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代理合同樣本(精選3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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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1

甲方: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精選31篇)

性別:男,身份證號:

住所地:

電話:

乙方:律師事務所,住所地:。

甲方因叔父工傷死亡一案(事),現委託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解決,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前述案(事)件的非訴訟代理人。

二、對方當事人:**市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並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材料。

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有權要求其按普通代理標準支付基本代理費人民幣10000元。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終止本合同。若甲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其應賠償乙方含預期利益在內的一切經濟損失;若乙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則不得向甲方收取代理費。

五、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爲: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代收賠償款項。

乙方律師的代理義務自甲方足額支付了本合同第六條和第九條約定的費用並向乙方律師簽署授權委託書時開始,至全部代理費額度均可依本合同第七條確定時結束。

六、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手續費1000元,此費用除辦案律師存在重大過錯外不予退還。

七、代理費支付辦法:以600000元額做爲基數,按該基數的百分之20%爲標準確定甲方應付代理費的額度,甲方應當在代理費額度可以確定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若存在逾期支付行爲,按逾期支付部分的日千分之五加收違約金,直至付清止。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所接受對方當事人的錢款及財物均視爲乙方的工作成果,並按值計入前款的代理費基數。

當代理費可以按筆單獨確定時,甲方應單獨支付,方法及違約責任適用前兩款的約定。

八、因本合同屬風險代理,案(事)件的結果直接決定乙方可得的代理費,故甲方做出撤回或部份撤回訴訟或仲裁請求、免除或部份免除對方當事人責任、或同對方當事人達成有關解決本案方面的任何協議,或者爲其他有可能導致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代理費基數減少的行爲,必須徵得乙方律師的書面同意,否則該減少部份仍計入計算代理費的基數。

九、若因甲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直接導致本合同的委託目的沒有實現(如丟失關鍵證據直接導致案件敗訴),其應賠償乙方含預期利益在內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應向乙方交納人民幣500元作爲辦案的交通、差旅、文印等費用。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和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採用如下方式解決: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二、本合同自簽字(蓋章)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代理律師執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

20xx年4月22日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2

--------------------(甲方)與-----------公司-------糾紛一案,委託國浩律師集團(杭州)事務所(乙方)的律師擔任代理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律師爲甲方與---------公司------糾紛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的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介紹案情,提供本案有關證據。乙方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已收合同代理費不退回且有權要求其支付風險代理費用。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爲:特別授權。

六、依照我國律師收費規定,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代理費:

1、 基本代理費:在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繳納代理費人民幣-------元;

2、 風險代理費:按本案全部處理完畢(包括但不限於協商、調解、判決、仲裁等)後甲方實際取得款項的百分之-----支付風險代理費,上述風險代理費用應在甲方實際獲得款項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付清。

七、乙方律師辦理案件所需訴訟費、查檔費、差旅費等按國家規定由甲方負擔,

八、本合同有效期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全部處理完畢止。

甲方:----------------------- 乙方:國浩律師集團(杭州)事務所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20xx年 月 日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3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基於雙方前期合作案件較爲順利,依據雙方已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第五條之約定製定《風險代理合同》,對基本代理費以外的減損部分及主張代位追償權追回理賠款等各種事項進行約定,具體條款約定如下,雙方遵守。

一、風險代理的適用範圍:

(一)訴訟中案件:由甲方委託乙方律師出庭參加審理,甲方應於收到法院送達的相關法律文書三日內將案件的全部材料移交乙方。乙方律師出庭參加審理以達到爲甲方減損的目的,減損金額由法院出具生效判決(調解書)上所記載的原告訴請金額(如被保險人或車主有墊付的,墊付金額計算在內)與生效判決(調解書)間的差額確定。若訴請金額超過投保限額的,以投保限額爲依據計算減損額。

(二)訴訟終結案件:1、已經法院生效判決確認甲方需要履行給付義務,但甲方認爲判決有誤需要進行申請再審的;2、已經法院生效判決確並已實際支付,但甲方懷疑有可能存在民事欺詐、詐騙犯罪情況的;3、轉追償案件(代位追償)。

二、律師代理服務費。

(一)訴訟中案件,經過乙方代理減損的,甲方按減損金額的

20%另行支付代理費。該代理費與基礎代理費(RMB元)同時支付到乙方賬戶內。支付時間爲甲方收到法院法律文書十個工作日內。如減損金額不超過人民幣貳仟元整(RMB元),含元。則甲方不需要另行支付代理費。

(二)已經生效的案件。

1、甲方對於需要乙方代理的案件應將與該案件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交付乙方,並於材料移交同時支付風險代理案件基礎代理費人民幣捌佰元整(RMB元),市內五區外需另行支付交通費、伙食費、補助費以《律師代理合同》爲標準。

2、甲方對於委託乙方風險代理代位追償等案件,追回理賠款或讓甲方免於支付理賠款,則甲方按免於支付或實際取得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風險代理費。

3、甲方應於確定免於支付或實際追回理賠款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案件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鑑定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本合同作爲原代理合同的補充,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兩份合同發生矛盾時以本合同爲準。

五、如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訴至合同簽訂地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日 乙方:

年 月 月 日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4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 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特委託 _____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 代爲處理,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本案和解、一審、二審及執行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乙方在承辦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更換承辦律師。

二、乙方必須忠於甲方的委託,切實履行代理義務,認真負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循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原則,按時出庭或參與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三、甲方就本案指定代表其履行配合、協助義務,並負責與乙方保持聯繫,其聯繫電話爲:_________________,甲方確保上述聯繫電話準確、有效,如有變化,應及時通知乙方,否則由甲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四、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爲特別授權:_________________即代爲調查取證;代爲簽收法律文書;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起上訴等;代爲處理執行相關事宜。

五、甲方應當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鑑定費、上訴費等訴訟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甲、乙雙方約定本案被告方所賠付的律師費歸乙方所有。乙方除收取被告方賠付的律師費外,甲方還需按照實際獲得的全部賠償款的%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如果不足¥元,則按照¥元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七、甲方應在實際獲得賠償款的當日以現金的形式向乙方全額支付律師費,否則,甲方除應向乙方支付應付的律師費外,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應付律師費數額的%.

八、本合同生效後,如果甲方自行和解結案或單方終止合同的,甲方仍須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如甲方未達到傷殘級別的,則乙方只收取¥元律師費。

九、本合同非依約或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需對本合同進行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另行書面確認,否則無效。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承辦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5

甲方: 乙方 :

甲方因與 (簡稱本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作爲本案 階段的委託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委託事項如下:

1、提起並參加

2、根據案情需要開展與本案有關的調查取證工作;

3、向甲方解答與本案有關的法律問題;

4、爲甲方草擬、審查與本案訴訟代理有關的法律文書;

5、接受甲方委託,處理與本案訴訟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爲本條所列第項: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代爲參加調解、和解;□代爲提起、參加訴訟,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代爲申請執行;□代簽法律文書;□代收款物;)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委派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 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合法、合理、明確;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委託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費及辦案費

1、律師費:雙方自願選擇以下

A、乙方代理甲方就本案進行訴訟代理,根據《河南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並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支付。

B、根據甲方的要求,並經雙方充分協商,乙方同意就本案實行風險代理:雙方共同約定,甲方按照 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並在收到該款物□、判決生效□當日內一次性支付。

2、辦案差旅費

根據《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乙方律師辦理本案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先由甲方向乙方預先支付辦案差旅、住宿、複印等經費人民幣 元,待乙方律師代理工作結束後由雙方憑票據結算。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實際發生的差旅費、翻譯費、複印費、交通費、長途通訊費;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3、出現下列情形,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結算律師費:如果本合同所述案件在未提起訴訟之前、訴訟中以和解方式解決或甲方決定以其他方式解決,視爲乙方已完成代理義務,則乙方已收取的辦案費不再退還,甲方仍應按約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4、除非乙方另有書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約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能或未能及時履行甲方委託辦理的法律事務的,乙方將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訴訟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爲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僞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及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經支付的律師代理費;

2、乙方律師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爲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在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額度範圍內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逾期支付律師代理費及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第五條之約定,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及等同於約定代理費總額20%的違約金。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雙方約定提交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

1、甲方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向律師個人直接支付任何費用,否則後果自負;

2、乙方不收取甲方材料原件。

第十二條 甲方承諾:我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以保證完全瞭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均屬甲、乙雙方平等且完全協商一致而達成。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6

甲方: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乙方: 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與 糾紛,委託乙方指派律師辦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發改價格[ ] 號)等有關律師事務所收費的規定,雙方於 年 月 日在乙方辦公地址,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爲甲方承辦具體事務,甲方委託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辦理。

二、委託權限

1、在非訴訟處理、訴訟、調解、執行程序中,乙方代爲承認、變更、放棄請求、調解、進行和解、簽收法律文書等。

2、有權代爲接受款項和實物。

三、委託代理期限爲委託事項完成時止(包括調解、甲方擅自撤訴及案外和解等),委託事項及權限中途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

