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風險代理合同(通用29篇)
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就其訴訟/執行 一案,聘請 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雙方經協商,簽訂本風險代理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以下簡稱承辦律師)爲甲方訴訟/執行 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代理人。
二、代理權限:
1、代爲起訴、申請訴訟保全;
2、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3、代爲申請執行;
4、代爲簽署、收取法律文書。
三、代理目標
乙方承諾,以代理清收執行回債權本息合計獲得 萬元人民幣的現金清償作爲其在本協議項下應實現的最低代理目標,該代理目標的實現爲乙方主張律師代理費的先決條件。若清收回實物資產,則按照抵債金額的 %摺合成現金流。
四、代理期限
本協議代理期限爲 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若代理期限屆滿,乙方未實現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代理目標,則本代理協議自動解除,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代理費。甲方有權自行代理本案,或者另行通過招標或協議方式委聘其他律師事務所代理本案。
五、代理費用
(1)若乙方代理實現代理目標,則甲方按最終清收回現金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若未實現代理目標,則甲方不支付任何代理費。
(2)上述代理費在甲方收到執行款項或取得抵債裁定之日起三日內支付乙方。
(3)乙方代理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評估費、檔案查詢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及其他工作雜費由乙方承擔。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篇2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 邯邢冶金礦山管理局西石門鐵礦、浙江正宇礦業有限公 司、浙江正宇礦業有限公司盛龍項目部 糾紛一案,依照法律規定,委託乙方律師代理勞動仲裁或訴訟事宜。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派韓學謙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全部與該案件有關的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性。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現實債權,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爲:
1、代爲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談判,並設法達成實現債權的結果;
2、代爲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3、代爲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爲申請回避和控告;
5、代爲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6、代爲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
7、申請執行,代爲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8、有權就本合同約定的代理費用留置案件款或物。
9、其他委託人授予的權利。
五、經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收取代理費用。
甲方支付仲裁費、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乙方不墊付任何費用。甲方應付乙方的代理費按勞動仲裁決定書或調解書確定的數額的5%給付乙方;或按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調解數額5%付給乙方。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代理費等全部退還給甲方;
七、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單方放棄請求、和解、撤訴或與案件對方當事人惡意串通的,代理費依案件總標的額參照第五條約定的比例收取;
八、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約,乙方所支出的費用由甲方負擔並支付案件標的額50%的違約金;
九、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資料,除因本案的客觀需要外,乙方律師應當認真履行保密義務。
十、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代理律師各執一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篇3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承辦律師: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公平與效率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爲了使可能變成現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民法典》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遂達成以下共識: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王*進律師爲甲方辦理專利侵權法律事務,22家侵權廠家由甲方指定。甲方委託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辦理。
二、委託權限
1在調解、審理、執行程序中,乙方有代爲承認、變更、放棄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上訴、簽收法律文書等。
2有權代爲接受款項和實物。
三、委託代理期限爲委託事項完成時止(包括判決、調解、甲方擅自撤訴及案外和解等)。委託事項及權限中途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
四、費用承擔
1、訴訟費、保全費、調查費、公證費、鑑定費、檢索費由乙方承擔。但因被告享有先使用權而敗訴則甲方分擔一半費用。
2乙方在辦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詢等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3財產保全時擔保物由甲方提供。
五、甲方應選擇一家侵權比較明顯的、索賠款數額較大的先行起訴,一求得雙方利益最大化。
六、利益分享
賠償淨數額甲方分享成,乙方成。甲方應出具發票以便甲方抵扣稅款。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_________________
有權詢問並瞭解乙方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爲提高效率,可提前與乙方預約;
有權對乙方律師違紀或失職行爲舉報或投訴;
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提供真實證據,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如在風險式收費項下,甲方丟失證據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證據原件,致使因證據不足而敗訴者,應支付違約金貳仟元,並按標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不得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不得做出不利於委託事項的行爲;
按約定支付代理費及通訊費等其他辦案費用。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不誤所辦案件的前提下,有權從事其他業務活動;但要保持通訊暢通;
如發現甲方歪曲事實,弄虛作假,捏造證據,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回;
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乙方因過錯造成的損失應於賠償;
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正當途徑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九、乙方律師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爲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十、甲方如實陳述案情及提供相應證據的義務是絕對的。如因陳述不實,前後不一;或對於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證據,甲方不提供、遲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證線索;或提供的取證線索不是切合實際的;或被取證着拒絕出證;或以律師的勤奮勉慎無法取到;或法院拒絕以職權取證等而使案件審理結果對甲方不利,其結果由甲方自負。
十一、雙方特殊約定事項(本條事項與其他條款有矛盾時,依本條約定爲準。)
十二、律師不得向甲方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於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甲方對乙方律師關於案件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爲做出了這種承諾。
十三、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十四、未盡事項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之,可調解也可起訴,雙方有互爲對方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爭議訴至媒體。
十五、雙方提倡使用書面方式,口頭行爲不具有對抗書面材料的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叄分,雙方各一份,承辦律師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篇4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因糾紛一案,甲方自願委託乙方全權處理此案,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特達成如下代理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辦 的全部事宜(包括訴訟方式和非訴訟方式)。
二、甲方必須及時爲乙方出具 所需的所有相關手續,並須以書面形式向乙方全面、真實陳述本案的基本事實。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本代理合同。
三、乙方必須勤勉盡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隱私。
四、本合同生效後,除依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終止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爲:
代爲取證、提起訴訟、調解、執行並收取執行款;代爲談判、簽訂和解協議或還款協議、收取欠款;代爲以其他非訴訟方式處理委託事項。
六、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自行與丙方及本案其他當事人協商處理所委託事宜,或擅自委託其他代理人辦理本合同所約定委託事宜。如甲方違反本條約定,視爲乙方已全面完成所委託事項,乙方有權按 %向甲方收取代理費。乙方必須維護甲方利益,保證甲方債權訴訟時效的延續性,否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賠償金額不超過欠款金額的30%)。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超過訴訟時效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七、代理費支付方式:
1、甲方簽訂合同時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乙方爲完成本代理事項所需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差旅費、保全費及其他訴訟、非訴訟費用)均由乙方墊支。
2、乙方代甲方收回丙方所欠貨款後,甲方應在收到每一筆欠款後三日內按所收回欠款金額的 %以現金或轉帳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委託事宜終結止。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篇5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以下簡稱乙方):河南華都律師事務所
