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創造良好法制環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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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貫徹落實監獄、勞教工作方針,確保監所安全穩定。始終堅持把維護監所持續安全穩定作爲首要任務,始終堅持把刑釋解教人員重新違法犯罪率作爲衡量監管工作的首要標準,積極創新教育改造和教育矯治工作,建立完善罪犯教育改造和勞教人員教育矯治質量評估體系,紮實開展強制隔離戒毒和戒毒康復工作,着力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矯治的質量,依法依規適用減刑(期)、假釋、保(所)外就醫等措施,完善罪犯分類改造和分級處遇制度,深化獄(所)務公開。

建設創造良好法制環境的措施

二、以化解矛盾糾紛爲主線,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認真貫徹調解優先的原則,積極應對經濟形勢變化引發矛盾糾紛增多的態勢,加強婚姻、家庭、鄰里、損害賠償和生產經營等常見性、多發性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積極參與土地承包、環境保護、勞動爭議、醫患糾紛、徵地拆遷、物業管理等事關民生的社會熱點和難點糾紛的調解,特別是要針對“兩岸三地”交往不斷增多所引發的多元化利益主體間的矛盾衝突的新情況,積極探索涉臺、港、澳糾紛的調解新方式。

三、以提高教育矯正質量爲核心,全面推進社區矯正工作。充分發揮工作主體作用,組織開展多形式、多類型的教育矯正活動,努力幫助社區矯正對象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具體困難和問題。針對不同的對象制定不同的教育矯正方案,突出教育矯正的個性化,加強教育矯正工作的針對性,確保社區矯正對象基本不脫管、不漏管,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內。

四、紮實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努力把重新違法犯罪率控制在全國平均水平線下。進一步加強刑釋解教人員信息化管理,加強安置幫教工作考覈,逐步實現政府主導下的“幫教社會化、就業市場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規範化”。切實加強刑釋解教人員的銜接、幫教、安置工作,鞏固強化監所教育改造質量,拓寬安置渠道,提升幫教效果,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力爭使安置率達到90%,幫教率達到95%,重新違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內。同時探索開展無家可歸、無親可投、無業可就的“三無”刑釋解教人員和有重新違法犯罪傾向的重點刑釋解教人員無縫銜接工作,促進教育改造幫教安置一體化進程。

五、以“法律六進”活動爲載體,切實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實效性。堅持和完善領導幹部和公務員學法用法年度考試考覈制度和崗位學法制度,加強廉政建設法制宣傳教育;認真落實加強農民學法用法工作意見,依託“村民法制學校”、“文化中心戶”、“法在農家”等平臺,廣泛開展農村普法教育;發揮街道法制輔導站作用,加強社區工作者的法律知識培訓,用法定息止爭,有序推進社區普法陣地建設;繼續推進學校法制教育計劃、教材、課時、師資“四落實”,開展未成年人學法用法實踐活動;建立和完善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考試、考覈制度,開設“企業職工法律學校”,開通“海西職工維權熱線”;深化“法律六進”和“一學三講”內涵,促進法制宣傳向市場、工地、家庭等領域拓展;注重發揮“法制宣講團”的作用和新聞媒體的優勢;積極推進普法廣場和法制公園建設,建立一批面向社會、面向海西實踐的法制教育基地。

六、以依法治省爲推手,開展多層次寬領域的依法治理工作。緊緊圍繞地方立法、司法、執法、普法、法律監督和法律服務等環節,開展多層次多領域的依法治理工作。積極探索和創新地方、行業和基層“三大”依法治理工程的實踐形式,在地方紮實開展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創建活動;在部門和行業積極開展依法行政、依法執業示範單位創建活動;在基層深入開展“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創建活動。

七、着力加大法學理論研究和法律職業人才培養力度。擴大福建與臺港澳地區以及國外法律界、法學界的交流合作。繼續按照“四最”、“四嚴”和“五個百分百”的要求,建立科學、嚴謹、高效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推進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建設。重視做好服務檯灣地區考試人員的工作。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探索建立統一的職前培訓制度和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與就業上崗的良性互動機制,提高國家司法考試的權威。

八、進一步強化律師的社會責任。進一步推動律師認真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積極開展公益法律服務活動;積極引導廣大律師參與政府處置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爲政府提供妥善處置的法律意見和工作方案,協助政府疏導上訪羣衆情緒,勸導其依法律程序表達訴求,把解決社會矛盾納入法制化軌道;健全並落實律師代理重大敏感案件、羣體性事件和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的請示報告制度,強化對律師辦理這類案件的指導監督,確保這類案件的解決納入法制的軌道。

九、進一步推動法律援助事業發展。積極開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爲羣衆解決就業、就學、就醫、社會保障等民生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通過降低門檻、拓展領域、擴大覆蓋面,不斷滿足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婦女、農民、農民工等社會羣體的法律援助需求;加強“12348”法律服務平臺建設,建立便民接待場所,設立便民站點,簡化審批手續;進一步完善縣、鄉、村三級農村法律援助站建設,健全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網絡。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監管體系,不斷完善法律援助辦案質量考覈標準和獎懲制度,提高辦案質量和服務水平。

十、進一步優化公證服務質量。努力拓展公證服務領域,切實在重大工程建設、對外經濟貿易、重要民商事活動中充分發揮公證證明作用;立足福建“五緣”優勢,切實做好涉外、涉臺港澳公證服務;積極推進公證體制改革和機構設置調整,推動全省設區市及所轄區公證機構的整合工作。

十一、進一步規範司法鑑定行爲。健全省市兩級司法鑑定工作管理機構,嚴格執行有關司法鑑定管理法律法規,依法覈准登記司法鑑定機構,引導司法鑑定機構合理佈局,探索建立行政管理與行業自律管理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加強監管和培訓,通過開展能力驗證活動、司法鑑定機構認證認可和司法鑑定專項檢查,提升司法鑑定機構資質,進一步促進司法鑑定機構規範運作、司法鑑定人規範執業,着力解決多頭鑑定、重複鑑定等損害羣衆利益、影響司法公正的問題;積極推進司法鑑定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出臺配套規章制度,促進司法鑑定規範化建設。

十二、進一步密切閩臺法律服務交流合作。立足福建特殊的區位優勢,擴大與臺港澳律師業的交流與合作,努力在服務祖國統一大業中發揮更大作用。探索建立海峽兩岸律師工作交流機制,加大業務合作、實務研討、經驗交流的力度。做好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福建律師事務所實習和執業工作,落實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福建福州、廈門設立代表處,實現福建先行先試的目標。加強涉臺公證工作,完善涉臺公證管理,做好公證書副本寄送、比對工作,維護兩岸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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