以來所有佔用耕地房屋進行拉網式排查,摸排工作人員要進村入戶進行現場覈查,形成初步摸排成果,以村爲單位彙總形成臺帳、清單,通過信息平臺上報,鎮級層面加強對摸排工作檢查指導。

(三)覈實糾正階段(20__年11月10日前)。各村利用國家和省下發20__年以來亂佔耕地遙感監測圖斑,對初步摸排成果進行覈實糾正,上報最終摸排成果。各村委會作爲填報主責單位,對填報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鎮黨委和政府作爲摸排成果質量審覈責任單位,須嚴格履行審覈責任,並在11月10日前向縣整治辦報送摸排工作情況報告及分類處置的意見、建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是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做好摸排工作是順利完成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礎。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義,把落實清理整治工作要求作爲檢驗“四個意識”是否堅定、“兩個維護”是否牢固的具體行動,精心組織,集中力量,採取強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實抓好。各村支部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部署,靠前指揮,狠抓落實,加強摸排工作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二)確保成果真實準確

摸清底數對於做好下一步分類處置工作至關重要。各村要切實擔起責任,逐級壓實屬地責任。要形成由村委會主任、支部書記在《信息採集表》及《摸排彙總表》中籤字的逐級“雙簽字”負責機制。對住宅類房屋的調查要以村組爲單元,充分發揮村黨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通過民主決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公開、透明、準確。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公示時間一般不少於10天。

(三)堅決遏制新增違法

遏制新增違法是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工作的當務之急,20__年4月3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通知,要求堅決遏制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對亂佔耕地正在違法建房的,強佔多佔、非法出售等惡意佔地建房的,一律由鎮人民政府依法責令立即停止。20__年7月29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的《關於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20__]127號,以下簡稱“八不準”),要求對“八不準”通知下發後出現的新增違法違規行爲,要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肅處理,該拆除的要拆除,該沒收的要沒收,該復耕的要限期恢復耕種條件,該追究責任的要追究責任,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各村要完善土地執法監管體制機制,採取堅決、果斷、有力的措施,強化日常監管,務必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佔耕地建房行爲,防止再增加違法違規佔用耕地面積,牢牢守住耕地保護紅線。

(四)嚴格監督檢查

摸排工作要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全程監督,主動邀請鎮紀委監委參加有關會議,及時報告有關情況。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有關職能部門在摸排工作中,發現相關黨員幹部和其他公職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要及時向鎮紀檢監察機關移送。鎮黨委和政府加強對各村的監督檢查,對摸排工作進展緩慢、敷衍塞責、推委扯皮、避重就輕、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的,予以公開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各村相關負責同志。堅決查處摸排工作中幹部失責失職,不作爲、亂作爲問題,對授意弄虛作假、虛報確報的幹部,要嚴肅問責。

(五)加強輿論宣傳

要綜合運用多種形式和載體廣泛宣傳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耕地保護政策以及農村亂佔耕地建房“八不準”等相關規定,使廣大幹都羣衆充分認識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擁護和支持黨中央、國務院開展亂佔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的重大決策部署,要及時瞭解幹部羣衆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相關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和隱患。要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對清理整治工作中打着專項行動旗號侵害羣衆合法利益的行爲和地方,要公開曝光、嚴肅問責。

亂佔耕地建房整改方案 篇3

一、審批原則

堅持依據規劃,“一戶一宅、拆舊建新、法定面積”,節約集約用地,改善居住環境,依法審批的原則。

二、審批條件

1.符合古培鎮村莊規劃、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不按規劃選址、超面積、破壞生態環境、損毀歷史文化遺蹟等建房申請,不得辦理建房審批手續。

2.符合異地建房條件的應與其簽訂舊房拆除和宅基地退出協議,建新必拆舊,否則不得辦理建房的相關手續。

3.農村居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每戶建房用地(包括附屬用房等)面積標準爲:農村建房涉及到佔用耕地的,最高不能超過130平方米;使用耕地以外其它土地建房的,最高不能超過180平方米;使用集體土地中空閒的土地及原有宅基地建房的,最高不能超過210平方米。對於建房的層數,則規定不能超過三層。

4.選址方面,規定農村住房建設應當符合村莊規劃。禁止在永久基本農田區域、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河道湖泊管理範圍、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建設住房。在公路沿線住房建設的,其房屋邊緣與公路用地外緣的間距爲:國道不少於20m,省道不少於15m,縣道不少幹10m,鄉道不少於5m。在高速公路沿線住房建設的,其房屋邊緣與高速公路隔離柵欄的間距不少於30m。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建房申請不予批准:

1.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

2.已享受過拆遷安置政策的;

3.出賣、出租、贈與他人、抵押或者以其它形式轉讓宅基地上建築物的`;

4.以所有家庭人員作爲一戶申請被批准後,不具備分戶條件而以分戶爲由的;

5.其他不符合申請建房條件的。

四、引導建設

1.引導農村居民到中心村建房,大力推行跨村聚集。

2.每個村莊的中心村及有條件的保留點的房屋戶型風格、外立面應基本一致。

五、審批程序

1.農村居民(必須爲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持建房申請書、戶口簿、戶主的身份證複印件、原集體土地使用證及股權證等材料向戶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請。

2.村民委員會接到申請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農戶的建房資格、家庭人口數、原有住房面積、建房類型、有無權屬糾紛等內容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農戶經村民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填寫《汨羅市村民建房規劃及用地全程管理表》,報我鎮建房小組領導辦公室審批

3.我鎮建房領導小組辦公室收到申請材料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鎮村規劃建設辦、國土資源古培所、林業及農業、村委會等相關單位聯合到場進行實地踏勘,按要求填寫現場踏勘表。對不符合村莊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當場予以答覆並退回相關資料;對符合村莊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初步意見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意見,並提出初步意見遞交古培鎮建房領導小組集體會審。

六、批後監管

1.宅基地使用申請經批准後,由村民委員會公佈批准建房戶名單。建房戶在領取《汨羅市農村建房用地批准書》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並按協議要求拆除舊房後,由鎮村規劃建設辦、國土資源古培所和村民委員會在20個工作日內聯合對建房實行選址、放樣、砌基和竣工驗收“四到場”管理制度。村民委員會應當引導村民合理使用宅基地。竣工驗收後由國土資源古培所依法申請進行不動產統一登記併發放不動產統一登記證。

2.加強轄區內具體執法監察工作,並建立由農辦、村鎮建設辦、國土資源古培所、林業、農業等相關人員組成的聯合審查執法隊伍,審查和查處本行政區域內的各類農村建房違法行爲,切實改變農村建房中存在的各種違法違規現象,規範農村建設用地秩序。對不按規定建房的,應當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應當依法依規組織拆除。對未批先建、超面積佔地(建房)、建新不拆舊、非法買賣等違法違規農村住房,國土資源古培所不得發放不動產統一登記證。

七、相關責任

1.農民建房戶責任 對農戶違反本意見禁止性建房規定的,一律予以強制拆除。符合建房條件,未批先建的按村鎮建設規劃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2.鎮村規劃建設辦、國土資源古培所責任 鎮村規劃建設辦、國土資源古培所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把審批關,並嚴格執行“四到場”制度,對違規審批、監管不力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行政村責任 各行政村要加強對本村範圍內建房的監管,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對知情不報,違規簽署意見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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