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事故應急預案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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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事故應急預案 篇1

1 編制目的

企業事故應急預案十篇

爲防止重大火災事故發生,出現火災情況下做出快速、正確的反應,在事故發生第一時間內有效地撲滅火災、搶救傷員、疏散傷員和物資,把火災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2 危險性分析

2.1 企業概況

某服裝加工公司,位於佛山市區,佔地16000平方米,建築面積6900平方米;職工總數243人。

辦公樓:1600平方米 三層結構。

車 間:3000平方米 二層結構。

宿舍樓:1600平方米 三層結構。

食 堂:700平方米 一層結構。

辦公樓:安全出口兩個,寬度1.6米。

車 間:安全出口三個,寬度1.4米。

宿舍樓:安全出口兩個,寬度1.6米和1.2米。

2.2 消防設施配置

車間一、二層分別設防火報警探頭等62個。車間內設有六組雙頭消防栓,院內分別設置3組雙頭消防栓。共設置滅火器44只,按規定檢測檢修。

其中:

辦公樓:一層3個、二層3個、三層2個,共8個。

宿舍樓:一層1個、二層1個、三層1個,共3個。

車間樓:一層正門開關櫃南側2個;一層西門開關櫃1個;一層毛領車間1個;一層整理車間西門2個;一層里布車間1個;一層輔料庫東門2個(門外側),西門2個(北側);一層成品庫4個;二層維修室對面3個;二層縫製車間東門2個,西門2個;東燙臺對面1個;二層裁剪車間東門2個;二層小車間東門2個,西門1個;配電室2個;伙房2個;鍋爐房1個,共33個。

2.3 危險性分析

服裝行業人員密集,電器線路複雜,易燃物品多,一旦出現火源易蔓延引起火災造成羣死羣傷。

服裝廠庫房內的服裝衣料的原料可燃且數量多,各種織物的燃燒速度要比普通木材燃燒速度快得多。同時,由於服裝廠大量使用電熨斗,導致火災的因素增多。加工服裝的各種衣料大多是化纖成分,一旦發生火災產生的各種毒氣比普通的火災產生的毒氣毒性更強。

存放服裝的倉庫是重點防火點。存放的原料和成品應採取墊板存放(若原料長時間直接置於地面),受潮發黴後容易自燃,須定期進行檢查。

火災因素識別:電器開關、用電線路;加熱熨斗;偉明樹脂膠的使用;食堂液化氣罐的存放使用。

3 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設立事故現場指揮組、通信聯絡組、火災撲救組、人員搶救組、物資疏散組、後勤保障組。

(1)現場指揮組:

組長:總經理

現場指揮:副總經理

主要職責:定期組織安全檢查,消除不安全隱患;對企業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掌握安全消防知識;對消防設備和設施及時進行監測和更新,保障處於有效使用狀態;當接到火災報警後,迅速通知各組負責人,到現場按自身任務迅速施救;組織全體職工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2)通信聯絡組:

負責人:(略)

成員:現場值班員、辦公室值班員。

主要職責:在指揮組領導下,負責與消防、醫院、公安等有關部門的聯繫,確保通信暢通。

(3)人員搶救組:

負責人:(略)

成員:(略)

主要職責:對火場內被困人員實施解救或送至醫院,聽從指揮人員調動,不得擅自進入火區。

(4)火災撲救組:

負責人:(略)

義務消防人員15名

主要職責:在指揮組的統一領導下,利用單位內所有的滅火設施滅火。

(5)物資疏散組:

負責人:(略)

成員:(略)

主要職責:對火災現場或有可能受到火災威脅的火災現場周圍的危險品、價值較高的貴重物品進行搶救疏散。

(6)後勤保障組:

負責人:(略)

成員:(略)

主要職責:負責有關滅火、搶救物資的保障,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的接待,以及滅火相關工作,如保護現場,接等有關人員,協助火災前期調查等。

4 應急響應

(1)第一發現火情人員或得知火情的值班人立即報119。

報警要求:說明失火的具體的地址、失火的位置、單位名稱、失火物品名稱、火勢大小、火災現場有無危險品、報警人姓名、報警所使用的電話號碼。

(2)現場值班員或負責人將火情通知指揮組總指揮(或其它負責人),迅速在指定位置集合,聽從統一安排部署。

(3)各組成員由本組負責人通知,按部署迅速展開行動。

所有應急人員接到通知後要立即到現場。在應急搶險過程中,本着“救人先於救火”的原則進行。參與搶救的人員要勇敢、機智、沉着,做到緊張有序,一切行動聽指揮,有問題要及時上報指揮組。

本方案一經實施,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演練,使每一個人熟知自己的任務。如人員、電話等其它情況有變,要及時對原方案進行修改。

企業事故應急預案 篇2

企業生產、儲存、經營性質不同,規模各異,應編制什麼樣的預案能滿足應急方面的基本要求?應急預案包括哪些基本內容?預案有多少功能?如何進行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應急恢復?接下來分享關於企業環境事故應急預案,與大家共同學習參考。

在制定應急預案前首先應對企業生產現狀進行危險辯識與風險評價。危險因素是指:能夠對人造成傷亡對物造成損失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夠影響人的身體健康,導致疾病或對物造成損害的因素。通常兩者不做嚴格區分。危險有害因素的辯識,是企業編制應急救援預案的前提和基礎。通過辯識確認危害的存在及其特性,找出引發事故後果的材料、系統、過程和特徵,評估可能發生的事故後果。

一、 危險有害因素分類

(一)按導致事故原因分爲六類:

1、物理性危害因素(設備缺陷、電危害、噪聲、振動、電磁輻射、明火、高溫、拋物線、粉塵、作業環境等)

2、化學性危害因素(易燃易爆物品、自燃、有毒、腐蝕品)

3、生物性危害因素:(致病微生物、防害動物、致害植物、傳染病)

4、生理、心理性危害因素(心理異常、健康異常、負荷超限、功能缺陷、禁異作業)

5、行爲性危害因素(指揮、操作、監護錯誤)

6、其它危險有害因素。

(二)按引起事故的誘導性、致害物、傷害方式進行分類:

1、物體打擊2、車輛傷害3、機械傷害4、起重傷害5、觸電6、淹溺7、灼燙8、火災9、高處墜落10、坍塌11、冒頂12、透水13、爆破14、爆炸(鍋爐、瓦斯、容器、危化品)15、中毒16、其他。

二、風險評價

(一)企業基本情況

廠址、地質、地形、氣象條件、周圍環境、建築總平面佈局、功能區分、道路、危險有害物質設施、動力設備分佈情況;

生產工藝過程,高溫、高壓、腐蝕、振動等關鍵部位,控制、操作、檢修和故障,失誤時的異常情況;電氣設備,高處作業設備,特種單體設備,壓力容器情況;

作業環境,毒物、噪聲、振動、高溫、低溫、輻射、粉塵及其它有害因素和作業部位情況;

企業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日常安全管理情況。

(二)危險化學品泄漏擴散後果分析

1、瞭解主要泄漏設備及泄漏情況。

2、分析造成泄漏的原因。如:設計原因,設備原因,管理原因,人爲失誤;

3、分析預產生的後果。可燃氣體泄漏,有毒氣體泄漏,液體泄漏,泄漏後的擴散及範圍。

(三)危險化學品火災後果

1、燃燒財產、建築損失2、爆炸3、死、傷人4、氣體中毒

三、脆弱性分析

脆弱性分析是要確定,一旦發生危險事故,企業哪些地方能受到破壞

(一)受事故災害嚴重影響的工藝和設備及重大危險源。

(二)預計位於脆弱帶中的人口數量和類型。主要有居民區、學校、醫院、辦公樓、商場等。

(三)可能遭受的財產破壞。主要有基礎設施、變配電站、建築物。

(四)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企業所在地理條件、氣象條件、四周環境等。

四、應急資源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

應急資源主要指:城市應急救援的力量,如公安、部隊、消防、醫療救護、勞動、環保、安監、救援專家,水、電、氣、熱管理部門及通訊、車輛裝備設施和企業應配備的必須設備和物資以及個人防護設備,監測、檢測設備、,應急電力設備,重型起重設備等。

應急能力評估,主要用於評估資源的準備狀況和從事應急活動所具備的能力,確保應急救援的有效性,提高企業應急水平。企業應急評估可與應急資源準備情況結合起來。

五、應急預案編制

編制應急預案必須考慮企業的現狀和需求,在事故風險分析的'結果上,大量收集和參閱已有的應急資料,以儘可能的減少工作環節。完整的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六項內容:

(一)方針與原則

無論是何級何類的應急救援體系,首先必須有明確的方針與原則,作爲開展應急工作的綱領。方針與原則反映應急救援工作的優先方向、政策、範圍和總體目標,應急的策劃和準備、應急策略的制訂和現場應急救援及恢復,都應圍繞方針和原則開展。

應急救援工作是在預防爲主的前提下,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爲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應急救援也是預防事故的重要組成部分,主動落實好救援工作的各項準備措施,做好預先有備,一旦發生事故就能及時實施補救,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應急策劃

應急預案最重要的特點是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應急策劃必須明確預案的對象和可用的應急資源情況,深刻分析評價潛在事故類型及其性質、區域、分佈、事故後果。根據分析評價的結果,評估企業中應急救援的力量和資源情況,爲應急準備提供建設性意見。應急策劃時,還應列出國家、地方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爲制定預案的依據。因此,應急策劃包括危險分析,應急能力、評估和法律法規三個要素。

(三)應急準備

應急準備是應急策劃的結果,要明確所需要應急組織及其職責權限,應急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應急物資的準備、預案的演習、公衆應急知識培訓和簽訂必要的互助協議等。

(四)應急響應

企業應急響應能力的體現,是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的核心功能和任務。這些核心功能具有一定的獨立性、關聯性,構成應急響應的整體,共同完成應急救援的目的。應急響應的核心和任務包括:接警與通知、指揮與控制、警報與緊急公告、通信、事態監測與評估、警戒與治安、人羣疏散與安置、醫療與衛生、公共關係、應急人員安全、消防和搶險、泄漏物控制等。

(五)應急現場恢復

現場恢復是事故發生後期的處理,包括泄漏物的污染處理、傷員救助、保險索賠、死者撫卹、生產程序恢復等一系列問題。

(六)預案管理與評審改進

在事故後或污染後,對預案不適宜的部分進行不斷的修改和完善,適應企業應急工作的需要。

總之,編寫應急預案,應成立編制小組,對企業工藝、設備、作業場所環境、危化品、防護品、醫療救護條件、消防與治安 等多方面進行危害辯識與風險評估,充分考慮各種應急救援的人力、物力、財力和社會應急處置的能力,確定方針目標和編寫計劃,明確工作職責,工作任務,不斷的提高和改進應急預案的時效性、適應性、實用性。

企業事故應急預案 篇3

摘要:根據多年從事有關安全管理體系研究工作的體會,對建立生產經營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管理體系進行了探討。詳細闡述了生產經營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體化管理體系的8大基本要求、基本內客(即機構整合、文件整合、管理體系運行機制整合等)及其運行機制。指出只有建立生產經營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管理體系,生產經營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才能得到落實。

關鍵詞:生產經營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

爲快速、有效處理事故,減少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對於可能引起羣死羣傷甚至導致社會災難的生產系統必須制定並實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但目前許多企業,甚至許多地區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缺乏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尤其不知道如何實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現根據多年從事有關安全管理體系研究工作的體會,對建立生產經營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搴的管理體系進行一些探討,但願能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着工業化進程的深度發展,企業界日益意識到:如果組織(即企業)的管理體系不完善,就難以穩定地提高產品質量水平。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ISO9000由此應運而生,並在全球廣泛應用。其後,人們發現單純關注產品質量遠遠不夠,持續發展取決於企業與環境、社會的和諧相處,進而對人的生存質量日益關注,環境管理體系ISO14000、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OHSASl8000相續誕生。3個管理體系分別從顧客、社會、員工的利益出發,建立了科學的企業管理規範,以期提高企業的質量水平、節能減排,減少質量事故、環境影響、安全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增強企業綜合發展實力。

在上述背景下,生產經營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需要參照ISO9000、ISO14000、OHSASl8000的做法,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體化管理體系,方能使事故應急教援預案落到實處。

1.生產經營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體化管理體系的基本要求

生產經營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管理體系要吸收ISO9000、ISO14000、OHSASl8000 3個管理體系的優點進行一體化整合建設,統籌處理、交叉、融合各要素間的關係,確保生產經營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體系選到如下要求:

(1)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體系的建設模式是以質量管理體系ISO9000爲軸心,以滿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爲導向,以過程管理爲框架的“三位一體”組合模式。

(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體化管理體系的整合建設工作必須進行系統策劃,循序漸進的現代管理體系建設,做到相互協同,有目標、有計劃、有程序、有培訓、有演練,並能持續改進。

(3)應急救援預案管理體系的成功建立與有效實施的關鍵是領導重視和積極參與,一體化管理整合建設是“一把手”工程。領導層要統一認識,高度重視體系建設,堅持以人爲本,依法治企,一切行動嚴格按應急救援預案管理體系的規定執行,方能快速、有效地處理事故,並可增強體系的時效性。

(4)保障和強化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審查員隊伍的建設是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體系建立與運行水平持續提高的基礎,必須明晰審查員的職能,以及與標準條款對應的職責分配關係;充分提高審查員的自身素質,在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工作中要賦予審查員相應的權限。

(5)廣泛宣傳、加強培訓、通過廣泛的宣傳發動和有效的培訓,營造組織(即企業)的安全氛圍,特別強調“以人爲本”的企業安全文化導向怍用,讓員工知道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及做好本職工作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體系的作用,增強員工參與的責住感和主動性。適時地引入現代管理知識和工具,有助於推進體系建立與運行,實現“全員參與、全過程控制、全面管理”的有效運行機制。

(6)建立有效的約束與激勵機制是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體系的`生命線,建立並強化對管理體系運行效果測評、審查員的管理考覈與激勵機制是促進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體系持續改進、有效運行的保障。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體系應具有自我發現、自我完善的運行機制,持續改進。

(7)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體化管理方針和目標必須與企業的經營發展總體目標相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體化管理體系必須是遵循企業的發展戰略而進行的管理活動的客觀反映。

(8)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體化管理的卓越績效管理模式體現了當代先進企業的管理水準,它涵蓋了一體化管理體系標準的要求,它對組織(即企業)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卓越績效管理模式的導入必將進一步擴展管理範圍、提升管理水平,適應組織(即企業)快速、有效地處理事故,減少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生產經營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體化管理體系的基本內容

生產經營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體化管理體系的基本內容有機構整合、文件整合、管理體系運行機制整合等。真正意義上的完全整合有賴於組織(即企業)有關方面經驗的積累,以及推行管理體系整合的決心和效果。

2.1 組織機構與職責的整合與建立

2.1.1 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職責範圍的劃分

生產經營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體化管理體系的整合首先要從組織(即企業)內部有關管理體系的組織機構入手,由於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體系通常包含組織(即企業)所有的部門,特別是生產部門、輔助部門、後勤部門及相關現場,而且必須是全員參與,即體系包括組織的全體員工和所有部門,因此,需要明確企業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和職責劃分。