四、費用承擔

1、訴訟費用、調查費、公證費、鑑定費、在國家機關及單位的查詢檢索費、公告費由甲方承擔。

2、甲方付給乙方 元,用於辦理案件的實際支出費用。

3、財產保全時,甲方提供擔保物。

五、律師費用的給付

1、承辦律師已經告知甲方律師收費的政府指導價,鑑於案件的特殊情況,甲方要求實行風險代理。

2、經雙方商定,乙方按照執行收到數額的 %提取律師代理費用,在乙方收到執行款和扣除相應比例的律師費後5日內,乙方通知甲方領取。

3、執行的財物按照拍賣等方式處理所得的價款視爲甲方收到應得價款。

4、財物不能以拍賣等方式處理變現的,甲方應予接受,實物的評估價或市場價等合理方式確定的價款視爲甲方收到應得價款,在甲方支付律師費用前,乙方有權留置該財物,並有權處置該財物實現律師費用,處置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詢問並瞭解乙方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爲提高效率,可提前與乙方預約;

2、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提供處理事務所需的真實證據,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甲方丟失證據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證據原件,致使因證據不足而敗訴者,應支付違約金貳仟元,並按標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3、不得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不得做出不利於委託事項的行爲;

4、按約定支付代理費及通訊費等其他辦案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不誤受託事務的前提下,有權從事其他業務活動,但要保持通訊暢通;

2、如發現甲方歪曲事實,弄虛作假,捏造證據,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4、乙方因過錯造成的損失應予賠償;

5、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正當途徑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八、乙方律師代理案件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爲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九、甲方如實陳述案情及提供相應證據的義務是絕對的。如因陳述不實,前後不一;或對於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證據,甲方不提供、遲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證線索;或提供的取證線索不是切合實際的;或被取證者拒絕出證;或以律師的勤奮勉慎無法取到;或法院拒絕以職權取證等而使案件審理結果對甲方不利,其結果由甲方自負。

十、律師不得向甲方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於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甲方對乙方律師關於案件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爲做出了這種承諾。

十一、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一式叄分,雙方各執一份,承辦律師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承辦律師聯繫電話: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事務所)

承辦律師: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與借款人X公司及X公司(法定代表人爲)借款合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的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爲:

1、全權代理訴訟、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爲申請回避和控告;

3、代爲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

4、在不損害甲方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乙方在調解、審理及執行過程中有權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爲和解、調解、上訴;

5、代理清收現金或抵債物;

6、委託人授予的其他權利。

四、委託代理期限及範圍

如果本合同簽訂之後,該案件處於司法機關偵查、起訴或審理階段,即由於司法機關偵查、起訴或審理期限延長的原因,造成該案在一年之內沒有審結或乙方爲甲方沒有實際追回損失,甲乙雙方可以另行協商重新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委託代理期限爲委託事項完成時止(包括判決、調解、甲方撤訴及案外和解)。

五、代理費用給付標準

收回現金或抵債資產(資產以法院評估作價爲準),按照執行收回本息總額的%支付代理費。

六、代理費用給付期限

代理費給付期限:收回現金或資產入賬之日起XX日內,甲方給付乙方律師代理費。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詢問並瞭解乙方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

2、有權對乙方律師因違紀或失職行爲所造成的甲方合法利

3、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提供真實證據,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

4、按約定支付代理費。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正當途徑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2、如發現甲方歪曲事實,弄虛作假,捏造證據,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4、乙方因過錯造成的損失應於賠償;

5、不得擅自放棄甲方的合法權利,不得做出不利於委託事項的行爲。

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或重新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之,可調解也可起訴,雙方有互爲對方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爭議訴至媒體。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從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8

甲 方:廣州弘力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 方: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劉國華

甲方與廣州弘力物流有限公司因廣州市新錦龍塑料助劑有限公司因運輸事同二審一案,由乙方委派律師擔任該案代理人,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委託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張錫深擔任甲方訴訟代理人。乙方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職務,則應另行委派律師接替,甲方協助辦理變更授權手續。乙方的代理義務、責任按《律師法》、現行律師執業紀律及道德規範執行。委託注意事項見合同附件《委託人須知》。《委託人須知》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甲方有責任如實陳述案情,提供掌握的全部證據、事實材料,及時通報案情。如甲方隱瞞、捏造事實等,或拖延、故意不告知乙方有關司法、行政部門辦理本案件的有關通知的,應自行承擔不利後果並承擔乙方的律師服務費損失,乙方並有權終止代理。

三、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的規定,本案實行全風險收費方式:二審維持原判決,甲方不須支付律師費用,二審變更判決:甲方不須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甲方支付律師費用壹萬兩千元。

四、本案法院、仲裁機構收取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行政、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查詢費、鑑定費、公證費、翻譯費等,以及乙方差旅費(廣州市除外)等由甲方承擔。

五、如發生甲方追加委託事項、當事人,或對方提起反訴、反請求等重大事件導致代理事項增多時,乙方有權要求依照《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增加律師服務費。否則乙方僅在原委託範圍內工作。

六、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委託關係,但甲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委託關係的,乙方有權要求依照本合同第三條收取律師費用。

七、甲方逾期繳納律師費或不合理的解除合同,且乙方已經着手辦理代理事項的,乙方有權追收其未付律師費及逾期付款違約金;乙方也可中止代理而無須通知甲方。

八、乙方的權限由甲方出具《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九、因本委託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同意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叄份,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二審判決時終止。

甲方(簽章): 乙方(蓋章):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 經辦人(簽名): 經辦律師(簽名):

年 月 日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9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就其所承包的____________________起訴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甲方決定爲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該案委託乙方律師進行風險代理,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律師、律師爲甲方一、二審階段的風險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利益,切實履行代理義務,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

三、甲方必須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證據和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虛構或隱瞞事實,有權終止代理,並視爲代理目的的實現,依約向甲方收取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

1、甲方委託乙方爲本案訴訟全過程的代理人。

2、乙方律師代理權限:見授權委託書。

五、律師代理費及交納方法:

1、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費用爲人民幣_______元整(此款不包括乙方應交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以及案件執行費等),甲方在本案件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天內支付全部代理費。

2、訴訟過程中,乙方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法院在訴訟過程中正常收取的訴訟費、評估鑑定費、實際執行費等相關費用除外)。

3、乙方承諾甲方在此案中勝訴並使判決書所確定之款項得到有效執行,甲方全額支付約定的代理費。

4、若乙方未能實現上述承諾導致甲方敗訴,則乙方將不收取所約定的代理費。

六、在本案訴訟過程中,甲方如與對方當事人和解,並按和解內容執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約定支付風險代理費。

七、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視爲乙方全部代理義務完成,甲方須按訴訟請求額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的,甲方須按乙方應得代理費用承擔每日_______元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案審理並執行終結止。

十、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_______仲裁委仲裁。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日 20xx年xx月x日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10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委託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合同法》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李西濤律師擔任 案件 的代理人,甲方委託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辦理。

二、委託事項及權限。

1、委託事項:

2、在調解、審理、執行程序中,乙方有代爲承認、放棄、變更、增加、減少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上訴、簽收法律文書的權利。

3、有權代爲接受款項和實物。

三、委託代理期限爲委託事項完成時止(包括判決、調解、甲方擅自撤訴及案外和解等)。委託事項及權限中途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

四、風險代理費用支付方式及其他涉訟費用承擔。

1、委託事項完成,甲方應及時將賠償淨數額的30%支付乙方作爲風險代理費用;

2、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提供真實證據,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如甲方丟失證據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證據原件,致使因證據不足而敗訴者;或者甲方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做出不利於委託事項行爲的;仍應按約定標的的30%向乙方交納代理費用,並應支付違約金1000元。

3、委託事項完成,如果甲方持有賠償淨額拒不及時支付乙方代理費,應視爲甲方嚴重違約,乙方應加倍支付風險代理費用,並承擔遲延支付期間的利息,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計算。

4、雙方之間代理費及違約金的約定是雙方之間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和顯示公平的成分,雙方應認可是合法約定,該約定受法律保護。

5、案件所涉訴訟費、保全費、調查費、公證費、鑑定費、檢索費以及乙方在辦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詢等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財產保全時擔保所需款物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不誤所辦案件的前提下,有權從事其他業務活動;但要保持通訊暢通;

2、如發現甲方歪曲事實,弄虛作假,捏造證據,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4、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正當途徑維護甲方合法利益。乙方因過錯造成的損失應於賠償;

六、乙方律師代理案件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爲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七、甲方如實陳述案情及提供相應證據的義務是絕對的。如因陳述不實,前後不一;或對於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證據,甲方不提供、遲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證線索;或提供的取證線索不是切合實際的;或被取證着拒絕出證;或以律師的勤奮勉慎無法取到;或法院拒絕以職權取證等而使案件審理結果對甲方不利,其結果由甲方自負。

八、甲方敗訴的風險乙方已明確告知。律師不得向甲方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於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甲方對乙方律師關於案件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爲做出了這種承諾。

九、未盡事項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之,可調解也可起訴,雙方有互爲對方保密的義務。

十、本合同自雙方或代表人簽字或簽章、按指印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11

模板  風險代理合同【1】  甲方爲處理與 公司(以下簡稱債務人)合同債務糾紛事宜,委託乙方進行相關工作。  現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以下簡稱承辦律師)爲甲方代理人。  

