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承包工程合同格式(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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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

甲方:215;,215;縣鎮村村民;  乙方:縣鎮建築工程隊  甲方因原有住宅年久失修,爲居住安全,擬將舊房拆除後,新建磚混結構二層複式樓房一棟。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由乙方承包修建。現就工程承包及施工的有關具體事宜訂立以下合同:  

關於承包工程合同格式(通用16篇)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215;私人住宅。  工程地點:縣鎮村,甲方原有住宅院內。  工程內容:設計圖以內的所有建築工程。  建築面積:共148.8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包工不包料。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農曆____月七年級)。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農曆____月初六)。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102天。  

四、合同價款  工價爲每平方米180元,建築總面積148.8平方米,合同總價款爲人民幣26780元。  付款方式:由甲方分四次付清合同總價款。

第一次在基礎工程完工後由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款的30%,即8000元;

第二次在主體工程完工後,由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款的30%,即8000元;

第三次在工程全面竣工後由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款的30%,即8000元;剩餘10%(即2780元)作爲質量保證金,在工程交工________年後如無重大質量問題,由甲方全部付給乙方。  客戶____ _ _ ( 下文稱“甲方”):  本保證人____ _ _自願爲 ____ _ _ ____ _ _ ____ _ _ (下文稱“乙方”)完全履行其與甲方已經訂立的或者即將訂立的所有合同(包括: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預約協議書、優惠(贈送)補充約定、樣板房價格保值協議書、工程質量錘協議書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附件、環保裝修補充協議等。下文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特立本擔保書,向甲方保證下列各項:  

一、保證範圍:保證乙方完全履行所有合同項下 的全部義務,及因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所有合同 項下 的全部義務 應該向甲方退還已經支付 的 工程預付款本金 、合同總價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甲方爲實現維護權利的費用等, 以及向甲方 贈送、安裝的家用電器,和向甲方保證的裝修 工程質量、空氣環保質量應該達到國家的相關標準等。 二 、若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發生地址變更、經營性質變更、公司倒閉或者公司不存在等情況,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義務時, 則由保證人代乙方 把 甲方 已經支付的1.00(大寫:一萬二千)元 工程預付款 退付 給 甲方。  三 、如果乙方向甲方承諾贈送、安裝的 海爾抽油煙機(型號: _____) 、海爾燃氣竈 (型號: _____) 、海爾熱水器(容量:_____, 型號: _____ )、海爾全自動滾筒洗衣機(容量:_____, 型號: _____ )不能兌現,則由 保證人代乙方把上述產品 向甲方贈送、 安裝到戶。

四、如果乙方 不按照裝修行業的市場價格和行業規範亂報價、多收費、欺騙、坑蒙、漫天要價、以次充好、 以假冒真、 偷工減料、惡意拖延工期、裝修質量低劣、環保裝修達 不到國家 標準等不誠信行爲, 則由保證人 代乙方 把 工程款本金( “工程款 ”包括:工程預付款、工程首付款、工程中期款、工程尾款。下文相同)或者 40000.00 (大寫:四萬)元的 合同總價款本金、 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甲方爲實現維護權利的費用等全額 賠償支付給甲方。  

五、保證責任期間:________年,自 甲、乙雙方簽訂主合同之日起計算。  

六、本保證爲連帶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獨立的,本保證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響,不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保證人對乙方 因主合同無效而應承擔的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七、本擔保生效後,主合同的任何條款的更改或者補充,包括同意 甲方延期履行,不論是否徵得保證人的書面或者口頭同意,保證人均繼續根據本擔保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八、保證人 不管今後是否是乙方的員工,均 保證乙方履行完成 所有合同 項下的全部義務 或者由保證人代爲乙方付清本擔保項下的所有退款 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 及甲方爲實現維護權利的費用等,或者由保證人代爲乙方 付清本擔保項下的所有退款 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 及甲方爲實現維護權利的費用 等 ,以及由保證人代乙方爲兌現 本擔保項下的所有 升級、贈送 、安裝 的裝修材料、家用電器前,甲方不向乙方追償。  

九、本擔保書受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十、本擔保書自簽字 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  保證人(簽字按手印):  簽發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保證人身份證號碼(同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複印件):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保證人家庭住址:  _____ _____ _____ _____ 保證人手機

關於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2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範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爲人民幣(大寫):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後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簽字)

工商註冊住所:工商註冊住所:

企業代碼:企業代碼: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關於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3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建設單位(甲方)和施工單位(乙方)的義務、責任,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主要內容:

第四條 承包方式:

乙方按合同價承包,包工包料、包進度、包質量。

第四條 工程量以預算所列工程量爲準。

第五條 施工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經雙方協商工期可相應順延: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因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較大影響了工程進度。

第六條 合同總價:

第七條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工程合格後,應付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第八條 工程結算依據

1、合同價。

2、甲方工程管理部門簽字認可的設計變更。

第九條 工程質量

1、嚴格按照有關施工規範、規程和標準施工,並接受甲方代表的監理、監督。

2、本工程質量經雙方檢查驗收合格。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由乙方購置的主要材料,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或質量檢驗合格後方可用於施工。

2)隱蔽工程完工後,必須經監理人員驗收簽證,乙方作出隱蔽記錄方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主要隱蔽項目乙方應書面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驗收並辦理有關簽證手續。如甲方與設計單位屆時未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並做好記錄備查,甲方應予承認。如甲方事後提出檢查,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者,其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檢查符合要求,其檢查費用由甲方負責。

3)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及設計單位,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

應經建設單位共同研究方案同意後實施。如乙方對事故的處理未經甲方和設計部門驗收合格,甲方有權拒付工程進度款,由此造成返工浪費,均由乙方自理。

4)工程竣工後,乙方對工程實行保修,自竣工日期算起一年爲保修期。

第十條 施工及設計變更

1、施工中發現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監理人員及甲方,甲方在2日內提出修改意見和變更文件,經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後繼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有中途停緩建及影響工程正常施工的有關問題時,乙方應對在建項目做好安全管理,由此引起工程的有關問題和費用由主管部門仲裁。

第十一條 工程竣工驗收

1、乙方應書面提出工程竣工驗收申請,甲方在接到驗收申請後,應於3日內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驗收,需提前通知乙方。

工程竣工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有關施工及驗收規範、標準、規程、和設計變更等爲依據。

2、工程驗收達不到國家質量合格標準時,乙方負責返修處理,如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處理,甲方有權另行委派他人進行處理,其費用在乙方費用中扣除。

3、正式驗收前2日,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所有施工記錄,驗收簽證、竣工圖紙、竣工報告等移交手續。如所需資料不全,甲方有權拒絕驗收。

4、工程竣工3日內,乙方應按規定向甲方提交符合現場實際的竣工圖及全部施工資料。 第十二條 雙方職責

1、甲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撥付工程進度款。

2)審查乙方編制的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並監督實施。委派工地代表和監理人員負責現場工程質量、進度的監理監督,並辦理有關簽證。

3)負責及時安排施工停電、施工協調工作。

4)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

2、乙方責任

1)負責施工場地臨時用電、用水管線的架設維護。

2)負責編制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施工進度計劃,報甲方審查完善後遵照執行。

3)嚴格按照施工設計圖紙和規範要求,精心組織工程備料和施工,在施工中認真組織自檢、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4)負責申請施工過程中的停電計劃,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管理工作。

5)負責工程驗收前的施工場地清理,並負責拆除臨時設施。

6)負責工程保修期內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的無償修理。

第十三條 安全責任

1、乙方對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人員、設備安全負全面責任。

2、開工前必須由甲、乙雙方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或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責任與義務而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違約方應承擔合同價款10% 的違約金。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要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賠償相應損失。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扣乙方施工費200元。因掃障等原因受阻造成工期延長,不扣乙方延誤工期費。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請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陽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尾款結清、保修期滿之日終止。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2份,甲方執正本1份、副本1份,乙方執正本1份、副本1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關於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4

第一部分 一般條款

定 義

第一條 (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內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詞定義如下:

(1)“業主”,名稱將在第二部分中具體標明,指僱用承包人的一方,或業主的法定繼承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

(2)“承包人”指標書被業主接受的投標人或投標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業主同意的受讓人。

(3)“工程師”指第二部分中確定的工程師人選,或經書面通知承包人,由業主隨時任命的代行工程師職責的工程師人選。

(4)“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師、工程師助手,或由業主或工程師任命履行第二條規定的職責的人選。對工程師代表的授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時性工程。

(6)“合同”包括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圖紙、標價的工程量表、單價或價格表、標書、接受證書和合同協議(如已完成)。

(7)“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增減。

(8)“建築設備”包括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但不包括構造永久性工程的材料。

(9)“臨時性工程”指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10)“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11)“技術規範”指在標書或標書修正中確定的規範,也包括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2)“圖紙”包括技術規範中包含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對圖紙的修正,以及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的其他圖紙。

(13)“現場”指建築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時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以及業主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場所、或其他合同中規定構成現場的部分。

(14)“同意”指書面同意,包括隨後對口頭同意的書面確認。

(二)合同內容需要時,單數表示的詞也包括複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這樣。

(三)合同條款中的標題和邊注不被視作合同的一部分,在解釋合同時不予考慮。

(四)“費用”一詞包括現場內外發生的通常費用開支。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二條 工程師應負責履行發出指令、頒發證書等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在業主對工程師的任命中要求工程師在履行其部分職責時需經業主特殊同意,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規定。

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職權,但應向承包人和業主提交書面授權文件。在授權期間,工程師代表的決定對承包人和業主來說等同於工程師本人的決定。

以下情況如此辦理:

(1)工程師代表未否定的工程、材料,工程師仍有權否定,並決定折除相應的建築。

(2)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決定不滿意,有權提請工程師親自判定。

轉讓和分包

第三條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合同,或合同收益(除了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到期款項外)轉讓。

第四條 承包人不得分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工程師同意分包,承包人仍將承擔合同義務。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爲、失誤、失職將象承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爲、失誤、失職一樣,由承包人

承擔責任。爲某部分工程提供勞力將不被視作分包。

合同文件

第五條 (一)在第二部分將寫明下列條件: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國的法律,按哪國法律解釋;

如果文件用一種以上語言書就,文件按哪種語言解釋,就在第二部分中將其定爲以這種語言爲準。

(二)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條款比其他條款更具約束力。構成合同的幾個文件可互相解釋,在發生歧義和不一致時,將由工程師向承包人作出解釋。

如果工程師對歧義進行解釋時,導致承包人增加未預見的開支,經工程師證明,業主應支付相應的款額,

第六條 (一)工程圖紙將由工程師保管,但需免費向承包商提供兩份副本。如果承包人需要更多副本,則自已承擔費用。完成合同工程後,承包人將圖紙全部歸還工程師。

(二)承包人將在工程現場保留一份圖紙副本,以便工程師及其代表,或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人士隨時審查。

(三)如果工程師不在合理的時間內提供圖紙或命令,導致工程延誤或中斷,在此情況下承包人要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中應詳細描述所需圖紙、命令,爲什麼需要,何時需要,以及否則可能造成的延誤和停工。

(四)如果因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上述圖紙和命令,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增加開支,工程師將決定延長承包人的規定工期。且只要開支合理,承包人將得到補償。

第七條 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提供正確施工所需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執行且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第八條 (一)根據合同條款,承包人要認真進行工程建設維護工程。只要合同規定需要,爲了建設和維護工程承包人應暫時或長期提供勞力、材料、建設機械等。

(二)承包人將對施工現場操作和建築方法的恰當、穩定、安全負全部責任。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決定的永久性和臨時性工程的設計、規格不負責任。

第九條 如果修正需要承包人簽訂並執行的一個合同協議,協議由業主人準備並承擔費用。

第十條 爲了執行合同,承包人在標書中應承諾按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和業主共同同意的保險公司、銀行或其它保障機構開出的保函。保函數額不超過驗收證書中所要求的保函數額。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承包人將負擔全部費用。

