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的思考思想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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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的思考思想彙報

新時期,深化農村綜合改革,以解決基層行政管理體制不適應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適應公共服務要求爲切入點,不斷創新農村體制機制,逐步消除農村生產關係和上層建築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制度環節,進一步完善農村公共財政體系,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爲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提供製度保障[6]。

(一)把握關鍵,統籌推進“三項改革”

把繼續推進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作爲農村綜合改革的重中之重,切實抓緊抓好。在鄉鎮機構改革方面,加強鄉鎮機構編制管理和實名制管理的同時,將鄉鎮機構改革的重點放在轉變政府職能、創新農村工作機制和合理調整組織機構上。要統籌考慮、整體規劃,在對地方各級政府層級功能進行總體研究的基礎上,探索鄉鎮政府的職能定位,切實解決好“管什麼、怎麼管”的問題。緊緊圍繞促進經濟發展、加強社會管理、搞好公共服務、維護農村穩定等職責任務,着力推動鄉鎮在轉變政府職能、創新農村工作新機制、推動農村新型服務體系建設、合理調整組織機構、改革和整合鄉鎮事業站所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在農村義務教育改革方面,按照“整體框架不變、完善保障內容、依法增加投入、支持改革發展”的基本原則,進一步鞏固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不斷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水平。着力優化教育資源配置,促進教育均衡發展。在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方面,進一步優化縣鄉財政支出結構,優先保障基層政府實施公共管理和落實民生政策的基本財力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增強基層政府履行職能和提供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能力。推進和完善“省直管縣”和“鄉財縣管”改革試點,進一步提高基層財政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

(二)立足當前,重點抓好“三項工作”

農村綜合改革是一場重大的制度創新和社會變革,涉及相關利益格局的調整,情況複雜、任務艱鉅、時間跨度長。當前,需重點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穩妥推進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的清理覈實和化解工作。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是繼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後中央出臺的又一項重大惠民政策,是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是統籌城鄉發展、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對於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促進農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2019年,國務院在重慶、貴州、甘肅3省市開展了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試點,目前試點省份增至12個。截至去年末,全國已累計化解債務72億元。山東省於 2019年開展了清理覈實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試點工作,目前已在全省範圍內啓動此項工作。清理覈實和化解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深受鄉村幹部和羣衆歡迎,有利於穩定農村幹部隊伍,加強基層政權組織建設;有利於減少基層債務糾紛,促進農村和諧穩定;有利於改善農村公共服務,促進城鄉一體化。二是繼續深入推進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積極開展“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規範管理年”活動,

力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在操作程序、項目運作、資金監管等各個方面有新突破,綜合管理水平有明顯提高。同時,認真做好“四個結合”,即把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與生態文明村建設相結合,與統籌城鄉發展相結合,與農村綜合環境整治相結合,與省委選派抓促“第一書記”工作相結合,切實爲基層辦實事,讓羣衆得實惠。三是進一步建立健全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確保村級組織依法有效履行職能。加強部門協調配合,深入瞭解基層情況,及時發現村級組織運轉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政策落到實處。不斷提高村級組織運轉經費的保障水平,逐步建立資金穩定、管理規範、保障有力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同時,積極促進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增強村級組織自我保障和自我發展能力。

(三)探索實踐,着力推進重點領域改革

健全制度,強化措施,探索推進農村綜合改革重點領域與關鍵環節的改革。一是研究推進小城鎮和農村新社區建設的政策措施。這項工作涉及農村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等各個方面,需要編制、財政、發展改革、農業、公安、金融等單位的配合協作,要在土地、戶籍、金融、財稅體制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加強政策指導和經驗總結,鼓勵地方先行先試、大膽創新,加快小城鎮建設步伐,加快形成城鎮化與新農村建設互促共進機制。二是探索建立統籌城鄉發展與農村綜合改革示範點。可選擇若干市、縣建立統籌城鄉發展與農村綜合改革示範點,加強政策指導與制度創新,選擇城鄉統籌發展規劃、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健全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縣域經濟和小城鎮發展公共財政制度等重點領域先行先試,爲全面推進改革積累經驗。跟蹤瞭解地方統籌城鄉改革發展試驗區和農村金融保險等方面的改革情況,及時總結推廣經驗。按照破除城鄉二元體制、統籌城鄉發展的根本要求,選擇事關“三農”改革發展的若干重大問題進行研究,爲進一步推進改革提供政策儲備。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推進國有林場、水利管理體制等改革。進一步完善農村綜合改革聯繫村制度,掌握社情民意,爲深化改革提供第一手資料。三是統籌推進農村其他改革。農村綜合改革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隨着改革工作的不斷深入,將不同程度地涉及農村土地、金融、社會保障等其他方面的改革。要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土地流轉、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等問題的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協同推進各項改革,以發揮改革的整體功效,爲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提供體制保障。

彙報人:

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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