二、代理事項包括:通過發律師函向債務人主張債權、與債務人談判和解、申請並參加調解、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代理法院民事一審階段訴訟、代理法院二審階段訴訟、代理申請強制執行、代理執行和解、代理執行調解、代爲簽收相關款項等程序,以及其他任何可以合法收回相應款項的事項。  

三、代理權限:特別授權代理,詳見雙方簽署的委託書。  

四、承辦律師在代理過程中,應遵守律師道德規範和執業標準,勤勉盡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併爲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五、乙方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規範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責任。  

六、乙方或者是承辦律師非法使用或者非法披露在代理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業機密,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該損失。  

七、乙方在代理案件過程中,如果發現與案件有關的情況發生變化,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但是甲方已經明確乙方全權代理且不須通知甲方的除外。  

八、承辦律師因客觀原因不能代理的,乙方應指定其他律師接替,並應於事前或事後徵得甲方同意。  但是,乙方指派其他律師或者是律師助理處理文件送達、調查、文件製作、文件複印、相關法律調研等程序性工作或者是一般工作不需要徵得甲方同意,也無需通知甲方。  

九、因情況緊急,爲維護甲方利益,乙方指定其他律師接替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後需及時通知甲方。  這裏的緊急情況,是指因爲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疾病、交通或者通訊中斷客觀原因等導致乙方無法處理相關業務,而不處理該相關業務會可能影響整個案件的最後結果的情形。  緊急情況消除的,乙方根據具體情況,既可以指定原來的承辦律師恢復代理,也可以指定新承辦律師繼續代理。  

十、乙方指派其他律師辦理案件,其他律師爲新承辦律師。  乙方應及時將新承辦律師聯繫方式通知甲方。  十

一、乙方指派其他律師承辦案件,不影響約定的律師費。  十

二、爲維護甲方利益,在徵得甲方同意以後,乙方或者承辦律師可以將案件轉委託爲他人辦理。  除甲方同意以外,轉委託不得加重甲方的負擔。  十

三、因情況緊急,爲維護甲方利益,乙方或者承辦律師律師將案件轉委託爲他人辦理不需取得甲方同意;但是事後需及時通知甲方。  這裏的緊急情況,同第九條約定含義一致。  緊急情況解除的,乙方應該及時解除轉委託,或者取得甲方同意後繼續轉委託。  十

四、因緊急情況轉委託則由甲方承擔費用。  甲方承擔費用過於不合理的,則乙方也可以承擔部分費用,但是乙方承擔的部分費用不得超過總轉委託費用的30%,也不得高於乙方最後律師費的總額。  十

五、甲方須真實地向承辦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案所涉及的相關資料。  對於甲方未能及時提供線索而導致延誤或其他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要承擔該賠償責任。  如果與案件有關的情況發生變化,甲方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在本案件代理期內變更聯繫方式,必須及時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案件不能按時辦理或者是轉交款項的`的,乙方不能擔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要承擔該賠償責任。  十

六、乙方接受委託後,若發現甲方弄虛作假,捏造事實,隱瞞情況,提供僞證,則有權解除本合同終止代理,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如果甲方弄虛作假,捏造事實,隱瞞情況,提供僞證,導致案件敗訴的,則甲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  十

七、甲方已得到乙方明確提醒:乙方不能保證談判後債務人付款、到法院起訴可能敗訴、即使勝訴也可能執行階段不能令甲方滿意。  承辦律師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斷、意見,均不代表承辦律師就案件做出了成功或者是勝訴的保證。  十

八、乙方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按照案的實際情況建議甲方採取適當的措施,建議甲方及時起訴或者申請仲裁或者採取其他措施保證債權的實現。  如果自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年內甲方拒絕採用起訴或者仲裁或者其他合理方式保障權利的實現,則視爲乙方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須得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  甲方未及時繳納訴訟費等有關費用爲拒絕採用合理的方式實現權利的表現之一。  十

九、非歸於甲方或者乙方主觀原因導致債權無法最後實現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喪失債權,乙方喪失律師費。  非歸於甲方或者是乙方主觀原因導致的債權無法最後實現,包括但是不限於:債務人無支付能力、債務人破產且無剩餘財產、法院的判決、債務已過訴訟時效、無法找到債務人、債務人被註銷、債務人移居境外等等。  但是因爲甲方或者乙方的主觀原因導致上述結果的,按照合同其他條款的約定處理。  二

十、經向甲方介紹____市有關律師服務收費的規定後,甲方選擇乙方的律師服務費按風險代理的方式收取,具體收費比例、繳費時間等按照第二十一到二十六條約定辦理。  二十

一、甲方同意簽約當日先支付乙方人民幣叄仟元整,作爲乙方承辦律師來往的交通、差旅費用包乾。  二十

二、如果甲方收到債務人的相應款項,在收到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30%給乙方作爲律師服務費。  甲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的,則每日按照未付律師費的0.5%支付違約金。  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及時將相關款項轉交的,甲方可以將相應款項提存;提存後甲方不再承擔責任;提存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十

三、如果乙方代爲收取相應款項,在收到後三個工作日內,在扣除30%作爲律師費以後,將剩餘款項及時轉交甲方。  乙方未按照約定及時轉交的,則每日按照未付款項的0.5%支付違約金。  乙方也可根據客觀需要,可以直接將全部款項轉交甲方,甲方按照前項的規定支付律師費。  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及時將相關款項轉交的,乙方可以將相應款項提存;提存後乙方不再承擔責任;提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十

四、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外,承辦律師在代理過程中所支出由司法部門、行政機關和其他專業機構收取的訴訟費(包括但是不限於案件受理費、保全費、保全保證金、執行費)、申請費、查詢費、資料複印費、材料打印費、鑑定費、公證費等辦案費用,由甲方負擔。  若乙方墊付的,由乙方憑票據向甲方據實結算。  甲方拒絕結算的,自拒絕之次日起,每日按照未結算總額的0.5%支付違約金。  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及時結算轉交的,甲方可以將相應款項提存;提存後甲方不再承擔責任;提存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如果乙方代爲收取相應款項的,可以按照前項的規定扣除相應費用後再將剩餘款項轉交甲方。  二十

五、除前項規定的費用以外,乙方在本案代理過程中,無論通過何種方式解決本案,只要是乙方指派的律師或者乙方的其他人員所做的工作和勞動,都不再增加或者是減少收費。  二十

六、因客觀或者主觀原因導致以非貨幣財物抵債的,則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條約定的日期爲甲方取得財物所有權之日。  上述財物通過拍賣等方式變現的,則前述第二十二到二十四條約定的日期爲財物變現之日。  二十

七、如甲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已收律師服務費不予返還;如乙方無故終止本合同,律師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  二十

八、鑑於甲乙雙方之間採用風險代理的方式代理該案件,因此,乙方也承擔了更大的風險。  爲了公平起見,在整個案件辦理結束之前,甲方不能變更代理人。  如果甲方變更代理人,則推定爲乙方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代理工作,甲方必須按請求的標的額和合同約定的比例支付代理費。  但是乙方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是律師職業道德的情形的,甲方有權更換代理人並不支付費用;乙方已收的代理費必須予以返還。  二十

九、鑑於甲乙雙方之間採用風險代理的方式代理該案件,因此,雙方也承擔了更大的風險。  爲了維護雙方的利益,甲乙雙方必須按照雙方一致同意的原則處理該案件。  甲方未經過乙方同意而私自和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放棄或者部分放棄標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該債權的。  應該按照請求的標的額及合同約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費用。  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而私自和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放棄或者部分放棄標的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該債權的。  應該按照請求的標的額及合同約定的比例,向乙方賠償損失。  在甲方授權的範圍內,乙方與對方達成的調解協議或者和解協議,爲雙方一致同意;甲乙雙方在調解協議或者是和解協議上共同籤的,爲雙方一致同意;在律師的書面建議書建議的範圍內,當事人和對方當事人達成調解或者和解的,爲雙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或者是乙方通過電話、手機短信息、電子郵件、傳真、信件等方式與對方協商並得到同意以後,爲雙方一致同意;甲乙雙方通過會談協商等方式達成一致並簽署的,爲爲雙方一致同意;其他能證明雙方意思一致的,爲一致同意。  三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相應款項執行到位之日止。  三十

一、本合同作爲甲乙雙方之間正式合同,取代之前雙方之間作出的口頭或者書面的約定。  三十

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或者補充。  本合同如有任何附件,除非另有約定,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三十

三、雙方因委託代理或相關事宜發生的任何爭議,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____市律師協會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十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兩份具有相同的效力。  三十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  乙方:  風險代理合同【2】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特委託上海(以下簡稱乙方)代爲處理,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爲本案和解、一審、二審及執行的代理人。  甲方同意乙方在承辦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更換承辦律師。  

二、乙方必須忠於甲方的委託,切實履行代理義務,認真負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循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原則,按時出庭或參與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三、甲方就本案指定 代表其履行配合、協助義務,並負責與乙方保持聯繫,其聯繫電話爲:       ,甲方確保上述聯繫電話準確、有效,如有變化,應及時通知乙方,否則由甲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四、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爲特別授權:即代爲調查取證;代爲簽收法律文書;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起上訴等;代爲處理執行相關事宜。  

五、甲方應當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鑑定費、上訴費等訴訟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甲、乙雙方約定本案被告方所賠付的律師費歸乙方所有。  乙方除收取被告方賠付的律師費外,甲方還需按照實際獲得的全部賠償款的 %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如果不足 元,則按照 元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七、甲方應在實際獲得賠償款的當日以現金的形式向乙方全額支付律師費,否則,甲方除應向乙方支付應付的律師費外,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應付律師費數額的 %.  

