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顧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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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之原則下,達成以下協定:

物業管理顧問合同

第1條:顧問服務之宗旨

爲配合xx市『xxxxx』之交付使用及檢討改善已交付使用之物業管理之資素,使往後能令該物業服務保持在一個高的水平,甲方同意委託乙方爲上述發展專案提供專業之管理顧問服務,務求使該物業順利交付給業戶使用,同時設立完善管理制度使甲方爲該物業成立之管理處管理職員能於最短時間內獨立管理整個項目。

第2條:物業管理顧問期限

1、本合同前期(交付使用日前)爲前期物業顧問服務期由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爲期x個月。

2、本合同後期(交付使用日後)爲物業顧問常務期由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爲期x個月。

第3條:前期物業管理顧問的內容/服務範圍包括如下事宜:

1、評估住宅小區規劃設計及設施設備。

1.1從管理角度提出對建築物設計圖紙的意見,含包括對日後物業管理有正面及直接影響的意見。

1.2從日後管理的角度,分析物業建造的選料及安裝方法等,減少遺漏工程,改善設備使用效果,減輕後期管理之壓力。

2、評估各機電房的規劃位置,原機電設備合理充分利用

2.1建議小區內之配電房、水泵房、煤氣調壓站、污水處理站、水池等之適當位置,使日後管理運作能更爲流暢,節省資源。

2.2協助制定管理維修保養計劃。

3、建築材料設備的適用性之專業意見。

3.1提供機電安裝及能源分配的有關專業管理意見。

3.2提供功能佈局的有關專業管理意見,減少日後管理期間操作成本及使物業經濟效益增加。

3.3建議成本保護方案,減少因施工對材料可能造成的損害。

4、協助發展商銷售方面

4.1於物業銷售期間,針對物業基本情況而設計適合其日後運作之物業管理方案。

4.2 x年x月x日展銷會期間,派一名顧問人員親臨xx展銷現場x天,配合發展商進行銷售宣傳,以及配合物業管理公司解答客戶有關物業管理之諮詢。

4.5 制定公約條款及管理守則

4.5.1 根據發展商提供之公約樣本,與發展商之指定法律代表商討,參照發展商之意見,協助制定符合政府規定及xxxx之特定公約內容及細則。

4.5.2 制定一套符合xxx所設定之管理規章。

4.5.3 制定xxx業戶手冊、裝修流程、裝修守則。

4.6 協助物業管理公司開辦事宜。

4.6.1 建議管理處辦公位置。

4.6.2 就組建管理隊伍、管理結構設置提出建議。

4.6.3 提出管理處內部裝修要求意見、購置各類家居、工具、文具用品,以及印製各式表格、信函和信封的專業建議。

4.7 配套設施的安排及管理建議

由物業管理角度,基於小區設計圖紙或設計方案,提供小區配套設施意見。

4.8 管理費預算

4.8.1 針對物業日常運作支出,作出評估,制定年管理費預算案。

4.8.2 依據預算案,建議管理費金額。

4.8.3 制定收取管理費之運作程序。

4.8.4 建議管理處帳目之控制程序及安排。

4.9 移交住宅小區單元用戶之程序

針對物業移交用戶之程序,提出關於用戶應知事項、移交流程裝修須知、運送物件安排等相關事宜的專業意見及相關文案資料。

4.10 物業交付期間之保安控制

4.10.1 對小區全部公共地方、機械機電室及小區周邊範圍之保安評估。

4.10.2 制定適合xxxx之保安制度。

第6條:物業管理顧問服務方式

6.1 前期(交付使用日前)物業管理顧問服務期:由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爲期x個月)定期到場召開物業管理顧問會議合共x次(每次爲期x個工作日)完成上述第4條之服務內容。

6.2 後期(交付使用日後)物業管理顧問服務期:由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爲期x個月)提供不到場式物業管理常務顧問服務,由乙方指定一名顧問人員通過電話/郵件/傳真等方式提供諮詢服務。

第7條:物業管理顧問服務費及付費方式

7.1 前期(交付使用日前)顧問費用合共xxxxx。付款方式:

-簽署本合同日起七天內支付首期顧問費用xxxx.

