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涉及11大重點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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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黨組織:

全面深化改革涉及11大重點領域

(一)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

健全現代產權制度。重點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構建信息共享、監管聯動的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和依法公開查詢系統。

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鼓勵各級國有企業和集體、民營、外資企業相互投資參股、聯合組建公司。鼓勵非國有資本參股國有資本投資項目。鼓勵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鼓勵混合所有制企業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

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建立民間資本投資開放項目庫,形成向社會公開推介項目的長效機制。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學校,並與公辦醫療機構、公辦學校享有同等政策待遇。

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企業投資項目,除關係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重大生產力佈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政府不再審批。

以管資本爲牽引帶動國有企業改革。繼續細化優化分類監管措施,加大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力度。

推進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剝離股份合作公司的社會管理職能,優化股權管理,探索股權改革。加大對股份合作公司的扶持力度。

(二)完善現代市場體系,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

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提高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政府定價的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構建完善的綜合創新生態體系。全力推進深港科技合作,努力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

推進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建設。探索創建新型金融機構,支持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適度探索資本項下項目開放,積極推動人民幣國際化進程。

(三)轉變政府職能,構建服務型政府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事項,凡是未納入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審批,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範性文件一律不得設立行政審批事項。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轉移。積極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合同、委託等方式向社會購買。

優化政府組織結構。適時推進行政區劃調整,優化街道設置,合理劃分和明確市、區、街道管理權限。探索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體制機制。

率先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大幅縮減對特定個別企業的直接補貼,嚴控財政資金用於一般競爭性領域的支出。建立政府資產負債表。規範政府性債務管理,爭取率先自主發行地方市政債券。

深化公務員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與社會平均工資、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經濟增長等指標掛鉤的公務員工資形成與正常增長機制。改革和完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制度,探索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實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和社會養老並軌。

(四)努力打造前海開發開放國家級戰略平臺,率先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推進前海體制機制創新。加快推動前海合作區向自由貿易園區轉型,

深化口岸通關便利化改革試點。加快實現“港人港資港服務”。積極推動深港兩地律師事務所合營試點。

構建支持企業“走出去”的體制機制。

創新國際經貿合作模式。

拓寬深港合作領域。穩步推進落馬洲河套地區開發建設,加快蓮塘—香園圍口岸、深圳河治理以及深港西部快速軌道前期建設等基礎工作

創新區域合作體制機制。加快深莞惠經濟圈、深汕特別合作區建設。

(五)創新城市發展體制,加快建設國際化先進城市

探索高度城市化地區土地利用管理體制。多途徑、多模式推動原農村土地和建築物產權明晰,逐步解決城市化土地歷史遺留問題。探索土地使用彈性年期、差別化土地供應、土地資源資產資本一體化運作等土地供應方式。

構建新型城市規劃體系。

完善提升城市化質量發展機制。推進撤銷特區管理線,繼續推動財政資源向原特區外地區合理傾斜。

探索國際化城市建設新路徑。推進國際友城網絡建設,吸引境外機構來深合作建立高水平的國際學校、國際醫院,全方位加強深圳參與國際交流合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加強民主法治建設,加快建設一流法治城市

推進人大工作理論與實踐創新。強化人大在立法中的主體地位。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配套立法。加強人大對全口徑預決算審查監督以及國有資產收益預決算和使用績效的監督。明晰人大決定重大事項範圍,規範工作規則和程序,完善各級政府出臺重大決策前向本級人大報告制度。

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完善重要決策聽取政協意見的制度,提升黨委政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水平。

建立權責統一的行政執法體制。清理規範政府工作部門的各項職權,制定和公開政府權力清單和運行流程,規範權力運作。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繼續深化完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推動公辦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係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單位的行政級別。建立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穩步推進和擴大法定機構改革試點。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積極探索切實保障審判權、檢察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的有效機制,實行案件辦理、決定責任終身制。積極穩妥推進法官職業化改革。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健全錯案責任追究機制。進一步規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序。探索建立開放的法官遴選機制。