生產經營企業必須設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發生重大事故時,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彙報和向友鄰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指揮部人員職責範圍的劃分。總指揮:組織指揮企業的應急救援;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指揮部成員:安全科長,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保衛科長,負責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工作;生產科長(或調度長),負責事故處置時生產系統、開停車調度工作;事故現場通信聯絡和對外聯繫;設備(機動)科長,協助總指揮負責工程搶險搶修工作的現場指揮;衛生科長(包括氣防站長),負責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及中毒、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總務科長,負責搶救受傷、中毒人員的生活必需品供應;供銷科長,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環保科長,負責事故現場及有害物質擴散區域內的洗消、監測工作;必要時代表指揮部對外發布有關信息。

2.1.2 培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體化管理審覈員

審覈員是組織(即企業)內部建立、整合、維護管理體系的主要力量,審覈員必須具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體化管理資格,能夠同時參與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維護,並承擔事故應急教援預案一體化管理的內部審覈工作,以及接受外部認證機構的一體化審覈。並配置必要的人力資源,確保體系的有效運行。

2.2 應急教援預案一體化管理文件體系的整合與建立

文件整合是作業整合的基礎,由於有了文件化體系的整合,就有可能將事故應急救援管理體系的運行、維護、現場管理、改進活動等進行標準化和規範化。

2.2.1 管理手冊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體化管理文件體系的管理手冊,通常要以ISO9001—20xx版標準爲基本模式,按照PDCA循環的規律和標準各個條款的功能,插人環境和職業腱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的相應要求,組合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體化管理手冊。管理手冊的具體內容依據生產經營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來編寫。

2.2.2 程序文件

參照質量、環境、職業犍康安全管理體系3個標準的要求,編寫一套“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體化管理程序文件”。也就是將3個標準中管理要求相同的條款進行整合(大約有11個條款),編寫出一套“三合一”程序文件,因此,應該結合本組織(企業)的實際情況,依據生產經營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充分考慮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體化管理程序文件。

2.2.3 第3、4層次文件

第3、4層次文件即組織(企業)的“作業指導書”、“操作規程”、“記錄表單等”不受必須按照要素進行描述的約束,因此可以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體化管理文件體系的需要進行編寫。主要有:預防事故的措施、事故處置、工程搶險搶修、現場醫療救護、緊急安全疏散、訓練和演習、社會支援等作業指導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體化管理審覈員的相關記錄表單、事故應急救援裝備巡檢、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培訓、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記錄表單等,從而大大減少了文件管理的工作量,也方便了作業現場的使用。

3.生產經營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體化管理體系的運行機制

建立有效的生產經營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體化管理體系運行機制是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體系的生命線,建立並強化對管理體系運行效果測評、審查員的管理考覈與激勵機制是促進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體系持續改進、有效運行的保障。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體系具有自我發現、自我完善的運行機制,方能持續改進。

3.1 管理策劃的協調一致

生產經營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目標和指標都需要定期更新。隨着組織(即企業)的活動、產品、服務的變化、機構和職責的調整、新的法律法規頒佈等情況的發生,組織(即企業)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新或修訂其過程控制方法、重要環境因素、重大風險或不可承受風險等。爲了與時俱進,不斷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組織(即企業)還需要不斷地提出更高的經營目標,其中也包括與生產經營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體系目標有關的內容,例如:原輔材料消耗定額、不合格品率、重大工傷事故發生率、重大交通事故發生率、重大財產損失率、勞動生產率等,生產經營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體系的整合應體現在管理體系策劃(方針、目標、管理對象)的協調一致,以及與組織(即企業)經營目標的協調一致。

3.2 審查員的管理考覈與激勵機制

建立審覈員的管理考覈與激勵機制是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體化管理體系的重要環節。審覈員必須具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體化管理資格,能夠承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體化管理的內部審覈工作,以及接受外部認證機構的一體化審覈。審覈員可以從企業現有的安全管理人員中進行嚴格培訓產生,以確保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體化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

3.3 持續改進共同提高

持續改進是管理體系提出的要求,也是組織(即企業)內部管理和自我發展追求的目標。持續改進的含義是:通過改進和強化管理體系達到提高組織(即企業)各種績效的目的。因此,生產經營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體系使之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三位一體,這就要持續改進。組織(即企業)要經過不懈的努力,纔可能使管理體系從合併變成兼容,從兼容變成融合,從一時的融合達到長久的融合,實現3個管理體系的共同提高,以及達到質量、環境、安全、衛生績效的不斷提高。這個過程可以通過生產經營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的幾個方面來考慮:即過程控制的優化、管理職能的簡化、管理人員的多能化、文件構成的簡約化、記錄設置的合理性、監視和測量的有效性、自我完善的推動力等。

4.結語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於加強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13號)指出:建立企業預案的評估管理、動態管理和備案管理制度。各企業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變動情況,應急預案演練情況,以及企業作業條件、設備狀況、產品品種、人員、技術、外部環境等不斷變化的實際情況,及時評估和補充修訂完善預案。企業應急預案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備案,並告知相關單位。備案管理單位要加強對預案內容的審查,實現預案之間的有機銜接。只有通過建立生產經營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管理體系,才能使生產經營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得以落實。

企業事故應急預案 篇4

1目的及依據

爲了統一和規範平頂山石油公司突發性事故、事件(以下簡稱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寫,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省公司hse管理體系文件《應急管理程序》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2基本情況

中石化葉縣石油分公司建於5月,隸屬於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平頂山石油分公司,公司現有職工35名,中級工4名,初級工31名。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平頂山葉縣石油分公司所有部門。

4術語

4.1應急救援

是指在發生事故時,採取的清除、減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損失的措施或行動。

4.2預案

指根據預測危險源或危險目標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而制訂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要求充分考慮現有物質人員及危險源的具體條件,能及時、有效地統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5應急準備

5.1確定危險目標

加油站是易燃、易爆場所,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在做好了一系列安全防範工作的同時,還應對可能發生的災害制定有效的搶險應急預案,以確保員工生命安全不受到傷害及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

經過危害識別、風險評估,確認加油站春夏季節雷雨及颱風天氣是危害加油站安全的主要災害因素;其它自然災害(地震、雷擊、海潮等)引起的次生災害有可能發生;火災、油品跑、冒、漏事故是加油站需主要防範的應急事件,加強對事故災害進行全面的預測與防範,根據預案中各自職責,履行各自應急工作職能,使應急預案快速啓動,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損失。

5.2應急救援原則

以人爲本、減少危害。應急救援的現場處置應立足加油站,充分發揮加油站的應急搶險資源的優勢。把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爲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和人身安全。

居安思危,預防爲主。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對重大安全隱患進行評估、治理,努力減少未遂事件的發生,常抓不懈,防患與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等級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預案啓動後,以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作爲應急的最高統一指揮部門,零售管理部門按職責設置的指揮部要服從應急指揮中心的領導。加油站設立的應急組織要服從指揮中心及其指揮部的領導,落實應急職責,積極有效地開展應急工作。

條塊結合、以塊爲主。各級零售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爲主原則,實施應急救援。實行加油站站長負責制,把事故控制在有限範圍內,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加強管理、提高素質。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石化有關管理制度,加強應急管理,使應急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教育和演練工作,提高廣大員工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綜合素質。

5.3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人員組成和職責

5.3.1組成人員

應急小組組長:許金堯

應急小組成員:

報警:王華

疏散:溫宏傑

撲救:馬二進

警戒:候春梅、肖豔麗、王曉剛

值班人員及聯防單位的有關人員分別承擔搶險、消防、警戒、疏散及救護等工作。

5.3.2主要職責

制定本部門應急預案,定期組織各崗位員工進行預案演練,發生事故時向本公司領導報告,並組織有限力量進行搶救、對外來人員及車輛進行疏散。

根據災情向有關部門報警(消防119、救護120、治安110、交通事故122),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發生事故周邊危險距離內的易燃、易爆物品進行及時疏散及清理,並對事故現場進行警戒,對無關人員及車輛進行疏散,對負傷人員及時送就近醫院搶救。

5.4報警及通訊聯絡方式

主管領導:

6應急響應

6.1應急響應條件

在事故發生時啓動應急預案。當發生事故時,在崗人員要沉着冷靜,由站長爲現場指揮長,啓用救滅組、通信疏散組、報警組、搶運組等,立即按職責任務分工搶救,根據事故性質、在事故發生的起初階段立即組織力量採取行之有效的方法阻止事故的發展,向“119”“110”“120”報警中,向上級主管領導和部門報告,負責切斷源,疏散站內及路口各種車輛閒雜人員,並負責在路口迎接支援人員,報警時要講明事故情況,加油站的地理位置,聯繫電話,是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搶運組負責保護和搶救有價票據貴重物品,協助開展救援工作及救護受傷人員。

6.2事故發生後應採取的工藝處理措施

6.2.1發生事故後,應停止加油,指揮車輛及無關人員迅速離開;

6.2.2終止加油站內一切生產作業活動,關閉所有油品輸送閘閥;

6.2.3疏散事故現場易燃易爆物品,防止次生事故發生;

6.2.4派員立即到站門口設置警戒並迎接消防車的到來。

6.3人員緊急疏散、撤離

應急小組組長對事故場所、設施及周圍情況進行監控、分析,決定是否下達現場人員緊急撤離命令。同時,拉響站內警鈴通知周圍居民和無關人員撤離。

6.4危險區的隔離

對事故現場周圍實行警戒,對無關人員及車輛進行緊急疏散,指定員工在路口引導外來力量或公安消防車入站參戰,確保消防道路暢通,嚴格做好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人員及加油車輛的進入。

6.5檢測、搶險、救援及應急處置

6.5.1外線停電

(一)正在加油作業

1)加油機停電後,加油工應及時向顧客表示歉意並說明原因,同顧客確定已加油品數量後關閉加油機。

2)立即通知站長或當班領班。

(二)準備發電(按照自發電作業指導書操作)

1)及時斷開配電櫃中外電總閘及加油站內主要設備及大負荷設備的電源開關(如加油機、加油區照明等)。

2)檢查確認發電機的燃油、水、機油是否充足。

(三)發電供電

1)啓動柴油機,在低速下運行3至5分鐘,再調至正常運轉。當發電機輸出電壓達到額定電壓,並確認電壓穩定後,打開發電機電源輸出開關送電。

2)將配電櫃中的開關置於“自發電”處,將電供到穩壓器。

3)按照穩壓器操作規程,將輸出電壓調到380v後,對站內供電。

4)逐一開啓設備開關。

5.發電、供電過程中必須有專人定時監護。

(四)外線恢復供電

1)監護人發現外電指示燈亮後,說明外線已恢復供電,注意外電電壓變化情況,在確認電壓穩定後,準備恢復供電。

2)斷開加油站內各主要設備及大負荷設備的電源開關。

3)斷開配電櫃中發電機電源輸出開關,合上外線電源總閘。

4)按照穩壓器操作規程,將輸出電壓調到380v後,對站內供電。

5)逐一開啓設備開關。

6)關閉發電機,清理柴油機及現場,並做好下次發電的準備工作。

6.5.2跑、冒油

(一)卸油作業跑、冒油預案

1)接卸油作業中發生跑、冒油後,應及時關閉油罐車卸油閥,情況嚴重的,應切斷總電源,停止營業,並向片區(經理)或當地消防(有關)部門彙報。

2)劃定警戒範圍後,站長立即組織人員進行現場警戒,疏散閒雜人員,嚴禁啓動中的汽車等明火源接近,準備好消防器材。

3)封閉下水道,防止油品沿下水道擴散。

4)對現場已跑、冒油品用棉紗、毛巾、拖把、鋁質或銅質容器等進行回收,禁止用鐵鍬、塑料桶等易產生靜電火花的器皿進行回收。回收後用沙土覆蓋殘留油漬,待充分吸收殘油後將沙土清除乾淨。

5)檢查所有井口是否有殘油,若有殘油應及時清理乾淨,並檢查其它可能產生危險的區域是否有隱患存在。

6)計量確定跑、冒油損失,做好記錄臺帳。

7)檢查確認無其它危險後消除警戒,恢復營業。

8)分析跑、冒油原因,書面彙報公司。

(二)加油作業跑、冒油預案

1)在加油過程中出現跑冒油後,應立即停止加油。

2)禁止啓動中的汽車(加油車輛)等點火源接近。

3)將加油車輛推離現場。

4)用棉質拖把、毛巾吸乾油麪,再用幹沙覆蓋殘油。待充分吸收殘油後,將沙土清除乾淨。

5)檢查附近下水道入口,若有較多油品進入下水道,則必須及時清理。

6)恢復加油作業。

6.5.3混油

(一)接卸油混油

1)當卸油時發生混油,應立即關閉卸油閥,停止卸油。

2)停止該罐的營業,同時分析原因和責任,確定混油油品、數量,按《事故處理與預防管理程序》,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3)遵照上級部門佈置,將包括管線和加油機內的混合油品運出站外處理。

4.提出清罐申請,按照清罐作業指導書參與清罐作業。

5.做好營業前準備後,重新開始該罐的營業。

(二)加油時混油(加錯油)預案

1)加油工發現加錯油品時,立即關閉加油機,停止加油。賠禮道歉,並說明原因,同時向站長彙報。

2)將車輛推離加油區到安全區域。

3)徵求顧客同意後,抽出混合油,重新加入合格油品,並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賠償顧客經濟損失,禮貌送走顧客。

4)確認損失,站內按規定做出相應處理。

6.5.4數、質量糾紛預案

1)顧客對加註油品數量提出異議時,加油工應立即查詢電腦記錄或用標準計量筒檢測。如無誤,應向顧客耐心解釋,禮貌送客。如有誤,應向站長彙報並向顧客賠禮道歉,賠償顧客損失。停止使用該加油機,報請維修和檢定。

2)顧客對油品質量提出異議,加油員應向站長彙報,及時取樣,感觀檢查油品顏色、氣味、揮發性等,如無誤,應向顧客耐心解釋,禮貌送客。

3)感觀檢查認爲質量有問題時,應立即向公司報告,同時停止相應油罐加油業務,取樣送檢。

4)請顧客留下聯繫方法,依據取樣化驗結果及時答覆,並按公司規定做出相應處理。

5)如是因加註乙醇汽油發生車輛運行故障,則應在加油前友情提醒8種車輛12種車型行駛3萬公里以上或其它油路有堵塞現象的先清洗油箱後加油,如已提醒而因車主未按規定清洗車輛的油箱,車主又不肯讓步的,由站長或片區(經理或me)向所在地政府乙醇辦公室彙報,請求政府支持,解決糾紛。

6.5.5防汛預案

(一)特大汛情

1.汛情來臨前

(1)提前做好下水道等排水系統的清理工作。

(2)準備足量的防汛物資,如雨衣、鐵鍬、沙及沙袋等。

(3)將易受潮物質轉移到高處。

(4)檢查卸油閥、計量口的關閉和密封情況。

(5)對空油罐注滿水,防止漂浮。

2.汛情後及時組織排水,測試油罐內水高,檢查設備,排除隱患,確認無誤後,恢復營業。

(二)一般汛情

1.汛情來臨前

(1)提前做好下水道等排水系統的清理工作;

(2)準備足量的防汛物資,如雨衣、鐵鍬、沙及沙袋等;

(3)將易受潮物質轉移到高處。

2.汛情時,定期檢查人孔井積水、排水系統、油罐水高變化情況,有問題及時解決。

6.5.6滅火預案

(一)電器火災預案

1)發生電器火災,首先應切斷電源,然後用二氧化碳(或乾粉)等滅火器撲滅;電器火災嚴禁使用泡沫滅火器或水來撲滅;

2)配電間起火,現場員工應馬上關掉總電源,用二氧化碳(或乾粉)滅火器進行撲救;