甲方與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合同法》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委託乙方進行相關工作。現經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充分協商,自願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派 等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託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事務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乙方爲了甲方的利益,需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的,應當經甲方同意,但在緊急情況下,乙方爲維護甲方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二、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爲:
1、代爲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談判,並設法達成實現債權的結果;
2、代爲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3、代爲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爲申請回避和控告;
5、代爲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6、代爲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
7、申請執行,代爲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8、有權就本合同約定的代理費用留臵案件款或物。
9、其他委託人授予的權利。
1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A、甲方的權利:
1、有權詢問並瞭解乙方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爲提高效率,可提前與乙方預約;
2、有權對乙方律師違紀或失職行爲舉報或投訴;
B、甲方的義務:
1、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提供真實證據,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如甲方丟失證據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證據原件、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於甲方的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依約支付相應的費用。
2、不得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不得做出不利於委託事項的行爲;
3、按約定支付代理費及其他辦案費用。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A、乙方的權利:
1、在不誤所辦案件的前提下,有權從事其他業務活動;但要保持通訊暢通;
2、如發現甲方歪曲事實,弄虛作假,捏造證據,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B、乙方的義務:
1、乙方因過錯造成甲方的損失應在代理費數額內於以賠償;
2、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正當途徑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3、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資料,應當向乙方律師書面聲明,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處理本事務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開披露該信息資料。
4、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現實債權,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
五、根據《河南華都律師事務所風險代理制度》,經甲乙雙方同意按下第 種列方式收取代理費用。
1、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事務所不墊付任何費用,由甲方首期交納代理費 元,其餘代理費按判決書判決或調解書調解數額的 %支付律師事務所。
2
2、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事務所不墊付任何費用,由甲方首期交納代理費 元,其餘代理費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 %支付律師事務所。
3、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其他費用由律師事務所支付,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 %支付律師費。
4、甲方不支付任何費用,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一切費用均由律師事務所墊付,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 %支付律師費。
六、下列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
1、司法、行政、仲裁、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經甲方同意後的專家論證費;
3、用於前期交通費、查詢費、複印費等應當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
前款費用確有必要支出時,甲方應當向乙方預付。乙方律師爲處理受託事務而墊付的前款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律師償還。
七、風險提示:以下風險可能導致敗訴、案件久拖不決、無法執行等不利後果。
1.個別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濫用裁量權;
2.被告(第三人)喪失清償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請人無財產或無足夠的財產可供執行;
4.甲方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據或者不提供原始證據或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
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風險提示”並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八、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約,乙方所支出的費用由甲方負擔並支付案件標的額 %的違約金;
九、如甲方未經律師所同意單方放棄請求、和解、撤訴或與案件對方當事人惡意串通的,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向甲方追償費用和損失。
十、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代理費、訴訟費等全部退還給甲方;
3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受託事務處理終結止(包括:和解、抵銷、甲方決定放棄委託事項、執行終結及撤銷訴訟等)。雙方提倡使用書面方式,口頭行爲不具有對抗書面材料的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內容以書面文字爲準,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 份,承辦律師 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事務所)
承辦律師: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與借款人X公司及X公司(法定代表人爲)借款合
同(借款爲X筆,總計借款本金爲X元,利息爲 元)糾紛案件的委託代理人,甲方委託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辦理。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的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爲:
1、全權代理訴訟、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爲申請回避和控告;
3、代爲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
論;
4、在不損害甲方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乙方在調解、審理及執行過程中有權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爲和解、調解、上訴;
5、代理清收現金或抵債物;
6、委託人授予的其他權利。
四、委託代理期限及範圍
如果本合同簽訂之後,該案件處於司法機關偵查、起訴或審理階段,即由於司法機關偵查、起訴或審理期限延長的原因,造成該案在一年之內沒有審結或乙方爲甲方沒有實際追回損失,甲乙雙方可以另行協商重新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委託代理期限爲委託事項完成時止(包括判決、調解、甲方撤訴及案外和解)。
五、代理費用給付標準
收回現金或抵債資產(資產以法院評估作價爲準),按照執行收回本息總額的%支付代理費。
六、代理費用給付期限
代理費給付期限:收回現金或資產入賬之日起XX日內,甲方給付乙方律師代理費。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詢問並瞭解乙方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
2、有權對乙方律師因違紀或失職行爲所造成的甲方合法利益損害追究法律責任;
3、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提供真實證據,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
4、按約定支付代理費。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正當途徑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2、如發現甲方歪曲事實,弄虛作假,捏造證據,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4、乙方因過錯造成的損失應於賠償;
5、不得擅自放棄甲方的合法權利,不得做出不利於委託事項的行爲。
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或重新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之,可調解也可起訴,雙方有互爲對方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爭議訴至媒體。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從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承辦律師: 年 月 日
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篇7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甲方爲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決定委託 事務所的律師(以下簡稱乙方)風險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作爲爲甲方的代理人,乙方可根據工作安排需要更換代理律師。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全部與該案件有關的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性。如甲方捏造事實,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乙方有權中止代理,並要求甲方賠償經濟損失。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即成立並生效,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或終止本合同,除非乙方有重大過錯。
五、鑑定費、訴訟費等費用依法由甲方先行墊付。本合同實行風險代理,即乙方在辦案之前及辦案過程中不收取任何費用,在甲方實際收到賠償款後,再收取代理費。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案件代理費用按如下標準收取:
(一)若甲方通過訴訟程序,則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取證費等一切案件相關費用按實際到位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20%收取;甲方於收款當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二)若甲方在起訴前經乙方律師指導達成和解或者在交警部門達成調解的,則甲方須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20xx.00(大寫:貳仟元整)。
六、甲方應在獲得賠償款之時應立即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費,否則,甲方除須向乙方支付代理費、收取代理費的支出外,還須按應付代理費金額的百分之二十承擔違約金,並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
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結案之日止,包含和解、調解、第一審、第二審、執行等階段。