完善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改革信訪制度,取消信訪數量排名,實現網上信訪受理制度。建立完善政法機關執法質量終身負責制和責任倒查制。

(七)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制度,努力建設廉潔城市

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健全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制度,切實解決唯票、唯分、唯年齡等問題。完善和落實領導幹部問責制,規範被問責領導幹部重新任職的條件、程序。

率先構建科學有效的懲治和預防腐化體系。開展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報告及公開制度試點。大力推進政務公開、部門預算公開等制度改革。充分發揮前海廉政監督局的試點作用。充分利用特區立法權,制定更加完善、更具約束力的法規規章。深化派駐機構統一管理改革。

建立健全改進作風長效機制。圍繞反對形式主義、唯官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形成常態化管理機制。改進會議制度,大力精簡文件。建立完善“三公”管理配套制度,規範領導幹部待遇,嚴格執行公務接待規定,大力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從制度上防範和杜絕“舌尖上的腐化”、“車輪上的鋪張”,解決好“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等問題。着力糾正跑官及要官等不正之風。

(八)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激發文化活力和競爭力

完善文化管理體制。繼續推進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

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

完善互聯網管理和輿論監督機制。

完善文化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優勝劣汰,促進文化資源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多種形式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創新文博會辦企辦會辦展模式,支持深圳文交所規範發展和創新發展,健全文化產業投融資服務體系。

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統籌文化設施網絡建設。

(九)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保障和改善民生

推進教育綜合配套改革。建立公辦學校標準化建設制度和校長教師交流輪崗長效機制,統籌義務教育資源公平配置。推進實施國家中國小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試驗。積極引進國際知名大學到深圳辦分校,形成辦學體制機制靈活多樣。

健全促進就業創業體制機制。促進就業機會公平。促進充分就業,保障居民收入,實現“零就業”家庭動態歸零。逐步實現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均等化,逐步實現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享受無差異化的公共就業服務。實現職業培訓補貼的全覆蓋。

構建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促進居民收入持續增長。完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加強市屬國有企業薪酬管理,推進薪酬體系市場化運作。改革事業單位工作和津貼補貼制度,深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加大對低收入家庭、困難羣體的救助幫扶。建立健全國有資本收益分享機制,劃撥一定比例專項用於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監管體制綜合改革。繼續推進公立醫院“醫藥分開”。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加強藥品生產、流通領域的監管,推動社康中心標準化建設。紮實推進異地就醫結算機制,推動人事制度改革和醫師多點執業,推進社會資本參與醫療衛生事業,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

創新多層次住房保障制度。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准入、分配、退出和協調機制,擴大住房保障覆蓋範圍。建立和完善“租售補”相結合的住房保障方式,逐步將住房保障對象從戶籍低收入家庭向符合條件的非戶籍無房家庭,從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向非戶籍人才家庭延伸。

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制定《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將個人就業、社保、信用等信息納入居住證管理,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積極推進完善積分入戶政策,增闢“居住證+社保”新型入戶渠道,適度放寬技術技能遷戶、政策性遷戶條件,放寬投資納稅遷戶政策條件。提高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教育服務水平,切實保障符合在深就讀條件的適齡兒童平等接受9年免費義務教育。完善非戶籍人員失業保險制度。保障非戶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權益。

(十)創新和完善社會治理體系,促進社會穩定和諧

健全公共安全保障體系。探索成立公共應急服務管理中心,統一受理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的市民諮詢與投訴。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信用檔案。

構建現代城市社區治理體系。有序吸納非戶籍常住居民參與居委會選舉和社區自治。試點推進基層治理模式改革,探索建立專業社工獨立的職業體系。

積極推進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擴大社會組織直接登記範圍,推動出臺《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

(十一)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加快建設美麗深圳

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建立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在全市範圍內建立權責明確的流域環境綜合整治機制。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建立市場化的節能減排機制。建立完善排污權交易市場、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在部分領域試點開徵環境稅。

彙報人:

2019-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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