3)當無法切斷電源時,應在確保人員不觸電的情況下用、二氧化碳(或乾粉)等滅火器直接向閘刀、開關、電線上的火源噴射滅火劑,創造條件,儘快切斷電源,然後全面滅火;

4)在自身滅火力量不足的情況下,應迅速向“119”報警。

(二)地下臥式油罐滅火預案

如果地下臥罐操作井內油品燃燒時,火焰較小時,首先立即用石棉被蓋住起火口;

火勢較大,人員不能靠近時,加油站員工應馬上站在上風處用35kg乾粉滅火器對着火處根部進行噴射;

加油員應立即停止加油,領班關掉總電源,有條件時,堵住油罐通氣管;

站長或領班作現場指揮,對加油車輛進行疏散;

開票員或加油員應立即向119報警;當消防隊趕到時應立即配合消防隊進行滅火。

(三)加油車輛滅火預案

1)摩托車發動機着火,應立即停止加油,首先用石棉被罩蓋摩托車發動機,然後用滅火器滅火,同時將摩托車推離危險區;

2)油箱着火,可用石棉被、衣服或者其它適當物品將油箱口堵嚴,使火窒息;或直接用滅火器撲滅;

3)敞口容器失火時,可用二氧化碳、乾粉、泡沫等滅火器滅火,使用泡沫滅火器時應注意使泡沫沿壁流淌覆蓋油麪,不可直接噴射;或用石棉被覆蓋容器口,使火窒息。

(四)加油機滅火預案

1)加油機起火,加油員應立即停止加油,現場員工或領班關掉總電源,加油員協助司機推車遠離加油區,迅速用滅火器進行撲救;

2)如果在加油機旁地上濺出的油品起火,加油員應立即停止加油,現場加油員或領班關掉總電源,用消防沙進行覆蓋,使火窒息,或用滅火器對着火部位進行滅火。

(五)油罐車卸油作業滅火預案

1)馬上停止卸油作業,關閉油罐車和卸油口閥門。

2)立即用滅火器滅火。如油罐車罐口着火,首先用石棉毯覆蓋,當火勢較大時,應立即用滅火器滅火。

3)站長或領班現場指揮,停止加油作業、切斷總電源、疏散加油車輛;

4)開票員或加油員應立即向119報警。

(六)輔助部位起火預案(火災)

場地區、生活區、營業區

場地區起火:站長、領班、加油員等在場員工應及時拿起滅火器進行撲救,站長指揮車輛疏散,在最短時間內撲救火源。

營業區起火:開票員等現場人員應及時拿起滅火器進行撲救,防止火勢擴散。

生活區起火:現場人員應及時拿起滅火器進行撲救,注意防止復燃。

(七)鄰近單位火災

1)現場人員迅速向119報警,說明出事地點、火災情況、聯繫電話;

2)站長或當班領班迅速動員全體人員,指揮站內車輛撤離加油站;

3)切斷電源,用石棉被覆蓋人孔操作井;

4)對存放潤滑油或其它油品的房間、倉庫、場地應做好防範工作;

5)集中站內滅火器材,將它們擺放到重要方向的位置上,站內人員要做好臨戰準備;

6)清理迎火方向的隔離帶,清除一切可燃物,包括雜草、樹林等,必要時應擴大範圍,支持鄰近單位滅火。

6.5.7防雷擊預案

當加油站遇到高強度頻繁電閃雷擊時:

1)在加油時,加油員立即停止加油,領班迅速關閉總電源,站長對現場車輛進行疏散並對顧客做出解釋;

2)在計量時,計量員立即停止計量,迅速關閉計量孔,以防油蒸汽大量散發,用棉毛巾擦拭量油尺及零星濺出的油品;

3)在卸油時,安全員與司機立即停止卸油,迅速關閉卸油閥,卸下卸油管,關閉油罐卸油孔,保持油罐車靜電接地良好;

4)在遇到高強度頻繁電閃雷擊發生起火時,及時向119報警,啓動滅火應急預案,全體員工應立即協同消防隊投入滅火戰鬥,用滅火器械進行滅火,用水槍冷卻臨近罐及周圍建築物,以防發生更大規模的火災及爆炸。

6.5.8抗颱風(暴雨)應急預案

1、當颱風天氣來臨時,站長應對加油站的設備、設施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門、窗緊鎖,對消防沙桶、站內外的燈箱、油罐區窨井蓋及樹木進行加固;加油員對加油機按鍵盤進行封蓋,以防加油機進水,引起短路;領班對站內的下水道進行重新疏通,以防大面積積水。對發電機進行全面的試機,做好自供電準備。加油員準備沙袋,以防雨水倒灌。配備抗臺物資,帶領員工24小時監守崗位;

2、檢查卸油閥、計量口的關閉和密封情況;加固人孔操作井蓋,以防進水;

3、當颱風(暴雨)侵襲發生雨水倒灌時,加油員立即停止加油,用沙袋擋住雨水,站長負責疏散車輛,與領班一起迅速拆除加油機內電動機及相關的重要零件,移居高位,以防進水,造成財產損失;

4、颱風(暴雨)過後應及時對人孔操作井進行排水,以防積水過多,滲入到油罐中,發生油水混合,產生質量事故,造成財產損失;

5、經常獲取颱風(暴雨)動向消息(信息),把抗臺及受損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領導報告。

6.5.9地震預案

1、當發生地震時,全體員工立即停止加油,疏散加油車輛,切斷總電源,關閉輸油管線閥門,啓動應急預案,隨時應付地震引起的次生事故;

2、當地震導致油罐破損、油管(加油機)斷裂產生油品跑冒漏油時啓動跑冒漏油預案,對油罐中因斷裂而溢出的'油品應及時用鋁桶回收,以防土壤污染及造成財產損失;

3、發生火災時,及時向119報警,啓動消防預案,全體員工應立即協同消防隊投入滅火戰鬥,用滅火器械進行滅火,用水槍冷卻臨近罐及周圍建築物,以防發生更大規模的火災及爆炸;

4、當發生其它災情時啓動相應的預案。對發生的災情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報告。並採取自我保護措施,穿戴防靜電工作服和手套,佩帶合適、質量合格的通風防毒器具,並站在順風向的上方,保證人身安全的同時,採取措施保證財產損失降到最小。

6.5.10治安預案

加油站應做好防盜防搶等治安工作。

1、加油站營業款白天有帶班長及時上交,加油工手中有大額現金時及時存放到投幣式保險櫃中,交接班時,有帶班長把現金按交接班報表金額如數交給計量員,計量員整理好各班現金金額存入保險櫃,等收款員收款時,計量員按當天售銷報表現金數,交給收款員,由收款員把當天售銷現金及時收繳銀行,剩餘零鈔現金放入保險箱,保險箱應放置於有防盜門窗的房間內,並亂碼;

2、及時對損壞門、窗及鎖件進行修復,站內必須有至少一間有防盜門窗的房間用於存放保險箱,對現金、票證存放地點不向無關人員亮相,並有人員值班;

3、油罐卸油口和操作井應加鎖;夜間停業加油站的油罐區也應保持一定的燈光照度,以防盜油;

4、遇到盜竊和危害加油站財產安全時,要沉着、冷靜,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採取相應的措施。

①如發現並懷疑有人將闖入營業室搶劫,應立即採取以下措施:

a、鎖緊營業室防盜門,躲到室內的牆角、門背後(安全地帶)等地方,其他人員視情躲進歹徒看不見的地方,等候警察到來;

b、打電話給警方或按下報警器;

c、儘可能關閉所有加油機、鎖上所有的門。

②、歹徒搶劫期間絕對不要自行採取或讓其他人員採取可能招致人身危險的抵抗行動,切記“人身安全比財物更重要”,不要試圖阻止罪犯搶劫,除非對方傷害你。必須採取以下應對措施:

a、保持冷靜,不要盯着歹徒看,一直讓你的手在對方的視線以內;

b、隨時提醒歹徒注意避免搶劫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跑油、着火、爆炸等意外事件;

c、儘量(可能)記住歹徒的長相、年齡、性別、身高、體形、口音、服裝等特徵;

d、歹徒全部離開後,方可走動,不要跟蹤歹徒離開,記住歹徒逃離的方向和使用的交通工具類型、牌號;

e、(適時)打110報警,並向主管領導(站長)/(副站長)、(或有關)部門彙報;

f、鎖好所有門、窗,防止歹徒再次闖入,不要破壞(保護)作案現場,留住所有現場目擊者,等待警方到來,如可能應用筆畫下歹徒的外表特徵;

g、對現場遭受歹徒脅迫的人員進行護理和安慰,對重傷者進行急救,撥打120或立即送就近醫院搶救。

5、在公安部門現場查察後,經公安部門同意及時整理統計損失,並用書面形式把事故報上級有關部門。

6.5.11(公共)衛生健康預案

(一)突發性疾病或重大外傷

員工發生突發性疾病或重大外傷時,首先向120急救中心求救或用其它車輛派員護送病人到醫院搶救,並隨時與急救中心保持聯繫,按急救中心要求進行急救,及時通知上級主管部門及其家屬。

(二)傳染性疾病

當發現站內員工發生傳染性疾病時,首先向120急救中心求救,並暫停營業;疏散站內顧客並向顧客說明原因,使顧客能及早檢查身體;設置警戒線,通知上級主管部門及其家屬;待病人送交醫院後,對加油站進行全面消毒處理,打開窗戶使室內通風;清理傳染性特別強的疾病病人(使用的)物品,要進行(採取)焚燒、深埋等方法處理,防止病菌擴散;對其它員工要(應)送醫院檢查,確認是否被傳染,並加強自身觀察,一(若)有不良反應及時求醫診治;如醫療機構有特殊處理要求,則按醫療機構要求執行。

(三)食物中毒

當員工發生食物中毒時,首先向120急救中心求救或用其它車輛派員護送病人到醫院搶救,並馬上停止就餐,保護就餐現場並保留就餐食品;對其他就餐員工要送醫院檢查,確認是否已中毒,並加強自身觀察,或聽醫囑;並要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或撥打110報警。

(四)觸電傷害

1)觸電急救的要點是動作迅速,救護得法。發現有人觸電,切不可驚慌失措,束手無策。首先要切斷電源(斷開電源開關),使觸電者儘快脫離電源,如果開關不在附近,可用絕緣物體(如干燥的木棒、竹棒、塑料絕緣柄、木橙等)挑開觸電者或電線,然後根據具體情況,採取適當、準確的救護方法進行搶救;

2)對觸電後傷勢不重,神志清醒但有心慌,四肢發麻,全身無力。或觸電過程中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過來者,應就地安靜休息,不得走動,嚴密觀察,並請醫生診治;

3)如傷勢較重,已失去知覺,但心臟、呼吸功能都還存在,應使觸電者安靜,舒適地平臥,使空氣流通,解開衣服使呼吸順暢;若天冷,應注意保暖;迅速請醫生來現場診治或送醫院;

4)如傷勢嚴重,呼吸停止或心臟停止跳動或兩者都已停止,應立即施以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擠壓法急救,並速請醫生診治或急送就近醫院。

6.5.12交通事故預案

1.如果在加油站發生兩車相撞交通事故時,加油員應立即停止加油,站長及時疏散加油車輛及無關人員,準備滅火器進行警戒。對事故車輛司機進行勸解,並聯系汽車修理廠。如果調解無效,開票員應撥打122報警電話,由交警部門進行處理;

2.如果在加油站發生車輛碰撞加油機事故時,加油員應立即停止加油,領班迅速關閉總電源,站長及時疏散加油車輛及無關人員,拿起滅火器進行警戒。如果發生火災,則啓動消防預案進行撲救,如果未發生火災,則應報告上級請求及時修理加油機,確保加油站安全營業;對發生的事故經過站長應馬上報公司,進行妥善處理;

3.如果在加油站發生車輛撞傷人員(含加油站員工)事故時,站長應立即送受傷人員到醫院進行救治,並安排人員做好頂崗工作,確保加油站營業,對發生的事故應馬上報公司,進行妥善處理。並記住肇事車輛車牌號,以防逃逸。

6.6受傷人員現場救護、醫院救治

對在事故中受傷的人員視情施以急救救援措施。同時向120急救中心求援,電話中要說清楚,由什麼原因引起的傷害,並作了什麼應急處理。在救援車沒有到達時,可通過攔截汽車將傷員送往醫院。並用手機與120急救中保持聯繫,並聽從他的救援指令。

6.7應急救援保障

6.7.1內部保障

依據現有資源的評估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⑴消防設施配置圖、工藝流程圖、現場平面佈置圖和周圍地區圖、氣象資料、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互救信息等,應明確資料存放地點和保管人;

⑵應急通信系統:

⑶應急電源、照明:

⑷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藥品等:

⑸保障制度目錄:

①責任制;

②值班制度;

③演練培訓制度;

④應急救援裝備、物資、藥品等檢查、維護制度;

⑤演練制度。

⑹其它

6.7.2外部保障

依據對外部應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結果,確定以下內容:

(1)制定與外部溝通的信息表,主要是:外部單位如就近醫院、派出所、消防隊等,地址、電話等;

(2)企業互助的方式;

(3)請求政府協調應急救援力量;

(4)應急救援信息諮詢;

(5)專家信息。

6.8新聞採訪

火災發生後,站長必須及時將事故經過向上級彙報,根據上級部門安排接受新聞媒體採訪,嚴禁私自發表其他言論,接受採訪必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內容詳實。

7事件應急終止

7.1事件應急救援關閉程序

待事件解除後,關閉應急救援程序。

7.2事件調查和處理

7.2.1保護現場,協助配合有關部門調查事故原因。

7.2.2組織力量迅速恢復生產。

7.2.3落實“四不放過”原則。

8應急培訓計劃

通過應急演練的形式,應每月對救援人員和全體員工進行培訓與教育。內容包括:

1)應急救援人員的技能培訓和緊急逃生的培訓;

2)在職(全體)員工崗位應急處理和疏散逃生技能的培訓;

3)周邊地區應急響應知識的宣傳。

9應急演練

9.1演練準備

檢查應急物質是否齊備。

9.2演練範圍與頻次

每月組織不少於一個專項內容的應急演練,並在一年內覆蓋應急預案中所有內容。

9.3演練組織

演練方式除明確規定外,可採用理論學習、授課輔導、實戰、模擬(圖上推演)或混合演練(實戰與模擬相結合)等方式。

10評估和修訂

根據應急預案的演練情況,針對演練中暴露的問題,對預案的可行性和實用性進行自我評估和修訂,並按《應急管理程序》的要求,報公司相關管理部門備案。

11附件

11.1加油站應急救援人員名單及聯絡電話表

指揮組人員名單及聯絡方式

11.2加油站消防器材配置表

消防器材配置表

11.3地方醫療、消防服務及相關單位名稱及聯絡方式

地方醫療、消防服務及相關單位名稱及聯絡方式

企業事故應急預案 篇5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爲規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科學應對煙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特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在生產、銷售、運輸、儲存過程中發生的(IV級)以上煙花爆竹爆炸或火災事故。

1.4 工作原則

(1) 以人爲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爲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

(2)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企業成立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企業煙花爆竹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 條塊結合、信息共享。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主管部門爲保衛科,其他相關職能部門要主動配合、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相關職能部門現有資源,實現相關信息共享,確保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時準確傳遞,提高應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4) 依靠科學、注重實效。

採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裝備,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科技水平。

(5) 預防爲主、平戰結合。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 企業危險性分析

2.1 企業概況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省××市××區

從業人數: ×人。

隸屬關係: ××區×局

主要原材料: 包裝紙,火藥

主要產品: 煙花爆竹系列產品

產量: 5000噸/年

周邊重大危險源:

2.2 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本企業可能發生的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主要有以下幾類:

2.2.1 自燃自爆事故

這類事故是一種不需外因作用的化學反應,其原因如下:

(1)原材料問題。原材料純度不夠、含雜質高,或材料超過保質期等。

(2)原材料或藥物受潮溼等。

(3)配伍不當或輔助材料(如米湯、漿糊等)變質等。

(4)煙火藥散熱不徹底、乾燥不徹底等。

2.2.2 機械能作用事故

機械能作用事故是一種物理因素的反應,是外力(機械能)作用產生的結果,其原因如下:

(1)違反操作方法。操作時摩擦、撞擊、拖拉、用力過猛;不使用專用的工具等。

(2)乾燥方法不當。乾燥(日曬、烘房)時超過規定的溫度、倒架、使用明火烘烤、藥架離熱源太近等。

(3)處理銷燬廢品方法不當。

(4)機械設計、製造缺陷或機械發生故障引發事故。

2.2.3 自然災害事故

自然災害事故指由山火、山洪、地震、雷擊等難以抗拒的自然因素所導致的事故。

2.2.4 其他原因引起的事故

(1) 廠房佈局不合理,廠內安全距離不夠;

(2) 未嚴格按照“五分開”設置和使用廠房;

(3) 超過覈定儲存量儲存藥物、產品。

(4) 人員擁擠、集中,疏散通道不暢等。

(5) 其他由靜電積累、火源、電源、小動物啃咬等引發的事故等。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 組織機構與職責

企業成立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簡稱應急辦)。當發生重大、特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時,在事故發生地附近成立現場指揮部。

3.1.1 應急指揮部

企業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

總指揮:由分管副廠長擔任

副總指揮:由保衛科長擔任

指揮部成員: 保衛科、安技科、生產科、檢驗科、供應科、技術科、銷售科、財務科、宣傳科、車隊等。

3.1.2 應急指揮部職責

企業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煙花爆竹事故的救援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 組織編制和修訂應急預案;

(2) 作出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搶救方案和決策;

(3) 授權各職能部門實施應急救援需要的所有工作;

(4) 負責建立和維護應急信息平臺;

(5) 甄別煙花爆竹事故等級,提出預警級別建議;

(6) 做好善後和災後重建工作。

(7) 必要時,協調武警、公安系統迅速調集武警部隊和公安幹警參加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1.2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企業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簡稱應急辦),辦公室設在保衛科。負責企業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 負責企業內各應急救援職能部門間的聯繫、協調工作;

(2) 負責收集和彙總煙花爆竹事故信息,並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和區應急指揮中心報告;

(3) 組織煙花爆竹事故調查,瞭解、彙總應急工作情況;

(4) 制定企業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演練計劃,並組織實施演練和總結評估。

3.1.3 現場指揮部職責

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 分析、判斷煙花爆竹事故發展趨勢和確定應急救援行動方案;

(2) 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開展緊急救援工作;

(3) 保持與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機構的通信聯絡,隨時報告應急救援情況,及時向本企業傳達落實上級有關應急救援的指示或要求;

(4) 涉及重大事項應先報告上級領導後處置,情況緊急時也可以先處置後報告或越級報告;

(5) 組織、落實應急救援物資;

(6) 開展事故現場的應急搶修和傷員緊急救護工作;

(7)編寫災情評估報告。

3.1.4 應急工作小組及其職責

根據應急救援行動的需要,組織6個應急工作小組,在現場指揮部的指揮下,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各工作小組組成及其職責分別如下:

(1)安全警戒組:

由保衛科牽頭,由企業警衛人員組成。主要負責事故現場道路交通管制,佈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

(2)安全疏散組:

由保衛科牽頭,由企業警衛人員組成。主要負責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保證救援順利進行,做到消防車、救援車及其他有關車輛能暢通進出事故現場;負責對現場及周圍居民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

(3)滅火救援組:

由保衛科牽頭,由企業義務消防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現場煙花爆竹火災的撲救;現場傷員的搜救。

(4)醫療救護組:

由衛生所牽頭。主要負責在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及時搶救現場撤出的受傷人員(包括受傷搶救隊員);與當地及外地有關醫療單位聯繫搶救事宜;現場急救藥品的聯繫和提供。

(5)物資供應組:

由供應科牽頭。主要負責保證現場救援所需的各類生活物資和搶救物資及器材的供應;事故現場的照明及通信聯絡;事故現場所需的物資、器材及車輛調度。

(6)善後處理組:

由勞動人事科牽頭,工會、財務科、後勤科等部門參加。主要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周圍羣衆和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及其他未盡事項。

4 預測預警機制

4.1 信息監測與報告

由保衛科和安技科負責對重大危險源、危險危害因素和安全隱患採用安全檢查、安全評價(評估)和隱患整改的方法進行監測。

煙花爆竹企業發生事故後,企業應急指揮部應在第一時間上報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的基本內容應包括:事故對象、事故原因、事故影響範圍、事故發展趨勢及可能擴大的範圍、事故單位已採取的應急措施及對事故控制的效果、需要支援和確保的物資、建議需要啓動的事故級別等。

區應急指揮機構接警後,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赴事故現場救援,當確定事故有發展爲重(特)大事故趨勢時,立即上報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和市應急委,確定應急級別。

4.2 預警預防行動

4.2.1 預警

企業發生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後,企業應急指揮部應迅速作出判斷,決定啓動本預案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事故情況嚴重,超出本企業應急處置能力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通過電話等方式,向區應急指揮中心、區安監部門報告報告,區應急指揮中心根據需要啓動區級應急預案或上報至市應急指揮中心(或市應急辦)。

4.2.2 先期預防措施

(1) 企業應急指揮部接警後,立即由應急辦通知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各應急工作小組和企業各職能部門,要求所有人員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2)由總指揮在第一時間召集有關人員,研究和決定應急救援初步方案;

(3)儘快組織撤離事故區域附近職工或羣衆,採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人員傷亡。

(4)決定啓動本預案或專項預案,並報告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煙花爆竹事故一般分爲以下級別:

(1)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 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 0人以下死亡,或者1 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 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2 響應程序

5.2.1 應急指揮

煙花爆竹企業事故應急救援主要由企業應急指揮部指揮,企業各職能部門和各應急工作組要積極參加搶險救援行動及配合支援工作。

5.2.2 應急行動

煙花爆竹企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採取應急行動的主要原則是救人爲本,儘量將事故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保證現場工作人員與搶險人員的安全,經過企業應急指揮部對事故的分析,制定有效的搶救方案,由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按照各自職責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5.2.3 資源調配

在應急指揮和應急行動過程中,煙花爆竹企業要充分利用和合理調配各種通信與信息工具:應急隊伍資源、應急物資裝備資源、交通運輸,醫療等保障措施。

5.2.4 應急避險

煙花爆竹企業在事故發生後,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冷靜思考並落實應急響應時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避險措施,防止次生生產事故或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

5.2.5 擴大應急

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現場的具體情況,或根據各自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裝備等是否滿足應急行動的需要,及時向企業應急指揮部或應急辦請示擴大應急;企業應急指揮部或應急辦及時向當區政府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發出請求支援的信息,並負責協助當區政府或企業以外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實施應急行動。

5.3 信息報告與處置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通知企業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單位負責人。

總指揮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後,應於1小時內向區安監局和上級主管單位報告。當企業發生的事故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先向110指揮中心、120急救站及區安監局報告事故情況,然後向本企業應急辦和企業領導報告,以便儘快得到外部專業救援隊伍的支援。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確保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以及值班人,保證應急電話更新後及時通知到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及各個應急工作小組成員。一旦發現事故出現徵兆或發生事故,企業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要按照本預案和報告制度的規定,在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及時彙總相關信息並迅速報告。

報告事故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6 後期處置

6.1 善後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企業各職能部門要依法迅速採取有效措施,儘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1)保衛科、安技科等部門應及時調查統計事故影響範圍和受災程度,並按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區安監局報告。

(2)企業工會、後勤科、供應科等部門要迅速設立員工和附近羣衆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保障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及時處理事故善後,做好受災人員的安撫工作。

(3)衛生所要設立醫療救治站,對傷員進行救治,爲羣衆提供常用藥品;對食品、飲水進行檢測、監督。

(4)保衛科應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持事故區域社會秩序。

6.2 損失評估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企業應組織由保衛科、安技科、財務科、生產科等相關部門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及損失評估。應按國家有關事故調查的規定須對事故損失做出定量評估,按照事故級別劃分,事故調查組進入事故現場後,立即調查事故情況,並確定事故損失的評估範圍。事故調查組須評估由事故導致的直接(間接)經濟損失;彙總事故中人員傷亡情況。

6.3 調查和總結

企業煙花爆竹事故事故調查組負責調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損失情況,由應急辦以事故報告形式報區安監局和上級主管部門。

7 保障措施

7.1 應急裝備保障

企業應急救援所需的消防器材、照明設備、急救藥品等由供應科負責採購和提供,並由各部門負責妥善存放和保管;

7.2 應急隊伍保障

當地公安(治安、消防)和緊急救護隊伍是煙花爆竹事故的基本搶險救援隊伍。企業應急指揮部應加強與各聯動單位的組織協調,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7.3 交通運輸保障

加強交通保障,爲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順暢的交通設施、設備工具、運行秩序等。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保衛科要及時協助當地公安、消防、交管部門對事故現場或周邊地區實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7.4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所和醫療救護小組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救護保障的組織實施,災發生重大、特大的煙花爆竹事故後,衛生所要在第一時間通知120急救站,並積極配合急救站進入救災現場,對傷員實施初步急救措施,穩定傷情,運出危險區後,轉入各醫院搶救和治療。

7.5 治安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保衛科要立即在事故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線,維持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受災羣衆;對重要場所、目標和救災設施加強警衛,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

7.6 物資保障

供應科、後勤科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並根據煙花爆竹產品的種類和數量,儲備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所需的物資。對於企業應急救援所需的大型機械設備、設施和運輸車輛由供應科負責與有關企業聯繫。

7.7 經費保障

企業建立事故應急處置專項資金,由財務科予以保障;應急處置專項資金使用範圍包括企業應急指揮部確定的工作項目以及用於應急救援信息化建設、日常運作和保障,預案修訂等;財務部負責監督資金的使用,企業應急指揮部負責審查資金使用。

7.8 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在較大、重大、特大的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企業後勤科和供應科應負責爲受災羣衆大家搭建臨時性簡易住房或避難所,並配備必要的供水和衛生設施。

8 宣傳、培訓和演習

8.1 宣傳和培訓

企業應利用各種形式廣泛宣傳有關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法律法規,及預防各類煙花爆竹事故的科學知識。

企業應制定計劃定期對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人員、專業救援搶險隊伍等應急專業技術人員展開培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和煙花爆竹事故緊急救護知識。

8.2 應急演練

企業應每年組織一次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活動,以驗證本預案的適用性,提高職工羣衆參與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能力。企業應組織有關專家和技術人員對演練活動進行總結和評估,以檢驗本企業的應急救援能力、協調配合能力以及企業應急資源的儲備是否滿足應急救援行動的需要等。

9 獎勵與懲處

9.1 獎勵

在企業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活動中有下列事蹟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者地方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出色完成煙花爆竹事故應急任務的;

(2)保護國家、集體和公民財產或者搶救人員有功的;

(3)及時排除險情,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成績顯著的;

(4)對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5)因事故情況測報準確和信息傳遞及時而減輕事故損失的;

(6)及時供應用於應急救援的物資和工具或者節約經費開支,成績顯著的;

(7)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9.2 懲處

有下列行爲之一者,視其情節輕重和危害後果,對直接責任人及主要負責人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在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玩忽職守,遲報、漏報、虛報、瞞報、誤報事件情況,延誤處置的;

(2)在處理應急事故中不堅守崗位、不聽指揮、不認真負責或在緊要關頭臨陣逃脫的;

(3)違抗或不認真執行指揮部命令,拒不承擔應急任務或拒絕提供應急物資的;

(4)挪用、盜竊、貪污搶險救災救濟錢款和物資的;

(5)阻礙應急處理、應急救援和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6)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祕密的;

(7)其它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

企業事故應急預案 篇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全市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羣衆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無錫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爲本、安全第一。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把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爲首要任務。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和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組織協調下,各市(縣)區和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主體職責,建立健全應急預案。

1.3.3依靠科技、規範管理。採用先進技術和救援裝備,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增強應急救援能力。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救援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3.4反應迅速、協同應對。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3.5預防爲主、平戰結合。堅持應急救援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切實加強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裝備建設和預案演練工作,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1.4事故分級

按照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受事件影響的範圍,分爲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iii級)、一般(iv級)四級。

1.4.1特別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1.4.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1.4.3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1.4.4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無錫市行政區域內工礦企業突發一般和較大級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包括:

(1)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超出市(縣)區應急處置能力,或跨市(縣)區行政區、跨市內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3)市政府認爲需要啓動本預案處置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無錫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是無錫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由市長或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祕書長或副祕書長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發改委、安監局、經貿委、國資委、公安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環保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通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質監局、公用事業局、消防支隊、氣象局、人防辦、

財政局、民政局、醫院管理中心、總工會、新聞辦、電信公司、供電公司和有關市(縣)、區政府,以及駐錫部隊、武警無錫支隊等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災、轉移安置、醫療救護、救援保障、善後處理、事故調查、宣傳報道等八個應急工作組。(見附件10.1)

2.2指揮部主要職責

2.2.1研究、部署、指導全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救援制度,負責應急預案的啓動工作;

2.2.2統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實施本預案,統一部署和實施應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擴大,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2.3根據事故發生情況,正確判斷災情性質,分析人員生存的可能狀況,根據災情制定搶險方案,並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2.2.4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事故後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2.2.5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2.2.6對事故單位依法下達停產停業整頓指令;

2.2.7組織事故現場保護和事故調查工作;

2.2.8開展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適時發佈事故公告,穩定社會秩序。

2.3應急工作組職責

應急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協同完成應急救援工作。

2.3.1綜合協調組。由副總指揮牽頭,市經貿、安監、公安、環保、交通、建設、衛生、質監、人防辦、財政等市有關部門、軍分區和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組成。負責現場組織協調,調配應急救援人員、交通、通訊、裝備和救援物資等。

2.3.2搶險救災組。由市公安(消防)、安監牽頭,市環保、質監、建設、氣象及安全專家,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等組成。負責擬定現場搶險救災方案,經指揮部批准後組織實施;收集事故災害信息,分析事故起因、影響範圍及可能造成的後果,判斷事故的變化趨勢,預測次生和衍生事故發生的可能,並提出下一步搶險救災方案。必要時經軍分區協調駐錫部隊、武警支隊增援搶險救災。

2.3.3轉移安置組。由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牽頭,市公安、民政、衛生、經貿等部門及發生事故企業組成。負責現場警戒,維持秩序;組織疏散、轉移和安置羣衆。

2.3.4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醫管中心、藥監等部門,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發生事故企業等組成。組織制定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方案,緊急調集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和相關藥品、器材,迅速開展醫療救護工作,重點做好重傷員的救治;負責事故發生區域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2.3.5救援保障組。由市交通、經貿、國資、民政、公用、供電、各電信運營企業等部門,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發生事故企業等組成。負責保障應急救援所需物資供應,組織搶險救援物資、器材的生產和調撥,及時運送到指定位置;負責涉及的水、電、氣的切斷與供應。