八、本合同生效後,如果甲方自行和解結案或單方終止合同的,甲方仍須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12

甲方:(何女士之子特別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身份證號碼:

執業(或資格)證號:

現甲、乙雙方就何女士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之訴達成如下委託協議:

1、在受害人何女士的傷殘等級維持一個九級、一個十級不變的情況下,甲方應獲得的賠償金和乙方應獲得的報酬作如下特別約定:訴訟(含審理、執行程序)終結後甲方應獲得賠償責任方(含肇事司機劉奶奶及保險公司)賠付金額內的保底現金人民幣玖萬元(不含住院期間和出院後產生的住院費、檢查費、醫藥費、治療費等支付給醫療機構的全部費用以及鑑定、評估費用),超過保底金額玖萬元人民幣之外的部分(應從中剔除已支付給醫療機構的全部費用及鑑定、評估費用),雙方五五分成,甲方不再支付其它律師服務費。若賠付總金額(剔除已支付給醫療機構的全部費用及鑑定、評估費用)低於玖萬元人民幣則按第2條支付同等金額代理費。

2、若受害人何女士傷殘九級不成立,乙方僅收取甲方訴訟代理費人民幣伍仟元整。

3、訴訟終結後,付款方式爲賠償方(肇事司機劉奶奶及保險公司)直接支付給甲方,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

4、因本案訴訟產生的費用(含一、二審及再審),包括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查檔費、文印費、異地辦案差旅費、伙食費、鑑定費等一切合理必要支出費用由乙方支付負擔,甲方概不承擔任何費用。

5、乙方的代理權限爲一般代理。

6、訴訟期間,因甲方有合理懷疑且不滿意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務,甲方可隨時終止代理關係,因訴訟已發生的費用概由乙方承擔,不得因此向甲方舉張任何權利。

7、本協議共一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8、本協議內容不得添加、塗改,自雙方簽字(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13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方:山西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因糾紛一案,甲方自願委託乙方全權處理此案,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特達成如下代理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辦案件的全部強制執行事宜。

二、甲方必須及時爲乙方出具代爲辦理執行所需的所有相關手續,並須以書面形式向乙方全面、真實陳述本案的基本事實。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本代理合同。

三、乙方必須勤勉盡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隱私。

四、本合同生效後,除依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終止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五、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爲:代爲執行並收取執行款;代爲談判、簽訂執行和解協議或還款協議、收取執行款。

六、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自行與被執行人協商處理所委託事宜,或擅自委託其他代理人辦理本合同所約定委託事宜。如甲方違反本條約定,視爲乙方已全面完成所委託事項,乙方有權按執行標的額的____%向甲方收取代理費。

七、代理費支付方式:

1、甲方簽訂合同時不需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乙方爲完成本代理事項所需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差旅費、保全費及其他訴訟、非訴訟費用)均由甲方支付。

2、乙方代甲方收回執行款物後,甲方應在收到每一筆欠款後三日內按所收回欠款金額的____%以現金或轉帳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委託事宜終結止。因履行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20____年____月____日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14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本協議書是甲、乙雙方對所簽訂的 號《聘請律師服務合同》第五條有關風險代理和收費的內容的補充約定,本協議書籤訂後,上述合同第五條的內容按以下約定執行:

一、甲方提出並要求乙方對其委託的案件或事務實行風險代理,乙方審查其符合本協議書第二條後接受風險代理。

二、風險代理範圍僅限民事案件或事務,且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社保或低保待遇;

(三)請求贍養、撫養、扶養、撫卹、救濟、工傷賠償等費用;

(四)請求勞動報酬。超出本條範圍的風險代理無效。

三、風險代理收費:

(一)律師費的收取比例爲合同標的金額的30%,即人民幣(大寫) ;

(二)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查檔費等其他單位的收費不屬律師費,甲方自付。

(三)律師辦案所需的通信、交通、食宿、複印等費用不屬律師費,由甲方另付。

(四)收費方式,雙方協商一致選擇以下第 種 方式執行:

1、雙方分擔風險方式:本協議書籤訂時甲方先支付乙方50%的律師費,即人民幣(大寫) ,若敗訴或未完成委託事務,則剩餘50%律師費甲方免付;

2、律師承擔風險方式:本協議書籤訂時甲方無需支付乙方律師費,僅需支付辦案費 用人民幣(大寫) ,律師費在以下第( )項規定的時間收取:

(1)在案件勝訴或委託事務完成後收取;

(2)按照辦理進度分階段收取,具體進度及相應階段收費雙方另行協商並製作《分階段收費表》。

四、若甲方違反本協議書第三條的規定,經乙方書面催告仍不糾正的,本協議自動解除,雙方委託關係按《聘請律師服務合同》非風險代理的規定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彭X任律師電話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江蘇地址:____市中山北盛佳。電子郵箱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1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海南金凱旋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和律師爲甲方與xx公司工程款糾紛案的壹審及有可能發生的貳審、再審以及執行代理人。

乙方指派律師因故不能出庭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授權乙方根據案件當時的需要與可能,採取相應補救措施,並自行決定是否指派律師接替。

二、雙方同意,乙方代理工作中的諸如領送法律文書等事務性、輔助性工作,可由乙方指派前款約定的律師以外的助理人員進行。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項的訴訟主體及事實與理由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造成甲方損失的,應予賠償;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退回;乙方僅收取部分或沒有收取代理費的,自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之日,乙方有權按第八條約定的金額或標準收取或補足。如果約定是按收回金額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費,在本條情況下則變更爲按訴訟標的或法院、仲裁等機構裁判文書確定的金額的百分比立即支付代理費,而不再按第六條約定的方式執行。

七、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一)特別代理;

(二)一般代理。

八、根據《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條例》及《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收費辦法》的規定,雙方採取協商收費的形式,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爲按甲方實際收回現金的百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自甲方收回之日起三日內支付。如果甲方收回的是實物財產,則以評估價值計算。

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所需交通、通訊、調查取證、複製資料、差旅費等費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爲:__________。

九、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費的,按逾期金額的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雙方因乙方工作量及代理費發生爭議的,由乙方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鑑定。

十、雙方同意甲方未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代理。終止代理後代理費的支付按第六條辦理。

甲方應提供給乙方的相關資料包括:

1、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或身份證複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證明;

3、對乙方的授權委託書。

4、相關證據材料。前三項訴訟法律手續,應在乙方辦理完起訴或應訴手續向乙方發出請求之日三日內提供。第4項資料應乙方要求隨時提供。

十一、雙方同意,甲方不得與乙方經辦律師個人就代理事項簽訂任何協議,甲方不得向乙方經辦律師個人支付任何費用或借給乙方經辦律師個人任何錢與物。甲方應付乙方的任何費用必須轉入乙方帳號,並由乙方開具財務票據,否則,乙方不予認可,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必須依約立即按合同約定的金額或標準及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應付給乙方的代理費。

十二、甲方將委託事項委託乙方以後,在未出現乙方違約或違法、違紀、違德及不能勝任代理工作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另行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此案。否則,視爲甲方終止合同,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甲方將委託事項委託乙方以後,無論甲方是否指派人員配合乙方工作,均不影響合同第八條代理費的支付;如果甲方未委託第三方律師,也不通過乙方,而是自己辦理委託事項,甲方仍應按合同第八條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十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及爲財產和證據保全而提供的財產擔保均爲複印件,原件由甲方保存。如需向法院及有關部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由甲方直接提供。否則,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十四、甲方因訴訟發生並由法院等有關部門收取的受理費、保全費、擔保金、公證費、鑑定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由甲方直接向有關部門交納,不得向乙方經辦律師交現金代爲交納。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十五、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完畢相關法律手續後,甲方拒不向有關部門交納上述費用,導致方無法開展下一步代理工作的,按甲方無故終止合同處理,關於代理費按第六條約定辦理。

十六、執行過程中甲方欲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的,在和解前,甲方應就代理費支付事宜與乙方達成書面協議,執行和解情況下的代理費按此協議辦理。 如果甲方在執行和解前不能就執行和解的情況下的代理費支付與乙方達成書面協議,甲方應按生效法律文書裁判的金額的百分比,在和解之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十七、雙方往來文書可直接送達、傳真送達,直接送達以對方簽收爲準,傳真送達以傳真機上切下的表明傳真結果的記錄爲準。前兩種送達方式無法使用的,也可在《海南日報》上公告送達。合同尾部註明的傳真、地址是本條表明直接送達、傳真送達的傳真與地址,如有變動,需及時通知對方。往來文書中需對方明確表示意見的,收到方在5日(公告送達的爲30日)內應明確答覆對方。逾期不作答覆的,視爲同意對方意見。往來文書爲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十八、關於裁判文書的領取,雙方特別約定由乙方通知甲方領取裁判文書的時間和法院,由甲方親自到法院或相關單位領取。乙方僅負責領取代理律師應領取的裁判文書入卷存檔。

