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學生基礎素養評價實施方案
萊城區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實施基礎素養評價的指導思想是:按照素質教育與新課程理念的要求,以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學習態度與能力、合作交流與探索實踐、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爲基本內容,以學生的實際表現爲依據,以學校評價爲主體,以制度建設爲保障,採取多元化的評價方法,全面反映學生的綜合素質狀況,推進課程改革和素質教育的深入實施。
在評價中要堅持如下原則:
(一)導向性原則。評價的標準、內容、方法、制度等適應素質教育的要求,有利於學生了解自己,發現和發展潛能;有利於教師轉變觀念,優化教育教學行爲;有利於學校改進管理,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有利於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
(二)發展性原則。堅持用發展的眼光看待學生,既要看到學生現有的發展水平,更要發現其潛在的發展可能性;既要重視結果,更要重視發展和變化的過程。
(三)可行性原則。制定的評價方案、實施方法力求靈活簡便易行,避免繁瑣和形式化。
(四)客觀性原則。積極探索科學的方法,保證評價結果的客觀、公平、公正。
二、組織機構
(一)爲搞好國中學生基礎素養評價工作,區教育局成立萊城區國中學生基礎素養評價委員會,由教育行政人員、教研人員、校長等方面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根據《萊蕪市國中學生基礎素養評價方案》,制定《萊城區國中學生基礎素養評價實施方案》;
2.審覈各鄉鎮、學校基礎素養評價的實施方案以及規章制度,指導、監督各學校的基礎素養評價工作;
3.組織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4.接受各界人士的諮詢。
(二)各鄉鎮成立國中學生基礎素養評價委員會,由教育行政人員、教研人員、校長等方面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制定本鄉鎮的實施方案;
2.組織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3.審覈學校實施細則以及評價的規章制度;
4.指導、監督國中學校基礎素養評價工作;
5.接受和處理各界人士的諮詢、申訴,糾正評價中的錯誤,查處違規行爲,裁定國中學生基礎素養評價結果。
(三)各學校成立學生基礎素養評價委員會,由校長、教師和家長代表組成,負責本校的評價工作。各學校評價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名單,要提前向全校公示,分別報鄉鎮、區評價委員會備案。其主要職責是:
1.落實鄉鎮、區實施方案,制定學校評價的實施細則,明確評價程序;
2.認定班級評價小組成員;
3、組織並監督評價工作,對評價結果進行確認,對評價中出現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
(四)班級成立評價小組,具體負責班級的基礎素養評價工作。班級評價小組由學校評價委員會提名成立,成員由班主任、科任教師代表組成。評價小組成員不少於5人,名單要提前向評價班級的學生公佈。小組成員爲學生授課時間不能少於1個學期,且對該班學生比較熟悉和了解,有較強的責任心和良好的誠信品質。對於多數學生有異議的小組成員,學校評價委員會要做出相應的調整。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對學生的評價工作,完成對評價結果的合成;
2.爲學生做出綜合評語;
3.填寫《萊蕪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
4.接受學生和家長的諮詢。
三、評價內容與方法
(一)評價內容
包括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學習態度與能力、合作交流與探索實踐、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5個方面的內容。評價以《國中學生基礎素養評價表》爲依據。
(二)評價方法
1.學生自評。學生根據本人平時表現,依據基礎素養評價各維度的要求,寫出自評報告,整理並提供相關實證材料,確定自評等級。
2.學生互評。學生以班級爲單位根據被評價學生平時表現、學生本人的陳述以及所提供的實證材料,依據基礎素養評價各維度的要求,確定互評等級。