第十一條 業主應在招標文件中向投標者提供經過考察獲得的有關工程的水文及地層資料。標書正是以這些資料爲基礎的,但承包人對自己的理解負責。

承包人被視作在提交標書前,已檢查了工程現場及周圍環境,掌握了關於工程性質的信息,包括地層情況,水文、氣候狀況,完成工程所需材料,到達現場的交通和食宿問題等。總之,承包人被認爲已掌握了可能影響投標的一切必要信息,包括風險,偶發事件。

第十二條 承包人被認爲在其標書的工程量表和價目表中已規定好價格。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這一價格已被認爲包含了其履行合同義務,正確執行合同的全部所需。如果執行合同過程中,承包人遇到一些他認爲有經驗的承包人也不能預見的情況或人爲障礙(天氣狀況除外),他將向

工程師代表提交書面通知。如果工程師確認其不可預見性,將要求業主支付承包人在這種情況下增加的費用。包括:

(1)爲執行工程師相應指示的合理費用;

(2)在沒有工程師特別指示時,採取工程師同意的恰當措施的合理費用。

第十三條 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建設工程,要得到工程師滿意的肯定。無論合同中是否有規定,工程師有關工程的指示承包人必須執行。承包人只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在第二條的情況下接受其代表的指示。

第十四條 (一)承包人中標後,應在第二部分條件中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執行合同的順序計劃,待工程師肯定。承包人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詳細敘述他進行工程安排的書面報告。

(二)一旦工程師發現工程實際進度與上述計劃不符,將要求承包人提供一份修改的計劃,保證在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

(三)承包人向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這樣的計劃,並不免除他的任何合同責任。

第十五條 承包人在工程進行過程中或在工程師認爲履行合同義務必要時,提供監督管理。承包人或其一位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全權代表應隨時在現場,並負責監督管理。工程師可隨時撤銷對全權代表的確認,如果這樣,承包商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後,撤銷對其的授權,不再錄用他,並

提供替代人選。全權代表將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按第二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第十六條 (一)承包人在工程進行中,需在現場僱用如下人選:

(1)在自己的專業範圍內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監管工作的副代理人,工人領班和帶頭人。

(2)爲及時妥善地完成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二)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立即解僱其僱用來執行合同的人員,這些人員在工程師看來未履行職責或不稱職。被解僱的人員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再被僱用。被解僱人員的職位應立即由工程師同意的稱職人選接替。

第十七條 承包人負責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正確地開始工程,保證工程位置、面積、水平面及各部分組合的質量,提供工程所需工具、設備和勞力。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在這些方面發生錯誤,承包人應負擔改正的費用,直到令工程師或其代表滿意,除非這些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其代理

提供的不準確的書面資料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改正費用由業主承擔。工程師或其代表對開工和任何水平面路線的檢查並不免除承包人保持其正確的義務,承包人應仔細保護保存開工中使用的水準基點、觀測軌道、測標等。

第十八條 如果在工程進行中,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鑽孔或挖深坑,應書面提出要求。除非這一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表中,否則這一要求將被視作根據第五十一條提的附加要求。

第十九條 承包人在需要的時間和地點,或應工程師或及代表的要求,或應權威機構的要求,自己承擔費用提供燈光,警衛等來保衛工程,保障公衆的安全和便利。

第二十條 (一)從工程開始到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承包人負全部責任。如果工程師發出部分永久性工程的竣工證書,則承包人從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這部分工程負責,這部分工程的責任轉至業主。承包人要對尚未完成將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部責

任,除了“意外風險”以外任何原因造成的對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損害、損失,承包人要負責負擔費用修理好,以確保永久性工程完工時狀態良好,符合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發生“意外風險”,則承包人按工程師的要求和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修復,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在完成

未竣工工程或履行第49、50條合同義務時,操作對工程造成損害,也要負責任。

(二)“意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反叛、革命、騷亂或軍事政變內戰,或在工程進行中,由承包商的僱員、分包人制造的動亂、混亂,或業主使用、佔用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由於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由核燃料燃燒或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污染,以及

爆炸引起的各種後果,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行物的聲波壓力,和其他有經驗的承包不能預見的事件,所有這些被稱作“免除風險”。

第二十一條 不限制第二十條規定的責任義務,承包人要以業主和承包人的聯合名義,對按合同條款在第二十條規定的時間內對除免除風險以外的任何損失投保,同時還要對維護期前產生的原因在維護期內造成的損失和承包人爲履行第四十九、五十條義務而採取行動引起的損失投保,

應保險:

(1)工程及應放入工程中的材料、設備,或加上第二部分相應條款規定的款額;

(2)承包商購買的替代建築工具和其他物品。

保險人和保險條款均需經業主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金收據。

第二十二條 (一)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對建設和維護工程中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對業主造成的損失和索賠進行補償,及對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進行補償,以下補償和損失除外:

(1)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佔用土地;

(2)業主在任何土地上建設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權利;

(3)爲按合同規定建設和維護工程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員和財產損失;

(4)由業主其代理人、或非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的行爲或失職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承包人認爲由業主的代理人造成的損失,且可公正的認爲是業主的責任,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

(二)業主應對按(一)款規定導致承包人遭受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和開支進行補償。

第二十三條 (一)在開始建築工程前,承包人在不限制其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義務的情況下,應對非第二十二條原因造成的,而由執行工程合同造成的財產(包括業主的)損失或人員(包括業主的僱員)傷害,其所要承擔的責任投保。

(二)保險人和保險條款均需業主的同意,業主不得無緣由的不同意。保險金額不少於標書附件的規定。承包人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

(三)應有這樣一個條款,即發生承包人應得到補償的損失時,而該保險受益人爲業主,則保險人就這一損失造成的開支、費用對業主進行補償。

第二十四條 (一)業主不對由承包人或再承包人僱用的工人受傷或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害負賠償責任,除非事故或傷害是由業主或其代理人的行爲或過失引起的。承包人應補償業主,補償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費用、開支等。

(二)承包人應對發生這樣的事故爲自己所負的責任投保。保險人應經業主同意,但業主不得無緣由地不同意。承包人應在僱用工人完成工程的過程中繼續保險,應要求隨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收據。如果再承包人已爲其僱用的工人投保,且以業主爲補償對象

,則承包人的投保義務被視作已履行。承包人需要求再承包人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其代表出示保險單和已付的保險費收據。

第二十五條 如果承包人未履行第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條的保險義務,或其他合同要求的保險義務,業主將進行相應投保,支付保險金,隨時從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或認作承包人的負債。

第二十六條 (一)承包人應注意所有國家、政府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制度及與執行工程合同有關的地方或其他權利機構的規章細則,以及財產和權利將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並交納規定的費用。

(二)承包人將遵守以上法規、制度,如因違反上述法規而使業主受懲罰,將保證業主得到補償。

(三)如果工程師確認承包人應付這樣的費用,則業主應再支付給承包人。

第二十七條 任何在工程現場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物、或文物、建築物和其他具有地質、考古價值的物品均屬業主的財產。承包人應採取恰當的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其他人移走或損壞這些物品,並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然後按代表的指示處理這些物品,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二十八條 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對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築設備、機械材料方面受保護權利和專利權,設計、商標等侵權行爲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並對其所受損害、支付的費用、開支進行補償。除另有規定外,如果要爲工程建設需取得石頭、沙子、砂礫、泥土和其他材料,承

包人負責支付噸位費、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九條 凡是工程建設所需要的操作,只要符合合同的要求,均可進行,但不應在不恰當的情況下妨礙公衆的便利,不應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佔用,無論財產所有人是業主還是其他人,如果發生承包人負責的這類事件,承包人應保證業主不受由此引起的索賠、訴訟

、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並對其進行補償。

第三十條

(一)承包人應採取各種必要的手段,防止與工程現場相通的公路、橋樑由於施工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和再承包人應選擇路線、車輛,限制分散卸貨,使因運輸設備、材料到施工現場增加的運量被限制在合理範圍內,從而避免對公路、橋樑不必要的損害。

(二)如果承包人需要運送貨物經過部分公路、橋樑,包括建築設備、機械,建成的部分工程,而這種運送極有可能損壞公路、橋樑,除非採取特殊保護和加固措施。承包人在運送貨物前應通知工程師或其代表貨物的重量及其他特殊事項,還要告知他打算採取的保護、加固方法。除非

工程師在接到通知14天內指示不必要採取這樣的方法,承包人將採取行動或按工程師的要求實施修改後的方案。除非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包含了保護加固公路、橋樑的任務,保護加固費用由業主向承包人支付。

(三)如果在工程進行中或以後的時間裏,承包人因工程損壞公路、橋樑而被要求索賠,應立即告知工程師。業主將商洽解決辦法並支付索賠款,並對承包人因此受到的索賠、訴訟、損害、費用、開支進行補償。如果工程師認爲造成索賠或部分索賠的原因在於承包人未履行其上述(一

)(二)的義務,則經工程師確認的由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補償給業主。

(四)如果工程需要承包人使用水路運輸,上述條款中的“公路”應包括船閘、碼頭、防波堤或其他有關的水路設施,“運輸工具”應包括船隻,上述條款同樣有效。

第三十一條 對不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和業主簽訂的其他與合同工程有關的輔助合同項目,承包人按業主的要求,爲其他業主僱用的承包人及其工人,業主僱用的工人和其他在工程現場可僱用的機構進行工作提供合理的機會。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爲其他承包人業主或

其他機構使用他負責維護的路段提供便利,或使用他施工現場的腳手架等其他設備,或提供類似的服務,則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師認爲合理的費用。

第三十二條 在工程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程現場沒有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處置建築設備和多餘的材料,從現場清理走殘餘物、垃圾和其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第三十三條 工程完成後,承包人應把所有建築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從現場清理走,使其整潔,令工程師滿意。

第三十四條 (一)承包人自己安排僱用當地或其他來源的勞工,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

(二)只要按當地情況可行,承包人應向工程現場的人員、工人提供適當飲用水和其他用水,並令工程師代表滿意。

(三)除非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承包人不得進口、出售、給予、易貨或處置任何烈性酒和毒品,也不得允許再承包人、代理人或僱員進口、銷售、贈予和易貨及處置。

(四)承包人不得也不允許向他人給予、易貨,處置任何武器、彈藥。

(五)承包人在處理與僱用工人的關係中,應充分考慮公認的節假日及導致和其他習俗因素。

(六)一旦爆發了傳染病,承包人將遵守並執行政府或地方醫療衛生機構爲治療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七)承包人應隨時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中發生非法騷亂或混亂行爲,並保證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和平。

(八)承包人要對其再承包人遵守上述條款負責。

(九)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款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三十四條作出規定。

第三十五條 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按要求的格式和時間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報告其在工程現場僱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工人的情況。如工程師代表要求,還應報告建設設備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第三十六條 (一)各種工程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示,且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驗。檢驗可在製造、裝配地、施工現場或合同規定的任何地點。承包人要爲檢查、測量、檢驗工程及其質量,或材料的重量、數量提供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如果工

程師要求,承包人應將材料在應用於工程前提供樣品供檢驗。

(二)如果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則提供樣品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支付。

(三)合同中明確要求的檢驗,其費用由承包人負擔。對於那些貨載檢驗和工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在合同中均有列舉,承包人可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

(四)如果是工程師要求的檢驗,而

(1)合同中沒有規定,或

(2)合同中未列舉,或

(3)雖有規定,但工程師指示由獨立的第三人在現場、製造、裝配地以外的地點進行檢驗,當檢驗表明工藝、材料不符合合同條款或工程師指示時,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費用由業主負擔。

第三十七條 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可以去工廠、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製成品、機械的來源地。承包人應爲他們獲得這種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第三十八條 (一)未經工程師或其代表的同意,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要爲工程師或其代表提供充分的機會,檢驗將被覆蓋或遮掩的工程,並在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部分工程或地基待於檢驗。工程師代表不應拖延這樣的檢驗,除非