八、本合同經雙方共同確認,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其他。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篇8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 事宜,依照法律規定,委託乙方律師以訴訟或者非訴訟的方式處理。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委託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託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事務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事實經過,提供與本事務有關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甲方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或者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向甲方追償費用和損失。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按照甲方的指示和法律的規定,認真完成受託事務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進展情況。受託事務處理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處理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代理事項的進展情況和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受託事務而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納的律師費和乙方律師因處理受託事務而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爲:
1、
2、 代爲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代爲參加訴訟(仲裁),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和質證;
3、 代爲答辯和辯論;
4、 代爲申請回避和控告;
5、 代爲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反訴和上訴,申請執行,代爲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五、結合本事務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收費標準及乙方指派律師的專業水平,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納律師費人民幣 元,並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待事務處理終結後,甲方同意另行按照回款(物)總額的 %向乙方另行支付律師報酬。
六、甲方未按期交納或者未完全交納律師費的,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暫停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費後,恢復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七、下列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
1、司法、行政、仲裁、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合理的通訊費、複印費、翻譯費、交通費、食宿費等 ;
3、經甲方同意後的專家論證費;
4、應當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
前款費用確有必要支出時,甲方應當向乙方預付。乙方律師爲處理受託事務而墊付的前款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律師償還。
八、乙方如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甲方如單方終止委託事項,應按約定支付律師費,且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乙方爲了甲方的利益,需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的,應當經甲方同意,但在緊急情況下,乙方爲維護甲方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九、乙方律師應當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甲方處理受託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甲方向乙方律師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資料時,應當向乙方律師書面聲明。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處理本事務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開披露該信息資料。
十一、對乙方律師在承辦受託事務中的意見和建議,甲方有權向乙方反映。乙方應當對甲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核實,並及時將覈實結果和處理意見反饋給甲方。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石家莊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受託事務處理終結止(包括:和解、抵銷、甲方決定放棄委託事項、執行終結及撤銷訴訟等)。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薛洪增
地址: 地址:石家莊市和平東路280號
和合大廈1704房間
電話: 電話:0311-86218114 傳真: 傳真:0311-85371119
二○○ 月 日 二○○ 年 月 日
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篇9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本協議書是甲、乙雙方對所簽訂的 號《聘請律師服務合同》第五條有關風險代理和收費的內容的補充約定,本協議書籤訂後,上述合同第五條的內容按以下約定執行:
一、甲方提出並要求乙方對其委託的案件或事務實行風險代理,乙方審查其符合本協議書第二條後接受風險代理。
二、風險代理範圍僅限民事案件或事務,且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社保或低保待遇;(三)請求贍養、撫養、扶養、撫卹、救濟、工傷賠償等費用;(四)請求勞動報酬。超出本條範圍的風險代理無效。
三、風險代理收費:
(一)律師費的收取比例爲合同標的金額的30%,即人民幣(大寫) ;
(二)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查檔費等其他單位的收費不屬律師費,甲方自付。
(三)律師辦案所需的通信、交通、食宿、複印等費用不屬律師費,由甲方另付。
(四)收費方式,雙方協商一致選擇以下第 種 方式執行:
1、雙方分擔風險方式:本協議書籤訂時甲方先支付乙方50%的律師費,即人民幣(大寫) ,若敗訴或未完成委託事務,則剩餘50%律師費甲方免付;
2、律師承擔風險方式:本協議書籤訂時甲方無需支付乙方律師費,僅需支付辦案費 用人民幣(大寫) ,律師費在以下第( )項規定的時間收取:
(1)在案件勝訴或委託事務完成後收取;
(2)按照辦理進度分階段收取,具體進度及相應階段收費雙方另行協商並製作《分階段收費表》。
四、若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經乙方書面催告仍不糾正的,本協議自動解除,雙方委託關係按《聘請律師服務合同》非風險代理的規定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篇10
甲方:___x(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就其所承包的____________________起訴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甲方決定爲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該案委託乙方律師進行風險代理,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律師、___律師、___律師爲甲方一、二審階段的風險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利益,切實履行代理義務,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
三、甲方必須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證據和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虛構或隱瞞事實,有權終止代理,並視爲代理目的的實現,依約向甲方收取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
1.甲方委託乙方爲本案訴訟全過程的代理人。
2.乙方律師代理權限:見授權委託書。
五、律師代理費及交納方法:
1.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費用爲人民幣___xx元整(此款不包括乙方應交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以及案件執行費等),甲方在本案件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天內支付全部代理費。
2.訴訟過程中,乙方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法院在訴訟過程中正常收取的訴訟費、評估鑑定費、實際執行費等相關費用除外)。
3.乙方承諾甲方在此案中勝訴並使判決書所確定之款項得到有效執行,甲方全額支付約定的代理費。
4、若乙方未能實現上述承諾導致甲方敗訴,則乙方將不收取所約定的代理費。
六、在本案訴訟過程中,甲方如與對方當事人和解,並按和解內容執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約定支付風險代理費。
七、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視爲乙方全部代理義務完成,甲方須按訴訟請求額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的,甲方須按乙方應得代理費用承擔每日違約金。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案審理並執行終結止。
十、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仲裁委仲裁。
甲方:x 乙方:
20xx年xx月x日___20xx年xx月x日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均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篇11
甲方:法定代理人:
地址:電話:
乙方: 承辦律師:
地址:電話:
公平與效率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爲了使可能變成現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合同法》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遂達成以下共識: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王朝進律師爲甲方辦理專利侵權法律事務,22家侵權廠家由甲方指定。甲方委託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辦理。
二、委託權限
1在調解、審理、執行程序中,乙方有代爲承認、變更、放棄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上訴、簽收法律文書等。
2有權代爲接受款項和實物。
三、委託代理期限爲委託事項完成時止(包括判決、調解、甲方擅自撤訴及案外和解等)。委託事項及權限中途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
四、費用承擔
1、訴訟費、保全費、調查費、公證費、鑑定費、檢索費由乙方承擔。但因被告享有先使用權而敗訴則甲方分擔一半費用。
2乙方在辦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詢等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3財產保全時擔保物由甲方提供。
五、甲方應選擇一家侵權比較明顯的、索賠款數額較大的先行起訴,一求得雙方利益最大化。
六、利益分享
賠償淨數額甲方分享 成,乙方 成。甲方應出具發票以便甲方抵扣稅款。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有權詢問並瞭解乙方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爲提高效率,可提前與乙方預約; 有權對乙方律師違紀或失職行爲舉報或投訴;
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提供真實證據,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如在風險式收費項下,甲方丟失證據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證據原件,致使因證據不足而敗訴者,應支付違約金貳仟元,並按標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不得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不得做出不利於委託事項的行爲; 按約定支付代理費及通訊費等其他辦案費用。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不誤所辦案件的前提下,有權從事其他業務活動;但要保持通訊暢通; 如發現甲方歪曲事實,弄虛作假,捏造證據,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回;