3.班級評價小組評價。在學生自評與互評基礎上,班級評價小組以學生的日常表現爲依據,通過觀察、訪談和調閱學生的成長記錄等方法,對學生進行綜合評價。
對學生的基礎素養評價應從學生的整體表現入手,避免以偏概全。對於評價小組成員之間的分歧,要通過集體研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評價結論。對於原則性的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評價委員會研究決定。如對學生最後的評價結果與學生的實際表現明顯不符,經班級評價小組審覈,可以進行調整。學生基礎素養評價要建立記錄檔案,要如實填寫《萊蕪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評價結果報學校評價委員會審覈認定。
(三)評價次數
基礎素養評價分爲學年評價與畢業評價,學年評價一般在學年末進行,每學年評價一次。畢業評價在國中畢業前進行,由四個學年的評價結果彙總合成。
(四)評價結果
基礎素養評價結果包括等級評價和綜合評語兩個部分。
1.等級評價。等級評價只對學生基礎素養的五個維度進行評價,不再對各維度加權出總等級。等級評價包括學年等級評價和畢業等級評價。
(1)學年等級。每學年從5個評價維度所包含的要素及其關鍵表現入手,通過整體判斷對各維度給出一個等級,以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呈現;學生各評價維度等級要依據各評價主體評價的結果綜合生成,具體辦法爲:將各評價主體評出的等級a、b、c、d分別賦值爲4、3、2、1,然後按照p=0.6pj+0.2pz+0.2ph算出總分值,四捨五入後再還原成等級,其中pj代表教師評價,pz代表學生自評,ph代表學生互評。
(2)學年評價各等級所佔比例的劃分。基礎素養學年評價每個維度的等級達到a級的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學生總數的40%,b、c級的比例由學校根據學生髮展的實際情況確定,將學生基礎素養的某一維度評爲d級應慎重。
(3)畢業等級。畢業等級由國中四年每個學生各維度評價的等級加權成每個維度的畢業等級,也以a、b、c、d四個等級呈現。
(4)畢業等級合成辦法。先將各等級賦分值:a=4,b=3,c=2,d=1;然後按照n=l15%+q15%+b20%+j50%算出總分值,四捨五入後再還原成等級。其中n代表畢業等級分值,l、q、b、j分別爲六年級、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等級分值。
2.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基礎素養進行整體描述,尤其突出學生的特點和發展潛能。
班級評價小組負責將學生基礎素養評價等級和綜合評語填入《萊蕪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萊蕪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是證明學生基礎素養情況的重要材料。
(五)評價結果的運用
學生基礎素養評價結果,是國中學生畢業的重要依據,也是高中學校招生的重要條件。凡報名參加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的考生,其畢業評價等級各維度都必須達到c以上(含c)。
四、制度建設
(一)建立公示制度
1.鄉鎮、區國中學生基礎素養評價的實施方案,要通過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努力做到讓所有家長知曉。
2.學校要在廣泛徵求意見基礎上,確定本校基礎素養評價實施細則,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把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和結果進行公示,並通過家長會、致家長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長做出明確說明,徵得家長和社會的理解與支持。
3.學校要公示評價委員會的組成辦法及組成人員名單,公示各班評價小組的組成辦法及組成人員名單,便於學生、家長以及社會進行監督。
4.結果評出後,各維度評價爲a級的學生名單要及時在班級公示(公示時間爲一週),接受監督;b、c、d等級的學生,由學校評價委員會或班級評價小組及時以通知單或其它形式告知學生本人和家長。
(二)建立培訓制度