2.3.6善後處理組。由事發地市(縣)、區政府,市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及發生事故企業、有關保險公司等組成。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負責財產損失覈定與保險理賠等工作。

2.3.7事故調查組。由市安監牽頭,市監察、公安、質監、建設、總工會等部門和市檢察院組成。按“四不放過”原則,依法開展事故調查。

2.3.8宣傳報道組。由市新聞辦牽頭,市安監、公安等部門組成。統一接待新聞媒體的採訪,組織發佈新聞稿件。

2.4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發改委負責將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目標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將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系統建設資金納入年度計劃。

市安監局負責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協調;負責組織應急救援專家組,依據行業標準判斷災情變化趨勢,提供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指導;牽頭負責事故調查組工作。

市經貿委負責組織搶險救援設備、物資、器材和食品的協調供應。

市國資委參與市屬國有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置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相關企業的應急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和實施事故的搶險救災;負責事故區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會同事發地政府負責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負責覈實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控及逃逸人員的追捕;參加事故調查和證據收集。

市衛生局、醫院管理中心負責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搶救治療工作;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負責事發地防疫工作;參加相關事故調查和衛生監督。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調集搶救傷員所需的藥品、器材,掌握搶救藥品、醫療器械、消毒、解毒藥供應的城市及來源。

市環保局負責事故現場環境監測工作,及時

通報監測情況;負責污染物的處置工作;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配合事故發生地政府,協助做好職工善後處理工作。

市交通局(市港口管理局)負責涉及通航水域、航道及港口碼頭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涉及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負責組織各類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參加相關事故的調查。

市建設局負責建築物倒塌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對建築物倒塌事故提供相關技術支持;負責對事故中受損建築物的評估、鑑定工作;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相關技術支持,並參加事故調查。

無錫質監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事故現場處置的技術支持;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市公用事業局負責涉及城市燃氣設施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負責提供事故場所地下水、氣管網情況;指導自來水公司及時修復事故地區的自來水供應;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無錫氣象局負責事故所在區域的氣象監測和預報工作,提供氣象數據資料;參與雷電、靜電引起的爆炸、火災、人員傷亡等事故的調查、鑑定和評估。

市人防辦負責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通訊保障;充分利用人防通訊裝備,迅速趕赴現場,爲指揮部提供通訊保障。

市財政局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決定安排落實事故搶險和事故處理資金。

市民政局負責受災人員的'臨時救助,協助遇難人員所在單位或親屬處置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及遇難親屬的安撫工作。

市總工會參加事故調查。

市新聞辦按照新聞發佈的有關規定,適時向媒體發佈事件進展和處置情況,同時組織新聞媒體向公衆宣傳自救防護等知識。

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負責修復損壞電信設施;無錫供電公司負責事故現場供、用電應急處置;快速修復損壞的供配電設備,及時恢復正常供電。

市(縣)、區政府成立相應的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組織,負責啓動本級政府的應急預案;負責事發地或周邊危險環境居民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以及緊急情況下撤離、疏散。

2.5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職責

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是我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的協調、指導機構,執行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全市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綜合協調及其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督促、檢查各地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和維護無錫市安全生產信息管理系統,綜合全市事故信息,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指揮部及時提出處置建議。

3預警預防

3.1監測預警

爲有效預防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政府加強領導、屬地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確保安全運行”的原則,採用現代信息技術,依法加強管轄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監管。企業要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的主體責任,切實加強日常監測信息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防範事故,確保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的制度化和日常化。

3.2重大監測信息報告

企業發現重大危險源監測信息發生異常等,要及時向企業主管部門,所在地市(縣)、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市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區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掌握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風險信息報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對可能引發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重大信息,經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審覈後,上報市政府和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3.3預警級別和發佈權限

根據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數量、受事件影響的範圍等,將預警級別分爲四級,其級別與事故分級標準相對應,按下列權限發佈:

3.3.1ⅰ級(特別重大,紅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事故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由國家發佈或者由省應急指揮中心請示國家後,由省長簽發。

3.3.2ⅱ級(重大,橙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重大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由擔任省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的分管副省長請示省長後簽發。

3.3.3ⅲ級(較大,黃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較大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在市應急指揮中心請示省應急指揮中心後由市長簽發。

3.3.4ⅳ級(一般,藍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一般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由市(縣)、區級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請示市政府後發佈。

預警的解除也按照該級別事故的預警程序進行確認和發佈。

3.4預警預防行動

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後,應迅速組織專家對事發地的危害進行辨識評估,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風險及時做出判斷,確定事故影響的範圍及可能影響的人數,初步確定響應級別,並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如果事故不需要啓動應急救援體系的最低響應級別,則關閉應急響應;如果事故達到預警級別,要迅速通知事發地市(縣)、區政府,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同時報告市政府,並抄送相關部門,做好應急響應準備工作;如果事故預警級別達到ⅰ或ⅱ級,由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報告。

3.5預警結束

經過跟蹤監測並對監測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後,認爲應當結束預警狀態的,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要及時向市政府提出建議。由市政府決定結束,並向社會公佈。

4事故報告和緊急處置

4.1報警

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捷的方法報告110以及當地政府、歸口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述單位和部門接到發生較大級(含)以上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向市政府、市安監局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事故單位可越級上報至無錫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市有關歸口管理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主要危害物質及危險源、事故性質、波及範圍、發展趨勢、次生和衍生事故(件)的可能性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4.2信息處理

市政府辦公室和市有關部門接到較大級以上事故(含)報告後,應立即報告市政府分管市長,並通知有關成員單位迅速趕赴現場。必要時市政府應將事故情況通報駐軍或武警支隊,請求事故搶救或支援,並及時上報省政府。

4.3緊急處置

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應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當地政府和先期到達的公安(消防)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撲救,全力控制現場事態,搶救人員和財產,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發生。

4.4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地和有關單位必須依法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5應急響應

5.1預案啓動

事故發生地的市(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根據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程度,應當立即向市政府提出啓動本預案的建議。啓動本預案後,要迅速組成現場指揮部,通知成員單位,實施本預案。(見附件10.2、附件10.3)

5.2指揮協調

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

(1)啓動市突發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2)根據現場情況和上級領導要求,成立若干應急小組,協調有關應急力量進行應急處置,接受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和市指揮中心的指揮。

(3)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救援行動的要求。

(4)組織專家現場指導,提供技術支持。

(5)協調與周邊城市和單位的關係,尋求對應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6)及時向省、市政府報告事故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5.3信息資源採集

有關成員單位要迅速開展信息資源採集工作,包括事故單位情況,事故原因,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發生可能,對環境和氣象的影響,當地氣象、地理、地質、水文信息,居民分佈信息,搶險救援設備、設施信息,事故中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信息等。對採集的信息要進行分析整合,按要求進行反饋。

5.4現場處置

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做出決策,組織協調各方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及各有關應急隊伍應當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對可能惡化的險情,在充分聽取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對跨地區、跨行業影響重大的緊急處置方案,由指揮部確認並協調實施,必要時報省級相關部門請求進行協調和確認。

5.5醫療衛生救助

市和市(縣)、區衛生部門,醫院管理中心、藥監部門應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及時調集救護所需藥品,利用各種醫療設施、設備,搶救傷員,並根據事故類型和現場狀況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救配合工作。

5.6救援人員安全防護

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嚮應急救援人員宣傳必要的救援知識,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用具。應急救援人員須服從指揮,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有序開展工作。當遇到可能威脅應急救援人員的險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傷害時,救援人員要善於自我保護,避免人身傷害。在對災情及時做出分析後,由指揮部決定應急救援人員是否全部或部分撤離事故現場。

5.7羣衆安全防護

指揮部負責組織好羣衆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有:

(1)確定在應急狀態下職工、羣衆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範圍、路線、程序。

(2)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和轉移。採取逐戶逐人的方法告知,確定羣衆知曉並採取必須的安全防護措施。

(3)確定並啓用應急避難場所。

(4)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開展氣象預測、大氣和環境監測工作。

(6)加強治安管理。

5.8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指揮部組織事故現場檢測、鑑定與評估,主要包括事故影響邊界,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氣象條件變化對事故環境的影響,對食物、飲用水衛生以及水體、土壤、農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發生的二次反應有害物,爆炸危險性和受損建築垮塌危險性,以及污染物質滯留區等。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及後果,以便科學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

5.9現場秩序管理

公安部門應加強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及時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5.10信息發佈

由市新聞辦負責組織,擬訂發佈的內容、範圍和方式,經指揮部負責人審定後組織發佈。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佈工作。

5.11應急結束

當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受傷人員得到救治,緊急疏散人員得到安置,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件)隱患消除後,由指揮部做出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的決定。

6後期處理

6.1善後處置

指揮部會同事發地市(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疏散人員回遷、災後重建、污染消除、生態恢復等。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安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6.2事故調查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6.3保險

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合同對參加保險的企業或人員及時開展各項保險理賠工作。

6.4總結評估

事發地市(縣)、區政府要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研究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經驗,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有針對性的完善和補充。

7保障措施

7.1裝備保障

各地、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資儲備。同時要掌握本地區、本專業救援裝備及物質儲備情況,整合救援裝備資源。

7.2隊伍保障

各市(縣)、區政府要大力建設以公安消防部隊爲骨幹的應急隊伍,掌握區域內所有應急救援隊伍資源信息情況,定期督促檢查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準備情況;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等企業要依法組建和完善專業救援隊伍。

7.3基礎設施保障

交通、電信、供電、供氣、供水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儘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氣、

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快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建設,健全全市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系統和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系統,在相關部門的支持下,保證應急預警、報警、指揮等活動的信息交流快速、順暢、準確,做到信息資源共享。

7.4救援物資運輸保障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交通運輸部門應組織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事故後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7.5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政府要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對事故傷員的救治能力。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醫管中心要全面掌握衛生資源信息,尤其是專科救治方面的資源信息,其中包括職業中毒、燒傷等救治機構的數量、分佈、可用病牀、技術力量和水平等。藥監部門要掌握搶救藥品、醫療器械、消毒、解毒藥供應的城市及來源。

7.6資金保障

工礦企業應當依法加強應急救援工作,加大安全資金投入,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測預警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一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增加安全生產投入,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用於應急救援、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7.7社會力量動員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揮部可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和志願者配合應急救援工作。

7.8宣傳和教育

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各直屬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預防事故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範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礦企業,要加強對周邊人羣的針對性宣傳教育,使他們瞭解潛在的危險和對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7.9應急救援的演練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救援的演練,演練結束後要向市政府辦公室和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提交書面總結報告。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有關部門要及時提出修改、補充和完善預案的建議。高危企業要依法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8獎懲

8.1獎勵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衆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責任追究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製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處置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爲的。

9附則

9.1預案的管理

本預案由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制定,是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在實施過程中應當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應變處理。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各市(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各直屬單位要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出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的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督促所屬有關部門、重點企業單位制定各自預案,報本級政府備案。

9.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企業事故應急預案 篇7

1、目的

爲了能及時有序地應對突發質量事故,迅速有效地將質量事故消滅在初始狀態,儘量減少經濟損失,確保公司的質量信譽不受影響,特制定該預案,以便遇有突發質量事故時執行。

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某某站和某某站。

3、相關人員職責

(1)公司技術負責人負責質量事故的總指揮;

(2)各站經理負責事故的調查和善後工作;

(3)各站試驗室主任負責事故的調查和提出事故的處理意見;

(4)各站生產控制室主任和調度室主任負責配合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建立質量事故應急響應組織及程序

4.1公司成立質量事故應急響應領導小組

組長:某某,手機號:

副組長:某某,手機號:

組員:生產經理,科室負責人

4.2質量事故的應急響應程序

當某個站發生質量事故時,最先發現者必須立即報告本科室主任,緊接着報告試驗室主任和公司技術負責人。嚴禁遮掩不報。

5、質量事故應急響應的具體方法步驟

(1)當發生外加劑泵失控,外加劑的數量加多了,又不知道具體加多了多少時,應通知控制室主任和生產經理,立即停止生產,把已生產的混凝土倒入砂石分離機進行清洗。原生產任務換由另一條生產線生產或由生產經理通知其他站生產。生產經理安排維修人員對生產設備進行檢查,找出問題所在,及時進行維修,恢復正常生產。制定糾正措施並實施。

(2)當需方反映所澆築的`混凝土發生緩凝時,應馬上通知試驗室主任和總工前往工地察看混凝土的凝結情況,並叮囑工地負責人不要過早拆模,對於現澆板也不要爲了促凝而把塑料薄膜揭起,先等一段再定。如果七天還不終凝,應考慮拆除重來。試驗室主任配合總工調查生產控制室生產記錄和近期外加劑的試驗記錄,瞭解相關人員,查出緩凝原因,制定糾正措施並實施。

(3)當需方發現把其他工地的高等級混凝土澆築到低等級部位時,應對該車駕駛員進行處罰,按公司獎懲制度辦理。當需方發現把其他工地的低等級混凝土澆築到自己的工程時,必須立即通知試驗室主任、總工、生產經理及公司技術負責人迅速到澆築現場落實情況,若是隻低一個等級,可與施工單位協商,針對此處搞好重點養護,養護期不低於30天,待兩個月後強度如能達到設計要求,則可繼續施工,並承擔給工地增加的養護費用。若是比要求強度低兩個等級或以上時,必須返工重來。

(4)當發現某車混凝土太稀時,可由控制室操作員生產0。5方乾料卸入罐筒內,快速攪拌3分鐘後再觀察,若符合要求即可發貨;若還達不到要求,可再加0。5方乾料後重覆上述操作,直至達到要求。

(5)當需方通知我公司所供的混凝土經回彈不合格時,應通知試驗室主任和總工帶着回彈儀前往該工地查看回彈報告,針對不合格的部位進行回彈。若回彈強度推定值達到設計強度的90%左右時,可讓施工單位再申請鑽芯。當鑽芯強度還達不到設計強度的90%時,要看不合格的部位是否接近頂層,若是,可請設計人員根據鑽芯的實際強度進行驗算,一般可以通過。當不合格的部位接近中下部時,儘量先到不合格的鑽芯部位附近再次回彈,若與檢測中心的鑽芯結果相差較大時,可報請質量監督科同意後,委託高一級的檢測中心到原不合格芯樣的上下部位再取樣經磨平後,會同監理員一起進行見證試壓,芯樣直徑最好採用75mm的爲宜。若省級報告的強度還達不到設計強度的90%,那就只好請設計人員進行驗算,當驗算通不過時,由設計人員提出加固方案並實施。

6、預防措施

針對上述潛在的質量問題,分清原因,制定預防措施。由相關人員具體實施。

6.1外加劑加多了的預防措施

(1)每天一次對生產設備和易損件進行檢查,當發現某一部件有異常時,應提前進行更換,以免引發質量事故。

(2)每月對外加劑、水、粉料等配料秤進行自校,發現誤差較大時要當即調整,並作好自校記錄。

6.2已澆築的混凝土發生緩凝的預防措施

(1)實施6。1條的預防措施,防止外加劑摻量過量。

(2)及時瞭解天氣預報,當遇有強降溫預報時,應在強降溫的前一天把原有的外加劑摻量降低0。4%,再把混凝土生產配合比提高一個等級。防止原有外加劑中含有較多的緩凝成分因降溫而導致混凝土緩凝。