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乙方因過錯造成的損失應於賠償;
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正當途徑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九、乙方律師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爲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
及方案的選擇。
十、甲方如實陳述案情及提供相應證據的義務是絕對的。如因陳述不實,前後不一;或對於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證據,甲方不提供、遲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證線索;或提供的取證線索不是切合實際的;或被取證着拒絕出證;或以律師的勤奮勉慎無法取到;或法院拒絕以職權取證等而使案件審理結果對甲方不利,其結果由甲方自負。
十一、雙方特殊約定事項(本條事項與其他條款有矛盾時,依本條約定爲準。)
十二、律師不得向甲方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於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甲方對乙方律師關於案件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爲做出了這種承諾。
十三、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十四、未盡事項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之,可調解也可起訴,雙方有互爲對方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爭議訴至媒體。
十五、雙方提倡使用書面方式,口頭行爲不具有對抗書面材料的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叄分,雙方各一份,承辦律師一份。
甲方:乙方:
簽定地址
簽定日期
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篇12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託人):_____律師事務所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__________一案,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委託乙方律師以訴訟或非訴訟的方式風險代理。甲方與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相關法律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達成如下風險代理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委託代理人。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託第三人代理或處理法律事務的,應當經乙方同意。甲方單方委託第三人,視爲乙方已經完成全部受託任務,甲方承諾按照約定的標準全額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二、乙方律師必須嚴格依法、勤勉盡責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如果甲方捏造事實,提供虛假證據,或者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於甲方的結果,利用乙方律師名義從事違法活動的,發現甲方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應依約支付律師服務費用。甲方委託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辦理,否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代理,依約所收取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向甲方追償尚欠所約定的代理費用和相關損失。
四、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爲:
代爲立案,代爲出庭,代爲陳述事實,代爲舉證、質證,代爲參加法庭調查、辯論,代爲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爲和解、調解,代收法律文書,代爲申請執行,代收執行款項及財物,代爲通過非訴訟的方式案外和解、收取款項等。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五、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現實債權,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
六、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律師風險代理費用及相關辦案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數額約定如下:
1、本案訴訟請求標的爲__________元。乙方按從對方或法院執行庭實際收回金額的30%收取案件代理費(如收回_____元,律師代理費爲_____元), 在案件進展過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數額分次結清。如收回實物,按法院執行庭覈定的實物金額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費。甲方在收取款項(或實物)的同時,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不支付代理費的,乙方可從收回甲方的款項中扣除或對實物行使留置權。
2、甲方同意將全部回款直接匯入乙方帳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支行營業室、開戶名: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帳號:__________),甲方同意乙方扣除約定律師代理費用後,將甲方款項匯入甲方本人開戶賬戶;
3、甲方向乙方預交手續費人民幣 元整,於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付清,該費用收取後不退回不扣除。
4、下列費用由甲方另行承擔:
因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文件製作、資料彙總、複印、市內交通、國內通訊、差旅費、查檔費、訴訟費等費用;應由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
七、乙方代理律師應當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甲方處理受託法律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八、甲方向乙方代理律師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資料時,應當向乙方代理律師說明。乙方代理律師有義務爲其保密。
九、訴訟過程中,未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甲方另行委託他人代理、單獨撤訴、單獨與_______________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雙方風險代理合同,視爲乙方完成代理任務,甲方應按照第四條約定訴訟請求的數額和約定代理費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拖欠代理費用的,每日按應付代理費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乙方律師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爲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應由乙方律師決定,甲方不得干涉。
十一、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管轄。
十二、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受託法律事務處理終結止(包括:和解、抵銷、甲方決定放棄委託事項、執行終結及撤銷訴訟等)。
十三、甲乙雙方如一方要求解除或補充或變更協議條款,需再行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協議。
十四、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承辦律師: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篇13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 事宜,依照法律規定,委託乙方律師以訴訟或者非訴訟的方式處理。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委託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託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事務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事實經過,提供與本事務有關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甲方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或者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向甲方追償費用和損失。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按照甲方的指示和法律的規定,認真完成受託事務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進展情況。受託事務處理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處理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代理事項的進展情況和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受託事務而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納的律師費和乙方律師因處理受託事務而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爲:
1、
2、 代爲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代爲參加訴訟(仲裁),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和質證;
3、 代爲答辯和辯論;
4、 代爲申請回避和控告;
5、 代爲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反訴和上訴,申請執行,代爲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五、結合本事務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收費標準及乙方指派律師的專業水平,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納律師費人民幣 元,並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
待事務處理終結後,甲方同意另行按照回款(物)總額的 %向乙方另行支付律師報酬。
六、甲方未按期交納或者未完全交納律師費的,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暫停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費後,恢復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七、下列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
1、司法、行政、仲裁、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合理的通訊費、複印費、翻譯費、交通費、食宿費等 ;
3、經甲方同意後的專家論證費;
4、應當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
前款費用確有必要支出時,甲方應當向乙方預付。乙方律師爲處理受託事務而墊付的前款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律師償還。
八、乙方如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甲方如單方終止委託事項,應按約定支付律師費,且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乙方爲了甲方的利益,需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的,應當經甲方同意,但在緊急情況下,乙方爲維護甲方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九、乙方律師應當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甲方處理受託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甲方向乙方律師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資料時,應當向乙方律師書面聲明。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處理本事務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開披露該信息資料。
