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扶貧管理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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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全面貫徹落實黨的 三中全會精神,加快實踐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工作,着力解決好貧困農民的生存與發展問題,根據全市農村扶貧對象動態調整工作會議精神,制定此方案。

農村扶貧管理實施方案

一、目的意義

開展農村扶貧對象動態調整,是深入貫徹黨的 三中全會、市委三屆九次全委會精神,落實好民生導向、以人爲本執政理念的具體體現,是穩定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逐步縮小發展差距,全面消除絕對貧困現象的現實需要。對進一步明確“十二五”扶貧開發主戰場及其主要對象,與時俱進抓好扶貧開發工作,最大限度關注貧困,縮小“三個差距”,實現共同富裕,真正建立起科學的動態扶貧開發機制和爲“十二五”扶貧開發建立制度基礎具有非常重大的現實意義。

二、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以兩項制度有效銜接數據系統中的扶貧對象人數爲基數,以鄉鎮爲單位維持總數不變,每年按20%的比例進行動態調整,對已實現脫貧致富的,經過民主評議和公示無意見後,停止相關到戶扶貧開發政策,轉爲脫貧對象;對返貧的,重新按動態管理程序將其吸納爲扶貧對象。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廣泛宣傳,穩步推進的原則。要客觀面對農村千差萬別的情況,紮實做好廣泛的宣傳動員工作,確保扶貧對象評定穩步進行。二是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民主評議與集中決策相結合,評估覈定人均收入客觀準確,對象確認公開、公平、公正,保障羣衆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確保真正的貧困戶進入扶持範圍。三是符合條件、自願申請的原則。在羣衆自願申請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程序,嚴格篩選認定扶貧對象。

三、工作範圍

開展農村扶貧對象動態調整的範圍是:全縣38個鄉鎮及278個行政村(社區)。

四、工作步驟

按照全市統一部署,我縣農村扶貧對象動態調整工作從 年10月開始,至XX年12月上旬結束。具體分爲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前期準備階段( 年10月20日前)

1.認真學習市、縣關於“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動態管理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成立領導小組,結合各鄉鎮實際,制定實施方案。

2.召開扶貧對象動態管理工作會議,安排部署扶貧對象動態管理的相關工作,對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3.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充分運用廣播、宣傳欄、政務和村務公開欄等有效形式廣泛宣傳。

第二階段:對象識別階段( 年11月30日前)

1.自願申請(10月25日前)。由符合條件的戶主填寫《 市農村低收入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提出申請。

2.入戶調查(10月30日前)。村委會對申請的扶貧對象,按照扶貧對象識別指標,入戶開展經濟狀況調查和勞動能力認定。

3.民主評議(11月10日前)。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對調查結果進行審覈,並對審覈結果進行公示後上報鄉鎮。

4.鄉鎮審覈(11月20日前)。鄉鎮組織力量對上報名單進行審覈,並對審覈結果進行公示後報縣扶貧辦。

5.縣級複審(11月30日前)。縣扶貧辦組織力量對各鄉鎮上報的審覈結果進行抽查,就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鄉鎮進行整改,然後將複審結果報市扶貧辦。

6.發文確認。市扶貧辦抽查合格進行批覆後,由縣扶貧辦對合格的鄉鎮進行批覆,按規定程序發文確認對象。

第三階段:信息採集階段( 年12月10日前)

對象識別完畢後,各鄉鎮對確認的對象逐一進行登記造冊,建立臺賬,並組織工作人員將登記造冊的對象信息錄入電腦,建立電子檔案,實行網絡化管理。

第四階段:總結階段( 年12月20日前)

1.檢查驗收。信息錄入完畢後,各鄉鎮將動態調整工作總結上報縣扶貧辦,接受市級檢查驗收,對不符要求的,立即進行整改。

2.召開總結會議。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評比。

五、關鍵環節

(一)制定方案。各鄉鎮要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明確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工作重點、工作步驟和工作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對象規模。按市扶貧辦下達我縣的扶貧對象控制指標,以鄉鎮爲單位維持總數不變,按20%的比例進行動態調整,具體由縣扶貧辦將扶貧對象人數測算到各鄉鎮。

(三)業務培訓。要根據工作需要,抽調一批具有一定專業能力和敬業精神的人員開展此項工作,並採取多種形式進行業務培訓,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四)督促檢查。縣扶貧辦組織力量對各鄉鎮工作情況和效果進行檢查。並將此項工作納入各鄉鎮年終扶貧考覈內容。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領導機構。縣上成立“縣扶貧對象動態調整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扶貧辦主任任副組長,縣級相關部門負責人爲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扶貧辦,具體負責制定實施方案,監督各項政策執行情況,對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

(二)落實工作責任。縣扶貧辦做好扶貧對象動態管理的牽頭工作,負責提出工作方案,確定識別扶貧對象的機制、制定扶貧對象的到戶幫扶政策。縣民政局配合縣扶貧辦做好扶貧對象評定工作。縣財政局要提供資金支持,負責資金管理和監督。縣統計局要及時提供貧困監測數據,參與制定扶貧對象識別的相關指標。縣殘聯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覈對殘疾人有關情況,對殘疾人中的扶貧對象提供重點幫扶。各鄉鎮要嚴格掌握扶貧標準和對象範圍,嚴把入口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轄區內信訪穩定工作。

(三)廣泛宣傳發動。各鄉鎮要通過召開會議、培訓、辦宣傳專欄、開羣衆會等形式,宣傳好“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動態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要求,宣傳口徑要統一,不能出現偏差,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四)加強督查督辦。加強對“兩項制度”有效銜接動態管理工作的考覈,加強跟蹤督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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