6.3把混凝土交錯了用戶的預防措施

(1)調度員把運輸單交給駕駛員以前必須口頭交代應該交付的工地和混凝土強度等級,初次送貨時還應該說明交付的詳細地址和行車路線。

(2)製作一批混凝土強度等級標識卡,常用等級的混凝土每一個等級不少於20張。交給駕駛員運輸單的同時也給他一張同強度等級的標識卡。駕駛員把該卡放在運輸車的前擋風玻璃內側,字面朝外,以便工地收料員監督。

6.4混凝土太稀的預防措施

(1)生產操作員提醒運輸車駕駛員在進站的同時進行反轉罐筒排除污水,防止洗車污水或雨水存於罐筒內。

(2)裝載機駕駛員在上料時嚴禁把剛拉來的溼砂裝入料倉,在下雨天上料時,剷板應離開地面100mm,防止把地面積水鏟入料斗內。

6.5混凝土強度不足的預防措施

(1)當原材料不合格而經領導批准讓步接收時,應預測由此降低的強度,增加適量的水泥用量,補足所影響的強度。

(2)當澆築20層以上的部位時,提高每一立方米的水泥用量(即提高混凝土強度富餘係數),把澆築混凝土坍落度提高到200mm以上,以利於泵送,確保結構混凝土的強度符合設計要求。

企業事故應急預案 篇8

1 前言

火電施工企業承擔了全國大部分火力發電廠的施工建設,作業範圍包含構建築物施工和機組安裝,是一個安全高風險行業。由其施工性質決定了施工生產過程中存在着重大事故風險,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必將造成重大損失,甚至嚴重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因此,除了採取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儘量避免事故發生外,還必須做好事故應急工作,在重大事故發生後能及時予以控制,有效地組織搶險和救助,防止重大事故蔓延。有統計資料表明,在完善的事故應急體系和全面的應急預案的支持下,開展有效的事故應急可以使事故損失減少九成。可見,對於火電施工企業來說,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是安全管理工作中極其重要的一項內容,通過對我公司多年來抓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的總結,現就如何進行火電施工企業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提出自己的觀點,供火電施工企業參考。

2 概述

2.1應急預案的概念

應急預案又稱應急計劃,是針對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或災害,爲保證迅速、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行動、降低事故損失而預先制定的有關計劃或方案。

2.2應急預案分類

根據火電施工企業的特點,事故應急預案可分爲總體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預案三個層次。

2.2.1總體預案

總體預案從公司總體上闡述應急目標、原則、應急組織結構及職責,以及應急行動的整體思路等。對於火電施工企業1個公司只需要制定1個公司級的總體預案即可。

2.2.2專項預案

專項預案往往是針對公司較爲突出的事故風險的,一個專項預案所針對的是一類事故,但這一類事故是存在於多個生產現場的,所以同一個專項預案可以對多個工作現場的應急起到指導作用。

根據火電施工企業的施工特點和麪臨的事故風險,火電施工企業宜編制以下五個專項預案,各預案包含的應急事故範圍如下。

a. 人身傷亡事故應急專項預案,要求覆蓋和滿足公司所有人身傷亡事故的應急要求。

b. 火災(爆炸)事故應急專項預案,要求覆蓋和滿足公司所有火災事故和爆炸、爆燃事故的應急要求。

c. 機械設備事故事故應急專項預案,要求覆蓋和滿足公司所有大型機械、設備事故的應急要求。

d. 食物中毒事故應急專項預案,要求覆蓋和滿足公司內可能發生的食物中毒事故的應急要求。

e. 自然災害事故應急專項預案,要求覆蓋和滿足公司施工活動場所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要求。

2.2.3現場預案

現場預案是針對特定的具體場所而制定的預案,因而必須具有較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一般一個施工現場制定一個現場預案爲宜。

3 事故應急預案的要素

無論是總體預案、專項預案還是現場預案,都由以下要素組成,只是不同類型預案中各要素的側重點、內容和具體程度有所不同。

3.1總則

總則是應急預案的概述部分,在本部分要明確編制預案的目的、應急救援的基本原則、與其他預案的關係、制定預案的制度依據和預案的管理要求。

3.1.1目標與原則

在本要素明確應急預案所針對的事故(或緊急情況)類型、適用的範圍和應急救援的目標,以及應急救援遵循的方針和原則。

3.1.2制度要求

本要素列出涉及應急預案、應急準備、應急救援的相關制度,作爲預案編制和應急救援行動的依據。

3.1.3與其他預案的關係

在本要素明確本預案與其它應急預案的關係,列出本預案使用中可能用到的,需配合使用的其它應急預案。

3.1.4預案管理

本要素對預案的制定、修改、更新、批准和發佈做出明確的管理規定。

3.2應急分析

3.2.1危險分析

本要素需要明確以下內容:

a.危險源的種類、數量、特性及分佈;

b.事故的類型、影響範圍及後果;

c.按需要明確地形地貌、河流、交通幹道及氣象條件等可能對事故應急造成影響的因素。

總體預案、專項預案、現場預案危險分析的範圍依次減小,危險分析的深度依次增加。

3.2.2資源分析

本要素對可用的應急力量和資源進行綜述,說明以下情況:

a.應急力量的組成、各自的應急能力及分佈情況;

b.各種重要應急設備、物資的準備情況;

c.上級應急機構或社會的可用應急資源情況。

總體預案、專項預案、現場預案資源分析的範圍依次減小,資源分析的深度依次增加,分析的內容依次更加具體。

3.3應急準備

3.3.1機構與職責

本要素需要明確以下內容:

a.明確參與應急的部門,並確定其職責;

b.明確應急行動總負責部門或負責人,以及每一具體行動的負責部門或負責人;

c.明確上級部門和外部組織可能提供的支持。

3.3.2物資與裝備

總體預案、專項預案的本要素一般對物資與裝備提出概括性的需求和管理上的要求;現場預案則需要明確具體的物資與裝備,包括型號、功能、數量、位置、何人負責等信息。

3.3.3應急人員培訓

總體預案、專項預案的本要素一般只對應急人員培訓提出培訓方向和管理上的要求;現場預案則需要對培訓週期、培訓對象及培訓內容做出明確的規定。

3.3.4預案演習

由於總體預案偏重於管理,可操作性較弱,一般不對綜合預案開展單獨的演習,而是在開展專項預案或現場預案演習時,需要總體預案配合,纔將其納入演習中。總體預案的本要素提出演習方面的管理要求,專項預案、現場預案則需要明確演習的週期、形式、內容等的具體要求。

3.3.5員工教育

總體預案和專項預案在本要素提出員工教育的目的、作用和要求,現場預案則需要儘量明確員工教育的內容、形式、週期等的具體要求。

3.3.6互助協議

當應急力量與資源相對薄弱時,應事先尋求外部應急支持,與之簽訂互助協議,以便在應急救援中及時得到外部救援力量和資源的.援助。例如,與當地醫療、通信、消防、物資供應等部門(單位)簽訂互助協議。

本要素要對必須簽訂的互助協議做出要求。

3.4應急響應

3.4.1接警與通知

本要素需要明確以下內容:

a.報警(應急響應)電話;

b.建立事故通報流程;

c.迅速準確地上報事故的有關信息。

3.4.2指揮與控制

總體預案和專項預案要明確以下問題:

a.如何確定應急響應級別;

b.啓動應急指揮部門的標準和程序;

c.誰或哪個部門負責事故相關信息的管理。

現場預案要明確以下問題;

a.針對事故的嚴重程度確定響應範圍;

b.誰或哪個部門負責組建現場指揮部,確定現場總指揮;

c. 如何啓用應急隊伍;

d. 誰或哪個部門負責現場信息的報告。

3.4.3報告與公告

本要素需要明確以下內容:

a.什麼時候發出報告與公告;

b.誰有權決定啓動報告與公告;

c.向誰發出報告與公告;

d.報告與公告信息的表現形式。

3.4.4通訊

總體預案和專項預案的本要素一般只需要對應急通訊作管理性的說明;而現場預案則需要明確以下內容:

a.現場指揮部、應急指揮部門、各應急部門、醫院、上級部門、外部救援機構等之間進行通訊的方法;

b.應急組織的通訊需要情況和備用通訊系統的情況;

c.哪個部門負責應急通訊的保障工作。

3.4.5事態監測與評估

總體預案和專項預案的本要素一般只需要明確事態監測與評估的作用和目的,提出管理性的要求;而現場預案則需要明確以下具體的內容:

a.哪個部門負責監測與評估活動;

b.監測與評估的內容;

c.監測儀器設備及監測方法;

d.監測點的設置、現場工作流程、彙報(報告)程序。

3.4.6公共關係

在重大事故發生後,與公衆和新聞媒體進行良好的溝通,向公衆和社會發布準確的事故信息、公佈事故情況、以及已採取的措施,有利於事故的處理。在本要素中應明確以下內容:

a.信息發佈的審覈和批准程序,保證發佈信息的統一性,避免出現矛盾信息;

b.爲公衆的諮詢提供服務安排。

3.4.7應急人員安全

總體預案和專項預案的本要素一般只需要提出保護應急人員安全的管理性要求,而現場預案則需要明確以下具體的內容:

a.應急隊伍或應急人員進入和離開現場的程序;

b.根據事故的性質,確定個人防護設備的配備。

3.4.8搶險

總體預案和專項預案的本要素一般只需要對搶險工作做出總體上的部署和安排,提出原則上的要求;而現場預案則需要明確以下具體的內容:

a.搶險力量的分佈情況;

b.各應急隊伍的搶險任務;

c.針對事故性質所採取的處理對策和方案。

3.4.9警戒與治安

總體預案和專項預案的本要素一般只需要對警戒與治安工作提出原則上的要求;而現場預案則需要明確以下具體的內容:

a.哪個部門負責警戒與治安;

b.警戒與治安工作的原則和事件處理方案;

c.警戒人員的安全及所需的個體防護設備。

3.4.10人羣疏散與安置

總體預案和專項預案的本要素一般只需要對人羣疏散與安置工作提出管理性的要求;而現場預案則需要明確以下內容:

a. 哪個部門和那些人員負責組織疏散;

b. 明確疏散區域、疏散距離、疏散路線、疏散運輸工具等;

c. 何時疏散人羣可以回遷。

3.4.11醫療與衛生

總體預案和專項預案的本要素一般只需要對醫療與衛生工作提出管理性的要求,進行概括性的論述;而現場預案則需要明確以下具體內容:

a.可用的急救資源列表,如急救中心、醫院等機構信息;

b.救護器材、搶救藥品、消毒解毒藥品等信息;

c.指定醫療指揮員負責現場急救和醫療的指揮和協調;

d.建立與上級及外部醫療機構的聯繫與協調;

e.保障現場急救和醫療人員個人安全的措施。

3.5現場恢復

3.5.1恢復現場

本要素應說明恢復正常狀態的流程、安全注意事項,現場清理和受影響區域的連續監測要求。

3.5.2結束應急

本要素應說明宣佈應急結束的程序和應急人員撤點、撤離、交接的程序和注意事項。

4 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寫格式

根據事故應急預案要素的要求,在預案編寫時可分爲五章共二十五條來編寫。即:每個一級要素爲一章,每個二級要素爲一條進行編寫。

此外,由於火電施工企業隨着施工項目的變化,組織管理機構變化頻繁,事故應急預案也必須隨之修改。爲便於預案的修改、更新,在預案的編制過程中,也可增加“特殊風險預案”、“標準操作程序”和“支持附件”三個章節,把在預案使用過程中可能會變更的這部分內容集中於這三章內,便於預案在使用中的修改和更新。

企業事故應急預案 篇9

1、總則

1.1爲規範礦山企業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管理和應急救援響應程序,明確有關機構職責,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爲主,職責明確、資源共享,平戰結合、反應靈敏的應急機制,及時、科學、有效地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進一步增強政府應對礦山安全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爲本,先人後物:把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爲應急救援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搶救人員和保護人員的生命安全爲中心,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惡化,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在保障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減少財產損失。

1.2.2統一領導,屬地爲主:礦山重大事故發生後,在藍山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藍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統一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和縣礦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緊密配合。現場指揮以地方政府爲主,部門和專家參與,並充分發揮礦山企業的自救作用。救援組織和救援人員應立足本地,服從上級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揮。

1.2.3平戰結合,專兼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礦山生產安全重大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充分發揮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第一響應者的作用,將日常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專業力量,引導、鼓勵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和發揮經過專門培訓的兼職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2.4反應快速,協調有力。建立事故信息快速反應機制,做到及時應對,妥善處置。建立健全各級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保證強有力的組織協調,做到科學指揮。

1.2.5科學決策,保障有力。依靠科技進步,採用先進的技術對事故現場進行監控,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科學決策,採用先進的裝備和應急處置技術,建立健全事故應急保障體系,提供強有力的人員保障、資金保障和物資器材等物資保障,專業搶險隊伍應定期演練,做好事故應急救援準備,提高應急救援的水平。

1.3編制依據

1.3.1法律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__〕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2〕第65號);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__〕2號);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20__〕第302號);

《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1996);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程》(GB16424—1996);

湖南省《關於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工作的決定》(湘政發〔20__〕4號)。

1.3.2參考依據

《湖南省礦山企業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藍山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全縣各類非煤礦山企業較重(含)以上級別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成立藍山縣礦山企業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委員會(簡稱縣礦山救援應急委),爲常設的協調議事機構。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主任,縣政府辦主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任副主任。縣政府辦、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經委、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商務局、縣糧食局、縣公安局、縣交警大隊、縣消防大隊、縣衛生局、縣藥監局、藍山電信分公司、縣水電總公司、縣民政局、縣交通局、縣氣象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總工會、縣財政局、縣監察局、縣廣電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爲成員。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職責:縣礦山救援應急委在藍山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統一組織、指揮、協調礦山企業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決定全縣礦山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工作的有關重大問題;部署和總結年度應急救援工作;研究制訂、修改、實施本《預案》;在事故現場主持會商災情,研究決定搶救方案,監督檢查指揮部各工作組的工作;調集礦山救護和醫療救護隊伍、公安幹警、武警部隊及儲備搶險救災物資;公佈事故救援情況。

●成員單位職責: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組織、指揮、協調全縣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具體工作:負責接警、處警全縣礦山企業較重以上級別的事故信息;負責處理礦山企業重大以上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聯絡工作;指揮協調縣礦山救援應急委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行動;組織調集礦山救護和醫療救治隊伍、公安幹警、消防幹警、搶險救災物資;負責對外聯絡;組織召開礦山企業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會議。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履行縣礦山救援辦公室職責。

縣國土資源局:指導、參加現場指揮部技術專家組、現場搶險組工作,負責組織制訂非煤礦山企業重大事故搶救方案,提供有關資源開採和地質方面的基礎資料。

縣經委:指導、參加現場指揮部綜合協調組工作,負責礦山應急救援中有關協調工作。協調電力、供水、通訊等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供電、供水和通訊保障工作。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制定救災物資的使用計劃和調整計劃及實施。

縣商務局:負責救災物資的募集和調配。

縣公安局:負責治安保衛,指導、參加現場指揮部治安保衛組工作;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及交通疏導和人員疏散工作,阻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負責組織監控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

縣武警中隊:協助礦山救援隊伍進行露天開採礦山的現場救援工作。

縣水電總公司:負責事故發生地的電力供應和電力設施的維修保護工作。

縣衛生局:負責事故現場醫療救護工作,指導、參加現場指揮部醫療救護組工作。具體工作:迅速組織和指揮急救人員開展搶救工作;緊急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資、醫療設備,協調使用急救場所;及時組織針對醫療搶救方案提出調整、修改和補充意見;協助有關方面準確統計傷亡數字,及時向縣礦山救援應急委報告搶救情況。