國中學生基礎素養評價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要組織好參與評價人員的培訓,做到不培訓不上崗。區教育局負責對學校管理者和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學校負責對班級評價小組進行培訓;班主任負責對學生進行培訓。
(三)建立誠信制度
1.區教育局評價委員會要對學校評價委員會評價人員建立誠信記錄。如果在評價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的行爲,應在相應的誠信記錄中予以記載,並報區教育局評價委員會備案。
2.學校評價委員會要與所有評價委員會組成人員、評價小組組成人員簽訂誠信協議,建立誠信記錄檔案。
3.學校要對教師進行誠信教育。要求教師必須對學生一視同仁,以學生的實際表現爲依據,客觀公正地評價學生。
4.學校要對學生、家長進行誠信教育。在同學之間的互評中,做到客觀公正,在自評中做到實事求是。家長要協助學校與學生做好評價工作,不爲學生提供虛假證明,不影響學校正常的評價工作。
5.誠信記錄不良的教師不能作爲評價小組的成員;經查實在學生基礎素養評價中有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行爲的教師,要嚴肅處理。
(四)建立舉報和申訴制度
1.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於評價過程中可能影響評價結果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爲,或者對評價結果存有異議的,自公示之日起一週內,可先向學校評價委員會舉報或申訴。學校評價委員會對反映的問題要認真受理,及時解決,有問題的要及時糾正,沒有問題的要做好解釋工作。
2、對學校評價委員會的處理不滿意的,申訴人有權向區國中學生基礎素養評價委員會舉報或申訴。區評價委員會應及時受理,認真核實,公正裁定,登記並備案,區國中學生基礎素養評價委員會做出的裁定爲最終裁定。
(五)建立評價質量評估制度
1.在評價工作中,學校評價委員會要對評價質量進行監控,充分了解有關信息,及時解決有關問題。
2.學校評價委員會對各班評價工作進行抽查,對評價結果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覈查,如有重大問題要重新組織評價,對弄虛作假的情況則要在誠信記錄中記載。
3.每學年學生評價工作結束15日內,學校應將評價工作結果報主管部門備案。市及區評價委員會對學校的評價工作進行抽查,對評價結果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覈查,對弄虛作假的情況則要在誠信記錄中記載,如有重大問題應組織重新評價。
4.高中階段學校有責任對升入本校的學生基礎素養進行評估,其結果要及時反饋國中學校,並報主管部門備案。如果出現較爲嚴重的差異,應提請評價委員會審覈,一旦查實評價明顯失實,要在相應當事人(單位)的信用記錄中予以記載。
5.構建完善的監督體制、責任追究制度。對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嚴重影響評價工作的違紀行爲,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六)建立新的學生檔案管理制度
1.學校要妥善保管好《萊蕪市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並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電子檔案。市及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庫,檔案庫應保存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檔案和相關的文件材料,形成三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管理系統。
2.各學校要積極探索並儘快建立新的學生檔案管理制度,爲每個學生建立成長記錄,以適應中國小評價制度改革及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
國中學生基礎素養評價表
維度
要素
關 鍵 表 現
主要實證材料
道
德
品
質
與
公
民
素
養
愛祖國愛家鄉
1.是否認真參加升國旗儀式;
2.是否瞭解市情、國情,有建設家鄉的願望,具有強烈的國家和民族自豪感。
1、班主任期末評語;2、每學期的獎勵或處分等原始記錄;3、在班級值日、學校環境保潔等方面表現情況記錄;4、擔任學校、班級或小組幹部的記錄;5、爲同學服務、樂於助人等方面表現的記錄;6、爲集體爭得榮譽的原始證據;7、遵守紀律情況記錄;8、參加升國旗活動等大型集會的表現記錄;9、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的記錄;10、參加社區活動記錄;11、參加環保活動的記錄;12、爲困難羣體、個人或其他特別需要幫助者,如希望工程、失學兒童、貧困地區等提供幫助的記錄。
