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綜合考評量化積分辦法

來源:瑞文範文網 1.2W

一、量化考評原則

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綜合考評量化積分辦法

1.注重教學業績;

2.向基層一線教師傾斜;

3.客觀公正、嚴謹規範。

二、量化要素及分值

(一)基本條件綜合評價,分值33分;

(二)教育工作,分值14分;

(三)教學工作,分值30分;

(四)教科研工作,分值13分;

(五)教育教學綜合能力考試,分值40分。

三、評價細則

(一)基本條件評價(33分)

1.教齡、職齡情況(12分):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每滿一年得0.5分(時間計算截至上年底);任現職以來,進檔後職齡每滿一年得0.5分(時間計算截至上年底)。

2.年度考覈(6分)。任現職以來,年度考覈均爲合格及以上的4分,其中,年度考覈每有一次優秀的另加1分。

3.表彰(5分)。任現職以來,獲得國家、省、市、縣教育主管部門或黨政部門、學校綜合表彰的分別得5、4、3、2、1分,單項表彰(指與教育教學及申報人員崗位職責有關的表彰)以一半計分,所有表彰以最高項計分一次。表彰以獲獎證書或有關部門文件爲依據。

4.學歷(2分)。取得研究生畢業證書或碩士學位證書2分;國小教師本科畢業1分(研究生或碩士不重複記分)。

5.農村任教、交流(支教)(3分)。從教以來在農村任教滿3年的1分、滿5年的2分、滿8年及以上的3分;本市內交流(支教)1年1分,跨市支教1年2分,跨省支教1年3分。

6.工作表現測評(5分)。學校職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和評審小組成員對每個申報人員按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進行測評(進行單項選擇,測評表自制,無記名),獲得優秀、良好、一般、較差等次的每人次分別得5、3、2、0分,累計得分除以有效票人數爲測評對象該項得分(四捨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二)教育工作評價(14分)

1.教育管理年限(6分)。從教以來,達到教育管理工作基本年限要求的3分。任現職以來,擔任教育管理工作兩年以上的,每超一年加0.5分(不含兩年)。

2.教育工作獲獎 (8分):①任現職以來,所帶班級或活動小組獲學校及教育主管部門獎勵,省級及以上、xx市級、市(縣)級、區校級表彰每次分別得3分、2分、1分、0.5分,其中同年度表彰按得分高的算一次,不重複計分,區校級累計不超過2分,此項最高4分。②任現職以來,輔導學生參加由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競賽,獲省級及以上、xx市級、市(縣)級、區校級獎勵每次分別得3分、2分、1分、0.5分。同一學生參加同種競賽,以最高級別獎計分,不累計計分。獲獎項目認定以指導獎證書或教育部門文件爲準,此項最高4分。

(三)教學工作評價(30分)

1. 循環教學(6分)。國小教師的循環教學主要指完成低、中、高年級段內部教學;初、高中教師的循環教學主要指完成一至三年級的教學;因課程計劃等原因未在某一學段所有年級開設的學科任課教師只要任教學段內本學科起始年級到最高年級教學也屬於循環教學。能勝任申報學科循環教學工作的得4分,其中,任現職以來,擔任國小各級段內部最高年級教學工作滿3學年、或中學畢業年級教學工作滿2學年、或學段內本學科最高年級教學工作滿3學年得2分。

2.工作量(8分)。各單位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實際,制訂本單位教師周工作量標準。近三年中,每年達到標準的得8分,不足標準每10%減1分,三年工作量得分的平均分(四捨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即是工作量的實際得分。

3.學生滿意度(2分)。任現職以來,學年度課堂教學測評學生(家長)滿意率平均爲85%以上1分、90%以上2分。

4.公開課 (7分)。任現職以來,積極參加學校及教育主管部門舉辦的公開教學活動,開設申報學科的公開課,校級每次1分(累計不超過2分),學區級每次1.5分(累計不超過3分),市(縣)級每次3分,xx市級每次5分,省級及以上每次7分。以相關部門證明及開課原始資料爲準。

5.評優課(教學基本功競賽)(7分)。任現職以來,參加學校及教育主管部門舉辦的評優課或教師基本功比賽獲獎。在與申報學科一致的評優課競賽(或省教育廳舉辦的教學基本功大賽系列)中獲獎的,校級每次1分,學區級每次1.5分(區校級獲獎累計不超過4分),市(縣)級每次3分,xx市級每次5分,省級及以上每次7分。其他評優課或教學基本功競賽獲獎減半得分。同一教師參加同一系列評優課或教學基本功競賽,以最高級別獎計分,不累計計分。

(四)教科研工作評價(13分)

1.發表論文、獲獎論文或參編教參(8分)。任現職以來,獨立或作爲第一作者公開發表論文(申報學科至少2篇),縣市級每篇1分、xx市級每篇2分、省級每篇4分、核心期刊每篇6分;獲獎論文或專題研討會交流,縣市級每篇1分、xx市級每篇2分、省級及以上每篇3分(同一篇論文不重複計分,按得分高的計1次);參加縣市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委託命題工作的,市(縣)、大市級以上分別得1分、2分。參加xx市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委託編寫的已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學參考資料的4分。

2.課題研究及教改實驗工作(5分)。

主持縣市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立項的課題研究,結題並通過成果鑑定5分,未結題3分;作爲課題組成員(申報書名單)參與課題研究(撰寫課題報告或課題相關的教育教學論文)縣市級及xx市級1分,省級及以上2分;參與並結題的課題研究縣市級及xx市級2分、省級及以上3分。參與多項課題研究不重複加分。

由本市教育主管部門有目的地採取大小型會議形式直接交流或傳播教改實驗成果,並以教育主管部門正式行文批轉教改經驗總結報告,要求所屬各學校參照實施的得3分;主持本市(縣)校本課程開發研究並實施3年以上效果明顯得2分。

(五)教育教學綜合能力考試(40分)。

題型以識記、理解、應用能力要求爲主,測試內容爲:教育法律法規(包括: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師德規範、新課程理念(佔30%);學科知識與能力、課程標準與教材及教學要求(佔70%)。對男52週歲以上(1961年底前出生的)、女47週歲以上(1966年底前出生)的可以申請免考,免考教師按本校教師考試的平均分計算。凡在xx年暑期學校崗位競聘時,參加全市教育教學能力綜合測試取得優秀等次(高中階段取得a等)的,本次學科考試卷面分增加3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