縣民政局:負責困難災民吃、穿、住、醫的生活救助;組織協調礦山事故救災工作;組織覈查、統計和發佈全縣礦山災情;指導、參加現場指揮部善後處理組工作;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申請和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管理、分配救災物資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確保救災物資不挪作他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儲備救助物資;配合當地政府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縣交通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和交通工具調配工作,開設綠色通道。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事故期間的天氣預報和氣象變化情況的預測,爲防災、抗災、救災提供氣象技術服務。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指導、協助做好保險與賠償金的測算和有關解釋工作;協調處理相關的理賠事宜,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善後處理情況。

縣總工會:負責指導、協調做好遇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礦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資金保障工作,納入財政預算。監督檢查應急救援資金的使用情況。

縣監察局:負責應急工作中行政違法違紀行爲的查處,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縣廣電局:負責做好事故的宣傳報道工作。指導、參加現場指揮部新聞報道組工作。

2.1.2藍山縣礦山企業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簡稱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作爲礦山救援應急委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工作。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設在藍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該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負責縣礦山應急救援委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負責組織起草、修訂、實施本《預案》,負責接警礦山生產事故信息,並及時向縣政府報告;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協調、指揮礦山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檢查礦山救護隊伍建設,組織礦山開展救護比賽;承辦礦山應急救援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應用和救護隊員知識更新培訓工作,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前期工作。

縣礦山救援辦公室設接警、處警中心。接警電話爲:2225555

2.1.3礦山救援現場指揮部

發生礦山重大安全事故,啓動本預案,成立礦山救援現場指揮部,設現場總指揮一名,由縣礦山應急救援委員會主任或由其指定人擔任,成員由各專業工作組組長擔任。

礦山救援現場指揮部下設11個專業組:現場搶救組、綜合協調組、搶險調度組、技術專家組、物資供應組、治安保衛組、醫療救護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理組、事故調查組、新聞報道組。

礦山現場指揮部設立現場指揮一名,由發生事故的單位行政負責人擔任。

●現場指揮部職責:對礦山事故救援處置負總責,直接指揮較重以上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統一調度救援隊伍、救援物資、救援資金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各專業組職責:

現場搶救組:礦山應急救援救護隊爲組長單位,縣消防大隊、礦山企業職工、礦山應急救援救護隊和鄰近的礦山企業援助人員爲成員。負責對事故傷亡人員和礦山財產的搶救。

綜合協調組:縣政府辦公室爲組長單位,其他各組的組長爲成員。負責對各組的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搶險調度組:縣安監局爲組長單位,礦山企業主管(行業或行政)部門、通訊部門、衛生部門爲成員。及時掌握搶險進展情況,將事故情況、控制或發展趨勢通報其他專業組,並隨時向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辦公室、市礦山應急救援辦公室彙報情況。

技術專家組:湖南省303大隊、縣國土資源局等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組成,縣安監局負責組織;組長在事故救援現場根據事故的不同性質推薦產生。技術專家組平時爲應急委提供決策諮詢和建議,事故發生後,應邀參與應急指揮工作,爲應急指揮決策提供諮詢服務。

物資供應組:縣商務局爲組長單位,縣經委、縣發改委、縣商務局、縣藥監局、縣糧食局、縣交通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爲成員。負責搶險物資、藥品的組織調配和及時供應。

治安保衛組:縣公安局爲組長單位,事故發生單位或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村委會爲成員。負責對事故現場的保護、疏導交通、疏散人員,必要時要圈定警界範圍,阻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對肇事人員和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監控,防止逃逸。

醫療救護組:縣衛生局爲組長單位,縣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局、縣公安局爲成員。調配足夠的醫療救護設備和藥品,負責對受傷人員的及時搶救和醫治。

後勤保障組:事故發生單位或事故發生地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爲組長單位,縣民政局、縣總工會、縣財政局爲成員。爲開展事故搶救、救護、調查等的工作人員及傷亡人員的家屬的吃、住、行等提供後勤保障。

善後處理組:事故發生單位或事故發生地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爲組長單位,縣民政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總工會、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爲成員。負責做好死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和安撫工作;協助家屬辦理屍體認領、火化等工作;做好事故搶救中犧牲的同志追認烈士的申報工作;發動社會力量,爲受害人員提供社會救助。

事故調查組:縣安監局爲組長單位,縣公安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監察局、縣總工會、礦山企業主管部門、技術專家組人員爲成員。負責調查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事故調查報告。

新聞報道組:縣廣播電視局爲組長單位,負責對事故的情況做好正面的報道工作。

2.2組織體系框架

2.2.1藍山縣礦山應急救援委員會構成:

詳見附錄1。

2.2.2藍山縣礦山應急體系框架

縣礦山應急救援體系是全縣各類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機構組成的一個組織和與之相適應的制度、資源所構成的網絡。由指揮管理系統、救援隊伍系統、技術支持系統、相關保障系統等組成。

縣礦山應急救援體系框架如附錄二所示。

2.2.3礦山應急救援工作程序

礦山事故現場報告程序: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礦山企業值班室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急救援組織(企業醫院、企業救護隊)、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礦山企業管理部門、公安部門

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程序:礦山事故單位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縣級礦山救援指揮部市級礦山救援指揮部省級礦山救援指揮部國家礦山救援指揮中心

2.2.4應急聯動機制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平時應加強與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市礦山應急救援辦公室、武警部隊等方面的聯繫,與縣救援應急委成員單位建立聯繫會議制度,通報礦山事故情況,共同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常規信息監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一負責全縣礦山企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隱患信息的接收、報告、初步處理、統計分析,制定相關工作制度。事故報告的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單位、類型、傷亡人員、搶救情況。

3.1.2信息監測分析: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分室應建立全縣礦山基本情況、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重大災害事故數據庫並及時更新;定期完成礦山領域風險分析及評估報告,提交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縣礦山救援應急委,由其審定後酌情公佈。

3.1.3重大信息監控:按照《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規定》組織對全縣存在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高的礦山企業實施重點監控,及時分析重點監控信息並跟蹤整改情況。

3.1.4逐級上報信息: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礦山企業主管部門應掌握轄區內的礦山分佈、災害預見等基本狀況,建立轄區內礦山基本情況和重大危險源數據庫。收到事故信息後應進行覈實,並在2小時內分別向上一級政府及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同時向同級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1.5羣衆舉報信息:任何公民、組織可以通過電話等各種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礦山行業主管部門舉報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事故發生信息。

3.1.6企業上報信息:礦山企業根據地質條件,可能發生災害的類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業基本情況和危險源數據庫。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礦山企業主管部門。

3.2預警預防行動

3.2.1接警

縣礦山救援辦公室設立接警中心,電話爲2225555(兼傳真)。縣礦山救援應急委、礦山企業主管部門,接到礦山事故信息後,應當初步覈實及時報告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辦公室、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任何公民和組織都可以直接向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辦公室、縣礦山救援辦公室報告事故信息。

3.2.2處警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後及時進行分析評估,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單位立即派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協助發生事故的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事故搶救。

當發生較重以上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或有可能進一步引起事故擴大時,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及時報告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辦公室、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有關礦山救護隊、裝備儲備單位、專家和技術支持機構,做好應急準備。

3.3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3.3.1網絡信息系統: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應利用縣安全生產信息網建立全縣統一的礦山應急救援信息網絡體系,建立定期對信息進行分析通報制度,實現信息共享。

3.3.2報警通訊系統:建立全縣統一的礦山重大事故報警電話號碼,並向社會公佈。

3.4預警級別及分佈

3.4.1預警級別

預警級別劃分:根據礦山事故的潛在危險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預警級別分爲一般(IV級)、較重(III級)、嚴重(II級)、特別嚴重(I級)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預警級別主體確定:一般預警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較重預警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嚴重預警由省人民政府確定;特別嚴重預警由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確定。

3.4.2預警級別的信息發佈

●預警級別確定後,除因涉及國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的外,由確定級別等級的人民政府及時向社會公佈。可以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渠道予以公佈。

●預警級別由上級政府確定的,除由上級媒體發佈預警信息外,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也應通過同級媒體發佈相應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發佈的內容:

礦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礦山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原因;

礦山事故發生的性質、類型;

礦山事故造成的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

礦山事故後的處理措施和控制情況;

與礦山事故有關的其它情況。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程序

4.1.1級別的確定:根據礦山事故的實際級別,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救災難度和影響範圍,分爲一般(IV級)、較重(III級)、嚴重(II級)、特別嚴重(I級)四級。

一般礦山事故由縣人民政府確定;較重礦山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嚴重礦山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確定;特別嚴重礦山事故由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確定。

4.2.1預案啓動: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接到預警信息後,應詳細瞭解礦山事故發生情況,並立即報告縣政府辦公室,請求縣礦山救援應急委主任決定是否啓動本《預案》。啓動高級別預案時,低級別預案應同時啓動。

礦山企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立即啓動本單位應急預案,迅速組織力量實施救援,同時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應急管理機構。

●一般礦山事故(IV級):礦山企業發生IV級安全生產事故時,事故礦山企業或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應急組織立即啓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縣礦山救援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關注事故事態發展情況,加強信息溝通、傳遞、反饋。縣礦山救援指揮部應進入預備狀態,做好應急準備。

●較重礦山事故(III級):縣礦山救援辦公室接到礦山企業發生III級安全生產事故報告,應做好事故的詳細情況記錄,並將情況立即報告副主任或主任,縣礦山應急救援委主任應立即啓動本《預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或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應立即通知縣礦山救援應急委成員單位和有關專家,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必須立即按照本《預案》2.1.3的規定認真落實職責。

當事故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的趨勢時,應組織增援隊伍,加大救援物資調撥供應力量,並及時請求市礦山應急救援組織予以援助。

●嚴重礦山事故(II級):礦山企業發生II級安全生產事故,縣礦山救援應急委在啓動本預案的同時,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安監局報告。

●特別嚴重礦山事故(I級):礦山企業發生I級安全生產事故,縣礦山救援應急委在啓動本預的同時,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安監局報告,申請市人民政府和市安監局啓動預案。

4.1.3特別情況的處理

●礦山事故跨縣的,由市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與本級有關部門聯合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礦山事故跨市的,由省人民政府及省直有關部門聯合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在搶救礦山事故中衍生和耦合事件,同時啓動相應的預案。應急工作在當地政府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4.2.1建立快速應急信息系統

省、市、縣、鄉(鎮)上下級政府間的信息傳遞利用現有政府間信息傳輸渠道進行。現場指揮部用手提(臺式)電話或無線電話聯絡。礦山救援應急委配置電話同步錄音裝置、傳真機、電腦,確保準確接收信息。應急委與各成員單位利用各電信運營公司通信網、無線通訊網建立通訊聯繫,滿足信息傳遞需要。礦山救援應急委與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確保信息及時接收。

4.2.2信息報告

●礦山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現場人員立即開展自救和互救,並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礦山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組織搶救,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山應急救援組織、當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部門。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礦山應急救援組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礦山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要按照規定逐級上報。

4.2.3現場採集信息

縣礦山救援辦公室到達事故現場後,應迅速收集現場信息:礦山基本概況;事故發生簡單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已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待救人員數量及待救人員危險程度情況;現場搶救情況;採取的緊急措施情況,現場救援物資供應及需求情況;現場救援面臨的困難及需要支援的事項等,彙總以傳真等方式,上報到縣應急委。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應及時與縣、市、省礦山救援指揮部保持聯繫,並隨時報告現場信息。

4.2.4事故損失信息採集和報告

事故損失信息包括:事故損失情況;因事故需要救濟的情況和已救濟的情況;礦山事故發生後,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

礦山事故發生後,縣民政部門或礦山事故現場指揮部牽頭部門應在第一時間採集事故損失信息,迅速報告縣人民政府和礦山救援應急委。由縣人民政府報告市人民政府及市民政局。

4.2.5信息處理

縣安監局、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負責收集、彙總各類礦山常規信息、現場信息,在此基礎上,進行分析判斷,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報告縣礦山救援應急委,並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

4.3指揮和協調

4.3.1礦山事故發生後,縣礦山應急救援委全面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現場指揮部及時向縣礦山應急救援委報告情況,請示重大問題的處理指令,各成員單位、部門要服從指揮部的調度。

4.4緊急處置

4.4.1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轄區應急救援力量。礦山企業發生事故後,應當和當地政府組織職工、羣衆開展自救、互救,並召請有關專業救援機構。

4.4.2事故礦山企業是第一時間處置事故的主體。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充分利用所屬企業和就近社會救援力量,立即組織實施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立即組織本單位和就近醫療救護隊伍搶救現場受傷人員。

4.4.3發生事故的礦山企業應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制定事故的搶險救災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事故和救援情況,及時修訂救援方案,補充救援措施。

4.4.4發生事故的礦山企業和當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搶險救災時,礦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向上級礦山應急組織明確要求增強救援。

4.4.5發生事故的礦山企業和當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礦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向上一級礦山應急組織明確要求調動外地的醫學專家、醫療設備前往現場加強救護,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

4.4.6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礦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4.4.7礦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力量清除搶險通道上的障礙物。同時由當地政府、公安、交通等部門保障搶險通道和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設備運送的暢通無阻。

4.5羣衆的'安全防護

4.5.1治安保衛組應在礦山事故現場實施警戒,劃定警戒線和警戒範圍,作出警戒標識,阻止圍觀羣衆和非搶救人員進入現場。

4.5.2醫療救護組應對地面工作場所實行消毒處理,防止疾病傳播;後勤保障組應加強食品衛生管理,防止搶救人員中毒事件發生。

4.5.3善後處理組應加強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防止過激行爲或意外事件發生。

4.6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6.1事故救援醫院應立即到事故現場搶救,並開闢綠色通道,保證對受傷人員進行及時救治。

4.6.2礦山事故嚴重危及礦區穩定或當地社會穩定時,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請求武警、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或治安保衛。

4.7事故調查、處理、檢測與後果評估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聯合調查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開展現場檢測、事故損失評估等工作。

縣安監局、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應組織專家總結和評價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救援保障情況等,對應急預案的適用性進行評估。

4.8新聞報導

除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由應急委統一協調,縣廣電局負責報道工作。

4.9應急結束

當礦山現場遇難、遇險人員全部搶救出來後,現場救援工作完成。經縣礦山救援應急委批准,現場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行動結束,並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事故發生地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人員繼續留在礦山事故現場配合事故單位做好後期處理工作。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5.1.1縣、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5.1.2救援隊伍應認真核對參加搶險救災人員,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整理搶救災記錄、圖紙,寫出救災報告;覈算救災發生的費用。

5.1.3衛生部門要做好事故現場的消毒和疫情監控工作。

5.1.4民政部門要按照職責要求配合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5.2社會救濟

5.2.1縣人民政府建立礦山事故救濟救助制度,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助社會救濟資金,努力提高社會救災資金在整個救災資金中的比例。

5.2.2紅十字會、慈善基金等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組織要根據需要開展募捐活動,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動員社會各界進行賑災捐贈。救災募捐活動由民政部門歸口管理,保證募捐資金全部用於受害職工家屬。

5.3保險

5.3.1礦山企業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爲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鼓勵和提倡礦山企業和職工購買各種商業保險。

5.3.2礦山事故發生後,有關保險公司應及時派人員進行定損理賠工作。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足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5.4事故應急救援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在較重以上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後的5個工作日內,參加救援搶險的各專業機構應按規定格式內容寫出總結,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縣安監局在事故搶救後10個工作日內將總結報市安監局、市礦山應急救援指揮部。縣安監局應每半年一次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礦山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信息保障