誠信
情況
3.是否有撒謊、考試作弊行爲;
4.是否真誠待人;
5.是否守信用。
遵紀
守法
6.是否遵守法律法規;
7.是否遵守學校紀律。
尊重關心他人
8.是否孝敬父母、尊敬師長、同學;
9.是否樂於幫助同學。
社會責任感
10.是否有爲他人和社會服務的行爲;
11.是否積極參加社區服務活動。
環保
意識
12.是否具有環保意識,知道家鄉的主要環保問題;
13.是否愛護環境衛生;
14.是否有過度、超前消費行爲;
15.是否積極參加環保活動。
維度
要素
關 鍵 表現
主要實證材料
學
習
態
度
與
能
力
學習
態度
16.學習目的是否明確,態度是否認真;
17.是否自覺遵守課堂紀律;
18.是否有良好的學習心理,努力克服學習中的困難,自主完成學習任務;
19.各科學業是否均衡發展。
1、學業考試與考查成績的原始記錄;2、平時學習表現記錄,包括平時作業和表現性評價記錄。表現性評價主要是指平時學習過程中的非學業表現評價.如:學習態度、學習習慣、實驗操作、口語交際、表演示範、演講辯論和其它實踐活動等。3、校級與校級以上學科獲獎記錄或證據;4、地方課程、學校課程選修、出勤、活動記錄以及考查成績。
學習
方法
20.是否有良好的學習習慣;
21.是否掌握有效的學習方法,能將優勢科目和技能學習活動中獲得的經驗遷移到其他學習中,學習效率高、學習效果好。
學習能力
22.是否能夠制定有效的學習計劃;
23.是否善於在學習中總結與反思 ;
24.是否聽取他人建議不斷改進。
學習效果
25.各學科平時回答問題和作業情況;
26.學業考試成績。
維度
要素
關 鍵 表 現
主要實證材料
交
流
合
作
與
探
索
實
踐
溝通
與
分享
27.是否能在集體活動中主動承擔自己的任務,認真負責;
28.是否能正確評價和約束自己的行爲;
29.是否能尊重和理解他人;
30.是否善於與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務。
1、與他人交流合作共同完成的社會實踐活動報告或記錄;2、在學校或班級組織的社區活動或社團活動中個人表現的原始記錄;3、勞動技術課考查成績(或累計學分)的原始記錄;4、研究性學習活動記錄與成果報告及累計學分的原始記錄;5、自己獨立完成的論文、親手製作的作品(如:航模、車模、陶藝、攝影、電腦製作等)、小發明成果或其它能體現實踐創新能力和特長的相關證據;6、口語交際成績報告單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成績記錄。在學校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信息、科技創新等大賽中的獲獎記錄。
獨立探究
31.是否能夠獨立思考;
32.是否善於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
33.是否掌握探究的策略與方法。
實踐
能力
34.是否善於運用所學知識和技能解決問題;
35.是否積極參與有意義的實踐活動;
36.動手操作能力如何,是否有自己的實踐活動成果及作品。
創新
精神
37. 是否善於發現問題,善於提出自己不同的見解和質疑。
維度
要素
關 鍵 表 現
主要實證材料
運
動
與
健
康
心理健康
38.是否能正確對待表揚與批評、成績與問題,正確評價自己和他人;
39.是否能控制不良情緒,保持積極樂觀心態,無過激行爲。
1、體育與健康課程學習成績;
2、體質健康標準年度評定和畢業評定成績;
3、運動會中的獲獎證書;
4、體育課、課間操的出勤、表現記錄。
體質
健康
40.是否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精力充沛,達到國家規定的中學生體質健康標準;
41.是否能認真上好體育課、做好兩操;
42.運動會和其它體育項目比賽中的成績。
生活方式健康
43.是否堅持鍛鍊身體,有健康的生活方式;
44.是否講衛生,沒有不良嗜好。
審
美
與
表
現
審美情趣
45.是否能在日常生活中發現美;
46.是否會欣賞美、鑑別美。
1、有運用多種形式進行藝術創作,表現其審美情趣的作品;
2、音樂、美術課成績的原始記錄;
3、在校級或校級以上級別藝術活動中獲得成績與獎勵的證據。
審美表現
47.是否積極參加各種藝術活動,認真上好藝術課,藝術作業按時完成;
48.是否有自己的藝術作品或特長。
使用說明:各鄉鎮和各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參考本評價表制定具體的評價標準。
文章錄入:萊城教育責任編輯:萊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