十一、對乙方律師在承辦受託事務中的意見和建議,甲方有權向乙方反映。乙方應當對甲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核實,並及時將覈實結果和處理意見反饋給甲方。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石家莊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受託事務處理終結止(包括:和解、抵銷、甲方決定放棄委託事項、執行終結及撤銷訴訟等)。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薛洪增
地址: 地址:石家莊市和平東路280號和合大廈1704房間
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甲方就其所承包的____________________起訴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甲方決定爲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該案委託乙方律師進行風險代理,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律師、___律師、___律師爲甲方一、二審階段的風險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利益,切實履行代理義務,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
三、甲方必須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證據和相關材料;
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虛構或隱瞞事實,有權終止代理,並視爲代理目的的實現,依約向甲方收取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
1.甲方委託乙方爲本案訴訟全過程的代理人。
2.乙方律師代理權限:見授權委託書。
五、律師代理費及交納方法:
1.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費用爲人民幣_____元整,甲方在本案件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天內支付全部代理費。
2.訴訟過程中,乙方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3.乙方承諾甲方在此案中勝訴並使判決書所確定之款項得到有效執行,甲方全額支付約定的代理費。
4、若乙方未能實現上述承諾導致甲方敗訴,則乙方將不收取所約定的代理費。
六、在本案訴訟過程中,甲方如與對方當事人和解,並按和解內容執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約定支付風險代理費。
七、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視爲乙方全部代理義務完成,甲方須按訴訟請求額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的,甲方須//1578/按乙方應得代理費用承擔每日__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案審理並執行終結止。
十、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由__仲裁委仲裁。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篇15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江 蘇 金 合 律 師 事 務 所
本協議書是甲、乙雙方對所簽訂的 號《聘請律師服務合同》第五條有關風險代理和收費的內容的補充約定,本協議書籤訂後,上述合同第五條的內容按以下約定執行:
一、甲方提出並要求乙方對其委託的案件或事務實行風險代理,乙方審查其符合本協議書第二條後接受風險代理。
二、風險代理範圍僅限民事案件或事務,且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社保或低保待遇;(三)請求贍養、撫養、扶養、撫卹、救濟、工傷賠償等費用;(四)請求勞動報酬。超出本條範圍的風險代理無效。
三、風險代理收費:
(一)律師費的收取比例爲合同標的金額的30%,即人民幣(大寫) ;
(二)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查檔費等其他單位的收費不屬律師費,甲方自付。
(三)律師辦案所需的通信、交通、食宿、複印等費用不屬律師費,由甲方另付。
(四)收費方式,雙方協商一致選擇以下第 種 方式執行:
1、雙方分擔風險方式:本協議書籤訂時甲方先支付乙方50%的律師費,即人民幣(大寫) ,若敗訴或未完成委託事務,則剩餘50%律師費甲方免付;
2、律師承擔風險方式:本協議書籤訂時甲方無需支付乙方律師費,僅需支付辦案費 用人民幣(大寫) ,律師費在以下第( )項規定的時間收取:
(1)在案件勝訴或委託事務完成後收取;
(2)按照辦理進度分階段收取,具體進度及相應階段收費雙方另行協商並製作《分階段收費表》。
四、若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經乙方書面催告仍不糾正的,本協議自動解除,雙方委託關係按《聘請律師服務合同》非風險代理的規定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篇16
甲方因與 有限公司 糾紛案件,爲了維護其合法權益,委託乙方律師爲執行案件代理人。乙方接受委託,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的委託事項爲:起草相關法律文書、代爲舉示證據、 申請執行相關事項、簽訂和解、調解協議、領取本案相關法律文書,代爲收取本案被告給付的或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給甲方的涉及本案的所有款項。
第二條 乙方指派 張德華 律師辦理甲方的委託事項。
第三條 甲方應當向乙方承辦律師真實地、完整地陳述與委託事項有關的事實和提供相關材料。
第四條 乙方應當恪守律師職業道德的執業紀律,認真履行法律 服務職責,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
第五條 甲方要求實行風險代理方式向乙方給付法律服務費(乙 方已告知甲方政府規範文件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乙方表示接受。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
1、在本合同生效的當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人民幣00 元。
2、乙方代甲方於收取本案被告給付的或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給甲方的所有款項的當日內,按照該實際收取款項的10%金額,作爲乙方的法律服務費,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法律服務費的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出具《授權委託書》(附件),乙方按照該《授權委託書》的授權,收取被告給付的或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所有款項,把應當收取的法律服務費扣除後,將剩餘的款項支付給甲方。
3、在本案執行過程中,如果甲方撤回執行申請或與被執行人和解的,甲方仍按本案請求強制執行標的額的10%金額,作爲乙方的法律服務費,於甲方撤回執行申請或與被執行人和解的當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本合同生效後,被執行人向甲方清償及第三人代替被執行人清償的財物,均視爲乙方的代理行爲給甲方向被執行人收回的債權。
第六條 委託事項所發生的鑑定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 公告費等必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甲方若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乙方可以暫停提供法律服務,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甲方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而解除本合同,仍應當按本案訴訟標的額的10%金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包括風險法律服務費)。本條款不因本合同的解除而終止。
第九條 如果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所收取的法律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包括甲方撤回執行申請或與被執行人和解等)或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委託事項不能再繼續進行時,其合同義務終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雙方簽章之日起至本案訴訟終結之日止。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若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儘量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蓋章後立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和乙方承辦律師各執一份。
本合同簽訂地點:大連市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民法典》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案件的代理人,甲方委託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辦理。
二、委託事項及權限。
1、委託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調解、審理、執行程序中,乙方有代爲承認、放棄、變更、增加、減少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上訴、簽收法律文書的權利。
3、有權代爲接受款項和實物。
三、委託代理期限爲委託事項完成時止。委託事項及權限中途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
四、風險代理費用支付方式及其他涉訟費用承擔。
1、委託事項完成,甲方應及時將賠償淨數額的30%支付乙方作爲風險代理費用;
2、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提供真實證據,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如甲方丟失證據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證據原件,致使因證據不足而敗訴者;或者甲方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做出不利於委託事項行爲的;仍應按約定標的的30%向乙方交納代理費用,並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3、委託事項完成,如果甲方持有賠償淨額拒不及時支付乙方代理費,應視爲甲方嚴重違約,乙方應加倍支付風險代理費用,並承擔遲延支付期間的利息,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計算。
4、雙方之間代理費及違約金的約定是雙方之間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和顯示公平的成分,雙方應認可是合法約定,該約定受法律保護。
5、案件所涉訴訟費、保全費、調查費、公證費、鑑定費、檢索費以及乙方在辦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詢等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財產保全時擔保所需款物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不誤所辦案件的前提下,有權從事其他業務活動;但要保持通訊暢通;
2、如發現甲方歪曲事實,弄虛作假,捏造證據,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4、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正當途徑維護甲方合法利益。乙方因過錯造成的損失應於賠償;
六、乙方律師代理案件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爲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七、甲方如實陳述案情及提供相應證據的義務是絕對的。如因陳述不實,前後不一;或對於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證據,甲方不提供、遲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證線索;或提供的取證線索不是切合實際的;或被取證着拒絕出證;或以律師的勤奮勉慎無法取到;或法院拒絕以職權取證等而使案件審理結果對甲方不利,其結果由甲方自負。
八、甲方敗訴的風險乙方已明確告知。律師不得向甲方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於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甲方對乙方律師關於案件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爲做出了這種承諾。