十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二十、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甲方收回欠款之日止。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16

〔?〕?代字第?號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特委託上海(以下簡稱“乙方”)代爲處理,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本案和解、一審、二審及執行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乙方在承辦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更換承辦律師。

二、乙方必須忠於甲方的委託,切實履行代理義務,認真負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循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原則,按時出庭或參與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四、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爲特別授權:即代爲調查取證;代爲簽收法律文書;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起上訴等;代爲處理執行相關事宜。

五、甲方應當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鑑定費、上訴費等訴訟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甲、乙雙方約定本案被告方所賠付的_____歸乙方所有。乙方除收取被告方賠付的_____外,甲方還需按照實際獲得的全部賠償款的?%向乙方支付_____,如果不足¥?元,則按照¥?元標準向乙方支付_____。

七、甲方應在實際獲得賠償款的當日以現金的形式向乙方全額支付_____,否則,甲方除應向乙方支付應付的_____外,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應付_____數額的?%.

八、本合同生效後,如果甲方自行和解結案或單方終止合同的,甲方仍須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_____。如甲方未達到傷殘級別的,則乙方只收取¥?元_____。

九、本合同非依約或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需對本合同進行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另行書面確認,否則無效。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承辦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權代表):?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17

甲方:

乙方:南京市XX區法律服務所

爲了有效地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同意簽訂下列條款,雙方應遵守履行。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同志作爲甲方的委託代理人到 參加 案(調解、仲裁、訴訟)活動,但不受甲方意志的約束。

二、 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詳述案情、提供有關證據。乙方受理後若發現甲方僞造事實、有弄虛作假行爲,乙方有權終止代理。

三、 本案爲協商收費,按案件終結後甲方實際收到或得到補償數額的20%交納給乙方作爲案件代理費。乙方必須按時參加(調解、訴訟、仲裁)活動,依法陳述案情,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四、 任何一方若變更合同,需經雙方同意。若甲方單方終止本合同需按相關收費標準向乙方交納代理費。

五、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案終結(指裁決、判決、調解及案外和解和撤銷訴訟)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蓋章)

南京市XX區法律服務所

年 月 日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18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

受委託方:河北世紀聯合律師*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石家莊市中山西路486號金成商務樓。

法定代理人:劉*玉,男,該所主任。

委託代理人: 該所律師。

甲方因與 一案,特委託乙方爲其代理,爲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與

一案 具體包括一審、二審和執行。

二、 承辦律師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爲甲方辦理委託事項。乙方所派律師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代爲辦理委託事項,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師繼續辦理,甲方不得拒絕。

特殊原因指承辦律師因病或其它不可預料的情況發生。

三、 委託權限

乙方代理的權限在整個過程中甲方授權均爲全權代理。詳見出具給乙方的授權委託書,並在本合同生效後一次性授權,時間可根據辦案進度由乙方填寫。

四、 代理形式

雙方協商採用風險代理的形式。風險代理就是指甲方不事先支付乙方的代理費和辦案過程中的差旅費。甲方根據乙方的辦事進度和成果支付乙方的代理費和差旅費。辦案過程中應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需要鑑定的鑑定費由 方直接向法院交納。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監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完成委託事項的權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後有領取委託成果的權利包括收回的現金和實物。

3、甲方必須全面、客觀、真實向乙方所派律師書面陳述委託事項的有關情況,並應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所陳述事實的真實性。

4、依照合同的規定及時支付代理費。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務的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授權的範圍內依照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的規定獨立的行使代理的權利。

2、完成委託事項後有依約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3、應甲方的要求對其所陳述的事實的真實性需要調查的,乙方律師應積極的協助調查,查清相關事項。

4、對收回的現金及其物品有及時的交付給甲方的義務。

5、在辦理代理事項過程中所瞭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有爲其保密的義務。

七、代理費的支付標準和方式:

乙方在代理過程中,甲方根據乙方代理的進度和成果按以下標準和方式支付乙方的代理費。

1、一審判決勝訴後甲方按判決書確定數額的 支付代理費。此款在判決送達後三天內支付。乙方敗訴則不支付代理費。對方不服上訴的乙方則代理二審,二審勝訴後,甲方則在二審判決送達後的三天內按照判決確定數額的 %支付乙方代理費。

2、執行過程中若乙方爲甲方收回的是現金,則按照收回現

金數額的 %支付乙方代理費。如果收回的爲非現金資產,該資產收回時需經甲方同意,同意後該資產歸甲方所有,甲方收到該非現金資產後應按評估數額的 % 支付乙方的代理費。該資產變賣成現金後按其現金數額的 % 支付乙方代理費,但應扣除事先按評估數額支付的部分。甲方自用的按評估數額的 %支付。

3、乙方在代爲領取現金或非現金實物後可以扣除自己應得的部分。其餘部分應在收到後三天內支付給甲方,不得截留或挪用。

4、甲方直接領取現金或實物的,應當按上述標準在收到後的三天內支付乙方代理費,不得截留或挪用。

5、乙方所收取的全額代理費用中的 % 的金額爲甲方開據正式的律師代理費發票。 % 的金額可以用其他發票衝抵或由甲方自行衝抵,作爲乙方已經用去的辦案差旅費用的補充。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沒有如實的陳述委託事項或者陳述的委託事項不符合客觀實際,造成乙方無法完成代理事務或代理事務難度增大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由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標準按委託事務標的數額的 %支付。

2、乙方在代理過程中又委託他人代爲辦理此事務或者本人自己出面辦理此事務的均應視爲乙方的代理行爲。甲方同樣應按本合同的標準支付乙方代理費。因委託的人或甲方本人辦理失誤造成乙方無法按計劃完成代理事項的,應按委託事務標的和以上標準賠償乙方的代理損失。

3、乙方無故不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職責,致使甲方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的,乙方應根據實際損失的大小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4、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有效的債權訴訟及執行時效喪失或者丟失重要的證據材料導致敗訴,乙方應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5、甲方和乙方領取乙方辦理的事務所得的現金或實物後,應及時的按規定的比例交付對方,否則按日千分之五的標準向對方支付滯納金。

九、履約保證

甲方提供 爲本合同的履約保證。保證在乙方履行義務後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履行相應合同義務。

十、其它條款

十一、合同的生效和失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乙方完成委託事務或依法解除後失效。委託事務的辦理期限應以相關部門的辦理期限爲準。乙方應不間斷的催促相關部門及時辦理相關事項。

2、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對代理事務在 月內沒有實質性的進展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時,應提交 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 :河北世紀聯合律師*務所

代表人: 代表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19

甲方:

乙方:徐州金合律師事務所律師,聯繫電話:

甲方委託乙方催要欠款(或借款),乙方指派張玉龍律師代理,現就有關事項作出如下約定,希共同遵守。

第一, 甲方將欠條或借條原件交給乙方或乙方代理人,乙方或其代理人給甲方出具收條。

第二,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債務人自然情況及確切住所,爲落實債務人自然情況及確切住所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訴訟費由乙方負擔。如債務人自然情況及確切住所不能落實,或乙方發現債務人無償還債務能力,乙方可隨時終止合同,將欠條或借條原件歸還甲方。

第三, 代理費按每次收到債務人歸還欠款或借款的百分之五十收取,如債務人以貨抵款,貨物可分割的,雙方各分一半;貨物不可分割的,變賣後所得價款雙方各分一半,處理貨物所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四, 在合同訂立後,甲方不能避開乙方私自與債務人和解,或私自收取欠款或借款,否則,應賠償乙方損失,並應付給乙方欠款或借款全額百分之五十的代理費。

第五, 乙方應於收到欠款或借款三日內將款項交給甲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第六,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七,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風險代理合同範本

合同樣本

(20xx)海律( )代字第 號

甲方: 法定代理人:

地址: 電話:

乙方:山東海揚律師事務所 承辦律師:王朝進

地址:濟南濼源大街229號金龍大廈東樓8層c室 電話:0531-86796536

公平與效率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爲了使可能變成現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合同法》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遂達成以下共識: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王朝進律師爲甲方辦理專利侵權法律事務,22家侵權廠家由甲方指定。甲方委託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辦理。

二、委託權限

1在調解、審理、執行程序中,乙方有代爲承認、變更、放棄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上訴、簽收法律文書等。

2有權代爲接受款項和實物。

三、委託代理期限爲委託事項完成時止(包括判決、調解、甲方擅自撤訴及案外和解等)。委託事項及權限中途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

四、費用承擔

1、訴訟費、保全費、調查費、公證費、鑑定費、檢索費由乙方承擔。但因被告享有先使用權而敗訴則甲方分擔一半費用。

2乙方在辦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詢等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3財產保全時擔保物由甲方提供。