他認爲檢驗沒必要,並通知承包人。

(二)應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要隨時打開已覆蓋的工程部分,並負責再次施工至工程師滿意。如果被覆蓋和遮掩的工程部分符合合同的要求,且滿足(一)的條件,則開蓋和再施工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由承包人負擔。

第三十九條 (一)在工程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要求:

(1)按要求把工程師認爲不合適的材料在指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理走;

(2)用合適的材料替換;

(3)無論先前是否檢驗過或已支付中期付款,工程師認爲不符合合同的材料要換掉,不合格的工藝要重新施工。

(二)如果承包人未執行工程師的上述命令,業主有權僱用其他人完成以上工作。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雜費業主可從承包人處取得,或由業主從該支付給承包商的錢款中扣除。

第四十條 (一)承包人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在工程師認爲必要的時間內,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如有必要在此期間要負責保證工程的完好,承包人按工程師指示這樣做所產生的額外費用,由業主承擔。但以下情況除外:

(1)在合同中規定的停工;或

(2)由承包人的錯誤而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3)由工程現場天氣引起的必要停工;或

(4)非由工程師或業主的錯誤引起,或不由第二十條“免除風險”引起的,爲正確施工或保證工程安全的停工。

如果承包人不在工程師提出要求後的28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其要求,則無權獲得額外的費用。如果工程師認爲承包人的要求是合理的,則由他來決定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和停工時間。

(二)如果按工程師的要求,工程或部分工程停工九十天後仍未得到工程師重新開工的命令,除了上述(一)中(1)(2)(3)(4)的情況外,承包人將向工程師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後二十八天內決定重新開工。如果在此期間仍未得到開工的決定,承包人可書面通

知(但不一定這樣做),視隻影響部分工程的停工爲對這部分工程的省略,視影響整個工程的停工爲業主放棄合同。

開工時間和延誤

第四十一條 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通知後(除非在工程師命令或認可,或承包人不能控制的情況下),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開始工程施工,且迅速不拖延。

第四十二條 (一)業主在工程師書面命令開工後,應授權承包人使用部分現場,使承包人能開工和按第十四條規定的進度計劃施工。此後業主按施工計劃的要求,在書面通知工程師後,應授權承包人使用施工所需的其他現場部分。如果業主不能按本條規定授權承包人使用現場,而導

致承包人誤工或增加費用,由工程師決定延長完工期,並確定應由業主承擔的補償承包人的合理費用開支。

(二)承包人將承擔通向施工現場的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費用。承包人將支付爲進行工程而在現場外膳宿供應費用。

第四十三條 按合同要求,在整個工程完成前各部分工程要完工,整個工程應在合同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期限從標書附錄中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後一天算起。可按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延期。

第四十四條 非由於承包人的錯誤行爲,而由於增加工程量或工程延誤或特別惡劣的天氣原因,或其他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延長時間由工程師決定,並分別通知業主和承包人。除非承包人在額外工程開始後或特殊情況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

情況,說明其有權獲得延期,工程師不一定把增加工程量和特殊情況列入考慮。承包人提供的情況要準備接受調查是否屬實。

第四十五條 除非合同中有相反的規定,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確認的休息時間一夜間或星期天進行,也不得在其他當地的假日進行。但爲挽救生命或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需要採取不可避免的行動時,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款的規定不適用於

傳統輪作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第四十六條 如果因承包人無權要求工程延期的原因,工程師認爲工程進度太慢,不能確保按規定時間或在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將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要採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將同意加速工程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時間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

無權要求他人爲採取這樣的措施多付款。如果因接到工程師這樣的通知,承包人需得到其允許在休息日一夜間或星期日或當地的假日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拒絕。

第四十七條 (一)如果承包人未在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程,將向業主支付合同中規定的違約罰款,此罰款不作爲第四十三條規定時間與實際確認完工時間之差的罰款。在不損害其他補救措施的同時,業主可從他手中任何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違約罰款。而這一

切均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義務和合同規定的他的其他義務。

(二)如果在全部工程完工前,部分工程按第四十八條規定已經工程師確認完成,業主已開始使用,且合同中沒有其他條款作相應規定,則應支付的違約罰款按已完成工程佔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削減。

(三)如果願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全部或部分工程完工的獎勵,可在第二部分的第四十七條規定。

第四十八條 (一)當全部工程完成且令人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承包人將向工程師或其代表發出通知,並承諾在維修期內將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上述通知和承諾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且被視作承包人的要求,要求工程師提供工程竣工證書。工程師應在承包人發出通知

後的21天內向承包人發出工程竣工證書,上面註明他確認的按合同完工的日期,並交給業主一份證書副本;或給承包人書面指示,指出他認爲在發出證書前承包人尚需完成的工作。工程師在書面指示後還應指出影響工程完工的工程缺陷。承包人在令工程師滿意地完成工程並修正缺陷後的

21天內有權收到竣工證書。

(二)同樣,按(一)規定的程序,在如下情況下,承包人可要求工程師發出竣工證書:

(1)在合同中規定了另外完工期限的部分永久性工程完成;

(2)工程的一部分已經完成,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佔用。

(三)如果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完成且令人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工程師應在全部工程完工前發出這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證書發出,承包人即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完成未完成的工作。

(四)如果針對部分工程在全部工程完成前發出了竣工證書,如證書中未明示,並不視作地面或地表重做工作已完成。

缺陷責任

第四十九條 (一)“缺陷責任期”一詞指標書附錄中定義的缺陷責任期,從工程師按第四十八條規定確認的完工日開始計算。如果工程師發出了多份竣工證書,則分別從其完工日開始計算,各部分工程的缺陷責任期作相應規定。

(二)爲了按合同的條件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後儘可能快地將工程轉給業主且令工程師滿意(合理損耗除外),承包人應儘快完成按48條的規定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在缺陷責任期內,或缺陷責任期結束後14天內,工程師或其代表如在檢查中發現問題,書面通知承包人後,承包

人應負責修理、修正、再建、調整、改正缺陷和其他錯誤。

(三)如果工程師認爲需要修理等工作是因爲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因爲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中明確規定或不言而喻的他的義務,則修理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如果工程師認爲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則費用將得到評估,算作增加的工作量。

(四)如果承包人未做前款工程師要求的工作,業主有權僱用他人做此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爲此工作本應由承包人自己支付費用完成,則產生的費用業主可向承包人索取,或從應付給承包人的錢款中扣除。

第五十條 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承包人應在工程師的指導下,對施工過程中或缺陷責任期出現的缺陷、瑕疵和錯誤進行檢查。除非上述缺陷按合同規定應由承包人負責,檢查工作的費用由業主承擔。如果確應由承包人負責,則檢查費用由承包人負擔,且他應按照第四十九條的規定,

自負費用進行修理和改進。

變更、增加和省略

第五十一條 (一)若工程師認爲有必要,他可對工程的形式、質量、工程量作變更,他有權要求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

(1)增加或減少合同工程的工程量;

(2)省略部分工作;

(3)改變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

(4)改變部分工程的地層、路線、位置和麪積;

(5)爲完成工程增加必須的工程量。

但這樣的變更不會使合同失效,變更所需費用將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二)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變動。如果增加或減少工程量不是由於本款規定的要求,而是因爲與工程量的規定相比或多或少,則不要求書面命令。如果工程師因爲某種原因認爲可以口頭命令,則承包人應按命令去做。不論在承包人開始執行命令前後,工程師提出的對

口頭命令的書面確認,都被視作本款意義上的書面命令。如果承包人在7天內書面向工程師確認其口頭命令,工程師14天內未與駁回,則被認爲是工程師所作書面命令。

第五十二條 (一)所有按工程師命令增加或省略的工程量均應按合同價格表中工程師認爲適用的項目進行估算。如果工程師認爲沒有合適的項目可供選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爲適當的價格。

(二)如果工程師認爲因工程量有所增加或減少,使合同中規定的某項工程的價格不再合理,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談達成一個適當的價格。如果雙方意見有分歧,則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爲適當的價格。

除非書面命令給出後,或在增加工程量的情況下在工作開始之前,儘快給出以下通知,不得按上述(一)增加或減少工程量,不得按(二)改變價格。

(1)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打算要求額外付款或改變價格,或

(2)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

(三)如果在確認工程完工後,發現增加或減少的工作量超過驗收證書中規定量的10%(除去臨時費用和工作補助),是由於下列原因而非其他原因造成的:

(1)變動命令累計的結果,和

(2)對工程量表中估計工程量的修正,不包括臨時費用,工作補助和按條款七十所作價格調整,

則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商量修正。如果雙方意見不一致,由工程師在考慮使用材料,相關因素及承包人執行合同總費用等因素的基礎上決定價格。

(四)如果工程師認爲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增加的工程或替換工程採用加班形式完成。承包人將按合同中加班表的有關規定,以其標書中附錄的價格表爲基礎得到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憑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表,待其批准。

針對所有加班進行的工程,承包人應在其進行中每天向工程師代表提供詳細清單,註明所有加班人員的姓名、職務和加班時間,一式兩份,還應提供說明書,標明加班中使用的材料和設備的規格、數量(不包括前面提到的按加班表增加工程量所使用的設備),一式兩份。清單和說明書

經工程師代表確認後,將在其中一份上簽字,退還承包人。

每月末承包人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標價的說明書,說明使用的勞力、材料和設備。如未及時完整地提供清單,將得不到支付。如果工程師認爲要求承包人按上述規定提交清單和說明書是不現實的,則工程師有權決定對加班工時及使用的材料、設備支付合理的款額。

(五)每月承包人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詳細、全面的報告,說明他認爲自己應得的增加款額,和前一個月他應工程師要求增加的工程量。

對未包括在清單內的工程量和費用不能要求中期或最終支付。如果承包人在事先書面告知工程師他將對增加的工作量要求付款,則即便他未遵守上述規定,工程師有權要求對這樣的工程量和費用進行支付。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第五十三條 (一)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建築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在運到施工現場後,均視作完全用於工程施工。除非是把它們從現場一部分移到另一部分,否則在沒有工程師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移動。而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

(二)工程完工後,承包人應即時從現場把所有建築設備、臨時工程及剩餘的材料清理走。

(三)除了在第二十條和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業主對上述建築材料、臨時工程及材料的損失、損壞不負責任。

(四)如果因工程需要,需進口某些建築設備,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時從政府部門得到必要的許可,以便按上款清理現場時再出口這些建築設備。

(五)業主應幫助承包人在需要的時候爲工程所需的建築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通關。

(六)其他影響建築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條件可在第二部分的第五十三條中作出規定。

第五十四條 執行第五十三條並非暗示工程師同意選擇這樣的材料或其他與工程相關的事項,也不妨礙工程師拒絕使用某種材料。

計 量

第五十五條 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估計數字,不應認爲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進行的實際工程量。

第五十六條 除非另有規定,工程師應計量並決定按合同進行的工程量的價值。如果工程師要對某部分工程進行計量,應通知承包人授權的代理人或代表。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有資格的代理人幫助工程師或其代表進行計量,並提供所有工程師或其代表要求的詳細情況。如

果承包人未參加或未派代理人蔘加,則工程師進行的計量或他同意的計量被視作對工程量的正確計量。如果計量永久性工程時需要記錄和圖紙,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果承包人被書面要求,應在14天內參與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並決定是否同意工程師代表準備的記錄和圖

紙,如果同意應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記錄和圖紙則被視作是正確的。檢查完畢後,承包人應在14天內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哪一部分記錄和圖紙他認爲不正確,由工程師作出決定,否則即使承包人不同意或不簽字,記錄和圖紙也被視作是正確的。

第五十七條 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工程計量應採用淨值,不管慣例和當地習慣怎樣。

暫定金總額

第五十八條 (一)暫定金總額是指在合同工程量表中規定的,按工程師的指示使用全部、部分或不使用,以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或用於偶發事件款額。合同價格應包括工程師可同意使用的與暫定金總額有關的工程、供貨或服務費用。

(二)對每一筆暫定金總額,工程師有權命令:

(1)進行工程,包括承包人提供貨物、材料、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工程、貨物、材料和服務的價值。

(2)由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將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3)承包人採購貨物和材料,將對給承包人的款項按第五十九條(四)確定和支付。

(三)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應提供臨時費用支出的所有有關報價、發票、憑證、帳目和收據。

指定分包人

第五十九條 (一)所有在合同暫定金總額項下進行工程或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由業主或工程師同意,選擇或指定,還有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分包完成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服務的人,均被視作由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在此合同中稱爲“指定分

包人”。

(二)在承包人有合理原因拒絕時,可不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出於某種義務僱用指定分包人。承包人也不僱用那些在下列條件下拒絕參加分包的人:

(1)針對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貨物、材料、服務,指定分包人對承包人承擔如承包人按合同對業主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並保證承包人不受因爲履行義務、責任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的損害,並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2)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指定分包人、其代理人、工人的疏忽或錯誤使用承包人,提供的用於完成合同的建築設備、臨時工程而引起的索賠的損害,並負責賠償。

(三)如果暫定金總額項下的服務包括設計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或確定與工程一體的設備機械的規格,這樣的要求應在合同或指定分包合同中明確規定。指定分包合同應說明,負責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不受因未履行義務而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

的損害,並對承包人進行賠償。

(四)由指定分包人負責進行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中,以下應包括在合同價格中:

(1)按分包合同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人應支付的和已實際支付的款項;

(2)工程量表中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或由工程師按第五十八條(二)命令,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款項,按第五十二條確定的價格;

(3)對其他費用和收益,若承包人在工程量表中已規定了該項目對暫定金總額相應的比率,則以此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款項;若沒有這樣的條款,承包人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比率視作在工程量表中的如此規定。

(五)在按第六十條發出證書前,若其中包括指定分包人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應得到的支付,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合理的證明,證明除先前證書已包括的保留物外,指定分包人的所有工作已得到支付。除非下列情況,承包人將被視作拖欠:

(1)書面通知工程師其有充足理由延遲或拒絕支付;和

(2)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其已書面通知指定分包人。

在此情況下,業主有權在工程師頒發證書後,向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承包人應付的款項,再從業主支付或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抵銷。

如果工程師證明業主已直接向指定分包人作出支付,則其在頒發證書給承包人的同時應把業主已支付的款項扣除,但工程師應按合同規定,不延誤頒發證書。

(六)如果指定分包人在進行工程,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超過維修期,則在維修期結束後,承包人應把由這種未結束義務帶來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支付

第六十條 (一)除非另有規定,將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的規定,每月支付一次。

(二)如果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款,用於建築設備、材料的費用,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作出支付和償付的相應規定。

(三)如果爲工程施工,需從國外進口材料、設備,或從國外輸入勞務,或因某種特定情況,合同項下的一部分支付需按第七十二條規定使用某種外幣,則此情況下的支付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作出規定。

第六十一條 只有第六十二條提及的缺陷責任證書,可視作對工程的接受。

第六十二條 (一)只有當工程師簽發了缺陷責任證書並把它交給業主,說明工程已完工並接受保修,情況令他滿意,合同才能視作執行完畢。工程師應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後28天內頒發證書。如果工程的不同部分有不同的缺陷責任期,則以最近到期的爲準。如果在缺陷責任期內,按

第四十九和五十條的規定,命令承包人進行的工作已完成並令工程師滿意,則不管先前業主是否已進入、擁有或使用這部分工程,工程師都應儘快頒發證書。頒發缺陷責任證書不構成將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筆保留金的前提。

(二)除非承包人在頒發本條款規定的缺陷責任證書前,就與合同有關的事務或與進行工程的有關事務提出書面索賠,業主將不再對其承擔任何義務。

(三)儘管頒發了缺陷責任證書,承包人和業主仍應負責合同規定發生在頒發證書前而在頒佈證書之時尚未履行的義務。合同將被視作對雙方繼續有效,以便決定義務的性質和多少。

補救措施

第六十三條 (一)如果承包人破產,或收到被接收指令,或提出破產申請,或作出有利其債權人的安排,或同意在其債權人組織的委員會監督下執行合同,或公司將進行清算(非爲合併或重組而進行的自願清算),或未事先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合同,或其貨物嚴重受損,或工

程師書面向業主證明,他認爲承包人:

(1)已放棄合同;或

(2)不開始進行工程且缺乏正當理由,或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要求繼續進行工程後,停工28天;或

(3)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拒絕接受某些材料和工程後28天內未從現場清理走這些材料,或未推倒工程重建;或

(4)儘管工程師已提出書面警告,仍不按合同進行工程,或持續故意不履行其合同規定的義務;或

(5)不顧損害良好的工藝技術,或公然對抗工程師的指示,把部分合同分包出去,業主可在給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駐工程現場,驅逐承包人,但合同並不因此無效,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責任不予免除,也不影響合同規定的業主及工程師的權利和權力。業主可自行完成工程或

另僱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按合同條款,業主和其他承包人可使用他們認爲合適的,爲進行工程而專門保留的建築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業主可隨時出售上述設備、工程和未用的材料,出售收入用於支付合同規定承包人應支付給他的款項。

(二)在業主進駐工程和驅逐承包人之後,工程師應儘快通過詢問雙方或調查單方面決定,到進駐時爲止,對承包人按合同已進行的工程部分應支付多少款額,以及未使用或只部分使用的材料和建築設備、臨時工程的價值。

(三)如果業主進駐工程,驅逐承包人,他將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後,且待施工、保修費用、延遲完工損失和發生的其他費用確定並被工程師確認後履行對承包人的支付義務。承包人有權得到的款額爲,工程師確認若承包人妥善完成工程應接受的款額減去上述各項費用的差。如果上述費

用超過承包人若妥善完工應接受的款額,承包人應要求應向業主支付超過的部分。超過部分視作承包人對業主的負債,業主可相應收回。

第六十四條 如果在工程進行中或缺陷責任期內,因全部或部分工程發生事故或其他事件,工程師或其代表認爲補救或修理工作需馬上進行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而承包人無法或不願馬上進行工作,業主可僱用他人完成工程師或其代表認爲必要的工作,並作出支付,如果工程師認爲業主

進行的上述工作,承包人按合同有義務自負費用完成,則業主發生的所有費用可向承包人要求支付,或從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或其代表應在上述緊急事件發生後,儘快書面告知承包人。

特殊風險

第六十五條

(一)除了對在特殊風險發生前已按第三十九條規定被視作不適用的工程,承包人對由以下定義的特殊風險導致的工程損壞,業主或第三方財產損失以及人員傷亡事件不負補償或其他責任。業主要保證承包人不受上述情況引起的索賠、訴訟、損失、費用、開支等的損害,並對承包人進

行補償。

(二)如果工程或在現場、現場附近及運輸經過現場的材料,或承包人其他用於或將用於工程的財產將遭受由特殊風險導致的損害,承包人有權得到支付,用以:

(1)工程師要求的或工程完工所需的,但已被破壞或損壞的永久性工程或材料,將以費用加上工程師認可的合理利潤爲基數;

(2)修整工程被破壞、損壞部分;

(3)修整材料和承包人其他用於或將用於工程的材料。

(三)由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導彈、彈藥爆炸或衝擊導致的,或由戰爭爆發引起的受傷或死亡被視爲特殊風險的結果。

(四)除以下關於爆發戰爭的規定外,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因特殊風險導致的進行工程所增加的費用和雜費,但不包括在特殊風險發生前按第三十九條規定視作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業主一旦知道費用將增加,應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

(五)特殊風險指戰爭、敵對狀態(宣戰或未宣戰)、侵略、外國敵對行動、第二十條規定的核及壓力波風險,即將進行工程或工程施工、保修所在國發生反叛、革命、暴動、軍事政變、篡權、內戰,只限於承包人和分包人僱工進行工程中發生的騷亂、動亂、混亂。

(六)如果在合同進行中,世界上爆發戰爭,無論是否宣戰,且戰爭在財政或其他方面對工程造成了實質影響,在合同按本條款規定終止前,承包人應繼續盡力完成工程。業主在戰爭爆發後可隨時書面通知承包人終止合同。這樣的通知發出後,合同將終止,但雙方在本條款下的權利和

第六十七條的操作不終止,且不損害任何一方因以前發生的違約而獲得的權利。

(七)如果合同按本條款規定終止,承包人應迅速從現場移走所有建築設備,並提供便利使其分包人同樣去做。

(八)如果合同終止,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在終止日前已完成的工程尚未得到支付的部分,款項將按合同規定的價格計算,再加上:

(1)對已提供工作、服務完成的預備項目應支付的款項,和對經工程師確認已完成項目部分應支付的款項;

(2)爲工程所需而訂的材料、貨物的費用,包括已運交承包人的和承包人按法律有義務接收的。業主向承包人支付相應款項後,這些材料、貨物成爲業主的財產;

(3)經工程師確認的,承包人期望完成全部工程所發生的合理費用,且此費用未被以上述及支付所包括;

(4)按本條款(一)(二)(四)規定應追加的支付;

(5)按本條款(七)規定清理建築設備的合理費用,如果承包人要求,包括將設備運回其註冊國的主要工廠的費用或運至其他地點的費用(不超過運回註冊國費用);

(6)在合同終止時,遣送承包人的工作人員和與工程有關的僱用工人的合理費用。

對本條款下業主應支付的款額,業主有權從承包人應付款中抵銷,包括對建築設備、材料的預付款和所有在合同終止日根據合同業主有權從承包人收回的款額。

失 效

第六十六條 如果因爲戰爭或其他雙方無法控制的因素,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其合同義務,或根據合同適用法律,雙方不必繼續履約,則業主針對已進行工程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等於按第六十五條規定合同終止情況下,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七條 如果業主與承包人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就合同本身或工程施工發生爭議或分歧,無論是在工程進行中,還是完工後,無論是在合同終止、放棄前後,無論是在違約前後,應首先提交工程師。工程師在應一方要求後90天內,將其決定書面通知業主和承包人。此決定將是

最終的,對業主和承包人有約束力的,對業主和承包人立即生效,承包人應繼續盡力執行工程合同,無論業主或承包人是否要求仲裁。如果工程師書面通知他的決定九十天後,業主或承包人未提出仲裁的要求,則此決定將仍爲最終的,有約束力的。如果工程師未在規定的90天內通知他的

決定,或業主或承包人對其決定不滿意,則業主或承包人可在收到決定通知或九十天限期結束後的九十天內,將爭議提交仲裁。如果工程師的決定不是最終的和有約束力的,爭議和分歧將由按《國際商會仲裁條款》的規定由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員裁定。仲裁員有權檢查並改正工程師的決

定意見、指示、證書或價格評估。在仲裁過程中,任何一方都可提供當時供工程師作決定的證據、爭論。即便工程師曾作出決定,仍不妨礙他作爲證人在仲裁員面前就提交仲裁的爭議分歧作證。儘管工程尚未完成,仲裁仍可進行,而在工程進行過程中業主、工程師和承包人的義務不因仲裁

而改變。

通 知

第六十八條 (一)業主或工程師按合同條款發出的證書、通知、書面命令均應郵寄至承包人的主要經營場所,或承包人指定的其他通訊地址。

(二)所有給業主或工程師的通知均應寄至第二部分條款分別指定的地址。

(三)任何一方可把指定地址改爲工程所在國的另一地址,但應事先書面通知另一方。工程師需書面通知雙方。

業主違約

第六十九條 (一)如果業主

(1)除去業主有權從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額中扣除的部分,根據工程師頒發的證書,業主在應付款項到期30天內未向承包人支付;或

(2)干涉、阻礙或拒絕應要求同意頒發這樣的證書;

(3)破產、公司進行清算(並非爲了重組或合併的目的);或

(4)書面通知承包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或經濟狀況混亂,無法再履行其合同業務。承包人如果提前14天書面通知業主,有權終止合同僱傭關係,並向工程師提交通知副本。