九、未盡事項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之,可調解也可起訴,雙方有互爲對方保密的義務。
十、本合同自雙方或代表人簽字或簽章、按指印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篇1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事務所)
承辦律師: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與借款人X公司及X公司(法定代表人爲)借款合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的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爲:
1、全權代理訴訟、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爲申請回避和控告;
3、代爲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
4、在不損害甲方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乙方在調解、審理及執行過程中有權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爲和解、調解、上訴;
5、代理清收現金或抵債物;
6、委託人授予的其他權利。
四、委託代理期限及範圍
如果本合同簽訂之後,該案件處於司法機關偵查、起訴或審理階段,即由於司法機關偵查、起訴或審理期限延長的原因,造成該案在一年之內沒有審結或乙方爲甲方沒有實際追回損失,甲乙雙方可以另行協商重新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委託代理期限爲委託事項完成時止(包括判決、調解、甲方撤訴及案外和解)。
五、代理費用給付標準
收回現金或抵債資產(資產以法院評估作價爲準),按照執行收回本息總額的%支付代理費。
六、代理費用給付期限
代理費給付期限:收回現金或資產入賬之日起XX日內,甲方給付乙方律師代理費。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詢問並瞭解乙方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
2、有權對乙方律師因違紀或失職行爲所造成的甲方合法利
3、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提供真實證據,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
4、按約定支付代理費。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正當途徑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2、如發現甲方歪曲事實,弄虛作假,捏造證據,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4、乙方因過錯造成的損失應於賠償;
5、不得擅自放棄甲方的合法權利,不得做出不利於委託事項的行爲。
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或重新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之,可調解也可起訴,雙方有互爲對方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爭議訴至媒體。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從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篇19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 事宜,依照法律規定,委託乙方律師以訴訟或者非訴訟的方式處理。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委託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託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事務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事實經過,提供與本事務有關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甲方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或者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向甲方追償費用和損失。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按照甲方的指示和法律的規定,認真完成受託事務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進展情況。受託事務處理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處理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代理事項的進展情況和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受託事務而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納的律師費和乙方律師因處理受託事務而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爲:
1、代爲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代爲參加訴訟(仲裁),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和質證;
2、 代爲答辯和辯論;
3、 代爲申請回避和控告;
4、 代爲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反訴和上訴,申請執行,代爲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五、結合本事務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收費標準及乙方指派律師的專業水平,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納律師費人民幣 元,並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待事務處理終結後,甲方同意另行按照回款(物)總額的 %向乙方另行支付律師報酬。
六、甲方未按期交納或者未完全交納律師費的,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暫停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費後,恢復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七、下列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
1、司法、行政、仲裁、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合理的通訊費、複印費、翻譯費、交通費、食宿費等 ;
3、經甲方同意後的專家論證費;
4、應當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前款費用確有必要支出時,甲方應當向乙方預付。乙方律師爲處理受託事務而墊付的前款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律師償還。
八、乙方如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甲方如單方終止委託事項,應按約定支付律師費,且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乙方爲了甲方的利益,需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的,應當經甲方同意,但在緊急情況下,乙方爲維護甲方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九、乙方律師應當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甲方處理受託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甲方向乙方律師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資料時,應當向乙方律師書面聲明。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處理本事務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開披露該信息資料。
十一、對乙方律師在承辦受託事務中的意見和建議,甲方有權向乙方反映。乙方應當對甲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核實,並及時將覈實結果和處理意見反饋給甲方。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石家莊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受託事務處理終結止(包括:和解、抵銷、甲方決定放棄委託事項、執行終結及撤銷訴訟等)。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篇20
甲方:
乙方:河北張金龍律師事務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甲方委
託乙方作爲甲方與趙金鋼(橋東石德黑馬收貨站,個體工商戶)貨運合同糾紛)一案的訴訟及訴外調解代理人,經協商一致,訂立如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黃浩、任德賓 律師擔任其訴訟代理人和訴外調解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甲方如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代爲談判、和解;提起、放棄、變更訴訟請求等特別授權。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完成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根據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採用風險收費的方法代理並支付委託費用。具體收取方式爲:
1、乙方辦案期間所產生的訴訟費、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2、律師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索賠額的30%作爲律師費。
3、支付方式爲:
在甲方得到還款後5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如甲方分期得到還款,須根據每期的賠付金額,按比例向乙方支付。(例如:兩期付清,每期20萬,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的方式也爲兩期,每期爲20萬30%=6萬)
六、甲方擅自終止委託事項或撤訴等,其預交的費用不予退還,並應向乙方賠償損失。
七、乙方對委託承辦事務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個人隱私等負有保密的義務。
八、本案結案後,甲方需要委託乙方從事進行其他訴訟及非訴訟法律服務的,雙方另行協商。
九、乙方代理本案期間,甲方就本案不得組織越級上訪,不得發生暴力衝突,不得從事任何違法活動。發生上述事件給甲方及其他人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石家莊仲裁委員會裁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篇21
律師風險代理協議書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委託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民法典》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李西濤律師擔任案件的代理人,甲方委託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辦理。
二、委託事項及權限。
1、委託事項:
2、在調解、審理、執行程序中,乙方有代爲承認、放棄、變更、增加、減少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上訴、簽收法律文書的權利。
3、有權代爲接受款項和實物。
三、委託代理期限爲委託事項完成時止(包括判決、調解、甲方擅自撤訴及案外和解等)。委託事項及權限中途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
四、風險代理費用支付方式及其他涉訟費用承擔。
1、委託事項完成,甲方應及時將賠償淨數額的30%支付乙方作爲風險代理費用;
2、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提供真實證據,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如甲方丟失證據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證據原件,致使因證據不足而敗訴者;或者甲方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做出不利於委託事項行爲的;仍應按約定標的的30%向乙方交納代理費用,並應支付違約金1000元。
3、委託事項完成,如果甲方持有賠償淨額拒不及時支付乙方代理費,應視爲甲方嚴重違約,乙方應加倍支付風險代理費用,並承擔遲延支付期間的利息,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計算。
4、雙方之間代理費及違約金的約定是雙方之間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和顯示公平的成分,雙方應認可是合法約定,該約定受法律保護。