-第二期顧問服務費用xxxx於x年x月x日之首十四個日內支付。

7.2 後期(交付使用日後)常務顧問費用合共xxxx。付款方式:

-首期顧問費用xxxx於x年x月x日之首七天內支付。

-第二期顧問費用xxxx於x年x月x日之首七天內支付。

7.3 以上所述相關費用由甲方根據合同按期及時向乙方支付。

7.4 上述物業管理顧問費用已包括乙方派員至現場之一切差旅費。

7.5 顧問費用由甲方撥付至乙方指定帳戶十天內,乙方提供收款收據予甲方。

7.6 延期支付的顧問費用,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滯納金(按月息千分之五計算)。

第8條:雙方責任與義務

8.3 甲方責任:

8.3.1甲方應尊重並接納乙方委派之顧問所提出合理的物業管理辦法及適當的培訓人員計劃,做好管理工作。

8.3.2甲方爲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技術負責有嚴守商業機密的義務, 此所稱機密僅限於上述專案乙方提供的所有書面的物業管理計劃、規劃、制度、培訓課程、會議記錄、技術資料、應變辦法等。

8.3.3甲方由於歷史或現時原因造成的任何與第三者之糾紛、爭議等與乙方無關,但由於乙方所派顧問人員在工作中造成的糾紛、爭議,乙方由責任妥當處理。

8.3.4甲方應按本合同支付乙方顧問費用。

8.3.5甲方承諾本合同中所有條款保密,不對外公開。

8.3.6 乙方委派的管理顧問人員在物業的工作是以完成本協定乙方義務爲限,如果超越工作職權範圍所引起的任何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4 乙方責任:

9.4.1 乙方應按期限向甲方提交檢討報告,提供可行性建議。

9.4.2 乙方應按合同負責xxxxx物業管理全面的規劃、建議、指導和培訓,提供有關物業管理技術,以保證物業的管理質量。

9.4.3 定期向甲方提交管理顧問工作報告,檢討工作。

9.4.4 乙方負責爲甲方嚴守商業機密的義務,此處所述之商業機密僅限與各業主的資料及甲方提供之有關內部營運書面之資料。

第10條:合同終止事由

10.1 除發生下列10.2之情況,立約雙方在合同生效期間不得終止本合約;立約雙方之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本合約必須提前至少60天以書面通知對方。

10.2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況下終止:

10.2.1甲方或乙方嚴重失職及未能履行本合同所列明的任何責任,蓄意或故意違約,而在對方給予一個月通知後仍無改進或採取適當之補救措施。

10.2.2 若乙方公司解散、停止經營、轉讓或因重組或合併以外之任何原因而清盤,乙方須事前給予甲方書面通知。

10.2.3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6條按時收到顧問報酬時,乙方有權於提出七天通知後,馬上終止合同。

10.2.4 簽約雙方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火災、水災、地震等不可抗力而喪失履約能力,由受災方提供當地官方權威證明後,本協定自動終止。

第11條:違約責任

11.1 如乙方於合同期內按甲方之指示全力執行本合同所要求之責任,甲方應於合同期內完全補償乙方(包括其僱員及代表人)因執行本合同之要求而受到之任何損失,一切訴訟、訴訟程序、索償及諮詢所引起之有關費用(包括聘請律師及其他專業人士費用)以及賠償責任。但在乙方或其僱員或其代理人蓄意或嚴重疏忽、過失、違約或違法的情形,同樣相應承擔上述賠償責任。

11.2 如甲方非因第10.2而終止合同(處理的方式已於該條款中註明),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有由此而發生的合理支出、費用及因終止本合同而所受到之直接經濟損失。

第12條:爭議解決

12.1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出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主均具有約束力。

第13條:其他事項

13.1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定,有關之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2 若本合同內由任何條文於任何法律下成爲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時,本合約其餘條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執行性並不因此而受損。

13.3 本合同的制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13.4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之通知或通訊應以中文書寫,並以郵寄、電傳、或專人送交方式送到本合同內註明當事人之地址。

第14條:合同生效

14.1 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及加蓋公章,乙方落實收到首期物業管理顧問費用後即時生效。

14.2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持一份存檔。

14.3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爲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14.4 本合同已包括所有合同雙方之協定,並取代所有先前合同雙方之間關於提供管理顧問服務的協定或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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