(二)當14天到期後,儘管有第五十三條(一)的規定,承包人應迅速從現場移走他帶來的所有建築設備。

(三)如果合同如此終止,業主應象合同按第六十五條規定終止時一樣對承包人承擔同樣的支付義務,但除了第六十五條(八)規定的款項,業主還應向承包人支付由於如此終止合同給承包人帶來的損失。

費用與法規的變更

第七十條 (一)有關合同價格的調整,應在第二部分第七十條中就勞工、材料費用的增減,以及其他影響工程進行的費用作出規定。

(二)如果在提交標書最後期限前30天之後,在工程進行國,國家的法律、法規、法令以及地方和其他權力機構的法規有所變化,或適用這些法律法規,將使承包人在進行工程中的費用發生增減(非本條款(一)所述增減),費用的變化經工程師確認後,由業主支付增加的費用,收

回減少的費用,合同價格作相應調整。

貨幣和匯率

第七十一條 如果在提交標書最後期限前30天之後,工程所在國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對合同價格計價貨幣實行貨幣管制或貨幣流動管制。業主應補償由此對承包人造成的損失,且不損害承包人行使此種情況下可行使的其他權利和救濟措施。

第七十二條 (一)如果合同規定對承包人的支付全部或部分使用外幣,則支付不受特定外幣和工程所在國貨幣間匯率變化的影響。

(二)如果業主要求標書中只使用一種貨幣表示,而支付將用多種貨幣,且承包人已聲明他要求用其他貨幣支付的比例和數額,則由工程所在國中央銀行決定的,提交標書最後期限前30天當日的匯率將用於換算外幣支付部分款額。這一點應由業主在提交標書前告知承包人或在投標文

件中寫明。

(三)如果合同規定用多種貨幣支付,當按第五十八、五十九條規定全部或部分使用臨時費用時,其中用外幣支付比例和數額將按本條款(一)(二)的規定確定。

第二部分 特定條款

下列特定條款作爲第一部分一般條款的補充。

第一部分中的下列條款經修改:

(略)

第一部分中的下列條款增加內容:

(略) 

關於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5

工程發包人: (甲方)  工程承包人: (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池塘綜合工程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池塘清淤、挖排水溝、圍堰(土方)、零星工程。  

二、工程範圍  工程範圍:經雙方實際測量確認  池塘長:

,寬:

,施工深度:

。  清淤土方量: ;  

三、合同工期  工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工期: 個工作日  

四、質量標準  

(1)池塘清淤:以挖掘到池塘底部密實粉質土爲準。  

(2)挖排水溝:以符合排水、排漬標準,滿足池塘附近農田正常排水功能。  

(3)圍堰(土方):要求穩定、防滲、抗衝等。  

(4)零星工程:按照甲方要求施工。  

五、合同價款  

1、池塘清淤價款:按 元立方米單價乘以實際清淤的總土方量,按照最終審定價予以結算。  

2、挖排水溝價款:按照最終審定價予以結算。  

3、圍堰(土方):按照最終審定價予以結算。  

4、零星工程:按照最終審定價予以結算。  

六、 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經工程結算審定後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七、施工現場管理  1 、甲方委派專人進駐工地,負責工程質量驗收及竣工驗收簽證。  2 、乙方委派專人進駐工地,負責現場的質量、安全和進度等。  

八、 甲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作業。  2 、乙方現場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現場人員的指揮和調度,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結算。  

九、乙方權利和義務  1 、全面履行本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質量和安全向甲方負責;  

2、 自行解決生產、生活臨時設施,並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並應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安排。  

3、 負責編制施工方案,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施工計劃;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4、 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機具,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5 、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設備、使用情況和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  

6、配合甲方辦理竣工驗收;  

7、服從甲方人員的合理指令。  

十、 安全施工  1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規定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因施工引起的一切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2 、乙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因乙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3 、本工程所有安全防護措施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由其自行解決。  4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甲方,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處理。  十

一、保險  1 、工程施工前,乙方應爲施工現場所有人員和施工設備辦理相應保險,且支付保險費用。  2 、保險事故發生時乙方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十

二、設備管理  乙方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現場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與甲方無關,乙方應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

三、工程變更  1 、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要求進行變更。因乙方擅自變更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 、如有工程變更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後,簽訂工程變更單。  十

四、工程質量  乙方應確保所完成工程的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施工完畢,應向甲方提交完工報告,經甲方和乙方對工程驗收合格簽證後,視爲乙方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  十

五、違約責任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1000 元日的違約金;  

(2)乙方應負責對施工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項目整改到合格爲止,工期不順延。  十

六、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調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向甲方所轄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履行完合同、款項結清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

九、附件  甲方代表(公章) 乙方代表(公章)____日期:____日期

關於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6

工程發包人: (以下簡稱爲甲方)  勞務承包人: (以下簡稱爲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將 215;工程  發包給乙方施工。爲了明確甲乙雙方責任,分工合作,保證本工程質量、安全、進度和文明施工的順利進行,簽訂本合同,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方式:  

4、承包範圍:  

二、合同文件  作爲本協議的附件,下列文件與本協議共同組成合同文件,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本項目施工技術規範、技術交底、作業指導書、圖紙;  

2、本項目工程質量檢查、驗收標準;  

3、本工程施工安全標準;  

4、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5、本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含節點計劃);  

6、業主、監理和甲方的文件;  

7、甲乙雙方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承諾;  

三、工程項目期限  基礎交付後70天完成筒體混凝土及內襯砌體、隔熱層;90天內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內容。(工期不含農曆春節工人返鄉探親和天氣佔用時間)  

四、工作內容  從基礎及煙囪筒壁的鋼筋製作、綁紮、混凝土澆築;負責內襯磚的砌築、預埋件、爬梯、平臺、油漆、平臺用木方、木板、腳手板、安全網、隔熱層材料、密目網等主要材料,砌築;筒壁預埋件、外鋼平臺、鋼爬梯、內安全爬梯、螺絲、電纜、航空障礙燈、避雷針、煙氣檢測孔鋼管、煙道口連接法蘭、鋼平臺爬梯材料的購買和製作、安裝刷油漆;避雷裝置、沉降及傾斜觀測點的焊接、留設,航空色標漆施工等圖紙以內達到竣工驗收的全部工作內容。  

五、項目經理  甲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  乙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  

六、甲乙雙方職責  甲方職責:  

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甲方同業主或總承包方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統一對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進行工作聯繫與協調;統籌安排交工資料整理工作;統一向建設單位辦理交工手續、工程結算和財務結算。  

2、甲方提供形成工程實體的主要材料,包括鋼材、混凝土、砌築內襯水泥砂子(除此以外,其他爲完成本合同所需要的材料均由乙方負責)負責提供煙囪內、外地面安全防護材料(鋼管、扣件、木板等)爲乙方提供施工圖紙一套,有關資料及設備倉庫場地。  

3、組織圖紙會審和工程技術交底,負責工程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物資需用量計劃、月進度施工計劃的編制。  

4、組織編制施工準備計劃,協調解決施工用水、用電及現場道路,統籌規劃乙方的生產臨時設施及特定情況下的生活臨時設施,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用水、電費用由甲方承擔。  

5、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及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6、負責與業主、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7、建立統一的質量監控和運行機制,貫徹執行國家、行業質量有關標準和業主的質量要求。  

8、有權隨時檢查乙方的工作質量、作業質量、現場文明施工物資保管使用情況;查看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和工人的有效證件及持證上崗情況;有權向乙方提出整改、修復、返工、清退的指令。承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  乙方職責:  

1、對本合同勞務承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甲方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業主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關係;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2、乙方特殊工種需持證上崗,乙方人員遲本人身份證和當地、市要求必備的證件,並將其人員按甲方要求登記造冊進備案。工人年齡不得低於18週歲、不得超過55週歲,體檢身體健康者方可上崗,併爲工人辦理保險業務。  

3、甲方具備施工條件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須按時進場,按甲方工期要求進行施工,確保甲方工期。  

4、負責提供煙囪施工所需要的鋼模板、提升井架及設備、吊架、電焊機、臺鑽、切割機、立式砂輪機、磨光機、乙炔、氧氣及錶帶、電纜電線及照明裝置、手推車及施工用的一切小型工具和手用工具。  

5、負責煙囪施工模具的製作及組裝,施工過程中的調試控制及完畢後的拆除。  

6、負責提供煙囪施工組織設計兩份,並進行煙囪施工技術交底。提供現場管理人員及施工技術人員花名冊一份。  

7、乙方嚴格按照現行的《煙囪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078及其他國家相關規範標準要求組織施工。煙囪筒壁混凝土應達到設計要求觀感良好,模板接縫應平整且不漏漿,不允許出現氣泡、麻面等情況,保證混凝土外表面清潔無污染,若發生質量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8、材料耗費必須在定額規定範圍內,超出定額規定損耗的材料費用由乙方承擔。  

9、乙方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甲方批准後嚴格實施;若乙方原因導致施工計劃未能完成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由此發生的延期賠償金(賠償金2‰)。  

10、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教育,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

1、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

2、按甲方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甲方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____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

3、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1

4、做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以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原因發生損壞,乙方自行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

5、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

6、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乙方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乙方應承擔並履行本承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

7、乙方人員住宿及其他日常生活治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1

8、因道路阻塞、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造成的不能及時到現場而影響施工,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賠。  1

9、依據《勞動法》,乙方應按時、足額(不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員工勞動報酬。甲方有權監督,必要時甲方有權代付,直接發放到乙方員工手中。  

七、材料、設備供應  

1、乙方應在接到圖紙後 3 天內,向甲方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經確認後,甲方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甲方負責處理。  

2、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八、承包價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稅金)方式計算;  經雙方協商包乾總價; ,人民幣大寫:  包乾總價含乙方完成煙囪整體所需要的設備運輸、安裝、拆除費用;鋼筋及混凝土工程施工;電焊條、8鐵線、綁線、鐵釘、氧氣、乙炔、模板油等以及合同規定乙方購買的所有輔材材料費;內襯砌築施工;預埋鐵件及鋼爬梯、鋼平臺制安;避雷裝置、沉降及傾斜觀測點、航空障礙燈安裝、航空色標漆施工等一切人工費、機械費。  春節期間工人返鄉探親往返差旅費和工地看守保安費等增加費用由乙方承擔,也包含在包乾總價內。  本工程的勞動報酬,均爲一次性包死,不再調整。  

九、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十、工程款支付及財務結算  

1、本工程不支付備料款。  

2、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後乙方設備、機械及人員進入施工現場,甲方支付10%工程款;鋼筋混凝土筒壁澆築完每10甲方支付10%工程款;內襯施工完畢,按照本合同規定全部內容施工完畢、驗收合格後付至總工程造價的95%,餘款5%做質保金,________年質保期滿爲出現質量問題,一次付清。  

3、乙方應及時進行工程量覈算提交甲方項目負責人覈實、簽署確認,經甲方項目部覈實簽署後,乙方可據此向甲方申請本階段工程款。  

4、餘款在工程完成滿________年後支付。  

5、結算程序;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項目經理→預算員→公司經理→財務。  

6、辦理財務結算時,應扣除以下費用;  

(1)按本合同規定,因乙方違約所至的各種罰款;  

(2)乙方領用甲方的用品,乙方丟失、損壞設備的賠償費用;  

(3)使用甲方機械的租賃費;  

(4)甲方已支付的生活費;  

(5)甲方已支付的其他費用;  

(6)保脩金(按保修條款規定辦理);  

(7)其他費用;  十

一、緊急補救  無論在工程施工期間或在保修期間內,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發生事故或故障或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認爲進行緊急補救修理,而乙方無能力或不及時進行補救或修理時,甲方有權僱傭其他人員從事該項工作。若此工作屬乙方責任,所發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

二、保修  

1、保修範圍;乙方承擔的全部工作項目。  

2、保修內容;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保修期限;按工程建設主管部門頒發建設工程保修辦法,保修期爲________年,由甲方對業主正式辦理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算起。  