5、案件所涉訴訟費、保全費、調查費、公證費、鑑定費、檢索費以及乙方在辦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詢等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財產保全時擔保所需款物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不誤所辦案件的前提下,有權從事其他業務活動;但要保持通訊暢通;
2、如發現甲方歪曲事實,弄虛作假,捏造證據,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4、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正當途徑維護甲方合法利益。乙方因過錯造成的損失應於賠償;
六、乙方律師代理案件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爲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七、甲方如實陳述案情及提供相應證據的義務是絕對的。如因陳述不實,前後不一;或對於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證據,甲方不提供、遲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證線索;或提供的取證線索不是切合實際的;或被取證着拒絕出證;或以律師的勤奮勉慎無法取到;或法院拒絕以職權取證等而使案件審理結果對甲方不利,其結果由甲方自負。
八、甲方敗訴的風險乙方已明確告知。律師不得向甲方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於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甲方對乙方律師關於案件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爲做出了這種承諾。
九、未盡事項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之,可調解也可起訴,雙方有互爲對方保密的義務。
十、本合同自雙方或代表人簽字或簽章、按指印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就其所承包的_____________起訴_________________一案,甲方決定爲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該案委託乙方律師進行風險代理,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____律師爲甲方一、二審階段的風險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利益,切實履行代理義務,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
三、甲方必須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證據和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虛構或隱瞞事實,有權終止代理,並視爲代理目的的實現,依約向甲方收取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
1.甲方委託乙方爲本案訴訟全過程的代理人。
2.乙方律師代理權限:見授權委託書。
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篇23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委託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合同法》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李西濤律師擔任 案件 的代理人,甲方委託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辦理。
二、委託事項及權限。
1、委託事項:
2、在調解、審理、執行程序中,乙方有代爲承認、放棄、變更、增加、減少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上訴、簽收法律文書的權利。
3、有權代爲接受款項和實物。
三、委託代理期限爲委託事項完成時止(包括判決、調解、甲方擅自撤訴及案外和解等)。委託事項及權限中途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
四、風險代理費用支付方式及其他涉訟費用承擔。
1、委託事項完成,甲方應及時將賠償淨數額的30%支付乙方作爲風險代理費用;
2、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提供真實證據,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如甲方丟失證據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證據原件,致使因證據不足而敗訴者;或者甲方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做出不利於委託事項行爲的;仍應按約定標的的30%向乙方交納代理費用,並應支付違約金1000元。
3、委託事項完成,如果甲方持有賠償淨額拒不及時支付乙方代理費,應視爲甲方嚴重違約,乙方應加倍支付風險代理費用,並承擔遲延支付期間的利息,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計算。
4、雙方之間代理費及違約金的約定是雙方之間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和顯示公平的成分,雙方應認可是合法約定,該約定受法律保護。
5、案件所涉訴訟費、保全費、調查費、公證費、鑑定費、檢索費以及乙方在辦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詢等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財產保全時擔保所需款物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不誤所辦案件的前提下,有權從事其他業務活動;但要保持通訊暢通;
2、如發現甲方歪曲事實,弄虛作假,捏造證據,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4、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正當途徑維護甲方合法利益。乙方因過錯造成的損失應於賠償;
六、乙方律師代理案件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爲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七、甲方如實陳述案情及提供相應證據的義務是絕對的。如因陳述不實,前後不一;或對於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證據,甲方不提供、遲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證線索;或提供的取證線索不是切合實際的;或被取證着拒絕出證;或以律師的勤奮勉慎無法取到;或法院拒絕以職權取證等而使案件審理結果對甲方不利,其結果由甲方自負。
八、甲方敗訴的風險乙方已明確告知。律師不得向甲方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於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甲方對乙方律師關於案件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爲做出了這種承諾。
九、未盡事項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之,可調解也可起訴,雙方有互爲對方保密的義務。
十、本合同自雙方或代表人簽字或簽章、按指印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篇24
甲 方:廣州弘力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 方: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劉國華
甲方與廣州弘力物流有限公司因廣州市新錦龍塑料助劑有限公司因運輸事同二審一案,由乙方委派律師擔任該案代理人,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委託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張錫深擔任甲方訴訟代理人。乙方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職務,則應另行委派律師接替,甲方協助辦理變更授權手續。乙方的代理義務、責任按《律師法》、現行律師執業紀律及道德規範執行。委託注意事項見合同附件《委託人須知》。《委託人須知》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甲方有責任如實陳述案情,提供掌握的全部證據、事實材料,及時通報案情。如甲方隱瞞、捏造事實等,或拖延、故意不告知乙方有關司法、行政部門辦理本案件的有關通知的,應自行承擔不利後果並承擔乙方的律師服務費損失,乙方並有權終止代理。
三、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的規定,本案實行全風險收費方式:二審維持原判決,甲方不須支付律師費用,二審變更判決:甲方不須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甲方支付律師費用壹萬兩千元。
四、本案法院、仲裁機構收取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行政、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查詢費、鑑定費、公證費、翻譯費等,以及乙方差旅費(廣州市除外)等由甲方承擔。
五、如發生甲方追加委託事項、當事人,或對方提起反訴、反請求等重大事件導致代理事項增多時,乙方有權要求依照《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增加律師服務費。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六、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委託關係,但甲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委託關係的,乙方有權要求依照本合同第三條收取律師費用。
七、甲方逾期繳納律師費或不合理的解除合同,且乙方已經着手辦理代理事項的,乙方有權追收其未付律師費及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也可中止代理而無須通知甲方。
八、乙方的權限由甲方出具《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九、因本委託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同意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叄份,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二審判決時終止。
甲方(簽章): 乙方(蓋章):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 經辦人(簽名): 經辦律師(簽名):
年 月 日
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篇25
〔 〕 代字第 號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特委託上海峯京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爲處理,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爲本案和解、一審、二審及執行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乙方在承辦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更換承辦律師。
二、乙方必須忠於甲方的委託,切實履行代理義務,認真負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循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原則,按時出庭或參與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三、甲方就本案指定 代表其履行配合、協助義務,並負責與乙方保持聯繫,其聯繫電話爲: ,甲方確保上述聯繫電話準確、有效,如有變化,應及時通知乙方,否則由甲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四、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爲特別授權:即代爲調查取證;代爲簽收法律文書;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起上訴等;代爲處理執行相關事宜。
五、甲方應當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鑑定費、上訴費等訴訟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甲、乙雙方約定本案被告方所賠付的律師費歸乙方所有。乙方除收取被告方賠付的律師費外,甲方還需按照實際獲得的全部賠償款的 %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如果不足¥ 元,則按照¥ 元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七、甲方應在實際獲得賠償款的當日以現金的形式向乙方全額支付律師費,否則,甲方除應向乙方支付應付的律師費外,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應付律師費數額的 %.