由縣安監局、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牽頭,開發和建立全縣礦山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資等信息數據庫,以便預警和應急決策時隨時調用。

加強礦山事故預測預警系統建設。按照國家有關預警級別的標準,量化預警指標;規範各種礦山事故信息獲取、分析、發佈、報送格式、報送時限和程序。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應及時向市安監局、市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報送礦山事故信息、音像資料等。

6.1.2通訊保障

由縣安監局、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建立通訊錄,對參與礦山應急救援的領導、部門、組織的電話號碼整理成冊。

礦山企業負責保障本單位通訊、信息網絡的暢通。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由縣安監局、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建立現場救援裝備調用制度,監督專業救援隊伍對工程搶險裝備的維護、保養,並實施定期更新和監督檢查。

6.2.2應急隊伍保障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礦山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及礦山應急救援工作。

●礦山企業應建立由專職或者兼職人員組成的礦山救援隊。不具備單獨建立專業救援隊的小型礦山企業,除應建立兼職的救援隊外,還應與就近的專業救援組織簽訂救援協議,或者與就近的礦山企業聯合建立專業救援組織。

6.2.3交通運輸保障

●縣人民政府交通部門,應建立交通保障數據庫,保證應急救援隊伍、救援物資能夠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實施救援。需要實行交通管制時,由公安、交通、交警等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礦山救援和醫療救護車輛配用專用警燈、警笛,發生礦山事故後,當地政府應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特別報道,應急救援車輛在執行任務時免交過路費。

6.2.4礦山救援醫療保障

●縣人民醫院,作爲縣礦山醫療救護基地,指導、參加礦山事故中傷員的救治工作。

●礦山企業應建立礦山醫療救護站(或與企業所在地醫院簽訂醫療救護協議議),負責企業礦山事故傷員的醫療急救和礦山救援隊伍醫療救護知識專項培訓工作。

6.2.5治安保障

礦山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當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公安、武警等維護社會秩序和事故現場的保衛工作。

6.2.6物資保障

各種物資的調配、使用都是採用有償使用,所需費用由發生事故的單位承擔。

6.2.7經費保障

●縣人民政府建立礦山應急救援保障基金,用於較重以上礦山事故的應急救援和縣級礦山應急救援基地救災物資儲備的更新、維護。

●縣、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應建立地方應急救援保障資金。

●礦山企業爲礦山應急救援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2.8社會動員保障

●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要動員企業工會、婦聯、團委或村委會、鄉(鎮)政府等參加,儘快、穩妥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對礦山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可動員當地派出所和民兵參加,確保礦區穩定。

●對露天開採的非煤礦山,如採石場發生滑坡、坍塌等事故,可動員當地民工參加搶救。

6.3宣傳、培訓

6.3.1宣傳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公佈應急預案信息、接警部門和電話,宣傳應急法律法規。

●組織礦山企業學習、宣傳本預案及企業應急預案,做到人人掌握避災、自救和互救常識。

6.3.2培訓

●縣安監局負責組織對全縣礦山企業負責人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礦山救護隊要加強日常戰備訓練,並按規定對救護隊員進行培訓,確保礦山應急救援隊伍的戰鬥力。

●礦山企業負責組織本企業職工救援與自救知識培訓。

6.5監督檢查

縣安監局對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檢查督導,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7、演習

礦山企業要嚴格按規定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救災演習。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8.1.1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礦山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8.1.2礦山企業應根據具體生產條件、自然災害的種類和危害程度,制定《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8.1.3本預案根據情況每年進行修改補充。

8.2獎勵與責任

8.2.1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予表彰獎勵。

8.2.2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卹。救援工作中爲搶救他人或國家財產英勇犧牲的,應追認爲烈士。

8.2.3對不服從指揮部調遣、臨陣脫逃、謊報情況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造成重大損失和擴大災害程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3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政府制定,由縣安監局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或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9、附錄

9.1全縣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委員會成員單位聯繫表

9.2縣礦山應急救援體系框架圖

企業事故應急預案 篇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全市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羣衆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無錫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爲本、安全第一。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把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爲首要任務。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和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組織協調下,各市(縣)區和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主體職責,建立健全應急預案。

1.3.3依靠科技、規範管理。採用先進技術和救援裝備,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增強應急救援能力。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救援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3.4反應迅速、協同應對。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3.5預防爲主、平戰結合。堅持應急救援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切實加強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裝備建設和預案演練工作,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1.4事故分級

按照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受事件影響的範圍,分爲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iii級)、一般(iv級)四級。

1.4.1特別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1.4.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1.4.3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1.4.4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無錫市行政區域內工礦企業突發一般和較大級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包括:

(1)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超出市(縣)區應急處置能力,或跨市(縣)區行政區、跨市內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3)市政府認爲需要啓動本預案處置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無錫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是無錫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由市長或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祕書長或副祕書長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發改委、安監局、經貿委、國資委、公安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環保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通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質監局、公用事業局、消防支隊、氣象局、人防辦、

財政局、民政局、醫院管理中心、總工會、新聞辦、電信公司、供電公司和有關市(縣)、區政府,以及駐錫部隊、武警無錫支隊等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災、轉移安置、醫療救護、救援保障、善後處理、事故調查、宣傳報道等八個應急工作組。(見附件10.1)

2.2指揮部主要職責

2.2.1研究、部署、指導全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救援制度,負責應急預案的啓動工作;

2.2.2統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實施本預案,統一部署和實施應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擴大,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2.3根據事故發生情況,正確判斷災情性質,分析人員生存的可能狀況,根據災情制定搶險方案,並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2.2.4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事故後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2.2.5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2.2.6對事故單位依法下達停產停業整頓指令;

2.2.7組織事故現場保護和事故調查工作;

2.2.8開展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適時發佈事故公告,穩定社會秩序。

2.3應急工作組職責

應急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協同完成應急救援工作。

2.3.1綜合協調組。由副總指揮牽頭,市經貿、安監、公安、環保、交通、建設、衛生、質監、人防辦、財政等市有關部門、軍分區和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組成。負責現場組織協調,調配應急救援人員、交通、通訊、裝備和救援物資等。

2.3.2搶險救災組。由市公安(消防)、安監牽頭,市環保、質監、建設、氣象及安全專家,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等組成。負責擬定現場搶險救災方案,經指揮部批准後組織實施;收集事故災害信息,分析事故起因、影響範圍及可能造成的後果,判斷事故的變化趨勢,預測次生和衍生事故發生的可能,並提出下一步搶險救災方案。必要時經軍分區協調駐錫部隊、武警支隊增援搶險救災。

2.3.3轉移安置組。由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牽頭,市公安、民政、衛生、經貿等部門及發生事故企業組成。負責現場警戒,維持秩序;組織疏散、轉移和安置羣衆。

2.3.4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醫管中心、藥監等部門,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發生事故企業等組成。組織制定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方案,緊急調集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和相關藥品、器材,迅速開展醫療救護工作,重點做好重傷員的救治;負責事故發生區域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2.3.5救援保障組。由市交通、經貿、國資、民政、公用、供電、各電信運營企業等部門,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發生事故企業等組成。負責保障應急救援所需物資供應,組織搶險救援物資、器材的生產和調撥,及時運送到指定位置;負責涉及的水、電、氣的切斷與供應。

2.3.6善後處理組。由事發地市(縣)、區政府,市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及發生事故企業、有關保險公司等組成。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負責財產損失覈定與保險理賠等工作。

2.3.7事故調查組。由市安監牽頭,市監察、公安、質監、建設、總工會等部門和市檢察院組成。按“四不放過”原則,依法開展事故調查。

2.3.8宣傳報道組。由市新聞辦牽頭,市安監、公安等部門組成。統一接待新聞媒體的採訪,組織發佈新聞稿件。

2.4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5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職責。

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是我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的協調、指導機構,執行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全市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綜合協調及其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督促、檢查各地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和維護無錫市安全生產信息管理系統,綜合全市事故信息,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指揮部及時提出處置建議。

3預警預防

3.1監測預警

爲有效預防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政府加強領導、屬地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確保安全運行”的原則,採用現代信息技術,依法加強管轄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監管。企業要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的主體責任,切實加強日常監測信息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防範事故,確保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的制度化和日常化。

3.2重大監測信息報告

企業發現重大危險源監測信息發生異常等,要及時向企業主管部門,所在地市(縣)、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市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區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掌握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風險信息報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對可能引發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重大信息,經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審覈後,上報市政府和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3.3預警級別和發佈權限

根據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數量、受事件影響的範圍等,將預警級別分爲四級,其級別與事故分級標準相對應,按下列權限發佈:

3.3.1ⅰ級(特別重大,紅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事故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由國家發佈或者由省應急指揮中心請示國家後,由省長簽發。

3.3.2ⅱ級(重大,橙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重大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由擔任省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的分管副省長請示省長後簽發。

3.3.3ⅲ級(較大,黃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較大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在市應急指揮中心請示省應急指揮中心後由市長簽發。

3.3.4ⅳ級(一般,藍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一般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由市(縣)、區級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請示市政府後發佈。

預警的解除也按照該級別事故的預警程序進行確認和發佈。

3.4預警預防行動

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後,應迅速組織專家對事發地的危害進行辨識評估,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風險及時做出判斷,確定事故影響的範圍及可能影響的人數,初步確定響應級別,並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如果事故不需要啓動應急救援體系的最低響應級別,則關閉應急響應;如果事故達到預警級別,要迅速通知事發地市(縣)、區政府,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同時報告市政府,並抄送相關部門,做好應急響應準備工作;如果事故預警級別達到ⅰ或ⅱ級,由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報告。

3.5預警結束

經過跟蹤監測並對監測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後,認爲應當結束預警狀態的,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要及時向市政府提出建議。由市政府決定結束,並向社會公佈。

4事故報告和緊急處置

4.1報警

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捷的方法報告110以及當地政府、歸口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述單位和部門接到發生較大級(含)以上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向市政府、市安監局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事故單位可越級上報至無錫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市有關歸口管理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主要危害物質及危險源、事故性質、波及範圍、發展趨勢、次生和衍生事故(件)的可能性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4.2信息處理

市政府辦公室和市有關部門接到較大級以上事故(含)報告後,應立即報告市政府分管市長,並通知有關成員單位迅速趕赴現場。必要時市政府應將事故情況通報駐軍或武警支隊,請求事故搶救或支援,並及時上報省政府。

4.3緊急處置

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應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當地政府和先期到達的公安(消防)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撲救,全力控制現場事態,搶救人員和財產,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發生。

4.4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地和有關單位必須依法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5應急響應

5.1預案啓動

事故發生地的市(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根據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程度,應當立即向市政府提出啓動本預案的建議。啓動本預案後,要迅速組成現場指揮部,通知成員單位,實施本預案。(見附件10.2、附件10.3)

5.2指揮協調

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

(1)啓動市突發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2)根據現場情況和上級領導要求,成立若干應急小組,協調有關應急力量進行應急處置,接受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和市指揮中心的指揮。

(3)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救援行動的要求。

(4)組織專家現場指導,提供技術支持。

(5)協調與周邊城市和單位的關係,尋求對應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6)及時向省、市政府報告事故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5.3信息資源採集

有關成員單位要迅速開展信息資源採集工作,包括事故單位情況,事故原因,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發生可能,對環境和氣象的影響,當地氣象、地理、地質、水文信息,居民分佈信息,搶險救援設備、設施信息,事故中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信息等。對採集的信息要進行分析整合,按要求進行反饋。

5.4現場處置

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做出決策,組織協調各方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及各有關應急隊伍應當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對可能惡化的險情,在充分聽取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對跨地區、跨行業影響重大的緊急處置方案,由指揮部確認並協調實施,必要時報省級相關部門請求進行協調和確認。

5.5醫療衛生救助

市和市(縣)、區衛生部門,醫院管理中心、藥監部門應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及時調集救護所需藥品,利用各種醫療設施、設備,搶救傷員,並根據事故類型和現場狀況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救配合工作。

5.6救援人員安全防護

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嚮應急救援人員宣傳必要的救援知識,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用具。應急救援人員須服從指揮,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有序開展工作。當遇到可能威脅應急救援人員的險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傷害時,救援人員要善於自我保護,避免人身傷害。在對災情及時做出分析後,由指揮部決定應急救援人員是否全部或部分撤離事故現場。

5.7羣衆安全防護

指揮部負責組織好羣衆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有:

(1)確定在應急狀態下職工、羣衆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範圍、路線、程序。

(2)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和轉移。採取逐戶逐人的方法告知,確定羣衆知曉並採取必須的安全防護措施。

(3)確定並啓用應急避難場所。

(4)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開展氣象預測、大氣和環境監測工作。

(6)加強治安管理。

5.8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指揮部組織事故現場檢測、鑑定與評估,主要包括事故影響邊界,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氣象條件變化對事故環境的影響,對食物、飲用水衛生以及水體、土壤、農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發生的二次反應有害物,爆炸危險性和受損建築垮塌危險性,以及污染物質滯留區等。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及後果,以便科學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

5.9現場秩序管理

公安部門應加強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及時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5.10信息發佈

由市新聞辦負責組織,擬訂發佈的內容、範圍和方式,經指揮部負責人審定後組織發佈。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佈工作。

5.11應急結束

當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受傷人員得到救治,緊急疏散人員得到安置,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件)隱患消除後,由指揮部做出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的決定。

6後期處理

6.1善後處置

指揮部會同事發地市(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疏散人員回遷、災後重建、污染消除、生態恢復等。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安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6.2事故調查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6.3保險

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合同對參加保險的企業或人員及時開展各項保險理賠工作。

6.4總結評估

事發地市(縣)、區政府要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研究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經驗,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有針對性的完善和補充。

7保障措施

7.1裝備保障

各地、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資儲備。同時要掌握本地區、本專業救援裝備及物質儲備情況,整合救援裝備資源。

7.2隊伍保障

各市(縣)、區政府要大力建設以公安消防部隊爲骨幹的應急隊伍,掌握區域內所有應急救援隊伍資源信息情況,定期督促檢查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準備情況;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等企業要依法組建和完善專業救援隊伍。

7.3基礎設施保障

交通、電信、供電、供氣、供水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儘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氣、

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快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建設,健全全市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系統和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系統,在相關部門的支持下,保證應急預警、報警、指揮等活動的信息交流快速、順暢、準確,做到信息資源共享。

7.4救援物資運輸保障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交通運輸部門應組織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事故後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7.5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政府要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對事故傷員的救治能力。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醫管中心要全面掌握衛生資源信息,尤其是專科救治方面的資源信息,其中包括職業中毒、燒傷等救治機構的數量、分佈、可用病牀、技術力量和水平等。藥監部門要掌握搶救藥品、醫療器械、消毒、解毒藥供應的城市及來源。

7.6資金保障

工礦企業應當依法加強應急救援工作,加大安全資金投入,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測預警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一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增加安全生產投入,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用於應急救援、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7.7社會力量動員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揮部可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和志願者配合應急救援工作。

7.8宣傳和教育

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各直屬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預防事故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範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礦企業,要加強對周邊人羣的針對性宣傳教育,使他們瞭解潛在的危險和對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7.9應急救援的演練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救援的演練,演練結束後要向市政府辦公室和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提交書面總結報告。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有關部門要及時提出修改、補充和完善預案的建議。高危企業要依法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8獎懲

8.1獎勵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衆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責任追究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製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處置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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