4、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2天內進行修理,並在規定期限內保質保量的按甲方要求完成修理工作,否則,甲方可組織修理。此種情況下的修理費用和乙方未按時到達情況下的屬乙方原因造成的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費用在結算時予以扣除。  

5、保脩金額;按乙方工程結算值的2%預留,保脩金不計利息。  

6、保脩金結算;保修期滿後,工程保脩金一次結算。  十

三、不可抗力  按甲方與業主所簽訂的合同的有關條款執行。  十

四、其他  

1、乙方不得超級以甲方名義對任何第三方進行工作聯繫和開展經營活動,否則按乙方工程結算的3%處罰乙方。  

2、對甲方委託的工程,乙方不得再行分包、轉包,一經發現有分包、轉包時,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均有乙方承擔,並向甲方支付合同總計10%的違約金。  

3、乙方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能滿足工程需要有一定資歷的技術人員相一致,特殊作業人員需持證上崗。  

4、在施工中出現甲方向乙方發出停工通知單兩次,則甲方有權重新選擇施工隊伍,由此造成的損失應有乙方承擔。  

5、乙方應及時辦理繳納當地主管部門收取的其他有關稅金、基金,治安管理費、暫住人口管理費、計劃生育管理費等。  

6、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交付建設單位且甲乙雙方辦清竣工結算、財務結算後除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結算保修款後有關保修條款亦自行失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關於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7

1我方已仔細研究了(項目名稱)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願意以人民幣(大寫)元(小寫)¥的投標總報價,工期日曆天,按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質量達到。

2我方承諾在投標有效期內不修改、撤銷投標文件。

3隨同本投標函提交投標保證金一份,金額爲人民幣(大寫)元(¥)。

4如我方中標:

我方承諾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後,在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與你方簽訂合同。

(2)隨同本投標函遞交的投標函附錄屬於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3)我方承諾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向你方遞交履約擔保。

(4)我方承諾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並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聲明,所遞交的投標文件及有關資料內容完整、真實和準確。

供應商:(蓋單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網址:

電話:

傳真:

年 月 日

項目名稱:

供應商(蓋單位章):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供應商名稱:

單位性質:

地址:

成立時間:

年月日經營期限: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務:

身份證號碼:

系(供應商名稱)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供應商:

(蓋單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覆印件(二代身份證雙面複印):

(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本人(姓名)系(供應商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委託(姓名)爲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據授權,以我方名義簽署、澄清、說明、補正、遞交、撤回、修改(項目名稱)施工投標文件、簽訂合同和處理有關事宜,其法律後果由我方承擔。

委託期限:代理人無轉委託權。

供應商:(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覆印件(二代身份證雙面複印):

(四)、營業執照(複印件)

關於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8

承包工程協議書範本一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建築法的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以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爲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爲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雙方共同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濮陽萬利財富廣場二期工程外牆抹灰、保溫。

二、承包內容

萬利財富廣場第六層至樓頂所有外牆抹灰及保溫。

三、質量要求

在施工過程中所有施工質量標準必須符合外牆保溫構造說明和國家驗收規範、規定標準和建設方、監理及甲方要求。

四、工程量計算與價格

外牆抹灰按實際面積、保溫實做面積計算工程量,抹灰每平方米定價爲元,保溫每平方米定價爲元。

五、施工責任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如不能保證質量、進度和安全操作過程,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整頓,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施工中必須做到成品保護,安全用電的管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六、違約責任

當發生下列情況下,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以上合同內容經簽訂生效後,任何不遵守或違背合同內容的都視爲違約。乙方如自身原因在施工過程中不能履約或被建設單位、監理、甲方勒令退場及其它任何不能正常履約的。乙方無條件退場或施工過程中自動放棄,甲方不支付任何費用(即施工工程量視爲零)。乙方行爲或結果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必須全部承擔甲方所有的損失。

七、付款方式

乙方人員入場施工部分工程量後開始支付生活費,工程施工分項完成50%後,支付合同價款的40%,工程施工全部完成後付合同價款的80%,剩餘20%待建設單位、質監站、監理、甲方驗收合格後,等外牆膩子刮完後付清。

八、安全事故

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紅傷事故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望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

承包工程協議書範本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施工任務交給乙方,代表公司處理並承擔質量、進度、安全等技術及經濟責任,經雙方討論認可,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辦理施工項目各種手續。

2.負責乙方施工的各種機械設備。

3.幫助解決工程上的疑難問題。

4.督促乙方搞好安全。

5.幫助乙方辦理竣工驗收的各種施工手續。

四、乙方責任:

1.完成業主與建設方簽訂的施工合同。

2.負責工程上的人事、質量、安全及稅收。

3.負責工地上的資金支配權。

4.負責工地上的機械設備管理與維修。

五、覈算:

本公司各工地單獨覈算、虧盈自負,建設方所付工程款甲方不能私自動用。工地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六、資金與帳務管理

各工地上交總價款的配合費_________%,屬公司行政管理人員的工資費用。

七、繳款時間:

各工地不管建設方欠款多少,必須分兩次收完,主體實付一半,初驗前必須付清。

八、工程驗收:

乙方必須注意工程質量、安全,作到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原則,服從甲方行政管理,接受甲方對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

九、資料:

乙方房屋竣工後,必須交一套完整的竣工資料及備案證由公司保管。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2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9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因甲方新建 輕鋼結構建築物工程一事,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承包方式  甲方將新建的廠房鋼結構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工程中不包含土建,包含鋼結構之類工程(房面彩鋼瓦),該工程包工包料,包工程施工中所用的機械、機具、運輸,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包該工程建設中,地方政府需要的一切報批報建手續、證件和消防、安評、環評的驗收資料,如甲方建築物爲重點防火單位,按要求須要在建築物構件上做防火塗料的,做防火塗料的費用另行計價。甲方在該工程中向乙方簽定的合同期限內。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工程用料:與質量要求,驗收標準。  

(1)工程用料,按雙方確定的施工圖所標材料爲準。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單方面改變設計材料型號,所用材料,只准允許誤差在國家標準之內。  

(2)工程質量要求,驗收標準。  按雙方確定的材質和製作方式,按圖集結點要求佈置,乙方向甲方提供材料生產廠家提供材質證明書爲準。  

三、工程單價和總造價:  甲方要建築的廠房大約爲 ㎡,實際面積按甲方建築物的滴水面積收方計算,每平方米單價爲 元㎡.增加工程另算。  

四、付款方式: .  

五、工程期限:  乙方進場後,工期爲 天,如遇到停電、下雨天,因甲方沒按合同支付材料款,停工誤期順期延長。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籤之日起生效。  甲方(籤)

乙方(籤)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0

甲方委託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範圍內的監理。爲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爲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XX條款;  

(5)施工監理委託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範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爲人民幣萬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爲個月(天),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後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並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爲準。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單位全稱)(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二、合同XX條款  第1條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如下含義。  

1.監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託,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施工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對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投資實施監督與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託進行監理的本合同範圍內的工程。  

3.甲方: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任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甲方代表:指經甲方授權,代表甲方負責履行本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擔本合同監理任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乙方應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批准的相應的監理資質。  

6.監理機構:指乙方派駐本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組織。  

7.總監理工程師:指經乙方授權,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並被甲方認可的監理機構負責人。本合同中簡稱“總監”。  

8.監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監理期限、監理範圍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雙方外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10.天:是指日曆天,即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年、月、日均以公曆計算。  1

1.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託等採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繫方式  

1.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例和行政法規,以及交通部頒佈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據的法規發生變化而引起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發生變更時,應按新的法規進行調整並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  

3.監理合同的書寫或解釋,以漢語爲主導語言。若需使用其它語言作爲輔助語言,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爲準。  

4.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繫以書面形式爲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後48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3條雙方關係與監理依據  

1.甲乙雙方是委託與被委託的合同關係,乙方在甲方委託監理的範圍內,獨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職權,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2.監理依據  

(1)國家有關的政策、法律和法規;  

(2)交通部及有關部門的規章;  

(3)國家、交通部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工程技術規範、標準和規程;  

(4)依法簽訂的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設計文件。  第4條監理範圍  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具體列出乙方實施監理的工程規模、監理範圍、工程界限、工程投資、總工期和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等。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任命其代表,負責在合同履行期間與乙方進行聯繫,並負責工程施工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爲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在與第三方所籤的工程合同中,應明確第三方必須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的監督與管理。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當將乙方的工作範圍、監理工程師的職權、聯繫辦法、監理機構組成與總監姓名以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應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機構提供施工監理所需的工程技術資料。包括本工程招標文件、施工合同、設計文件、勘察資料及有關的批准文件等。  

4.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現場設施,對乙方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5.如果雙方約定,由甲方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增加相應的條款。  

6.在履約過程中,對於乙方按約定的監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術報告、工程變更、進度報表、總結報告及其它請示報告,甲方則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批,若因未及時批覆而給工程帶來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監理酬金。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將監理機構組成、總監簡歷及主要監理人員名單提交甲方。總監應在工程開工前,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規劃和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審查意見;檢查施工人員、船機、材料的進場情況,移交測量控制點並覈驗測量基線的準確性;審查施工單位的開工申請報告,簽發開工通知書。  

3.嚴格控制施工質量,檢查與檢驗建築材料和構件是否合格,監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對於不符合質量標準和不安全的作業應責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對隱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時限要求及時組織驗收,參與質量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結果。  

4.檢查施工進度與施工計劃的執行情況,當施工進度滯後於計劃時,應要求第三方或提請甲方及時採取措施,確保計劃工期。  

5.覈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變更,報請甲方同意後,簽發工程變更通知。  

6.控制工程費用,覈實第三方提交的工程進度報表和工程量清單,簽發付款憑證。  

7.參與施工合同管理,審覈索賠報告,協調各方關係,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8.在履約過程中,對於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關工程的通知和各種報告,需要乙方審覈、覈對或確認後轉交的,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查和轉交,若因超過時限給工程帶來損失,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應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及甲方對監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按合同專用條款所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報告。  

10.審覈施工單位提出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協助甲方組織工程驗收。  1

1.審覈保修期內工程保修與缺陷處理方案,檢查實施情況。  1

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術與經濟資料,不得與第三方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經濟關係。  1

3.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監理任務後,應將甲方提供的設施和剩餘物品移交甲方。  第7條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派出的監理機構與監理人員進行審查,並對其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2.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施工工藝進行認定,對工程變更進行審批。  

3.審批由第三方提交、經乙方審覈同意的工程進度報表、工程量清單與工程價款。  

4.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和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8條乙方權利  甲方在委託的監理範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對履約能力差的分包單位,乙方有權要求其整改,整改無效時有權建議甲方清退;對工作不力的現場施工人員,有權要求施工單位予以調換。  

2.有權查閱本工程的全部設計文件、技術經濟資料與批文,主持或參加本工程的有關業務會議。  

3.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和現場條件,在報經甲方同意後,可向第三方發出開工通知、停工通知與復工通知。  

4.根據實際需要,在甲方授權的範圍內,可對設計內容作局部修改,具體條款,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9條監理合同期  

1.監理合同期一般  包括施工招投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工程保修階段。本監理合同期起止日期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由於非乙方的原因導致監理合同期延長,甲乙雙方應按約定簽定補充協議。  第10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若實際監理範圍或監理工作量或監理合同期因故發生變化,雙方均可提出合同變更請求並應簽訂補充協議。  

2.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說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後應在14天內予以答覆。若同意變更要求,雙方應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若不同意變更要求,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一方在接到對方變更要求後14天內不予答覆,則視爲變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則視爲違約。  

3.若一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另一方有權通知違約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終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責任外,應由違約方賠償。  

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說明理由,另一方應在接到通知後14天內作出答覆;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協商統一前,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內不予答覆,則視爲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發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簽訂之後,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1.甲方應按國家的監理收費規定,確認乙方的監理酬金,並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予以支付。  