八、本合同生效後,如果甲方自行和解結案或單方終止合同的,甲方仍須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如甲方未達到傷殘級別的,則乙方只收取¥ 元律師費。
九、本合同非依約或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需對本合同進行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另行書面確認,否則無效。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承辦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權代表):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篇26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催要欠款(或借款),乙方指派 律師代理,現就有關事項作出如下約定,希共同遵守。
第一,甲方將欠條或借條原件交給乙方或乙方代理人,乙方或其代理人給甲方出具收條。
第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債務人自然情況及確切住所,爲落實債務人自然情況及確切住所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訴訟費由甲方負擔。如債務人自然情況及確切住所不能落實,或乙方發現債務人無償還債務能力,乙方可隨時終止合同,將欠條或借條原件歸還甲方。
第三,代理費按每次收到債務人歸還欠款或借款的百分之三十收取,如債務人以貨抵款,貨物可分割的,雙方各分一半;貨物不可分割的,變賣後所得價款雙方各分一半,處理貨物所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四,在合同訂立後,甲方不能避開乙方私自與債務人和解,或私自收取欠款或借款,否則,應賠償乙方損失,並應付給乙方欠款或借款全額百分之三十的代理費。
第五, 乙方應於收到欠款或借款三日內將款項交給甲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第六,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七,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篇2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維護其合法權益一事雙方達成以下一致意見,以期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之間實行風險代理。簽定本合同之前,合同雙方已對本案訴訟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進行過仔細而慎重的探討,在此基礎上達成本合同全部內容。
二、甲方接受乙方委託,參與乙方與 一案的立案、仲裁、調解、訴訟、執行。甲方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給乙方代理本案的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便於乙方代理本案。〈〈授權委託書〉〉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三、乙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應當協助乙方使本案達到更好的效果。
四、甲方按如下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律師代理費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
1、甲方獲得本案(和解、調解、執行)付款當日,按實際獲得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若款項經乙方接收的乙方有權直接從甲方應得款項中扣除。
2、 如甲方得到的利益是非貨幣財產(有形物品、知識產權、技術祕密、土地使用權、債權、股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的財產)時,則由甲方按該非貨幣財產價值額的 %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該非貨幣財產價值額按法律文書或甲方與對方當事人的協議價格確定,並在非貨幣財產價值額確定後當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3、如甲方系被告或第三人,則按避免的經濟損失額的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避免的經濟損失額按原告訴狀中列明的訴訟請求額減去被告(或第三人)實際承擔的數額計算,如訴訟請求額在訴訟中有增加,則按增加後的數額減去被告(或第三人)實際承擔的數額計算。
4、 甲方在調解、訴訟、執行、和解過程中,如未經乙方同意,故意放棄對對方當事人的主張或權利,或承認對方當事人的主張,而損害到乙方利益時,則按原告訴狀載名明的訴訟請求額的計算,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甲方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不提供證據(包括不依法及時提供證據),或提供虛假證據,隱瞞真實情況,或違法導致案件敗訴或致使乙方無法收取律師費時,按前款規定執行。
5、乙方在簽定本合同時,收取行完畢時,從甲方已支付的款項中扣減。
6、 辦案所需差旅費、食宿費、交通費、文印費等由甲方支付,乙方現行墊付,墊付後由甲方第二日結付。向司法機關或其它辦案機關繳納的費用(立案費、鑑定費、執行費等),由甲方預繳或承擔。
五、甲、乙雙方互有通知對方案件進展、財產過付信息的義務。
六、甲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不予退還,未支付的費用應當補繳。
七、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任何一方違約,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案執行終結且乙方收清律師費之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 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篇28
甲方:
乙方:
經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清收債款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爲甲方清收債款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業務和工作範圍是:
1、對甲方受託設計項目實施完成後,建設方(設計委託方)歷年拖欠甲方債款的情況進行全面的調查瞭解,並針對不同的項目制訂明確、具體的清收方案;
2、協助甲方及其所屬分支機構審查尚未實現債權的合同書、協議書以及涉及債權追索的其他文書;
3、代理甲方爲實現債權而進行的訴訟、調解、仲裁、執行以及案外和解;
4、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及時指派承辦律師。
5、針對具體案件及其具體事宜雙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和收費標準。
6、若甲方遇有其他法律事務,可隨時通知乙方到甲方辦理,乙方應盡職盡責的予以協助辦理。
三、甲方應如實陳述案情,須提供相應債權的文件資料,並保證提供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否則所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一般不改派具體案件的承辦律師。甲方承諾乙方爲甲方的唯一代理方。
五、乙方在辦理委託事項期間及委託事項辦理終結後,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陳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以任何方式泄露因從事代理行爲而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或其他甲方保密事項,並不得在其他場合或其他案件中使用或提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資料、文件。
六、未經甲方書面正式同意,乙方不得放棄對所訴訟、調解、仲裁、執行以及案外和解案件債務人的權利要求。
七、乙方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不得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怠於履行代理義務等行爲。
八、代理費支付辦法:
l、乙方代理收回的爲現金,按回收額的%提取代理費,收回現金進入甲方帳戶起3個工作日內支付。
2、經甲方同意收回實物的,以經雙方認可的中介機構評估後的評估值的%提取代理費。前列收費標準的浮度,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框架內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確定。
九、上述律師代理費包括委託代理的費用和報酬,含代理人報酬及交通費、差旅費、通訊費、資料費、翻譯費等其他代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若因辦案需要,須對債務人資產委託評估、拍賣、鑑定所發生的應當由甲方或債務人支付的費用等不在上述定義的代理費之內。
十、乙方應將其營業執照、收費許可、收費標準、參與人員執業證書等複印件交甲方備案
十一、本協議的期限暫定二年。自20xx年月日至二20xx年月日。期滿如一方沒有提出解除,本合同繼續有效。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風險代理合同 篇29
甲方:
乙方:南京市XX區法律服務所
爲了有效地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同意簽訂下列條款,雙方應遵守履行。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同志作爲甲方的委託代理人到 參加 案(調解、仲裁、訴訟)活動,但不受甲方意志的約束。
二、 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詳述案情、提供有關證據。乙方受理後若發現甲方僞造事實、有弄虛作假行爲,乙方有權終止代理。
三、 本案爲協商收費,按案件終結後甲方實際收到或得到補償數額的20%交納給乙方作爲案件代理費。乙方必須按時參加(調解、訴訟、仲裁)活動,依法陳述案情,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四、 任何一方若變更合同,需經雙方同意。若甲方單方終止本合同需按相關收費標準向乙方交納代理費。
五、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案終結(指裁決、判決、調解及案外和解和撤銷訴訟)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蓋章)
南京市XX區法律服務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