五、甲方應選擇一家侵權比較明顯的、索賠款數額較大的先行起訴,一求得雙方利益最大化。

六、利益分享

賠償淨數額甲方分享 成,乙方 成。甲方應出具發票以便甲方抵扣稅款。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有權詢問並瞭解乙方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爲提高效率,可提前與乙方預約;

有權對乙方律師違紀或失職行爲舉報或投訴;

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提供真實證據,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如在風險式收費項下,甲方丟失證據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證據原件,致使因證據不足而敗訴者,應支付違約金貳仟元,並按標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不得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不得做出不利於委託事項的行爲;

按約定支付代理費及通訊費等其他辦案費用。

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不誤所辦案件的前提下,有權從事其他業務活動;但要保持通訊暢通;

如發現甲方歪曲事實,弄虛作假,捏造證據,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回;

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乙方因過錯造成的損失應於賠償;

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正當途徑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九、乙方律師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爲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十、甲方如實陳述案情及提供相應證據的義務是絕對的。如因陳述不實,前後不一;或對於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證據,甲方不提供、遲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證線索;或提供的取證線索不是切合實際的;或被取證着拒絕出證;或以律師的勤奮勉慎無法取到;或法院拒絕以職權取證等而使案件審理結果對甲方不利,其結果由甲方自負。

十一、雙方特殊約定事項(本條事項與其他條款有矛盾時,依本條約定爲準。)

十二、律師不得向甲方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於案件處理結果的承諾;甲方對乙方律師關於案件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爲做出了這種承諾。

十三、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十四、未盡事項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之,可調解也可起訴,雙方有互爲對方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爭議訴至媒體。

十五、雙方提倡使用書面方式,口頭行爲不具有對抗書面材料的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叄分,雙方各一份,承辦律師一份。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20

甲方因與 有限公司 糾紛案件,爲了維護其合法權益,委託乙方律師爲執行案件代理人。乙方接受委託,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的委託事項爲:起草相關法律文書、代爲舉示證據、 申請執行相關事項、簽訂和解、調解協議、領取本案相關法律文書,代爲收取本案被告給付的或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給甲方的涉及本案的所有款項。

第二條 乙方指派 張德華 律師辦理甲方的委託事項。

第三條 甲方應當向乙方承辦律師真實地、完整地陳述與委託事項有關的事實和提供相關材料。

第四條 乙方應當恪守律師職業道德的執業紀律,認真履行法律 服務職責,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

第五條 甲方要求實行風險代理方式向乙方給付法律服務費(乙 方已告知甲方政府規範文件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乙方表示接受。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

1、在本合同生效的當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人民幣00 元。

2、乙方代甲方於收取本案被告給付的或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給甲方的所有款項的當日內,按照該實際收取款項的10%金額,作爲乙方的法律服務費,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法律服務費的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出具《授權委託書》(附件),乙方按照該《授權委託書》的授權,收取被告給付的或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所有款項,把應當收取的法律服務費扣除後,將剩餘的款項支付給甲方。

3、在本案執行過程中,如果甲方撤回執行申請或與被執行人和解的,甲方仍按本案請求強制執行標的額的10%金額,作爲乙方的法律服務費,於甲方撤回執行申請或與被執行人和解的當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本合同生效後,被執行人向甲方清償及第三人代替被執行人清償的財物,均視爲乙方的代理行爲給甲方向被執行人收回的債權。

第六條 委託事項所發生的鑑定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 公告費等必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甲方若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乙方可以暫停提供法律服務,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甲方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而解除本合同,仍應當按本案訴訟標的額的10%金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包括風險法律服務費)。本條款不因本合同的解除而終止。

第九條 如果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所收取的法律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條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包括甲方撤回執行申請或與被執行人和解等)或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委託事項不能再繼續進行時,其合同義務終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雙方簽章之日起至本案訴訟終結之日止。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若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儘量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蓋章後立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和乙方承辦律師各執一份。

本合同簽訂地點:大連市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21

甲方:

乙方:

經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清收債款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爲甲方清收債款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業務和工作範圍是:

1、對甲方受託設計項目實施完成後,建設方(設計委託方)歷年拖欠甲方債款的情況進行全面的調查瞭解,並針對不同的項目制訂明確、具體的清收方案;

2、協助甲方及其所屬分支機構審查尚未實現債權的合同書、協議書以及涉及債權追索的其他文書;

3、代理甲方爲實現債權而進行的訴訟、調解、仲裁、執行以及案外和解;

4、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及時指派承辦律師。

5、針對具體案件及其具體事宜雙方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和收費標準。

6、若甲方遇有其他法律事務,可隨時通知乙方到甲方辦理,乙方應盡職盡責的予以協助辦理。

三、甲方應如實陳述案情,須提供相應債權的文件資料,並保證提供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否則所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一般不改派具體案件的承辦律師。甲方承諾乙方爲甲方的唯一代理方。

五、乙方在辦理委託事項期間及委託事項辦理終結後,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陳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以任何方式泄露因從事代理行爲而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或其他甲方保密事項,並不得在其他場合或其他案件中使用或提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資料、文件。

六、未經甲方書面正式同意,乙方不得放棄對所訴訟、調解、仲裁、執行以及案外和解案件債務人的權利要求。

七、乙方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不得有違反法律法規和怠於履行代理義務等行爲。

八、代理費支付辦法:

l、乙方代理收回的爲現金,按回收額的%提取代理費,收回現金進入甲方帳戶起3個工作日內支付。

2、經甲方同意收回實物的,以經雙方認可的中介機構評估後的評估值的%提取代理費。前列收費標準的浮度,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框架內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確定。

九、上述律師代理費包括委託代理的費用和報酬,含代理人報酬及交通費、差旅費、通訊費、資料費、翻譯費等其他代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若因辦案需要,須對債務人資產委託評估、拍賣、鑑定所發生的應當由甲方或債務人支付的費用等不在上述定義的代理費之內。

十、乙方應將其營業執照、收費許可、收費標準、參與人員執業證書等複印件交甲方備案

十一、本協議的期限暫定二年。自20xx年月日至二20xx年月日。期滿如一方沒有提出解除,本合同繼續有效。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22

委託人: (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受託人:律師(成都)事務所 (乙方)

地址:

負責人:

甲方(原告/被告,上訴人/被上訴人,第三人) 有限公司因與(原告/被告,上訴人/被上訴人) 有限公司 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爲:“ ”],特委託乙方律師擔任其本案的訴訟代理人。

爲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等律師爲甲方的本案一審、二審(如有)訴訟階段的代理人。

第二條 乙方律師應本着勤勉盡職的原則,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道德規範,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履行代理義務。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乙方徵求甲方同意後另行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代理人。

第三條 甲方應如實向代理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並保證證據的真實、合法、有效(僅提供證據複印或複製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因甲方無法提供原件到庭覈實的不利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當承擔以下的義務:

1、與乙方和代理律師誠實合作,如實提供與本協議約定事項有關的資料,如實陳述有關的情況和信息,提供相關證據及相關材料,並保證證據、材料的真實、合法、有效;

2、如本協議項下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代理律師; 3、甲方應積極配合和協助乙方律師的工作,並指定(郵箱: ,電話: ,傳真: )爲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聯絡人,有權代表甲方接收乙方之文件或工作指示,亦有權代表甲方向乙方遞交文件資料或傳達甲方之真實意思。如果甲方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或代理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其他費用;

5、無論何種情況,甲方向乙方和代理律師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該要求。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代理律師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時,承擔以下的義務:

1、代理律師必須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本着勤勉盡職的原則,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道德規範,依據事實和法律積極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2、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或因緊急事件須臨時調整代理律師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3、乙方指派(工作郵箱: ,傳真: ,電話: )爲本合同項下之主辦律師及乙方的專職聯絡人,負責本合同所涉之法律事務的處理。如乙方或代理律師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4、代理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和代理律師就本協議約定的律師代理費和其他費用以外,無權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項。但是如有必要需代理律師代繳代付予其他機構的費用除外;

6、乙方律師提供的服務必須忠實於法律和事實,不得向甲方提供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律意見,乙方律師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向甲方提供

違反法律規定的法律意見的,應賠償由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但賠償的金額以乙方基於本協議收取的律師服務費爲限額;

7、如因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非因乙方原因(如公安機關、法院等相關單位或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評估拍賣機構的原因)造成工作延誤或工作目的無法實現的,其責任不在乙方,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應收未收律師費有權收取;

7、乙方及代理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案件的進展情況,亦不得泄漏案件中瞭解的個人隱私或商業機密。

第六條 乙方律師代理權限由甲方出具書面《授權委託書》予以確定,《授權委託書》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七條 律師代理費及其支付

(一)律師代理費:根據《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本案的律師代理費按照“基礎代理費”+“風險代理費”計取,其中:

1、“基礎代理費”及其支付: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支付本案的“基礎代理費”¥ 萬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本協議簽訂後,無論本案出現任何結果甲方均應支付該“基礎代理費”,乙方亦無須退還。

2、“風險代理費”及其支付:

(1)甲方應按照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甲方減損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風險代理費”,即:

“風險代理費”=(“原告起訴標的總額”-“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甲方應承擔金額”) %;

若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甲方不承擔責任的,或原告撤訴的,則“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甲方應承擔金額”視爲“零”。

上述所稱“生效裁判文書”包括限不限於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書、駁回起訴裁定書、撤訴裁定書、民事調解書等,甲方如與原告達成的和解協議亦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應在本案取得上述生效裁判文書之日起五日內按上述約定比例及計算方式向乙方支付“風險代理費”。

(二)甲方應按約定將律師代理費轉賬支付至乙方的賬戶內[戶名:律師事務所,賬號: ,開戶行: 銀行營業部]。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費後,應據實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如甲方要求乙方在其付款前出具發票的,甲方僅限轉賬方式支付)。

(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之約定按約足額支付律師代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應付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五賠償乙方損失,且乙方有權暫停或終止代理工作,有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 其他費用

根據《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的規定,代理律師在辦理案件中應由甲方支付的以下其他費用不包含在上述律師費內,應由甲方另行承擔。雙方就其他費用的收費標準約定如下:

1、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公證費、評估費、公告費、拍賣費由甲方按相關機構的規定或要求繳納;

2、乙方及代理律師辦案所需差旅費用(成都市行政區域外的)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票據,據實另行支付;

3、法院工作人員辦案所需的差旅費用或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先行墊付的,甲方應據實報銷;

4、查檔費、資料(打)複印費等其他費用,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應票據,由甲方據實報銷。 第九條 乙方就本案所涉及的訴訟風險,已如實告知甲方,甲方對本案存在敗訴的訴訟風險已預見並確認可接受。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律師費用或向相關機構繳納應繳之費用等情況的,有權暫停或中止代理工作,亦有權終止代理且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應收未收費用有權要求甲方補足。

第十條 如乙方違反或解除本合同,依約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違反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應交未交費用仍應予補齊。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取得生效判決(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或撤銷訴訟等)時止。

第十二條 乙方和代理律師均無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協議約定的法律服務範圍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務。委託人如確有需要乙方和代理律師提供本合同約定工作內容之外的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託協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生效,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第十四條 如因本合同產生之爭議,雙方應盡力協商解決,但若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第十五條 本合同簽訂於四川省成都市。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本頁以下無正文,爲簽署欄)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20xx年 月 日

乙方:律師(成都)事務所

負責人/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20xx年 月 日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23

甲方:

乙方:山東銘星律師事務所

甲方委託乙方催要欠款(或借款),乙方指派 律師代理,現就有關事項作出如下約定,希共同遵守。

第一,甲方將欠條或借條原件交給乙方或乙方代理人,乙方或其代理人給甲方出具收條。

第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債務人自然情況及確切住所,爲落實債務人自然情況及確切住所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訴訟費由甲方負擔。如債務人自然情況及確切住所不能落實,或乙方發現債務人無償還債務能力,乙方可隨時終止合同,將欠條或借條原件歸還甲方。

第三,代理費按每次收到債務人歸還欠款或借款的百分之三十收取,如債務人以貨抵款,貨物可分割的,雙方各分一半;貨物不可分割的,變賣後所得價款雙方各分一半,處理貨物所產生的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四,在合同訂立後,甲方不能避開乙方私自與債務人和解,或私自收取欠款或借款,否則,應賠償乙方損失,並應付給乙方欠款或借款全額百分之三十的代理費。

第五, 乙方應於收到欠款或借款三日內將款項交給甲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第六,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七,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風險代理合同

(20xx)律 民字第 號

(以下簡稱甲方)因與糾紛一案,依照法律規定,委託 山東銘星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代理該案執行階段的相關事宜。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執行階段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並提供相關法院裁決資料,保證其真實性。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於甲方的執行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運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執行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和乙方律師爲甲方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爲:

1、代爲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爲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代爲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五、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向乙方交納律師手續費人民幣 元(請求金額的1%),交納差旅費 元(請求金額的1.5%),複印費、材料費、通訊費100元。本案所需訴訟費、申請執行等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待執行回款物後,甲方同意乙方再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15%作爲乙方律師的報酬。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終止委託事項,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七、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第十一條的“風險提示”並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八、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資料,除因本案的客觀需要外,乙方律師應當認真履行保密義務。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臨沂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執行終結止。

十一、風險提示:

1、 本案執行過程中可能會受到相關方面的干擾,對此本所不承諾本案的執行標的能夠得到完全實現。

2、本案賠償範圍和損失數額最終的認定以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的爲準。

3、本所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最有利於委託人的方法計算投資損失的,法院最終支持的損失賠償數額可能與該計算數額低,甚至低很多。

4、該案件可能在很長時間內不能審理或者執行完畢。

5、其他暫時無法預見的風險也可能出現,在此一併提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山東銘星律師事務所

地址: 地址:臨沂市沂蒙路326-4號

電話: 電話:0539-8312348

傳真: 傳真:0539-8312348

二○○六年 月 日 二○○六年 月 日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24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甲方爲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決定委託 事務所的律師(以下簡稱乙方)風險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作爲爲甲方的代理人,乙方可根據工作安排需要更換代理律師。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全部與該案件有關的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性。如甲方捏造事實,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乙方有權中止代理,並要求甲方賠償經濟損失。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即成立並生效,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或終止本合同,除非乙方有重大過錯。

五、鑑定費、訴訟費等費用依法由甲方先行墊付。本合同實行風險代理,即乙方在辦案之前及辦案過程中不收取任何費用,在甲方實際收到賠償款後,再收取代理費。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案件代理費用按如下標準收取:

(一)若甲方通過訴訟程序,則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取證費等一切案件相關費用按實際到位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20%收取;甲方於收款當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二)若甲方在起訴前經乙方律師指導達成和解或者在交警部門達成調解的,則甲方須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20xx.00(大寫:貳仟元整)。

六、甲方應在獲得賠償款之時應立即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費,否則,甲方除須向乙方支付代理費、收取代理費的支出外,還須按應付代理費金額的百分之二十承擔違約金,並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

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結案之日止,包含和解、調解、第一審、第二審、執行等階段。

八、本合同經雙方共同確認,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其他。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25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 事宜,依照法律規定,委託乙方律師以訴訟或者非訴訟的方式處理。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委託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託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事務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事實經過,提供與本事務有關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甲方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或者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向甲方追償費用和損失。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按照甲方的指示和法律的規定,認真完成受託事務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進展情況。受託事務處理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處理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代理事項的進展情況和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受託事務而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納的律師費和乙方律師因處理受託事務而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爲:

1、

2、 代爲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代爲參加訴訟(仲裁),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和質證;

3、 代爲答辯和辯論;

4、 代爲申請回避和控告;

5、 代爲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反訴和上訴,申請執行,代爲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五、結合本事務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收費標準及乙方指派律師的專業水平,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納律師費人民幣 元,並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待事務處理終結後,甲方同意另行按照回款(物)總額的 %向乙方另行支付律師報酬。

六、甲方未按期交納或者未完全交納律師費的,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暫停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費後,恢復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七、下列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

1、司法、行政、仲裁、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合理的通訊費、複印費、翻譯費、交通費、食宿費等 ;

3、經甲方同意後的專家論證費;

4、應當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

前款費用確有必要支出時,甲方應當向乙方預付。乙方律師爲處理受託事務而墊付的前款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律師償還。

八、乙方如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甲方如單方終止委託事項,應按約定支付律師費,且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乙方爲了甲方的利益,需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的,應當經甲方同意,但在緊急情況下,乙方爲維護甲方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九、乙方律師應當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甲方處理受託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甲方向乙方律師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資料時,應當向乙方律師書面聲明。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處理本事務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開披露該信息資料。

十一、對乙方律師在承辦受託事務中的意見和建議,甲方有權向乙方反映。乙方應當對甲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核實,並及時將覈實結果和處理意見反饋給甲方。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石家莊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受託事務處理終結止(包括:和解、抵銷、甲方決定放棄委託事項、執行終結及撤銷訴訟等)。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薛洪增

地址: 地址:石家莊市和平東路280號

和合大廈1704房間

電話: 電話:0311-86218114 傳真: 傳真:0311-85371119

二○○ 月 日 二○○ 年 月 日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26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特委託上海峯京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爲處理,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爲本案和解、一審、二審及執行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乙方在承辦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更換承辦律師。

二、乙方必須忠於甲方的委託,切實履行代理義務,認真負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循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原則,按時出庭或參與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三、甲方就本案指定代表其履行配合、協助義務,並負責與乙方保持聯繫,其聯繫電話爲:_________________,甲方確保上述聯繫電話準確、有效,如有變化,應及時通知乙方,否則由甲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四、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爲特別授權:_________________即代爲調查取證;代爲簽收法律文書;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起上訴等;代爲處理執行相關事宜。

五、甲方應當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鑑定費、上訴費等訴訟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甲、乙雙方約定本案被告方所賠付的律師費歸乙方所有。乙方除收取被告方賠付的律師費外,甲方還需按照實際獲得的全部賠償款的%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如果不足¥元,則按照¥元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七、甲方應在實際獲得賠償款的當日以現金的形式向乙方全額支付律師費,否則,甲方除應向乙方支付應付的律師費外,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應付律師費數額的%.