2.監理酬金的支付按監理合同期進行,不受工程施工實際進度的影響。(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外)。監理合同協議書籤訂後7天內,甲方應按總監理酬金20%~30%的數額,向乙方預付監理酬金;工程保修階段的監理酬金一般可爲監理酬金總額的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規模、監理範圍或監理期限發生的變化超過雙方的約定時,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調整監理費。合同執行期間,若因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和費率調整等原因使工程費用增加,乙方的監理酬金也應相應調整,具體調整辦法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5.乙方人員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若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____日的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時間計算。  第12條人員的更換  

1.若乙方確需更換總監和主要監理人員時,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的同意後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監理人員的調換也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並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員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若情況屬實,乙方應當予以調換。  

3.若甲方需更換其代表,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1.獎勵:  

(1)乙方及其派出人員,在監理工作中表現突出,貢獻較大時,甲方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乙方人員在監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省工程投資使甲方得到了經濟效益,甲方應將節約部分的10%~30%獎勵給乙方,具體標準和辦法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賠償:若因乙方人員工作過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經濟損失,應向甲方進行賠償。賠償額計算方法爲:該單項直接損失215;監理費率(扣除稅金)。累計賠償總金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  第14條轉讓與分包  

1.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除受監的主體工程外,乙方可將合同部分任務分包給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分包部分不能超過總監理任務的50%),但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將分包單位的名稱、分包範圍與分包內容報告甲方,甲方對此分包有確認和否決權。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在經濟上甲方只與乙方,但甲方對乙方分包單位的工作有權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均視爲乙方的違約。  

4.乙方對外單位人員的聘任不視爲分包。  第15條違約、爭議與仲裁  

1.任何一方不執行本合同的規定,不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均視爲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或者提請雙方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協商或調解無效,可選擇以下方式之一進行處理:  

(1)向雙方認可的或約定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後,除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爲違約。  三、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XX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XX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如果合同XX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爲準。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繫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適用的法規:  

2.雙方的權利、義務若因適用的法規變更而引起變化時,則雙方的權利、義務需再約定的內容爲:  

3.輔助語言:  第4條監理範圍  監理工程範圍包括: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  

(4)工程界限:  

(5)工程投資:  

(6)施工期:  

(7)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任命其代表,並向乙方提供所約定的外部條件包括: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監理工作範圍、職權和人員的具體辦法和日期:  

3.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提供的技術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4.甲方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現場設施:  乙方自備的,甲方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  

5.在監理期間,甲方向監理機構提供名職員,由總監安排其工作,並提供名服務人員。  

6.監理工作程序的約定:  甲方應在天內審批乙方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各類報告、報表的辦法、期限和責任:  

7.甲方未按約定支付監理費用的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乙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提交監理機構的組成、監理人員名單、監理工作規劃及監理  工作實施細則;  

8.乙方應在天內審查(或覈實)各類報告、報表的程序、責任:  

9.乙方應在天內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內容及有關專項報告的約定:  1

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內容約定:  1

3.監理工程師現場設施返還甲方的辦法:  第8條乙方權利  

4.對設計內容進行局部修改的具體標準和條件的約定:  第9條監理合同期  

1.本監理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計月(或天);  

2.本監理合同期延長條件的約定: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乙方的監理酬金(含預付款,進度款等):  

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對乙方的監理酬金進行調整:  監理酬金調整的條件約定: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1.獎勵條件、標準和方法:  第15條違約、爭議與仲裁  

1.違約處理方式的約定:  

2.爭議的具體解決辦法的約定: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關於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1

發包人(全稱):__ 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 _ __ 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地點: 廠內__

工程內容:_配電櫃安裝工程___

資金來源:____自籌______ 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包工包料____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15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合格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構成見附表)

金額(大寫):壹萬圓整 (人民幣)¥:_10000.00_元

六、合同約定其它內容

1、承包人需遵守相關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並按規定辦理廠區進出相關手續。

2、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工程未交接前由承包人保護並承擔費用,交接後由發包人保護及承擔費用。

3、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由乙方負責,因乙方原因發生事故由乙方負責處理並負擔其所有費用和責任。

4、工程結算支付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5、延期工程的違約責任: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竣工,延誤工期的,每天支付違約金100元,因雨天或其他原因不能施工的工期順延。

6、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7、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支付的款項。

8、工程竣工結算支付工程款時,承包人需提正式發票。

七、合同份數:肆份,發包人、承包人各兩份。

八、合同生效:

合同雙方約定: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九、補充條款

1、承包人須與發包人積極配合,服從發包方的安排指揮,不配合發包方管理的,發包方有權撤銷及更換,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或降低施工標準,否則有承包人承擔全部責任。

2、承包方收到款項時首先提供同等額數的發票。

3、承包方做到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質量事故全部有承包人承擔所有損失及責任。

4、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 工程 達成以下協議:

一、 乙方工程內容:

1.含本工程施工現場衛生清理;

2.系統調試;

二、工程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以進場時間爲準)

三、工程總金額(人民幣):¥ .00元(大寫 萬陸仟 佰元整) 此工程爲交鑰

計算方法:

四、付款方式:

4.1進場預付款付合同總額的 %,即 元;

4.2室內隱蔽工程安裝完畢,且驗收合格後,付合同額的 % ,計: 0元;

4.3業主整體驗收合格且調試合格後付合同額的 %,共計: 0元;

4.4扣除質保金爲合同額的 ,共計 0元,一年半後一次性無息付清。

備註:

1.開工前上交施工組織方案;

2. 定期彙報施工進度及施工計劃;

3. 分部工程完工時,保證施工現場清潔,垃圾應放臵在甲方指定地點;

4.乙方必須給施工人員購買意外保險,並且與提交身份證人員一致;

5.工作服、安全帽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承擔壹半,費用由甲方先墊付,在支付乙方第二筆工程款時扣除;

6.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協議書由甲乙雙方單獨簽訂,並附在合同後,作爲合同的一部分。

7.購買材料需向甲方提供發票及材料材質證明文件及合格證等相關證明。

8.購買材料品牌要求如下:

材料名稱: 品牌:

材料名稱: 品牌:

材料名稱: 品牌:

材料名稱: ) 品牌:

9.質保期時間:至完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半時間,在質保期內,若 使用出現任何故障,乙方必須在甲方電話通知後24小時之內及時到場進行維修。

五、甲方責任

1、甲方按照合同約定付款。

2、工作服、安全帽費用由甲方承擔壹半。

六、乙方責任

1、乙方承包形式爲包工包料,即交鑰匙工程,施工現場施工人員出入證由乙方自行購買。

2、乙方必須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和雙方協商施工,保證工程質量,確保工程的驗收、調試合格並能正常運行使用。

3、乙方必須按期完工,如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

4、在工地現場,乙方必須佩戴甲方發放的安全勞保用品,重視安全操作規範。乙方必須服從甲方項目技術人員的管理,注意言談舉止,如有損害甲方公司形象者給予處罰。甲方安檢人員在現場若發現未佩戴安全帽或影響 者(如工作服未清洗乾淨等),甲方有權進行50元/次罰款;工作現場未穿工作服者,甲方有權處以100元/次罰款;高於兩米的高空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未按此規定執行者,甲方將處以200元/次罰款。如安全隱患若被建設單位發現,將處以1000~1500元以上罰款。

5、乙方必須做好安全管理,所發生一切意外事故及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6.乙方要嚴格遵守雙方約定工期,工期緊張,由乙方自行組織施工力量,保證工期按時完工,按約定工期未完工方,每延長一天,交違約金 %。

7、乙方嚴格做好現場管理,與甲方工作人員協調好關係,並確保人工、機具、設備、材料以及甲方所有物品的安全,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負責照價賠償損失。

8、乙方必須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工程內容,如甲方相關管理人員發現不合格項,乙方必須在整改通知所限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內容,並且出具整改回復單,未按此執行者,甲方有權處以 ~ 元以上罰款。

9、乙方必須爲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員購買的意外保險憑證,如因虛假證件,出現人身意外等事件,乙方應承擔其所造成的全部責任。

七、本合同爲包死合同,單價按量計費,如有中途違約,前期工作不付任何費用,且因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3

甲方:項目部  乙方:  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就本項目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量:以實際施工量爲準。  

二、工程內容及工期  

1、工程內容:土石方巖爆破。  

2、工期:根據甲方需要,乙方應保證不影響甲方的實際工期。  自公安部門批准爆破手續後開始爆破作業,如遇中雨以上(以氣象部門發佈的氣象資料爲準)和其它不可抗力,工期順延。  

三、工程造價及付款方法  

1、工程造價:工程爆破單價6.5元3。(該單價爲綜合單價,不作任何調整,不承擔任何稅費)。  

2、實際覈算方式:按雙方一起共同測量的方數計算215;單價。  

3、工程合同一經簽訂,不受任何價格調整影響,按合同標準進行結算。  

4、付款方式: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乙方進場爆破作業開始,第一次爆破完成後,支付爆破方應付額的一半,以此類推,以後按每月底結算,在次月____日支付應付額的70%,餘款30%在工程完工後____月內付清。  

四、工程量覈算與確認  

1、爆破施工前,甲乙雙方按照實際需爆破的位置進行測量收方,並經雙方確認後簽字;  

2、施工如遇甲方臨時增加的新的爆破工程量,雙方測量共同認可後方可爆破,單價不變;  

3、實際發生的總爆破工程量由上術兩款方量相加後得出。  

五、質量、安全及驗收  

(一)工程質量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頒發的爆破工作技術操作規程和爆破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保證在安全的前提下快速安全爆破相關的工作。  

2、甲方在施工條件方面有義務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持、配合完成各項工作。甲方在施工質量等方面給予相應的指導,並隨時進行監督檢查。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及設計圖紙進行爆破工作並達到設計標高。  

4、乙方爆破塊石大小滿足機械清運要求,石塊體積不大於0.6立方米。  

(二)安全管理及責任  

1、乙方在進入施工現場以前,應辦理好爆破的一切相關手續,並報甲方審查備案。乙方要自行做好安全教育,必須注意重視安全生產,嚴格按照相關國家頒發的爆破安全操作規程施工,杜絕發生重大傷亡事故。  

2、乙方在深坑作業時,必須要有防護措施。架設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由乙方自備。  

3、乙方採取先進的爆破方法,合理的施工工藝及有利的技術措施,確保周圍建築物安全及人身安全。  

4、現場代表:  甲方: 乙方:  

(三)爆破機械及現場爆破器材的管理  

1、乙方在施工中,使用乙方自帶的爆破相關機具(如鑽孔機具、防爆毯、厚鋼板等),乙方在開工作業前,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全面的施工技術教育和技術交底,做到每個工人全面熟悉爆破的各種機械的性能、操作規程、安全知識,指定專人操作。  

2、乙方應對機具、材料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損壞和丟失,施工中乙方必須按施工圖紙施工,聽從現場施工員的指導。測量、放線由甲方負責,施工爆破現場所有從業人員嚴禁吸菸及用火。  

六、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各種款項。  

2、乙方進場前,清除全部石方上的植被和土層,爲爆破施工創造條件;如不能及時提供爆破所需條件造成工期延誤,責任由甲方負責。  

3、以劃線或木樁的形式,標明爆破範圍和標高。  

4、協助乙方負責爆破時的人員疏散及安全警戒工作。  

(二)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施工。  

2、結合本工程特點,編制合理、可行的爆破施工方案。  

3、乙方工作人員必須持有效爆破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4、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及甲方要求進行爆破施工,標高及範圍達到甲方設計規劃及合同中的質量要求。  

5、做好爆破時的安全警戒工作,承擔爆破器材、物品的運輸、存放及管理。  

6、採取必要的技術及防護措施,嚴禁產生飛石,如飛石直接造成周圍建築及在建設施工的安全和人身安全,如出現違規操作造成的人身及周圍建築物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賠償所有損失,一切與甲方無關。  

7、乙方施工人員食宿自理。  

8、乙方不得將本工程轉包給第三方。  

七、附件: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執,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判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4

總包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分包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將本建築 裝修 工程項目發(分)包給乙方施工,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根據《__________市招標、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目標,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定建築施工工程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1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1.2工 程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承 包 範 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承 包 方 式: 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包施工深化設計、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承包範圍肉工程竣工驗收和保,包工程現場組織協調等 。

1.5工程項目期限:

開工日期爲: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協議內容: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部頒標準以及_______省、________市等上級有關主管行政部門和行業部門的相關安全生產、消防、文明施工、綜合治理、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乙方就承包工程項目範圍的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環境管理、勞務保護等向甲方負責,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施工作的管理。甲方有權依據監理、建設單位及上級部門各個時期有關文件的要求對乙方違章行爲進行執罰和處理。

在本工程施工期間,必須保證以下責任目標:

2.1傷亡控制指標:

2.1.1重大質量、安全責任事故0次。

2.1.2死亡、重傷事故0次。

2.1.3輕傷負傷頻率≤3‰。

2.1.4集體中毒事故0次。

2.2安全達標:

2.2.1省、市等第三方有關部門安全檢查合格率達100%,優良率達50%。

2.2.2公司安全大檢查合格率100%,優良率50%。

2.2.3勞保用品、安全防護用品發放率100%。

2.2.4場內的安全隱蔽整改率必須保證在規定時限內達到100%,杜絕現場重大隱患、違章的出現。

2.3文明施工達標:

2.3.1消防器材配備率100%。

2.3.2火災事故0次。

2.3.3第三方及公司檢查合格率100%。

2.3.4確保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

2.3.5確保施工現場創建爲廣州市安全文明工地,確保總包單位CI戰略的要求。

2.4治安、勞務達標:

2.4.1因勞資糾紛上訪事件0次。

2.4.2刑事案件發生0次。

2.4.3第三方及公司檢查合格率100%

以上14項目標如乙方未能確保,視情節輕重、社會影響的大小,每項按承包工程款的0.5%~3%進行處罰(每次處罰不低於5000元)。

三、甲方責任和權利:

3.1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甲方委託 爲該工程施工安全和防火工作聯繫、檢查、監督責任人。

3.2乙方應遵守甲方對現場統一佈置,乙方在施工現場搭建臨時庫房、值班住宿、辦公室等設置應提前提出申請,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指導督促乙方採取措施保證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3根據不同時期安全生產管理的重點,指導督促乙方開展安全生產工作。

3.4審覈乙方編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3.5明確施工安全生產管理依據、文明施工管理依據、社會綜合治理依據及要求。

3.6審覈乙方的企業資質及安全生產資質。

3.7協助乙方辦理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上報手續及施工用水用電手續。

3.8施工期間組織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進行量化評分,對存在的生產安全隱患及時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行爲進行執罰。

3.9審覈辦理動火呈報手續;負責鋼井架、外用電梯、塔吊、高大支模、腳手架、臨設和施工用電安全使用的驗收。

3.10施工過程遇有險情,甲方的管理人員有權指令停止作業及指揮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3.11施工過程乙方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指派專人指導事故現場的保護及事故處理,指導落實預防重複事故發生的措施。

3.12指導督促按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資料的管理。

四、乙方安全責任:

4.1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廣州市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4.2乙方應編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建立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員(乙方在現場施工人員50人以上規模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乙方安全管理員需駐場協助甲方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將本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上崗證上報甲方備案。

4.3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工程項目由乙方自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並報送甲方。

4.4乙方應負責進場施工人員辦理平安卡及廣州市規定的相關證件,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果因沒辦理相關證件引發的一切後果及費用由乙方負責人負責。乙方的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並上報甲方項目安全員備份。

4.5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託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根據工程項目的內容與特點,乙方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6施工期間,乙方指派____________ 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____________ 同志負責聯繫、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4.7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臨電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

4.8乙方應給所屬員工提供必須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個人防護用品由乙方自理;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服飾、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嚴格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

4.9乙方人員對自身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實整改後方可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4.10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乙方應有甲方同意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纔可使用,嚴禁在未經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負責。

4.11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備。如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借用或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制訂有關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應保證設備和工具完好並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須進行檢驗,並做好書面記錄。借入使用方一經驗收,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應由借入使用方負責,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過程中,由於設備、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的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負責。

4.12乙方人員,對現場施工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乙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4.13乙方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管理制度》,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覈站培訓考覈合格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嚴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氣、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由於上述因素而導致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4.14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種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嚴禁吸菸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電焊、氣焊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值班。

4.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整改合格後方可使用,違反本條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4.16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4.17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同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及廈門市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後的1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縣)勞動保護監察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五、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如有違章甲方有權對分包商處以相應的罰款,細則如下:

5.1 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穿三鞋、懸空作業未系安全帶、不按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處罰100元/人次。

5.2 攀登、跨越各種欄、網、架、牆、乘坐非載人提升設備上下,從上拋擲物料、垃圾,處罰100元/人次。

5.3 無證進行特種作業,處罰200元/人次。

5.4 擅自改變安全技術方案,未經總包方同意擅自拆改、移動或故意損壞安全設施、安全標誌,處罰500元/次。

5.5 現場臨電使用未達到規範要求的(必須達到一機一閘一箱一漏、不得使用家用插板、不得使用二芯線等)、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擅自動用電器設備的,處罰500元/次。

5.6 未經項目批准使用煤油爐、液化汽竈、煤爐、火爐、電爐及其它電熱器具的,處罰200元/次。

5.7 擅自帶未滿16歲人員進入施工現場,處罰200元/次。

5.8 不得將白色污染物帶入施工現場(快餐盒、筷、塑料袋等),處罰200元/次。

5.9 不得在施工現場吵架、鬥毆、賭博、酗酒,罰款500元/次。

5.10 不服從管理,拒絕安全管理檢查人員指導,威脅、漫罵、侮辱、毆打管理人員的,罰款1000元/次。

5.11 違章行爲造成隱患、險情、未遂事故、事故或傷害他人,違反操作規程作業的,不配合管理人員對事故、案件進行調查處理的,罰款1000元/次。

5.12 拆改、移動防護設施後,不按要求恢復,也不採取彌補措施的,罰款1000元/次。

5.13 在木工房、倉庫、配電房、樓層、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未批准使用明火的,罰款1000元/次。

5.14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使用總包單位材料或偷盜現場的物資、設備、零星配件的,罰款1000元/次。

5.15 不按規定按時做班前安全教育、交底活動的,新工人進場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以資料爲憑據),罰款500元/次。

5.16 苛扣工人工資,不及時處理工人糾紛引發事故或不良影響的,罰款20__元/次。

5.17 未做到工完場清的,隨意亂倒建築垃圾的,罰款200元/次。

5.18 不及時提交相關資料的(資質、安全許可證、三類人員上崗證、三級教育、交底、班前安全活動等),罰款200元/次。

5.19在非吸菸場所吸菸處罰50元/次,在高處樓層隨意向下丟菸頭,視後果處罰100元/次以上。

5.20施工現場隨地小便處罰100元/次,隨地大便處罰500元/次,並給予檢討及清理糞便。

5.21高空作業亂拋材料物件處罰50元/次,若傷害他人及公共財物按經濟損失2倍賠償。

5.22在施工現場明火作業未辦《動火證》,若私自動火作業人員處罰100元/次,所屬專業分包單位另處罰1000元/次;若引起火災按相關法律規定追究其經濟、刑事責任。

以上條款,由甲方安全部門出具罰款通知單,乙方應將被罰金額二天內上交到甲方項目安全組,如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不積極主動配合甲方的檢查活動對提出的隱患不積極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停水、停電等措施,待整改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再恢復供水、供電。

六、其他:

1、若本協議中所列條款與施工合同條款相沖突、以施工合同爲準。

2、未盡事宜,按國家《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執行。

本協議經立協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作爲建築安裝施工合同的附件。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5

發包方(甲方):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

1、工程名稱:

1.

2、工程地點:

1.

3、承包範圍:以預算所列單項爲準,增加項甲乙雙方在施工工程中商定。

1.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

5、工期:本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

7、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第2條甲方工作

2.

1、開工前2天,甲方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

2、指派爲甲方駐工地代表,聯繫方式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第3條乙方工作

3.

1、參加乙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

2、指派爲乙方駐工地代表,聯繫方式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

3、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

4、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圍單位(住戶)的關係。

3.

5、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4條關於工期的約定

4.

1、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4.

2、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

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第5條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

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等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爲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

2、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5.

3、由於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

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

5、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曆天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5.

6、如工程竣工後,甲方未驗收而投入使用,則視爲驗收甲方驗收合格。正式進入維保期。  第6條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

1、雙方商定本合同採用可調價格:  可調價格:按照國家有關工程計價規定計算造價,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和竣工結算。因本工程是拆除重新裝飾工程,爲節省造價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工程量以現場實際發生的具體工程量爲準,主要材料價格以工程預算書報價中材料價格爲參考價格,人工費、輔助材料價格參照____省造價信息。

6.

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分次,按下表約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結算時一次結清。

6.

3、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14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爲同意。並在7天內,結清尾款。  第7條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7.

1、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1設備,應爲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5%的保管費。由於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

2、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8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

1、甲方提供或由乙方設計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設計規範。

8.

2、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全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他相關的法規、規範。

8.

3、由於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1消防條例和防火設計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8.

4、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9條獎勵和違約責任

9.

1、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傢俱、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

2、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

4、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

5、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10條爭議或糾紛處理

10.

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作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

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不在本合同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11條附則  

11.

1、本工程需要進行保修或保險時,應另訂協議。  

11.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1.

3、本合同履行完成後自動終止。  

11.

4、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承包工程合同格式 篇16

甲:

乙: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關於巨格段26公里基層、面層兩層料運輸有關事項達成如下:

一、甲方將26公里基層、面層兩層料的運輸項目承包給乙方,具體事宜如下:

1、施工位置及範圍:

(1)位置:扎旗巨日河至民主,樁號:K0+000——K26+000共計26km

(2)裝料位置樁號:K6+800

(3)運料位置:26km路線上

2、承包方式:

(1)單價包死0.6元/

(2)計算:承包金額=0.6元×噸數×平均距離 其中:0.6元爲單價噸數——運輸車走地稱,機器打印數據的淨重 平均距離——運輸車起點至卸料起點距離+車輛卸料起點至卸料終點/2

(3)支付方式:每五天支付一次完成的工程運輸款。

(4)乙方進場調遷、吃住及安全全部自付。

3、進場時間:

二、甲乙雙方承諾

1、甲方承諾:

(1)負責在甲方工作段K0+000——K26+000施工範圍的交警、路政的協調關係。

(2)每五天及時支付乙方完成的運輸承包費。

(3)積極協調配合乙方施工。

2、乙方承諾:

(1)先進場翻斗車15臺,運行過程保證完好12臺,確保攤鋪機、拌和機不能因爲沒有運輸車而停機。

(2)不管任何理由,不完成甲方的26km黑白兩料的運輸任務絕不退場。如若退場願意承擔因乙方退場而給甲方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車輛在裝料運行時,發生故障及時在有效時間內修好,如因車輛不能行走,造成攤鋪料損失,應按價賠償。

(4)車輛工作時間跟隨現場拌和機、攤鋪機運行時間同步,不會影響甲方施工進度,否則自願承擔甲方損失。

(5)對不影響甲方進度,同時也保證車輛及駕駛員安全,每臺車配備兩名司機作業。

(6)聽從現場管理人員指揮,如未按要求造成灑料或其它事情造成損失,乙方自負。

(7)不打架鬥毆,遵紀守法,有事找甲方負責人協商解決。

(8)乙方進入甲方現場,整個車隊管理自負,包括後勤、用油、安全等方面。

三、甲乙雙方若一方不遵守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由造成方賠償對方全部經濟損失。

四、補充內容

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合同解除條件爲甲方路面攤鋪項目結束時終止。

七、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並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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