八、本合同生效後,如果甲方自行和解結案或單方終止合同的,甲方仍須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如甲方未達到傷殘級別的,則乙方只收取¥元律師費。

九、本合同非依約或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需對本合同進行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另行書面確認,否則無效。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承辦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27

〔 〕 代字第 號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特委託上海峯京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爲處理,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爲本案和解、一審、二審及執行的代理人。甲方同意乙方在承辦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更換承辦律師。

二、乙方必須忠於甲方的委託,切實履行代理義務,認真負責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循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的原則,按時出庭或參與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三、甲方就本案指定 代表其履行配合、協助義務,並負責與乙方保持聯繫,其聯繫電話爲:       ,甲方確保上述聯繫電話準確、有效,如有變化,應及時通知乙方,否則由甲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四、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爲特別授權:即代爲調查取證;代爲簽收法律文書;代爲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起上訴等;代爲處理執行相關事宜。

五、甲方應當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鑑定費、上訴費等訴訟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甲、乙雙方約定本案被告方所賠付的律師費歸乙方所有。乙方除收取被告方賠付的律師費外,甲方還需按照實際獲得的全部賠償款的 %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如果不足¥ 元,則按照¥ 元標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七、甲方應在實際獲得賠償款的當日以現金的形式向乙方全額支付律師費,否則,甲方除應向乙方支付應付的律師費外,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應付律師費數額的 %.

八、本合同生效後,如果甲方自行和解結案或單方終止合同的,甲方仍須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如甲方未達到傷殘級別的,則乙方只收取¥ 元律師費。

九、本合同非依約或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需對本合同進行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另行書面確認,否則無效。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承辦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授權代表):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2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就其所承包的____________________起訴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甲方決定爲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該案委託乙方律師進行風險代理,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律師、______律師、______律師爲甲方一、二審階段的風險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利益,切實履行代理義務,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

三、甲方必須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證據和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虛構或隱瞞事實,有權終止代理,並視爲代理目的的實現,依約向甲方收取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

1.甲方委託乙方爲本案訴訟全過程的代理人。

2.乙方律師代理權限:見授權委託書。

五、律師代理費及交納方法

1.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費用爲人民幣________元整(此款不包括乙方應交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以及案件執行費等),甲方在本案件執行完畢之日起_____天內支付全部代理費。

2.訴訟過程中,乙方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法院在訴訟過程中正常收取的訴訟費、評估鑑定費、實際執行費等相關費用除外)。

3.乙方承諾甲方在此案中勝訴並使判決書所確定之款項得到有效執行,甲方全額支付約定的代理費。

4.若乙方未能實現上述承諾導致甲方敗訴,則乙方將不收取所約定的代理費。

六、在本案訴訟過程中,甲方如與對方當事人和解,並按和解內容執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約定支付風險代理費。

七、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視爲乙方全部代理義務完成,甲方須按訴訟請求額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的,甲方須按乙方應得代理費用承擔每日______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案審理並執行終結止。

十、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______仲裁委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均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29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以下簡稱乙方):河南華都律師事務所

甲方與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合同法》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委託乙方進行相關工作。現經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充分協商,自願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指派 等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託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事務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乙方爲了甲方的利益,需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的,應當經甲方同意,但在緊急情況下,乙方爲維護甲方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二、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爲:

1、代爲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談判,並設法達成實現債權的結果;

2、代爲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3、代爲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爲申請回避和控告;

5、代爲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6、代爲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

7、申請執行,代爲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8、有權就本合同約定的代理費用留臵案件款或物。

9、其他委託人授予的權利。

1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A、甲方的權利:

1、有權詢問並瞭解乙方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爲提高效率,可提前與乙方預約;

2、有權對乙方律師違紀或失職行爲舉報或投訴;

B、甲方的義務:

1、甲方必須向乙方如實陳述案情,提供真實證據,妥善保管好有關證據原件,如甲方丟失證據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證據原件、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於甲方的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依約支付相應的費用。

2、不得擅自放棄實體或程序上的權利,不得做出不利於委託事項的行爲;

3、按約定支付代理費及其他辦案費用。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A、乙方的權利:

1、在不誤所辦案件的前提下,有權從事其他業務活動;但要保持通訊暢通;

2、如發現甲方歪曲事實,弄虛作假,捏造證據,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回;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B、乙方的義務:

1、乙方因過錯造成甲方的損失應在代理費數額內於以賠償;

2、乙方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職責,通過正當途徑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3、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資料,應當向乙方律師書面聲明,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處理本事務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開披露該信息資料。

4、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現實債權,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

五、根據《河南華都律師事務所風險代理制度》,經甲乙雙方同意按下第 種列方式收取代理費用。

1、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事務所不墊付任何費用,由甲方首期交納代理費 元,其餘代理費按判決書判決或調解書調解數額的 %支付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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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必要費用,律師事務所不墊付任何費用,由甲方首期交納代理費 元,其餘代理費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 %支付律師事務所。

3、甲方支付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其他費用由律師事務所支付,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 %支付律師費。

4、甲方不支付任何費用,訴訟費、保全費、辦案費等,一切費用均由律師事務所墊付,按實現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 %支付律師費。

六、下列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

1、司法、行政、仲裁、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經甲方同意後的專家論證費;

3、用於前期交通費、查詢費、複印費等應當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

前款費用確有必要支出時,甲方應當向乙方預付。乙方律師爲處理受託事務而墊付的前款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律師償還。

七、風險提示:以下風險可能導致敗訴、案件久拖不決、無法執行等不利後果。

1.個別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濫用裁量權;

2.被告(第三人)喪失清償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請人無財產或無足夠的財產可供執行;

4.甲方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據或者不提供原始證據或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

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風險提示”並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八、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約,乙方所支出的費用由甲方負擔並支付案件標的額 %的違約金;

九、如甲方未經律師所同意單方放棄請求、和解、撤訴或與案件對方當事人惡意串通的,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向甲方追償費用和損失。

十、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代理費、訴訟費等全部退還給甲方;

3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受託事務處理終結止(包括:和解、抵銷、甲方決定放棄委託事項、執行終結及撤銷訴訟等)。雙方提倡使用書面方式,口頭行爲不具有對抗書面材料的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內容以書面文字爲準,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 份,承辦律師 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3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就其所承包的____________________起訴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甲方決定爲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該案委託乙方律師進行風險代理,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律師、______律師、______律師爲甲方一、二審階段的風險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利益,切實履行代理義務,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

三、甲方必須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證據和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虛構或隱瞞事實,有權終止代理,並視爲代理目的的實現,依約向甲方收取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

1.甲方委託乙方爲本案訴訟全過程的代理人。

2.乙方律師代理權限:見授權委託書。

五、律師代理費及交納方法

1.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費用爲人民幣________元整(此款不包括乙方應交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以及案件執行費等),甲方在本案件執行完畢之日起_____天內支付全部代理費。

2.訴訟過程中,乙方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法院在訴訟過程中正常收取的訴訟費、評估鑑定費、實際執行費等相關費用除外)。

3.乙方承諾甲方在此案中勝訴並使判決書所確定之款項得到有效執行,甲方全額支付約定的代理費。

4.若乙方未能實現上述承諾導致甲方敗訴,則乙方將不收取所約定的代理費。

六、在本案訴訟過程中,甲方如與對方當事人和解,並按和解內容執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約定支付風險代理費。

七、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視爲乙方全部代理義務完成,甲方須按訴訟請求額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八、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的,甲方須按乙方應得代理費用承擔每日______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案審理並執行終結止。

十、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______仲裁委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風險代理合同樣本 篇31

委託方(甲方):姓名 ,住址 , 身份證號: 。 身份證地址: 。 代理方(乙方):姓名(名稱) , 住址(住所地) , 身份證號: 。 身份證地址: 。

甲方就委託乙方代爲追討 債務事宜,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負責提供債務人名稱(或姓名),詳細地址,聯繫人及聯繫電話,債權憑證複印件等相關資料和信息,債權憑證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待債款還清後銷燬。

2、甲方應協助尋找確認債務人,必要時可出面配合乙方的全面工作。

3、甲方全權委託乙方負責討回外欠債務事宜,乙方不得使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手段追討,乙方在追債過程中發生任何事情均與甲方無關。

4、乙方在追討過程中,發生的侵權行爲或因追討受到損害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賠償。

5、甲方按照乙方實際追回債款數額的30%支付報酬。未追回債款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費、調查費、人工費、勞務費等。

6、在乙方主持調解下,甲方與債務人達成書面調解協議,甲方按債務人實際償還數額的15%支付報酬,並不計其他任何費用。

7、追回的債款,必須由甲方收取,待甲方收取後,按實際金額比例支付報酬,乙方在甲方未授權或未在場時收取債款的,甲方有權降低報酬標準至原定標準的一半。

8、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180天內,凡甲方債款經乙方催要,債務人直接向甲方交款的,作爲乙方代甲方追回的債款進行結算。超過180天的均不得視爲乙方追討回債款,並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報酬。

9、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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